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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社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结合本社区实际,社区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社区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食品和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社区范围内的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认识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并根据上级政府要求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防止生产和经营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违法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协同查处,做到社区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日常检查、督促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合力抓好食品药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强化食品药品的源头污染和食品药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和生产许可等制度。
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辖区范围内的医疗卫生、小食品店的食品药品安全组织体系,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四、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快速应急机制,对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不隐瞒并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度消除不良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五、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教育,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有关法规的教育,明确食品药品安全总负责人和各个环节责任人,明确和建立食品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六、掌握好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企业的基本信息,建好台帐资料,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的增减情况。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二
____年,经过全局稽查一班人的共同努力,稽查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各小组在大要案的查处上,比之以往有所突破,各小组也从不同的案件查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这为今后稽查工作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基础,随着今年“齐二假药”、“欣弗不良反应”等药害事件的发生,给我们稽查人员敲响了警钟,新的制售假劣药品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表现形式更为隐蔽和多样化,在____年如何提升稽查办案水平,既要完成市局下达的稽查工作目标,又保证我市不出现药害事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进一步做好稽查工作:
将稽查人员分成三组较为合适,可采取以下分组方式:_.尤仁茂、陈庆龙、蔡君玲;_.王勇、费金玉、蒋冠杰;_.卞永华、仲伯华、刘璐、徐舒。刘璐主要负责案件的审核工作,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切实履行起法制员的工作职责,按照程序审核每个案件在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条款有无欠缺或不当之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以确保我局案卷质量在来年有长足的进步。稽查地段仍然按____年区域划分,没有必要重新调整,但各组稽查区域在____年的基础上相互进行对调。今年每组任务数为__万元,完成指标后方可参加局年度评优评先工作,未完成指标的,根据完成任务指标的百分数发放目标管理奖。在____年春节后,局长分别与各小组组长分别签订《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将目标和任务分解到每一小组,《稽查工作目标责任状》不仅分解数字,还要在依法行政、案卷质量、抽检任务上具体细化评分。来年各小组在分工明确的基础上,要相互配合,协同办案,遇有案值在_万元以上的大案,由分管局长要统一安排调度。各小组在已有办案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有所侧重,王勇组重点对药品生产注册、药品包装说明书、药品针对性抽检上下功夫,尤仁茂组重点要在大型医疗设备、骨科内固定器材稽查上有所突破,我组重点对化验用诊断试剂、隐形眼镜、口腔科器材进行分析深挖,每组在自己侧重的领域要力争办成一个典型案件,形成各自的稽查特色。
____年,如何抓好稽查工作,我认为要“抓住一个主线、实现二个突破、做好三个加强、建立四个联动”。
一个主线:始终抓住打假制劣这个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当前,假劣药械仍然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虽然稽查力度不断加大,但假劣药品远未绝迹,且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呈现技术化、团伙化的特点,查处不易。所以今后乃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打假治劣仍是稽查工作的重点。要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如利用稽查抽验、网上假药信息等),锁定重点品种(如广告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品、中药饮片、生物制品等),遵循“五不放过”原则,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
二个突破:一是在查处大案要案上要有突破,积极拓宽案源;二是在集中专项整治上要有突破,确保整治一次,见效一次。要完成全年___万元任务,没有_个案值在__万元以上的大案的查办,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各组必须意识到办大案在完成全年数字稽查目标的重要性,要在办案过程中培养小处见大的能力,发挥办大案的主观能动性。我认为可在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抓大要案:
(一)、精心组织对市直医药卫生单位的检查。历数局成立以来的大要案,绝大多数发生在市直医药卫生单位,因为这些单位临床直销品种多,高额回扣的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多,大型医疗设备多、诊断试剂品种多,不规范采购操作可能性较大,这对我们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一个考验。局要高度重视对这些单位的检查,检查组重要人员要向分管局长书面汇报检查预案,进行可行性分析,有针对性、有步骤地检查,避免检查走过堂。
(二)、有目的地对重点医疗单位重点科室进行检查。市人民医院的骨科、检验科、口腔科、眼科及五官科在检查的基础上要下责令改正通知书,防止检查后屡教不改。市三院的设备科、检验科,市中医院的检验科,市第五人民医院的设备科也可列为检查重点。
(三)、有针对性部署专项检查。局成立以来的专项检查不多,效果也欠明显,今年可充分利用每月一次的稽查例会,有计划地布置下列专项检查:_.进口药品专项检查;_.二手ct专项检查站;_.血液制品专项检查(含疫苗);_.医疗器械专项检查,重点稽查政府招标采购的大型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骨科内固定及牙科等纳入国家重点监管范围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每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务必做到了事前有方案,事中有记录、事后有总结,并坚持不断持续改进,从而确保了专项检查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了执法工作的效能。
(四)、靶向性地抽检。_.对销售大、价格高、质量不稳定、易出问题的品种作为监督抽验的重点,在日常稽查工作中发现怀疑有质量问题的品种要立即抽验。_.抽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局和省局下发的抽样规程进行,要注重抽验工作的代表性,抽样工作要做到数量均衡性、结构合理性、结果有效性。_.我局在年初要制订详细的监督抽验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实施,进一步规范抽验行为。
(五)、重视媒体假劣药品信息收集工作。网络是一个非常丰富的资源,为药品稽查打假又提供了一个简便快捷的有效途径。我们要注重利用网络资源。一方面,通过网络,及时掌握各种假劣药品信息,要求内勤人员经常收集各种药品质量信息,对国家局、省局发布的质量公告和假劣药品信息及时收集、下载、翻印,分发至各小组。另一方面,以药品包装为突破口,加强药品包装的外观识别,对外包装的材质、尺寸、色泽、商品名称与通用名称,外部标识、防伪、条形码等,逐项比对,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一时不能确定的,将样品带回办公室,网上调阅对比。
(六)、拓宽举报渠道。建议按照____年的做法,将我局举报受理电话、监督电话标牌重新印制分发到各医药卫生单位,并要求悬挂在各医疗单位药房或病区药房醒目处,村卫生室可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代理,各药店由综监科统一操作,在城个体诊所由稽查人员检查后分发,各稽查小组在检查过程中督促有关单位悬挂到位。
三个加强:一是加强与市药检工作的协作。实践证明药品抽验也是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除在抽检过程中加强抽检的针对性外,平时稽查科要加强与市药检所的协作,遇有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品种,要及时与药检所沟通;二是加强巡查力度。各小组要结合本区域药品市场状况、涉药单位数量,确定重点巡查单位,对年度的稽查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确保检查的覆盖面、频率和效果;三是加强学习研究。要想提高待查人员的办案水平,学习是根本性的手段,各小组除自学以外,每个稽查小组根据分配自己稽查的侧重点在每月的最后一周星期五下午进行封闭式学习,主讲人员要准备好授课资料,带领全体稽查人员共同学习研究某一典型案例或法律法规。
四个联动:一是加大稽查与局各科室的联动力度;二是加大与泰州其他各县(市)局的联动力度;三是加大全市系统与公安、邮政等兄弟单位、部门的联动力度,特别是对邮购邮售药品的检查;四是通过建立假药先行赔付、举报奖励制度和日常宣传等活动加大与社会的联动力度,要对社会承诺,如果患者举报假药属实,帮助患者索赔,同时要出台奖励举报办法,加大对社会宣传的力度。
制度是管理事务、规范行为的保障,我局在____年制订的__项药品稽查工作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根据省、市局新出台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局的实际予以重新修订,重新修订的各项制度,先由各小组长初步审阅,然后在稽查例会上全方位讨论,最后形成定稿,印刷成册,人手一份。在此基础上成立督查小组,每月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要求自行纠正和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在具体执法办案中,要求稽查人员从以下四个方面做好执法工作:首先是公平,对于查实的违法行为,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立案查处;其次是公开,要持证、亮证执法,依法调查取证,并注意向相对人提供处罚依据、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第三是科学,在办案中讲求策略和艺术,注意信息收集和利用,办案过程中要稳、狠、准;第四是廉洁,做到干净做事,清白做人。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三
三是实现了由药品案件为主向医疗器械案件与药品案件并重的转变。我们采取以医疗器械检查为点,带动药械检查之面,鉴于目前医疗器械市场不够规范、过期失效、无产品注册证的产品仍然充斥着器械市场,对此我们努力学习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标准,加大了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力度,并以此来推动整个药械市场的监管。全年共办理医疗器械案件占案件总数的40%,查处问题器械涉案货值约15万元。
四是实现执法稽查向和谐稽查的转变。和谐稽查,其本质是以人为本,我们在每一个行政处罚之前,除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外,加强与行政相对人思想沟通和强化教育,了解对方的情绪和反应,并注重讲策略,讲方式方法、讲执法效果,刚柔相济,务求实效,做到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一项任务,实施一项检查,规范一种行为,实现一个目标。我局提倡:“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的服务意识,把依法行政,和谐执法贯穿于稽查执法的全过程,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一起投诉案件,行政相对人都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
在过去的一年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兄弟单位相比还有相当差距。因此,在新的一年我们要树立科学的监管理念,充分认识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当前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科学监管,依法行政,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再创新业绩。
上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四
七、定期或不定期向辖区内的广大居民群众和外来流动人口宣传相关食品药品的安全科普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围绕市委、市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的重大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无锡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中的评价项目和《无锡新区20xx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年度工作目标,确保20xx年太二社区辖区食品检测合格率达96%以上,特制定我社区工作计划。
一、组织领导。
组长:桑梅。
副组长:曹亚琴、袁铭东、陈慧琪。
专职委员:胡凌燕。
组员:刘中立、林志荣、吴琦华、沈兰英、肖国燕、胡凌燕、朱韶君、华铃铃、华珊、吴琼。
领导小组对辖区所有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确保卫生工作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宣传教育。
在认真开展健康教育课教学工作的同事,积极利用社区网站、宣传栏、电子屏以及自编手抄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向居民普及营养膳食卫生防病和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大力宣传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高群众遵法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的意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高居民识别劣质药品的能力,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居民健康生活。
三、开展整治。
1、与辖区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发放安全责任温馨提示。
2、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辖区范围内的饮食店、药品店进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检查,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3、饮食、药品店“三证”齐全,确保健康证件不过期,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许可证上墙。
四、制度建设。
1、为辖区食品店发放《食品安全宣传提纲》。
2、认真参加街道召开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业务培训活动。
五、主要目标。
1、确保本辖区食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药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确保本辖区范围内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一般食品安全故事发生低于上年。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五
20xx年,我们将继续把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工作的总目标,狠抓食品药品安全各重要部位监管措施的落实,强化食品药品安全薄弱环节整治,全面履职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建立专业化的服务体系。立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在保民生、优服务、强监管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主动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局,为我县“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助力。进一步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不断强化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强化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指导帮扶,进一步提高监管对象整体素质,增强行业竞争能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1、实施改革攻坚工程。针对机构改革到位后履行新职能的要求,着力加快食品餐饮服务环节、保健食品及化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能和监管力量的整合,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促进机构、职能和人员“三定”的最佳配置。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建立完善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落实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实现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稳妥过渡配合。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吃透情况,认真做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新职能交接的准备工作。
2、实施示范引领工程。以示范创建为龙头,充分发挥辐射引领作用,着力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基础,进一步巩固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深入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平安药企、平安药店”创建活动,在全面实现市级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创建满堂红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广泛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一条街创建活动,确保年内在各镇(街道)建成1条以上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力争探索出餐饮监管的新路子,开创餐饮监管新局面。
4、实施安全保障工程。加强全程监管,以企业规范化管理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加强检测体系建设,加大快检设施设备投入,加强执法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有效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强化“四色”标识信息等级的动态化管理,并将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度与医保体系、与各类评优相结合。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联合考核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巩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果,重点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品种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机制,建立完善药监、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药械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药械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5、实施惠民助推工程。狠抓《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宣贯工作,学会借力、借势,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今年将积极做好人大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配合工作,督促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化“六进”宣传活动,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完善信息平台,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知识等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形成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良好氛围。完善药学服务进社区活动长效机制,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深入农村、社区及特殊群体,提供便捷的药学服务和科学的用药指导。加大镇、村两级食品药品协管员业务培训力度,重点针对餐饮服务、“三品一械”业务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等方面进行培训。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为我县医药企业项目做好跟踪服务和协调沟通工作,推动我县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6、实施内涵提升工程。加强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积极营造敢想、敢闯、敢为、敢当的精神状态和争一流、创先进、当排头的良好风气。大力推进“五型机关”创建,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行风、政风。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号工程”来抓,积极构建具有食品药品监管特色的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强化党纪党风党性教育,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不断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全面科学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供素质保障。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第三章抽样。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行抽样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十五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食品抽样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抽样流程和工作纪律,加强对抽样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保证抽样工作质量。
食品安全抽样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取样品应当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文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不得少于2人。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任务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原则上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第十九条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抽样,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样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分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的样品应当现场封样。复检备份样品应当单独封样,交由承检机构保存。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拆封措施,并由抽样人员、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留存购物票据等方式保存证据。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书面告知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安全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不得拒绝或者阻挠食品安全抽样工作。
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抽样文书及相关资料应当由抽样人员携带或者寄送至承检机构,不得由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送样和寄送文书。
对有特殊贮存和运输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贮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包装标示的要求,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抽样人员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行为、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没有合法来源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食品安全抽样的,应当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应当采用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风险监测、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应当遵循技术手段先进的原则,并取得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承检机构接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样品时,应当查验、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对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入库存放。
对抽样不规范的样品,承检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并书面说明理由,及时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
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承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未经组织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承检机构不得分包或者转包检验任务。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除按照相关要求报告外,还应当及时通报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通知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不在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但在同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通报。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经营环节组织监督抽检的,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其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应当按照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实施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抽检地与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的,抽检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及时通报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抽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住所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十三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承检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或者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检验结论表明不合格食品含有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者存在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等情形的,应当逐级报告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中的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
第三十四条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可以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说明理由。
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不得接受复检申请。
第三十五条复检机构应当在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样品保存条件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
复检机构应当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复检申请人应当在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开展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初检机构提交复检机构名称、资质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复检申请书、复检机构同意复检申请决定书等材料。
第三十六条复检申请人原则上应当自提出复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报告。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认可初检结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检机构不得予以复检:
(一)检验结论显示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
(三)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四)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
第三十八条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食品生产者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处理。
第三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申请复检期间和真实性异议审核期间,不得停止上述义务的履行。
第四十条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必要时,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十一条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汇总分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对外公布。
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信息前应当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检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食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三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论表明相关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控制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告知书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排查问题发生的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处理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
第四十四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公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依法单处或者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
(一)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二)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事先通知被抽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
(四)擅自发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的;。
(五)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的;。
(六)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复检机构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食品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无效。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按照规定报告或通报不合格检验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_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食用农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抽样检验以及保质期短的食品、节令性食品的抽样检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七
1、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全县人民的食品安全和法律意识。
2、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知识及科学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宣传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加大对售卖包子、油条等店的宣传力度,科学合理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提高食品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水平,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科学规范地使用食品添加剂。
3、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宣传投诉举报热线“12331”,及队内投诉举报电话0912-4612456。
利用集会、庙会、节假日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宣传活动。
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七月会等重要时机,开展社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利用中考、高考等时机,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
4、开展食品安全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我中队会通过网络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曝光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动态、食品安全常识等,加强监管部门与公众间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
5、我中队对队内重要的活动以简报形式进行宣传,通过食品安全简报向各级领导通报食品安全状况及变化趋势,及时向各级领导传递各项食品安全信息。
6、配合我县其他单位,如科协组委会、爱卫办、工商局、畜牧局等,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及开展相关工作。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八
一、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整治。
(一)加强餐饮服务专项整治。认真贯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等服务秩序的整顿,加大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做好重大节庆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继续深入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在充分调查摸底并且已经启动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对药品等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整治,依法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对高风险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医疗器械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以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秩序,实现长效监管。
(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违法添加化学成分、无证生产、套号生产、夸大宣传等行为。开展大型化妆品批发市场等经营企业检查,重点查处化妆品生产企业添加禁用物质、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和无证生产等行为。
(五)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对发布公众人物代言、药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宣传疗效、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广告加大整治力度。对发布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依法该查处的查处,该撤柜的撤柜。
二、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
加强与公安、卫生、质监、工商、邮政等部门的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努力搭建打假治劣平台,建立一套有利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产品打假治劣的行之有效的机制。要严格按照药品等相关产品涉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及20两高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做到案件该移交的移交,从心理上给予涉药等相关产品违法犯罪分子以震摄。
三、实施对高风险企业、高风险产品的动态监控。
对于以往履次发生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涉及高风险产品的企业,要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在监管上努力做到“三多”,即多到位,多检查,多抽检。同时,对于生产、销售和使用三类医疗器械、注射剂、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孕妇用产品、儿童用产品等高风险产品,要做为监管的重点品种,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大对无业人员无证销售药品的查处力度,规范药品购销渠道。
现在一些企业下岗人员,瞄准药品销售有利可图,伪造虚假的手续,或者挂靠正规的药品经营部门,到处乱销药品,也使得假劣药品大行其道。因此,必须加大对涉药单位购进渠道的监管,从根源上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五、进一步做好抽验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高风险产品加大抽验力度。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要加大对流通和使用环节基本药物的监督抽验。加大对高风险药品、质量可疑药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对减肥类、降糖类、抗疲劳类等保健食品的监督抽验。做好化妆品品种的抽检工作。
六、加强稽查能力建设。
(一)规范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稽查内部制度建设,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完善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建立档案,强化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密切与群众联系。加强对稽查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做到每个稽查人员能够熟练处理各项应急问题,不断提高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人员的办案能力。
(二)依法办案,认真归档,提高稽查案卷质量。省局将在今年对部分市、县稽查案卷质量情况开展评查工作。我局将在年内做好自查工作。在执法工作中,每个稽查办案人员都要熟悉办案、案卷归档、文书制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适用。特别要重视一般程序案卷的制作,力争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推敲和考验的铁案,办成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的优秀案卷。
(三)积极准备参加全省首届药品检测车检测技术比武活动。比武分理论考试和实验操作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考试,主要内容是:车载各系统培训教材等有关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规范;第二部分为实际操作,重点考查参赛选手对近红外运用和自主建模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市局将在选定参赛选手后,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学习,力争在全省比武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七、加强稽查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在稽查执法队伍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办关系案、人情案,不吃拿卡要,加强行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坚持群众满意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良的稽查队伍,树立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良好形象。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九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和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加强解决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街道食安办、经发办、农办、综治办、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食安办报告。
三、明确职责与要求。
(一)食安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河沥市场监管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村、食品生产经营加工等(小作坊)单位、中(小)学、幼托机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继续大力推进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的落实,重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报备工作的督导与管理,确保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食安办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辖区内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落实信息报送。
办事处设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每年至少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动态、监督检查、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等信息报送工作。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街道“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六、加大监管力度。
街道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十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__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__〕35号),认真落实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旅游目的地、生态经济先行区、生态文明示范县”奋斗目标,强化科学监管,深化治理整顿,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应急能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全镇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遏制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各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重点工作。
(一)重点加强婴幼儿主辅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二)继续落实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做好农村家宴食品卫生指导服务,农村家宴申报备案率达90%。
(三)做好白酒、肉及肉制品、“大桶水”等大宗食品食材,以及食品包装等相关材料的监督检查,做到安全检查全覆盖。
(四)全面开展“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小卖铺、小商铺、小餐馆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五)强化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学校食品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违禁超限”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加大白酒、酱油、醋中塑化剂、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调味料中苏丹红和罗丹明b、婴幼儿奶粉中阪崎肠杆菌等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
二是开展“假冒伪劣”专项整治。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领域,严厉打击过期食品、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组织开展好清剿“黑窝点”攻坚战。
三是加强农村家宴管理。集中整治农村家宴中的不规范行为,落实5桌以上聚餐申报制度,对厨师进行食品安全强制培训,对农村流动厨师实行备案管理,定期开展健康检查,督促实行亮证经营。重点强化许可准入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四是在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项目实施期间,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加强各监管部门和监管环节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进一步落实报告、通报、交办、督办和联系会议制度,真正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
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药械质量监管,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提升药品稽查工作效能。加强药品广告监管。
(三)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开展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对缓解体力疲劳、减肥和辅助降血糖类保健食品和宣称美白、祛痘、祛斑、染发类等化妆品加大整治力度。切实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化产品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秩序。
(四)强化宣传教育。
加大《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力度,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宣传教育,组织集中培训,加强舆情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完善应急机制。
修订完善《__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__镇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研判和应急处置,加大正面引导力度。
四、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制度,完善体系。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兼职人员,完善制度,明确监管责任。
二是强化督查,严格问责。镇食安办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督查力度,对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履职不力的要及时督办,通报。因履职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单位,由镇纪委问责。
三是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__镇20__年终考核,对发生较大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十一
一步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安办的具体要求,特制定201x年度食品安全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由镇长罗健勇为组长,镇武装部部长王锋、派出所所长何志宏为副组长,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国际化社区建设推进办、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二、明确职责。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工商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管理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
责任书。
;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和种养殖业监管,保证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社事办、卫生院将定期组织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落实信息报送镇设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信息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本系统、本部门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四、健全工作制度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镇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五、加大监管力度镇食安委和镇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进成都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201x年,镇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早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安全经费。
【篇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难题,努力为全镇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为全镇食品经营企业提供一个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镇委、镇政府决定,将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为目标,按照深化改革促发展,加强监管保安全,提升能力打基础,共治共享促和谐的总体部署,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的问责的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全面贯彻落实任丘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化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我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种植养殖环节。加大农(水)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水)产品流入市场,并且继续加强对种植养殖从业人员的服务指导。
(二)生产加工环节。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强化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切实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严把上市肉品质量关。坚决取缔设施简陋、不具备定点屠宰条件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大力推进牛羊禽的定点屠宰,加大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的巡查、回访力度和频次;进一步完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三)流通环节。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村组的各类食品批零点、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的监管力度,严格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切实解决无证照、超范围经营食品,专项抽查水产品、粮油制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蔬菜、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品种。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为。加大对北漕口、出岸集贸市场等酒类经营业户的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向农村,严把酒类商品市场准入关。(四)消费环节。镇中心区、各村及其结合部、校园及其周边区域,继续推进餐饮企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改进对学校、企业集体、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小餐馆、小食品店的尤其是对各个中、小学校旁摊位的儿童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饮食摊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并进一步规范出岸镇各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申报、备案,建立农村流动餐厅的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x大和十x届x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体系为目标,培养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为核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政府和部门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解决我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
政府成立由乡长张小玲为组长,乡人大主席杨强、派出所所长何文璟为副组长,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综治办、安监办、工商所、卫生院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办,如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
三、明确职责。
(一)安监办负责组织食品经营、餐饮单位负责人、个体工商户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食品安全日常工作,并会同工商所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
(二)与各社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管理委员会、中(小)学、幼儿园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户和小作坊,每季度至少巡查1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检制度,开展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禁药物定性检测工作;强化餐厨垃圾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把关,加快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宴管理和种养殖业监管,保证辖区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乡食安办、卫生院将定期组织流动厨师进行群宴知识学习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四、落实信息报送。
乡设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按月报送不少于1篇,组织4次以上专项整治活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本系统、本部门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动态,监督检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
切实抓好工作检查落实,为深入做好我乡食品放心工程,实现本系统食品安全目标监管工作,将采取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经常性检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开展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活动,每逢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值班,开展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检查,主要是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六、加大监管力度。
乡食安办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的综合监管职能,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责,在加强日常巡查和整治上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效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20xx年,乡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工作早已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保障食品安全经费。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计划篇十二
2017年是抓改革、促发展、打基础、谋长远,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也是“十二五”的收官之年。半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六届十次全会及中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的总要求,坚持以问题导向为统领,以依法行政为根本,以稽查执法为手段,以改进作风为抓手,以能力建设为保障,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抓好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有力地捍卫了公众“舌尖上的安全”,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稽查执法,整治市场秩序
1、扎实推进食品生产及保健食品整治工作。以肉制品、食用油、粮食加工制品、酒类、桶装水、冷冻饮品、调味品、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8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起,结案8起,处罚xx万元;检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18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起,结案7起,处罚xx万元。受理投诉举报5起,全部办结;受理外地协查函17件,办结16件。受理上级转办案件3起,办结2起。核查省局及外地转办的食品抽验不合格报告31件,办结23件。通过依法查处xx-xxx-xxx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xx-xxx公司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食品案、xx-xxx-xxx公司委托生产经营经检验不合格保健食品案等违法案件,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行为,规范了食品生产秩序。
品中添加中药材当归案、xx-xx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正大灌香肠酸价超标案等违法案件的查处,保障了公众饮食安全。
3、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药品生产流通专项整治、医疗器械“五整治”、高风险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关键环节监督检查、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机构制剂专项检查等工作。检查涉药(械)单位150余家(次),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起,结案9起,处罚xx-x万元。受理外地协查函44件,办结39件。受理上级转办药品医疗器械不合格报告4件,均已办结,其中立案查处1起。受理群众举报9起,办结6起。通过依法查处xx-xxx公司未按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医疗器械案、xx-x无证经营药品案等典型案件,惩处了制售假劣药械违法行为,保障了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道。二是加强稽查执法制度建设。根据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和执法实际,制定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工作规范》,对案源管理、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合议、行政处罚审批及执行、投诉举报办理、案件结案、文书管理等各环节的流程及规范进一步予以明确,这是迄今为止支队最为全面、最为详实、最为权威的执法蓝本。《办案流程及规范》规定,根据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及数额,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告知和处罚决定实行层级管理,并突出了对违法行为的裁量规定和案件二次合议,保证了执法行为规范并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在行政处罚中,支队坚持依法行政,敢于碰硬,顶住种种压力,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法办案,使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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