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 证券借贷合约(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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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 证券借贷合约(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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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证券借贷合约篇一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整(大写)。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还清甲方。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还款方式

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交给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

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4.需要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乙方到期不还款,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约日期:

年_____月_____日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证券借贷合约篇二

出借方: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担保方: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出借方应按期、按金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借款罚息同。

第三条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贷款利率。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所订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延付款计算办法计算罚息。

第五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作担保,担保期限为_______,担保范围为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六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方和借款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借方:________(章)借款方:________(章)担保方:________(章)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证券借贷合约篇三

甲方因本人生产或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并以自有车辆作为抵押物,经当事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并签定本合同内容。

第一项 借款事项

第一条 借款内容

借款总金额:人民币 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_____天。月利息 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的支付及偿还

1. 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续办妥后,乙方将借款金额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或转入甲方账户。

2. 借款的偿还:本借款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清本息。

3. 甲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必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 违约责任

第二项 抵押事项

第四条 甲方确认抵押资产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续合法、有效,该资产在抵押前无任何经济纠纷和违法责任,否则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事项

1.汽车种类及牌号:_______________

2.车架号:_______________

3.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管

1. 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间,乙方无偿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第七条 抵押物的处置

1.抵押期间,甲方对抵押车辆做出的任何处置均无效。

2.甲方如不能按时还款,自逾期 天后,乙方则可以变卖抵押物以挽回损失,甲方同时签署《逾期变卖委托书》。

第八条 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通知的。

第三项 其它规定

第九条 费用的承担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还款,在争取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展期。

2.有关抵押、借款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其余在有关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证券借贷合约篇四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2.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 还款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第七条 违约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

(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 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8.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公章)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证券借贷合约篇五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

2)合同订立要注意的问题

①借款人应在订立合同时负担如实申报义务。

②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约提供担保。

3)贷款人的义务

①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②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以方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4)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①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合同法》201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收取借款的,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和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③按期支付利息。如果按照合同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款借款时一并支付。

④按期返还借款

⑤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给予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证券借贷合约篇六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

1、具体还款事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归还贷款人本金_____及利息;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归还贷款人本金______元及利息(可按具体协商的分期时间付款)

2、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还款日期届满后二年。

3、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的权利、义务、承诺及有关事项仍按原借款合同规定执行。

4、借款人、保证人先于协议规定时间偿还贷款全部本息,本协议终止。

5、借款人、保证人如有一次未按本协议约定日期按期归还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利对借款人、保证人一次性对全部借款本息进行追偿。

6、本协议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8、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效力证券借贷合约篇七

贷款单位:

保证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用于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 代表人

贷款方:(盖章) 代表人

担保方:(盖章) 代表人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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