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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高职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http://)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信息网(http:///yjsc/)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报考我校且在北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北京化工大学(1110)作为报名点。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16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我校属于一区高校。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凡报考我校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一律按北京化工大学报考点要求进行网上交费。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试
中华女子学院高职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12500元/学年。
(二)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0元(名额指标由国家下达)。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生均可享受)。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酬金标准按照《中华女子学院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中华女子学院高职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其常设机构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电话84659012。
第三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七条 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九条 我校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其余各专业只招收女生。
中华女子学院高职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1.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二(204)、社会工作原理(331)、社会工作实务(437)。
2.初试时间
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详见准考证)。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3.注意事项
(1)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考生须到本人所在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二)复试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当年“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分为专业课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定向就业和妇女服务领域考生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社会研究方法。妇女维权领域考生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法学基础。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领域考生加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导论和普通教育学。
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校研究生信息网公告。
、
调剂
中华女子学院高职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大兴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邮编102600)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中华女子学院高职学院招生简章篇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① 已进修完6门以上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本科课程,并持有所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进修课程成绩单;② 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4)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工作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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