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法律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具有约束力。合同的条款应该具备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避免过于模糊或过于苛刻。以下是一些典型的合同案例,供大家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和借鉴。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一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____项目基坑支护以全包的形式承包给乙方,由乙方承担施工,为明确工程的具体情况及双方责任,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签定本协议。
1、工程内容:基坑支护、锚杆、挂网喷锚、槽钢腰梁。
2、按图纸,结合实际工程量结算。
3、承包方式:包机械、包人工、包材料、包税金、包管理费、包水电、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
1、工期。
(1)乙方完全服从甲方施工进度要求并确保完成,按要求能随时增加劳动力,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若乙方明显拖延进度,甲方可根据情况将乙方原有部分工作内容另行承包给其他人。
(3)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进度严重滞后或停工,甲方有权将乙方作退场处理,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
2、安全:
(1)遵守甲方和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和甲方下达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要求。
(2)正确使用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严禁违章操作;自带的各种机械和小型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3、文明施工。
(1)负责承担自己施工、生活区域内所有文明施工及卫生清理。
(2)确保每天工完场清、工完料清。
甲方责任:
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技术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进行三级教育。
2、指派专人负责分项工程施工,下达施工计划任务书,工作安排、检查、监督、整改、验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等管理工作。
3、支持、参与与班组建设和全面管理,组织、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关系。
4、甲方提供水、电接驳点给乙方。
乙方责任:
1、入场后及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复印件进行注册登记。
2、认真接受甲方组织的进场三级教育后方可上岗,参加日常的安全培训教育。
4、未经项目部许可严禁携带家属、小孩进入工地及生活区。
4、乙方必须遵守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
5、按实际用量支付甲方水电费用。
1、槽钢腰梁每平方202.24元。
2、钢花管每米92元。
3、挂网喷锚每平米130元。
按现场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不预付乙方进场费及进度款,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余工程款尾款。
1、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合同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合同法律效力,工完款清后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住所:住所: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二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深基坑支护的方案优化、结构设计、项目施工、监测评价逐步成为工程建设中出现的系统性技术难题。那么签订基坑支护。
合同。
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坑支护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寿阳县中心区棚户区回迁房i2地块(一标段)1#楼、4#楼、5#楼土方开挖全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寿阳县中心区棚户区回迁房i2地块(一标段)1#楼、4#楼、5#楼。
2、工程地点:寿阳县西关路以东,南大街以北。
3、工程承包范围:
在甲方指定的项目位置,甲方提供开挖土方的范围,由乙方开挖,项目范围内符合甲方图纸要求的土方含承台土方,包括土方运输、存土场费用,平整(不包人工平整)、人工平整产生的土方搬迁外运项目工程。
二、质量标准:
1、土方开挖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3、中间工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四、合同工期:
工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结算方式:
在土方工程开挖后_____天付_____几万元(或百分之多少),余款在土方开挖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____天内付清乙方。
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及街道抛洒土,冲洗道路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确定的质量要求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现场街道卫生整洁。
六、双方责任:
1、乙方负责基坑整平,修整边坡、坑底标高控制,部分地段机械无法进入的,人工配合开挖等一切质量要求。
2、乙方要认真考查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3、乙方施工过程中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桩管损毁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4、施工时,乙方应采用大、小挖掘机配合施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土方运输沿线的清扫或清洗由乙方负责,必须协调好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于土方运输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场地斗殴、惹是生非,一切要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开挖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7、基坑开挖遇到地下管线时,必须和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开挖。
8、基坑开挖遇到古墓及不明洞穴时首先应立即停止土方的开挖,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文物局相关人员进行古墓鉴定。等待文物局相关指令后方可再行施工。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互利、权益平等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奥帆赛场28#、29#地块高层住宅工程;。
第二条合作范围:基坑边坡支护工程,基坑周长约560米;。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地基处理规范》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规范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基坑边坡稳定和安全。
第五条合同价款:固定总价包死,人民币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第六条甲方驻现场代表为:宋刚。
第七条乙方驻现场代表为:刘洪华。
第八条甲方工作。
8.1甲方负责提供水、电至现场,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8.3负责对乙方结算、付款。
8.4负责及时安排土石方工程施工进度并协调交叉作业关系,确保施工工作面的及时提供。
第九条乙方工作。
乙方精心组织施工,就本合同合作范围内的工程向甲方负责。
9.1及时做好各项施工机械、材料及施工人员的准备,确保按规定工期目标完成工作任务。
9.2接受甲方管理,就工程施工期间基坑边坡的施工质量向甲方负责。
9.3按照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质量和安全工作,自行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9.4现场施工按照青岛市现行要求搞好现场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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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本项目寿阳县中心区棚户区回迁房i2地块(一标段)1#楼、4#楼、5#楼土方开挖全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乙方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该项工程基础土方开挖施工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平等、互惠、自愿的前提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2、工程地点:寿阳县西关路以东,南大街以北。
3、工程承包范围:
在甲方指定的项目位置,甲方提供开挖土方的范围,由乙方开挖,项目范围内符合甲方图纸要求的土方含承台土方,包括土方运输、存土场费用,平整(不包人工平整)、人工平整产生的'土方搬迁外运项目工程。
1、土方开挖工程均按设计要求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按照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施工。
3、中间工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工期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土方工程开挖后_____天付_____几万元(或百分之多少),余款在土方开挖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后____天内付清乙方。
安全施工: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施工规范要求,乙方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清理现场及街道抛洒土,冲洗道路等。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工程质量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负。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确定的质量要求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保持现场街道卫生整洁。
1、乙方负责基坑整平,修整边坡、坑底标高控制,部分地段机械无法进入的,人工配合开挖等一切质量要求。
2、乙方要认真考查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工程施工中各种因素的影响。
3、乙方施工过程中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施工造成甲方桩管损毁的,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4、施工时,乙方应采用大、小挖掘机配合施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土方运输沿线的清扫或清洗由乙方负责,必须协调好城管或其他主管部门的关系并承担由于土方运输而引起的责任和费用。
6、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场地斗殴、惹是生非,一切要听从甲方现场人员指挥。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开挖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7、基坑开挖遇到地下管线时,必须和甲方沟通,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开挖。
8、基坑开挖遇到古墓及不明洞穴时首先应立即停止土方的开挖,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并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通知文物局相关人员进行古墓鉴定。等待文物局相关指令后方可再行施工。
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四
承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江苏万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及建设单位联系单(c2-20xx.10.20号、c2-20xx.10.24号),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五洲国际商住楼钻孔灌注桩、基坑支护、基坑降水。
2、分包工程地点:宝应县白田路西侧、宝应实验小学南侧(原党校内)。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1)五洲国际商住楼1#~7#楼设计图纸及变更单所涉及的所有钻孔灌注桩施工;(2)江苏省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五洲国际”商住楼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所包括的支护钻孔灌注桩、冠梁、挡土墙、钢筋混凝土护坡、水位观测孔、降水井点、降水管井、回灌井点等所有项目的施工。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1.合同价款:固定价+变更+签证。
(1)1#~7#楼设计图纸中钻孔灌注桩:1261.8万元(中标价1246.8万元,破桩费15万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主辅材、水电费、二次转运费)、机械费(含工具费)、机械进退场费、机械闲置费、泥浆外运费、管理费、安全文明及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检测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破桩头费、桩头清运费、桩基检测配合费、城管交警协调等一切费用。
(2)五洲国际商住楼基坑支护、基坑降水:218.38万元,包括所有支护钻孔灌注桩、冠梁、挡土墙(含土方开挖、模板制安、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钢筋砼护坡、水位观测孔、降水井点、降水管井、回灌井点等所有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泥浆外运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检测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城管交警协调等一切费用。
(3)变更、签证:增加部分按照分包方投标文件中所报价格进行结算,并参照中标价的下浮比例同等下浮,变更、签证减少则相应减少。
(4)标准降水井点按照20套考虑,50根/套,各降水系统暂按运行150天考虑,结算时按实际运行天数及根数等结算。
3.付款方式:具体按照发包方发放给承包方的联系单中付款方式为准,若发包方不付款给承包方,则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且每次付款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票。
四、工期。
应满足承包方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由分包方承担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全部处罚,若造成工期延误,分包方必须送交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报告,且得到书面认可,否则,由于分包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则按照承包方总造价的万分之五进行处罚,发包方不对承包方处罚,则承包方也不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部颁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
3、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安全要求: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地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分包方人员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人生安全问题,承包方概不负责,分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1、配合分包方协调与监理、发包方等单位的关系。
1.2、督促发包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3、分包方如在施工中不服从发包方及承包方的指令,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切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负责。
1.4分包方质量及进度等方面未能满足发包方等部门要求,发包方及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处罚,一切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负责。
2.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根据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期组织足够数量的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
2.2、所有机械报验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扬州市的有关规定。
2.3、安排人员进行桩位放点、施工放线及安排人员协助承包方、监理进行桩位复核。
2.4、负责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2.5、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制作、送检,负责钢筋、水泥、黄砂等原材料的送检复试。
2.6、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2.7、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8、根据工程进度、工程量组织足够施工人员和机械。
2.9、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并确保其安全。
2.10、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11、服从发包方及承包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承包方批准后的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并报承包方批准。
2.12、文明施工,确保场内道路畅通,与周边保持良好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13、分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质,按照规定采取必要地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由于分包方在施工现场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相关安全事故,分包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14、在施工中要对地下的电力、通讯管线等进行保护,如造成地下管线的破坏,分包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5、地方矛盾、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八、履约担保及管理费:
2、管理费:分包方须向承包方缴纳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按照分包工程总价的3%计取,分包方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方将按照发包方支付进度款金额的97%支付给分包方。
九、其它。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2、其它未尽事宜在总包合同条款及c2-20xx.10.20号、c2-20xx.10.24号建设单位联系单内容下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结算付清尾款后自动解除。
3、发包方发放给承包方的c2-20xx.10.20号、c2-20xx.10.24号建设单位联系单作为本分包合同的附件,与此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承包方(公章):。
代表:
日期:
分包方(公章):。
代表:
日期: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五
承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江苏万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及建设单位联系单(c2-.10.20号、c2-2011.10.24号),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1、分包工程名称:五洲国际商住楼钻孔灌注桩、基坑支护、基坑降水。
2、分包工程地点:宝应县白田路西侧、宝应实验小学南侧(原党校内)。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1)五洲国际商住楼1#~7#楼设计图纸及变更单所涉及的所有钻孔灌注桩施工;(2)江苏省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五洲国际”商住楼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所包括的支护钻孔灌注桩、冠梁、挡土墙、钢筋混凝土护坡、水位观测孔、降水井点、降水管井、回灌井点等所有项目的施工。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1.合同价款:固定价+变更+签证。
(1)1#~7#楼设计图纸中钻孔灌注桩:1261.8万元(中标价1246.8万元,破桩费15万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主辅材、水电费、二次转运费)、机械费(含工具费)、机械进退场费、机械闲置费、泥浆外运费、管理费、安全文明及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检测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破桩头费、桩头清运费、桩基检测配合费、城管交警协调等一切费用。
(2)五洲国际商住楼基坑支护、基坑降水:218.38万元,包括所有支护钻孔灌注桩、冠梁、挡土墙(含土方开挖、模板制安、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钢筋砼护坡、水位观测孔、降水井点、降水管井、回灌井点等所有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泥浆外运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检测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城管交警协调等一切费用。
(3)变更、签证:增加部分按照分包方投标文件中所报价格进行结算,并参照中标价的下浮比例同等下浮,变更、签证减少则相应减少。
(4)标准降水井点按照20套考虑,50根/套,各降水系统暂按运行150天考虑,结算时按实际运行天数及根数等结算。
2.结算方式:依据发包方发放给承包方的建设单位联系单中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若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方与分包方协商解决,但必须得到承包方认可。
3.付款方式:具体按照发包方发放给承包方的联系单中付款方式为准,若发包方不付款给承包方,则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且每次付款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票。
四、工期。
应满足承包方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由分包方承担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全部处罚,若造成工期延误,分包方必须送交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报告,且得到书面认可,否则,由于分包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则按照承包方总造价的万分之五进行处罚,发包方不对承包方处罚,则承包方也不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五、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部颁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
3、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安全要求: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地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分包方人员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人生安全问题,承包方概不负责,分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1、配合分包方协调与监理、发包方等单位的关系。
1.2、督促发包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3、分包方如在施工中不服从发包方及承包方的指令,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切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负责。
1.4分包方质量及进度等方面未能满足发包方等部门要求,发包方及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处罚,一切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负责。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六
承包方(全称):
分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江苏万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及建设单位联系单(c2-2011.10.20号、c2-2011.10.24号),承包方和分包方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分包工程名称:五洲国际商住楼钻孔灌注桩、基坑支护、基坑降水。
2、分包工程地点:宝应县白田路西侧、宝应实验小学南侧(原党校内)。
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1)五洲国际商住楼1#~7#楼设计图纸及变更单所涉及的所有钻孔灌注桩施工;(2)江苏省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五洲国际”商住楼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所包括的支护钻孔灌注桩、冠梁、挡土墙、钢筋混凝土护坡、水位观测孔、降水井点、降水管井、回灌井点等所有项目的施工。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文明施工等。
1.合同价款:固定价+变更+签证。
(1)1#~7#楼设计图纸中钻孔灌注桩:1261.8万元(中标价1246.8万元,破桩费15万元),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主辅材、水电费、二次转运费)、机械费(含工具费)、机械进退场费、机械闲置费、泥浆外运费、管理费、安全文明及技术措施费、成品保护费、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检测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破桩头费、桩头清运费、桩基检测配合费、城管交警协调等一切费用。
(2)五洲国际商住楼基坑支护、基坑降水:218.38万元,包括所有支护钻孔灌注桩、冠梁、挡土墙(含土方开挖、模板制安、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钢筋砼护坡、水位观测孔、降水井点、降水管井、回灌井点等所有工作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泥浆外运费、水电费、安全文明措施费、原材料及混凝土试块检测费、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费、保险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城管交警协调等一切费用。
(3)变更、签证:增加部分按照分包方投标文件中所报价格进行结算,并参照中标价的下浮比例同等下浮,变更、签证减少则相应减少。
(4)标准降水井点按照20套考虑,50根/套,各降水系统暂按运行150天考虑,结算时按实际运行天数及根数等结算。
2.结算方式:依据发包方发放给承包方的建设单位联系单中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若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方与分包方协商解决,但必须得到承包方认可。
3.付款方式:具体按照发包方发放给承包方的联系单中付款方式为准,若发包方不付款给承包方,则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索要工程款,且每次付款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税票。
应满足承包方进度计划的要求,如因分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由分包方承担发包方对承包方的全部处罚,若造成工期延误,分包方必须送交发包方同意工期顺延的报告,且得到书面认可,否则,由于分包方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则按照承包方总造价的万分之五进行处罚,发包方不对承包方处罚,则承包方也不对分包方进行处罚。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部颁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
3、因分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监理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分包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1、分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地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分包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2、分包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分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分包方人员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人生安全问题,承包方概不负责,分包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1.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1、配合分包方协调与监理、发包方等单位的关系。
1.2、督促发包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3、分包方如在施工中不服从发包方及承包方的指令,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一切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负责。
1.4分包方质量及进度等方面未能满足发包方等部门要求,发包方及承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处罚,一切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负责。
2.分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根据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施工进度计划按期组织足够数量的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
2.2、所有机械报验必须符合国家及江苏省、扬州市的有关规定。
2.3、安排人员进行桩位放点、施工放线及安排人员协助承包方、监理进行桩位复核。
2.4、负责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2.5、负责混凝土试块的制作、送检,负责钢筋、水泥、黄砂等原材料的送检复试。
2.6、负责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2.7、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8、根据工程进度、工程量组织足够施工人员和机械。
2.9、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并确保其安全。
2.10、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11、服从发包方及承包方的工作安排,严格按承包方批准后的方案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调整方案并报承包方批准。
2.12、文明施工,确保场内道路畅通,与周边保持良好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13、分包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质,按照规定采取必要地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由于分包方在施工现场未能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造成的相关安全事故,分包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2.14、在施工中要对地下的电力、通讯管线等进行保护,如造成地下管线的破坏,分包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15、地方矛盾、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及费用均由分包方承担。
1、履约担保:分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叁佰万元,分包方承包范围的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后一个月内返还履约保证金贰佰万元,剩余壹佰万元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返还,且必须保证该工程最终沉降量在设计及规范允许沉降量范围内。
2、管理费:分包方须向承包方缴纳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按照分包工程总价的`3%计取,分包方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承包方将按照发包方支付进度款金额的97%支付给分包方。
1、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提交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2、其它未尽事宜在总包合同条款及c2-2011.10.20号、c2-2011.10.24号建设单位联系单内容下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结算付清尾款后自动解除。
3、发包方发放给承包方的c2-2011.10.20号、c2-2011.10.24号建设单位联系单作为本分包合同的附件,与此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承包方(公章):。
代表:
日期:
分包方(公章):。
代表:
日期: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七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基坑支护合作中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发包人经招标程序确定了专业工程承包人及专项施工方案,指定施工承包人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2、乙方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及施工质量负责,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确定的专项方案施工,负责管理乙方的质量行为,负责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配合。
3、本合同为合作合同。
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乙方在发包人招标时的约定,该基坑支护工程中素喷混凝土部分单价为________元/m2,锚干支护部分为________元/m2,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
2、发包人对乙方付款办法:该项工程款由发包人(南阳鑫邦房地产)支付,支护工程完成后付________%,筏板工作完成后付________%,基础土方回填完后付________%。
2、甲方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内工作关系。
3、甲方负责该项工程款的按时拨付。
4、甲方有权拒决不合格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分阶段制定各分项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每拖延一天罚款伍百元(下雨、停电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在施工现场保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
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为其施工现场人员及第三人、材料、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10、乙方在施工过程及竣工后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11、乙方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
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
13、乙方在施工中的施工用水、用电按实计量,支付给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八
(11)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和监理方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证书、实验报告,水泥、砂石实验报告,砼配比、试块试压报告、土钉拉拔试验报告等。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4)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报告。
第六条:施工、变更与签证。
1、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以组织设计交底或者图纸会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错误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变更,应当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追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1)乙方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签章;。
(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
(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基坑回填完毕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返还。
3、本合同自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廉政承诺书;。
2、安全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2、承包范围: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电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发包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图、建筑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运行所需要的场地、水电,并保证降水期间的正常供电,并承担水电费,负责协调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3、协调乙方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场所或场地。
第三条承包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工程地质情况,依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及建筑剖面等图纸,制定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方案,对方案的可靠性负责,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开封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及降水期间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间,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市政设施的安全、卫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一切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保证基础安全及正常施工。
5、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试块、土钉抗拔实验等报告,由乙方提供。
6、服从甲方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当操作或施工质量)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损失责任。
8、施工完成后,按时拆除降水设备。
9、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0.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场区内全部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达到施工条件,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时间预计为60天,自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降水10日达到基础开挖条件。
第五条费用。
承包方式:工程价款总包干,一次性包死,基坑支护及降水总价款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无变更、无签证。
第六条付款方式。
1、降水费用付款节点:
1.1工程基础开挖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车库封顶后累计支付已完工程量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其中基坑支护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降水10日达到开挖条件。
1、降水管井运行开始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通知为准,管井的降水停止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停工超过一周时,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开始降水10天后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元,超出15天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监理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工、返工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4、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监理方联合验收认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裂缝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施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盖章):委托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九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甲方将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确保施工安全文明,双方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分包工程项目:。
分包工程名称: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深基坑支护工程。
工程分包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河区水渡口大道与飞耀路交叉口。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水泥、混凝土、钢材、碎石、砂)、包机械设备、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淮安市汽车生活广场综合楼工程全部深基坑支护工程及基坑降水工程。
二、甲方职责:。
1、负责审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乙方的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进场施工。
2、负责向乙方负责人贯彻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工作的各项法规、条例、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向乙方负责人详细介绍工程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审核乙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5、对乙方实施监督检查,对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行为的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和监理申报乙方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机械、焊接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在桩机醒目处悬挂。
3、乙方在开工前应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按分包工程特点,依据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出具体的措施,没有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
5、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防火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6、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天上班前要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要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教育记录,每天必须报甲方。
7、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8、施工期间,乙方应定期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会议,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9、甲乙双方操作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防护用品规定并有合格证,乙方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10、乙方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必须符合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桩机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11、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能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必须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的安全管埋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更动或拆除。任何一方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中小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严禁违章,无证作业,严禁不懂电器和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和使用电器和机械设备。
1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的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
15、乙方从甲方配电房接线至施工现场时,必须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实行三相五线制的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设备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违反本规定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的后果均有乙方负责。
6、乙方在签订协议后,应自觉的向所在区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户籍手续,并向所在区建设局安全监督站、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办理施工登记等有关手续。
7、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事故(包括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乙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事故现场,并由甲方报上级有关部门。事故责任、经济赔偿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承担。
18、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19、其他:。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2)乙方保证基坑支护验收合格,土方回填前无失稳、滑坡现象发生。
(3)分包人应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好充足的救援物品。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十
一、工程地点:____区____街____单元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层式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
三、工程项目:
1、四个房间地面铺设80_80瓷砖,打地角线,要求平整;。
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_30瓷砖,要求平整。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四、承包方式: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和施工期间的午餐供应,乙方负责施工。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为确保工程质量,暂扣500元押金,__年4月__日至__年7月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人工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十二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翡翠华庭项目全部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承包范围: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电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发包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图、建筑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运行所需要的场地、水电,并保证降水期间的正常供电,并承担水电费,负责协调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3、协调乙方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场所或场地。
第三条承包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工程地质情况,依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及建筑剖面等图纸,制定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方案,对方案的可靠性负责,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开封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及降水期间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间,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市政设施的安全、卫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一切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保证基础安全及正常施工。
5、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试块、土钉抗拔实验等报告,由乙方提供。
6、服从甲方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当操作或施工质量)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损失责任。
8、施工完成后,按时拆除降水设备。
9、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0.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场区内全部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达到施工条件,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时间预计为60天,自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降水10日达到基础开挖条件。
第五条费用。
承包方式:工程价款总包干,一次性包死,基坑支护及降水总价款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无变更、无签证。
第六条付款方式。
1、降水费用付款节点:
1.1工程基础开挖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车库封顶后累计支付已完工程量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其中基坑支护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降水10日达到开挖条件。
1、降水管井运行开始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通知为准,管井的降水停止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停工超过一周时,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开始降水10天后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元,超出15天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监理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工、返工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4、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监理方联合验收认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裂缝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施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盖章):委托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十三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工程任务。根据《^v^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翡翠华庭项目全部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承包范围: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电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发包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图、建筑物高程。
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十四
(11)乙方材料进场后必须向甲方和监理方申请验收,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如钢筋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材质证书、实验报告,水泥、砂石实验报告,砼配比、试块试压报告、土钉拉拔试验报告等。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13)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4)按相关规定提供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报告。
第六条:施工、变更与签证。
1、施工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乙方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根据工程情况,可以组织设计交底或者图纸会审。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设计错误或者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地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
3、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变更,应当履行签证手续,否则对方有权拒绝追认。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签证为有效签证:
(1)乙方在2天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乙方签章;。
(2)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和监理单位盖章;。
(3)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和甲方盖章。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暴雨、地震等导致无法施工,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否则,甲方应承担支付当期应付款额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逾期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议。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签订时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履约保证金基坑回填完毕后验收合格后14日内无息返还。
3、本合同自乙方履约保证金缴纳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附件。
1、廉政。
承诺书。
2、安全。
协议书。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协作配合,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及安全正常施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翡翠华庭项目全部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2、承包范围:翡翠华庭项目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不含主要材料、施工水电费、税金等费用。
第二条发包方义务。
1、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平面图、基础图、建筑物高程。
2、向乙方提供满足正常施工、运行所需要的场地、水电,并保证降水期间的正常供电,并承担水电费,负责协调降水主管道接入市政管网。
3、协调乙方与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提供材料和材料堆放所需场所或场地。
第三条承包方义务。
1、乙方应根据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与水文工程地质情况,依据甲方提供的总平图及建筑剖面等图纸,制定安全可靠、切实可行的基坑支护及降水施工方案,对方案的可靠性负责,基坑设计图纸以及经专家评审论证并在开封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基坑支护方案(和基坑支护图纸)执行。
2、应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确保施工及降水期间的安全。
3、施工及降水期间,确保周围建筑物安全及市政设施的安全、卫生,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一切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4、满足基础施工的要求,保证基础安全及正常施工。
5、负责施工资料的收集、归纳整理(有关检测费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材料及施工砂石比、混凝土试块、土钉抗拔实验等报告,由乙方提供。
6、服从甲方管理及监理单位的监督,对施工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中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施工不当操作或施工质量)发生工伤事故或对甲方、第三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按相关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和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甲方和监理验收私自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损失责任。
8、施工完成后,按时拆除降水设备。
9、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10.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1、场区内全部的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达到施工条件,满足土建施工要求。
2、降水时间预计为60天,自年月日开始,年月日结束,降水10日达到基础开挖条件。
第五条费用。
承包方式:工程价款总包干,一次性包死,基坑支护及降水总价款大写:壹佰零陆万元整,(1060000.00元)。无变更、无签证。
第六条付款方式。
1、降水费用付款节点:
1.1工程基础开挖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地下车库封顶后累计支付已完工程量70%,余款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基坑降水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进场作业时间为准。其中基坑支护工程工期为60日历天;降水10日达到开挖条件。
1、降水管井运行开始时间以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通知为准,管井的降水停止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甲方、监理及施工方共同商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的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顺延工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停工超过一周时,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开始降水10天后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向甲方赔偿损失元,超出15天达不到开挖条件,乙方无条件退场,甲方不予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3、由于乙方原因受到甲方、监理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停工、返工处罚,工期不予顺延;。
4、若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施工单位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经甲方、监理方联合验收认可;因降水引起的周围建筑物出现的裂缝等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5、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逾期不支付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施工费的5‰作为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选择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两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人(盖章):委托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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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基坑支护合同篇十五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v^合同法》、《^v^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基坑支护合作中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签定的前提及基础。
1、发包人经招标程序确定了专业工程承包人及专项施工方案,指定施工承包人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2、乙方对其方案的可行性及施工质量负责,甲方负责监督乙方按确定的专项方案施工,负责管理乙方的质量行为,负责为乙方的施工提供必要的配合。
3、本合同为合作合同。
二、专业分包工作对象及内容。
工作内容:
工程地点:南阳市独山大道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北角。
三、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20xx年03月24日
结束工作日期:20xx年04月07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5天。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1、根据乙方在发包人招标时的约定,该基坑支护工程中素喷混凝土部分单价为元/m2,锚干支护部分为元/m2,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
2、发包人对乙方付款办法:该项工程款由发包人(南阳鑫邦房地产)支付,支护工程完成后付%,筏板工作完成后付%,基础土方回填完后付%。
五、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2、甲方负责与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内工作关系。
3、甲方负责该项工程款的按时拨付。
4、甲方有权拒决不合格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2、根据总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分阶段制定各分项进度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每拖延一天罚款伍百元(下雨、停电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5、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在施工现场保证做到工完料净,文明施工。
6、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械、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8、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为其施工现场人员及第三人、材料、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10、乙方在施工过程及竣工后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11、乙方负责地方关系的协调。
12、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工作内容转包或再分包。
13、乙方在施工中的施工用水、用电按实计量,支付给甲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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