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管责任制度 保管员责任制度(汇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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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管责任制度 保管员责任制度(汇总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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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责任制度保管员责任制度篇一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清查及对制订隐患问题的对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部门间沟通管理。

3、人员范围

3.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3.2会议由xx部门组织,每季度举办一次,其它部门协同参加。

4、主要内容

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总结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6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7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作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汇报。

4.9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4.10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如果没有可以采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12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4.13开会之前,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应一一列出。

4.1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4.15会议内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会议纪要,并分发给相关责任部门。

4.16每次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资料须归纳存档。

保管责任制度保管员责任制度篇二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工作,做好对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清查及对制订隐患问题的对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部门间沟通管理。

3、人员范围

3.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它相关部门。

3.2会议由xx部门组织,每季度举办一次,其它部门协同参加。

4、主要内容

4.1传达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等;组织学习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文件。

4.2通报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和事故情况,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4.3了解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研讨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

4.4总结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学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

4.5布置下阶段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要点。

4.6交流其它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

4.7审定公司年度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目标,并通过公司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定期作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汇报。

4.9研究、协调和解决特种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4.10对已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如果没有可以采用外公司典型案例予以说明。

4.11组织制订、修订特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4.12针对季节性安全工作重点或特点,开展讨论并做好记录。

4.13开会之前,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解决的问题应一一列出。

4.14会议上决定的事情,各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按时完成。

4.15会议内容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做好会议纪要,并分发给相关责任部门。

4.16每次会议纪要及相关会议资料须归纳存档。

保管责任制度保管员责任制度篇三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

3、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xx部门负责。

3.2每年年初由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3.3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检验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日期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4特种设备检验前,由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5特种设备检验时,xx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6特种设备检验后,由xx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7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8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9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10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xx部门负责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6个月校验一次。

4.6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保管责任制度保管员责任制度篇四

确保中控室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适用于美居中心的消防系统、保安闭路电视系统、防盗报警对讲电话系统、公共天线系统的运行管理。

3.1中控室操作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的清洁、操作、监控、记录。

3.2中控室操作员负责中控室设备维修保养。

3.3消防主管负责中控室设备的综合管理及对上述工作的检查监督。

3.4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负责上述工作检查监督。

4.1管理人员的工作程序

4.1.1中控室操作人员

4.1.1.1中控室操作人员负责中控室消防设备24小时运行操作、监控、记录。显示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派人前往观察。确认火情后,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4.1.1.2当故障发生时,及时通知维修工进行维修。

4.1.1.3将每班运行情况记录于《中控室交接班记录》、中控室监控运行记录)。

4.1.1.4在维修工监控下,每月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一次功能检查并启动消防风机水泵一次,并将试验结果记录于《中控室交接班记录》中。

4.1.1.5在维修工的.指导下,每周打扫机房一次,每月清洁设备一次,保持地面、墙壁、设备无积尘、水渍、油渍。

4.1.2维修工

4.1.2.1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计划表》、《公共天线检查保养计划表》、《防盗报警对讲电话查保养计划表》是求按时进行中控室设备的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4.1.2.2负责向维修主管申报备品、备件的采购计划。

4.1.2.3每月按时对消防应急器材进行检查并填写《消防应急器材检查表》。

4.1.2.4负责编制中控室设备台账、设备卡。

4.1.3消防中心主管

4.1.3.1负责对物业内中控室的综合管理,包括技术资料、档案的收集、保管,负责零星设备配件、材料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外委修理的联系工作,对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监督。

4.1.3.2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的各项检查保养计划表,其中公共天线设备检查保养计划、保安闭路电视设备保养、防盗报警对讲设备保养,每季进行一次,并按运行情况制定中修、大修计划。

4.1.4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4.1.4.1进行月检。每月最后一个星期组织有关人员对中控室运行进行一次红旗设备检评。

4.1.4.2审核中控室各项保养计划及维修保养记录表,中修、大修计划。

4.2中控室管理工作程序

4.2.1中控室实行每日24小时有专人值班、监控,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好值班记录。

4.2.2非值班人员操作。外来人员进入是经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或消防中心批准。

4.2.3各控制柜、显示屏、信号灯、控制线路等的运作应始终于良好状态,各类操作按钮手柄应在自动位置。

4.2.4每班各检查一次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并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是立即查清原因。

4.2.5中央控制室出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核实。属误报,应消防信号并做记录;属火灾报警,应迅速报告当天班班长、管理处领导组织灭火。

4.2.6中控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元器件、线路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损坏,是查明原因,立即申报领导,经批准后及时更换。

4.2.7室内是保持干净卫生,设备无灰尘,不准堆放杂物。

4.2.8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室内禁止吸烟。

4.2.9常备应急手电筒及充电式应急照明设施。

5.1《中控室交接班记录》

5.2《中控室监控运行记录》

保管责任制度保管员责任制度篇五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xx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保管责任制度保管员责任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预防火灾,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校辖属的行政、教学、科研、校办产业等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均应依照本规定实行安全防火责任制。

第三条学校防火安全工作实行校、院系(部、处、所、中心)、科室三级管理责任制。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条例。主持校防火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防火工作会议,研究全校安全防火责任制的宣传、教育和落实等项工作。

2、负责选择配备防火干部,建立防火工作机构,组织领导各院、系(部、处、所、中心)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实行目标管理,狠抓三级落实,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组织领导全校防火安全检查,听取防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审定学校年度消防经费预算和消防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及消防经费的开支;审定学校重点防火部位。

1、领导本单位的防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防火部门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火灾隐患,对解决不了的须及时书面报告校防火办公室。

2、主持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解决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义务消防分队的学习和演练。

3、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事后要进行分析研究,分清责任,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4、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所属楼房,场所的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定期保养、检查,并将本单位的防火工作情况经常向主管领导和防火办公室汇报。

1、积极贯彻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防火安全的规定,建立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经常检查防火情况,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于解决不了的,书面报告上一级领导。

2、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安全常识,熟悉灭火基本方法,做到人人会报警、个个会灭火。

3、负责检查和保管好配备在本室的各类消防设备和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4、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积极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

5、积极支持义务消防队员活动,注意发挥安全员在防火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宣传有关防火规定,对违章用电、用火等情况及时制止并提出批评。

(一)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所在地防火安全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履行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和一年两次检查验收工作。

(二)在教职工、学生中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进行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的防火安全竞赛活动。对新到校的教职工、学生要及时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对分到防火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一定要做好岗前防火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组织好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章,防止和消除火灾隐患,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公安消防机关和当地防火委员会检查验收及平时走访中指出的隐患,负责制定限期整改的措施,并将改正情况上报。

(四)、完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养;严格重点部位防火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设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确保防火设备和器材完好。

(五)建立防火档案,审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防火安全管理措施,定人定点管理。

(六)建立防火值班、巡逻制度。要求值班巡逻人员身体健壮,责任心强,掌握防火和灭火知识,能够独立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因素。

(七)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义务消防训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火灾事故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与校内各单位和来校承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队、民工队签订防火责任书;按本规定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负责对在防火工作中的功过人员提出奖惩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和校防火委员会讨论批准。

第五条明确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位。凡被确认为防火重点部位的,务必按本规定严格管理,明确防火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防火制度健全,有完善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应急预案。

第六条严格用电、用火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认真遵守《石油大学(北京)用电管理规定》和其他防火规定,一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规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故障,用后务必切断电源。

(二)严禁私自拆卸公用电器设备和私自改装线路。凡安装大型用电设备,必须取得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同意。凡电器线路发生故障须经科研与设备处或后勤总公司工程动力维修中心修理。

(三)严格遵守使用液化气操作规程,对设备、阀门和管线要经常细心检查,发现漏气务必及时修理,以免发生事故。禁止在校内乱堆乱放、任意处理易燃物品,禁止在楼道内、室内燃烧废品。凡在校内燃烧物品,必须报保卫处审批,发给“明火证”后,方可用火。

(四)严格对校内文化娱乐场所及图书馆、实验室、科学会堂、电教中心、计算机房、加油站、液化气站等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严禁烟火,严格执行用电管理规定,严防静电引起火灾事故。

第七条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一)严格按照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建立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并设专人负责、分类管理、手续齐全、帐物清楚。

(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料场、实验室等处所严禁烟火和使用60瓦以上灯泡,要安装防爆灯,开关要在室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第八条严格对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

(一)消防设备、器材(包括各类灭火器、消火栓、水龙带)均属专用设备,不准挪作他用。由保卫处治安科和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二)全校教职工、学生、家属都有保护消防设备器材完好的责任,发现破坏或偷盗消防设备的严加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卫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占用、掩埋地下消火栓,私自拆卸消防设备。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校保卫处同意。

第九条奖惩

(一)对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防火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防火负责人,成绩突出的,在年终总结评比中,推荐为学校或地区防火安全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防火安全条例的,根据情节轻重,给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对不按本规定建立或履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而发生火灾事故的,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给予单位主管人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防火安全责任制严重不落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

1、违章用火、用电、无人管理,用火、用电管理制度严重不落实,导致发生火灾的。

2、防火重点部位防火措施不落实,受到地方消防部门警告的。

3、存在火灾隐患,不向学校防火办报告,或不按防火办及公安消防机关要求采取措施的。

4、发生火灾不报警或隐报火灾损失,破坏火灾现场的。

第十条校防火办或公安消防机关,一经发现我校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工、停产、停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一条校防火办,依据本规定处罚时,必须开具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制的处罚单据,罚款统一交校财务处。

第十二条被处罚的单位必须在接到处罚裁决书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缴纳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罚,不缴纳罚款,每超过一日增加罚款10到30元。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于xx年12月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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