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范文(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2-13 08:08:08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范文(18篇)
时间:2023-12-13 08:08:08     小编:纸韵

通过报告的形式,人们可以更好地展示自己的思想、研究成果或工作经验。撰写报告前应明确报告的目的和受众,以便更好地确定内容和风格。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撰写报告,以下是一些范文和写作指导。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一

广东法院系统当前正推行一系列“去行政化”改革,颇受舆论关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表示,司法不公的原因绝大多数并不是因为司法腐败。而“司法行政化是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因素之一”。

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在性质、职能、权属、运转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区别,用行政化的方式管理司法、运作司法,将不可避免地给司法的独立性、中立性、被动性和程序性等,都带来伤害。

不仅司法官员的去行政化步履维艰,司法活动的去行政化同样阻碍重重。法院内部的“个案请示”被认为是司法行政化的最典型表征。“法院改革二五纲要”曾明确要求应“逐步取消,并进行诉讼化改造”。但到了“法院改革三五纲要”,又变成了“规范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报告制度”。用“规范”来替代了“取消”,无疑是认同了行政化的“个案请示”,而在事实上将司法固有的审级制度给人为架空了。

这种改革的反复无疑在向我们传递出司法去行政化任重道远的信息。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法院系统所坚持的去行政化实践,显得更加不易。当务之急,是如何将这些可贵的改革经验向全省,乃至向全国法院系统推广。这仍然需要顶层设计和自上而下的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紧迫性,也不仅在于当下的司法公信堪忧。还因为中国是在司法权威尚未确立的基础上,就遭遇到了一个自媒体时代。司法的信息垄断、知识垄断和权力垄断被迅速打破,普通民众也拥有了更多、更便捷评议司法的舆论平台。司法一方面必须要面向民众,另一方面,又必须尽快回到司法的原点,回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上来。司法去行政化是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绝不是最难的那部分。由此破局,当为可行的选择。期盼“法院改革四五纲要”能够正视和吸纳广东法院系统在去行政化上的诸多经验,切实推动司法体制变革的到来。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xxx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关于司法考试问题的改革的风向问题取决于《xxx法官法》、《xxx检察官法》、《xxx律师法》、《xxx公证法》对任职条件的修改。现行的四大法职业法对任职条件作出了规定,我们逐一研究:

担任法官的条件:第四章法官的条件。

第九条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xxx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担任检察官的条第四章检察官的条件。

第十条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xxx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担任律师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xxx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xxx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xxx规定。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从以上法律对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的要求来看,都比较宽松,未来的司法考试将会突出“高精尖”的人才选拨模式,更多的控制应在学历要求和考试形式的限制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了现行的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xxx国籍;

(二)拥护《xxx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根据2014《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确保队伍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是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提高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多种因素,公平、公正地选任法官、检察官,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提高队伍素质,提升公正司法能力。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在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入职门槛、严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要健全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制度。试点地方可探索延迟优秀法官、检察官的退休年龄,下一步还将考虑适当提高初任法官、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官、检察官的选任,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尊重司法规律。法官、检察官首先要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为了保证专业能力,在省一级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提出法官、检察官人选。由组织人事、纪检xxx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遴选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既有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检察官代表,又有律师和法学学者等社会人士代表。建立逐级遴选制度,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原则上从下一级法院、检察院择优遴选,既为优秀的基层法官、检察官提供晋升通道,又保证上级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具有较丰富的司法经验和较强的司法能力。扩大法官、检察官的选任渠道,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招录办法,招录优秀律师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等法律职业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从关于《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来看:预计在2016年前后在修订《xxx法官法》、《xxx检察官法》、《xxx律师法》、《xxx公证法》任职条件时会提高任职年龄、增补任职选任等问题。

为了打造高精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当提高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条件,改革司法考试模式,选拨更加优秀的法律人才,能够正当程序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转变转换。

首先,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的任职条件,自2016年开始,新招录的法官或检察官应当具备的素质要求,应当更加严格,是精英之精英,至于原在岗的法官或检察官按照原来的法律法规执行,但经过一定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劝退或辞退。

法官或检察官的条件。

担任法官或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满二十六岁;

(三)拥护xxx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学学者且从事法律实务2年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或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申请律师的条件: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xxx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报考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拥护《xxx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品行良好。

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xxx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对于报考条件可以限制学历要求,经过10几年的司法考试,放宽学历地方也基本上满足了当地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自2016年起,专科学历不再允许报考,不再放宽学历和其他条件,非法律本科生需要在相关政法院校研修一至两年取得相关结业证书或者第二法学学士学位方可具备报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xxx国籍;

(二)拥护《xxx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国家司法部门指定的政法院校学习一年至两且取得国家统一考试的结业证书或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品行良好。

司法考试模式。

英美的法律职业一般是要求法学教育背景、律师资格考试和律师执业经验三个要素,检察官作为国家律师,在本质上与为一般社会主体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一样,二者处于同一水平线。只有经过长时期执业的律师才可能成为法官。法律职业一元化的特征在于共同的法律教育、法律职业之间的流动性和拥有案件执行权的法官处于法律职业的顶层。

2002年建立并施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我国法治发展和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司法队伍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应清醒看到,目前的司法考试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我国的司法考试采用的是闭卷考试,全部是书面考试考试的方式,前三卷全是选择题,第四卷是主观题。前三卷主要反映司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对法律的一些基本条款及内容的掌握程度,很难反映出从事法律职业者所应当具备的基本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和判断能力。

根据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思想,司法考试可以分为“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为综合性考试,重点考查考生掌握的法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凡通过第一次考试者,可以从事除法官、检察官、律师外的其他任何法律职业,以满足社会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对法律的需求,可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可以从事法务专员、公证员等。第二次考试技能素质考试,重点考查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以及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其目的是选拔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

在本次司法改革中也提到法官和检察官是超越普通公务员的公务员,对于选拨优秀律师和具备法律职业证书的法律学者可以采取聘任制的方式或直接给予事业编制,无需在参加公务员考试,对于法官和检察官正常离职或退休的规定在相关年限或限制地域外可以直接从事律师行业无需在进行一年的实习。

结合本次改革,教育部也可以研究在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中,增加司法考试专修课程,即本科是法律相关专业毕业的,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后取得硕士学位,之后才可以参加司法考试,本科非法律专业毕业的,则进行两年的司法考试专修,取得法学第二学位后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目前有政法大学等全国9个高校参加的西部法检计划就是采取这个模式。司法考试完全也可以采取这种方式,未来我国的司法考试将趋同于国际上法律职业精英化路线,培养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的法律人才,全面提升我国法律职业教育与从业水平,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更好的实现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三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xxx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

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四

【核心提示】2008年,在上一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xxx中央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再次提出60项改革任务。4年过去了,司法改革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给一线执法者带来了哪些新挑战?2012年如何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给出了自己的观点。

2012年,司法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代表、委员们认为,司法改革的推进给一线执法者带来工作的压力和能力的挑战。司法改革重在落实,一线执法者应为之努力。

关键词司法公开。

把执法者的作为与不作为置于全社会监督下。

2010年,最高法在全国确定了100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1。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五

关于这次司法体制的改革,我觉得用大刀阔斧来形容改革是毫不为过的,这是未来十年的司法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我也希望这个改革能够落在实处,好好发挥司法的作用。我们作为法律人也应该积极的投身司法改革的实践中去,为改革贡献一份力量。我作为一名学生,对这次司法改革有以下感悟: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里我觉得有三个亮点。其一,三个“依法”、三个“法治”,这虽然很老套,但这次强调的是共同推进一体化法治国家的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和全面出击,这次改革可谓是大大的进步;其二,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一点也是跟上国际的潮流,司法的权威应该会有质的飞跃,在司法独立的路上可谓是沁人心脾呀;其三,维护人民的权益,让人民群众拥有正义,这是对司法公开公正的跨越,让司法不在那么神秘,这个趋势应该是向英美法系的借鉴,人民陪审制度或许在将来会日趋完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这里强调了宪法的地位,宪政的路又进一步了,但我觉得这或许是一条死路,宪政在清末就开始搞,甚至在明朝后期就有萌芽,后来xxx也搞,但都未成功。究其原因,我觉得是中国传统的仕途经济根深蒂固的恶果。清末废除科考制度后,在民国反而相当重视考试,还设置了一个考试部门,可见其重视程度,现在更是不用说,几千上万人去争考一个政府职位,可见这仕途经济不但没能废除,反而呈燎原之势。大多数中国人就是没骨气,甘愿受官员的压榨,以至于现在贪官横行霸道。这里对宪法的重视未必是领导者的真心想法,对于宪政的追随者,我甚是佩服,前段时间xxx又对一些宪政学者进行“关怀”了,我希望他们能够坚守那一份执着。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关于这里的普法教育,我对这个很感兴趣,在上学期吧,我准备申请这个普法新方法的调研,可是没成功。我以前在一个镇政府实习的时候,感觉他们的官员不讲法,对于普法更是没花功夫。此外,对于现在的村官制度,我也感觉没有发挥村官的作用,现在的村官就是在镇上呆着,也不怎么去乡下为农民解决实事,只想着怎么能够赶快转正。普法工作确实应该好好重视,我希望我能够为普法贡献我的力量。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我觉得城管就像流氓土匪,应该好好整治一下,让他们能够文明执法。还有就是食品药品的监管,民以食为天,我们整天吃着不放心的食物还怎么过日子,转基因食品还在研发中,我们不能成为试验品。生态环境也在随着经济的发展愈来愈坏,我们高速发展的经济带来的成果与环境比起来实为甚少,我们应该认真践行可持续发展观,喊了这么多年,却越来越糟糕。关于劳动保障这块很是忧虑,我们的农民工很多时候都不是用法律武器来维权的,而是到当地政府闹,这是法治国家应该有的事情吗?有关海域海岛的执法,我们国家确实进步不少,我希望继续保持这样的势头。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们过去的行政执法确实有很多暴力违法的地方,这是因为他们根本不把法放在眼里,一意孤行才导致了很多流血事件,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应该做到文明公正的执法。“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里的适当分离让我很是困惑,这适当分离就使得这独立是虚设,我们希望司法独立,但这次我还是有点失望,希望以后的改革能够真正实现独立。不过这次省一下的独立还是值得期待的,希望不是换汤不换药。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我觉得健全这个招录机制还是有必要的,应该更加的严格和慎重。我们国家的法官和检察官的素质还是有待提高的,我觉得司法体系的党委管理让我们的司法很难有大的进步,我觉得还是让党委班子撤出比较公正,我们的审判也应该不顾忌党的这个方面,做到真正的公平正义。

“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我觉得司法部门里有很多没用的部门,我们的司法资源本来就有限,为何不把没用的换成有用的呢。我们的审判委员会也是值得革新的,我们往往就是听领导的,这哪里是法院的样子嘛。“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这一点很好,我觉得公开审判应该快一点实施,这样让人们能够看到真正的公平公正,这样大家才会相信法律,并用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假释、保外就医有利于司法公正,以前很多权钱交易就是在这里发生的,这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这一点最近几年还是好了很多,我们的人权司法保障以前不好,我希望能够真正做到严格实施就好。我以前一个亲戚就是被当地党委班子给打倒的,希望健全能够好好落实。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个劳教制度终于废除了,我希望社区矫正能够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劳教的废除让司法公正又进了一步。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律师的地位终于有点提升了,我的理想就是当一名好律师,我希望今后能够让律师的地位得到保障。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六

核心提示: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众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期他们对201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期望与建议,同时也为正在改革路上的司法体制助力。

编者按。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3月10日,xxx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指出,切实推进司法改革。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改革任务12项,完成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司法改革任务113项。

尽管成就有目共睹,但司法改革,仍然任重道远。2013年的司法改革,重点在哪儿、突破点在哪里?本社记者特地采访了众多专家学者、实务界人士,以期他们对2013年的司法体制改革提出自己的期望与建议,同时也为正在改革路上的司法体制助力。

姜明安:劳教制度应司法化。

中央政法委书记xxx在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今年进行劳教制度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预计,随着近期有可能出台的《违法行为矫治法》,将标志着劳教制度的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姜明安说:“劳教制度的改革方案究竟应如何设计,学术界和实务界目前均有不同意见,尚未完全形成共识。有人主张完全废除,以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取而代之;有人主张通过建立类似国外、境外的保安处分制度,将劳动教养制度纳入保安处分的范畴;有人主张改造、重构劳教制度,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我倾向于第三种方案而不同意第一、二种方案。”姜明安认为,劳教制度改革、重构,可以从劳教的目的与功能、劳教对象、劳教决定程序、劳教方式和劳教救济途径等几个方面着手,其中最重要的是改革劳教决定程序,使之司法或准司法化。

姜明安建议,要建立合理的机制,把劳教的适用范围缩小。劳教的主要功能是矫治、改造,当然也有维护秩序功能,但是应该作为第二位的附属功能。劳教的对象要分清,不能给一些领导找到把人送去劳教的借口。最重要的是应该明确劳教制度应该向司法或准司法方向发展的道路,不能由公安机关自己判,劳教的决定程序应该由法院公开审理,要保证媒体可以采访监督,被劳教者有辩驳的权利。

姜明安说:“我认为,劳教制度的改革应该是全面改造重构,而不是简单地通过一个新制度取代劳教制度,当然未来是可以依据《违法行为矫治法》的,但所有这一切改革的核心还是应该使劳教制度司法化或准司法化。”

陈卫东:司法权力应被监督。

除了劳教制度改革外,谈及2013年司法改革的突破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应加强对司法权力的监督机制,应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对司法权力运行进行监督。从外部说,应该完善监督机制,杜绝领导“写条子”干预司法的现象;从内部说,司法机关应该完善自我监督机制。

陈卫东认为,在司法系统的内部管理机制中,要明确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之间是审级监督关系而非行政领导关系,决不能因为实行司法系统内部的垂直管理而加重司法行政化倾向,各级法院内部党委的领导以及上级法院党委对下级法院党委的领导应当是政治领导而不是业务领导。优化不同层级法院的职权配置,充分发挥基层和中级法院就地解决纠纷的作用,强化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和指导职能。

另外,陈卫东建议,从长远来看,针对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利益多元化时期官员腐。

败现象突出的情况,为了有效打击腐败,提升党和政府的威信,同时避免权力过于集中而引发的权力滥用,应该成立专门的反腐败侦查机关,即反腐败侦查局来侦查检察机关目前负责的自侦类案件。反腐败侦查机关可以在纪委、监察和检察院反贪部门的基础上组建,以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来替代实践中的“双规”措施,以提高反腐败侦查的法治化水平。侦查终结的案件由检察机关负责批捕和起诉,以形成权力的制约。

针对饱受社会关注的、未决羁押场所的管理归属问题,陈卫东认为,应该交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更有利于管理的中立性,能够更好地保护在押人员的权利。虽然,当前xxx门已经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强化了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大了未决羁押人员权利保障力度,提高了他们的日常待遇,并以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的监督。但是,在长远的管理功能上来看,还是由一个中立的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更为有利。

张卫平: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需进一步改革。

在民事诉讼制度中,鉴定意见的公信力问题一直饱受社会关注。近几年,由于一系列鉴定意见争议案件,使得鉴定意见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并期望的改革热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对此颇有研究。

民事诉讼中,在许多情况下,当事人除了运用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种类和证据方法进行证明外,对双方之间争议的事实问题的证明,往往还需要诉讼外具有相应专门知识的人通过分析、鉴别、判断对该事实问题作出专业性意见,这种结论就是鉴定意见。

虽然在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也完善了关于鉴定结论的问题,将鉴定结论概念改为鉴定意见,并明确了鉴定人为鉴定意见负责并出庭等一系列问题。

但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卫平认为,从民事诉讼中鉴定制度的运作实践来看,如果不能保证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公正性,那还是会影响裁判的公正性,从而影响裁判的权威性。张卫平介绍,虽然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和公正性,最高法院出台的《证据规定》中明确要求对鉴定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但由于鉴定结论本身涉及专门知识的运用,审判人员往往只能在形式上进行审查或凭自己的知识提出异议,要真正对鉴定的依据、技术手段的运用等专门问题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是比较困难的。

因此,要解决鉴定意见的正确性和公正性的问题,完善证据制度,还需要从立法上对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

张卫平认为,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内容应该是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管理。应将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纳入国家管理的范围,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并公布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这样,既有利于当事人确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也有利于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进行监督。

贾宇:司法公信可以重塑中国。

如果说,上述几位学者均是就自己的研究领域切脉中国司法改革,那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则跳出自己的研究领域,建言司改突破点。

贾宇认为,当今中国之治理,除了法治别无他途。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根本标志,在于宪法、法律在国家社会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司法裁判具有终局性的公信力。一个社会中的司法机关是否具有公信力,对于构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建立司法公信力当是2013年司法改革突破点。

贾宇进一步阐述,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诚信。官场不诚信,一表现为不依法行政,二表现为以权谋私。有了司法权威与公信,“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和惩治腐败的法律体系就会产生威力,官员用权就不能不有所顾忌。

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商务诚信;建立司法公信,才能保障社会诚信。

笼罩在这顶大帽子的阴影下,而政府官员中的腐败现象并不比司法机关少。还有,当事人可以通过上访取得领导人的批示来改变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这在真正的法治国家里是不可思议的。十八大报告中,在全面论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之后,特别强调中国xxx及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并且对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提出了要求。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揭示了问题的关键所在。要建设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当务之急是要建设司法公信。只有司法公信才能保障政务、商务和社会诚信的建设。

基层法官:多元机制解决涉法涉诉信访。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社会变革和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使信访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奥运村法庭副庭长刘黎谈及2013年司法改革突破点时认为,应重新定位信访功能,畅通法定救济渠道,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引导百姓理性维权,自觉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改革信访考核制度,切实减少行政干预。

刘黎认为,在2013年的法院工作中应该加大公开处理案件的力度,利用好舆论监督的力量,进行公开审理、公开听证、公开宣判,通过全程透明的审理过程,消除当事人对法官公正性的怀疑。

另外,配备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审判人员。她认为,接访信访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对信访案件的处理,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许多信访事件本身具有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而缺乏专业审判领域知识和经验的信访法官仅仅根据来访者的一面之词所作出的处理和答复往往会产生偏颇,造成上访者的不满和继续上访。所以,应该选调一些业务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的审判人员担任接待信访的工作人员。刘黎介绍,涉诉信访问题不仅是法律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政治稳定。除了法院要自身更新观念,加强内部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外,还需要各级人大、政府、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一同解决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刘黎认为,在法院审判工作中,应该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经常化、正常化、规范化,使上诉和申诉、上访数量日益下降,真正做到输赢皆服,案结事了。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市中级法院,现将全市法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是xxx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自2016年10月份,我市正式启动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全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司法公正的基础。

——全面完成员额法官遴选工作。严格把握法官入额标准,2017年4月,经过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全市法院共遴选员额法官723名,并全部通过人大审批任命。落实法官员额增补要求,根据员额指标预留或空缺情况,于今年7月份启动了第二次遴选,递补了68名员额法官,既稳定了职业预期又保证了员额数量动态平衡。按照以案定额原则确定分配比例,重点向基层法院和办案任务重的法院倾斜,递补后中院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比例分别为35%、39%。

——积极推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司法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形成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各得其所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建立与行政职级脱钩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推进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套改,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职责,全市法院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工作基本完成,共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70人,进一步优化了法官与辅助人员的配比,实现了85%以上法院人员向办案一线集中。

——加快建设新型审判团队。坚持管理扁平化与审判专业化相结合,全市法院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共组建新型办案团队497个,其中中院46个。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实行办案绩效年度指标管理,承办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承办法官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总数的98%。完善院庭长办案机制,院庭长编入团队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并实行台账和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去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结案件万件,占全部案件的。

——探索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制定司法权力和司法责任清单,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规范审委会讨论事项,对院庭长监督活动全程留痕,进一步明确审判权和审判监督管理权的边界。针对改革后审判权运行特点,建立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加强司法权运行节点管理,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程序监督、案例指导等措施,去年以来通过二审、再审程序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2940件,确保改革后案件质量不下降、管理监督不缺位。

(二)积极推进诉讼机制改革,解决司法实践中突出问题。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庭审实质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严格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2016年12月以来共审结相关案件9666件,占同期一审刑事案件的,60%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3,上诉率为,远低于以往的8%。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刊发了青岛的试点经验,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予以批示肯定。

——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构建“一体两翼”涉诉信访处置机制,法院承担主体化解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去年以来通过该机制共化解信访案件79件,促进信访案件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建立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请再审三个法律服务中心,中院值班律师共参与处理申诉案件1654件,信访率同比下降。

——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在市、区两级xxx会的支持下,共有1797名人民陪审员获得任命,其中基层普通群众比例达72%,提前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落实人民陪审员办案经费和培训费用,明确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断强化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参审陪审员实行随机抽取,推行陪审员参加的5人或7人大合议庭制,去年以来,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万件。

——深化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改革。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推动各方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分流、委派调解、法律指导、效力确认等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组织、行政机关等非诉讼组织的作用,在全市建立多元化解服务中心52个,支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49个,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等纠纷的诉前化解率达到82%。在法院内部健全诉讼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发挥速裁、小额诉讼审判团队作用,对事实清楚、分歧不大的案件简化程序,进一步提升审判效率,近一年来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

(三)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八

(2015年03月26日01版)。

xxxxxx3月24日下午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xxx中央xxxxxx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黄文艺教授就这个问题进行讲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xxxxxx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他的讲解,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xxx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是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xxx对司法体制改革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紧落实有关改革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

xxx强调,司法制度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特征和政治优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

xxx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司法体制改革成效如何,说一千道一万,要由人民来评判,归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不是提高了。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深入了解一线司法实际情况、了解人民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把解决了多少问题、人民群众对问题解决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改革成效的标准。

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司法体制改革事关全局,要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有序推进。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司法机关实际情况积极实践,推动制度创新。

xxx强调,问题是工作的导向,也是改革的突破口。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都是看准了的事情,都是必须改的,要坚定不移落实到位。中央政法委和各牵头单位要规划好各项改革出台的时机、方式、节奏,不断推出一批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中央政法单位要带好头,无论是制度、方案的设计,还是配套措施的推出,都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对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要加强改革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注意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下功夫凝聚共识,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力量。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xxx会2017年工作安排,4月上旬,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委员和应邀的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人社局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龙安的带领下,分别深入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等部门,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自县法院被省法院系统确定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以来,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神,按照上级法院部署与要求,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先行先试,司法审判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统一思想,建章立制,形成司改共识。县法院根据中、省的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系列配套措施,按照“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步落实”的原则,周密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夯实工作责任。通过宣传教育、个别谈心、交流讨论等形式,引导全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上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合力,从而保证了县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严格把关,优化遴选,实施分类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推行法官员额制,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建立员额法官办案责任制。为了选出优秀员额法官,县法院按照上级要求,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原则,严把入口关,通过民主测评、业绩能力考试、综合考核等步骤,从全院37名法官中分两批遴选出18名员额法官。以1法官+1助理+1书记员的配置科学搭建了审判团队,并建立了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办法和司法业绩档案,作为各类人员选拔使用、专业等级升降和交流的重要依据。同时打破原有格局,重新整合组建了执行警务、诉讼服务、行政事务管理三个团队,合理配备人员、充实办案力量,稳步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主动接受监督,使司法审判公开透明。县法院不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推行办案全程录像,实行办案“四公开”(即审判流程公开、审判过程公开、裁决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建立每季度开展第三方案卷质量评查等监督方式,致力打造“阳光司法”。

从调研情况看,县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些法官对司法体制改革顾虑多,持观望态度,工作中出现消极等待和畏难情绪,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案多人少”,不能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需要。“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突出难题。当前,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种矛盾纷繁复杂日益增多,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以后,一些原本由其他行政机关或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的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致使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骤增(2014年1143件、2015年1538件、2016年1837件)。法官办案的任务越来越重,心里压力越来越大,2015年人均办案件,2016年人均办案件,增长。而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员额法官责任制的实施,法官的工作压力将进一步加大。目前,员额制法官数量不足与案件数量激增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县司法体制改革后摆在县法院面前最突出的问题。

四是办案交通工具严重老化,不仅影响了法院正常的执法办案活动,而且也威胁着法官的生命安全。

三是聘用制书记员入职门槛低,待遇低,不稳定,跳槽多。缺乏系统培训,多是法官办案中带,不能快速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后的审判工作,影响了审判工作效率。

三要强化宣传,让全社会都了解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体制改革,为我国法治化进程鼓与呼。

二要主动向县委、人大汇报,争取领导支持,给政策扶持和资金保障;。

三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和人员分类管理新模式。建立书记员专业队伍,切实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建立起相应的录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使法院的人员管理真正走上分类定编、分类管理的轨道。

三要强化审判执行纪律和案件督办工作规程。

四要开展庭审观摩、案例讨论、案件讲评等活动,不断开阔法官视野,丰富法官办案经验,增强法官实际办案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审判团队。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xxxxxx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xxx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件,同比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xxx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其中判处缓刑的占。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xxx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一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第一轮改革:(2007年xxx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第二轮改革:(xxx以后十八大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新一轮改革:(十八大以来)原因分析、改革依据、重大意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和改革方向。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管理体制。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办理跨地区案件。

(4)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5)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6)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推进司法公正,依法及时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1)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二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结案率连续五年达98%以上。

近几年来,隆阳区人民法院党组班子十分重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围绕提高执法能力、保障公平正义、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这一目标,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促进法院发展的源动力,结合法院实际情况,实施了一系列改革,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法官队伍连续5年没有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先后受到隆阳区委、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案件收案数连年攀升,案件结案率连续5年达98%以上。

一、全力推行三项改革。

一是设置立案庭,构建以“大立案”为基础的“立审分离”工作模式。

二是在充分做好考察、调研、宣传、动员、协调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于xx年1月在全区法院系统率先建立了主审法官和助理法官机制。目前,该机制运行良好。

三是于今年8月,在全区率先启动了主办执行员选任工作,目前,选任工作正按预定程序进行。下一步将对参选人员进行有关执行工作的理论考试和民主测评,年内将完成主办执行员的选任工作,建立我院主办执行员机制。

二、加强和完善三个体系。

一是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我院坚持以《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反腐倡廉宣传和教育工作,把预防放在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目前,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即将对各部门xx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三、

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我院规定每周一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在接待室亲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能当即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有关协调才能解决的,在释明相关内容后,指定承办责任人,认真进行处理。同时,我院还于今年4月制定了首问负责制、工作问责制等规章制度,对漠视群众利益、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处理方法和步骤,均作了明确的规定。今年1-10月,院长接待群众达40余天近百人次。院长接待日实施以来,没有出现群众集体上访等事件。

附:

作者单位: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学府路中段。

邮政编码:678000。

机:***。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三

20xx年,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院长的具体指导下,xx法院全体执行干警牢固树立以当事人为本的司法理念,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全年共新收执行案件xx件,执结xx件,结案率100%;执结案件中自动履行xx件,强制执行xx件,和解xx件,实际执结xx件,实际执结率88%;申请执行标的额xx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xx万元,标的到位率86%。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现将全年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执行工作的科学发展,需要高素质的执行队伍来保障、来落实。执行工作条件艰苦、压力大、风险大,对执行队伍的要求也更高。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一是开展好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按照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要求,我们把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等主题实践教育活动与我院开展的“xxxx”专项活动相结合,积极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认真查找在司法指导思想、司法能力、司法行为、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并逐一分析原因,研究措施,及时整改,提升了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我们紧紧围绕提高能力抓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我院和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修改后的民诉法,我们组织全体执行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就主要修改内容、立法主旨、实践把握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和探讨。

三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同时,认真落实院里制定的廉政建设规定和制度。充分发挥庭室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落实“五个严禁”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推动了全院廉洁执行工作的深入开展。

“xxxx”活动是我院党组确立的重要工作主题,全体执行干警积极响应党组号召,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以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抓手,采取了多项便民执行措施:

一是上门送达执行款。为及时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切实减轻申请人负担,我院执行法官对年老体弱、行动困难以及交通不便地区的申请人上门送达执行款。对外地的申请人则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送达执行款,减少当事人时间及交通等相关费用。

二是是分区域执行。为了节省人力、物力、方便当事人了解执行信息,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全局按被执行人驻所地分为南、北两大片,两个实施庭各分管一片。分区域执行节约了资源,执行法官也能准确查找执行线索,密切了执行法官与驻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的协调、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便于当事人和承办法官联系和沟通,有条件执结的案能尽快结案,无条件执结的案件当事人也予理解。

三是加大执行曝光力度。通过县、市报纸和电视台将被执行人姓名、身份信息、未履行标的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曝光的同时,还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镇张贴执行公告,组装宣传车到山会和集市上宣读被执行人名单。全方位无缝隙的执行曝光,让众多被执行人切身感受到了曝光威力和舆论压力。

四是加大执行救助力度。我院积极同相关部门协调,对分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济,努力在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上有所提升。通过执行救助顺利执结部分难案,如xx案,正是通过执行救助基金使案件得以及时执结,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五是及时进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技术室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委托并协助评估机构做好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缩短了办案期间,提高了执行效率。全年共收案xx件,结案xx件,其中评估xx件,法医xx件,文检xx件,审计xx件,拍卖xx件,保管扣押涉案车辆及物品xx件。

六是依法开展执行裁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们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根据,本着保护当事人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做出执行裁决,其中,裁决恢复执行案件xx件,审查裁决拘留决定xx件,依法裁决当事人、第三人对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财产分配提出的执行异议xx件,裁决异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xx%。

七是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必要时邀请申请人参与执行。对部分执行难度大、申请人心存误解的案件,在必要时邀请申请人跟随执行人员参与执行,既能对执行工作形成一定监督,又可使申请人看到执行人员的辛勤付出和不懈努力,切身体会执行工作的难处。

八是开展联动查询工作。为获取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执行法官及时汇总被执行人信息并到国土、水利、银行等各个联动单位开展联动查询工作。全年累计查询xx余人次,据此执结案件xx余件。

九是制作执行便民手册。印制执行手册,注明执行工作流程、执行法官联系方式等执行信息,方便当事人联系及咨询相关事项。

xx年x月x日开始,我院开展了为期xx天的集中执行会战活动。为了切实提高案件实际结案率,增强执行权威,这次会战以我院金融企业案件为重点,在发现和有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手段方面,加大了工作力度,体现了成效。

一是强化推行财产申报制度,用足、用活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及《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实体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做到既切合实际,又适用准确,严格办案质量关、法律适用关。

二是打破各个执行庭之间的界限,采取大兵团作战方式,在对每个承办人手中未结案件逐一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按照乡镇逐一推进。

三是集中送达。对需送达的案件抽调专人进行集中送达,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规定,明确法律后果,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活动期间,我院集中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xx余份。

四是张贴执行公告。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在被执行人居住村、镇及集市张贴执行公告,将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及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公开曝光,借助舆论压力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利用集中执行时机张贴执行公告xx余份,涉及被执行人xx余人。

五是开展24小时的全天候快速反应。成立机动执行小组,对有被执行人线索时及时赶赴执行地点,采取执行措施。期间,我院xx次启动快速反应机制,迅速出动,及时处置,收到实效。例如xx案。。。。。。

六是强化人身强制措施,树立司法权威。受社会诚信缺失影响,当事人规避执行、隐匿成为常态,为了扭转这一不良风气,我们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其空间、增加其成本的同时,还适当加大了人身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期间,共司法拘留xx人次,查扣财产xx宗,全部结案xx件,部分结案xx余件,执行到位标的xx余万元。

20xx年,我院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实际执结率不够高,工作效率不高等。今后,我们决心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巩固反规避执行工作成果,继续深入开展“xxxx”活动,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法院执行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四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无可否认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贯彻结合,方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发挥实处,为了很好贯彻此,我们在学校、学院的安排下于2010年8月31日到宁乡县人民法院报到实习,我被分到了执行警务庭。在执行局实习的半个多月里,工作虽然繁杂但是却必不可少,让我收到了不少启迪。从实习的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三个星期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

在此,我要向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各位领导、法官以及各位帮助过我的人特别是彭法官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是您们给了我一个锻炼自我,提高自我的机会,虽然只有短短的三个星期的时间,但在您们的指导和帮助下我学到了许多在课本上学不到的指示,得到了宝贵的人生历练,这些知识和历练将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下面就此谈谈自己在实习中学习到的内容以及感受。

一、整理卷宗。

整理案卷基本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情。因为执行局的案子是比较多的,所以需要整理的卷宗的工作也必不可少。在这段实习期间,我接到的最多任务就是整理卷宗,这个看似简单的工作也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熟悉——要准确分辨资料的适用性,同时还要按照一定的次序进行排列,如立案审批表、执行申请书、执行依据、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等,都不能混乱,这些步骤则与法院1的程序紧密相关,每一个次序的排位都有相应的司法程序对应。所以,每一次整理卷宗都是对司法程序的掌握和熟悉。通过自己的认真学习,再加上彭法官的细心教导,经过多次的整理,我才慢慢把握到整理卷宗的要领,最后自己能独立的完成一份完整案卷的整理。

二、关于法律文书的制作。

因为在学校还没有学习法律文书,所以实习刚开始的时候是参照着书记员的模板写一些简单的法律文书,例如:执行通知书、传票、送达回证等,这些相对简单,而且格式固定,所以学习起来就比较快。但是对民事裁定书和合议笔录的制作就相对困难。这类法律文书需要制作人对案情有着详细地了解,能对法院的判决有着准确的理解,并且在过程中,措辞必须严谨细致,不能产生错漏。打完裁定书后还要进行排版,调整格式。在书记员的耐心指导之下,我对自己写的每一份裁定书都进行了反复的修改,直至满意为止。

法律文书是当事人重要的资料,并且代表法院工作人员的水平和法律的尊严,一旦马虎应付,必然会产生十分不良的影响。

三、外出执行案件。

在执行局工作,执行案件、查封财产是不可缺少的工作,有些案子我是跟随彭法官去执行的,所以亲自体会了执行案件的送达和查询。其中有一起关于交通道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我便体会到了执行案件的困难度。这个案件的案情大致是申请执行人是李某,被执行人是个骑摩托车的,因被执行人开摩托车不小心撞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脚部,而使申请执行人花去部分医疗费,而被执行人因生活来源不高,所以拖了很久都没有足够的金钱赔偿申请执行人,只好协议每月赔偿申请人几百元,直到赔偿完为止。有些执行案件法院发出执行令后被告抵抗不予配合,给案件的执行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因此执行庭决定强制执行,使用查封、拍卖、冻结、扣押等手段,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对此,执行难的问题可见一斑。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问题,而执行法官有时出去执行工作却要冒着很大的危险,甚至会危及到自己的生命安全。彭法官曾和我说过:2008年6月的一天,执行局长胡勇红带领8名执行法官前往长沙执行湖南锦新混凝土土有限公司债务担保纠纷一案,查明该公司有偿债的能力却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以他们决定对该公司的董事长进行司法拘留。然而就在实施拘留措施过程中,突然30多名来历不明的人将法官包围并进行殴打,企图接走被拘留人。法官们尽管身负重伤,但仍圆满地完成了执行任务。后来院党组对这次执行进行了表彰。

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难执行”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真面目。

四、关于案件的审理。

在执行案中,大多案件的案情都清晰明了,而且证据充分,所以有些简单的开庭显得不必要。法官们经验丰富,法律知识扎实,他们对每一起案件都认真细致深入了解,对案情清晰明了的案件,法官们都会为当事人从法律上分析利弊,进行调解,大多数当事人都能理智的接受法官们的意见,节省了许多法律资源。

法庭审理是我最感兴趣的一件事,因为在学校学的都是些理论知识,自己也很想了解法庭审理的真实情况。由于执行局的案件相对简单,所以开庭比较少,虽然每天都有案件开庭,但是基本都不是执行局的庭审。相对而言,民庭和刑庭的案件开庭比较频繁,而且有些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争议性,法官会告知我要有针对性地去听一些案子,对自己会比较有帮助。

于是我选择了几起比较大的案件进行了旁听。通过旁听案件,我对庭审的基本程序有了更深入地了解。现在法院相对过去比较重视程序,但是却不失人性化,对欠缺法律知识的当事人法官都会进行耐心的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程序的时候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而调解是民事案件的精髓!

五、实习后的思考。

经过了这半个多月的实习,我不但收获了经验也收获了思考。关于经验的收获,上面诉说的种种都是一种丰收,必然会成为我日后工作的宝贵经验,并且对我的未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除此以外,这次实习更是激励起我学好专业知识的信念,尽快弥补自己的不足,健全自己的知识体系和操作技巧。

而关于这次实习,主要阐述一下我的实习思考:

第一、理论与实践脱节。现在的大学本科的法学教育大多是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巧的培养。无可否认,当代大学的学生理论知识掌握的确很扎实,可是一到实习单位或工作单位的时候,却显得束手无策了,对于很多的事情都缺乏相关经验,不知道从何处着手,这一点我在实习中是深有体会的,从整理案卷到送达回证到制作法律文书,几乎所有的工作都是从头开始学,而平时的理论素养在此时显得几乎没有用武之地,除了在制作法律文书的时候。现在社会的就业倾向越来越偏向于掌握实际操作技巧的人才,而不是理论人才,大学生作为日后就业的后备队伍,如果不能掌握实际的操作,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便很难胜任面向我们的工作。如果说大学的教育是为社会培养人才,那么现在我们的教育走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和警醒。

第二、部门单位之间的不配合。执行案件要经常跑房产局、车管所、银行等,甚至要去到外地的兄弟法院要求帮助执行。要是远的话不但浪费时间,也浪费资源。解决好“执行难”问题并不仅是法院的责任,还需要社会各相关单位和人士的配合和帮助。需要知道,法律是维系社会的命脉,如果不能及时调整,法律将会失信于众。

重干扰了法院工作;被执行人或者赖着不给钱,东躲西藏,或者认为判决书判决不公平而坚决不履行义务,或者向法官哭诉家庭困难没有钱等等。这些情况经常发生,甚者则是暴力抗拒执行,暴力抗法,非法处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结语。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三个星期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

通过这一个月的短暂而充实的实习,对我以后的学习起到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桥梁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有不少感想,我们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面对的法律现状还是严峻的,面对的问题也是困难和艰巨的,在实习之后,需要太多的思考和沉淀,期望能沉淀出法律学习坚定的信念和对法律正义追求的执著。至此,再次感谢帮助我的宁乡县人民法院和各位法官与工作人员。

法学0804班吴尧君。

2010年9月22日。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五

---中院、***院和***法庭开展了上下联动、系统性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庭对案件质量共同把关的作用消弭殆尽,产生差错案件甚至“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风险也因此增加。同时,由于审判委员会作为决定裁判结果的最高机构,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对其依赖较大,不愿自己对案件分析研判,而是上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另外,由于院长、庭长有权决定签发裁判文书,要求复议,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事项,对案件的实体裁判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忽视和削弱了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独立性,从而形成了“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4---契、“暗箱操作”等一系列问题,合议庭内部的权力制衡机能也因此大大削弱。如果合议庭内部的权力制衡不起作用,则外部的审判监督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意见。

针对***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多次组织召开司改领导小组会、党组扩大会和全市法院院长会,专题研究改革的工作事宜。同时,紧密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在对**旗院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用将近3个月时间设计改革试点方案,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先后修改10余稿,制定出台了《**人民法院***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科学合理配臵审判职权,明确审判责任,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公开行使***。

6---评判证据效力、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证成过程,且最终评议成果要与裁判文书内容相对应;在评议结束后,由合议庭成员和记录人在评议笔录上即时签名,对于补制的评议笔录,合议庭成员和记录人员有权拒绝签名。同时,还实行了合议共同责任制,即合议庭成员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开庭审理、案件评议和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负有共同责任。这一责任形式的确定,本质上是责任制的生成基础发生了变化,即将办案责任变更为合议责任,由主办(承办人)责任或领导(审判长)责任变更为合议庭成员集体责任,促进了***责的平衡配臵。另外,还对行使***的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的职权进行了重新界定,对行使审判管理权的部门负责人、院级分管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权进行了明确。

规范审判流程,强化案件管理。我们建立了从案。

8---配置。

近年来,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大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机制的建设和改革,全面带动执法环境的改善、审判方式的改革,推动公正、文明、高效、权威法院建设。

1、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

作规则,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审判委员会严格履行审理案件和监督、管理、指导审判工作的职责,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公开审判事务,邀请了同级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讨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通过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制度,充分发挥了审判委员会。

总结。

审判经验、作出审判决策、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

10---。

3、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在量刑规范化建设方面,自2009年6月成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以来,我院量刑规范化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12---访案件排查、化解、处理力度,目前已把上级交办的涉诉信访案件全部化解。

5、人民陪审员制度日趋成熟。

14---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通过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地实现刑事审判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职能作用。

1、完善刑事诉讼证据制度。

在完善实行诉讼证据制度方面,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我院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不同途径、采取不同方式,认真、及时地开展对新规定的培训和学习工作,并精心组织相关办案人员参加专项培训,以确保每一名刑事办案人员都能全面掌握新规定的具体内容,严格贯彻执行新规定。把好证据关、程序关等,并且从根本上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预防冤错案件的发生;通过统一认定标准,推动证人出庭,排除非法言词证据,贯彻无罪推定,实行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并重,通过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审理,不断发现和总结审判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并通过撰写文章、参加各项调研、16---平均水平,刑事案件上访率、再审率都有明显下降。

18---导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强制执行的案件比例逐年下降,执行和解比例逐年提高。

20---法访等多种手段,集中处理信访案件。案件息访工作正在一件一件地得到落实。

7、继续开展司法求助活动。面向“三农”、面向老年妇女儿童、面向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凤城法院采取诉讼费执行费减免缓,登门立案、登门开庭,裁判文书中侧重对弱势群众的保护以及开展专项审判活动等有效措施,体现出法院对社会弱势群众权益保障的精神来,得到了这部分人的称赞。通远堡法庭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突出,被评为全国老年人权益保障先进单位。农民工权益保障成果显著,每年通过审判和执行两个环节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达百万元。新的诉讼收费办法实行后,法院收费趋紧,但当事人得到了实惠。为此,凤城法院通过实行诉讼减半预收的办法,考虑到案件调解多、适用简易程序多的实际情况,对所有案件均减办预收费用,降低诉讼门槛,让当事人打官司更便利。

三、在审判服务方面,依靠改革不。

24----。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六

一转眼,整整两个月的法院实习即将结束了,还记得刚来实习时什么都不懂,我被分在执行庭,起初对执行庭并无太多了解。只是在潜意识里认为执行庭的工作十分简单,因为在立案阶段对相关材料都是程序性的审查,不具体涉及实体的问题,后来慢慢发现立案对于法院工作来说,是很重要的步。

执行庭的老师们都很和蔼,对于一些不懂的问题也耐心地教我,最后我被分到了管辖合议庭,到那时审判长董老师就和我讲:“来这里并不是要你多学习书本上的知识,而是要你从这里的锻炼中学会为人处事的方式,学到在课本上所没有的知识,多练习实务。”最后他让一个书记员带我处理案件裁定后的一些后续文字处理工作,这样,在中院的实习就正式拉开帷幕。

带我的书记员很细心,也很有耐心,她一步步教我如何处理文件,哪些不同的文件名称各代表什么意思,因为刚上手,有些东西做了一遍可能记得还不是很透,她还是耐心地再教我一遍。总的来说,在这两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主要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首先到立案大厅拿本合议庭有关管辖的案件。接受案件乃是案件审理的步,我们合议庭的案件后再分属各个审判员审理。当然案件的审限是从立案当日开始计算的。接受案件,还需要在各个案件的接收表上签字,清点案件的数量,确认无误后再将接收表送回立案大厅,以作存档之用。

二、登记案件编写,撰写阅卷笔录。案件分到各个审判员之后,我就需要帮每个人所接收的案件登记到接收本上,其中包括以下几项:案号、案由、当事人、原审法院、收案日期。登记完之后,后面就需要做案件的阅卷笔录,也可以称为审理报告,包括以下几方面:案号、原审案号、案由、原审法院、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上诉人上诉理由、原审法院裁定、工作方向。阅卷笔录是构成副卷的重要材料。

三、到文印处将法律文书签发件盖章,并拿案件裁定书,在裁定书上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文印处是设在主楼的21楼,一般盖法院的章和拿裁定书都要来这里,不管盖章还是拿裁定书都要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拿到裁定书后要做的件事就是将裁定书后盖上“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

四、填写委托送达函、退卷函;因为是中院,案件审完后是委托下层法院送达,并将基层法院送交的卷宗退回,这就需要填写委托送达函和退卷函,各有两份,一份入卷,一份随卷宗退回。

五、做送达回证;中院委托下层法院送达当事人,就要制作送达回证,当下层法院代为送达后,就需要寄回送达回证,需要收到裁定书的当事人签字。

六、退卷、结案审批。各个卷宗整理完之后,我们需要把退回下层法院的文件统一寄回,这就得把案件送到专门退卷的地方,需要工作人员核对签收。拿到退卷核对无误的签字后,就得去结案审批,最后由工作人员盖上“确认无误”的章之后才算一个案件的结束。

八、归档、做案卷目录(分正卷、副卷)。以上工作都完成之后,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归档与目录制作,这两项工作是连在一起的,首先将案件归档,再制作案卷的目录,目录包括正卷和副卷两卷,但也有特殊的,如立他字号就只有副卷没有正卷。制作目录首先要将整理好的案件材料编号,正卷、副卷各从“3”开始编号。

九、见当事人或者律师并撰写谈话笔录。在书记员老师不在的时候,我就回去和审判员去见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听他们的谈话并撰写谈话笔录,确认无误后需要由谈话人签字。

上述1到8点其实就是一个案件从接受到审结的过程。

执行庭工作较少的时候,在征得审判庭的老师同意之后,我可以去旁听其他庭的庭审过程。在此过程之中,我了解到了很多关于庭审之前的准备工作,书记员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如若申请回避,且被申请者符合回避要求,则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如若不符合回避要求,则当庭驳回。而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双方当事人先后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利于查清案件事实。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而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等等。

最后,我非常感谢在法院里工作的每一位法官,他们都是我的老师。感谢他们的耐心指导,使我大大提高了对立案程序和法庭审判过程的熟悉程度,这对我的实习经历来说是十分重要的。有他们的帮助,我少走了很多弯路。我认为到了实际工作中以后,学历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交际能力。我深刻的体会了这一点。尤其是现在我们的大学教育与社会需求脱轨,相互之间有一定差距,所以,实习就显得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弥补自己经验的时刻,是一个迅速融入社会的过程,在其中,有各位经验丰富的老师的指导,我们走了捷径。

会为我们大学生做了那么多,而我们现在能做什么呢?我们又做了什么呢?这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大学生反思的。所以,我们必须努力奋斗,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投身于当今社会建设,以实现人生的社会价值和个人的自我价值。点燃自己,为社会贡献一份微薄之力。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七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对法治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改革证据制度;改革裁判文书的制作,规范审判组织的职能,扩大合议庭职权;切实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将审判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严格和细化诉讼回避制度,维护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改革和完善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这些改革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保证了程序公正的实现。

一、作为国家政权机构中的一个分支,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作为司法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作用就在于,依照法律对产生争议的法律问题作出具有最终效力的裁判,并以此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法院的判决是将法律应用于具体当事人或法律争议,其直接的结果就是引起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在许多国家,对案件的判决理由还可以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项规则。我们常说,法院掌握生杀予夺大权,法院是人民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就是说的法院职能的重要性。

无论在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还是在欧洲等大陆法系国家,司法职能的重要地位是有目共睹的。按照这些国家学者的观点,国家的权力无比强大,但统治阶级仍然要设立一个处于中立地位的法院,来处理人民与人民、人民与国家之间的法律争议;政府的权力是广泛而且重要的,但政府仍不得不拨出充足的经费、提供精良的人马去养活一个独立于政府而且经常判决政府胜诉的司法机关。为什么?因为全社会、全体人民都依赖这样一种机制,依赖那些在机制中公正裁判的法官。人们相信:法官们会依法裁判,而且他们执掌的法律是可靠的;法官会凭良知行事,而他们的良知是高尚的;法官依特有的司法工作方式进行审判,而且这些工作方式是科学的。

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都会期待着自己的利益得到承认,实现当事人和整个社会所追求的“正义”。所以,对于法官来说,一起具体案件所涉及的不只是一份财产、一个行为,而是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如果法官的裁判没有体现公正,其结果必然是挫伤有理者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同时又放纵那些从不公正的裁判中获得利益的人继续行恶。这样的后果正如培根所比喻的,将污染了河水的源头。而法官的使命,就是把每一起案件都以公正标尺加以衡量,将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念注入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和结果之中。

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由此看见,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适应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和人民对法治的需要,各级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解放思想,树立新型司法理念。

发展、变革都要求对一些不能反映司法职能特有性质和司法活动特有规律的传统司法观念进行扬弃,对那些明显不适应新形势要求、违背客观规律的司法体制与工作机制重新认识。

关于中国司法制度应当接受哪些新型司法理念问题,从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树立了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审判独立、司法尊严、司法民主、司法文明、司法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从根本上改变了法官的精神面貌。

(二)改革法院内设机构,完善审判组织制度。

法院系统按照职能独立、互相制约、公正高效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内设机构的改革,实行了立案工作、审判工作、审判监督工作、执行工作的分立,建立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组织模式,效率得到保障、提高,也从审判组织上实现了审判工作的“审者判、判者审”的要求。

(三)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提高法官的素质,效果显著。02年以来,最高法院明确提出了“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任务,将法院队伍建设推进到一个新阶段。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通过这一举措,真正将法官与一般公务员区别开来。

(四)改革审判方式,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

审判方式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从最初的只为解决效率低下,发展到今天的同时追求公正与效率,我国的审判方式改革经历了从初始到深化的过程。审判方式改革的成果体现在新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中。内容主要有:吸收当事人主义审判方式的优点,摒弃“超职权主义”的弊端,充分发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作用;改变法官的绝对主导地位,强调法官的主持与居中裁判功能;制定民事、行政诉讼证据规则,改革证据制度;改革裁判文书的制作,增强说理性;规范审判组织的职能,扩大合议庭职权;切实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将审判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严格和细化诉讼回避制度,维护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行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改革和完善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这些改革措施从根本上提高了法院审判工作的质量,保证了程序公正的实现。

(五)改革不适应新形势的传统做法,加强司法文明建设。

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新型司法理念的指导下,大力加强司法文明建设,效果显著。具体改革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1、在审判法庭内实行法官穿著法袍、使用法槌的制度。这项改革举措虽然不是触动体制的大动作,但它引发了对审判职能性质的反思,冲击了传统的司法观念。特别是以法袍代替了“大沿帽加肩章”的旧式法官制服,赋予了法官职业和审判职能以新的含义与形象,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

推广,体现了对死刑犯的人道主义待遇。

3、实行司法救助制度。根据这一制度,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为符合规定的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确保其诉讼权利得以实现。

4、将遵守司法礼仪作为法官的一项基本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法官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自觉遵守并监督他人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

5、提供各种服务,确保诉讼当事人在文明、尊重、轻松的环境中实现诉讼权利。一些法院设立了方便当事人的立案接待大厅,提供充足的空间、座位、饮水和简单的咨询服务。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独立审判这两项重要宪法原则的实现,也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受到威肋。

2、审判活动行政化。法院组织法以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基本方式,但长期以来,法院在一些重要环节上没有按照司法工作方式从事审判活动,反而借用了行政工作方式处理案件、管理审判工作,从而抹杀了审判活动的特点,审判职能的作用受到影响。另外,个别地方无视审判职权的本质特征,把法院当作行政部门对待,把法官当作行政官员管理,从而加剧了审判活动的行政化。

3、法官职业大众化。法律是一门科学,法官是一个职业。法官职业需要特有的职业训练、职业意识、职业素养、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不是什么人都能当法官的。一支职业化的法官队伍是法院完成宪法赋予的审判职责的前提。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以下两点:一是不理解司法权力的性质,进而违反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将司法机关等同于其他机关;二是否认或者漠视法官职务的“职业性”,甚至将法官视同于普通公务员,连法官职务的“专业性”都无法保证。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慎重地推进。这些原则是改革的指导,也是成功的保障。

1、改革法院体制。主要包括法院产生体制、法官任免体制、法院设置及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体制、专门法院制度、法院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法院与其他机关职权划分以及设立司法区的可能性等。

2、建立、健全独立审判保障制度。除了通过体制改革保障审判独立宪法原则得以实现外,还应当建立其他保障机制,如法官的身份保障、任职保障、待遇保障制度,审判过程中的法官之间、审判组织之间、法官与院长庭长之间的内部独立保障制度,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审级独立保障制度以及干扰司法的有效惩罚机制。

3、完善诉讼程序制度,改革审判工作机制。应当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简易程序制。

度改革、专业化案件审判程序改革、证据制度改革、审判组织制度改革。

4、改革执行体制和执行工作机制,解决“执行难”。应当根据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分析产生“执行难”的各种原因,对症下药。应当将目前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行使的“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判权”,做到实质意义上的“审执分立”。

5、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制度。在正确处理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关系的前提下,继续发挥目前的审级监督、审判业务监督、纪律监督、职业道德机制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效监督机制的作用,进一步研究接受人大监督、检察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使之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使审判机关在接受监督的同时,确保依法独立审判,公正司法。

6、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司法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制度。强调司法行政的服务功能,突出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完善审判管理制度,探索与案件审判直接相关的审判管理工作与普通司法行政工作的不同规律,建立法官会议制度、案件管理制度,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

7、贯彻落实《法官法》,完善法官制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应以法官职业化为主线,改革法官培养机制;扩大法官选任程序的公开性、广泛性;完成法官员额确定工作,提高法官队伍的素质,为其他各项改革奠定基础;建立健全法官辅助人员制度,最大程度地发挥现有优秀法官的作用;加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约束,建立强有力的实施机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也是时代和人民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这一艰巨而伟大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法律界人土的共同努力。顺应时代的要求,按照中央的部署,共同完成司法改革的宏伟大业,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

执行局司法改革报告篇十八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现将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请评议。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人大支持。

我作为一名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审判人员,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深深体会到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但有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案的自觉性,而且有利于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纠正和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各种问题,通过监督才能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执行工作不偏离方向。一年来,凡遇到重大疑难问题都主动向人大汇报,以求得人大支持,对人大代表的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都能认真对待,积极办理,并及时回复,办结率100%。

二、适应岗位需要,拓宽工作思路。

我是2002年底被任命为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的,如何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进入工作状态,实践中我注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学习,适应新的工作。

面对执行工作新机制,首要任务是学习。一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增强执行工作服从服务大局意识,端正执法思想;二是面对执行工作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注意学习探讨与执行工作有关的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以适应时代对执行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三是虚心学习和广泛收集兄弟法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编印了《执行效能手册》,其中有几项制度是我们创新的或在全省率先实施的。通过学习,为努力开展好本职工作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2、围绕本职工作,明确指导思想。

根据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特点,我与同志们认真分析和探讨,研究确定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执行工作质量和提高执行效率为重点,以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为核心,强攻执行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为做好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

3、把握工作大局,注意工作运作方法。

围绕全院工作大局,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全力维护集体声誉,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参谋与决策的关系,在工作运作指导思想上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汇报,集体决议认真执行,分管工作尽职尽责。在工作运作方式上实行层次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要求我本人和所分管的部门领导自觉坚持不处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情,不上交职权范围以内的工作,不提交没有处理意见的报告,保证分管工作正常运转。

三、

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1、以“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动力,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行队伍。

(1)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安排,我和局其他领导一起,积极组织,认真运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采取学习文件、领导讲评、专题讨论、会议交流等形式,扎扎实实搞好每个阶(新世纪范本网http://,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段的工作。我不仅对每个同志的工作进行逐项讲评,还专题做了“人生感悟”的世界观教育讲座,提高了干警的政治素质,促进了干警作风的转变,激发了干警干事创业的劲头。(2)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今年执行局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章性文件和措施,我亲自动笔和组织编印的《执行效能手册》内容涵盖了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行纪律等各个方面,发放干警人手一册,要求大家经常学习,遵照执行,不仅使我们的执行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的轨程,而且得到了高院执行局的充分肯定,并将予以在全省推广。同时,还根据执行工作的新特点和新形势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已有的制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坚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3)强化廉政监督措施,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增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我与院长和分管庭长分别签订了执法执纪承诺保证书,达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全年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的良好效果。由于措施得力,任务明确,极大地激发了执行干警的积极性,形成你争我赶的热潮,执行干警不怕疲劳,忍辱负重,超负荷工作,提前超额完成了全年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3件,结66件,执行标的金额达1亿多,结案率71%,为我院的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打下坚实基础。

2、围绕服务大局,积极做好城市信用社执行案件专项执行工作。

由于银鹰典当行非法集资而引发的市城市信用社联社存款挤兑,从而导致城市信用社改组,大量的兑付金由政府背驮,依法清收城市信用社外欠借款,以减轻市财政负担,是我们应尽的职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我组织两级法院集中开展清欠活动,着手建立了组织,亲自制定方案和措施。经过全体干警几个月的辛勤工作,促使大部分案件顺利执结或有重大进展,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清欠领导组的充分肯定。

3、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清理执行积案。

根据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执行工作实际,确定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和工作任务,确定工作重点,重点地区和重点类型案件。从10月份开始,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打一场执行工作攻坚战,力求压低积案数,提高执结率,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工作目标。根据这个工作思路,在工作中,一是建立健全执行工作制度,对未结执行案件登记造册,分类排队,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明确责任,相互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克服工作盲目蛮干。二是打破正常的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使案件循环速度加快。在执行局设立了执行举报热线电话,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信息,掌握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对有执行线索的及时出警,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促其自觉履行义务,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执行存案率在全省最低。

4、强化执行案件监督指导,推进全市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中院执行局成立后,按照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四统一机制的要求,如何加强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我组织执行局一班人进行认真的研究,确定管理办法。一是建立分包负责对口指导的目标责任制,对口指导、监督、服务,每庭每人都确定相应的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常年与基层法院保持密切联系,掌握他们的信息、动态、工作进度、主要问题、基本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监督、指导和帮助支持。二是加强了对个案的督办、催办。对党委、人大及上级法院、本院领导交办、督办、基层法院请示帮助的案件,及时给予督办、催办,对上级要结果的案件,都做到了件件有结果、有报告。三是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并举,对当事人反映基层法院执行不力或行政干预严重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采取交叉执行或提级执行。四是及时通报讲评。一年来,我带领中院执行局的同志对基层法院的检查都及时反馈情况,对各个法院存在的问题都实事求是地进行通报讲评,收到了良好效果,使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纳入有序的发展轨道,阻止了以往存在的执行乱、乱执行的状况。

4、强化人性化执行,维护我市良好经济发展环境。

以营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为已任,我先后组织实施了有关强制执行和诉讼保全的人性化工作措施,在执行案件时,应切实注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暂时困难但是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为被执行人的,采取“蓄水养鱼”的方式,督促其采用分期分批履行的方法,尽可能通过被执行企业的经营发展偿还债务。行人的,考虑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取以物抵债,债权转股权,无形资产抵债,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对于知名企业、骨干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在执行时充分考虑企业形象,慎用警车,禁止在其生产、销售场所乱鸣警笛。在查封、冻结企业财产时,采取活“查封”,尤其是企业正在使用的生产资料、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财产,通过查封权利证书等方式,商同有关部门协助执行,以限制其转移、转让、出租财产,在查封期内允许企业出于生产需要继续使用被查封财产,尽量减少企业因诉讼造成的不必要损失。以上措施实施以来,干警的执行理念上去了,案件执结率提高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距甚远,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没有下功夫研读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二是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整体意识的提高,旧有粗放型的执行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要做好执行工作,必须进一步转变执行观念,注重当事人主义在执行过程中的价值,强化执行程序公正意识,不断提升执行理念。

三是对新时期出现的“执行难”有避难畏难情绪,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

对于以上问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一是继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努力适应日益复杂的执行工作环境,努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新时期执行工作的特点,强化创新意识和为民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维护好法院整体形象,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拒腐不沾,为政清廉,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办事,用自身的良好形象,勇当反腐倡廉带头人。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1912319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