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房产赠与合同(精选5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6-06 15:59:36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房产赠与合同(精选5篇)
时间:2023-06-06 15:59:36 小编:zdfb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房产赠与合同篇一

甲方(赠与人): 父亲: ,身份证号:。

母亲: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人): 儿子: ,身份证号:。

第一条:甲方自愿出资给乙方用于购买的房产并赠与乙方一人所有,乙方自愿接受该购房款及房产。

该房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该房产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赠与房产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产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参考详细图纸。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为出让 。

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该房产的相关权益随该房产一并赠与乙方一人。

第二条:此房产所有房款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甲方陪同乙方出面与开发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办理此房产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房产所有权证。

第三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及出售。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套商铺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

第五条: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收回该商铺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该商铺,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商铺时的所有房款。

第六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1、购房缴费单据(复印件有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房产赠与合同篇二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2、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3、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4、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

5、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6、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9、争议条款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房产赠与合同篇三

一、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商是指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法。

二、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法。

三、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

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房产赠与合同篇四

房屋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房屋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房屋赠与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赠与合同有效,如果不办理过户手续,房屋所有权是没有转移的`。而且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赠与人: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

赠与人将其房屋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赠与房屋状况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

房屋规格____________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

备注:该房屋已于年月日出租给____________(姓名)使用。

第二条 受赠人的义务

受赠人取得赠与房屋所有权,不得解除与____________的租赁合同,除非____________主动提出终止租赁合同。

第三条 赠与房屋的交付

赠与人与受赠人于年月日共同到房地产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赠与房屋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 赠与的撤消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

(2)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______仲裁庭申请仲裁。

第七条 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1.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如何?

2.

赠与合同的效力

3.

房屋赠与的法律效力

4.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5.

房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6.

不动产赠与合同效力

7.

房屋赠与合同范文-赠与合同

8.

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房产赠与合同篇五

房屋赠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房屋赠与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1997年10月被告于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原告于小某系其二人婚生女。

2010年5月被告与赵某协议离婚,就财产分配及债权债务部分约定“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归女儿(建设东路某小区11号楼12号),电脑归男方,剩下的全归女方所有”、“双方婚后无共同债务及债权,无共同存款”。

2013年1月15日,以被告父母于某荣、张某花为甲方,以被告、赵某、于小某为乙方,签订了“房屋处置协议”,约定“2004年甲方购买某小区11号楼12号现交给乙方居住,乙方只有居住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为于小某,于小某若处置房屋须经甲乙双方所有人同意,缺一不可,否则无效。

若于小某擅自处理,则收回继承人的继承权归甲方”。

2013年1月20日被告与赵某进行复婚登记,并于同年3月7日再次协议离婚,此次离婚协议就财产分配部分约定“现有住房一套某小区11号楼12号按之前协议执行”,所指协议即为2013年1月15日的“房屋处置协议”。

2014年7月,原告于小某以其本人及其母亲赵某被被告于某从诉争房屋中赶出为由诉至法院。

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但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赠与人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

故被告又对房屋所做的再处置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约定房屋赠与子女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道德义务性质,有别于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

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故被告对房屋所做的再处置是无效的。

【解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

1.夫妻双方单独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协议可撤销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

赠与合同也是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

所以,只要赠与方发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即为生效。

夫妻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将房屋赠与子女,该赠与协议是否生效,要看其子女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完全有资格代替子女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则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能由子女自行作出,而不能私下约定赠与。

因为赠与是无偿行为,出于公平考虑,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当然,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因此合同法还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可见,夫妻双方私下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赠与合同生效,但在房屋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双方还是可以反悔,行使任意撤销权。

以上讨论的情形是夫妻双方单独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情形则另当别论。

离婚协议主要是约定离婚的事项,比如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当事人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往往愿意将共同财产赠与给自己的子女或者其他第三人。

这种赠与行为,本质上是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没有该赠与行为,夫妻双方有可能或者甚至根本不会达成离婚合意。

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不能等同于夫妻双方纯粹协议约定将房屋赠与子女的情形。

故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且离婚协议的其他内容已经履行的情况下,应当视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赠与行为不能随意撤销。

本案中,被告于某与赵某在第一次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将房屋赠与其女儿于小某,该赠与约定作为离婚协议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离婚协议生效后,不能任意撤销。

因此,该房屋已归于小某所有,被告于某与赵某非出于为女儿于小某利益考虑对该房屋所做的再处置,是无效的。

笔者认为,被告于某与赵某于2010年5月6日第一次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已将本案诉争房屋进行了处分,约定双方婚后购买一处房产(建设东路某小区11号楼12号)归女儿于小某,该离婚协议经被告于某与赵某签字已生效。

此后被告与赵某复婚又离婚,并在其二人于2013年3月7日再次离婚时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但对其二人首次离婚时已处分的房屋如何处分并无权改变,新的财产约定亦无效。

被告与赵某在首次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分属于赠与性质,该赠与财产虽未完成过户登记,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依法享有任意撤销权,但该赠与财产的赠与人系被告与赵某二人,现被告于某未提出撤销该赠与。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将诉争房屋返还给原告,让原告及其母亲赵某继续使用该房屋,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本案应判决被告于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建设东路某小区11号楼12号的房屋返还给原告于小某,让其继续居住,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2.

房屋赠与合同-赠与合同

3.

房屋赠与合同

4.

房屋赠与合同范文-赠与合同

5.

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

6.

夫妻房屋赠与合同

7.

房屋赠与合同例文

8.

父母房屋赠与合同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2049339.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