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电话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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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电话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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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一

学校代码:13779 办学层次:专科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药卫生教育为主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是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河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河北省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近年来,学校在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院校,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红十字模范校、全国职业院校护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河北省示范学校、河北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成人教育评估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90余项。学校连续四年作为河北省高职单招医药卫生类牵头院校,单招、对口、普招类录取分数名列河北省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校第一名。

1.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1)身体要求:身体限报条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校后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

(2)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3)新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2.考试内容和成绩、录取结果公示

考试内容、考试成绩与录取结果公示见“2018年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七类—医药卫生(临床医学类专业除外)和高职单独考试对口医学类联考实施方案”。详见我校网站(http:///)

3.录取规则

(1)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文化和职业技能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分数择优录取;若按以上方法仍相同分数,则以文化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免试录取考生执行2018年河北省单独考试招生相关政策。

(3)在一志愿录取缺额时,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二志愿征集录取。

(4)根据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8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院校;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8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6.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南大道高教区邮编:061001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二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招生,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并填报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国标代码:14222 ,在陕招生代码: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4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3大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普通高校“双一流”建设单位。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自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隶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实习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招聘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三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编制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和日常招生咨询接待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七条  招生计划:学校拟面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四川、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西、贵州、云南1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八条  招生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临床医学(3+2国家卓越医生培养项目)、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具体的招生专业以各省省级教育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份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录取考生时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我校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的进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且所报专业志愿均已满额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数出现不均衡时,在与生源地省(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取得同意后,将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入校后各专业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不符合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录取时可对专业给予调剂或退档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学年,特困3800元/学年。

4、校内奖学金:一等3000 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500元/学年。

5、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最高补偿金额为12000元/学年。

6、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12000元的助学贷款。

7、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报到前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履行请假手续且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复查,对患有精神类疾病、较为严重的心脑血管类疾病、癫痫、色盲、色弱、较为严重的肝肾疾病等不适合在医疗机构工作的疾病,学校将按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我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

招生网站:http://

学校地址: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邮编:710309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 办法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并正式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普通专科教育为主,涵盖中职教育和成人函授教育,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和一所二级甲等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开设: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蒙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0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审计处对招生过程实施全面监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进入预选专业。

第十三条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由于师资等所限,入学后学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录取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药品营销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48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500元。预科生第一学年每人4000元,后续按普专标准收费。

第十八条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内容请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邮 编:012000

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016年5月9日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四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81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439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经过多年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西医为主体,中医为特色,中西医结合、医药护技齐全的办学格局。

学校占地面积1316.2亩,校舍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3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11.96万册,电子图书51.5万册。中外文期刊1520种,创办的《国医论坛》杂志为国家级学术期刊。中药标本馆全国一流,人体生命科学馆国内领先,艾滋病解剖标本世界少有,仲景文化特藏馆独具特色。学校建有各类标准实验室500余个,拥有千兆校园网和手术直播示教系统,所有教室均配有多媒体教学系统。

学校有教职工30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专任教师829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331人,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位的教师427人。学校设有14个教学系部(院),开设有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等18个专业,生源遍布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

为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经教育厅批准学校与菲律宾伊密里欧学院、美国卡姆登学院合作办学,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6个专业。教学计划由我校和国外合作高校共同制定,部分课程由外方教授来校授课,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可获得南阳医专普通大专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同时获得国外合作院校所修专业学分,可申请到国外继续深造。

学校建有三所附属医院,规模床位3100张。三所附院均建有较为完备的实训场地和示教系统,承担着全部临床教学任务,市内外设立105个临床教学医院,为学生临床教学和见习、实习提供了有力保证。

学校秉承“崇仁、厚德、恒志、精术”的校训,致力于“仲景”品牌的培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仲景学子”得到了社会广泛认可,学生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5%以上。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单位标兵”、“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院招生简章篇五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3、办学层次:高等专科

4、学校代码:11908

5、学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柳林路14号

6、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所公办护士学校。百余年来,学校紧紧依托行业,走联合办学之路,突出职业教育的“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2011年以优异的成绩通过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跻身全国百强之列;2012年学校凭借雄厚的办学实力和社会影响力被中华职教社评为“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

学校地处城市副中心,毗邻海河职业教育园,位于医疗卫生机构密集区,现有5所附属医院和170余家校外实训基地,具备一支优秀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学校设有护理、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与医学检验技术、医疗技术、公共卫生与卫生事业管理6个系,基础医学和公共课2个教学部。现开设19个专业,面向28个省市招生,在校生达7500余人。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有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项;2011年牵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药物制剂技术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市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政府特贴专家3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市级教学名师3人。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签约率在83%以上,专业对口率在95%以上。

学校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高职高专分委会主任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分会高职高专学组组长单位。作为国家级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首个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与考官培训基地、全国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天津市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学校始终服务于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特别在天津滨海新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着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学校将传承百年历史文化,创造新的世纪辉煌,培养人才、服务社会,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职业教育,努力成为国内领先、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品牌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特色校、百年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文化强校。

第二章招生与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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