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最新八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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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枣庄学院招生章程最新八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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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一

第十一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录取规则

1.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遵循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2.省外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二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三

第二十三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查询。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00

学院网址:http://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http://。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四

为了保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90

第五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由枣庄、滕州两级人民政府举办,是枣庄地区规模较大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坐落在墨子、鲁班故里滕州市,校园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6.9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图书43.3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4138.18万元,开设38个高职专业。现有教职工639人,全日制在校生7607人。

悠久的办学历史

学院前身是枣庄工业学校、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等三所老牌国家级重点中专,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1年。枣庄市第二卫生学校创建于1951年,其护理、药学、助产等专业享誉全国;枣庄工业学校创建于1978年,其机械制造类、煤炭类、电气类专业特色突出;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创建于2000年,其建筑类专业特色鲜明,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建筑类人才;滕州技工学校创建于1986年,于2005年合并到滕州市高级职业学校,使办学形式进一步丰富。三所学校为学院建设和发展积淀了厚重的办学资源和文化底蕴。

鲜明的专业特色

学院紧贴鲁南地区产业发展需要,开设了制造、医药卫生、土建、电子信息、财经、资源开发与测绘、艺术设计传媒等七大门类38个高职专业,拥有机械设计与制造、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药学等4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1个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数控编程与加工》、《电气自动化技术职业能力平台联合课程》等20门省级精品课程;药学、机械设计与制造等3个省级教学团队;《护士临床用药(第3版)》、《建筑工程监理》、《数控机床零件加工(第3版)》3本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学院坚持校企合作建专业,特色培植强专业的专业建设思路,大力推进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攀升,学生多次在全国、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成绩,2015年共获得各类国家级赛项二等奖7个、三等奖5个;省级赛项一等奖9个、二等奖11个;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大赛一等奖1项,山东省职业院校信息化大赛一等奖2项,全国高职院校信息化大赛综合排名第5;荣获全国建筑装饰技能大赛团体一等奖并获下届承办权。

完善的教学条件

学院现有教职工639人,其中教授21人,副教授134人,讲师255人,研究生学历173人,双师型教师212人。现有国家级优秀教师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3人,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2人。校内建有5大实验实训基地,拥有120个实验实训室,2个大型生产性实训车间,1个附属医院,1200多台新型计算机(承办全国计算机考试)。其中机械制造、建筑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汽车、医学技术类实训基地为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同时,建有179个校内外实习和实训基地。目前,校内所有教室都安装了交互式多功能一体机,实现了教学的智能化。建有大型高标准塑胶运动场、足球场、篮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运动场地。

良好的发展平台

学院秉承兼爱至善、笃学励能的校训,为学生搭建了学生存之技,习发展之能,谋人生之策的全方位发展平台。近60个学生社团为学生展示才华、发展综合素质搭建了舞台;大学生文化节、大学生志愿者活动、科技服务活动等品牌活动精彩纷呈,广受社会赞誉。学生傅昱博荣获爱我中华共创和谐十大杰出新闻人物及山东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称号;学生高庆坤、赵强强分别荣获大众报业杯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学院为有志继续升本求学的学子提供了优质的教学资源。同时,设有成人教育学院,在校学生可选择专升本、成人本科函授教育、成人本科自考教育,拿到大专毕业证的同时可以通过成人教育同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我院是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实践本科试点学校。学院通过奖、贷、勤、补、助、减一系列奖助措施,构建起了全方位、多元化学生成长成才资助体系,为优秀学生、家庭困难学生提供了全方位的激励机制。

理想的就业去向

学院大力推行工学结合、订单培养、顶岗实习、双证互通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将毕业生就业端口前移,先后与200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建立了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关系。鹰普班、天元班等与10余个大型知名企业合作成立的冠名班,以及与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6医院(北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01医院(青岛)、武警天津总队医院等单位开展的订单培养、就业+实习等就业模式,解决了学生就业的后顾之忧,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便捷的生活服务

学院校内建有人工湖、班墨园、图书馆、体育场以及多处人文景观,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绿树成荫,花草满园,是读书、学习、生活的理想之地。①吃:建有两处大型学生餐厅,一次性可容纳6000人同时就餐。②住:建有11栋学生宿舍。高职学生宿舍有4人、6人间,室内有电话、网线、高标准单人床、电脑桌凳等高标准生活设施。③行:校内有大型超市、浴室、美发厅、洗衣房、联通移动营业厅以及多家银行自助存取款机,为学生提供了便捷的生活服务。

滕州是科圣墨子、工匠祖师鲁班的故里,是山东西部经济隆起带的区域性中心城市,素有中国中小机床之都、中国建筑之乡的美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批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将继承和发扬鲁班和墨子的传统职业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办学特色,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近年来,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工作先进单位、枣庄市花园式单位、枣庄市平安和谐校园、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含对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共有38个招生专业,分别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营销与服务、矿山机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煤炭深加工与利用、煤矿开采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艺术设计、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会计、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助产、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十二条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16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学院与天元建设集团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南京第五十五所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计算机应用技术;与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与惠普软件(济宁)人才产业基地管理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软件技术;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海信(山东)冰箱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与山东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与山东智筑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订单培养,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学院录取2016年新生的基本条件:

3、身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考生男女比例不限,矿山机电、矿井通风与安全两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男生,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只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录取具体方式: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院为普通高校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考生的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合格标准。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

第二十四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查询。

第二十七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学院网址:http://

e-mail:wty3618@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http://。

二○一六年四月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五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2015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档规则: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数(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序。投档时先对高位次的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二是按照“遵循志愿”的原则。每次检索是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被检索到的高校招生计划未满额时,该生即被投到该高校。山东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文化分数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山东省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七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我校在外省录取的普通文理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规则及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按照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于考生所报六个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为4c1,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4、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5、在浙江省考生录取规则:根据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文件的相关规定,按照招生专业确定的选测科目计算总分,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必测和选测科目成绩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5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我校建立了“信息与机电工程”和“文化与艺术创意”两个专业平台,“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七个专业,“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国画方向)、美术学(油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六个专业及方向。2015年以上两个平台所含的专业继续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六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专业,4800元/年;

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

我院除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还设有学院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减免学费。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七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中医学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查询。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网址:

微信公众号:zzkjxy

枣庄学院招生章程篇八

为保障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学校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普通(普文、普理)类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生源地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择优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二)体育类专业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等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四)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过程中涉及到综合分的,综合分算法与投档成绩使用的综合分算法相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和市级委培师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与复查: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并在入校后组织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枣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22年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在通过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后,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2)3786721,3786037

招生监督电话:(0632)3786798

通讯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

电子邮箱:zzxyzsb@

学校网址:

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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