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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规范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定篇一
一、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应尽早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式起重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未经登记备案的塔式起重机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
机械论文:《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月刊)创刊于1988年,由建设部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主办。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和建设部优秀期刊。作为工程建设机械行业的综合性技术刊物,杂志向读者提供了大量的建设机械技术发展动态,着力介绍了国内外工程建设机械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制造商与使用者之间的沟通,是我国工程建设机械行业一本重要的科技期刊。
二、严格履行塔式起重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式起重机,必须停机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八年以上、大修理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式起重机,必须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三、塔式起重机的装拆作业必须由具有资质的队伍进行,必须有相对固定的管理机构和拆装作业人员,从事拆装作业和设备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禁止无拆装备案的队伍和无证人员从事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和设备操作。安装作业时应先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统一指挥。协同作业,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冒险蛮干。
四、塔式起重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均应根据塔式起重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五、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必须经现场调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塔式起重机验收由施工单位设备部门、安全部门、装拆队伍、工程项目共同执行,严格按照验收单内容逐项检查验收签证。同时要进行技术检查、空载试验、载荷试验,保证塔机的安全使用。每次的附墙、顶升加节后也必须进行严格验收,保证附墙连接的可靠和塔身垂直度的要求。
六、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要严格进行塔式起重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做好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式起重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七、落实以机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定人、定机、定岗”的岗位责任制,相关岗位人员的姓名要在塔机标牌上注明。司机、指挥均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以保证塔机运转时信号准确、指挥到位。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十不吊”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八、塔式起重机基础及附墙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式起重机基础应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并设可靠的排水措施。塔式起重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并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不应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应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九、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超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器是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的最关键的装置,各限制器和限位器必须齐全且灵敏可靠。塔式起重机验收时必须严格根据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对以上安全装置逐一进行调试合格,要求有具体量化验收内容。如力矩限制器标明幅度(m)和吊重量(t);重量限制器标明重、中、轻档各限制重量(t);超高限位器的限位距离(m)等,一经验收,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如需要改动时,仍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且还必须保证在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范围之内。有的单位验收时往往只调试力矩限制器,甚至任何限制器限位器都不做,在验收结果上也只笼统填写“灵敏可靠”或“合格”等,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必要时验收过程中要拍照留档。
十、塔式起重机吊钩保险装置、吊钩滑轮防脱绳装置、卷扬机滚保险装置、上人爬梯及护圈等必须齐全且符合要求。吊钩保险装置不可缺少,如损坏必须购买原厂产品,不得用其他配件或自制零件代替。上人爬梯及护圈必须完好、牢固、严密,对发生少圈、变形、锈蚀、开焊、固定不牢靠的应坚决予以整改修复。
施工现场或相邻工地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塔式起重机作业,且塔式起重机作业半径有重叠现象时,必须有可靠的防碰撞安全技术措施。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m;固定式塔机,低位塔臂端部与高位塔身不小于2m,高位塔吊钩与低位塔垂直距离不小于2m。防止相邻塔机的起重臂、平衡臂与塔身、塔帽、拉杆的干涉和碰撞。
(2)采取组织措施,规定塔式起重机的回转和行走路线,对塔机指挥和司机严格交底,并由专门人员监督执行,严禁相邻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区域相向运转及交叉作业,防止起升钢丝绳的相互缠绕。
(3)利用技术手段,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设置行走、回转、超高限位等,保证防碰撞安全。
十三、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必须齐全。
(1)塔式起重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操作交接班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塔式起重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只有建筑行业各参见单位的广大职工根据国家有关规程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验收管理,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把关、规范管理并形成管理制度,才能杜绝塔式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将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规范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定篇二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在队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基上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塔身不得悬挂标语牌。
5、检查塔基表面平直、无沉陷,螺栓无松动,排除塔基睥障碍物和积水。
6、作业前重点检查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均应正常;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点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电源,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动臂式超重机的起重、回转达、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在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不得变幅。
13、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机器使之缓慢下降;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以上。
14、主卷扬机不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5、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6、作业后,起重机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
17、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8、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规范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定篇三
为确保塔吊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进入施工现场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员不得上落塔吊。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二、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带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挥。司机必须正确执行指挥员的信号指示,在进行各项操作前必须鸣笛示意。
三、司机上机前应当检查电源是否在220~380v之间。送电前各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确认各金属结构不带电后方可上机。
四、司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各限位(制)器灵敏可靠,传动机构运转正常,螺栓无松动,电缆无破损。
五、塔吊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则,作业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严禁未停稳反向操作和急开急停,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六、吊钩提长接近臂杆或小车行驰接近臂端点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多机作业时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指挥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八、作业完毕后,将各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门窗,下机切断总电源。塔顶高于30米时,应打开红色防撞指示灯。
九、司机必须做好塔吊使用、保养、维修和交接班记录。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规范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定篇四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管理措施
(1)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塔吊的安装、拆卸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塔吊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3)架设好的塔吊必须先后进行空载、静载和动载实验,并对各机构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2)基础的要求
1)基础必须能够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荷载,并能满足塔吊的稳定性要求。
2)基础外侧应挖排水沟,保证基础无积水。
3)塔吊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基础及塔吊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由技术部门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3)安装完毕及作业前重点检查
1)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了解机械构造、原理和操作方法,懂得保养和安全规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2)检查电路做好保护接地及重复接地。
3)合上总闸,用试用笔检查塔吊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带电,确认安全后方可登机。
4)检查绳轮钩系统。
(4)钢丝绳应完好,规格正确,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钢丝绳报废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能继续使用)钢丝绳任一股破断或使用断丝数量和断丝速度增大;
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在一个节距内超过规定;
钢丝绳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股、起包、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破股等现象
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滑轮的钩环中心与起吊物的重心必须在一条铅锤线上,防止起吊不平稳而导致破损、松捆、摆动造成事故。
(5)钢丝绳在卷筒上面缠绕应整齐、润滑良好;
(6)钢丝绳固定和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
(7)各部位滑轮转动应灵活、可靠,无卡塞现象;
1)吊钩磨损度应在报废标准以内,保险装置应可靠。
吊钩报废标准:(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不分辩率堆焊修补)
吊钩任何部位出现裂纹;
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
钩口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大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和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板形钩衬套磨损达到原尺寸50%,衬套报废;
板形钩心轴磨损达到原尺寸50%,轴报废。
2)进行空车试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安全限位及防护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作业;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液压系统无渗漏;
4)传动系统
a各机构联接螺丝无松动,转动应平稳,无异常响声;
b各润滑点润滑良好,润滑油牌号正确;
c制动器、离合器动作灵活可靠。
5)机械机构的外观情况
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规范 塔式起重机使用管理规定篇五
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执行标准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总则1。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以安全第一、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为目的,为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安全运行、定期检查、经常保养、计划修理、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
一、总则
1、塔式起重机的使用应以安全第一、保质保量地按计划完成施工生产任务为目的,为做到合理使用、正确操作、安全运行、定期检查、经常保养、计划修理、延长使用寿命、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应以配合好施工单位作业为己任,做到不搞特殊,服务热情,用户至上,信誉第一。
二、管理
1、塔式起重机是房建工程中一项重要的垂直运输设备,各级领导都要抓紧、抓好、既要树立以设备为施工生产服务的观点,又要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倾向。
2、推行全员管理。开展各项爱机竞赛活动,调动群众管好、用好机械设备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做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讲究效益、奖罚分明。
3、塔式起重机实行集中管理、以租赁方式提供使用,建立塔式起重机拆、装专业队(组)负责塔式起重机的拆装、运输工作。
三、操作工和起重工
1、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公司必须进行系统培训,经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2、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或多次发生责任事故者,应立即调离改做其他工作。操作证收回,上交签发机关注销。
3、认真贯彻定机、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机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体机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服从领导,其职责是:
(1)保证塔式起重机经常处于整洁完好,限位及其安全装置经常处于灵敏、有效状态。
(2)指导机组人员正确使用塔式起重机,发挥塔机效能,努力完成任务。
(3)重视安全生产、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检查督促机组人员共同做好塔机的保养,保持机况良好,延长大修周期。
(5)正确及时填写司机手册和运转日报。
(6)组织文化、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机组人员素质。
四、塔式起重机机长的任免权限
1、一般塔式起重机机长由吊装队任免,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2、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机长由吊装队提名,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批正式任免。
五、塔式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由施工队配备。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从考试合格的人员中选配,并持有安全部门签发的上岗合格证。
六、起重指挥人员,必须佩带明显标志,如头带红色安全帽,臂套红色袖标等。对无明显标志的人员,操作工有权拒绝起吊。严禁指挥人员酒后指挥。
七、路基和道轨的铺设
1、塔式起重机的路基和道轨的铺设,由施工队承担。路基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原厂规定。对于自重在60吨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地基要分层压实,做到每步取样,并绘出取样平面图,做好地基试验记录。
2、塔式起重机路基的上部建筑材料,除道轨外,枕木、道轨、道钉、鱼尾板、连接螺栓和弹簧垫圈以及轨距拉杆等,均由吊装队提供,其路基技术要求由吊装队提出,并派专人予以技术指导。
3、塔机路基铺好后、由公司生产调度牵头,安全、技术、设备(机械处)、吊装队、施工队派员参加,对路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准立塔。验收单一式六份,参检单位各一份。同时,塔基试验资料和道轨的测量数据由施工队移交给吊装队存档。
八、塔机的拆和装
1、塔式起重机每次拆除和立塔前,吊装队应指定专人对塔机各部进行严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将带有故障的零、部件装上塔机继续使用。
2、塔式起重机的拆装、必须指定专人指挥,并由专业组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
3、塔机拆装时间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应超过规定的大数。
4、塔式起重机安装好后,由吊装队指定专业人员对塔式起重机各部进行检查、调试,经过试验认定合格后,由指定的专业人员签发塔吊运转通知书方可投入运转。
凡投入运转的塔式起重机,安全设置都必须齐全可靠,如道轨端挡、行程限位止档和接地设置等。
九、使用和保养
1、塔式起重机使用的原则是“先内后外”(内是指城建集团所管辖范围)。一般塔式起重机由公司调度,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出租需报总公司平衡后方可实施。
2、塔式起重机无论内部或外部使用,一律实行租赁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责任,相互制约、互相促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提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3、塔机租赁工期按有关内容核定。
4、租赁台班费,按季节由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定价。
5、运转记录是塔机的原始凭证,操作工每天要认真填写。由于社会原因(如停电等),经双方签认后,可作延长使用塔吊工期和核算依据。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做到“六不准、六不吊”。塔吊高度超过20米以上者,应采取哨语、旗语并用。
7、认真做好塔机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坚持每日进行10~30分钟,每旬进行1~4小时检查保养,严禁塔机带故障作业。
十、检查、奖惩
1、坚持塔机定期检查制度,队每天、处每月、公司每季对在用塔机进行检查一次,遇有天气变化,节假日等随时进行检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罚款。
(1)工作时,操作工未带操作证,罚本人人民币5元。
(2)非操作工操作设备,罚本单位人民币100元,如系单位主管指派,罚当事主管人民币200元,罚当事人10元。
(3)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外,罚单位2万元,发生责任大事故,罚单位1万元,罚直接责任者1000元。
(4)未按规定配备操作手,至少配1人罚单位200元。限3天内配齐,3天之内仍未配齐,再罚单位200元,直至配齐为止。单位已按规定配齐操作手,操作手擅自离岗,罚单位10元,罚操作手50元。
(5)违反操作规程“六不吊”和“六不准”规定者,罚当事人50元。
(6)其他罚款规定:
①无上限位装置,无力矩限制器(含失灵),罚操作手20元,罚单位100元。
②无其他限位装置(含失灵),罚操作手10元,罚单位50元。
③停止使用时,未断电源上锁,罚操作手20元;少卡一个轨钳,罚操作手5元。
④润滑不好,罚操作手5元;机容不洁,罚操作手5元。
⑤操作手能发现的隐患,但操作手未发现者,罚10至50元。
⑥摔大臂、脱轨、倒塔帽,罚单位300至1000元。
(7)被罚款项应按下列办法支付:
①单位罚款应从留利或企业基金中支付,不得摊入成本。
②对个人罚款应由所在单位在本人工资中扣缴。
十一、附则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总公司设备管理部。
附1:
六不准,六不吊(总公司规定)
一、六不准
1、六级以上大风不准上机。
2、夜间作业照明条件不好不准上机。
3、雨雪雾天视线不良不准上机。
4、酒后不准上机。
5、身体有病不准上机。
6、未进行安全检查不准上机。
二、六不吊
1、不超吊。
2、不拉吊。
3、弯道和重量不明不吊。
4、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5、捆扎不牢不吊。
6、未经专业训练的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附2:
十不吊(建设部规定)
一、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二、指挥信号不清不准吊。
三、吊物下方有人不准吊。
四、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五、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六、斜拉斜牵物不准吊。
七、松散物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八、零碎小物件无容器不准吊。
九、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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