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一
法定代表人:_ 电话:__
本合同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灾备机房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 灾备机房 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灾备机房建设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二)乙方根据其投标方案确定的机房建设方案(包括机房设计方案、各类设备、材料的品牌、型号、工程预算、施工方案等)进行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项目内容
(一)机房装修(吊顶、墙面、地板、隔断等)
(二)机房配电系统
(三)精密空调及新风换气系统
(四)机房静电防雷系统
(五)消防没火系统
(六)机房监控系统
(七)机房综合布线
(八)其它与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及技术施工要求见《机房建设方案》。
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预算总价: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特别说明:项目最终价款由项目决算审计确定)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开工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预算总额的 40% 即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乙方完成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电源柜、列头柜、网络机柜、设备接地线、防雷等工程,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额的 30% 即人民币,(大写金额) 。
3. 机房建设结束终验交付使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经决算审计后的最终工程价款除预留 5% 的质保金外的其余款项。
4、机房正常运行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5% 的质保金。
5.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户 名:
开户银行: 地 址: 帐 号: 6.根据投标文件,乙方承诺工程保修其为三年。
7. 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 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
(二)施工最后期限: ;
(三)完工时间预计: ;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聘请监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4.乙方应制定保障本工程质量的措施、方案等,并遵照执行。
5、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9、乙方应配合甲方聘请的监理方的工作,遵守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11、项目终验后,乙方负责聘请中国计算机协会计算机机房评测中心对新建机房进行评测,评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机房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机房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 5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 5 %。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张家口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二
合同号:
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 :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户: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时间预计: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 %。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施工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 月 日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三
甲方(所有权人) :
乙方(使用权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占用场地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权的位于红旗大街汇丰西路18号院内的__3_ 号,__4_号,_7_号 学生宿舍楼内部分作走线、安装通信设备使用。
二、占用场地的法律状况
占用场地甲方现有的法律文件有:
1、学校开办法人登记证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甲方对所有权场地的权利
1、甲方对该场地享有所有权/使用权。
2、甲方自行处理任何与本场地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并自行承担责任。若因甲方未能处理上述事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承担责任。
四、乙方占用用途
建设移动通信基站收发器装置。在不影响楼内美观的前提下在楼道、走廊顶部布线安装吸顶天线,安装挂墙通信设备,及电源走线,室外光缆走线打眼等。乙方保证在使用该场地的过程中,不破坏甲方的房屋及屋内设施。如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房屋或屋内设施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及赔偿。
五、租赁期限
占用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20xx_____年__6__月__11__日。
六、交付
1、甲方应在让乙方占用之日后___3__日内向乙方交付占用场地。甲方延期交付占用场地的,双方按照如下方式处理:占用期顺延(占用费不变)。 。
2、交付是指甲方将占用场地交乙方使用,若乙方受到阻碍,无法进入或虽然进入但受到他人的干扰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场地,均视为甲方未能交付。
七、优先占用权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仍继续占用场地,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占用权。本协议所称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和付款时间。
八、占用费用
1、占用费标准为每年___4000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签订日的30天内支付给甲方一整年度的占用费。
2、 甲方给乙方开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否则乙方有权延期或拒绝支付占用费。
3、费用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4、非因双方违约,导致占用提前终止或延后的,双方应以日为标准结算占用费。(日标准的计算公式为:年占用费/365日)。
九、工程规划手续
乙方负责办理基站的规划手续,甲方予以配合。
十、施工
1、占用期内,乙方有权在占用地内施工。乙方的施工包括基站的初始建设和以后的改造、维修。
2、乙方应快速的,安全的施工,应尽量减少对甲方和相邻方的影响;甲方应该协助协调与相邻方的关系。
4、施工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工程车辆和工程人员的进出提供方便;
5、施工期间的水电由甲方提供,由乙方按时结算。
十一、占用场地使用
1、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占用场地;
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进出占用场地提供便利;
3、甲方无偿提供通信电缆、天馈线、电力电缆及其他相关设施进出占用场地的条件和路径,甲方无偿提供种植地气线线的地方,上述设施要经过相邻方的区域的,甲方参与协调。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告知上述设施的路线、位置并充分尊重甲方的意见。占用期内,乙方若调整线路,应提前通知甲方。
4、甲方为乙方提供足够的电力,保证乙方基站机房的正常用电及设备工作接地除正常停电之外。
十二、占用场地维修
1、占用场地的修缮由甲方负责,甲方应保障乙方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使用基站设施,如乙方自己建设的房屋由乙方自己修缮。
十三、消防及安全
1、乙方应按照规定做好占用场地内的消防和安全工作。甲方发现占用场地内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在及时通知乙方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引起安全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十四、拆迁
占用期内,场地遇政府规划拆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占用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增加赔偿直至弥补对方损失。乙方无故延迟 足一个 月后不交占用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补交所欠占用费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年占用费的20%。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不超过1个月)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承担下列违约责任:退还剩余占用费,赔偿乙方改建机房、搬迁设备的所有费用,赔偿乙方占用费的20%。
十六、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导致占用合同无法继续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占用合同因此提前终止,甲方应退还剩余占用费。
十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基站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四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塬则,结合房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甲方准备在沿河路新建一栋砖混结构的私人住宅。经与乙方接触、洽谈、协商,决定将其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从主体结构开始到粉刷完毕)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建设,工程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动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承包方式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水泥、钢材等。乙方提供劳务、建筑技术、必要的'劳务工具生活用具等;承建项目: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室内粗粉刷、前向外墙贴瓷砖、后向墙和侧墙面粉水泥砂浆,同时作好防渗处理。
2、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乙方负责房屋建筑时所需的设施,甲方负责材料的供应;工程开工,从协议签定之日开始,农历_______天内完成;房屋建筑总面积以实际做的面积为主,按每平方_______元计算。
二、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由乙方自行完全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施工人员出现工伤,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由乙方完全负责,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没有任何法律责任。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_______年__月__日签定之日起生效。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五
合同号:
甲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
乙方: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
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联系电话:
第二条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二)甲方制订机房材料和机房建设设计要求,乙方根据甲方制订的要求和细则进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其间乙方涉及到的与施工有关的各项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乙方不能确定的技术的问题或特殊突发情况应和甲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
第四条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二)付款方式:
1.乙方办理完毕所有站点的手续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付给乙方总合同金额的3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
2.机房建设完毕(包括机房建设装饰、电源引入、室内布线、设备接地线、避雷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总合同金额的%。
3.剩余%工程合同款于工程全部完工个月后经甲方终验合格后全部支付完毕;
4、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人
开户行:
帐户:
5.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先按各期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合格发票后予以支付相应款项。不开具或者开具不合格的发票,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发票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第五条工程期限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时间预计: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甲方负责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安装设备及附随设备的安装件,确保不影响施工进度;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2.乙方应保证具备以下施工资质与条件,签约时应向甲方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1)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
(2)施工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3.乙方负责应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由甲方存放处运抵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场所;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侵害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8.每一站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物由乙方负责及时处理。
第八条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按移动电视发射基站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乙方每施工完一个基站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二)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三)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五)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七)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合同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再由甲方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合同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或因施工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视情况予以扣留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过失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部分从工程合同款中扣除(原则上施工期限每逾期一天扣罚保证金%),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工程延期或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自作主张,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或不可抗力外,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单方中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工程施工费用总金额的%。
(五)在系统运行中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造成的运行故障,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全力配合甲方工作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可以予以变更或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交纳施工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方可正式施工。本合同自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六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施工地点: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办公大楼机房建设工程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办公大楼二楼科技机房区域,具体内容包括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相关技术功能要求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系统的设计及工程施工工作,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施工、测试校验、培训、质保服务。
三、工程实现目标:实现整体机房的建设,具体产品详见附件清单。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
(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详见设备清单)
第二条 施工准备及工作范围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设备、辅材、工具等的存放场所,提供施工服务所需的水、电、灯光和进入施工现场等。并依据我方提出的机房墙体和地面要求,提供环境。
七、乙方负责提供、执行并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2) 提供机房“工程”系统的必需的施工、安装、通断测试、竣工;
3) 工程实施中的技术督导;
4) 机房建设系统的所有管线及桥架的预埋和安装,缆线的敷设;
5) 机房建设系统的设备安装、接线、测试及协助调试、试运行;
6) 提供施工中必备的辅材及所需的施工工具;
7) 完成机房建设系统的电缆通断测试验收并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报告含电子文档;
8) 施工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和施工现场的清洁;
9) 免费完成工程验收后对甲方的12个月质量保修期。
八、乙方应对整个工程进行监控和检查,并负责工程施工、安装、测试和达到机械竣工;完整的工程包括合同定义的全部的机械、施工设备、工具、辅材,以及设计图纸中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 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九、施工规范
9) 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答疑文件
十、设备验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1、第一次:设备在交付前。
2、最终验收: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及按照无质量问题,甲方、乙方共同检测验收,该次验收为全部设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十一、 质量保证期
设备的质量保质期为壹年,计算时间以甲方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之日算起。
1、交付时间:20xx年 月 日,如有特殊情况,交付时间可以相应顺延,具体详见第四条第十六款。
2、交付地点:*办公大楼机房工地。
3、交付方式及费用:乙方送货到合同指定的交付地点,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都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造价中。
第四条工程期限
十四、 工程进度与大楼智能化安装及装修工程同步进行并完成。
十五、 工程施工
1、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于 20xx 年01月 日开工至 20xx年 01月 日完工,同时在施工工期内服从相应的调整。
2、乙方应提供足够的人力、设备、材料至施工现场。
3、甲方应于开工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1、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方案改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2、非乙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
十七、 本工程将按照合同、标准和规范及适用法律执行;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乙方也将提供驻工地代表。
十八、 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后,自验收之日算起,乙方提供一年质保。
十九、 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提供设备本身或安装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给出实质性书面答复,并在4小时内派工程师现场免费处理。
二十、 在质保期满前的最后一个月,在项目现场,对所供的重点、关键货物,进行常规保养,更换易损件,质保期满后,如因设备、材料等出现质量问题或因其他原因需更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给予答复,并及时赶到现场予以排除、修复和更换。更换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的价格,乙方给予优惠。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权利与职责
a甲方
二十一、 派驻现场代表 并委托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各项签证手续。
二十二、 负责施工协调工作以保证正常施工进程不受影响。
二十三、 负责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用于办公及存放工具的场所。 b乙方
二十四、 乙方委派工程师 作为驻工地代表,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及协调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及方案、工程进度安排等。 二十五、 工程安装调试竣工后,乙方须负责制定培训教材和计划,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无偿技术培训。
二十六、 甲方未按合同结算方式支付全部价款时,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支付设备,甲方拒收时,乙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十七、 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二十八、 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的方式
1、第一次:合同签订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付给乙方。
2、第二次:随工程进度,机房装修完成,机房设备(机柜、精密空调、ups)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30%给乙方。
3、第三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十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
4、质保期满后,乙方履行完此期限的自己的义务,一周(7天)内甲方付清尾款。
5、合同价格由乙方包干使用,该价格为交钥匙工程价,包括系统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相关安装附件的购置、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培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的全部费用。
二十九、 合同总价系指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或甲方要求变动的部分,执行报价单的计价方法,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如双方另有新的书面约定,则按新的约定办。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三十、 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机房建设验收规范为依据。
三十一、 验收内容:系统运行报告、系统测试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会审报告、设备材料工具文件的交接报告等。
三十二、 乙方在工程竣工时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十日内派组织人员等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对系统的验收,应确认系统最终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但不承担合同总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
三十三、 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三十四、 乙方未按合同要的质量要求提供设备材料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付。
三十五、 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每逾期一天,按照500元/日偿付违约金。甲方的责任:
三十六、 甲方中途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不退回甲方的预付款。
三十七、 甲方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或增加签证手续而造成乙方工期或者交货期延误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三十八、 甲方在项目现场检验设备时,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在验收后的一周(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附则
三十九、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四十、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四十一、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二、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四十三、 本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四、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甲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姓名: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姓名:日期: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七
合同号:甲方: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住所:乙方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住所:甲方经过招选,选定乙方作为移动电视基站机房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并委托乙方负责移动电视基站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委托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合同
(二)施工地址:
(三)双方委派的工程代表: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第二条 工程项目的运作方式:
(一)按照甲方对机房基础和墙面板材的材料参数要求进行设计施工(要达到甲方要求及安全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二)机房的设计、选材、材料采购、机房装饰、地面防静电处理、材料搬运等。
(三)机房室内设备、空调、照明等电源布线(包括材料采购)。(见附件一)
(四)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的调试、调测。
(五)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处理(按国家标准,见附件一)。
(六)其它与基站机房建设有关的事宜。第四条 工程价款与费用结算
(一)工程施工总价款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其中包含项目内容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一)工程开工日期为:;
(二)施工最后期限:;
(三)完工时间预计: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八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施工地点: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办公大楼机房建设工程
二、承包范围和内容:*办公大楼二楼科技机房区域,具体内容包括,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相关技术功能要求完成合同所规定的系统的设计及工程施工工作,并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施工、测试校验、培训、质保服务。
三、工程实现目标:实现整体机房的建设,具体产品详见附件清单。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造价: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
(设备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详见设备清单)
第二条施工准备及工作范围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设备、辅材、工具等的存放场所,提供施工服务所需的水、电、灯光和进入施工现场等。并依据我方提出的机房墙体和地面要求,提供环境。
七、乙方负责提供、执行并完成以下工程内容:
2)提供机房"工程"系统的必需的施工、安装、通断测试、竣工;
3)工程实施中的技术督导;
4)机房建设系统的所有管线及桥架的预埋和安装,缆线的敷设;
5)机房建设系统的设备安装、接线、测试及协助调试、试运行;
6)提供施工中必备的辅材及所需的施工工具;
7)完成机房建设系统的电缆通断测试验收并提供隐蔽工程验收及竣工报告含电子文档;
8)施工成品或半成品的保护和施工现场的清洁;
9)免费完成工程验收后对甲方的12个月质量保修期。
八、乙方应对整个工程进行监控和检查,并负责工程施工、安装、测试和达到机械竣工;完整的工程包括合同定义的全部的机械、施工设备、工具、辅材,以及设计图纸中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工作。
第三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九、施工规范
9)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答疑文件
十、设备验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1、第一次:设备在交付前。
2、最终验收:系统所有设备、材料及按照无质量问题,甲方、乙方共同检测验收,该次验收为全部设备最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十一、质量保证期
设备的质量保质期为壹年,计算时间以甲方项目验收合格正常运行之日算起。
1、交付时间:20xx年月日,如有特殊情况,交付时间可以相应顺延,具体详见第四条第十六款。
2、交付地点:*办公大楼机房工地。
3、交付方式及费用:乙方送货到合同指定的交付地点,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都已经包含在本合同总造价中。
第四条工程期限
十四、工程进度与大楼智能化安装及装修工程同步进行并完成。
十五、工程施工
1、乙方应按甲方的指示于20xx年01月日开工至20xx年01月日完工,同时在施工工期内服从相应的调整。
2、乙方应提供足够的人力、设备、材料至施工现场。
3、甲方应于开工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1、不属于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方案改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2、非乙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人力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售后服务
十七、本工程将按照合同、标准和规范及适用法律执行;并接受甲方派驻代表的.监督,乙方也将提供驻工地代表。
十八、工程安装调试验收后,自验收之日算起,乙方提供一年质保。
十九、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提供设备本身或安装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给出实质性书面答复,并在4小时内派工程师现场免费处理。
二十、在质保期满前的最后一个月,在项目现场,对所供的重点、关键货物,进行常规保养,更换易损件,质保期满后,如因设备、材料等出现质量问题或因其他原因需更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给予答复,并及时赶到现场予以排除、修复和更换。更换零部件及配套设备的价格,乙方给予优惠。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权利与职责
a甲方
二十一、派驻现场代表并委托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办理各项签证手续。
二十二、负责施工协调工作以保证正常施工进程不受影响。
二十三、负责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用于办公及存放工具的场所。b乙方
二十四、乙方委派工程师作为驻工地代表,配合甲方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及协调工作。提供施工组织计划及方案、工程进度安排等。二十五、工程安装调试竣工后,乙方须负责制定培训教材和计划,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无偿技术培训。
二十六、甲方未按合同结算方式支付全部价款时,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支付设备,甲方拒收时,乙方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十七、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二十八、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的方式
1、第一次:合同签订时,甲方按合同总价的30%付给乙方。
2、第二次:随工程进度,机房装修完成,机房设备(机柜、精密空调、ups)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30%给乙方。
3、第三次: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十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8%。
4、质保期满后,乙方履行完此期限的自己的义务,一周(7天)内甲方付清尾款。
5、合同价格由乙方包干使用,该价格为交钥匙工程价,包括系统所涉及的所有设备及相关安装附件的购置、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培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内容的全部费用。
二十九、合同总价系指本合同的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施工过程中涉及变更或甲方要求变动的部分,执行报价单的计价方法,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如双方另有新的书面约定,则按新的约定办。
第八条工程验收
三十、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机房建设验收规范为依据。
三十一、验收内容:系统运行报告、系统测试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会审报告、设备材料工具文件的交接报告等。
三十二、乙方在工程竣工时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具备验收条件之日起十日内派组织人员等对工程进行验收。甲方对系统的验收,应确认系统最终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但不承担合同总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
三十三、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方可使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的责任
三十四、乙方未按合同要的质量要求提供设备材料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付。
三十五、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除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每逾期一天,按照500元/日偿付违约金。甲方的责任:
三十六、甲方中途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不退回甲方的预付款。
三十七、甲方因未能及时办理变更或增加签证手续而造成乙方工期或者交货期延误的,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三十八、甲方在项目现场检验设备时,发现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应在验收后的一周(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设备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条附则
三十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四十、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四十一、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四十三、本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四、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
甲方:地址:电话:甲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姓名:日期:
乙方: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帐号: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姓名:日期:
机房建设合同及附件篇九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 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图份、现场存放的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在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元,开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 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级以上的地震、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mm以上持续天的大雨、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天气、年不遇的持续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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