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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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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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书记孙志刚、省长谌贻琴等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20xx年7月24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通知》(交安委〔20xx〕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统筹安排《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黔交安〔20xx〕11号)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突出行业重点领域,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可靠安全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为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成立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全监督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百日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督促、收集整理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20xx年8月20日至11月28日。

(一)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牵头单位:省道运局,责任单位:厅运输处、厅安监处)。

1.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特别是800公里以上的)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推动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退出市场;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置,以及凌晨2-5时的长途客运线路接驳运输开展情况(含属地接驳点运行及其接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省际旅游包车车辆技术状况管理,以及与旅行社等协作开展旅客行李物品安检情况。

2.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罐体壁厚不达标情况,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管理,全面排查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聚集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做好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管理。

3.加强城市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城市公交车辆通行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跨江桥隧、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情况,“百日行动”结束后,新增车辆防护隔离设施安装率达到100%,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培训率达到100%。重点检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运营安全风险数据库和隐患排查手册制定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大客流、关键设施设备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防止隐患升级、风险失控。

(二)水路运输。(牵头单位:省地方海事局,责任单位:厅航务处、厅安监处)。

4.加强水路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运企业、客运码头运营及船舶技术状况、船员实操能力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内河及两岸水路客运经营者经营资质,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遵守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要求等情况,按规定严格登船车辆、旅客安检查危和身份实名查验,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的行为;加大客船安全、消防、救生设备安检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及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的行为,整治船舶超载、配员不足、船员疲劳驾驶等问题。

5.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装卸、洗舱等作业及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申报、船员持证、污染物防治,以及内河危化品禁运目录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涉嫌非法夹带、瞒报、漏报危险货物及排放危险化学品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国内水路运输“挂靠”经营和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等违法行为。

6.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航道通航尺度维护、通航水域导助航标志配备及通航秩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桥区航道维护、桥涵警示标志及航标设置,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运行安全管理,以及大型船舶通过桥梁和水上安全监管情况,严厉查处桥区、坝区等重点水域船舶不按规定航路航行、违章追越等航行行为。

(三)公路路网运营。(牵头单位:省高管局、省公路局,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建管处)。

7.加强在役桥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照明通风和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国省干道和县乡道穿越城镇成为交通要道的桥隧风险隐患排查率达到100%,存在重大风险的应立即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存在重大隐患的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短时不能消除的,应配合公安部门强制实施交通管制措施。

8.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大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百日行动”结束后,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累计完成4000公里。重点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达标、缺少标识标线、路面病害及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工程。

9.加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牵头单位:省交通质监局,责任单位:厅建管处、厅安监处)。

10.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工程施工穿越岩溶发育区、高风险断层、沙层、采空区、高地应力或软弱围岩、滑坡体、高瓦斯或瓦斯突出等工程地质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技术交底和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情况;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交叉施工等作业和龙门吊、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雨季施工现场作业、生活驻地设置等情况。

(五)防灾减灾。(牵头单位:厅建管处,责任单位:厅安监处、厅属各有关单位)。

11.加强极端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程项目防抗暴雨、冰冻、浓雾(霾)、突风、洪水、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极端自然灾害安全风险隐患。协同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灾害预报预警和灾害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交通管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作业。按规定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积极开展应急工作视频调度,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百日行动”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行动“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要将“百日行动”与《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交安〔20xx〕6号)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黔交安〔20xx〕11号)的有关安排部署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七项行动及各领域已部署开展的专项整治有机结合,与国庆70周年、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相结合,加强行业内部以及与其他行业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畅通信息传递和共享渠道,深化协作联动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大工作力度。要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交通运输行业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各地区、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摸清风险隐患底数、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重大隐患台账,制定有效防范和治理措施,并同步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实现重大风险可控、重大隐患清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并计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四)严格督办考核。各地要加强“百日行动”的跟踪督办,掌握“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厅将结合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五)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单位于8月25日前将“百日行动”方案、每月29日前将“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报厅安委办。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二

根据吕梁市煤炭工业局转发《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的通知(吕煤执法【20xx】387号)中煤安字【20xx】227号文件要求;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防矿长)。

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1、以三大中心负责人为主,检查全矿的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

2、对各专业组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整改情况、跟踪督办人限期整改。

3、大排查活动办公室负责矿各单位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各部门、队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隐患整改进度情况,负责各专业组排查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及上报工作。

4、各专业检查问题定于每旬报于大检查活动办公室;活动办公室于每周一下午调度会通报上周检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顿活动作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通过此次大排查活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实现安全生产。

1、检查时间:每旬检查一次。

2、本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检查采取各专业每旬排查,科室、部门每旬自查自纠,领导组不定期的督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3、大排查活动办公室对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复查、落实整改进度。对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措施限期整改,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监督组对各部门、各专业的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各专业每旬排查排查,科室、部门每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队组围绕以下内容每旬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通风组。

1、排查范围:井下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地面风机房、炸药库等。

2、排查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稳定;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达标准要求;《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独立通风的必须实现独立通风,并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设计要求,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稳定可靠;综合防尘系统,洒水喷雾设施完善运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功能齐全灵敏,运行正常,探头安设种类、数量、位置符合行标要求;按规定配备配足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安全系统联网运行正常。

(3)火工品管理情况。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三条生命线”建设情况。配备完善井下通讯线路、压风管路和防尘洒水管路,确保井上、井下通讯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和压风系统完好、畅通、可靠。

1、排查范围:井上下供电运输系统和机电设备。

2、排查重点内容:

(1)机电管理情况。《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双回路供电的必须实现双回路;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各种保护定期标校,接地装置符合要求;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2、排查重点内容:

(1)水害防治情况。吸取透水事故教训,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积水防治措施;落实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完善防、排水系统。个掘进面是否做到,“逢掘必探,先探后采”原则。

(2)防治水各项制度、措施,基础台账、记录是否齐全。汛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落实暴风、暴雨、雷电等可能造成煤矿停风、停电、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3)地质基础资料、相关台账、井巷地质素描图情况是否完整真实。地质图纸是否符合《矿井地质规程》,图纸内容、符号、注记是否符合《煤矿地质测量图例》。

(4)地质预报工作开展情况,资料建立、归档情况。测量组。

1、排查范围:控制系统、测量重点、中腰线标定、原始记录、测量矿图、资料台账。

2、排查重点内容:

(1)井下基本控制导线和采区控制导线情况。(2)贯通、开掘、放线变更、过相邻巷道等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情况。

(3)井下主要巷道中腰线标定、延放情况。

(4)矿图情况,图纸质量情况,以及相关台账情况。职业卫生组。

2、排查重点内容:

(1)职业卫生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工培训情况。

(2)职业卫生安全制度建立、完善情况。(3)劳动合同管理情况。

(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情况,个体防护情况。(5)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完善情况。

2、排查重点内容:(1)应急救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工培训情况。(2)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情况及演练情况。(3)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情况、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情况、应急交通与运输保障情况、应急医疗与救护保障情况、技术保障情况。

(4)应急救援相关资料管理情况。调度室。

1、排查范围:组织机构、调度管理、调度汇报、调度信息化、办公场所及环境。

2、排查重点内容: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人员素质情况。(2)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情况、台账建立情况。(3)日汇报、专题汇报、季节性汇报、突发事件汇报情况。

(4)通信装备及功能情况、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情况,供电及备用电源情况。

(5)调度值班室、会议室设备和设施情况,工作环境情况。

1、排查范围:食堂、职工宿舍、澡堂、锅炉房、炸药库房、办公区、风井值班室。

2、排查重点内容:

(1)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3)电力方面重点检查变电室主要设备检测检验、维护管理情况,防火防盗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变电室隐患治理情况。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完好情况及安全设施的设置完好情况。

(5)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防范和治理情况。

(6)对矿区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1、排查范围:各部门、科室、队组。

2、排查重点内容:

(1)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生产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法定代表人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3)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和创建情况。(4)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5)安全培训教育及各工种持证上岗情况,职工劳动组织,劳动用工情况。

(6)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情况。

(7)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8)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完善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情况,重要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齐全完好情况。

(9)各级领导下井跟班、带班、现场巡查、现场管理情况。

(10)对“三违”行为查处和对各类隐患及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安全大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抓实抓好。各职能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尤其是各专业组要严格按照排查内容每旬进行一次排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上报。

(二)广泛宣传,周密安排。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各职能部门的分管负责人要按照安排迅速对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做出具体细致的安排,并要亲自带队深入现场开展检查、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三)严细排查,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契机,认真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落实各级责任,从严、从细、从每个环节和每道工艺流程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落实到位,整改及时彻底,跟踪落实严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组织措施不力,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落实的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责任追究。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加强隐患监控、限期整改处理,并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如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突出重点,保证效果。一是突出“一通三防”这个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十六字方针的落实工作,二是突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向纵深推进,夯实基础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落实工作,切实改善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管理;三是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推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工作;四是突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扭转职工安全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的局面,抓好全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规范操作以及严格按工作流程作业地落实工作;五是突出基层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干部和职工。

(五)统筹协调,全面总结。各职能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将大排查活动与正在开展的其它安全工作统筹安排,有机结合,相互督促,同时各队组要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三

为贯彻批示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消防大队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自即日起至年底,在前阶段部署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屋和重要大型活动涉及区域、场馆等为重点,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以下内容:

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的建筑合法性及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3、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

4、重要大型活动场馆及相关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

6、辖区内其他突出消防安全问题。

(二)排查整治的措施:

1、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情况。

2、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地下建筑的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3、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落实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4、重要活动场所建筑防火、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铺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用火用电情况等。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消防、建设、工商、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用四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周密部署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16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中小学及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重要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要抓住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守重点场所,严管重点单位,严抓薄弱环节,严格整治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到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确保按期消除隐患。

(三)整治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前,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对自身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整治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将抽调人员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通报。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是由公安部消防局、省、市统一部署,是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实现全县火灾形势稳定、下半年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后四个月我县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点工作,抓紧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整治行动。对此,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抓手,作为改善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的有效途径,广泛排查,深入整治,确保火情持续稳定。以时不我待的态度和顽强务实的作风,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对照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求,扎实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同时,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务求实效。要借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有利时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集中解决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大力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

(四)措施到位,提高水平。要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投入,在人员、经费、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员工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

(五)营造氛围,强化宣传。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多层面推动全县传播媒体通过专刊专栏专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跟踪报道专项行动。要充分协调媒体,营造浓厚的专项行动氛围,报道先进典型,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六)注意总结,及时反馈。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分析研判工作,整治过程中,要实行进展情况小结和相关数据每月一报,以便县政府全面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月23日前将开展情况及时报送县消防大队。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四

20xx年xx月xx日,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xx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抓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省、xx市、xx市系列部署,根据xx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xx安字〔20xx〕xx号)要求,xx街道办事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严格落实中央、省、市领导重要批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红线,坚持“生命重于泰山”的原则,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全力遏制一般事故,维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即日起至xx月xx日。

此次行动由街道安监站统筹安排,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科室牵头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交通运输。要盯紧“两客一危一货一面”(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货车、面包车),加强临水、临崖、连续长坡、下坡、急弯陡坡的路段安全检查排查。重点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取得运输资质,从业人员是否取得从业资格的检查,是否违法从事危货运输及非法运输违禁物品、危险物品,危货运输企业超范围经营,是否承运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企业、单位货物。(责任科室:安监站)。

人员密集场所。对餐饮娱乐、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高层建筑、“多合一”场所,加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制冷机房、保温材料、室内密闭空间场所。坚决杜绝采用聚氨酯彩钢板等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严格商业促销、会展、庆典、集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管,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责任科室:安监站)。

特种设备。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游乐场所、医院、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员聚集区内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情况以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可靠性等进行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责任科室:城管办)。

危险化学品。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核查危货运输车辆和人员资质,强化运输车辆源头管控。(责任科室:安监站)。

建筑施工。持续推进建筑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对辖区住宅小区、自建房的排查。突出用作经营场所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屋,重点对饭店、农家乐、民宿客栈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高空作业人员作业不系安全带和高处抛物,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方案编审、交底、实施、验收等重点环节管控措施不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责任科室:城管办)。

城镇燃气。燃气安全方面认真组织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燃气储备。(责任科室:城管办)。

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辖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对校内设施、疏散通道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应急疏散演练,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责任科室:环保办)。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举一反三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排查治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各社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专项行动开展期间,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亲自带队对本辖区、所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地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立即开展行动。街道有关科室、各社区要结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和整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阶段划分,严格落实整治措施,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人员、流程、制度、机制等全面检查,确保不走过场、不走形式。街道安监站将对各社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社区、网格员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循隐患排查、填单登记、签字确认、收集整理、下达通知、整改实施、监督检查、复查验收、信息反馈、销号登记10个环节的闭环式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适时督促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应急值守。街道、各社区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中秋”、“国庆”期间及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员在岗值班制度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遇到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力。

各社区、街道有关科室要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xx月xx日前报街道安监站。每月xx日、xx日分两次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统计报表),专项行动结束后xx日内,上报工作总结及安全隐患清单。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学校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本校决定从即日起,在全校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下列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南溪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的工作部署,持续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全面推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内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学校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

学校高度重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全面进行动员部署。

2、组织实施阶段。

对学校各个部位实行全面排查,做到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积极做好宣传。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发布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开办消防安全知识栏目,并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班会、例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3、总结阶段。

对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一系列的活动举措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存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了以李方平校长为组长,尹骑龙校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保证这次行动顺利进行。

2、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学校积极做好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强化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减少火灾隐患,保证学校安全与稳定。二是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媒体,发布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信息,开办消防安全知识栏目,并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班会、例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加强冬季取暖安全,学校要与住校人员签订取暖、用电安全协议,单位存档备查。

3、强化责任落实。学校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员,做到责任明确,要发动全体教职工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做到消防安全责任到人、人人有责、人人负责,提高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4、信息上报。设立火灾隐患排查信息员,负责定期报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情况。

南溪区江南镇初级中学校。

2013-5-18。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六

第1。

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开展我公司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直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直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夯实构建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整改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公司安全工作平稳态势。二、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组员:

安全员负责组织专项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按生产隐患排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完成领导小组的其他事宜。

三、

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1、电气专项检查。2、应急设施专项检查3、消防专项检查等。

电梯设施隐患排查检查内容及检查情况。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七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村委“一把手”要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成立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责任,严守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以铁的担当尽贵、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县政府将每个月召开一次小结会议,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点评、排队。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完善细化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针对近期事故教训,突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煤气、粉尘作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检查,着重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是否在基层和企业得到贯彻落实,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真正整改。各类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及时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三)严格执法,确保整改。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按照职责,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覆盖。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过程作为大整改、大落实和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的过程,按照防患于未然、化之于未萌、治之于未有的思路,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彻底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一律依法严厉打击、关闭取缔。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四)加大督查,严肃追责。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全程督导,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督查检查。县政府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案另行通知)。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集中曝光,严肃问责。对大排查大整治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同时依法倒查追究相关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报送信息。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乡政府安监站。同时要建立信息简报制度,每周五报送工作简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其他行业和重点行业要分别于7月13日和9月13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乡政府安监站收集汇总各阶段工作情况后,及时上乡党委政府。对不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八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普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区居民公德意识,规范社区居民文明交通行为,提高社区居民文明素质;增强居民们自我交通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文明城市的创建作出应有贡献。

交通文明劝导队的参加对象以中老年人为主,实行自愿报名,推行义务服务。参加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热情,热心公益,以身作则,做文明行为示范的标兵。按报名人数多少进行合理分组,确定劝导地点进行轮流值勤。

交通文劝明导队的主要职责是上街值勤,纠正、制止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宣传、劝导广大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革除陋习,自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具体是:对各种车辆(含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等)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反交通规则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负责对行人翻越隔离栏、乱穿公路、乱丢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贴乱画、有意损坏公物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有效的劝导和制止;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和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和引导市民养成文明礼貌、健康向上的良好日常行为习惯。

1、交通文明劝导队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文明行为劝导员”袖章,针对社区公共场所人员的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监督劝导。

工作时间:(初定)早上8:00—11:00;下午14:30—17:00。

2、对发现有不文明行为的人员,文明行为劝导队成员要及时行劝导,对于同一个人的不文明行为发现第一次的予以口头劝导,第二次书面记载。

1、公共场所吸烟、大声喧哗、说脏话、粗话。

2、随地吐痰、随地乱扔垃圾。

3、随意张贴广告、乱发传单。

4、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驶。

5、公共场所行为举止不规范。

6、随意在公共场所放养猫、狗等各种宠物。

7、行人翻越隔离栏、乱穿公路。

20xx年12月13日,我校团总支组织十余名学生团员志愿者赴丹阳社区,积极参加“倡导文明,我做文明劝导员”义务交通协管活动,在社区主干道十字路口、公交站台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借以倡导文明新风,争创文明城市!

本次活动得到了丹阳学校党支部、横溪街道共青团工委、丹阳派出所的高度重视,在活动过程中,执勤民警对参加服务的志愿者同学给予了很好评价。通过交通文明劝导员的实践活动,面向社会服务群众百姓,体验社会不同岗位,同学们不仅增强了自我交通安全意识,也增强了社会责任感。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九

近期,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农村地区发生多起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各类交通隐患大排查,全面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严防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切实维护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重中之重,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信息互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

1.全力抓好重点车辆和人员风险防控。开展农村地区重点车辆、重点人员(乘坐人)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全面排查农村居民日常外出务工人数、务工企业、外出务工乘坐交通工具情况,深入排查各村未检验、未报废机动车(重点是农村面包车),以及三轮车、四轮电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底数及是否存在非法载人的风险隐患,是否建立交通安全劝导站、劝导员作用发挥情况,日常交通安全劝导形式等。深入重点用工企业,对企业所有或租赁的重点车辆数量、经常外出的用工人员数量、用工人员出行交通方式、用工人员主要来源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开展针对性宣传警示。

2.深入开展公路隐患排查整改。参考《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治手册》,重点对近年来农村地区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平交路口、穿村过镇路段、路侧险要路段、急弯陡坡、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路段、“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进行细致排查梳理,建立基础台账。

3.强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结合近期农村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即日起至国庆假期结束,抽调警力下乡进村,在穿村过镇、务农务工出行集中的国省道、县乡道增设执勤站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动态巡查和流动执法,坚决防范“两违”车辆和酒驾醉驾的驾驶人出村上路。进一步优化交警勤务模式,弥补凌晨、午间、傍晚、夜间查处空挡,严查严管货车、三轮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和7座以上小客车特别是面包车违法超员行为,以及酒驾、超速、无证驾驶和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对近3年内有严重超员、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记录的重点驾驶人、重点车辆列出清单,全部录入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并群发一次短信,开展针对性警示和精准拦截查缉,做到预警就查、露头就打、上路就管。要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查纠整治货车“三超一疲劳”、运输矿石货车“野蛮驾驶”行为,严管重罚“百吨王”。

(二)交通运输部门。

1.严格整治道路运输和客运安全隐患。加强长途客运班线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长途客运班线所属企业、省际旅游包车企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情况;严格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申领和使用,严肃查处异地经营、不按照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超越许可事项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平台运行、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置,以及凌晨2-5时的长途客运线路接驳运输开展情况。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罐体壁厚不达标情况,强化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高危货物道路运输管理。重点检查动态监控及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和教育培训管理情况,做好区域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政策衔接及停车管理。加强客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全县公交车辆通行防护基础设施不足的跨河桥隧、临崖路段安全风险隐患。重点检查公共汽车驾驶区域安装防护隔离设施、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培训情况。

2.强化公路路网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在役桥梁隧道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在役桥梁垮塌、在役隧道透水、坍塌及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照明通风和标志不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农村公路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路面宽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缺少标识标线、临崖临水、急弯、高边坡路段及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路面病害,严控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实施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加宽工程。加强长陡下坡等重点路段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长陡下坡路段标志标线、安全护栏、避险车道等相关附属设施安全风险隐患,加强路面巡查和养护,强化路网运行监控,配合公安部门强化节假日等高峰时段车辆通行管控。加强渔船检验工作,未经许可的建造、改造渔船不予检验。

(三)农业农村部门。

持续开展变形拖拉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证无牌、伪造变造号牌证书、拼装改装、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危渔船的登检频度和执法力度,严防“人证不符”等现象。

(四)应急部门。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开展县级以上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组织指导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定期以县安委办名义调度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加大考核力度。坚持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编制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将失信信息纳入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安全生产监管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大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

(一)加强组织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出发,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具体指挥、具体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各乡镇各单位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应急广播系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让安全提示最大限度覆盖人民群众。对当前广大农村地区进入采收种旺季,农村集中用工的出行需求,开展严禁乘坐轻型货车、三轮车、拖拉机及超员车辆的针对性安全提示。持续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组织人员下乡进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把宣传教育、警示提醒送到田间地头、农民群众身边。

(三)严格隐患治理和监管执法。各乡镇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落实闭环管理要求。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不能确保安全的隐患要责令责任单位停产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要严格监管执法,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不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刑事责任追究情形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要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问责。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

本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范围包括我乡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特种设备、冶金工矿、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民爆、水利、国土资源、电力、农机、油气管道等行业领域。

具体分工如下:

1、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冶金工矿、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安监站负责牵头组织。

2、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交警中队、乡交通站负责牵头组织。

3、民爆物品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派出所、乡安监站按各自职责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及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派出所、乡文化站负责牵头组织。

5、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水利站负责牵头组织。

6、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农技站负责牵头组织。

7、电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电管站负责牵头组织。

8、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乡国土所负责牵头组织。

9、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头组织实施。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一

为切实抓好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一般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交通事故得到杜绝。

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

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对乡镇交管办的工作支持和金投入力度,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到位,保障乡镇交管办工作正常开展。

1.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主责主抓,主要领导统筹协调,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2.乡镇交管力量充实到位。乡镇交管办要以乡镇公安派出所为依托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凡专职管理人员不足3人的乡镇,要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尽快将管理人员配齐。

3.配齐工作装备。各地要为乡镇交管办安排专门办公场所,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执勤执法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4.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干部要负责对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各村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

完善管理工作配套制度。各地要按照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打牢基础。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地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总结阶段性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

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各地要制订符合当地农村实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学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

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局际联席会议要按照各级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每月向本级政府上报一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加强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要把辖区所有乡镇交管办分解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实行部门定点联系和业务工作指导,不断提高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违法整治。各地要建立由乡镇牵头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制度,适时开展由派出所、交警中队和乡镇交管办工作人员参与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重点查纠客车、校车、面包车、拖拉机、低速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省公安厅四川省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定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并确定一名民警经常参与当地交管办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查纠活动。

加强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治计划和完成时间表,加大财力投入,实施安保工程,逐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

落实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职责。各地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主体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投入养护金和日常管理补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确保管理和养护落实。

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各地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制定发展农村客运总体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公交化和片区化经营。要合理设置农村客运站点,根据农村群众出行特点安排好车次和线路,保障群众平安出行。

强化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摩托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和违法查处,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便民措施,大力推行“带牌销售”和下乡服务等便民服务制度,消除摩托车无牌无证现象。

实行考评考核管理工作机制。各地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评考核办法,定期开展、全面客观实施,逗硬落实奖惩。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解决突出问题。

加强督导检查。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实行通报制度。各地每月要向市政府上报当月开展推进工作情况,每季度末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季度工作情况。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开展经验交流。各地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要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刊发工作简报,供各地交流借鉴。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二

1、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认真排查学校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安全状况,各种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规定;认真排查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应急灯应按标准配齐,并完善预警装置和警示标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认真排查防雷安全,按规定完善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有效;认真排查学校设备安全,禁止超期使用,严格管理危化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整改。

2、学生交通安全。认真排查学校交通安全,加强学生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管理,督促家长、学生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落实学生集队往返制度,学生放学严格实行路队制,严禁学生上学、放学途中随意搭乘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健全节假日和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等制度。

3、学生饮食卫生安全。认真排查学校厨房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厨房一律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厨房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格食品进货索证、登记、储存、加工、发放流程管理,落实留样制度,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洁净,师生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师生心理、体质健康状况安全。认真排查学校教师、学生的心理、精神、体质健康状况。对有心理障碍、精神异常、体质特殊的师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5、校园周边环境安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自然环境的监控,对池塘、江河做好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学校防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

(二)排查学校内部安全管理。

按照《广东省学校安全工作指导手册》中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学校安全工作机构健全,并落实专人负责,落实专用经费。建立健全以校舍、消防、食品卫生、交通、溺水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领导、教师值班巡逻制度。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门档案和安全工作档案。

(三)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的开展。

以安全教育读本和安全教育挂图内容为主,落实安全教育每周一课和上、下午最后一节课三分钟提醒制度。开好安全教育讲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使学生系统接受和掌握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防传染并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火灾等安全知识和技能。建立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

(四)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

学校积极与村委会联系,共同商讨认真摸排学校周边的安全情况(含交通警示标志、减速设施;校园周边的食品卫生情况;游摊散贩占道经营情况;学校周边心理障碍、精神异常的人、不法分子对师生存在的威胁等),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单位,在上级的组织和支持下进行综合整治。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三

(一)排查整治共性内容。

1、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柳政发〔20xx〕7号文件情况。

2、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情况;对辖区内进入工商注册登记名录的所有企业,逐一落实具体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台账情况;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活动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五个全覆盖”情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制定防范措施情况。

3、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按照新修订的《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清单、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情况;建立安全风险预防机制,组织全面开展风险点排查和评估,做好风险等级确定工作情况;严格落实“班组日查、车间周查、厂矿月查、集团公司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情况;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广泛开展“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活动情况。

4、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

(3)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4)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加强重点水域客运安全监管,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

(5)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安全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情况;

(9)开展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情况。

2、化工和危险化学品:

(2)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4)对检测监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整改情况。

3、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

(1)露天采石场集中整治方案落实情况;

(2)露天矿山开采作业、爆破作业、排放渣土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

(3)地下矿山通风、顶板、提升、防治水、采空区和汛期安全管理情况;

(4)尾矿库防排洪系统、坝坡比、干滩长度、调洪库容、浸润线埋深、上库道路、库上值班室、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库区警示标识标志、应急救援和土壤污染防治、汛期安全管理等情况。

4、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营:

(2)对未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或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等行为进行整治;

(3)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和市政运营安全整治情况。

5、特种设备:以人员密集场所、人们广泛使用以及盛装输送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集中开展电梯、油气管道、锅炉、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治理情况。

6、冶金工矿:

(1)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情况;

(2)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情况;

(3)工矿企业内部配套的危化装置专家会诊检查情况;

(4)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现场确认等制度执行情况;

(5)熔融金属吊运专项治理情况。

7、消防安全:

(3)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管理单位严格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8、民爆:

(1)民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情况;

(2)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情况;

(4)安全距离不足企业搬迁推进、隐患整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6)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运输、储存、使用行为,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情况;

(7)严密排查私制、私存、私用爆炸物品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9、水利:

(1)各类水库安全责任制和防洪防汛措施落实情况;

(2)闸门及启闭设备、防汛道路,抢险物料准备情况;

(3)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和通信预警设施的建没与完善情况;

(4)在建水利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

10、电力: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情况;

(2)落实企业生产现场的领导责任情况;

(3)生产现场安全督导检查情况;

(4)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情况;

(6)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情况;

(7)电力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情况;

(8)完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11、农机:

(1)农业机械证照申领情况,规范牌证核发措施和落实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年度检验情况,驾驶员参加审验和安全学习情况;

(4)农机监理人员、工作经费投入及装备建设情况。

12、油气管网: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情况;

(2)管网建设符合有关安全规划和符合安全标准情况;

(5)管道企业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13、国土资源:

(1)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情况;

(2)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情况;

(3)落实关闭矿(井)标准,关实关死,杜绝盗采资源行为情况;

(4)严厉打击违法挖沙采石,开展砂石粘土专项整治情况;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联控联防责任落实情况;

(6)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和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情况。

其他行业领域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实际,制定检查内容,分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各村委、乡直各机关、各企业要参照专项行动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内容,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四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号)精神,乡人民政府决定在全乡各行业领域立即开展为期不少于1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上级《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xx]17号、阜政办传[20xx]78号、太安办[20xx]23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xxxxxxx公司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隐患排查治理的目的和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化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彻底遏制新隐患产生,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组员:

(一)组长责任:组长负责制定排查计划;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小组对全公司安全隐患到进行排查,全权负责保障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相关事宜。

(二)副组长负责按计划组织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对各生产环节、班组、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督促各班组对每次排查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三)各成员应抓好生产现场及作业岗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隐患或领导小组安排隐患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完善,未整改完善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上报组长、副组长、通知班组成员注意预防。

(四)各成员应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优先处理大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亲自指挥整改,负责检查验收,对为整改完善的隐患,即使跟踪落实,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排查记录,定期向对隐患排查记录中的事件进行跟踪、预防。

公司所有车间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配电室、实验室、办公楼、库房。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

3、各组员按实际现场情况、若发现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完善制定管理情况。

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与保养。

5、注意xxx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通风、防潮、防火。

6、生产设施、设备工作一个周期后定时停电维护、维修不可超负荷工作。

7、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地必须佩戴防粉尘防护装置。

8、公司设有专门的义务消防队,消防队成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预防麻痹大意。

9、厂区环境卫生、标志标牌、交通道路。

10、车队成员禁止酒后上岗、疲劳驾驶、超载超速。

11、电工班、机修车间严格遵守用电程序;注意电其设施安全,杜绝电器火灾。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为解决重大隐患问题,确保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保证生产工作顺利开展,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开展:

1、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贯彻落实到各班组,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检查各班组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点落实各类安全职责,设备安全检查、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查、高、低压电气安全检查、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消防安全检查、节假日检查。

3、发动全体职工,查找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教育。

2017、8、5。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七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村、各单位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内容、任务、方式、重点、措施和要求,依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镇安监办和镇直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村、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一岗双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二)落实责任,强化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全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镇安监办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各村委会主任、镇直各单位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分类组织,分级负责,镇直各单位要按照《坟台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安监办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政府、安监办及主管单位报告。

(三)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落实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各村、镇直各单位要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上报镇安监办,以便分析、汇兑后,上报县安监局。

专项隐患排查督导方案篇十八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要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经费,并严格按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岗位、场所、设施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一)排查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和生产经营环境的不利影响”等方面,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具体内容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问答》(市安委办编发)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

(二)排查频次。

1、厂(矿、公司)级实行月排查。主要(主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并及时召开调度会,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对策,明确整改措施和监控责任。

2、车间(区、队、分公司)实行周排查。车间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处理。不能立即排除和本级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厂(矿、公司)报告。

3、班组、岗位实行每日、每班排查。班组长要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岗位、设备和生产经营环节进行隐患排查,加强现场管理,搞好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立即排除和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向车间(区、队、分公司)报告。

4、危险源点实行每日定时排查。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锅炉房、配电室和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设施等,要实行专人负责,定时排查。

(三)信息上报。

1.报告时间。生产经营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隐患排查情况报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安委办,县属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直接报本级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上报。

2、报告的内容。按统一设定的报表填报(表样附后),主要内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当场整改的要报数字、限期整改的要报条目)、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等。其中,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下列内容形成文字说明:

(1)隐患现状(隐患部位、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隐患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

(2)隐患危害程度(是否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对周边重要设备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可能造成的影响、事故发生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对周边环境带来的影响等)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整改方案。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内容应包括:整改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完成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报告的形式。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送交书面材料等形式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安委办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告知所负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隐患整改。

1、能当场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当场监督整改,并记录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检查人员提出具体整改时限及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进行复查。

3、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主管)负责人组织专人现场监督整改。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实行专人现场监控,防止事故发生。整改完毕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监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表》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详细登记,认真纪录隐患排查时间,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参加隐患排查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并逐月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资料要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一年以上,车间(区、队、分公司)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两年以上,厂(矿、公司)级和危险源点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要保存三年以上。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对口”的原则,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一)责任划分和督导检查频次。

1、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1)按照“行业对口”原则,负责驻保省属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2)本部门直属生产经营单位;

(3)监管职责范围内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4)监管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的重要场所和设施;

(5)上级指定或委托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上述单位(场所和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其中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特别危险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通过标准化、规范化验收的“安全诚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同时,对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市安委办每半年组织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2、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管委会。

(2)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3)涉及安全的重要场所和设施;

(4)上级指定或委托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上述单位(场所和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其中的重大危险源单位和特别危险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通过标准化、规范化验收的“安全诚信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烟花爆竹、矿山等非法生产活动的高峰期要进行不间断的排查。同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辖区内除县级以上负责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

(2)辖区内涉及安全的场所和设施;

(3)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对上述单位(场所和设施),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排查,烟花爆竹、矿山等非法生产活动的高峰期应进行不间断的排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多、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县、乡两级确定排查频次,报市安委办备案。

各级各部门在“两节”、“两会”、重大节假日等特殊、重要时期和汛(暑)期、冬季等事故多发期,对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隐患排查治理频次和力度。

各级各部门应按上述责任分工,将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拉出名单,逐级上报备案。

(二)督导检查内容、形式。

督导检查主要采取从生产经营单位倒查的形式,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是否落实进行核实。

1、是否按照规定时间、范围、内容、要求开展了隐患排查(督查)活动;

2、是否对排查(督查)出的隐患进行了及时妥善处理;

3、是否对发现的隐患逐月进行了登记建档;

4、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统计上报;

6、隐患整改后是否进行了复查验收,有无验收记录等。

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进行督导检查前,要制定《安全检查表》,明确督导检查的范围、内容、方法、要求等,对生产经营进行综合性督导检查时,要涵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日常督导检查时,要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纠正“三违”、危险源点监控、应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登记建档。

督导检查人员应详细记录检查的单位、时间、部位、设备设施、场所、生产经营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有无违章作业等情况。《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一份留被检查单位备存,一份由检查人员带回存档。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台账,对督导检查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逐月进行登记建档。

(四)工作信息的报告。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梳理,并按规定时间、内容、要求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的上报;重大隐患和重要情况,要立即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有关部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报县(市、区)安委办。

2、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安委办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报市安委办。

3、市政府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结束后8日内报市安委办。

4、市安委办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省安委办。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动督导检查组次、人数,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本级发现和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当场整改数量、限期整改的隐患数量及行业分布、重大隐患具体情况及整改、监控措施等)。

报告的形式:填写表格(附后),将有关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以电话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上报。市安委办传真电话:3088306,邮箱:。

(五)隐患整改督办。

1、当场整改的隐患,由督导检查人员当场督办整改,并记录在案。

3、重大隐患,由市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事故风险预测评估,根据确定的预警级别,向重大隐患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整改督办函,由监管部门在重大隐患单位显著位置,张挂警示牌(红、橙、黄、蓝)进行警示(警示牌要标明隐患位置、可能造成的伤亡和经济损失、整改期限及整改督办单位),并及时进行跟踪督办。同时,督促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重大隐患整改完毕、生产经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后,监管部门应于3日内报请市安委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撤销警示牌,取消应急响应。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将涉及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有关的内容印成小册子,由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发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事业单位。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由市、县两级联合组织,对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人员进行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的专项培训。

(二)实行定期调度。市安委会每半年对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调度一次;市安委办每季度对市政府有关部门调度一次;各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调度一次,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由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构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四)强化责任追究与考核。

1、政府与部门相关工作不落实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3)不按规定要求逐月建立隐患信息台帐的,每少一个月,年终考核扣3分;

(4)隐患排查不及时、督办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保定市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3、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五)加强社会监督。

1、严格落实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发动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

2、市、县两级安委办应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发布公告等形式,每半年公布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参照本制度制定专项隐患排查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属加油站、各通信公司的下属单位和其他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属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由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及白沟·白洋淀温泉城负责。

(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它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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