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种很好的思考方式,能够帮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问题,从而取得更好的效果。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注意语法和拼写错误。以下是一些写好总结的要素和步骤,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征收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相互交换房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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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总结篇二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结论的书面材料,它能够给人努力工作的动力,让我们抽出时间写写总结吧。你想知道总结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乡镇水费征收工作总结,欢迎大家分享。
20xx年水费征收工作,在市委市府的领导下,在水利部门的配合下,我镇切实把水费征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其作为阶段性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本年度我镇水费应征总任务是598463元,其中本年水费任务是234137元,历年尾欠是364326元,到目前为止,我镇已完成入库95996元,占本年水费任务的41%,我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一、成立机构,切实加强水费征收工作的领导。市水费征收工作会议召开后,我镇马上成立了以镇长何光荣同志为组长,以分管农业水利的班子成员李陈德同志为副组长的水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水管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把水费征收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与农村经济建设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各村委会相应成立了也以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村委会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级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市府与镇政府签订水费征收工作责任书,镇政府与村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水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及考评奖征办法等,提高干部对水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
三、及时落实水费征收任务。市将本年度水费征收任务下达给到镇后,我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核实计征面积,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及时把水费征收任务下达到受益村委会,再由受益村委会分解到各自然村,自然村分解落实到户到人。
四、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水费征收工作,可以说,我镇做到了逢会必讲,分别召开专题班子会议、召开镇驻乡同志、村委会全体干部及村民小组长三级会议,平时召开大小会也不断重复强调,同时通过出宣传车、贴标语、拉横幅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水费征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使“水是一种商品”的意识深入民心,家喻户晓,提高群众依法缴交水费的自觉性。
五、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镇府全体班子成员分别带领一个工作组,进驻到各村委会,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分片包干到村到户,水利管理处安排专人配合一起进村入户征收。
六、制定奖罚措施。为提高镇、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我镇根据具体实际,制定了奖罚措施:对所完成的任务,我镇计提一定比例的实绩奖,对于完成任务差的村委会,将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完成进度后3位的村委会要在会上作剖析。
七:存在的问题
我镇水费征收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任务完成很不理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与作为农业大镇的要求不相适应,离市的任务相差较大,尾欠包袱沉重。为此,我镇将加大力度,采取更有力措施,创新方法,继续抓好水费征收工作。
征收工作总结篇三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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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总结篇四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
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第十三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财政部根据本条例制定细则。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征收工作总结篇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了最新房产契税政策。新房产契税政策自2月22日起执行。也就是,只要2月22日之后去办理,就可以享受到最新的税收优惠!对于购房者来说,新的房产契税政策无疑是一大利好。
最新购房契税政策(广州、深圳除外)购房情况建筑面积调整前税率调整后税率首套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普通1%,非普通3%1%90-144平方米普通1.5%,非普通3%1.5%144平方米以上3%1.5%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含)平方米以下3%1%90平方米以上3%2%。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小编提醒,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
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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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总结篇六
(1)根据管委会“三定方案”,我办在组织人事部门与市编办多次协调下,成功变更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对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及开办资金等作了变更登记,既贯彻了我区机构调整的总体意图,又符合我区现行拆迁政策中有关对拆迁人的具体工作要求。
(2)在开办初期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沟通,得到了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大力支持,市征管办领导班子带领有关业务科室亲自来大榭指导工作,为我办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到周边兄弟单位主动上门取经学习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的经验。办内人员虽少,但分工明确,工作配合协调有序。
(二)服务拆迁,练好内功。
(1)为贯彻落实管委会“三年攻坚,五年倍增”计划,完成对全岛未拆迁户的排摸,按照“重大项目优先、地块交付为重、分步有序推进”的原则,制订20_-20_年征迁工作计划草案,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参考。
(2)结合管委会给我办下达的主要职责及今年职能目标考核要求,与街道一起编制了我区20__年征迁工作计划,并报请管委会同意后执行。配合有关单位做好管委会征迁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我区今年拆迁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配合街道全面开展了对龙山、太平、长塘、下厂地块的住宅和非住宅拆迁工作。后因管委会拆迁计划的调整,也在大力协助街道做好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拆迁,下半年又组织召开了榭北榭南村干部、未拆迁户座谈会和企业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如何推进拆迁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为有效推进拆迁工作,与街道一起在进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完善了部分拆迁政策。出台了榭北重点地块住宅拆迁奖励办法,重新公布了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有关价格和费用的通知”。为利于祖堂拆迁,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报请管委会同意,对祖堂拆迁价格进行了调整,从而推进了祖堂拆迁工作。根据省市要求,参考北仑区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意见”,已报请管委会研究同意,在向市法制办备案后实施。
(4)牵头代拟文件,设立了我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领导小组,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为成员的裁决机构,为下步进行依法拆迁、行政裁决、司法强拆提供了组织保障。
(5)为做好司法强制拆迁准备工作,我办组织相关人员多次到北仑、鄞州等兄弟单位及法院取经学习,进一步熟悉司法程序,并提醒拆迁实施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拆迁程序、完善拆迁工作流程。从4月份开始,已着手在准备对中海油二期剩余2户未拆迁户(围墙内)的行政裁决的资料准备工作,7月份正式启动有关程序,召集行政裁决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会议,商讨行政裁决相关工作,再次会同街道多次上门做该2户思想工作,说明道理,讲明政策,同时做好丈量评估及书面材料上墙公示,准备裁决申请书等相关资料,11月份管委会受理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并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将按程序在12月份进行裁决。
(6)为确保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连续重整联合装置项目、东港南路工程项目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准备于近期送国土分局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同时配合国土分局做好选取评估单位、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听证公示等工作。
(7)按照今年我办的培训、宣传工作计划,编制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知识问答》小手册,精心选取了43个在拆迁工作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编印,内容涵盖拆迁的基本概念、补偿和安置、评估、法律程序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分发到拆迁一线工作人员手中。组织街道一线拆迁人员和办工作人员参加市征管办、市国土局分别举办的阳光征收、阳光拆迁操作指南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8)根据管委会要求,积极参与非住宅拆迁工作,新丈量评估3家。
(9)协助街道做好金色海湾1330套安置房分配工作。
(10)承办与房屋拆迁相关的_事件,配合_部门、街道做好有关_的处理。
(11)共同做好晶达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收购商谈工作,共组织商谈40余次,最终在今年下半年完成了收购工作。
(三)服从大局,配合中心工作。
根据管委会统一部署,我办两位主任和一位工作人员抽调参加樟岙、新升经济合作社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工作组,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在此期间,还配合街道参与拆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的调研工作。
(四)健全组织,抓好内部管理。
(1)建立了工会、党支部组织。根据党工委统一部署,开展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联村联企单位开展了相关工作和活动。
(2)建立办内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来约束单位内部的行为。
征收工作总结篇七
一、房屋买卖契税的定义。
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二、房屋买卖契税的类型。
1、按成交价格计算的'契税。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2、根据市场价格计算的契税。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3、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的契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4、按照土地收益定价的契税。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三、房屋买卖契税减征或者免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推荐的房屋买卖税的相关知识,如需了解更多,请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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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工作总结篇八
出台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那么,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三条。
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第四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包括中央直属水电厂和火电厂)和个人,除按《条例》第四条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对从事农业生产取水征收水资源费,按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水资源费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或其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量分配方案调度的水资源,由调入区域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审批权限负责征收水资源费。
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调水,水资源费的征收机关和资金分配,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七条。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委托征收应当以书面形式授权。
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水资源费的,不得再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第八条。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水利部备案。其中,由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中央直属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水利部制定。
第九条。
水资源费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用水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的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可以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发电量确定。
对开采矿产资源用水,不得按矿产品开采量计征水资源费。
第十条。
所有取水单位和个人均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因取水单位和个人原因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取水量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其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并按核定的取水量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界的,其取水口所在地由流域管理机构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水利部备案;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水利部审批确定。
第十二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按月向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取水量(或发电量)。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核定的取水量(或发电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确定水资源费征收数额,并按月向取水单位和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缴纳通知单应载明缴费标准、取水量(或发电量)、缴费数额、缴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其中,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取水的,取水量(或发电量)由取水口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商流域管理机构核定。
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款手续。
第十三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申请缓缴水资源费,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第三章。
第十五条。
除南水北调受水区外,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按照1∶9的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和地方国库。
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因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其水资源费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86号)的规定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之间水资源费的分配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工程,水资源费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核同意后执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流域管理机构综合考虑水利水电工程上下游、左右岸关系等情况,商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分配比例的意见,报财政部、水利部审批确定。
对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资金解缴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提出意见,报请国务院确定。
第十七条。
负责征收水资源费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随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一并送达取水单位或个人,由取水单位或个人持“一般缴款书”在规定时限内到商业银行办理缴款。在填写“一般缴款书”时,上缴中央国库收入部分,“财政机关”栏填写“财政部”,“预算级次”栏填写“中央级”,“收款国库”栏填写实际收纳款项的国库名称;上缴地方国库收入部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地方各级水资源费分配比例,分别填写相应的`财政机关、预算级次和国库名称。
第十八条。
水资源费收入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103类“非税收入”02款“专项收入”02项“水资源费收入”,作为中央和地方共用收入科目。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将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及时足额上缴中央国库。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上缴中央国库的水资源费。
第四章。
第二十条。
水资源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中央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各级分成的水资源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水资源费专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使用范围包括:。
(一)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分配及相关标准制定;。
(二)取水许可的监督实施和水资源调度;。
(三)江河湖库及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四)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水资源信息采集与发布;。
(五)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以及科研、新技术和产品开发推广;。
(六)节水示范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八)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和奖励;。
(九)水资源的合理开发。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编制水资源费收支预算,并纳入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职能以及水资源合理开发等需要,核定预算支出。其中,用于水资源开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安排使用。
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水资源费支出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第213类“农林水事务”03款“水利”31项“水资源费支出”。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
取水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规定处罚。取水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及管理部门和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多征、减征、缓征、停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水资源费的,由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
征收工作总结篇九
房屋契税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是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的房屋征收契税。
一、房产契税新政。
2011房屋契税新政策: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非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4%。
二、房屋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三、二手房契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
以上就是房屋契税怎么算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拓展阅读:房屋契税如何征收。
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房交会契税优惠除外),契税是国家收的。这没有什么疑问,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
简介。
买新房子要缴纳的契税为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1.5-2.5%。买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税要加倍。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征收标准为:普通住宅1.5%,高档住宅3%全部由买方承担。地方规定,住房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这3个条件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长春市规定:实际成交价不高于本地段土地住房交易价格的1倍)。
209月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分类。
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依据只能是市场价格,而不是土地或房屋原值。
三、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随着二手房市场兴起,房屋交换走入百姓生活。倘若a房价格30万元,b房价格40万元,a、b两房交换,契税的计算,自然是两房差额,即10万元,同理,土地使用权交换,也要依据差额。等额交换时,差额为零,意味着,交换双方均免缴契税。
四、是按照土地收益定价。这种情形不常遇到。假设20,国家以划拨方式,把甲单位土地使用权给了乙单位,3年后,经许可,乙单位把该土地转让,那么,乙就要补交契税,纳税依据就是土地收益,即乙单位出让土地使用的所得。
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级政府在3—5%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010年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调整后的契税政策为:对个人购买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上述政策精神,你购买的住宅在80平方米,如果同时符合小区容积在1%以上,那么可以界定为普通住房。对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要取得房管开具的无房证明),可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不是首次购房的,则按3%比例计算缴纳契税。
国家只对个人购房的营业税政策作出调整的新规定,没有对个人购房契税出台过新政策。所以你的房价如果不是低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有情况下,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1%=4480元;不是唯一住房应该缴纳契税80×5600×3%=13440元。
征收工作总结篇十
2、将征收范围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将批准执行的征收范围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布。
4、以书面形式通知发改、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5、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登记工作,将结果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对异议进行核实(办事处、居委会应予以协助,被征收予以配合)。
6、报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对未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7、委托评估机构预评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草案(房管部门、国土部门免费提供档案资料)。
8、在补偿方案论证前报市征收办综合平衡。
11、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制定防控预案。
12、验证房屋征收补偿费足额到位。
14、组织居民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复核及鉴定。
15、与被征收人签订货币/产权调换协议。
17、将已签订协议的户的房产证、土地证办理注销手续。
18、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布。
征收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境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和房屋交换。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下列转移方式,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或作价投资、入股的;。
(二)以获奖或者转移无形资产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
(三)建设工程转让时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的;。
(四)以其他方式事实构成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第四条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或代扣代缴契税。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
财政部门可按契税征收额的5%提取征收手续费,代征手续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契税税率为3%。
第六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五)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予扣除。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七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标准面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
(五)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的;。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的项目。
第九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第十一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以及由省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因改变用途应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用途的当天。
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财政部门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符合减征或免征契税规定的,应当办理减征或免征契税手续。
第十三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应持契税完税免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纳税人已缴纳契税,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未能实现而申请退税的,经县以上财政部门审批退税。
第十五条契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征收工作总结篇十二
契税(deed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约,包括土地使用权转移,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屋所有权转移,应该称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如房屋买卖、赠送、交换等。除了买卖、赠送、交换外,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方式还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常见的房屋权属转移,按规定要缴纳契税:因特殊贡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屋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款项集资建房,只要拥有房屋所有权,就等同于房屋买卖。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税定价方法,也各有差异。
征收工作总结篇十三
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11年已接近尾声,过去的一年在局党组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全办同志的不懈努力,完成局党组年初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并超额完成5万元。回顾过去的一年,现将我办2011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征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业务性极强的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为适应新条例的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我们全办同志参加了岳阳市政府法制办及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举办的新条例培训班。由于新条例与老条例有四个方面的区别即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程序不同、强制执行模式、申请法院执行的主体和执行依据不同,我们努力学习,不懂就问,碰到问题及时向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征收处领导请教。根据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需要,为保证工作连续性和征收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将原名“临湘市房屋拆迁管理所”更名为“临湘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并依法设立了“临湘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所”。继续监管去年两个未完成的征收项目,即“向阳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及“白云湖规划区土地储备项目”,收取规费9.5万元。
二、危房鉴定方面。
定危险房屋1114栋,总面积158998.13平方米,共收取规费8.5万元;其中市区危房改建34栋,面积6982.13平方米;黄盖胡危旧房改造1080栋,面积9216.00平方米;为政府排忧解难,做好了海螺水泥厂因爆破中受损房屋69栋的安全鉴定和纠纷调处工作,到目前为止,该事件已平息,未出现上访事件。六月份送两名同志参加了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培训班,使得业务水平有所提高。
三、不断拓展装饰装修管理工作。
继续加大装饰装修宣传力度,具体做法:一是三月份组织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开了一次联系会议,要求他们把好装饰装修准入关,部分业主基本上已接受;二是与物业办联系,提请其把关,在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时,把装饰装修管理纳入其中,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明显减少了物业纠纷;三是与中队配合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装饰装修进入规范化轨道。今年共办理装饰装修施工证49本,6家装饰装修企业在我办登记备案;共收取规费3.0万元。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
用制度管人,用规章约束规范全所工作人员的行为,上下班做到指纹签到,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做到了公开、透明、勤俭节约;档案工作做到了及时建档,有档可查;一年来,全所职工没有一人无故旷工,没有出现一起信访案件。
五、改善办公条件及职工福利。
为方便工作,今年我所购置了一台电脑;为保障职工就医,给每个职工买了一份城镇医保。
此外,我们积极落实、做好了市委、市政府“五创”提质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回顾一年来,我们尽管做了许多工作,但离局党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团结一心,再接再厉,力求工作精益求精,让局党组及同志们放心满意。
2011年12月10日。
征收工作总结篇十四
今上半年来,市处工会在市局工会的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市局年度收费目标任务,突出维护和办实事两个重点,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充分发挥职工在公路桥梁通行费征收的主力军作用,职工思想教育、劳动竞赛、维护权益、文明创建、民主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
一、以思想教育为主导,文明收费窗口创建工作不断推进。今上半年,我们以内部机构改革为契机,在广大职工中大力开展改革宣传活动,加强思想教育,积极引导职工争当学习型、知识型职工。g107衡山、云市等收费站学习积极主动,以班组为阵地开展政治学习,加强职业道德和廉洁收费教育,大力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奋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以征收目标为中心,深入开展征收劳动竞赛。
根据市局工会安排部署,结合收费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交通杯”劳动竞赛活动。以此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省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处工会引导各站通过多种形式的竞赛实现多收多超。5月1日,耒阳竹市收费站组织职工开展点钞、盖章、清理票款军训比武等业务竞赛,形成“比业务,比技术,比征收”的良好氛围。为适应客观形式变化,市处工会今年的竞赛编组将相应调整,107线上的衡山、云市、小水为一组,322线上的三星、雨母和s315线上的呆鹰岭、库宗四个站为一组,衡山桥与竹市站为一组,秋波与松柏、宜阳为一组,各组之间天天比、月月比,要形成你追我赶的竞赛局面。各站坚持以征收额和业务素质论实绩。加大了“十佳收费员”评选宣传力度,每个职工涌跃投身,积极为征收事业建功立业。目前,各站按照年初制订出军训计划大纲,确定教官、训练的具体日期和训练内容,按军事化标准检查验收,职工宿舍整理有序,摆设符合要求,各站工作面貌呈现新气象。三、扎实履行基本职能,维护职工权益效果突出。市处工会在创建“职工之家”工作上加大创建步伐,改善职工生活环境。积极协助完成衡山站院内绿化,办公楼装修一新,高质量完成职工“模名。耒阳竹市站、衡山站等充分利用“职工之家”举办卡拉ok、登山、拔河等文体活动,陶冶职工情操。
四、全面落实“三会一公开”,民主管理得到加强。今年以来,市处工会坚持“三会一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管理。3月16日~17日,在衡阳宾馆召开了一届五次职代会,着重抓好以下事项:一是注重充实职代会内容,收集职工建议30余件,保护职工代表参政议事的积极性,使民主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市处和各站作好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和民主监督权。3月上旬,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以处务、站务公开为中心议题,收集整理资料,作好争取解决5个以上实际问题。五、注重工会自身建设,工会职能得到发挥。
工会自身建设是工会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保证。今年,市处工会坚持深入基层,拓展工会联系点3个,及时掌握了解职工思想动态。积极参加省局工会适时主办的全省公路,结合收费岗位实际,市处撰写工会理论文章1篇。处工会拟于明年换届,各站要按照处里的统一安排,选举好职工代表,正抓紧做好各项前期筹备工作。乡镇水费征收工作总结2017年征收工作总结、级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市府与镇政府签订水费征收工作责任书,镇政府与村委会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水费征收工作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及考评奖征办法等,提高干部对水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
县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工作总结2017年征收工作总结、以强化内业管理为根本,促进了基础工作的不断规是因运价过低致使车辆报停数量聚增,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6%,因此,今年养路费征收的难度较大。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为民服务的思想,牢记“两个务必”,加强征稽队伍建设,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开拓创新,迎难而上,扎实做好征稽工作。为交通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矿产资源税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工作总结和工作思路2017征收工作总结|返回目录。
县矿征办在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的坚强领导下,在县财政局的直接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技监和人监相结合,电子监和现场监相结合,严格加强产量监控,严格保障设备运行,严格集中税费征收,取得了较好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主要成绩:
产量监控成效明显。1-12月共核定煤炭监控计税产量万吨,比去年增加万吨,同比增长%,创历年新高。
税费收入大幅增长。核定税费收入4065万元,比去年2874万元增加1191万元,增长%,其中核定国税收入1946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89万元,增长了%;地税收入1053万元,比去年增加253万元,增长了%;非税收入1067万元,比去年增加了473万元,增长了%。
二、主要做法:
一是严把设备维护关,确保设备有效运行。设备有效运行是电子监控产量的技术基础,每季对全县煤矿企业的监控设备进行检测,逐矿排查故障隐患。对18家电子称重设备的基础进行加固,浇注混凝土。对6家设备故障较多的企业,进行重新选址,安装称重设备。对9家企业的称重传感器进行了更换。对7家企业的视频设备进行了更换。为不影响企业生产,设备维护和安装选在企业下班后进行,我办工作人员往往工作到深夜一两点才回家。为不耽误施工进度,大家自觉放弃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从未抱怨。全县煤矿企业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良好,称重准确率保持在95%以上。二是严把参数设定关,确保计量准确合理。会同国税、地税、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人员,3次对矿山企业产量远程监控系统各项计量参数进行全面检测和修正,重点检测了称重设备的准确性、矿车皮重参数和煤炭矸石分离参数的设定。为确保参数的准确性,检测程序全程仿真,随机抽取矿车,绞车速度控制合理。通过检测和修正,各煤矿企业的矿车的皮重设定更客观准确,煤炭、矸石分离参数设定更符合实际。三是严把监控管理关,确保产量接近实际。下发了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产量监控的通知,将煤矿企业的监控工作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两个月一轮换,监控人员即时查看所负责各煤矿的生产状况及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对照监控录像逐日核对电子监控产量记录,着重核实煤炭漏记产量掉车、人车计重、回车计重等现象,并将电子监控系统漏记的煤炭计税产量和设备故障期产量在月底的产量审核会议中,按照设备正常运行情况的平均产量全部计算上来,切实做到设备监控和人员监控相结合。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稽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稽查方式,确保每家企业稽查次数每个月不少于5次。放弃节假日和双休息日,轮流值班,深入煤矿企业,采取暗查和现场稽查方式,通过与部分煤矿工人和装煤司机沟通和了解,通过实地记录煤产品升井和煤炭、矸石分离参数、皮重参数等情况,取得了企业煤产品升井记录、打码单等第一手资料,准确掌握了我县各煤矿企业生产情况和经营状况,采取现场核查、设备监控、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赢得了征管工作的主动权。同时,还加大了对个别企业逃避监督、偷漏税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了枫蓬煤矿私自更换矿车,依法依规补征产量1100吨;查处了新兴煤矿擅自搭桥作弊,造成494吨煤炭未计重,逃避税费达万余元,并处以罚款万元,有效遏制了违规作弊行为,收效明显。四是严把价格调查关,确保计征标准合理。会同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分别于5月、10月,两次对全县煤炭销售价格进行了全面详细地调查摸底,分季测算核定了各煤矿企业非税收入最低征收标准,以此做各季度非税收入征收依据,烟煤企业最低价格比上年平均增长27%,柴煤企业比上年平均增长了16%。五是严把税费征收关,确保收入应收尽收。对国、地税收入,我们采取提供煤炭监控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的办法,为国、地税征管部门征收提供了可靠数据依据,充分发挥了源头控税的作用,在我们核定的应征税收的基础上,国、地税收入有了较大增长。对非税收入实行代征,我们基本上做到了按进度入库,全年完成了水土防治费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万元,增长%;完成排污费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万元,增长了%;完成维简费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万无,增长了%;完成育林基金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万元,增长%;完成绿化费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万元,增长%;完成人防费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了万元,增长%;完成矿产资源补偿费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万元,增长52%;完成价格调节基金万元,比去年万元增加万元,增长96%。同时加大老欠清收力度,将兴盛煤矿16万元的价调基金老欠征收到位。
三、存在困难:
1、煤矿企业总数减少。由于资源枯竭影响,兴盛煤矿和保安煤矿已经关闭停产,石龙煤矿在元月份即将关闭停产。由于安全事故的影响,开源煤矿被迫关闭停产,丛山煤矿因重大渗水事故,导致该全面停产,该矿将于下半年恢复生产。预计能够正常生产的煤矿企业只有16家。
2、设备维护难度增大。我县矿产品产量远程监控系统运行已超过两年,使用期过了保修期,而由于电子产品老化较快,设备保养、更新成本增高,故障排除难度增大。
3、价调征收难度加大。对水土防治费、排污费、维简费、育林基金、绿化费、人防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非税收入,煤炭企业能及时上交,但价调基金由10元恢复到35元每吨,煤炭认为负担过重,且新邵、涟源、双峰等周边县市和茶陵、桂阳、耒阳等其他县市仍按10元每吨征收,造成部分煤矿企业价调基金征收难。
1、力争完成煤炭监控产量33万元,增长10%。完成非税收入1000万元,其中价调基金500万元,增长12%。
2、启动石膏、铅锌、铁等矿产资源税费集中征收的调查工作,力争纳入集中征收。
3、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准确率达95%以上。
4、加强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矿产品产量确认方法和程序。加大稽查与处罚力度,严历打击逃避监控、偷逃税费的违法行为。
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做到依法行政,廉洁行政。
规费征收稽查局工作总结范文征收局依法行政落实情况总结。
区煤炭及矿产品税费统一征收管理办公室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
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精神文明活动总结年终总结。
征收工作总结篇十五
征收管理科****年在市局征管科、法规科、稽查局和区局各位局长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在各兄弟科、室、所(分局)同志们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下,按照区局党组“树立三个理念、打牢三个基础、实现三个一流”工作思路,以纳税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实现税收征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目标,积极推进以税务信息化系统为依托的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征收管理科决策、监督、指导、协调的优势和能力,经过全科同志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征收管理科****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履顺程序,规范个体纳税人定额管理。
****年1月份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原来的工业6%,商业4%统一下调到3%,同时也为了解决我局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执行期管理混乱,时常出现的未及时进行分月汇总申报造成的违章案源信息问题,达到规范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管理的目的,区局决定对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全部重新定额核定,统一将个体纳税人定期定额执行期止规定为12月31日。我带领全科同志克服了春节提前造成的时间紧、任务重,齐心协力,利用半个月时间完成了全局1146户个体纳税人的定期定额重新核定工作(其中起征点以上474户,起征点以下672户)。4月份为进一步规范个体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强化“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征管理念,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号)规定,征收管理科对有关个体纳税人核定定额及停业管理程序重新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利用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公示、公布定额以及停业情况。各税务所(分局)利用新添置的定额公示板,张贴定额、停业公示文书接受广大纳税人监督。截止12月31日,我局公示、公布个体纳税人定额信息151户。
二、基础建设。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一条完善信息化系统基础建设的新路子,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税务信息化系统应用领导小组”,征收管理科负责制定了《××市××区国家税务局税务信息系统应用领导小组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税务信息系统基础建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的成立,不仅有效解决信息化系统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使小组成员之间可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业务能力共同提高,而且也提高了办税效率和纳税人的满意度,促进了全体税务干部对税务信息化系统的有效利用,更好地为税收征管工作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升税收管理员信息化系统应用能力。
按照《××市××区国家税务局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的文件规定,《市局计算机考试通知》和区局六月份教育培训计划安排,××同志对全体税收管理员进行了各信息化系统的实际操作培训,授课四天,上机操作一天。通过培训,全体税收管理员由原来25%的人员能初步进行单个系统单模块操作到现在已有95%人员能熟练进行各个系统各模块操作,在市局计算机考试中全部合格,并在全市系统内排名第一,在税收执法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中我局实现11个月“0”过错,种种迹象表明我局税收管理员对税务信息化系统应用的整体能力大幅度提升,达到了区局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目的,更加适合了本岗位工作技能需要。10月份××同志又采取走访方式,对各税源管理部门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中税管员自制个人日常巡查任务又进行了专项培训,使全体税收管理员都掌握了此系统操作,由于我局行动早、动作快,年末巡查面已接近100%,确保我局在该考核项目指标不被扣分。
四、堵塞漏洞,全面清理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
为了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根据我局9月下发《××市××区国家税务局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和市局强化户籍管理工作会议指示精神,对清理漏征漏户和非正常户工作重新进行了明确和部署。各税源管理部门遵照文件指示精神,克服了交通不便利,纳税人不配合等困难,走村到户,对我局管辖范围内的漏征漏管户先后进行了三次“拉网式”的清理和宣传,对非正常户也进行了多方查找,都取得了显著成果。经××同志对各税源管理部门上报漏征漏管户和非正常户清理情况的认真细致的梳理和汇总,共清理出漏征漏管户269户,税源管理部门都执行了责令限改的法定程序并发放了《税收政策宣传单》,其中已有21户纳税人来我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同时也查找到非正常户7户,税源管理部门及时为其办理了非正常户解决手续,并处罚款××元,其中3户已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12月征收管理科对除有重大案件和欠税情况的3户非正常户以外的其余220户非正常户在《××日报》上进行了公告,现此220户已由税源管理部门在ctais系统中进行了非正常户注销操作。通过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宣传和非正常户的公告注销,强化了我局户籍管理工作,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
五、专项检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普通发票管理制度,纠正普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征收管理科按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普通发票专项检查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和区局下发的《××市××区国税局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实施意见》的文件规定,向税源管理部门先后三次部署了的普通发票检查工作任务。经××同志对税源管理部门普通发票三次检查情况的认真梳理和汇总,共检查使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1128户次,其中有问题124户次,共补缴税款××元,课征滞纳金××元,实施行政处罚100户次,罚款××元。上述成果表明:经我局全体税务干部的共同努力,部门联动,措施有力,整改及时,20xx年的普通发票检查工作不仅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也纠正了普通发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堵塞税收征管漏洞,震慑发票违法行为,净化用票环境,实现了以票管税,以票控税的目的。实践证明,经省局普通发票督导检查组检查,我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未发现任何问题。我将此成果作为部门工作信息上报到区局办公室,区局办公室采纳后上报到市局,市局采纳后在市局网站《国税情况》第37期发布了此信息。
六、汇总梳理,试行《税收管理员日写实及月报告制度》。
4月份我局开始试行《税收管理员日写实与月报告制度》,××同志作为主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员,一丝不苟的'核对每月税源管理部门上报的日写实汇总表,通过汇总梳理,发现上报的日写实汇总表存在很多问题,写实内容过于简单,上传记录格式不规范,逻辑关系不匹配,记录日期不全等,他及时对税源管理部门的税收管理员和汇总人员进行了培训授课,使我局部分税收管理员日写实及月报告质量达到了规范的标准,同时将写实好的税收管理员写实记录内容在办税服务厅政务公开栏进行了张贴示范,让税管员互相学习借鉴。12月份××同志又对8月至11月的税收管理员写实情况进行了汇总梳理,把税收管理员写实情况分为完全符合、不完全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四种情况,并提出“通过对《税收管理员日写实及月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应结合税管员日常工作,按照我局《效能监督暂行规定》对执行不好的税管员进行处理,同时应对执行效果好的税管员进行奖励,以督促、促进税管员将此制度更好的开展下去。”的具体意见,为我局正式实行《税收管理员日写实及月报告制度》和实现精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七、模式成型,带动兄弟局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方式。
我局早在去年8月对实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方式就进行了摸索,相续制定并出台了10余类业务流程,模式已经成型。通过2年来的运行效果看,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各节点的办结时限,监控工作轨迹,进一步规范了税务机关内部执法行为,使涉税事项的办理过程更加公平、透明,有力促进了行风建设,树立了国税部门的良好形象。纳税人普遍反映办税更加方便、快捷,有效解决了以往办理涉税事项“多头找、多次跑”的现象,极大地提高了办税的质量和效率,为创造和谐税收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效果显著,20xx年10月市局决定在我局召开现场会介绍经验,××局、××局、××局等兄弟单位相继前来学习,加快了各征收局推行“一窗通办”办税服务方式的步伐。十一、全程监控,履行绩效管理考核成员的监督提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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