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地铁劳动合同(实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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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劳动合同(实用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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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它提供了双方合法权益的保障。合同的保密条款对于商业机密的保护和信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供参考和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一

青岛是中国沿海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风光秀丽、气候宜人,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宜居城市”。近年来,青岛市地铁建设进入了蓬勃发展时期。为更好的服务青岛地铁建设和集团远期战略,青岛地铁集团成立了青岛市地铁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广大优秀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高校公开招聘有经验的专业人才及2022届国家统招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我们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欢迎有志之士报名应聘。相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学历要求:社会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校园招聘要求2022届国家统招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专业符合岗位要求,2022年7月份能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

2.年龄要求:社会招聘应聘人员需为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校园招聘应聘人员需为199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4.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应聘:

(1)涉嫌犯罪尚在调查处理中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赌搏、吸毒等不良习性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3)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4)曾被本集团或集团关联企业各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者;

(5)有亏欠公款处罚等案底者;

(6)有其他不良行为和记录者。

二、岗位需求。

本次招聘方为集团下属子公司青岛市地铁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计划社会招聘16人、校园招聘7人,详见附件。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3月6日(17:30截止报名)。

2.报名方式(仅此一种):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并按统一格式要求填写个人简历,发送应聘材料至指定邮箱:dtghsjy@,邮件主题为“社会招聘/校园招聘+姓名+部门+应聘岗位”。

3.应聘者须根据应聘条件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专业,多报无效。招聘过程中,我司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和应聘人数情况,经应聘人员同意,对应聘及拟录用岗位进行调整。

4.应聘者须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

四、招聘流程。

1.简历筛选。

根据招聘条件择优进行筛选简历,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2.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我司将通过电话和邮件通知进入甄选的人员,请务必保证通信畅通;未进入笔面试的应聘者,将不再告知。

3.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应聘者应根据要求提供近3个月内国内三甲医院体检报告,体检费用自理。

4.发放录用通知。

根据甄选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发放录用通知。

五、相关说明。

1.若本次招聘无适合人员,我司有权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计划。

2.应聘者应按我公司规定的报到时间,凭相关材料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我司将根据薪酬制度,结合录用人员的录用岗位、个人资历及工作经验等综合因素确定岗位职级与薪酬福利待遇。

4.录用人员入职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应工作,录用人员须服从工作安排。

5.本次招聘为我公司直接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应聘者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谨防上当受骗!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二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社会范围吸纳科技创新型人才,我们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欢迎有志于青岛城市轨道交通科技事业的优秀人才积极报名应聘。相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我司社会招聘人员条件需求。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3、热爱城市轨道交通工作,组织纪律性强,工作态度积极。

4、无色盲色弱,无重大疾病,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4个岗位4人。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2年2月22日至3月9日(17:00截止报名)。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三

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8日,为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地铁集团下属具有轨交产业特色的金融平台。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以全新的商业模式和资本运作方式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全产业链经营。根据工作需要,青岛地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若干名,我们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采用市场化用人选才机制,同时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欢迎金融、商贸、保理行业优秀人才积极报名应聘。相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3.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应聘:

1)涉嫌犯罪尚在调查处理中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赌搏、吸毒等不良习性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3)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4)曾被本集团或集团关联企业各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者;

5)有亏欠公款处罚等案底者;

6)有其他不良行为和记录者。

二、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8个岗位共10人,详见附件。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简历投递日期为2022年2月22日—3月6日(17:30截止报名)。

2.所需材料:在线填写个人信息,上传一寸彩色照片。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四

青岛市劳动合同以下文书帮小编推荐青岛市劳动合同范本阅读。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第三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____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一条 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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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五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不超过____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__%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六

1、收费范围与标准:

a、定金:为确保合同执行的规范化,乙方预先收取甲方定金叁万元,定金可在合作期结束时抵冲甲方应付款。若甲方在合作期中途单方面中止本协议的执行,此项定金转为甲方支付乙方的违约金。

b、策划费:甲方应在合作期内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元;

c、设计、制作、发布等费用:见附件《设计、制作、发布等收费标准》;

e、外地操作费:乙方因甲方策划推广工作需要而发生长沙市区外操作费用,如交通费、食宿费、补助费等,乙方按照甲方部门经理级差旅标准和程序,提交实际费用单据,甲方予以据实报销。

2、结算方式与时间:

a、定金:本协议书签定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汇至乙方帐户。

b、策划费:按月支付,每月8日前汇至乙方帐户,月策划费为元。

c、媒介发布费与代理佣金:任何由乙方与媒介进行结算的广告、杂志等发布工作,乙方不承担垫付的责任。甲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放计划及媒体预订情况,在实际发布日期前5日内将款项汇至乙方帐户。

d、策划、创意、设计费:如双方不是月服务费制,而是单项付费制,甲方应在分项报价单得到正式认可并签定合同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帐户;在正稿签字确认后3日内,将合同款的50%付至乙方的帐户,最后移交成品或设计稿件。如双方是月服务费制,则乙方此项费用全免。

e、其他费用:乙方按期提供有关费用的结算单向甲方收取款项,如:差旅费、市场调研费、媒介监测费等,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3日内审核无误后付款,如有异议,应及时知会乙方。

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所确认之设计稿件,在所有款项结清后,其所有权归属甲方所有。在所有权归甲方后,乙方仍有权未经甲方同意,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的竞赛评比活动。但乙方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目的与事项。

1、乙方的有关报价资料若未经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就进行单独成品制作或媒介发布,均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及对乙方进行直接经济损失索赔。

3、各分项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纠正,如甲方不能在通知的时间内纠正,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协议和有关部门分项合同。

4、如甲方未能按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保留单方面终止合作的权力。

5、滞纳金:如甲方逾期7日仍未付款,则须自本协议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决定工作推迟,则收款时间相应顺延。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第三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____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时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八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____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____小时,每月不超过____小时。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元/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_______%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九

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甲方应指定一位全权代表与乙方沟通,以避免多头决策而导致工作质量、效率下降。

3、若签字定稿后,甲方再次提出修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审稿、定稿以及再次修改等方面因素所造成的工作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与损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稿输出菲林及其他费用发生以后,若甲方还要再次提出修改要求,乙方根据修改稿重出菲林及其他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某些双方分歧较大之项目进行修改、调整。

5、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6、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传真在内的书面方式,以增进沟通之效率,及未来之查证。

7、合作期内,甲方在事先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设计、制作、发布等广告、策划合作事宜,否则视为违约。

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和代理业务,并为甲方资料保密。

2、乙方应主动提前向甲方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工作缘故导致成品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从而致使甲方受损,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相应的损失。

3、乙方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文案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汇报。

4、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经常与甲方交流与沟通。

5、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讫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策划、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6、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和各分项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付款而导致撤版或罚款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双方确认的计划发布,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圣地车都”战略部署,强力推进“工业兴市”主战场建设,促进**经济开发区加快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和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备忘录:

第一条本备忘录是甲、乙双方按照“建成国家级开发区和高新区”的战略部署,围绕专用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纺织服装、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光伏产业等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备忘录,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建立全方位合作关系。

第二条本备忘录指导甲、乙双方的具体业务合作,即在每项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双方签订的有关具体协议应以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为指导。本备忘录中乙方的金融服务具体由乙方辖内农商行予以提供,乙方负责按照本备忘录对辖内农商行进行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

第三条甲、乙双方利用各自的政策引导、资源配置和服务功能等优势,在涉及**经济开发区“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园区建设”项目的金融服务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乙方在信贷规模、办贷效率、资源配置上给予大力支持。**经济开发区辖内农商行当年新增存款的80%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自2013年至2015年3年内向**经济开发区辖内企业及项目累计发放贷款50亿元,净增各类贷款10亿元以上,存贷比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每年贷款余额增幅不低于**经济开发区gdp增幅,新培植**经济开发区辖内信用企业20家以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积极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主体提供各种贷款授信,具体贷款业务的申请和使用按制度、按程序报批后,以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第四条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有机结合,突出重点,确保资金投向符合**经济开发区“六大特色产业”板块和园区建设项目。

第五条甲方支持配合乙方在园区设置金融服务办室,双方实行“双聘”机制,共同做好园区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

第六条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金融顾问,参与货币政策、资金市场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提供有关投、融资方面及信贷结构安排等方面的咨询建议,积极支持农商行作为**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中小企业、农村建设等融资的主力军。

第八条甲方积极为乙方信贷资金安全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协助乙方督促借款单位履行义务。

第九条甲方在乙方营业机构开设财政性支农资金专户、社保基金专户、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等涉农资金、财政资金专户,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和投放贷款市场份额,按比例将财政性资金、涉农资金存入农商行,扩大乙方信贷资金来源。将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和项目推介给乙方,主要包括重点投资、招商引资、国债投资、科技创新等优势项目,乙方优先作为重点支持对象。

第十条甲方在研究和制定市政项目投资和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发展的相关规划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有关规划、行业政策、项目信息等信息,并推荐项目,乙方对甲方推荐的项目,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予以重点支持。贷款额度1000万以内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办结;贷款额度1000万(含)以上的,原则上15个工作日办结。

第十一条乙方有权对用信主体的经营情况进行贷后监督,并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跟踪监管。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提高办贷效率,优化金融服务,方便用信主体使用贷款,并建立联动跟踪服务体系,对跨区域重点企业(项目)金融服务工作进行协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共同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维护金融信贷资产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环境。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半年举行一次高层会晤或联席会议。对备忘录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本备忘录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备忘录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坦诚、互谅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第十六条为全面落实本备忘录,甲方确定**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乙方确定**市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负责双方合作的沟通、联系和协调工作。双方要积极、有效地推动本合作备忘录落实,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和协调重大事项或相关业务。

第十七条本备忘录签订的合作事项属意向性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具体贷款合同的签订。

第十八条本备忘录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本备忘录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发展局湖北**农村商业银行。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一

青岛青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公司”)是青岛地铁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公司紧紧围绕青岛轨道交通产业规划和发展战略,专注于轨道交通产业链投资。通过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并购、基金等方式,大力培育扶持轨道交通产业链上下游头部企业,通过“建链、补链、强链、长链”,促进产业链升级,高质量推进我市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发展。未来公司将全力实施并购上市战略,迈出资本化运作第一步。青岛地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是青岛青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公司秉承专业、专注、稳健的基金管理理念,致力于为社会资本与优质资源的有机结合,旗下管理了多支基金,主要围绕轨道交通产业链进行股权投资。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经验的专业人才。我们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欢迎有志之士报名应聘。相关招聘事宜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工作态度积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四)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应聘:

1.涉嫌犯罪尚在调查处理中或曾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赌搏、吸毒等不良习性或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者;

3.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者;

4.曾被本集团或集团关联企业各单位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者;

5.有亏欠公款处罚等案底者;

6.有其他不良行为和记录者。

二、招聘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招聘2个岗位2人。

三、报名及相关要求。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二

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邮政编码:266071。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经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经办分行负责人:

经办分行地址:

邮政编码:

为深入贯彻^v^、^v^各项方针政策,更好地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战略,将青岛打造成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加强银政合作,加大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力度,青岛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达成以下备忘录。

一、建立金融合作战略。

第一条双方同意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战略合作和业务发展的重点支持区域,充分发挥自身强大的资金、品牌、渠道及丰富多样的金融产品优势,全力支持甲方重点项目建设,在信贷政策、信贷规模以及创新金融产品上给予优先支持,与甲方共同建立起相互支持、彼此信赖、互惠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

第二条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及其下属机构青岛分行的经营发展,在政策保障、财政资金安排、优质客户推荐、重点建设项目金融业务衔接、风险资产处置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和协助。

第三条双方以习^v^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合作共赢为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经济政策,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在甲方重点项目融资领域开展深度战略合作。

二、乙方的服务和承诺。

第四条乙方将积极支持甲方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乙方信贷政策,加大融资支持力度,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多样化融资手段,积极支持甲方及其辖区机构、辖内企业多渠道融资,为甲方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表外融资、发债、信托、理财、基金等金融支持,全力推进青岛成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涉及主要领域如下:

(一)积极推进地方建设规划。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物流中心、口岸建设及交通领域等,重点支持胶东国际机场项目及机场高速公路项目、青岛地铁工程m1、m2、m3、r1、r3线等项目,为青岛市海陆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提供金融保障。

(二)积极发展海洋经济领域。积极支持海水养殖、远洋渔业加工、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海水淡化、海洋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洋工程技术、海洋环保等海洋经济。

(三)努力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为战略新兴产业(新能源、电子)、装备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冷链物流、医疗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旅游)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

(四)全力支持区域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产业链全端服务。乙方将对本备忘录框架下的合作项目实施信贷投放和表外融资配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

(五)乙方将对本备忘录框架下的合作项目(见附件1)实施优先信贷投放和表外融资配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

第五条打造金融创新特色服务,为甲方提供产品基金、金融服务、债券承销等全方位、创新性金融服务支持。乙方将依托广泛的产品优势、行业优势和专业人才优势,结合甲方地区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银行的资金融通功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乙方业务政策及审批的前提下:

(一)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为甲方组建政策性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引导基金)提供支持。

(二)大力开展债券承销业务,依法依规积极参与甲方各市场主体发行的金融债务融资工具、认购企业债券等非银行承销债券承销业务。

(三)积极参与政府金融顾问工作,乙方将运用金融创新手段,依托全行广泛的客户基础和合作机构,积极为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ppp模式推广运用提供金融支持。

(四)全力开展跨境综合金融服务。乙方将积极为青岛市“引进来”、“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海外上市、外汇资金交易、对外担保、海外直贷、并购贷款、资产托管等产品,全力助推青岛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协助青岛市企业引入海外低成本资金支持;积极协助青岛市优质“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在全球重要金融中心进行融资,对接境外资本市场;为青岛市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发展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五)努力支持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乙方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积极为青岛市打造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提供创新产品和服务,包括与辖内券商全面合作,参与qfii、离岸发债、海外上市、海外直投、资产证券化,协助建立结算中心等。

第六条金融支持公益活动,营造良好金融服务环境,全力服务青岛市民。通过经办分行以慈善为主题的“wei民有我”微尘公益联名卡等活动积极参与微尘基金等公益事业并持续开展各类金融宣讲活动,普及现代金融知识、提升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倡导理性投资理念。同时,在秉承“服务大众,情系民生”的企业使命下,致力成为“股东满意、客户赞赏、员工自豪、监管放心、同行尊重的商业银行”。双方将携手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大做强金融产业,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营造良好金融秩序,建设和谐进取的金融生态环境做出贡献。助力公共服务提升、全力服务青岛市民,作为两小金融的行业领先者,中国民生银行将积极践行社会责任,继续大力发展小微金融、小区金融、消费者金融以及养老金融,努力做好民生服务。

三、甲方的支持和协助。

第七条甲方将乙方作为重要的金融合作伙伴,为乙方在业务开拓等方面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甲方同意按“有市场、有效益、有偿还能力”的原则,积极向乙方推荐拟支持的产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

第八条在政府性存款、开户和中间业务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第九条甲方将发挥组织协调优势,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协调项目建设与运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防范和控制风险。

第十条甲方及所辖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有关部门积极与乙方密切合作,协助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四、战略合作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双方明确由对口经办部门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并共同推动计划的实施。

第十二条双方在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互通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法规规划等方面的信息,甲方邀请乙方参加有关重大项目、产业发展、区域经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展规划和融资需求的工作会议。

第十三条双方建立高层互访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双方应及时协商,尽快修改本备忘录的有关条款,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由此可能给双方带来的损失。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备忘录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守双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双方承诺遵守本备忘录项下的约定,如果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第十七条本备忘录为甲乙双方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在具体业务合作过程中,可具体商定双方战略合作项目;可以本备忘录约定的内容为指导,签署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

第十九条本备忘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青岛市人民政府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2016年月日2016年月日。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三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第三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四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五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________________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九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元/月。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其他。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四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

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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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五

一、领导小组。

组长:于光青岛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副组长:张青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局长。

成员:韩斌刘瑞旭丁学国郜日元罗良毅曹燎鲁。

薛建国胡义霞赵长春王瑛琳高建辉孙青。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郜日元青岛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胡义霞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成员: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执行。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用期间的工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______元或按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七

今年青岛市中考语文试卷的作文题目有两个,考生任选其一:一个是“×××你误会了我”的半命题作文,一个是给出“和”字的三个解释,考生选择其中一个解释进行写作。

据了解,许多考生选了第一个题目,那个‘和’字的作文形式因为从来没有练过而放弃。

许多考生在作文中涉及到了关于地震捐款中,他的一个很要好的朋友觉得他的捐款比较少,从而认为他没有爱心误会了他的`主题。估计此类主题会落于大众化的作文之中,如果没有出彩的地方,此类作文很难得高分。

其实,这个题目写好了是很容易得高分的。只要在作文中能够涉及到解除误会的过程,并在解除误会的过程的同时,给读者一种精神上的愉悦,在情感上能够得到释放,就会被认可。

这个过程是很重要的。它能勾起读者的神思遐想,会受作品中的被误会缠绕的这种怅然若失的情愫所感染。这个过程就像一根纤巧的手指拨动着读者的心弦,使读者联想起自己相同的经历,从而搅动心灵深层的积淀,引起“心弦的共振”。

选择第二个题目的考生多选择的是‘和’字的‘和衷共济’这个解释,表达了希望灾区人民与全国人民和衷共济、共度难关的主题思想。此类作文若能写出振奋人心的东西,估计很容易左右批卷老师的判分情感。

这个题目需要考生平日的积累。没有厚实的基础、广泛的关注和蓬勃的热情是不敢接触这个题目的。(来源:/article/06/)。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八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青岛市新劳动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日日期: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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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十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本合同为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1、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业绩等,在与乙正式劳动合同范本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1、甲方依法制定员工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规定上下班。

2、乙方依法享有的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3、甲方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加班费用在项目提成里支付。

4、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上级安排或者按照程序报上级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1、甲乙双方在本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导致本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时,可以对本合同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本合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5、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6、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就合同续订或者终止事宜表明自己的意见,并办理相关书面手续。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此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或期满后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1、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甲方将在乙方办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和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依法给对方予以赔偿。

七、劳动争议处理。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时,乙方须保证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劳动关系。如果由于乙方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纠纷,视为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与其立刻解除劳动关系。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乙方还必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损失、招聘费、培训费等)。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请仲裁。

1、如果乙方的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即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讯地址给乙方邮寄的文件,视为已送达。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执行。

3、下列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二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管理,维护河道功能,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保护和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的整治、利用、保护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城市建成区内的河道适用国家、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的规定,但应当遵循防汛统一调度和水资源统一管理。

第三条市、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的河道主管机关。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四条河道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大沽河、小沽河由市河道主管机关直接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其他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在市河道主管机关的组织协调下,由河道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非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或者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委托河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日常管理。

第五条河道名录及起止界址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第六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十米,其他河道护堤地为堤防外坡脚向外不超过五米。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根据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对有堤防河道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其中,大沽河、小沽河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五十米至一百米范围内,其他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为护堤地外相连三十米至五十米范围内。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以及本条例规定划定并设立界桩。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供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安全保护区,由其会同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划定。

第二章河道整治。

第七条河道整治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河道整治按照河道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

第八条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整治规划,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整治规划,由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备案。河道整治规划的修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河道整治规划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与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供水、灌溉等规划相协调。

第九条河道整治规划应当包括河道整治目标、整治工程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经费等保障措施。

河道整治目标应当兼顾防洪、防治污染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其中,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五十年一遇,其他河道整治所要达到的防洪标准,应当不低于二十年一遇。

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包括堤防、护岸、疏浚、截污、拓宽、桥梁拆建、涵闸等主体工程以及管护设施、两岸绿化和生态景观等配套工程。

第十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河道整治规划,制定河道整治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严重影响防洪排涝的河道,应当优先安排整治。

第十一条大沽河、小沽河河道整治,由市大沽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其他河道整治由所在区(市)河道主管机关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建设项目,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河道防洪标准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影响汛期防洪安全的,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对河道堤防、闸坝、泵站等水工程,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安全鉴定,对达不到安全设计要求的应当及时加固或者维修。

第十四条河道整治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当地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五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权。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河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和使用。

河道管理范围内国有土地中的可耕地,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耕种,但不得改变用途和纳入土地承包范围,并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统一管理和河道整治需要。

第三章河道利用。

第十六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含扩建、改建,下同)引水、截水、阻水、蓄水工程和跨河、跨堤、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以及其他影响堤防和防洪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

在跨区(市)和区(市)边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市河道主管机关也可以委托有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在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时,其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申请书、工程设计施工方案、防洪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等资料;涉及第三方利益的,还应当提交第三方的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河道主管机关受理建设项目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河道专业规划及防洪标准等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

建设项目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予以批准。

第十九条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需要变更的,其建设单位应当在报经原审查的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手续。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等影响防汛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紧急处理决定,限期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参加竣工验收。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二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和树木(护堤护岸林除外)、设置行洪障碍物;。

(三)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

(四)开挖窖井、垦堤种植;。

(五)倾倒、堆放、填埋矿渣、石渣、煤灰、垃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禁止利用堤防和河床顺河铺设排污管道。

第二十四条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放牧、开渠、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

第二十五条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养殖池(塘)、采砂、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和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在堤防和护堤地以及供水工程或者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外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一)采砂、采石、取土、取水;。

(二)爆破、钻探;。

(三)挖筑养殖池(塘);。

(四)存放物料、设备、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五)考古发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禁止侵占或者毁坏堤防、护岸、涵闸、泵站等水工程及其通讯、照明、监测等设施。

因规划建设需要迁移水工程及其设施的,应当按照建设标准先建后拆,迁移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因自然灾害出现影响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的情形,需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暂停从事相关活动时,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发布通告并监督检查,对有关许可期限应当相应顺延。

第二十九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应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其建设单位在申请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前,应当先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河道水体进行综合整治,使其水质达到所在水功能区水质标准。

跨区(市)河道实行行政区界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纳入区(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具体由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或者禁止排污意见。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对河道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水质未达到目标要求的,应当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采取治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河道管理权限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漂浮物和垃圾等。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未涉及的河道水污染防治的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营造和管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和擅自砍伐。

第三十五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或者使用者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或者使用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建立河道检查巡查制度,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活动实施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五章河道采砂管理。

第三十七条河道采砂应当保障防洪、供水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实行计划开采,总量控制。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采砂。

第三十八条下列区域禁止采砂:

(一)堤防、水库以及取水、排水工程等河道水工程设施的.保护范围;。

(二)桥梁、闸坝、管道、缆线等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河道内饮用水源地保护范围;。

(四)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区域。

前款规定的保护范围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划定。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的水情、汛情和河道整治等需要适时公布禁采期。

第三十九条河道采砂实行规划制度。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和整治规划,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包括砂石储量情况、禁采区、采砂场地布局、采砂方式、采砂控制总量和深度等内容。

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应当征求拟列入规划的采砂场地所在区(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并将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第四十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由河道主管机关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实施许可。

第四十一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工具;。

(三)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第四十二条河道采砂申请人应当向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河道采砂申请表;。

(三)标明经纬度坐标或者岸线距离的采砂申请范围平面图;。

(四)采砂申请人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合法协议或者有关材料;。

(五)拟采砂河段所在地镇、村出具的意见。

第四十三条河道主管机关应当自收到河道采砂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规定的,发给河道采砂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四条经批准从事河道采砂的,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采砂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不得扩大开采范围和深度;。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

(三)不得改变河势、损坏水工程、破坏水生态环境;。

(四)不得伪造、转让、涂改、出借或者出租河道采砂许可证。

从事河道采砂不得损害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四十五条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达到规定总量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相关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市和区(市)河道主管机关之间应当互相通报采砂许可有关情况,共同加强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变更建设项目的性质、用途、规模、地点等事项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河道建设项目施工围堰或者临时阻水堤坝影响防汛安全,建设单位未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处理决定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紧急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河道恢复方案清除施工废弃物及相关阻水障碍物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放牧、存放物料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开渠、葬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的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采石、取土活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作业机具,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至五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的,由河道主管机关组织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污口,未报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至四项规定的,由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八条对拒绝、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关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二十一

编号:

劳动。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

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

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现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三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第十四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六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出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依法请求调解,在法定时效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方与乙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二十二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性质: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所: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号码: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xxx劳动法》和《xxx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下列第项:

1、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限为个月)。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乙方在部门(地点)承担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本合同实行下列第项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综合工时制,按(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实行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乙方从事国家规定的就业准入工种(职业)的,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乙方上岗前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元。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3、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至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按规定支付夜班津贴。

4、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等假期期间,甲方按国家规定或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可执行依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价位、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工会(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分配办法。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国家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依照《xxx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至五十条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约定违约金外,其他情况下,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依照国家规定处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二十三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原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于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标准。

第五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周期不得超过15日。

第四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甲方应当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七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幵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条件:

第八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九条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収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本合同中有关内容今后与国家、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青岛地铁劳动合同篇二十四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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