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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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实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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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一项或多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建立起相互约束的法律文件。合同签署后,如何妥善保管和记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一

在外打拼的人儿都面临着租赁房子这件事,但是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大家了解吗?下面是爱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供大家阅读!

二房东出租房注意事项一,合租房注意事项

1,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人包租了房子,然后再一间间分租出去,这样就要注意,包租老板的相关身份证件,或与原业主签的毛坯房时的合同等。看看包租老板与原业主签约的期限是否到期?包租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合法证明。

3,看合租房时也要注意,原有房人,最好也要2个人,防止来看防的人,假装来看房的,然后骗走和偷走你的东西。去看房的人,为了注意安全,也最好2个人一同去,防止有房的人,在房间诈骗你的钱财,也能看看有房人的素质,有房人的相关证件,如在什么单位工作,可以能找到有房人的其他联络方法。

4,一定要看清已有房人与原业主的关系,或与原业主签的合同,期限是否到期,有必要获取一些对方的相关证件,如工作单位,担保人等。

5,如果没有把握的话,合租房,租金毕竟低,也没必要付太多月的租金,可以按月付。这样包租的人和出租的人也能谅解。即使有事情,你的损失也不会太大。

上海租房一般起租至少半年,正常都是一年,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房子,一般付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就是所谓的付三押一。有的'房东也可以协商付款方式。5000元以上的公寓,要付一个月房租和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所谓的付一押二。押金到租期满,可以退回给租客。般情况下业主的租金都包物业管理费,提供租房发票。发票税率为房租的5%,可以由当地税务部门开。或你所在房子,居委会会代开,或由我们上海租房网代开.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上海房产中介费一般为房客要付第一个月租金35%,房东也要付35%,是一次性的收取的,写字楼,别墅,高档公寓,根据情况收取,房屋租赁合同都是格式的,由中介来填写。

1,如果相关产权不明确,就要看代收取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要不就少付点款,不要一次付太多,可以付一押一。以免上当。

2,关于转租,一定要原来房东到场签约。看清原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核对无误,才能签约。

3,房东也要注意房客的素质,及房客的相关身份证件及护照。

4,通过中介可以适当避免风险,可以让中介公司帮助找房子,如果您确实找的是网上个人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可以和亲友一同去签约,签约时注意,看房东是否有真正的房产证,必须是原件,产证原件一般是一个绿色的本子,产证上有印花税票及附带的房屋图纸,也有产权号码,产权人,贷款抵押情况等等。

5,如果他本人不是房东,一定要有房东本人的写的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

1、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2、签合同注意事项二——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3、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4、签合同注意事项四——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5、签合同注意事项五——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您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1、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

2、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5、租房合同注意事项中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6、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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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二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5、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6、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7、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8、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9、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10、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11、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1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

1、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2、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书面手续。

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在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然也少不了这些手续。

除上述手续之外,提前解约还应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提出解约的一方,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如何确定?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法院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法院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内拒绝接收房屋,或者单方搬离租赁房屋并通知出租人收回房屋的行为,属于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再履行租赁合同,其拒绝接收或搬离房屋的行为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效力,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法院释明出租人坚持不解除的,考虑到承租人不愿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该义务性质又不宜强制履行,租赁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解除租赁合同,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出租人收回房屋、当事人起诉或判决生效之日等时间合理确定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承租人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出租人因自身事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的,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数额过高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是否适用格式合同或条款等多项因素予以确定。

承租人主张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经审查出租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以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对违约金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6、房屋租赁合同因违约解除产生的实际损失如何确定?

因承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其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等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出租人根本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另行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所受损失的,可予支持,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损失具体数额不能确定的,可以推定为租赁房屋闲置期间或寻找替代房屋周转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7、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信赖利益损失如何确定?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被认定无效,经审查认为简单采用恢复原状的方式会导致当事人间利益失衡,信赖合同有效及能够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对方赔偿因此所造成的订约机会损失等信赖利益损失的,可以根据诚信原则,综合当事人过错程度、另行租赁房屋的差价及成本、合同的剩余租期等因素酌情予以支持,损失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使用费为限。

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签合同注意事项二——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签合同注意事项四——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签合同注意事项五——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您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

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经抵押未经抵押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三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

所以,您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协议,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

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因此,您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

因此,您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四

我要租一间房,但与我签约的不是直接房东,是他把一子租下来,然后租给我一间,我签这种合同应该注意什么呢?谢谢!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你不是和房东签约,你要问清楚房东是否同意转租,要看下他和房东的合同是否明确可以转租!我就碰到过,口头上说房东同意的,收了合租人的钱后,人就不见了,房东不承认!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哪怕是收据也行,如果什么都没有,谁能证明你交过了钱,如果有了纠纷难保不被反咬一口)。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五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租赁不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而且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屋租赁中如一方系房地产经营公司,则其租赁活动应在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

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签订租房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房屋面积是否确实。常有这种情况,租房实际测量的面积比合同上少,这种情况,可以按单位面积扣款,明确载于合同上。

(2) 明确注明租金以外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哪一方交或共同以什么比例分摊。

(3) 明确注明租房的起止日期和款项的具体交纳办法。

(4) 要在出租方的各种物品交接清单上签字。

(5) 注明押金,押金的意义是作为房租迟缴或损坏建筑及物品等情况发生时的风险费用。合约期满后,若未发生以上情况,押金应退回给租方。

(6) 须注明天灾及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害及合同终止等情况,不须由承租方负责。

(7) 核实出租方是否为真正的房屋拥有者。

(8) 要求出租方在水、电等方面给予方便及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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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六

1、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因合同内容违法由国家有权机关决定撤消而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利用租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不愿继续租赁该房屋可自然导致合同的解除;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房屋租赁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是否解除等。

如承租人擅自搬离租赁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使租赁关系无存续必要而导致的房屋租赁合的解除。依法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当事人应认真履行。但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这种情况属于承租人违约,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看,并不应当受到法律支持。但鉴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的长期性,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可能由遇到无法预料情势变更,为体现公平原则,平衡各方利益,避免社会资源的浪费,酌情有必要对其解除合同请求予以支持。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途径。

1、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发生后时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达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即解除。

2、对于法定解除,当事人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通知对方的形式来得到实现。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只要一方有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违约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导致租赁合同的解除,则须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确认。

但在实际上,不论是哪种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会引起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面临争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并不一定能达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解决。值的注意的是在一当事人行使通知权时,被通知一方当事人如有导议则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否定合同解除的效力,除非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生效的裁决,否则该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而仍然行使原合同中的权利,就是其他独立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例外的是,如果涉及诉讼或仲裁认定合同不解除,为了防止因恢复原状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当规定在生效裁决作出前,合同不产生解除的效力。

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导致的租赁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

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七

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审慎。如果你是初次开店租赁房屋,可以事先向其他同行打听一下租房合同的详细内容,也可以从网上了解一下。

如果是属于转租门面,最好能和房屋所有人共同签订,以防其中的内容有不实之处。若对屋主的出租权欲加以验证,可到房产部门查阅登记簿,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在街坊邻居间做调查。

要问清楚协议书的有效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一般由出租方确定。因为租赁合同签订后房租一般不再变动,所以承租方可以根据房租水平,与出租房洽谈租赁期限。通常房屋契约有效期为3年。如房租在高峰时,要签短一些,低谷时,应尽量多签,如五年以上甚至更长。

租房合同到期后,屋主若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一般可以继续租用,但必须及时更换合同。应要求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另外,在换新协议的时候,要提防附加的更新费用或者抬高租金的情形。

选址前,最好能在主要投资路段,定期定点进行租赁市场调查,了解每一季、半年、或一年的租赁市场情形,而且要知道原承租者的租金年限,也有利于在到期前与屋主协商优先承租。

预付屋主的押金或是缴纳给屋主的租金、手续费,都要明确确定数额,标明哪些是可以在解除协议时收回,哪些可抵作租金中的费用,以免留下后患。另外,还要注意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一般除了保证金、租金之外,还须付装潢顶让(不破坏装潢而进行转让)金,如果店主要求押一付三,那么你的资金可能就无法周转了。因此,需要和屋主协商,尽量避免潜在的风险和事后产生纠纷问题。

面积是确定租金的主要因素,也是参观经营的根本要素。出租、承租双方首先要统一面积的计算标准,一般应以使用面积为准。因为只有使用面积才是真正用于经营的面积。如果出租方出具的是建筑面积证明,要折算为使用面积。面积要进行实地测量,双方签字确认。店面的附加面积要用出租方出具有关法律文件予以确定。

合同上未言明的事项,一旦发生纰漏,经双方协商后,应补充列入协议中,或在第三方证明下,立下备忘录以备查考。如涉及法律的专门问题,最好请教律师或向熟悉租房屋业务的第三者请教。

总之,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预先进行调查,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在内,做到心中有数,就可以绕过“陷阱”,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八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在纠纷在司法实务中屡见不鲜,因此需要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格外注意有关事项。

1、格式条款。

实务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是由出租人提供格式条款,双方再进一步协商。

《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各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依照对方的.要求作出说明。

如果提供各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义务的额,该格式条款无效。

2、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

明确写出水电费、宽带网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哪方支付。

3、承租人应当要求出租人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出租人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订。

签房屋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4、承租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可以在写明房屋租金条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义为由的任何附加费用”。

5、关于二房东。

如果出现了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次承租人与承租人签租赁合同必须注意,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出租人认可,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九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

其他

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

寻找

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

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当你与屋主签订租赁合同时很多细节需要注意。

1、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

什么

,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若租用的房屋是来办公司或其他营业场所的,一定要向出租人所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件等,以备日后使用。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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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

作为消费者来说,不知道应该什么时候签订家装合同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消费者也许由于受入住时间的限制,签合同匆匆忙忙;有的消费者由于自己的亲属朋友装修受到一些不合理的待遇,签合同时心存疑虑迟迟不敢下笔。

因此,在签订家装合同时要把握这样一条原则,就是在签合同时心中不能再有疑问。消费者在装修之前来到家装公司的时候,要了解的东西很多:有关于工程质量方面的(相关负面的报道很多)、有关于装饰材料的(环保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消费者的关注)、有关于设计的、有关于售后服务的、有关于投诉方面的、有关于装修合同的等等。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时,还有一些强弱项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笔者建议您,在没有做到心中有数之前,尽量不要急于签合同。

除了上面提到的问题,笔者还提醒您,如果这家装饰公司谈判过程中频繁地变换谈判人员,就应该了解清楚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为人员流动,签合同就应该更加谨慎。

有的读者问,签合同是不是有什么诀窍?的确有诀窍,这个诀窍就是在签合同的时候把相关的合同文件准备完整,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不要约定开工以后再把合同文件准备齐全。

关于工程预算。

家庭装修的工程预算,目前正规装饰公司交给消费者的应该说已经比较完整了。一般来说一份根据目前使用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表格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包括工程项目、数量、单价、参考材料等等在内的关键项目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

但是,有的消费者反映,做工程结算的时候,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以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原来,在装饰公司和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由于现场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报价里一般标注的是水电改造的项目单价,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工程结算的时候,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笔者在这里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关于设计图纸。

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

资料。

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笔者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以后再进行这些方面的工作,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关于合同文件。

根据笔者的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

具体到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当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现在很多的家装合同对于合同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都不太重视,尽管合同里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大多比较粗浅,主要反映在对于材料的品牌、采购的时间期限以及验收的办法、验收人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上述在家庭装修合同当中一般容易忽视的一些文件尽量不要遗漏。

避免做不到的条款。

笔者在接待家庭装修的投诉时,经常遇到一些由于不太切合实际的合同条款带来的合同纠纷,这里面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相关的工程报价之下根本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有的合同条款规定了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做到的室内空气环境条款。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件事,一位业主在合同的附加条款中要求“装修完工以后,请专业监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进行监测,要求室内绝对环保”。但什么是“绝对的环保”?首先在概念上搞不清楚,更何况凡是装修过的住宅都会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任何人或任何公司都做不到“绝对环保”。因此,市场在进行合同认证时对这一要求一般不予支持。所以笔者建议您,签合同的时候不要考虑那些在目前市场现实之下达不到的要求。因为即使这样做了,装饰公为了签合同也同意了,今后还是少不了麻烦。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一

(1)确认资质。如果房东委托中介进行房屋出租,在签合同前应再次查看其资质,确认中介费,该谁出,出多少。正规的中介都能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以及为你提供服务的经纪人的资质证书。一般情况下中介费都是由租客交,房东只需查验其资质即可。

(2)通览合同。签订合同前,房东应仔细阅读合同各项条款,若有没能清楚的表达或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可在末尾“其他约定事项”或合同附件中说明。

2.自己出租。

(1)查验身份。如果是自己出租,没有了中介把关,房东一定要查看租客的身份证,登记其身份证明基本信息。

(2)使用正规合同。在签合同前,房东可到相关网站下载的租赁合同,自己有额外规定的,须添加到合同条款里。

3.委托他人。

如果房东因故不能到场,委托他人签合同时,应在签订合同前开具授权委托书或出租委托合同,向租客明示受委托人权限。

在签合同时,如果是委托中介,不用操太多心,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正确填写真实信息即可。如果是自己出租,只要保证合同正规,认真阅读条款,仔细填写一般也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但是在租房过程中,常常会有以下风险,房东需额外注意:

1.租赁期限。

除了租赁起止年月日之外,房东还应注意交付时间和条件,避免因交付不到位在租赁日期的判定上扯皮。

2.租金及押金。

根据协商好的付款方式填写,“租金总计”为合同期租金的总计;填写租金及押金金额时,必须大写。

3.房东承担的费用。

水电燃气费等各项费用承担方式均可双方协商。另外,对于房屋的维修费用一定要双方达成共识。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自然老化或损坏,房东应承担维修责任。但若是租客人为损坏,则由租客负责维修。

4.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房东在发生以下情形都会被认定违约:

(1)迟延交付房屋超过所约定日期。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租客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违约后一般情况下要赔偿租客一个月房租,并退还押金。如果房东想提前收回房子,则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并支付其一个月房租的违约金。

5.落款。

落款处需要房东亲笔签名,签名与房产证的产权名不一致的均为受委托人,受委托人签字时需在委托人签字处填写:xxx代,合同签字盖章即生效。如果是委托中介公司,经纪持证人员应在落款内签字、盖章,并注明经纪资格证书编号。

在签合同后,房东应带领租客双方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该清单在租赁合同后附有,住建委下载租赁合同即可。)并签字盖章,做好水电燃气的交割。

租赁期限届满,租客想要续租,房东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内容条款继续有效,但需要签订新的续租合同,租赁期限双方协商约定,一定要写清楚。

在签租房合同时,房东按照以上注意事项正确填写后,还应当注意,房屋在使用中的损坏、维修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属于自然老化、损坏的,房东应及时维修或支付租客维修费用。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二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资料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职责。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职责。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此刻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资料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思考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带给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能够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必须的限制。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贴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职责。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贴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职责,能够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能够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资料。

以上是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问题,所以为了避免租房带来的其他麻烦,朋友们在租房时必须要签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关条款,当出现问题时,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结精选(4):

第一、签租房合同,你要看签合同的人是否是真实的业主。

租房租客来就将这个是务必要掌握,以方便日后的沟通,说白了住他房子的人是你,以后交往的日子还很长。

作为房产经纪人来说这也是做基本的了,务必保证客户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的。

租房和说经纪人首先应请业主出示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这个不带也不必强求),本来租房是见好事,如果这些工作没有做到位碰到骗子了反而成了罪人了;如果有的业主房产证正在办没有办下来那那么你要留个心眼一般的'状况下房产证是收房后720天开发商就会办下来,如果过了时间你要留意是不是产权有纠纷了,要是在的确是在办理之中的业主会有购房合同在手中的,以上的这些材料都要一一复印,一式两份中介公司留一份给客户一份。

第二、签字的时候如果是两方必须要将违约职责看清楚一般的情感都是平等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提出违约的。赔偿违约方100%的违约金。三方的合同这个基本都是一样的。中介切忌一点,如果你没有经纪人资格证,千万不要再丙方那里签你的名字,如果日后有纠纷很难处理,还有就是房产管理局要是查到了你们的合同有工作人员在丙方那里签字了并且没有经纪人证的会对公司有处罚的。

第三、清点家具家电以及做物业交割,租房者或是经纪人在租房屋时必须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比如门家具、电器,等,千万不要忘记测试下是否都是能够正常使用的,做好清点之后列入合同上的家电清单里。如果碰到事多的业主怕这个坏了那个坏了的,如我的墙纸很贵的,我的电视上面什么什么品牌的什么型号的等等,这样的事情你要先和他说明白,租户不是你的仇人不会故意的去损害他,在说了故意损坏是要赔偿的,话说回来,即使是您自己在使用也不可能没有自然耗损吧,实在不行就给他拍照片,什么都想都一一拍下来,免得到时候退房的时候业主或租户一方算赖,不赔钱或不退押金。

第四、做好物品清单后,做物业交接,打电话给物业的人来查,查水、电、燃气的剩余量,看看是预付费的还会后付费的都在合同上说明并且商量好是先结钱还是后结钱并且注明合同。

第五、合同签完了,我们在审查合同是否正确,主要的就是手写那些部分如租期、价格、总价、押金、家具清单、物业交割等。说是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后所签的租赁合同才生效,如果业主愿意交租房税那就去咯,其实无所为。最为中介来说我个人推荐啊反正我是这样做的,做完了所有的服务后和客户业主说我的服务您是否满意,反正我就在这咱们离的这么近以后有事您就尽管吩咐都朋友别客气啊,回头再补上一句以后有朋友租房买房的不要忘记给我介绍啊。

总结精选(5):

1、合同中写明。

双方当事人的状况。

住房具体状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住房用途说明。

租赁期限。

2、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3、住房修缮。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职责。

4、住房状况变更。

承租人就应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5、转租约定。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透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

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就应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

6、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能够透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7、违约职责。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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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三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具体来说,房屋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

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6.住房修缮责任

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

7.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8.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现实中总是发生不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对相关事项规定的不够规范所导致的。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至少要注意以下三点:

1、确认出租人、承租人的'主体身份

不管是出租者还是租房者,都必须要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对方的身份,主要是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以及房屋产权证等。

2、租赁期限

按照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签约时一些必要的物业状况可以先拍照存证

租赁合同到期时,承租人应将所租房屋回复原状返还给出租人,而何谓“房屋原状”常因欠缺证据,而使租赁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请法院予以解决。所以为使“房屋原状”明确化,有必要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交房时,将所出租房屋的状况拍照存证,并以附件(或附图)形式并人租赁合同。日后租赁关系结束收回房屋时,一旦和承租人产生纠纷,可作为证据几尤其是比较高端的物业状况更应该如此。

以上就是对“怎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所做的解答。由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作用很重要,所以大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本着“宜多不宜少”的原则,也就是把想到的问题都约定清楚,这样可以避免以后双方各执一词。如果您想签订一份最完善的房屋租赁合同的,那最好请律师帮您起草和把关。

一、不要轻信低价虚假租房广告。目前北京市租房市场上,阜成门、中关村、建国门等地区一居室普通住宅租价普遍在1400—1500元以上,城近郊区其他地区一居室租价也都不低于1000元,在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广告中却标价500—600元,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企图以此吸引客户,牟取不正当利益。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已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各网站及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按现行规定,无论是房地产经纪机构还是其下设的每个分支机构,均应办理注册登记及资质核准手续,并在其住所明显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正本或《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并张贴其全部执业经纪人《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三、签好房地产经纪合同。签订合同之前务必要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示的格式合同有异议的,可对该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后再签字或签订补充合同。签订合同时要查看签署合同的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的资格证书。

四、租房时,要事先查验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明。确认房屋具备出租条件后,方可签订租房合同。

五、做合法交易、办正规手续。从事租房活动时,应到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办理北京租房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将房屋出租给外地来京人员的,要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士或外资机构的,应办理涉外安全审查手续。从事房屋转让活动时,应如实填报真实成交价格、依法纳税,不给违法经纪机构制造黑箱操作、非法赚取差价的机会。

此外,租房时要尽量多跑几家,多做比较,优中选优,合适中选最适合自己的,同时注意四周环境是否安静、安全、卫生等。不要急于交订金或租金,最好从正反两方面来考虑自己的决定。当然,有个人在旁边参谋一下会更好。租房合同要细。如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等要在合同中注明归谁来交纳。为了讨价还价,租房者要尽量把租住期说得长一些,但一次性交纳的租金还是尽量越少越好。

还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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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四

签订租房合同时一定要审慎。如果你是初次开店租赁房屋,可以事先向其他同行打听一下租房合同的详细内容,也可以从网上了解一下。

如果是属于转租门面,最好能和房屋所有人共同签订,以防其中的内容有不实之处。若对屋主的出租权欲加以验证,可到房产部门查阅登记簿,或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或在街坊邻居间做调查。

要问清楚协议书的有效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一般由出租方确定。因为租赁合同签订后房租一般不再变动,所以承租方可以根据房租水平,与出租房洽谈租赁期限。通常房屋契约有效期为3年。如房租在高峰时,要签短一些,低谷时,应尽量多签,如五年以上甚至更长。

租房合同到期后,屋主若没有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一般可以继续租用,但必须及时更换合同。应要求在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另外,在换新协议的时候,要提防附加的更新费用或者抬高租金的情形。

选址前,最好能在主要投资路段,定期定点进行租赁市场调查,了解每一季、半年、或一年的租赁市场情形,而且要知道原承租者的租金年限,也有利于在到期前与屋主协商优先承租。

预付屋主的押金或是缴纳给屋主的租金、手续费,都要明确确定数额,标明哪些是可以在解除协议时收回,哪些可抵作租金中的费用,以免留下后患。另外,还要注意一些重要的细节问题。一般除了保证金、租金之外,还须付装潢顶让(不破坏装潢而进行转让)金,如果店主要求押一付三,那么你的资金可能就无法周转了。因此,需要和屋主协商,尽量避免潜在的风险和事后产生纠纷问题。

面积是确定租金的主要因素,也是参观经营的根本要素。出租、承租双方首先要统一面积的计算标准,一般应以使用面积为准。因为只有使用面积才是真正用于经营的面积。如果出租方出具的是建筑面积证明,要折算为使用面积。面积要进行实地测量,双方签字确认。店面的附加面积要用出租方出具有关法律文件予以确定。

合同上未言明的事项,一旦发生纰漏,经双方协商后,应补充列入协议中,或在第三方证明下,立下备忘录以备查考。如涉及法律的专门问题,最好请教律师或向熟悉租房屋业务的第三者请教。

总之,在签订租房合同时,要预先进行调查,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在内,做到心中有数,就可以绕过“陷阱”,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租借甲方座落于。

四、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如拖欠房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五、乙方应注意爱惜房屋内部设施,如有损坏需照常赔偿;。

七、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1、家具型号及数量:

2、燃气管道[]。

3、房子状况:

十、水表起用吨数____,电表起用度数_______,燃气表起用度数______,暖气___方。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五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必须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资料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职责。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职责。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能够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此刻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资料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思考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带给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能够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必须的限制。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贴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职责。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贴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职责,能够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能够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资料。

以上是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问题,所以为了避免租房带来的其他麻烦,朋友们在租房时必须要签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关条款,当出现问题时,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一、签租房合同,你要看签合同的人是否是真实的业主。

租房租客来就将这个是务必要掌握,以方便日后的沟通,说白了住他房子的人是你,以后交往的日子还很长。

作为房产经纪人来说这也是做基本的了,务必保证客户所签的合同是有效的。

租房和说经纪人首先应请业主出示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这个不带也不必强求),本来租房是见好事,如果这些工作没有做到位碰到骗子了反而成了罪人了;如果有的业主房产证正在办没有办下来那那么你要留个心眼一般的状况下房产证是收房后720天开发商就会办下来,如果过了时间你要留意是不是产权有纠纷了,要是在的确是在办理之中的业主会有购房合同在手中的,以上的这些材料都要一一复印,一式两份中介公司留一份给客户一份。

第二、签字的时候如果是两方必须要将违约职责看清楚一般的情感都是平等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30日提出违约的。赔偿违约方100%的违约金。三方的合同这个基本都是一样的。中介切忌一点,如果你没有经纪人资格证,千万不要再丙方那里签你的名字,如果日后有纠纷很难处理,还有就是房产管理局要是查到了你们的合同有工作人员在丙方那里签字了并且没有经纪人证的会对公司有处罚的。

第三、清点家具家电以及做物业交割,租房者或是经纪人在租房屋时必须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比如门家具、电器,等,千万不要忘记测试下是否都是能够正常使用的,做好清点之后列入合同上的家电清单里。如果碰到事多的业主怕这个坏了那个坏了的,如我的墙纸很贵的,我的电视上面什么什么品牌的什么型号的等等,这样的`事情你要先和他说明白,租户不是你的仇人不会故意的去损害他,在说了故意损坏是要赔偿的,话说回来,即使是您自己在使用也不可能没有自然耗损吧,实在不行就给他拍照片,什么都想都一一拍下来,免得到时候退房的时候业主或租户一方算赖,不赔钱或不退押金。

第四、做好物品清单后,做物业交接,打电话给物业的人来查,查水、电、燃气的剩余量,看看是预付费的还会后付费的都在合同上说明并且商量好是先结钱还是后结钱并且注明合同。

第五、合同签完了,我们在审查合同是否正确,主要的就是手写那些部分如租期、价格、总价、押金、家具清单、物业交割等。说是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后所签的租赁合同才生效,如果业主愿意交租房税那就去咯,其实无所为。最为中介来说我个人推荐啊反正我是这样做的,做完了所有的服务后和客户业主说我的服务您是否满意,反正我就在这咱们离的这么近以后有事您就尽管吩咐都朋友别客气啊,回头再补上一句以后有朋友租房买房的不要忘记给我介绍啊。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六

1、弄清租房信息是第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个性是要弄清楚出租人是否具有出租该房屋的资格,在签署租房合同时出租人务必出具真实有效的证件并一式三份予以留存。保证双方的利益,以免在今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出自 xUEfEn.com.CN

2、租房务必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尽可能的细。就算你不是很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资料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和电费还有煤气费和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职责。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

3、签房屋租赁合同还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要看房子的产权证明,防止是二房东,另外就是押金物业费采暖费证明房子是房东本人的,房子里的状况,顾客和房东有什么个性要求写租房合同里。

4、租赁双方如在租赁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需要双方协商的,都应在三方都在场的状况下拟定补充协议或条款,并以书面形式留存,以此保障双方利益。

5、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或者押一付三,但是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年的,能够在合同中约定提前至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

6、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很多房东在你看房的时候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但最终没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还是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这时租户也是只能吃哑巴亏。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七

1、不能“签”口头协议。

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

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

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3、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

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

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7、租金收取和物业管理费收取约定要明确。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

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要。

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

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

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10、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以上是签租房合同注意事项问题,所以为了避免租房带来的其他麻烦,朋友们在租房时一定要签租房合同,并且注意合同相关条款,当出现问题时,采取正当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租客租房合同注意事项篇十八

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为在开发区设立。

公司而租用甲方房屋,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供给乙方经营用房平方米,用于该公司经营之用,该房屋坐落于,

二、该房屋租金经双方商定为每月元。该房屋总租金为元。

三、租金于交付,每延迟一天按总租金的计罚。若天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并按实际迟付天数依上述计罚比例向乙方收取罚金。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年月日至。

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以双方共同认可并经公证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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