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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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热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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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违约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应该具备可执行性和可证明性。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合同的范例,以供参考。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一

经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__个月,自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区、州、盟)_______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并将甲方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交付给投保人;。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_______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代理行为符合代理合同各项约定。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五)为乙方提供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和甲方认为必要的宣传材料;。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______________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一)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____%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二

本协议于某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签约双方为: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商资格。

1.由国家工商机关、税务机关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经销计算机软件及相关产品的单位。

2.有销售代理产品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业务人员。

3.具有良好的客户基础并有能力开拓所代理甲方软硬件产品销售渠道。

4.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政策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二、代理产品、地区及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软硬件产品的代理商,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年内,乙方享受相应的优惠代理价格。

2.乙方所代理甲方软件产品为:_________信使企业版,________短信防伪系统,________短信网关,_______短信控件。

4.乙方有权以甲方代理商的名义从事一切有关销售本协议规定代理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5.乙方原则上只能在授权的地区内销售所代理的产品。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其所拥有的本系列软件版权的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2.甲方对乙方发展的客户提供技术咨询。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授权代理商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进货量及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

4.在乙方销售数量突出时,甲方可授权乙方以自有品牌销售。

5.甲方推出代理产品的新版本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拥有本协议中所有代理软硬件产品的价格制定权和发布权。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代理商注册登记表”(附件一),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3.乙方保证严格尊重产品版权及商标权,保证未经允许不以任何方式重做、复制、拷贝或泄露、传播、散布所代理产品,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对所代理产品进行解剖、汇编、反汇编。

4.乙方应为客户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5.乙方必须保证本产品不被用于某用途,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独立承担。

6.乙方不得销售代理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否则一经发现将撤消其代理资格。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乙方必须按时支付软件销售款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拖欠,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代理权及其所发展客户的软件使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某规定的指导价格,否则将视为故意破坏价格秩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有义务保护有关的商业机密,提供当地的市场动态,拟订本产品的行销计划。

五、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第一次订货必须满足最低订货数量:

_________信使企业版:_________套起。

_________短信防伪系统:_________套起。

_________短信控件:_________起。

_________短信网关:_________套起。

_________gsm设备:_________套起。

2.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短信产品购销合同”(附件二),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

3.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坚持款到发货,按照先订货、先付款者先发货的原则。_________以外地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尽快安排发货。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代理产品的运费。

5.乙方须在收到货物三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损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六、价格政策。

1.乙方连续_________个月不得无销售额,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

2.乙方在代理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可参考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价(含税):

_________信使企业版:_________元/套。

_________短信防伪系统:_________元/套。

_________短信网关:_________元/套。

_________短信设备及控件:_________元/套。

(注:以上报价中均包含ft35a硬件设备1套)。

单独的gsm硬件设备ft35a:_________元/套。

3.乙方向甲方订购的短信产品时,在代理价格的基础上,按累计订货数量可享受不同的折扣:

_________套到_________套,不享受产品报价折扣。

_________套到_________套,可享受产品报价的_________%。

_________套以上,可享受产品报价的_________%。

硬件设备的市场价格变化比较大,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价格商议。

5.乙方成为代理后,可享受的产品价格如下:

名称。

代理价(含税)。

代理价(不含税)。

市场指导价。

七、法律效力。

1.本协议所载条款的解释权归属甲方。

2.变更本协议条款中的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代理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协议到期后可以续签。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三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四

供方:编号:局-需方: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通过管理办公室年月日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供方)为本项目采购的报价,甲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厂家、数量、金额签订日期:

3、本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补充资料。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报价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五、验收标准及方法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六、付款条件由供需双方约定:工程完成后将材料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七、违约责任由供需双方约定:供方需要按时完成工程,逾期没有完成的,供方向需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桂林仲裁机构仲裁及向桂林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五

承租方:身份证号:,经中介方介绍,承租方愿承租出租方提供如下房屋作用途,为明确责任,恪守信誉,特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简介。

房屋地址号楼室,房屋结构,面积平方米,间数间,留用设施(附签署设施清单),房屋产权性质,租赁许可证编号,治安准租证编号。

二、约定事项。

1须提前一个月与出租方协商或通过中介方再统一办理续租手续。

2、租金,每月租金为元,付款方式,出租方、承租方向中介方支付服务费元,其中出租方支付元,承租方支付元。

3、租住人员,共人,其中男人,女人,16周岁以下儿童人,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留宿他人及搭客居住,一旦发现,由出租方或中介方告知公安部门查处。

4、租用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有承租方自理。即:水费起吨,电费起度,煤气费起度,电话费月起,有线收视费-月起,物业管理费月起,支付形式在其他的约定事项中体现。

5、租用期间,出租方交房前应确保房屋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方应在年月日之前对出租房屋设施进行验收,出租方的一切设施在签署设施清单并经承租方查核后,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元押金。

6、租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墙壁、地坪、内部装潢等用途设施,如需改变,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与出租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坏的,承租方和中介方不承担责任。

7、承租方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否则,出租方有权或委托中介方将房屋收回并扣留其房屋组经余款的全额作为违约金处理。

8、租用期间,出租方、承租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补偿一个月房租金。

9、承租方租用期间,需在首期房租金到期一个月前支付下期房租,不得拖欠或。

拒交,吵过15天仍不付款,出租方有权责令承租方退房,还并可扣留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三、各方责任。

1、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苏州及昆山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的,有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出租、承租及中介方均应积极接受、服务公安、工商、建委、卫生、计划生育、物价、地税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3、承租方应遵守社会公德,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遵守住宅小区管理制度。

四、关于委托管理。

在租用期间,出租方如委托中介方代为负责日常管理的,双方应签定委托管理协议书;出租方应向中介方支付一定的委托管理费;中介方应落实专职人员和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托管理责任和治安管理责任。

五、其他约定事项。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1、由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承租双方、中介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中介方:单位或个人(盖章)单位或个人:地址:

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手机(bp):手机(bp):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经协商达成一致,签定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履行协议条款。

第一条甲方授予乙方为“数码节电器”地区销售总代理商,该总代理权具有唯一性和不可转让性。甲方对“数码节电器”产品的质量负责。

第二条乙方应积极做好“数码节电器”的品牌推广、销售宣传等工作,同时做好销售网络的维护工作。

第三条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和渠道从第三方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在的总代理权,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即乙方成为签约地区“数码节电器”唯一代理商,甲方不得在该区域内发展除乙方外第二家代理商。

第五条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越权窜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并且以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其所代理区域有价格制订权。甲方要为乙方进行价格保密。乙方严禁在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网、易趣网)标价销售本产品,造成窜货以及影响公司市场价格策略,如有违约事实,取消代理资格。

第六条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原则,乙方在所经营区域内发现非甲方供货的“数码节电器”产品,乙方须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运作方案及产品相关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广告宣传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广告费用。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相关宣传资料(彩页、海报、展架)。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统一的营销标准和政策经营,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市场反馈信息和数据,维护“数码节电器”产品在市场的统一形象、统一的业务管理,乙方要积极配合并协调甲方整体的营销战略。

第九条“数码节电器”产品供货价格为每台元人民币,甲方收到乙方汇款或者现金,三天内发货给乙方,甲方发货到乙方所指定收货地点。一次性提货500台或500台以上数量,运费由甲方负责。对于不可抗拒因素(地震、雷电、水灾、战争等)造成货物延误,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条代理权期限为一年,从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第十一条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一年包换新品(人为因素损坏除外),对于问题产品,乙方集中20台以上发到甲方公司更换。甲方严格按照保修卡内容履行。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在必须提货付款后合同自动生效。本合同到期自动终止,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甲乙双方续签合同应当在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完成。

第十三条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积极协商、合理解决问题,对于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仲裁部门提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协议如有不尽完善之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七

本文目录。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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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八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2、甲方的出租房屋为简装,厨房和卫生间具备正常使用条件,卫生间一水龙头漏水,厨房有一处插座已坏,门口灯开关接触不良,右侧大卧室吊灯有3个灯泡损坏,地面铺的地革有部分破损,阳台窗户有部分损坏,部分墙体因水汽腐蚀已脱落,家具及设备以现有为准。(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施、设备;保持墙壁清洁,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

3、入住时甲方暂收乙方家具及设备押金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及设备完好无损后,甲方退回乙方全部押金。

4、房屋租赁期__________________年3月26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及时把房屋交还甲方。

5、乙方把房屋交还甲方时,甲乙双方共同检查家具,设备和设施的情况。

6、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此房屋,在租赁条件同等的情况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7、甲乙双方议定房屋年租为人民币整,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乙方先交款后用房,甲方收款后开具收据给乙方。

8、水费、电费由乙方自己每月20号以前到相关部门缴纳,取暖费收取一半,首次交费时甲方可引导乙方到先关部门办理。若因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造成的断水断电及滞纳金、违约金由乙方全部承担。

9、小区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缴纳。

10、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家具作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如出现自然损坏问题甲方应当应乙方要求予以修复,如人为损坏则由乙方修复或赔偿,甲乙双应积极配合,以保障安全,正常使用。

11、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介入。

1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回出租房且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

(1)擅自将承租房改造的;。

(2)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能按时交纳房屋或其他费用的;。

(4)擅自改变城镇房屋结构或设备安放地点,造成重大破坏的';。

13、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1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违约者处以年租金的50%作为罚款。

15、租赁期将满时,乙方是否续租,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合同期满应提前壹个月支付甲方续租租金。

16、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时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17、若乙方要更换外门门锁换锁芯必须将原钥匙及锁芯归还甲方。

18、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九

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人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二章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第七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二节责任免除。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

第九条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二)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

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

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

(六)对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绝对免赔额的,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第十二条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____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可根据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

第四节赔偿处理。

第十三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协助保险人勘验事故各方车辆、核实事故责任,并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的驾驶证。

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裁决书等)及其他证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签订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第十六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对未协商确定的,保险人可以重新核定。

第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由保险人、被保险人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因。

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被保险人已经从。

第三方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

第三方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未赔偿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

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款。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先行赔付的,保险人向。

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机动车损失赔款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全部损失。

赔款(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已从。

(二)部分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被保险人已从。

(三)施救费。

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本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

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二十条保险人受理报案、现场查勘、核定损失、参与诉讼、进行抗辩、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和资料、向被保险人提供专业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本保险事故,导致全部损失,或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不含施救费)达到保险金额,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后,本保险责任终止,保险人不退还机动车损失保险及其附加险的保险费。

第三章机动车。

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对。

第三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一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7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50%;。

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为30%。

涉及司法或仲裁程序的,以法院或仲裁机构最终生效的法律文书为准。

第二节责任免除。

第二十四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

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

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4、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期间。

第二十五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

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

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

(五)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的医疗费用;。

(七)精神损害抚慰金;。

(八)律师费,未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诉讼费、仲裁费;。

(十)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

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

(十。

一)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二十七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照下列方式免赔: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

第三节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

第二十九条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责任。

主车保险人和挂车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的比例分摊赔款。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十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大明山保护区20xx年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以经费包干的方式委托乙方负责完成本次森林资源调规划设计调查的外业调查工作,为维护双方的权益,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调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1、调查范围:保护区实验区21、22、23、24林班;缓冲区21、22、23、24林班;核心区8、12、13、17、18、19、20、21、22、23、24、28、29、30、31林班。调查面积共约4206.2公顷。

2、调查内容:林地权属、林木权属、林地种类、林地面积、林种、树种、林龄、林木蓄积量、郁闭度、林木生长类型以及与森林资源有关的立地条件因子等因素。

3、质量要求:根据自治区林业局20xx年10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法》的要求,小班调查因子的允许误差范围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法》规定的b级标准。

二、调查方法:

1、根据自治区林业局20xx年10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方法》的有关要求进行调查。

2、地类调查。

采用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提供的计算机室内处理的卫星遥感数据的地类界线,经配准等项处理后,打印1比1万的工作图为基础,到实地核实地类,补充调绘小班界线;面积用gis电脑软件求算。

3、蓄积量调查。

林木蓄积量调查采用小班常规角规调查法。

4、总体蓄积量抽样控制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法。

5、质量检查。

由质量检查组负责,对调查的小班实行随机抽样,检查量为完成调查工作量(小班和样地数)的3-5%。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编制调查工作方案,作为整个调查工作的依据。

2、组建外业质量检查组4个,每工组技术人员2人,负责完成外业质量检查。

3、负责卫星影像图的整理,并室内区划小班,制作外业调查的地类影像图。

4、协助自治区级质量检查组做好质量检查和外业材料验收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按调查方法要求,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外业调查工作。

2、协助质量检查组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3、负责提供合格的外业调查成果材料。

乙方于20xx年8月1日开始外业调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外业调查工作。

五、承包经费。

1、甲方以每公顷9元的承包费发包给乙方,即承包费为4206.2公顷×9元/公顷=37855.8元。

2、经费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10000元整,支付时间:合同书生效后三天内。

(2)、第二次支付:20xx0元整,支付时间:在乙方完成外业工作60%以后三天。

(3)、第三次支付:在甲方接收合格的外业调查资料后三天内一次结清余款。

六、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调查失误等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于甲方的项目经费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成果完成时间推迟由甲方承担。

七、争议的解决方法。

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由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诉讼,约定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其它。

1、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至本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十一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十二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对_大连_____公司________提供日常保洁服务,协商如下:

一、服务期限及费用。

二、保洁的形式和范围。

1、保洁形式为日常保洁;

2、保洁范围是甲方指定的室内环境和公共区域的卫生;

3、保洁标准,按甲方具体要求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

3、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保洁正常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管道进行修理;

4、甲方为乙方提供简单存放清洁工具的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洁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

2、乙方保洁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仪容端正、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纪录;

4、乙方可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和甲方的保洁要求自行安排工作程序;

6、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7、乙方自行提供保洁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工具;

8、乙方应爱护室内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采用书面形式;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行终止;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4、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年服务费用的10%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解除。

2、乙方严重失职造成甲方物业管理的重大损失,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个月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的保洁标准完成保洁工作,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卫生保洁标准》、《处罚标准》及其他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和新增内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十三

甲方:身份证:电话号码:乙方:身份证:电话号码: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自愿将通川中路92号门市出租给乙方,现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时间:20xx年11月23日至20xx年11月22日止。

二、出租费用年租金143000.00元(大写:壹拾肆万叁仟元整)。分两次付清,前半年交75000元整,后半年提前一个月交第二次68000元。如不交清就在头半年的第五个月终止合同将不退后一个月的钱。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到合法经营,自理税收、水、电费等。

四、租房期间,若乙方转租门市,需经甲方同意,门市的空调、灯、收银台等设施,乙方可以带走,但不能影响门市主体结构。

五、本门市租期为一年一年签,第二年租金随市就行,甲方不能随意涨价。

六、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只能向邬华续租门市,不能向其他人续租门市,否则后果自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以收款收据为准。

甲方:乙方: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街________巷______号______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单元______楼______号的房屋______间(套),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出租给乙方作______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个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元,交纳方式为________支付,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元)由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每个______月付款一次,应在付款期末前______天支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2.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第七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委员会,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十五

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是卫生部直接领导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受卫生部医政司委托,组建国际紧急救援网络,组织、协调全国涉外医疗救援工作,通过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为在中国大陆的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是由各施灾吻、直辖市卫生厅推荐,甲方审核认定承担涉外医疗救援任务的网络医院。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救死扶伤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开展针对上述商业保险客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项目。为了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任务,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甲方职责和任务。

1、协助卫生部医政司认定乙方作为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并向乙方颁发网络医院标识牌、证书。

2、组织、协调乙方在中国大陆开展及时、便捷的免押金医疗救援服务,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已确定合作关系的机构情况等相关信息。

3、设立24小时服务的呼叫中心,并保持电话、传真通畅,如有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4、向乙方提供甲方制定的《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工作手册》和甲方合作机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等。

5、承诺担保伤患者救治和住院治疗免押金及向乙方结算还款手续的责任,及时将前往乙方就医的伤患者的基本信息、费用担保额度,用传真的形式告知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伤患者诊疗费用清单后,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详见《工作手册》。

6、有计划地组织乙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参加国内外专业学习、培训及国际紧急救援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章乙方职责和任务。

1、承担为甲方出具担保的伤患者的免押金救治工作,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工作手册》,协助甲方确认伤患者身份。乙方不得随意拒绝为伤患者提供医疗救援服务。

2、责成专人负责落实向伤患者提供及时、便捷的医疗救援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传真,发生变化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在醒目位置悬挂"卫生部国际紧急救援中心网络医院"标识牌,在急诊室、特需医疗部和收费处等醒目位置悬挂甲方提供的"意外急救医疗保险卡"宣传画等。

4、按照甲方提供的《工作手册》中确定的责任范围和医疗救援服务流程实施救治工作,履行帐务结算手续。

5、伤患者未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而直接就诊时,乙方应在做好伤患者救治工作的同时,即与甲方呼叫中心联系,确认伤患者身份和付费手续。详见《工作手册》。

6、协助甲方为伤患者提供转院和其它医疗救援服务。

7、可以使用网络医院特定标识并对外宣传。

第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4年,自20__年1月26日至20__年1月25日。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备忘录,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在有效期内,如一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最终获对方书面确认。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十六

为拓展市场,促进商品在市场的流通,提高产品知名度,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各尽权利、义务,严格执行下列协商的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授权之。

二、乙方须具一定的汽车用品销售经验和网络,有专业人员促销,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甲方根据乙方订货计划,保证为乙方按期按品种提供货源。产品质量和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在保质期内,甲方对产品质量负责。若在保质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运输或保管不善造成的.货损,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的一切有效证件。

四、乙方须在本合同执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甲方产品铺进乙方代理区域内80%的汽车配件公司及汽车配件用品商店。但不得以任何形式跨出规定区域经销甲方产品,损害甲方及其他经销商利益。否则按零售价两倍处以罚款。

五、乙方须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前三个月进货量不低于2万元,并向甲方每周提供库存、发货等资料,并提供甲方所需之市场的铺市情况和相应的市场调查报告。首批进货额不低于1万元。

六、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起五天内,由甲方负责将货物办理托运,运输费由乙方承担。有关货物破损等事宜,必须在收货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过期甲方不予受理。

七、乙方享受甲方最优惠供货价格。如产品调整价格,甲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生效。

九、甲乙双方属购销方式,乙方将货款电汇至甲方银行帐户内或将现金直接交到甲方财务部。款到发货。

十、在没有甲方公司盖章专函承诺下,乙方有责任拒绝甲方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支取现金,代垫费用和调货,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在乙方严格履行本协议以上各条之前提下,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再发展经销商。

十二、本协议执行之日起,违约方负责因违约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如遇合同纠纷,双方友好协商。否则,向法律机构申请仲裁。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20____________________年8月5日至20____________________年8月5日。期满后如须续约,须经双方同意。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十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无进货,则本合同自动取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业保险合同样本篇十七

购货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注:本合同金额均不含税价格,本合同只固定单价,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出竣工图,产品数量以现场实际发生量计算、石材以平米结算、磨边抛光按延米结算。后续工程甲方需追加订购的不同品种的石材,按此合同结算方式及期限执行,不再另行起草;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别订附件。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要求(产品技术标准要求)及检验。

1、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的技术质量及规格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质量的的要求,在甲方对产品验收时,乙方应出具包括产品合格证书。

2、产品在抵达目的地后,由乙方配合施工队向甲方报验,经相关人员对产品的数量、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外观质量进行及时检验,检验无异议的,甲乙双方代表签署验收证明文件,若发现任何质量问题,双方签署备忘录,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替换货。

3、本合同附甲乙双方确认图纸,乙方依据图纸需派技术员及设备进驻现场进行放线、加工安装,以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如甲方提供图纸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发图纸变更单通知乙方,由于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写签证单经甲方确认后工程做结算时付合理补偿。

第三条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2、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

3、交货日期:甲方根据工程需要,分批进货,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3天内到货。

第四条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包人工费(水泥、砂由甲方提供)、包供石材(按甲方要求花岗岩)完成合同工期:以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计起30个日历天完成。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

石材到场或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及竣工验收经工程部、材料部、监理部、造价部按合同第二条标准及样品验收,验收合格由乙方提供有效验收单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产品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于5天内无条件退换、补足,因退换造成交货期延误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产品验收交付前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合同暂定价款与进度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采取分批交货、安装,分批转账付款的方式。

2、合同暂定总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元(大写:)。工程结束后,按实结算。上述工程款已包括材料价、人工费用和各种税款,但是有关施工设施、与其他施工队间的配合费或对工程价款等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随约定。

3、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如下方式支付:

(2)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50%时7日内,甲方应第一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45%并扣回全部预付备料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3)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80%时7日内,甲方应第二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0%并扣回预付款及第一次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4)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100%时7日内,甲方应第三次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并扣回全部已付款另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5)石材施工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结算后7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其余5%工程款作为保修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产品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提供的产品是优质的,无损的且应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和质量、性能要求。

2、在安装、使用方无误的前提下,自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故障均适用本合同保修条款。

3、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一年质量保证。如出现以上问题均属于质量保修内容。

4、在质量保修期内,不因该产品的所有权变更而变更保修责任。

5、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财产及相关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负一切安全责任。水电由甲方提供。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按逾期货款0.5%的标准计收滞纳金直至款清之日止。

3、乙方应按合同施工工期竣工,如不能按时竣工,每拖延一天罚金1000元;如乙方按合同施工工期提前竣工,甲方应给予乙方每天500元的奖励。

4、乙方逾期供货,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货款0.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误工损失的,以实际损失赔偿,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因甲方原因,乙方不能依据合同供货的,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进行供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

6、乙方对于工程期间影响甲方的突发事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与甲方达成共识。

7、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时间超过3个月时,甲乙双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8、不论甲方所购产品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在质保期内按时按质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将视情况扣除乙方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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