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口罩承诺书(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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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口罩承诺书(实用18篇)
时间:2023-12-14 09:08:18     小编:温柔雨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某个时期的表现和成就。较为完美的总结应该能够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让人对所总结的内容有更深入的思考。如果你正在写总结,不妨参考以下这些范文,或许会有所帮助和引导。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一

我本人 身份证号码: 与贵司联合经营承包的工程(联营合同编号: ,总包合同编号: ),所承建工程已完成综合竣工验收且已办理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要求,本工程项目已收齐工程结算款。我本人现郑重作出承诺:在收到此工程结算款后,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并按要求做好民工工资发放签收手续,保证不拖欠所有工程人员工资、工程材料款及机械台班费、设备租赁费等。若因拖欠工资、材料及设备款而导致民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投诉,或引起集体上访事件而令贵公司声誉、经济受损的,我本人 愿意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以保障员工、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和贵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承诺!

项目部负责人(承包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

日 期:20 年 月 日

附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

2、竣工结算书或结算审批表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二

本人承担了__________考试_________________科目的命题工作(包括试题及参考答案)。根据《_保密法》及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省关于命题工作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1、从命题之日起,对考试内容严格保密,对任何考生不做辅导,不泄漏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3、没有亲属参加本年度命题所在专业的课程考试。

4、试题上交后,销毁所有的命题草稿。

如违反以上承诺,将按照《_保密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和省关于命题工作的有关规定,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该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自考办各执一份。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三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xx。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xxx。

日期: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四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承诺书会更加事半功倍。那要怎么写好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结算款领取承诺书模板,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致公司:

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于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提交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申请结算,请予以审核。在此,我方做出以下承诺:

五、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方聘请的审核人员深入开展工作。在合理的期限内对贵方审核人员提出的疑问进行答复,如果超过贵方约定的答疑时间,则视为认同贵方审核人员就该疑问确定的结算金额。

六、所申报的工程结算资料如发现有虚假、隐匿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报送总金额经贵方审计后,如果审减额(审减额=报送金额—终审审定金额)与报送总金额之比超过10%以上(含10%),愿承担相应的审核费用,从贵方确认的工程结算应付款中扣除。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五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项目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理解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景,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六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xx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xxx

日期: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七

我(姓名)在项目施工;总包单位为;分包单位为。

我在该项目属于(劳务队长、班组长),我下属工人在本项目从事(工种)作业。我班组在该项目所产生全部劳务费预计元。于20年月日在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所有工人监督见证下,本人亲自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领取该项目支付的我下属所涉及的全部工人共人20年月日—20年月日(工资、生活费、借支等其他费用)元,已累计支付我班组(工资、生活费、借支等其他费用)元,支付金额无任何异议。见证人为身份证号。本次领取后,该项目我下属所涉及的全部工人20年月日前(工资、生活费、借支等其他费用)已全部结清不存在拖欠行为。

我(姓名)郑重承诺在20年月日将我代下属所涉及的全部工人领取的全部(工资、生活费、借支等其他费用)如数的给到每名工人手中,保证不发生任何上访事件,如到期未按承诺将工资给到每名工人或我下属所涉及的工人出现任何因工资问题上访事件的均属于我个人欠款,与任何单位和政府机关无关,全由我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并负法律责任,不需任何部门介入调解,我自愿要求且同意被欠款人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解决。

我本人且代下属所涉及的全部工人共同郑重承诺配合管理方的工作,绝不做出任何违法行为,如出现违法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管理方的处罚。

全部工人签字:领取及承诺人:见证人:

(签字画押)(签字画押)。

分包负责人:总包项目经理:

(公章)(项目章)。

注:如有工人未到现场的情况。

以领款人提供工资表为准。

此承诺书原件由支付方保存日期:20年月日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八

职工本人领取公积金联名卡后,可通过我中心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界面,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请用数字“0”代替),登录后“个人信息查询修改”―“个人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处修改公积金账户密码。或拨打热线0755-12329,通过自助语音提示修改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密码后即激活公积金账户。联名卡储蓄账户是否需要激活请咨询发卡行。

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有四种方式:

方式一:通过公积金网站的“余额快速查询”界面查询(请在晚上22:00前查询);。

方式三:可携带身份证和公积金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查询;。

方式四:已领取公积金联名卡的,拨打热线0755-12329,通过自助语音提示可直接查询余额。由于不清楚您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热线0755-12329咨询。

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业务的归集专户银行是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的,归集专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住房公积金卡没激活丢失怎么补卡?

根据您的描述,公积金卡丢失,职工可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补卡流程请咨询发卡银行。职工办理提取业务需出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请补卡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深圳公积金账号怎么查询?深圳公积金账号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据了解,公积金账号是公积金联名卡卡面上以2字开头11位数的账号。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余额快速查询”界面,输入个人社保电脑号和身份证号查询公积金账号。如有疑问,请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755-12329咨询。职工公积金卡丢失,可办理挂失补办手续,挂失补卡流程请咨询发卡银行。

那么,忘记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怎么办?

职工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里个人登录模块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和密码(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后6位,身份证号码有字母“x”的,请用数字“0”代替)登录可在“个人信息查询”处查询单位公积金账号。专办员在公积金业务柜台注册公积金专办员号时,在柜台已设立专办员密码。若专办员密码忘记的,须专办员带身份证原件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专办员密码重置。

单位公积金账号可咨询单位负责人或职工个人也可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个人信息查询”处查询单位公积金账号。

单位专办员可通过数字证书或非数字证书方式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信息查询模块中可查询托收账户银行账号。

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可办理个人账户设立(若已有个人账户的则办理个人账户调入和账户启封业务),单位专办员有数字证书的可在深圳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单位专办员没有数字证书的,可在网上非数字证书登录模块输入专办员身份证号和密码进行申报预约之后带齐规定材料前往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

若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修改后遗忘的,职工本人须携带身份证及联名卡到单位缴存银行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密码重置。

6.保障性住房办理指南。

9.黑龙江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系统。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九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签字领取的`工资表上的工资数额确系本人真实的劳动报酬,没有配合其他人虚假冒领。如有虚报冒领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2012年1月19日

班组人工工资发放表

班组长姓名 身份证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发放地点:

由我班组承包的 项目工程 分项工程 ,为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班组工人已按项目上的有关规定给工人签定了劳动合同和办理了进场纪录等相关手续。

经现场所有工人同意工资由该班组负责人 身份证 代领,特此证明.

代领人必须在工资领到之日起2日內把工资发放至工人手中,并出示工资发放记录文件;如若没履行上述承诺出现工人上访和经济纠纷等事件,一切责任由代领人承担,与 项目部无关,并且项目部将给予暂停你公司工程款的拨付并给予你公司一定的处罚。

工资代领人签字(手印):

现场施工工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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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

xxxx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xxxxx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

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

20xx年xx月xx日。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一

1.一卡两用建行公积金龙卡是深圳市公积金中心与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联合发行的联名储蓄卡,具有公积金卡功能及普通银行卡的所有功能。

2.公积金业务功能建行公积金龙卡,是缴存公积金的凭证,员工可凭建行公积金龙卡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行的公积金柜台办理各项公积金业务,包括查询、信息修改、转移、提取、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取业务及公积金贷款业务尚未开通)等。

二、使用指南。

1.关于密码问题建行公积金龙卡有二个密码,其中,银行账户密码将以密码信封的形式随龙卡送到您手上。您收到龙卡及密码信封后,请尽快到就近的建行自助柜员机修改密码,银行账户密码是用来办理银行业务的,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您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如果身份证为15位,请使用15位身份证后六位,x用0代替,是用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密码修改可在网上办理。2.公积金账户查询路径您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网站或到建行公积金柜台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月缴存明细等信息。查询方式为: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密码(初----个人登录-----输入个人公积金账号(在卡面上)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验证码----登录进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目前网站暂不可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三、常见问题。

答: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深圳任一建行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或损坏换卡。

2.公积金龙卡卡号不清、新卡有损坏或密码不清等问题如何处理?

答: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密码信封到任意支行办理损坏换卡或密码挂失重置,免收换卡手续费及工本费或密码挂失手续费。

3.在查询建行公积金龙卡银行账户信息时,为何查询不到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

答:每月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是存放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上,不是存放在银行账户上,公积金账户上的要在您办理提取手续后才会转到龙卡的银行账户上。

4.可以在自助柜员机查询公积金账户信息吗?

答:我行自助柜员机有此功能,但目前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尚未开放接口,因此,目前自助柜员机的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功能还未实现。

5.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目前只能办理非消费类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非消费类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具体情形请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其它提取政策见相关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公布)。

6.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预计在年9以后才可以开始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系统是否可以修改公积金卡储蓄账户的密码?

答:暂不提供该项功能,公积金卡储蓄账户密码只能在柜台或我行自助终端办理。

8.已有建行龙卡通储蓄卡的客户是否还需要办理公积金龙卡?

答:公积金龙卡是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缴存职工的有效缴存凭证,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普通储蓄卡不具备的功能,因此需要开立公积金龙卡。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生育服务证》分为“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生育第二个子女”两种。

《生育服务证》编号由9位数字组成,第1、2位为各区县编号,第3、4位为各街道、乡(镇)编号,第5、6位为年度编号《从00开始、第7-9位为办证编号(从001开始〕。前4位区县、街乡编号与计算机编码相同。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街道、乡(镇)计生办编号,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由各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编号。《生育服务证》编号统一用号码机打印,封二与第3页副页的编号应一致。

第三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到女方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双方单位负责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当事人婚姻状况并加盖公章。当事人持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由计主办审核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生育服务证》即主效。

第四条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持书面申请到女方单位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分别由双方单位审核、注明当事人婚育状况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填写生育第二十子女《生育服务证》,并在第3页正、副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后即生效,由街道、乡(镇)计生办发给当事人保存。

按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由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第五条已婚育龄妇女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后,应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的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变更手续,由计生办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

领取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和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人户手续;到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的,要到母亲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变更手续。

符合《条例》规定,女方为外省市户籍、男方为北京市户籍申请在本市办理新生儿入户的,应凭女方户籍地有效的生育证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重新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第六条《办法》规定的单位是指市、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劳务市场、人才中心及中直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驻京单位。

第七条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育龄夫妻,如离异或丧偶的,女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办理《生育服务证》注销手续,注销后的《生育服务证》仍由女方保存,凭证可接受各项生殖保健服务;男方丧偶的,由计生办收回《生育服务证》。如再婚且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子女的,应按照《办法》的规定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并交回原《生育服务证》。

第八条已婚育龄妇女在怀孕三个月内,应当持《生育服务证》到妇幼保健部门在其办理登记的同时负责查验《生育服务证》,对未持《生育服务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尽快办证,并在登记册上予以注明。街道、乡(镇)计生办每个月到所在地妇幼保健部门了解围产期保健登记情况。

街道、乡(镇)计生办每个月与所在地医疗机构联系一次,掌握育龄妇女生育情况。

第九条当事人持《生育服务证》办理新生儿出生登记。户籍部门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如发现《出生证明》中父母基本情况与《生育服务证》内容不一致,应由当事人到《生育服务证》核发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给予登记;如发现父母户籍所在地与《生育服务证》核发地不符的,应由当事人先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生育服务证》副页背面最后一次变更登记须与婴儿母亲或父亲户籍所在地一致,户籍部门方可办理登记。办理登记手续后,《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由户籍部门留存。

街道、乡(镇)计主办每个月与公安户籍部门联系一次,掌握新生儿出生登记及育龄妇女迁移情况。

第十条育龄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另一方为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的,如新生儿拟入本市户籍,符合本市规定的,当事人应办理本市《生育服务证》,按照《办法》规定执行;港、澳、台同胞或外籍公民一方需提供本人婚姻、生育情况的有效证明,不需要单位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未达晚育年龄的夫妻,应动员其推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对其中已经怀孕的夫妻,给予批评教育并补办《生育服务证》,但不得享受晚育奖励,待达到晚育年龄后方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十二条对私自伪造、涂改、出卖、转借《生育服务证》的人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处理。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三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街道办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区县计生委审批。《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区县计生委盖章后方为有效。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

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颁发《生育服务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四

广东“单独二孩”正式实施并开始受理“单独二孩”的申请。那么,生育二胎的审批如何办理?南山区粤海街道办计生科科长吴先浩和海珠社区工作站的计生专干陈宁红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单独家庭涵盖4种情况。

据了解,单独家庭涵盖如下几种情况:男女双方户籍在深圳的,须在深圳办理再生育审批;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外省份的,也可在深圳审批;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省内,或是单独非深户但双方户籍都在省内的,则要回女方户籍所在地审批;双方户籍都在外省份,则不能享受深圳的单独二孩政策,必须回其户籍所在地按当地政策办理。流动人口若在深圳有生育保险的,只要符合政策取得再生育审批,到街道办办理计生证明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递交申请须准备6个“证”

吴先浩介绍,办理生育二孩申请须准备6个“证”,分别是。

6类证件准备齐全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领取并填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

《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须加盖6个章,分别是:

如果没有工作单位的,出具相关证明也可受理。

最快约15天可完成审批。

陈宁红表示,按照正常的流程,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表和齐全的材料受理后,会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5个工作日内转送到街道办,街道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15天,之后申请人就可领取到《二孩生育证》了,整个流程为一个月左右。而对于即将出生或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会给予加急办理。工作站当天将申请材料送达街道,街道当天完成审批,只需等待15天的公示期即可领取《二孩生育证》。

陈宁红提醒,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已经怀孕,但尚未生育的单独夫妇,可在2014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补办再生育审批手续;逾期未补办审批手续的,按当地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计算基数,征收2%的社会抚养费。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夫妇,6月30日后计划再生的应该先申请,获得批准后再怀孕、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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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五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负责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相关事宜,本人对受委托人在此事项内签署的一切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曾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授权有效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看了办理餐饮服务证委托书的人还看。

1.办理餐饮许可证委托书。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六

第一条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第四条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三)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再生育服务证,并通过fis通报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第五条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第六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应按照要求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生育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妇女生育后,《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失效,不得凭原《再生育服务证》再怀孕生育。

第八条遗失《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死产、新生儿死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损坏严重需要换证的,应持旧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证。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九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

第十条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发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fis通报另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拒绝受理、互相推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违法生育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子女的;。

(四)提供信息不真实,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1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废。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七

第一条办理对象夫妻一方户籍在本市,符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请再生育具体条件的夫妻。

第二条受理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婚的需提供是否共同育有子女的证明和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三)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主页、人口增减页、申请人本人人口登记页及小孩登记页或者出生医学证明)。

(四)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本市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法人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户籍是市外的由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五)女方一寸免冠近照2张。

(六)以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供市或者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组织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符合再生育条件。

第四条办理程序。

(一)当事人申请。

1.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在户籍地领取并如实填写《重庆市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提交规定的材料。

2.申请再生育的夫妻持规定材料到一方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二)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下列程序审核再生育申请。

1.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对申请作出处理:

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应当受理,并当场发出受理通知书。

2.收到再生育申请后,应当在政务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两个工作日。经公示有异议的,书面告知申请人;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

(三)区县审批。

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应当在收到再生育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符合条件的,发给申请人再生育服务证,并通过fis通报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再生育服务证》编号共十八位,第一位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务证;第二位至第十八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填“30”,代表生育第三孩及以上,第四位至第七位为登记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为区县代码,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为区县办证顺序号。

第五条以虚假承诺获得再生育资格,一经查实,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再生育服务证作废;已生育的,按生育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倍数计征社会抚养费,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第六条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应按照要求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再生育所需的全部材料。

第七条妇女生育后,《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失效,不得凭原《再生育服务证》再怀孕生育。

第八条遗失《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当事人应及时到原发证机关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

死产、新生儿死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损坏严重需要换证的,应持旧证到原发证机关更换新证。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

第九条《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有效期为三年。持证人在规定有效期内未生育的,可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

第十条夫妻户籍地不一致的,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发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fis通报另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各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对拒绝受理、互相推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可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作废;违法生育的,按《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一)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谎报婴儿死亡的;。

(三)遗弃、买卖、残害子女的;。

(四)提供信息不真实,骗取《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五)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的。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6月1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再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作废。

领取口罩承诺书篇十八

1、四张表格(审批表一式两份、花名册、退工登记表、审核表)、档案(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失业保险缴费凭证(2011年5月前公司提供缴纳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信用社存折复印件。

2、办理失业证材料: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正反复印件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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