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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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范文(16篇)
时间:2024-02-04 12:07:03 小编:琴心月

合同的有效性依赖于双方的自愿和真实意图。如何编写一份合理合法的合同是商业活动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编写合同前,首先要明确交易的目的和双方的需求。这些合同范文还可以帮助您了解业界惯例和标准条款。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一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

什么

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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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二

摘要:电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冲突集中出现,电力企业经济发展正面临着新的形势。本文主要分析了当前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对策,以期为电力企业成功转型,不断提升经济效益提供借鉴。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国家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当下,受内外因素影响,电力企业在组织运营中,正面临着许多风险,其中,尤以经济管理模式最为突出。电力企业传统经济管理模式以计划经济为主导,在以往这种经济管理模式促进了电力企业经济发展,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传统经济管理模式的弊端愈发显现,电力企业经济发展遇到瓶颈,电力企业创新经济管理模式刻不容缓。

一、市场经济体制概述。

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现代化经济体制,它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条件之下,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有本质区别。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经济系统开放化、经济资源商品化是市场经济的重大特征[1]。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是经济发展的调节者,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和销售是以消费需求和市场需求为根据的,因此,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在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上,具有显著的社会主义特色,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市场经济体制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加剧了国内市场的竞争。电力企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企业,亦面临着严峻的竞争形势。电力企业应积极创新经济管理模式,不断提高企业经济管理水平和能力,把握发展契机,努力发展壮大。

(一)经营管理理念滞后。

长期以来,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以计划经济体制为主导,计划经济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在当前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计划经济管理理念仍占有很大的影响,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中,计划经济色彩还很显著,经营管理理念较为滞后。目前,许多电力企业的经营管理仍以粗放型为主,不能有效做到经济效益、环保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的统一。没有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形势的严峻性,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规划,这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二)经营管理制度缺失。

经营管理制度缺失是电力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当前电力企业管理中,管理部门众多,如财务、设备等部门对企业均具有管理权。另外,还存在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各管一段”局面屡见不鲜。

(三)管理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由于一些管理者管理意识不强,导致其不重视管理工作。部分存在观念陈旧、管理知识层次和结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低下等问题。特别是专业管理队伍的匮乏,导致电力企业财务、设备、后勤等部门的人员纷纷插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管理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管理工作混乱,这就造成资管理效率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电力企业的发展壮大。

创新经济管理理念是做好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前提。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电力企业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事实上,许多电力企业都制定了经营管理细则,但是由于经营管理意识的滞后,这些细则大多流于形式,不能有效贯彻实施。创新经营管理理念,从思想上重视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要求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积极转变思想,充分认识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理论知识,提高管理工作的科学性。

(二)健全经营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正常运作需要根据其自身情况不断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实践中,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普遍存在“分段管理”的现象,这使得企业管理混乱不堪,管理效率低下。健全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使各管理部门之间有序、协调行使管理职权,显然有助于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这就要求电力企业必须重视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准确界定各部门职权,对整个管理流程进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整合管理制度,实现各管理部门权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三)加强管理队伍建设。

电力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直接决定经营管理工作的成效[2]。因此,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对提高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效率至关重要。电力企业应努力培养高级管理人才,积极引进管理人才。市场经济下,电力企业面临着复杂的发展形势,电力企业经济管理对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实现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质量化、精细化、科学化。

四、结语。

面对当下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我们应不断进行探索与发现,努力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科学客观的态度,来探寻未来的发展之路。提高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效率对于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新电力企业经济管理是迫在眉睫的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措施,为电力企业顺利健康发展打下夯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莉.电力企业在市场体制下的经济管理创新[j].企业导报,2013,03.

[2]于凤玲.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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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三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就算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也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并不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四

培训开始,刑老师给我们简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历史来源,激起了我学习合同法的兴趣,之后,刑老师又结合日常生活案例,通俗易懂的阐述了十几种合同的内容及书写形式。

合同法的定义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工作中,起草一个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八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制定合同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产经营、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体系中占有不可缺少的地位。

这次培训通过合同案例阐述合同的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我初步了解了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合同形式及内容规范,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合理利用合同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比如购买商品,买家与卖家在进行交易时,就是运用口头合同。

20xx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新增了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通过对财务知识和合同法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财务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按照规章制度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作为财务人员,要树立“增收节支”的思想,有“省的就是挣的”观念。加强财务管理。就是要认真学习,不断开创新的工作方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工作上要解除固有思维的束缚,突破盲从的思维惰性,大胆实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对于管理上存在的软肋,要敢于讲原则、坚持原则,努力在工作中谋求管理创新发展。扎实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切实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各部门多交流,让大家明白财务工作实质、工作流程,这样才能做好财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热忱饱满的精神状态,真正做好本职工作。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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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五

七、熟悉法律规范;

八、熟悉法律实施;

九、熟悉法律关系;

十、熟悉法律解释;

第二章宪法来源:

一、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熟悉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三、熟悉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和经济制度;

四、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

五、熟悉公民的概念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六、了解国家机构的概念、组织活动的原则和我国现行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三章行政法。

一、行政许可法。

(一)熟悉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行政许可的原则;

四、行政诉讼法。

(一)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和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二)掌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三)熟悉行政诉讼的管辖;

(四)了解行政诉讼参加人;

(五)了解行政诉讼的证据,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

(六)熟悉行政案件审判的有关内容,包括:起诉的条件、期限和行政案件审理的特点。

五、国家赔偿法。

(一)了解国家赔偿的概念、特征;

(二)熟悉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国家赔偿法的调整范围;

(三)熟悉行政赔偿;

(四)了解刑事赔偿;

(五)了解国家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第四章刑法与刑事诉讼法。

一、刑法。

(一)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三)了解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和共同犯罪;

(四)熟悉刑罚的体系和种类,量刑,数罪并罚;

(五)了解减刑、假释、缓刑、时效和赦免;

(六)掌握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第五章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

一、自然资源法。

(一)了解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法的含义;

(二)了解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和原则;

(三)熟悉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

(四)熟悉土地管理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节约能源法。

二、环境保护法来源:

(一)了解环境保护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

(二)了解环境监督管理机构;

(三)熟悉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四)熟悉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六)了解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七)了解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六章社会保障法。

一、了解社会保障的概念、特征;

二、了解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体系和基本原则;

三、掌握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四、熟悉社会保险费与社会保险基金;

五、熟悉养老保险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六、熟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

七、了解社会救济的概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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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了解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九、了解社会救济的基本制度;

十、了解优抚安置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和涉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

一、国际经济法。

(一)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

(五)了解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

(六)了解贸易政策审议机制;

(八)了解政府采购协定。

二、对外贸易法。

(一)了解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了解对外贸易主体的概念、种类、资格条件、基本权利和义务;

(三)了解对外货物、技术和服务贸易管理以及促进性政策措施;

(四)了解对外贸易秩序。

三、反倾销条例。

(一)了解反倾销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掌握倾销、损害的概念,熟悉倾销与损害的确定;

(三)熟悉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同类产品、国内产业的概念;

(四)熟悉反倾销调查及其裁定,了解反倾销措施以及反倾销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四、反补贴条例。

(一)了解反补贴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掌握补贴、损害的概念,熟悉补贴与损害的确定;

(三)熟悉专向性补贴,熟悉反补贴调查和裁决,了解反补贴措施以及反补贴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五、保障措施条例。

(一)了解保障措施条例中的基本概念和调查程序;

(二)熟悉损害调查与裁决及采取保障措施的形式;

(三)了解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六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合同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今天,我们跟随田书记学习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对这个法规有了全面的了解。下面从两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实施后,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单位类型出现;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鉴于这些新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体法。比如,我局聘用的门卫何师傅,打字员小李等这些编制外的劳动者,就要与他们签定合同,这个合同就是他们维权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否规范,一些重要内容是否进行了约定,对于维护双方尤其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时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学习掌握了劳动法给予我们的这些保障,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会有作用的。现在我们的工作好象还用不着这些,因为有单位领导在为我们操心.但如果有一天,当我们去哪再就业的时候,我们就可以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我们学习的目的不仅仅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更主要的是提高自己的素质,为了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就要实施了,通过学习,我对该法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的感触就是企业的责任重了。《劳动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更加具体、完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点是前面规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因此,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更高了,企业应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自觉执行。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法律和经济上的风险。现就我在这次培训中所得所感陈述一下,与各位同仁共飨。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了。《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该符号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该法第二条第一款将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解决了长久以来这些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法可依,法院适用不统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规定,立法时争论很大,最终将其列入,但是在适用时多受挚肘(见第九十六条)。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原则增加了。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相较劳动法,新增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该法中多有体现,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内容、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者要求的情况。相对的,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些规定相应地转化为权利义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本项下,需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用工之日”的确定,现实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通知的时候经常使用“报到”一词,报到之日一般应理解为用工之日,所以这个词应慎用;二是劳动者拒签合同的应对。对劳动者拒签的,用工企业需要保留劳动者拒签的证据,由于劳动者原因造成的未签合同的责任当然不应由用工企业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应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两步:第一,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第二,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对第二款“平等协商确定”的理解,有两种意见:须经工会平等协商一致;只须协商,不须协商一致。笔者认为应采取第二种理解。因为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是单方行为,应有制定权。否则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将大受限制,经营也会受限制,不利于企业的经营与发展。当然,关于这一条款的理解,有待劳动部的进一步解释。在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该项制度以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适用到企业规章制度时,该规章制度是否可适用首先会从该形式上审查,不具备的不能做为处理争议的依据。这就是在考验企业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业做到以下几点:设立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建立规范民主程序的规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证据。那么做到向员工公示,综合起来不外乎一面几种:1、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公示的方式,如员工手册等;2、员工签收的方式;3、员工传阅确认的方式;4、局域网上公开(受到质疑)、单位公开栏公开。

由于我是学生,平时在学习生活中还没机会接触到这些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在学习合同法之前,有一个经历就是在和中国电信公司签订电脑上网宽带合同,那是去年的时候,我们一个宿舍的人通过同学的关系与帮电信代理的学生之间达成了这个要约,就是通过办理电信手机号送手机还有电脑宽带上网的协议。在我们意思表达一致的前提下,我们来到电信营业厅办理,那时业务员让我们签订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对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会直接签吧!那是还有一些要求都是对我们顾客的,虽然不是很愿意,但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电脑能上网,我们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们又和电信公司重新签订了合同,要求还是一样,在这次合同中,我们还画了押。当时我们知道这画了押就不能随便违约了。心里还是有点余悸,这毕竟是我们第一次作为一个成年人签订这样一个比较正式的合同。

我自己还有曾经一个关于合同受骗的亲身经历,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当时面对很多的兼职都想尝试去做,而自己对很多这方面的经验又是知之甚少。当时遇到一位姐姐,来到我们寝室,和我说想不想做兼职,她说他是广州一个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业务员。具体我现在也不记得了,还给我出示了工作证。兼职就是在寝室开个小卖部,当时我还是很开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惊奇的是她居然还说要和我签订合同,对这我根本没接触过,就这么被这能说的姐姐给骗了,当时两千块钱就换回来一些假产品。事后我们发现时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们催促着才赶过来,来后询问了下根本不给我们立案,就走了。我们还想过找记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开,我不想让爸妈知道,家里条件并不好,又何必让他们跟着受累呢!后来才找了份外卖兼职度过了一学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问题,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拟制好的。首先一个问题,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这么一个公司的存在?虽然合同里写的条件还不错,可是我才发现那上面盖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来的,根本不是现盖的。另外签名只有这个业务员的,并没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没有搞清这个人的真实身份。另外就是这个合同根本没有任何担保,也就不用谈什么违约责任了,所以都没法告。

现在想想,那时太没有法律意识了。因为无知,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我感觉到自己的可悲。其实我还是很喜欢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学点法,在这个有点混乱的社会让自己更有知识些,才不至于对什么都一无所知。在这个合同法课后,我学习到了很多常识,对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帮助,我相信我不会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骗,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会谨慎地对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学问,这是值得我们去探讨与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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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七

党的十八大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升华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标志着中华文明格局开启了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全面发展的更高阶段演进的新里程。坚定不移地推进“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文明必将放射出更加灿烂的光芒。“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

“中国梦”的第一要义,就是实现综合国力进一步跃升。如今,我国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位,但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到的宏伟目标: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xx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这一指标体系,构成了现阶段“中国梦”的基本图景。

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圆“中国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提升全社会的幸福指数。提升幸福指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要考虑物质因素,又要考虑非物质因素,从根本上讲,就是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和谐的水平。党的十八大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将“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坚持促进社会和谐”纳入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等等。这些和谐因素的充实,对“中国梦”的阶段性特征作了更为清晰的描绘,也为“中国梦”增添了更加美丽的幸福光环。

党中央立足世情、国情和党情的新变化,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党章修正案,这次修改不仅吸收了近年来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成果,而且与党的十八大报告的重大理论概括和重要提法紧密衔接,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对党章作出重要修改,进一步增强了党章的权威性和时代性,对于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章是我们立党、治党、管党的根本大法,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党章的内容十分广泛,对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路线和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都作了明确规定,对党内政治生活、组织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则问题都提出了明确要求,集中概括了我们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全部要求,对党员的作为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只有把党章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好,使党章的各方面内容在广大党员中切实入脑入心,并化为响应党的号召的自觉行动,才能确保我们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凝聚起全党同志的意志和力量,为实现党的理想和目标而共同奋斗。

“中国梦”吹拂亿万国人的心,一如“春天的故事”在人心间生根发芽。“中国梦”不是宏大口号,而是蛰伏在每个中国人心头的期许、希冀。它是每一个中国人生活在美丽中国,实现安居乐业,追求事业成功;它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心情舒畅,工作和生活在自由民主、公平正义、平等有序的和谐社会中;它是通过各族人民同舟共济、艰苦奋斗,凭着根植于“中国梦”的中国精神,在不远的未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人民富裕、国家强盛、社会安定、生态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换言之,“中国梦”既是对百年来中华民族为之奋斗追寻的概括,也是当下中国人对自己未来的渴望;既是对中国人共同命运的深情凝炼,也是对普通个体人生价值的表达和升华。

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现在,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有信心、有能力实现这个“中国梦”。今天,中国正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的发展仍有无限空间,中国人还需要鼓足干劲、共创未来。在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继续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十八大集中全党智慧,体现人民意愿,适应时代要求,提出了宏伟奋斗目标,描绘了壮丽发展蓝图,进一步坚定了我们“敢做梦”、“能圆梦”、“拥抱梦”的决心和信心。一个新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一个承载着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已然腾飞。每一党员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按照党章的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知道,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国梦”而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八

老师们、同学们: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举行这样一个报告会,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深刻教育意义的活动。去年我们聘请滨城区法院李玉秋庭长进行的报告就是一次积极的探索。今天我们在这里又接受了一次震动人心的法制教育,相信每一个同学都受到了法律的洗礼。高警官的报告结合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后果,教会我们如何进行有效的自我预防与自我保护,同时系统讲述了校园安全的防范对策。整个报告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对此,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两名警官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两年来,我校围绕建一流学校,办一流教育的发展目标,转变教育观念,强化创新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为先,让教师成功,让学生成才”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教育,办人民满意的学校”为办学目标,坚持“教科研以课堂教学为主,学生管理以习惯养成为主,形成规范加特色”为工作思路,逐步形成科学、规范、求实、创新的管理特色。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稳步上升。几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滨州市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滨州市校舍维护管理优秀学校”、“滨州市民主管理先进单位”、“滨州经济开发区规范化学校”、“滨州市教学示范学校”、“滨州市德育示范学校”、xx年“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0xx年“全区模范管理学校”、20xx年“全区教育信息宣传先进单位”、“滨州市中小学图书室建设管理使用优秀学校”。以上沉甸甸荣誉的取得浸透了全校师生的汗水与心血,我们的付出换来的是累累果实。同学们,不骄傲、不停步是我们一中人的一贯作风,“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新的起点,新的希望,今后我们里则一中人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将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继续发扬“团结协作,奋勇争先,永不服输”的里则一中精神,进一步树立信心,勤奋工作,讲究实效,把学校打造成让教师成功、学生成才的摇篮。

同学们,生命没有回头路。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今天法制教育报告会的主要内容,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九

为了推进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引领全校师生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意识,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我校开展了第二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总结如下:

我校高度重视“关爱明天,普法先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首先成立了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各部门均有分工,各负其责,精心组织。校团委利用团课举办一次普法讲座,各班利用班会时间学习了《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并把这些知识通过“青春之声”广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学生的法制观念较大提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成立广大学生的自觉行动,人人争做义务法律宣传员。4月份,我们邀请了我校法制副校长乐桥派出所教导员陈镇到校做了法制报告,陈教导员讲得精彩、富于哲理、通俗易懂;学生听得认真,记得详细,理解得也比较透彻,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师生受益匪浅。其次,我校精心组织了七、八年级全员参加《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参赛率达到100%,由于同学们对相关法律知识了解的比较深入,答题顺利。最后,对参加本次活动获奖的同学进行表彰。

通过法律竞赛活动,使全体学生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学校也有纪律。帮助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掌握了与其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息息相关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对违法行为的识别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愉快的生活,健康的成长,做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十

一、活动目的:普及法律基础知识,增强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促使学生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参赛对象:北海市电子职业技术学校全体学生(以班为单位,每班选派3名选手)。

三、时间安排:

第6周由政治教研组设计好竞赛题目,并指导学生做好知识准备;第7周星期一由班主任在班内进行宣传动员,落实好参赛选手,并将名单报送政治教研组;第8周星期一中午政治教研组指导学生科、团总支布置好比赛现场;第8周星期一(4月22日)下午15:00进行比赛。

四、竞赛地点:学校主校区运动场。

五、竞赛知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专《法律基础知识》教材等。

六、比赛形式:现场答题,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七、人员安排:

1、活动宣传:各班班主任、政治教研组。

2、现场布置:政治教研组、学生科、团总支。

3、现场主持人:覃凤云、陈克翠。

4、竞赛评委:刘洁、谭力、潘启禄、陈耿、潘能坚、陈宇、牛振伟、韦东彦、潘秋燕、袁小燕,裁判长由陈耿副校长担任。

5、现场计分、统分:陈仁霞、唐雪云、梁书兰。

6、现场安保:保卫科、综治办、政教处、各班班主任。

八、竞赛规则:

1、预赛阶段只设置必答题,每队从43组题目中抽选一组,每组题有2道小题目(1道选择题、一道问答题),根据回答正确率计分,得分前10名进入决赛。

2、决赛分必答题、抢答题、风险抢答题、自救题四部分组成,题型有选择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每支代表队都有100分作为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得出最后得分。

3、必答题共3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各队轮流作答。每队3名队员按从左到右顺序轮流独立回答,其他队员不得提示或补充,答对加10分,答错或答题超时不加分也不扣分。

4、抢答题共20题,每题分值为10分,答题时间为20秒,在主持人读题期间就可进行抢答,答对加10分。在抢到题后,5秒内不能作答或作答超时、答错,扣10分,并将该题的答题机会给予现场观众,观众答对的将获得纪念品一个。抢答以起立的方式进行。由最先起立的同学回答问题。答题队员可共完成题目,一个主答,同队队员可以补充。参赛队如3次抢到题后不能回答或回答错误的,则取消该队的抢答资格。

5、风险题,共10题。各参赛队在主持人宣布题目前押分,有10,20,30三个分值,然后由各队分别从各分值题库中抽取题目,轮流回答。队员可共同完成,一人主答,同对队员可作补充。各队均有两次机会,须押分,属必答性质,答题时间为30秒。答对得所押的分值,则加相应的分值,超时、答错、不答的扣所押的分值。

6、自救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每队一次自救机会,分值为30分,各队自行从1-6题中选择自救题目。由积分最低的队先选题作答,一人主答,同队队员可作补充。该题由评委商议后作出最后打分。

九、奖项设置:

1、本次竞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

2、个人奖项:设最佳答辩手三名。

3、团体奖取前6名(依团体总积分评选)。

4、获奖集体和个人将获奖状、证书适量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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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十一

通过对财务知识和合同法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中我会受益匪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财务工作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项会计制度,严格维护财经纪律,按照规章制度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凝聚力和工作效率。作为财务人员,要树立“增收节支”的思想,有“省的就是挣的”观念。加强财务管理。就是要认真学习,不断开创新的工作方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工作上要解除固有思维的束缚,突破盲从的思维惰性,大胆实践,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对于管理上存在的软肋,要敢于讲原则、坚持原则,努力在工作中谋求管理创新发展。扎实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切实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

在日常工作中应与各部门多交流,让大家明白财务工作实质、工作流程,这样才能做好财务工作。要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今天能办的事不拖到明天。同时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热忱饱满的精神状态,真正做好本职工作。合同法的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我们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无所不在。有交易的产生常常伴随着合同的成立。

作为公司的中层干部,我们应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论和知识,这对我们来说不无裨益,工作中,我们会签订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违约责任作为一种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当事人是需要承担这种民事责任的。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使我了解到,《合同法》是一门非常实用的部门法,涉及的范围非常广,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等社会生活中非常的各种合同,解决是现实中各种基本的复杂法律关系,通过合同的规范从而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通过《合同法》的学习,给我最大的收获我感觉就是对合同类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维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关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从两个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无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对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运用;后者是针对合同无效的具体原因,包括合同主体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内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胁迫、欺诈而订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备法律要求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违法代订合同因而无效的案例。根据案情,运用合同有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应当履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无效合同,要弄清无效的原因是什么?属于哪一种无效合同?无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当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无效合同,分清当事人的过错,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应双方返还。

通过学习,学会了自我剖析,自我批评,向群众学习,在联系群众中提高学习力,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学习力,学习领导的政治观念、大局意识、思维方式和领导艺术,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从简单的事情做起,从细微之处入手,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去工作,改变以往的心浮气躁,浅尝辄止的毛玻工作有了失误,及时进行自我反省,不断鞭策自己,真正把小事做细,把大事做好,努力工作。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十二

合同上的默认是什么意思?哪些情况是属于合同默认?我国法律对此有哪些相关规定?针对上述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有关合同默认的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合同上的默认是指当事人无言语、文字表示,又无任何积极的行为,以沉默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通常,要约生效以后,承诺的意思表示必须由承诺人明确表示,并把意思表示通知给要约人。因而默认一般不会构成成承诺。但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默认是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的。

我国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的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在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处为对合同成立的默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视为默认。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届满以后,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做表示的视为同意购买。即默认愿意购。”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是十一条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付利息。”

以上就是这次小编为您带来的合同默认的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在本文中得到解答,可以向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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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十三

具体材料:

新入职员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员工登记表2份(附表二)。

2、1张1寸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驾驶证等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5、个人简历(详细)。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

7、农行+身份证复印件。

8、建行+身份证复印件。

9、离职证明书。

10、身份证复印件。

11、《劳动合同》《安全驾驶协议》《保密协议》签订。

其他事项:

员工个人档案资料排序。

1、员工个人登记表。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复印件。

5、学位证复印件。

6、与专业或岗位相关证书复印件(见到原件者人需在复印件。

上签字)。

7、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因为每个公司对于入职材料的要求不同,所以大家在提交相关材料的时候,应该注意公司要求。某些公司或者是行业要求提供户口本或户籍登记卡原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需提交社保照相回执和20元办卡费用(代社保局收);有社保卡的提供复印件一份)、其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日期须在三个月内)、计划生育证明等等。

不仅仅是对于证件、证明的种类区别,证件的形式(原件或复印件张数)的要求在各个公司和行业也是有所差异。因此在入职之前,各位朋友应当注意询问公司的相关要求。另外所有欠缺的材料,务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员工,即使口头通知,事后也要补书面通知!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十四

培训开始,刑老师给我们简要介绍了合同法的历史来源,激起了我学习合同法的兴趣,之后,刑老师又结合日常生活案例,通俗易懂的阐述了十几种合同的内容及书写形式。

合同法的定义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在工作中,起草一个合同时,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八项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制定合同的最根本目的就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同法是市场经济法的基本法律之一,合同法是调整和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人们生产、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法律手段。自然人的日常生活、法人的生产经营、一个国家的科技进步、社会财富的增加、国际经济交往,都离不开合同法。合同法在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体系中占有不可缺少的地位。

这次培训通过合同案例阐述合同的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我初步了解了生活中经常用到的合同形式及内容规范,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能够合理利用合同法,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利益。通过这次培训,我认识到,我们日常生活中,比如购买商品,买家与卖家在进行交易时,就是运用口头合同。

感谢公司领导给我们提供这样好的学习机会,我将会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并希望能随着公司的不断壮大而逐步成长。

20xx年4月8日,供应部全体员工参加了由公司组织的“合同法实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内蒙古鹿城律师事务所的老师主讲,主要讲解了一些合同法的基本知识及实务问题。

作为一名供应部业务人员,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从合同签订及合同的履行控制方面并结合相应事例系统地学习了一遍,令我深刻理解到合同在企业中所处的重要位置,要增强企业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把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中的风险降到最低。

结合培训的内容,我认为在以后的合同签订工作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审查方面。

1、认真审查签约对象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

为防范欺诈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签约前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信用情况等。

2、认真审查合同是否有效,履行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合同交易事项本身是否合法有效、具体条款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文件签署是否有效。

二、合同签订方面。

1、争取合同起草权。

合同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权。起草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考虑合同中的每一条款,选用对己方有利的措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2、用词要严谨。

签订合同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要做到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而且要注意合同的条款有无重复,或前后是否自相矛盾,以免使对方钻了空子。

3、尽可能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交易内容应尽可能具体、明确、可操作;实现我方合同目的的核心条款是否明确、可控;合同履行的流程、期限是否清晰,能否保障交易内容的实现,是否存在由对方单方控制的风险;履行相应义务后,确认是否能取得相应证据;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一般条款。

三、合同履行控制方面。

1、严格依合同约定履行,并注意主体的一致性。

2、对方的履行及时检验。

3、我方的履行保留证据,要求对方及时确认。

4、根据履行需要及时的通知、告知、协助。

5、合同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确认。

6、对方发生违约时应及时主张权利、催告履行,行使抗辩权。

7、遇有特别事件或重要事实协商解决之同时,保存证据。

8、必要时解除合同。

四、充分重视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

订立合同是一件技术要求高、风险也很大的经营行为,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因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只有充分借助专业人员,才能更好地预防合同纠纷。

五、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1、风险意识:认识到合同事务中存在风险,保持警惕,不可疏忽。

2、法律意识:依据法律处理合同事务,保护自身合同权益。

3、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的签定,并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事务,保障合同权益。

4、证据意识:在处理合同事务的过程中,注意收集、保存相应证据,防止发生争议时,有关重要事实无法证明。

5、时效意识:及时、尽快的行使合同权利。

这次培训虽然时间有限,但是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合同的风险防范,提高法律意识,降低风险,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更好的服务公司。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十五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为员工安排岗位培训,应当是用人单位出资进行(立法原意认为用人单位为员工进行培训,是为了员工为用人单位创造更多的价值,因此这个培训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此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只有当员工在服务期内擅自离职,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如果说所述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在员工的《》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进行的扣减,则属于实质上属于变相的未足额支付工资,依照《劳动》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员工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新员工不承担培训费用的原因。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即对你们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教育,是公司的法定义务,且其必须无条件承担相关费用。更何况你们通过培训获得相关技能后,能更好的开展工作,为公司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效益,公司无疑是培训的最终受益者,而不能认为只是你们自己的事,与公司无关。

企业合同法律知识大全篇十六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是:“说不的权利”。那么我们法律上面有“说不的权利”吗?答案是有的,这就是我们民法上的抗辩权。在公职类的考试中时常出现抗辩权的考题,这方面会以案例和定义判断的考查为主,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地学习下合同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民法上的抗辩权有很多,诸如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等,这就需要我们具体地学习一下每一种抗辩权,并加以区分。

第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三: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例题:a水产公司与b海鲜大酒店订立海鲜买卖合同约定a于6月1日向b交货,b在收货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限届满时,a发现b酒店欲关门逃走以逃避债务。对此a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c。解析: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行使不安抗辩权。本题中a发现b海鲜大酒店欲关门逃走以逃避债务,符合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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