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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篇一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会决议,根据全区普法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及市局、区法组办关于法制宣传月的工作要求,结合纳溪质监局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宣传活动取得成效,我局成立法制宣传领导小组,由唐奎副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何晓波、张德胜任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宣传股,由政策法规宣传股股长王方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联系及资料收集汇总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从3月25日到4月28日开展为期1个月的依法治区宣传教育月活动,迅速掀起法制宣传教育热潮,着力营造依法治区的浓厚舆论氛围,实现以宣传为引领,纵深推进依法治区及“六五”普法各项工作的目标。
三、重点内容
(二)宪法和法律。重点宣传宪法基本原则,精神和内容,宣传基本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组织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学习质量安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
(三)宣传《泸州市纳溪区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及区委推进依法治区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充分宣传区委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社会治理、学法用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举措。宣传建设“产业基地、秀美纳溪”必须厉行法治,实现“一年起步,三年变样”“着力七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必须重视法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四)认证贯彻落实《泸州市纳溪区20xx年依法治区工作意见》,加强对质监依法维权、打假治劣典型案例的宣传。
四、主要活动及分工
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除按照区法组办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法制宣传活动外,还将结合我局实际开展以下活动: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法律十进”为载体,以“学法、守法、敬法、用法”为主题,多形式、多特色的集中开展依法治区宣传教育活动。由政策法规宣传股负责。
(三)以新版法律文书制作为重点,开展一次全局职工法制培训讨论活动,由稽查队负责;
(四)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我局门户网站、手机报等平台载体,加强质监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维权服务等宣传教育,由综合股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参加。各股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各业务股、队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教育。
(二)加强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各股、队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图片信息、文字材料。要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广播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及时对法制宣传活动、典型案例等进行报道,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学法、守法、敬法、用法”为全区“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同时。及时对宣传工作中号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按时报送相关活动开展。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篇二
对好的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要及时总结推广,对一些好的措施,要形成制度,巩固活动效果,推动和促进工作开展。
进一步强化工作效能,为切实加强全市共青团系统的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实现我市共青团工作的科学发展,团市委决定,连续三年,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全市共青团系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青年守业实践年、作风建设加强年工作,实现三年联建、规划三年、三年求效。现就全市共青团作风建设加强年工作制定措施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共青团的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共青团机关建设成团结务实、忠诚奉献、严谨高效、活泼幸福的团队,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为打造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实现美丽与发展共赢作贡献。
二、目标要求
通过连续三年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工作,以“政治上过硬、作风上扎实、自律上严格”为总方向。实现“三个明显提高”一是团员青年业务水平有明显提高;二是团委机关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三是群众对共青团工作认可度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措施
全市共青团广泛开展立好“五气”当好“五员”实现“五转变”作风建设活动,依照“德字上苦求索、能字上下功夫、勤字上做表率、绩字上多奉献、廉字上砺品行”要求。为发挥共青团组织、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提供有力保证。
(一)广大团员青年要以“五气”树形象。
青年代表希望。广大团员青年只有不时加强理论修养,青年代表生机。提高素质,增强身手,自觉以“五气”立身,以“五气”树形象,才干真正肩负起历史的重任。
一要有正气。树立正气是做人的基本道德要求。首先必需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地用崇高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要坚持正义,做到爱憎分明,明辨是非,坚决抵制不良行为,以实际的行动参与和协助各种义举善行。要坚持原则,坚定立场,忠诚党的事业,特别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守原则不动摇,与党中央的要求坚持一致,不拿原则做交易,不放松做人做事的底线和原则要求。
二要有朝气。暮气是青春的节拍。坚持一往无前、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奋发向上,勇立新功。实现呼伦贝尔美丽与发展双赢,需要我始终坚持蓬勃暮气,全面打造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呼唤团员青年的热情参与、激情推动。团员青年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与突击队,必需始终坚持不息的暮气,勇于开拓,以暮气做事业,用青春写成就。
三要有勇气。有勇气才干探究未知、开拓事业。党有号召。对党委和政府的号召和要求,团员青年必需率先响应,冲锋在前,展现初生之犊不怕虎的勃勃生气,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创新的事业是没有经验可循的唯有“摸着石头过河”以愈挫愈勇的毅力,做不畏艰难、勇于攻坚的表率,坚韧不拔,奋发前进,才干在磨炼中成长提高,开创新的局面。
四要有大气。一个人的人生志向和奋斗目标直接决定其思想的高度。团员青年要有以天下为己任的志向和责任感。以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作为人生目标,这样的人生立意就高,这样的胸怀就广,气度就大。团员青年要淡泊名利,自觉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做到不为名所困,不为利所惑。团员青年要目光长远,做事情有长远计划,从大处着眼,不争一日之长短,善于积累,一步一步向目标迈进。
五要有才气。团员青年要实现理想、落实责任、塑造形象必需要以才干为基础。首先要努力做一名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团员青年要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效果武装自己。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二要做团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团员青年特别是团干部要主动学习团务知识,熟悉团情,提高服务青年、凝聚青年的能力。三要提高综合素质。肩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神圣职责,要求团员青年必需加强历史、文化、科学、管理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积极实践,不时提高综合素质,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新要求。
(二)广大团干部要当好“五员”凝聚力量。
团干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作风就是力量。认真当好“五员”整合社会资源,不时增强团组织和团干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一是当好青少年思想教育的辅导员。加强青少年思想教育是共青团的重要职责。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效果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为总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抓好理论武装。同时,继续以“与祖国共奋进”为主题,通过组织开展青少年“三下乡”服务、雏鹰争章”手拉手”关爱活动、红领巾学雷锋志愿行动”等实践活动,让青少年在实践中经历教育,接受熏陶,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团市委机关干部、旗市区团委书记、乡镇苏木级团委书记每人联系1个少先队组织,1担任课外少先队辅导员。
二是当好青年创业的组织员。各级团组织和团干部要激发我市广大青年的守业热情。使青年守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要运用共青团的网络平台,积极开展青工技能大赛、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和农村青年技能培训等活动,促进青年掌握技术身手。树立和宣传“守业致富带头人”优秀进城务工青年”青年星火带头人”等青年典型,激励青年守业成才。抓好青年就业守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为大中专毕业生、青年农牧民走向社会提供实践的机会。与劳动部门密切合作,组织开展收集岗位信息,实施供求对接,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题,协助青年就业。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实施青年守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重点推进农信社“青年能人兴业小额贷款项目”兼顾各方的利益平衡,积极探索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和解决风险控制问题,为青年守业提供有效融资支持。团市委机关干部、旗市区团委书记、乡镇苏木级团委书记每人每年挂钩联系1个创业青年,协助守业工作。
三是当好青少年权益的维护员。共青团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助青少年维权就是团组织和团干部的分内事。广大团干部要熟悉与青少年有关的未成年人维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与综治、学校、关工委、社区(居委)等部门和单位合作,大力宣传未成年人权益维护法律规定。要积极拓宽青少年信息收集渠道,利用市级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以热线电话、心理咨询等形式,及时掌握青少年动态和诉求。要关注广大外来务工青年的权益保证情况,与工会等部门合作,开展外来工权益维护活动。要求团市委机关干部、旗市区团委书记、乡镇苏木级团委书记每人每年联系1名问题少年(学生)做好帮教工作,联系1名外来务工青年,与他交朋友,力所能及协助他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四是当好志愿服务的宣传员。青年志愿服务是团的.响亮品牌。必需以身作则,带头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既要做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又要具体参与志愿服务,做一名普通的志愿服务队员,从而带动更多青年参与志愿服务,不时壮大志愿者队伍。团干部要在参与中亲身体会志愿服务的价值与收获,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的理念和意义,做志愿服务的义务宣传员,使志愿服务深入人心。团市委机关干部、旗市区团委书记、乡镇苏木级团委书记每人每年发动10名青年加入志愿者队伍。
五是当好团组织建设的指导员。团干部要认真学习团务知识。不时提高业务水平。要以过硬的基本功为支撑,指导基层团组织建设,广泛开展“五四”红旗团组织和红旗少先队组织创建活动。团市委机关干部、旗市区团委书记、乡镇苏木级团委书记每人每年联系1个“两新”组织团支部或村(居)委团支部,指导团组织健全组织和制度,正常开展活动,发挥应有作用。广大团干部队伍中建立“团情笔记”制度,鼓励团干部多到不同领域的青少年中去,和他交朋友,解他想法,并作好记录,同时,把联系挂钩工作情况也记录在案,真正做到解团情,掌握青少年动态和呼声,从而更好地促进工作。
(三)各级团组织努力实现“五转变”保证作风建设落到实处。
必需克服机关化和行政化的倾向,共青团作为一个群众组织。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把服务重点放在青年。
一是理念上实现从谋职位到干事业转变。共青团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局部。勇于发明。这决定了从事团的工作不只仅是一种短期的职业选择,更是一种光荣、一种责任、一种考验。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要淡化职业观,强化事业观,珍惜服务青少年的机会,以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情操,用满腔热情、百分热诚投入工作,争取在团的岗位上干出一番有长远影响的事业。坚决抵制到共青团工作是一个过渡、共青团工作目的谋个职务的错误思想。
二是态度上实现从当青年官到做青年友转变。密切团组织与青年的关系是团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从事共青团的事业。也需要感情,团干部不能以“青年官”身份来突出自己的形象,而应以“青年友”身份与青年相处,为青年服务,协助青年排忧解难。要经常深入青年之中,与青年打成一片,倾听青年意见,掌握青年意愿,充分尊重青年,想方设法满足青年的需求,用真情凝聚青年,用服务赢得青年。
三是方法上实现从行政指令到服务引导转变。团委机关的基本职责就是组织、引导和服务青少年。促进青少年生长成才。切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自身建设,进一步锻炼工作作风,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生长观,真正做到眼光向下、重心下移、着眼基层、服务青年,以扎实的作风在基层团员青年中塑造新时期共青团干部的新风范。
四是作风上实现从蜻蜓点水到务求实效转变。当前一些地方团委机关和个别团干部工作飘浮、外表应付、不求实效。满足于摆架势、一阵风,浅尝则止,做表面功夫。共青团组织和团干部一定要摒弃这种哗众取宠、蜻蜓点水”贻误事业的坏风气。安排工作、谋划活动,必需贴近基层需要、贴近青年需求,布置任务、开展工作,必需有计划、有落实、有追踪、有检查,一抓到底,务必取得实在效果,绝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五是目标上实现从广造声势到力促和谐转变。共青团既要立足青少年的基本需要。扩大影响,也要从自身做起,为构建和谐呼伦贝尔做出贡献。当前,特别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开展好青少年维权、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服务、维护生态环境、活跃青年文化、参与新农村建设等青年工作,要在有效组织、有效引导、有效服务上下功夫,力争在重点工作的推进上有新的突破,难点问题的破解上有新的探索,品牌工作的深化上有新的效果,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科学发展,为打造自治区新的经济增长极作贡献。
四、方法方法
分三个阶段进行,全市共青团作风建设加强年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基本结束。主要方法方法如下:
第一阶段:学习调研
开展学习调研,主要任务是抓好宣传发动。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和良好社会氛围。
1思想动员。各级团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对作风建设加强年工作作出安排,引导教育充分认识开展作风建设加强年的重要意义,协助党员干部学习理论,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统一思想。
2学习教育。各级团组织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对基层团组织开展工作进行指导。要通过集体学习、集中辅导、个人学习、集中讨论等形式,组织团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论述,学习自治区团代会精神及有关文件。要求团员、团干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60学时,要有学习笔记,学习阶段结束时至少撰写2篇学习心得。严格学习纪律,对集中学习缺课的安排补课。
3开展调研。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组织团干部进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度,深入研究当前我市共青团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推出一批质量较高、操作性较强的研究效果。团市委将深入全市基层团组织和各族团员青年当中,广泛听取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意见,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从而进一步加强团的作风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
第二阶段:查摆剖析
剖析、查找问题和不足,主要任务是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寻求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对策。
1征求意见。围绕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广泛征求基层团组织、基层团员青年代表的意见。团市委领导班子要带头到基层团组织中去、服务对象中去、基层团员青年中去,面对面地听取意见和建议。把征求到意见梳理后,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研究,找准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
2问题剖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中研究,深刻剖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要突出重点具体实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要把团员青年最关心的事情、最希望办的事情、当前能够办好的事情作为整改重点,立查立纠。团的各级组织机关的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依照作风建设加强年的要求,认真查找缺乏,不时改进工作。
3宣传交流。团市委将及时总结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邀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广泛开展讨论交流活动,深化查摆剖析效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
集中研究改进和加强作风的意见,对团的作风建设进行全面总结。形成解决问题、加快发展的方法措施、政策和制度,推动各项工作。
1完善整改方案。要针对梳理进去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采取召开座谈会、谈心会、评议大会、填写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和评议结果要体现到整改方案中。整改措施要目标化、具体化、责任化,做到明确整改落实的项目、目标和时限、具体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接受监督。
2建立长效机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建立起推动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办法、措施,从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动身,联系共青团实际,通过坚持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团干部管理制度、建立基层团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等,积极稳妥地推进共青团制度建设,形成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3搞好总结惩处。第三阶段结束后。以适当形式向团员干部和群众通报,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惩处。
五、活动要求
迅速行动。各地要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工作,一要高度重视。对照立好“五气”当好“五员”实现“五转变”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推开这此项工作。
力求创新。作风建设是长抓不懈的工作,二要开拓思路。各级团组织要把“作风建设加强年”活动当作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和强大动力,把活动同贯彻落实党的三中全会、团的二中全会、自治区团委十二届二次全委会、市委二届十一次全委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基层组织建设年、青年守业实践年相结合。不时探索新作风、新方式、新机制,既要做好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结合实际工作,创新创效。
务求效果。各单位要及时做好本单位团干部与少先队、两新”组织、问题少年(学生)外来务工青年和守业青年结对工作。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三要严格督查。各单位开展活动的情况需及时上报。要建立定期汇报制度,结队、挂钩的情况每个季度内部要通报一次。要建立奖惩制度,对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效果的团组织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取消共青团先进评选资格。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篇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扎实推进法治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根据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总体部署,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校园”为宗旨,以“文明守法,诚信责任”为主题,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法治理念,扎实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校园法治环境建设、民主法治学校创建等为载体,通过深入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校园法治文化”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学校法治文化内涵,使法治文化融入师生生活和学校教育教学之中,培养师生法治信仰,丰富师生法治文化生活,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办学的意识和水平,提升广大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渗透力、感染力和影响力,有效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和引导功能,形成校校依法治、班班树文明、人人讲诚信的教书育人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和育人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开设法制教育课。全市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按规定将法制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做到法制教育的课时、教材、教师、经费“四落实”。在形式上采取专题教育和相关学科渗透相结合,在内容上与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文明行为养成教育等相结合,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全市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科学设计和有效建设学校环境文化、楼廊文化和班级文化,并与学校特色建设有机结合。有条件的学校还应布置一个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展室,并适时更新,不断丰富法制教育内涵,不断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三)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全市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点时段,积极开展“月讲一法”、法制漫画手抄报、普法三字经、法制演讲、书法比赛、法制小广播、法制黑板报、法制教案、法制论文、法制竞赛等多种活动,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全市评比与展示,通过评比与展示,扩大法治文化宣传效果,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宣传氛围。
(四)开展民主法治学校创建活动。各学校要指导学校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把依法治校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中。着重加强学校章程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健全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增强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活力,逐步建立并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提高学校民主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自2013年4月开始,至2013年10月结束。
(一)活动准备(2013年5月)
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积极指导学校制定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活动计划。
(二)组织实施(2013年5月—9月)
各学校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学校按照本学校的“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年”活动计划认真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将组织系列校园法治文化活动评比与展示,并于9月份召开现场交流会。
1.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普法三字经征集和法制小广播、法制黑板报活动(6月1-15日)。活动围绕学校学法用法和青少年遵纪守法、安全自护知识,以及公民意识和道德规范等内容,普法三字经要求内容丰富,语言鲜活,合辙上口,便于记忆,每学校限报1份。法制小广播和法制黑板报作品。法制小广播以广播稿形式,法制黑板报以照片形式,每学校限选报1份。上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4.开展全市教师优秀法制教学设计评比活动(6月16-30日)。本次活动对象主要为全市中小学(含中专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骨干学科(包括小学的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初中的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地理等学科,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的思想政治、历史等学科)和相关学科(语文、生物、物理、化学、体育等蕴涵着丰富的与法制教育相联系的内容的学科)的任课教师。各区、县(市)按照教学设计的相关要求和标准,筛选1节完整的法制教育课堂教学设计,并填写《哈尔滨市中小学法制教育优秀教学设计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课堂教学设计》(一式三份)后,报区教育局安全办。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末。
5.开展全市教师法制论文评比活动(7月1-15日)。各区、县(市)要按照《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学校依法治校、校长教师和青少年普法宣传等方面工作,认真总结近几年来本区域教育法制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并提出存在问题及对今后教育法制工作的思考与建议。论文必须由本人撰写,严禁抄袭。每学校限报1份论文,上报截止时间为7月中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学校要加大对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将本地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中的突出做法形成文字材料并配以活动图片上报市教育局,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推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三)检查考核,评比表彰。区教育局将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各学校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和评比之中,对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的学校予以表彰,对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学校予以全区通报。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篇四
为充分展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成果,切实突出基层法治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县农村(社区)法治建设。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_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__大以来历次全会及有关法治国家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加快建设法治的决定》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突出矛盾问题,努力探索依法治理的方法路径,为决胜脱贫攻坚,建设“五彩巴中”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目标
建设“法治示范村(社区)”是深入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有效措施。发挥“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辐射作用,有利于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有利于增强基层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对促进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组织建设
1.组织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各类组织健全。
2.职责明确。村(社区)“两委”班子团结,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协调,廉洁自律,带领村(居)民依法开展自治,发展集体经济和社会事业。
3.运转良好。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居)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村(居)民委员会贯彻执行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依法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民主建设
4.民主选举。按期依法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等自治组织和村(居)民代表、村文书(会计)等人员。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实行“两推一选”,村(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无违法选举、违法任命、违法罢免等行为。
5.民主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村(居)民会议制度、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居)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村(居)民议事机构和议事规则健全,决定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前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召开论证会或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6.民主管理。村(社区)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议。村(居)民代表定期联系推选户或村(居)民小组,收集和反映村(居)民意见。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并得到严格遵守。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印章管理使用制度、村(居)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台账规范,印章使用严格,档案保管安全。
7.民主监督。实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实行党务、村(居)务、财务、服务公开和村(居)务质询制度。建有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并通过会议、广播、宣传单、网络、媒体等多种形式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一般事项每季度公布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应逐笔逐项公布。应当公开的事项在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公布。村(居)民委员会每年至少向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村(社区)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村(社区)“两委”成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不低于80%,无村(社区)“两委”成员被评为不合格。完善质询问责和惩戒制度,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召开质询会回答群众质疑,及时纠正村(社区)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无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无违法违纪、无侵犯群众利益的村(社区)干部。
(三)法治建设
8.法治宣传教育。法治理宣传教育纳入村(社区)年度工作计划,有工作总结、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群众性普法活动,并建普法教育档案及台账。建有村(社区)法制学校或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村(社区)建有1个法制图书角(室),法制图书品类齐全,村(社区)建有规范的法制宣传栏,及时更新宣传栏内容,每村(社区)配有1名法律顾问、1名法制宣传员、每户配有1名“法律明白人”。
9.依法管理。村(居)民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村(社区)事务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促进村(社区)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提供贴近群众实际的免费法律服务,帮助村(居)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正确处理涉法问题。人民调解组织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实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县(区),及时消除基层社会不稳定因素,无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
10.平安建设。实行网格化管理,治安组织和治保网络健全,楼栋长负责制、巡逻联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建有规范的警务室,有条件的村(社区)建成电子监控网络。配有应急器材,定期开展防灾知识宣传与演练、自救互救技能等培训,参加社区紧急救助员培训的物业管理人员不低于总数的20%。定期开展社会治安整治,辖区治安秩序良好,无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卫生事故和重大刑事犯罪。安置帮教工作到位,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率达100%,无社区服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定被收监和再犯罪情况发生。辖区内无“黄赌毒”窝点。
(四)和谐发展
11.经济发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按时完成。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统筹城乡和谐发展,群众收入稳定增长。发展农村专业化合作经济组织,注重科技引领,形成区域特色,提高农业效益;减轻社区负担,理清社区管理体制,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出台扶持政策,发挥党员、能人的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12.公益事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公益慈善组织全覆盖,经常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以“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点)为平台的慈善服务网络体系健全。建立面向全社会的志愿者动员系统,推行志愿者注册和公民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完善志愿者绩效评估、风险保障、激励表彰等规定。有不少于五支的志愿服务队伍。社区组织每年承接一个以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配备一名以上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流动人口、留守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受灾群众和精神病人、艾滋病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显著,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良好,城乡风貌整洁优美,道路桥梁定期养护,垃圾定点投放分类处理,车辆停放有序,宠物豢养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13.文明和谐。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场所,经常举办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社会风气良好,村(居)民自觉遵守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举止文明、注重仪表,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和谐、互相帮助,讲究科学、反对迷信,文明婚丧、树立新风。各民族团结和睦,流动人口与村民(居民)和谐相处。遵纪守法户达95%以上,__率达100%,无参与邪教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基层法治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把示范点建设作为服务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有效载体,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各乡镇司法所要把示范点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落实专人,配合乡镇依法治理办、民政办公室,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二)明确步骤,逐步推进。
我县村级政权分布较广,地理环境、区域差别等差异较大,经济发展不够平衡,各乡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勇于开拓创新,选择不同类型的村(社区),开展示范创建工作。20__年内,各乡镇要在过去已命名的法治示范村(社区)基础上,新建至少一个法治示范村(社区)。4月30日前,将本辖区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上报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5月1日至9月30日,对照创建标准要求积极推进;10月1日至15日,迎接县司法局统一验收;10月16日至10月30日,迎接依法治县办明确的重点村(社区)达标验收。
(三)强化督查,规范管理。
强化“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督查活动。建立健全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回访”已经表彰命名的村(社区),对不符合标准的要坚决予以摘牌除名,使“法治示范村(社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篇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x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x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树立标杆、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新标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请示报告。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示范创建活动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工作实绩,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补齐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短板,把示范创建与提升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水平相结合,全力推进法治x建设。
(四)坚持示范引领。鼓励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法治政府建设的“x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
三、创建目标
力争x获得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命名或“全国示范县”命名。
四、创建类型
全国范围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由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综合示范创建或者单项示范创建活动。
(一)综合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具有全面性、系统性、整体性,符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90%以上指标。综合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
(二)单项示范创建。要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某一方面工作上,例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单项示范创建命名为“全国示范县”。各乡镇、各部门要以单项工作的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引领、带动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五、创建步骤
(一)申报阶段。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的要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由申报地区通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系统完成申报。县政府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认为达到示范创建要求的,可以通过系统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进行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充分体现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成效和亮点等内容的自评报告,并根据系统设定的指标体系三级指标逐项提供可以证明工作情况的文件、图片、新闻链接、获奖材料、情况简介等主要材料。
(二)推荐阶段。市委依法治市办按照指标体系,组织对申报的市县政府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个综合示范创建单位(不含市本级)和1个单项示范创建单位,报省委依法治省办择优推荐至中央依法治国办。
(三)迎检阶段。利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对照创建指标进一步补齐问题和短板,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力以赴迎接中央依法治国办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常态化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适当的创建类别和项目,及时安排部署,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推进工作落实。
(二)主动作为,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合力。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方案对《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县本级工作任务进行了责任分工,并形成了《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主动认领《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确定的各项任务。对因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提升,以示范创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以示范创建为突破口,对照《x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及任务分工》深入开展自查评估,全力补齐各项问题和短板,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以创建带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发展。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篇六
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
2020
年)〉的通知》(中发〔
2015
〕
36
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16
—
2020
年)〉的通知》(桂发〔
2016
〕
24
2016
〕
9
号),结合玉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为加快我市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玉林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政府工作,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各项制度更加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集中民意民智的渠道通畅,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的行政执法体制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运行体系完善,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机制有效运转,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职权法定,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措施:
1
.
依法界定政府职能。
(
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依法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采取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多样化、非强制性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推动政府管理由刚性管理方式向刚柔相济管理方式转变。完善政府绩效管理。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制化。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执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绩效办)。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
2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3
)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市政府规章、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严禁设定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
4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3.
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动态管理。
(
5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6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
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4.
完善宏观调控。
(
8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玉林市核准投资项目目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备案办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玉林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备案办法,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做好承接和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
9
)深化价格制度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大幅缩减政府定价种类和项目,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目录,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5.
加强市场监管。
(
10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11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
1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
13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14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1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6.
创新社会治理。
(
16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
17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
18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7.
优化公共服务。
(
19
)增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强化市政府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强化全市各级政府执行责任,推动全市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建立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行动态化管理,促进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方便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文新广局、市政管办等有关部门)。
(
2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8.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
21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
2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决策与立法紧密衔接,突出地方特色,填补立法空白,提高立法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措施:
9.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体制机制。
(
23
)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围绕推进改革开放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科学制定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政府立法项目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合理配置立法资源,认真做好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与本级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衔接,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
24
)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项目立项评审、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立法听证制度。认真开展立法前评估工作,对立法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科学论证评估,评估情况作为审议通过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政府规章实施满两年后要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决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的依据。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联系沟通,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建立健全政府立法规范,细化立法程序,提升立法质量。建立落实政府法制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合举办政府规章颁布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大政府规章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
25
)推进市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立法权。确保市法制办立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承担的立法工作相适应(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编办)。
(
26
)强化政府立法工作的沟通与协调。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政府部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重要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由市法制办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定化。加强政府与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立法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市法制办可以委托政府法律顾问、法学教学和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解决;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请本级政府决定(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0.
严格按照权限进行政府立法。
(
27
)严格按照《立法法》《玉林市立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立法项目,就城乡规划、城市交通、城乡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等城乡建设与管理事项;大气污染防治、水体保护、土壤保护、植被保护、废水废气废渣处理、城市噪音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事项;古村落、古建筑、重要史迹等历史文化保护事项,做好具有玉林特色、符合玉林实际的政府立法项目。(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11.
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
28
3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2.
完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制度。
(
29
)坚持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并举,及时修改、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相互之间不协调的政府规章。完善政府规章修改、废止启动机制,实施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经市法制办论证后列入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加强政府规章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政府规章的规定含义和适用依据,确保政府规章全面正确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政府规章起草单位)
13.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
30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责任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
(
31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32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超越权限、内容违法、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由本级法制办、上级法制办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法制办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改进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方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市、县法制办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定期向社会通报备案审查情况,公布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完善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14.
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
33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落实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5.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
34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各行政决策机关要在依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完善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16.
增强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实效。
(
35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7.
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
36
2020
年年底前完成)。
(
37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18.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
(
38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或者部门的法制机构应当通过书面审查、实地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
39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19.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
40
)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行政首长末位表态制,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责任单位:行政决策机关)。
20.
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
(
41
)积极稳妥地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法制办、有关行政决策机关)。
(
4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者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措施:
21.
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
43
)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加强市县两级的行政执法职能。凡属县级行政执法队伍行使更方便有效的行政执法权限,依法交由其行使;按照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力量下沉基层的要求,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队伍种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县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农业农村、生态保护、社会管理、城镇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完善乡镇行政执法体制,深化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环保、安监“四所合一”机构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法制办等有关部门)。
(
44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22.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
45
(
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
(
46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3.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
4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
48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市发改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
24.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
49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5.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
50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26.
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
51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专门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制度,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基本形成,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责任人依法依纪受到严肃追究。
措施:
27.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
(
52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28.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
53
)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牵头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
(
54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和《玉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切实解决“告官不见官”现象,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让依法接受司法监督理念切实转变为行政机关的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29.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
55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充实行政执法监督力量,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托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配合自治区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政管办、市法制办)。
(
56
)强化专门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大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以及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公开民生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直有关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0.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
57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58
2017
年年底前完成)。
32.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
59
)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
目标: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人民调解和信访工作,全面尽快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措施:
33.
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
60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强化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机制和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领域重点问题的治理。加大普法力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网信办、市司法局)。
34.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
61
)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方式,推行立审分离、现场调查、公开审理、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简易程序,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通过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纠错手段,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建立健全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持证上岗和岗位待遇制度,新进入行政复议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全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强化行政复议保障,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监督、激励机制,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考评,科学设定考评指标,把行政复议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35.
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
(
62
)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县法制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指导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调解指导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等调解机制的衔接(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人社等有关部门)。
(
63
)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裁决主体和适用范围,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法制办)。
(
64
)促进仲裁工作发展。加大宣传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扩大仲裁影响力,引导社会公众通过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仲裁程序简便、一裁终局、有效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素质,提高仲裁公信力。积极探索和创新仲裁工作机制,拓展仲裁领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合同中加入仲裁条款,最大限度地保护政府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市法制办要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与服务,推动玉林仲裁事业健康深入发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36.
鼓励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
6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37.
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
66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目标: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守法诚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措施:
38.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
67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监察局)。
39.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
68
)完善并坚持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行政机关局长(主任)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市、县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乡镇政府和其他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各部门)。
(
69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0.
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
70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1.
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
71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目标: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法治政府建设标准和年度考核制度完备,依法行政体制运行顺畅,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基本形成。
措施:
42.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
72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全市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责任单位:全市各级政府)。
(
73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大力支持并保障其依法履行政府立法、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建立法制员队伍,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
43.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
74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建立县级以上政府对本地区推进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法制办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府各部门)。
44.
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
75
2018
年年底前完成)。
45.
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
(
76
1-2
个研究重点,形成理论成果,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
2019
年年底前完成。
本实施方案印发
3
个月内,各县
(
市、区
)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
12
月中旬前,市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并抄送市法制办。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要说明理由。
市法制办要牵头做好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中、区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年终考评。
“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篇七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xx法治社会建设,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法治xx建设基础,根据******zy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3.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宜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及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制定实施我省”八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公开报备、工作台账、工作会议、报告总结和评价通报五项工作制度。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建立统一规范的典型案例库。推进法治行为实践养成试点工作。
4,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dw(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普遍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建设实践。推进学生”法育工程”,强化课程监测,提高法治课程建设质量。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sf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强化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法治文艺宜传队伍建设,培育法治宜传优秀团队和品牌。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普遍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队伍。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各级各类媒体普遍设立普法栏目。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5.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主题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画廊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2022年年底,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建设1处法治文化阵地。开展法治公益广告、法治小说、法治剧本、法治微电影、法治漫画、法治故事等征集、评选、展示活动。实施”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每年扶持创作100部不同艺术门类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组织法治电影下乡村、法律图书赠基层、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法治文化活动。开展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6.加快推进社会领域地方立法。在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化建设、教育、劳动就业、社会救助、食品药品、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和大数据应用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
7.加强社会规范建设。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做好优秀社会规范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和推广工作。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审查监督,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示范文本。健全对守法行为的正向激励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制度。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培养守法习惯。
8.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加强诚信建设相衔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规制度。强化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推进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工作。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信用权益保护制度,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大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力度,形成激浊扬清的舆论环境。
9.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渠道。加强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平台建设,健全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法规规章草案采取社会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完善听取意见反馈机制。dw、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审议出台前征询法律顾问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法律顾问列席dw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10.强化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强化边界思维和程序正义,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及申请救济的权利。扩大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和移动执法app应用范围。将”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拓展到更多行政执法领域。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完善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政策,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改进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强化执法问题专项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11.加强公民合法权益sf保护。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强化执行财产网络查控,开展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行全流程网上办案。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认真开展案件纠错工作。加强对诉讼活动以及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1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推进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援建、挂职锻炼、交流培训等工作,实现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法律服务行业改革。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实施村(居)法律顾问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评估,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
13.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依法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健全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机制,创新重点群体服务管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政法委员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完善”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学校等重点领域环境依法治理,防范和打击校园欺凌、电信网络诈骗、传销、校园贷等突出问题。培育法律服务、法治宜传、矛盾调处等法治类社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会员维权、公益诉讼等服务。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
14.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深化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基层单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规章制度。编制村(居)小微权力清单,开展村(居)民说事等活动,推广基层治理积分制、红黑榜等做法。实施农村(社区)“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2022年年底,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法治带头人”、3名”法律明白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15.有效增强社会安全感。建立贯通省、市、县、乡、村、网格的社会治理网格化智能工作平台,对基层社会治理事项实行”一平台管理”。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开展”追逃犯、反诈骗、打盗抢、防极端”和社会治安起底式”大清查”行动。深入做好反邪教工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犯罪、重大经济犯罪等民生领域违法犯罪。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推动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延伸帮教等工作。
17.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落实网络安全审查和互联网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实行网络空间规范化、精准化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上传播工程。开展”净网”清朗”等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实施对自媒体、聚合平台以及个性化推送平台行为的监管。推进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开展”网络安全知识进校园”行动。实施”好网民在xx”品牌工程。组织”网上正能量”宜传选树活动。
18.依法加强数据资源安全保护。实施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强化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应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泄露和售卖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1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dw要加强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dw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各级dw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法治社会建设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强化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治社会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20.强化评估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dw要把法治社会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健全xx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察,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活动。
21,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建立法治xx理论与实务研究基地,开展法治社会理论研讨、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运用典型案例、网络热点案件等引导舆论,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一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xxx精神,推进行政执法程序化、规范化,防控行政执法风险,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全面提升发改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xx年工作要点〉的通知》、《xx市xx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找准服务保障和推动落实“三条生命线、一条新路子”中的新方位、新战略、新举措,把法治建设作为市发改委的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工作,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重大事务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规范委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履职能力,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市发改委法治建设。
二、工作任务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价格科;
工作时限:全年)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2月)
牵头科室:办公室、价格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1月)
(四)优化营商环境(牵头任务)
牵头科室:服务业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2月)
牵头科室:投资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2月)
牵头科室:价格科;
xx年12月)
(五)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牵头任务)
牵头科室:经贸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2月)
牵头科室:经贸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2月)
牵头科室:经贸科;
工作时限:xx年12月)
(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牵头任务)
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1月)
牵头科室:综合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1月)
(七)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牵头任务)
牵头科室:经贸科;
工作时限:xx年10月)
对失信者按照失信类别和程度,依法依规落实相应失信联合惩戒措施。(责任领导:xx;
牵头科室:经贸科;
工作时限:xx年10月)
牵头科室:办公室、价格科;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2月)
牵头科室:办公室;
配合科室:各科室、中心;
工作时限:xx年12月)
三、
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xx市发改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姜珉翰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确定的目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工作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各科室、中心要突出工作重点,拓展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及时
总结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统筹规划发改各项工作,推进发改法治建设进程。(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发改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发改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中,努力扩大发改法治建设群众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四)加强检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科室、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发改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分解的工作任务、工作时限,理清思路,狠抓落实。委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x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建设“四个x”和实现“四感”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本年度是贯彻落实《法治x建设规划纲要(x-x)》的开局之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培育公务员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继续落实各乡镇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安排不少于4次学法活动。要突出学法实效,精心选材,既要学习新近出台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又要注重对实际工作尤其是与民生工作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掌握。(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加强依法行政知识培训。举办1次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培训班,努力培育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和更新知识培训,采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检验培训效果,对测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安排离岗培训。(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三)深化公务员普法教育。全县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应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二、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真正做到有件必报、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及时掌握文件制定情况,发现迟报、漏报、不报的,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通知制定机关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报请本级政府责令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向社会公布。(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五)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针对部分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改、废止或保留文件,并按规定程序报送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三、注重决策程序落实,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六)增强决策的公众参与度。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机关应当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时间一般不少于20个工作日。(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七)加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决策合法性审查质量,将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到位作为审查重点。决策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八)积极开展决策风险评估。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九)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决策实施机关应当按照《x重大行政决策案卷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重大决策档案,力求实现决策建档率100%,规范重大决策案卷的制作和管理。组织1次重大行政决策案卷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及监督效能
(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案卷要记录自由裁量权运用情况。就某一领域的综合执法进行专题调研,选择1至2个部门开展研讨活动,切实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部门负责)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列入政府目录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布。整合政府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信息化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推行行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重新对行政执法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行政执法权力目录,明确行政执法权力名称、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内容、执法方式、执法程序和监督办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的管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三)推进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严格按照《x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办法》的规定,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工作。报备单位和备案审查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报备、审查工作。各级备案审查机构要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并在每季度、每年度结束前将上一季度和本年度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情况报送上一级备案审查机构。(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四)实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办法。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经研究批准,行政执法信息必须在网站、行政服务大厅或窗口全面公开,重点公开行政执法权力目录、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结果、投诉举报方式和行政复议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频率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年内围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县监察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年内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行政复议资格证、听证主持人资格证)进行1次检查。(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推行网上行政执法,加快建设执法办案系统与监督系统,逐步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对执法办案全过程实行动态实时监督。(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十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明确行政执法监督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对行政执法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五、致力于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做好县本级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调研工作,强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保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落实必要的行政复议办案场所和条件,确保足额的行政复议经费,切实保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负责)
(十八)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配套制度和推进措施。加强行政调解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定期统计、分析、上报行政调解信息。强化指导督促,年内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调解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开展1次专项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继续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本年度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推动有条件的部门和地方建立行政调解中心。逐步建立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秀谷华侨农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六、夯实法治x基础,加大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力度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党政联席会议每半年听取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确保完成县政府确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二十)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应当重视法制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加强工作力量配备,使工作人员与其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并落实专人负责法制工作。
(二十一)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工作大局,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律师为单位法律顾问,逐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覆盖到各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二)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营造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改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法库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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