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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岗位要求篇一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要求篇二
(1)负责全院医疗生活区内供排水,供暖管道系统及开水锅炉和水泵的维修、保养、安装工作。
(2)负责院区水网管路的检修与故障排查,以及病区用水设施的维修工作。
(3)负责二次供水的清洗、消毒与报验工作。
(4)定期和经常主动深入下查、下修,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及时反映,严防跑、冒、滴、漏。
(5)妥善保管公用设备和工具,厉行节约、修旧利废、杜绝材料流失和浪费现象。
(6)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7)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素质修养。
1、负责全校水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学校水电设备正常工作,为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保驾护航。
2、水工负责对全校各处自来水管、水龙头及供水管道的维护和保养,随时准备处理各项事务。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4、负责水表的查抄工作,配合会计室收取水费。
5、坚持每天巡查制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妥善处理,及时制止用水的浪费现象,并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6、完成上级临时分派的各项任务。
一、直接上级:水工班长
二、贯彻质量文件精神,做好各种质量信息的记录、反馈。
三、对日常工作进行自检和互检,做好标识。
四、水工必须准点上下班,上班时须身着整洁服装,佩戴员工工作牌,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并做到文明礼貌待人。
五、水工必须了解和掌握大厦管道走向、结构,各种阀门的位置和布局,熟练掌握各种设备、设施的操作和使用管理。
六、值班时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时发现情况异常,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领导,严禁在值班时脱离工作。
七、水工负责大厦的给排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水泵房及其它水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及上述循环系统设备的保养维修。
八、负责泵机房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门禁制度。
九、每天应对大厦给排水设备和设施进行预防性日常保养及检查工作、水箱的清洁工作。
十、加强巡检力度,虚心听取业主或用户反映的情况和意见,热心为业主服务,尽力为业主排忧解难。
十一、完成领导临时交给的其它工作(完成后及时汇报)。
一、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坚守工作岗位。
二、负责对校园供水、排水管路及污水池、高位水塔、地池、泵房的日常巡查与保养,确保校园的正常供水与排水。
三、维修水暖设施应坚持既保证正常使用,又不浪费的原则,努力节支。
四、负责巡视供水状况,严禁跑、冒、滴、漏,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供水。每天要对泵房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 ,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五、钻研业务,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修旧利废。发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处理参考意见。
六、建立健全材料工具的保管制度,保管好水工工具和水暖器材,不经校长和总务主任同意任何人不得借用,年终接受校财产管理员清查。
七、认真管理学校的管道设施,定期检查各大楼的排水系统,杜绝雨水排畅不顺现象;增强服务育人意识,发现学生损害水暖设施行为一要教育,二要向主管领导报告。
八、每月按时查抄水表。
九、严格执行操作规章,注意安全,杜绝责任事故。
1、严格按工作程序,保证请修单指定的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
2、负责酒店给排水系统管道、阀门及其辅件的维修保养。
3、负责蒸汽系统的管道、阀门、消防水龙头、消防栓、泵及其辅件的维修保养。4、负责客房卫生洁具如:淋浴头、洗脸盆、水龙头、马桶、地漏等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
5、负责各厨房、洗衣场的水龙头、进排水管道、地漏等设施的维修、保养。
6、酒店内建筑及所有场地的地下管道、地漏和阴井的清理、疏通。
7、负责制冷系统装置的冷冻水、冷却水、主管道、阀门及辅件维修保养。
8、负责煤气主管道、阀门及辅件的维修保养。
9、负责酒店生活水池、消防水池的清洗,楼层水箱、膨胀水箱及辅件等的维修保养。
10、按维修保养计划对上述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2、负责各班次按设备巡检制度进行检检。
13、统计每天酒店的水量、煤气的能耗日报表。
水工岗位要求篇三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要求篇四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技术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技术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要求篇五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要求篇六
一、严格考勤,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席。
二、保证校内和宿舍供水畅通,做到经常检查,有故障及时修理。
三、严格领用工具手续,建立工具卡,切实保管好所领工具,不得外借,不拿公用工具干私活。
四、严格控制用料,按任务领料,逐笔记帐:不准把公物据为已有或送人,如有发现,按情节严肃处理。
五、每月30日查水表,并把总用水度数报校领导。
六、做好每年冬季水管保暖工作,经常检查校园内高水箱的使用情况。
水工岗位要求篇七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生产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要求篇八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7、安监站站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监站站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监站站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水工岗位要求篇九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机电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机电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机电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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