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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电子版篇一
一、合作人合作成立 教育实业公司,以进行教育产业开发,开展幼儿园、小学、中学、高等教育的开发和办学。
二、 教育实业公司注册地点在________。
三、合作期限为________年。
四、股东每人出资 元,每人占公司总股份的___分之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以教育科研成果支持公司工作,其他人以资金支持公司工作。
六、公司的盈余在提取10%的公积金和10%的公益金后,按出资比例分配,________年分配一次,公司的债务依此法执行。
七、股东的股份转让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八、公司的法人代表由股东选举。
九、股东有以下权利:(略)
十、股东发生纠纷时可向________地区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一式七份,股东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生效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二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北京市签订: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
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 资金筹措说明:_______________
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_______________
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__________%),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__________%),,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 表决权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四条 退出事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 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2)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_______________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
(2)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数)。
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_______________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 】%)。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第八条 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2)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第十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 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 】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欲与之唯一淘宝店铺,其余均为盗版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三
第一条 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为。
2、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
3、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5、公司的一切活动以及各方依据本协议从事的行为应受中国法律法规、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 注册资本
1、本次增资完成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原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2、投资人同意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以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的价格(以下称"增资价款")认购公司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的新增注册资本(以下称"增资额")。投资人应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增资价款付至公司的账户。【投资人向公司支付的增资价款中超出增资额的部分应被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在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各方认缴的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__________
第三条 声明和保证
1、原股东向投资人同意和承诺,只要原股东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原股东应当投入其大部分时间、精力、技能及努力以发展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在原股东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的期间,以及原股东不再是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之后的________年内,原股东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公司的关联公司、投资人的业务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在与上述业务相竞争的实体中担任董事、高管、雇员、合伙人、投资人、股东、代理等职务。公司和原股东同时向投资人承诺,不论原股东或其关联方,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促使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员工解除或终止其与公司或该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地雇佣公司或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员工。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声明并保证,在该一方签署本协议之日:__________
该一方系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该一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能力,以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并完成本协议所拟议的交易。该一方有权利,且已经采取所有必要行动并获得了全部授权,以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本协议在经该一方签署后将构成该一方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并可按照其条款对该一方强制执行(但必须服从普遍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破产法及类似法律所规定的各项限制,且必须遵守一般公平原则)。
3、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声明并保证,在该一方签署本协议之日:__________
该一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不会:__________导致违反该一方的章程或组织文件中的任何规定(仅就法人而言);导致违反该一方作为签署方的、或其任何业务、资产或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协议、合同、执照、许可、批准、承诺或其他有约束力的文件或安排,或构成上述文件或安排下的违约,或根据该等文件或安排需要任何同意或授权,或授予他人任何终止、修改、加速还款、中止、撤销或取消该等文件或安排的任何权利,或导致根据该等文件或安排在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上设置任何负担;或导致违反适用于该一方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指令。
4、除已经取得的任何同意和授权,以及未来因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增资、清算而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外,该一方签署本协议或完成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交易不要求该一方做出或从任何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取得任何同意、弃权、批准、授权、豁免、登记、许可或宣告。
第四条 股权转让的限制和权利
1、优先购买权
任何股东向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任何股东(下称"转让股东")计划向任何主体(以下称"受让方")转让、出售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股东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股东("非转让股东"),如实告知拟转让的股权份额、价格和主要条件。非转让股东有权按照受让方向转让股东提出的条款和条件,或转让股东向受让方提出的条款和条件,优先购买转让股东拟转让的公司股权,但非转让股东应在收到转让股东的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转让股东其是否行使前述权利。如果非转让股东在收到转让股东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未书面回复转让股东,则视为放弃本款所赋予的优先购买权。
2、任何股东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直接或间接转让予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的竞争对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3、转让股东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时,其应负责确保:__________
受让该等股权的主体将会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以使该受让方享有并承担转让股东原来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项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受本协议和公司章程(经各方不时修改)条款的约束;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因为股权转让而遭受重大不利影响。
第五条 优先认购权
1、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如果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发行新股,任何股东享有按照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股权的优先权(以下称"优先认购权")。股东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或新发股权的价格、条款和条件应与其他股东或潜在认购方的认购价格、条款和条件实质相同。
优先认购权不适用于公司发行的以下股权或股份:__________i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员工期权计划发行的激励期权、股权或股份;ii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时发行的股份;iii因股票分拆、股息支付、资本重组及类似交易而发行的股权或股份;或者iv因收购其他实体作为对价而发行的股份。
2、如果一个或多个股东未认购或放弃认购其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权中有优先认购权的部分,则其他股东有权优先认购该部分未被认购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权。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及表决
1、股东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__________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定期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________日前通知各方。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各方可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讯手段参加股东会会议;但前提是参加会议的每一股东均能听到其他每一股东的意见;此外,每一股东必须确认其身份,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出席时向公司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在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或其他任何同步通讯手段参加时事先向公司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未进行确认的股东无权于会上发言或表决。
有关股东会会议的其他规则在公司章程里进一步规定。
2、股东会由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以下事项必须经代表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__________
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合并、分立、股权出售、核心资产出售、并购和重组行为;
公司清算、解散、终止;
变更公司形式。
第七条 董事、监事、经理
1、任命_______为公司的执行董事,任期为________年。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任命_______为公司的监事。
3、聘任_______为公司经理。
第八条 利润分配
1、关于公司分红的基本情况规定如下:__________
若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利润进行分红,则所有的税后可分配利润应当在各股东之间按照_______的比例分配。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分配任何利润,则税后利润由公司存留。
公司上一年财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财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财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
2、公司应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公司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除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九条 财务制度
1、关于公司的基本财务制度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财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_______起至_______止为一个财务年度。
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采用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现金、银行存款、外币贷款以及债权、债务、收支等,凡以不同于记账本位币的货币计算的,应以实际收付货币记账。由于汇率差异而引起的汇兑损益应按中国财政部、外汇管理局和其他政府部门颁布的外汇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
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董事会应聘请一家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查及审核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审计师的审核结果应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2、董事会有权委任首席财务官,如公司不设首席财务官,则董事会有权委任具有同等职权的财务负责人到公司任职。财务总监或者财务负责人应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汇报工作。公司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程序由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在总经理的监督下编制并呈交董事会批准。
3、公司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国家和政府部门给予从事主营业务的公司的各种优惠税收待遇纳税。公司应尽其最大努力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优惠税收待遇。
第十条 劳动管理
1、公司须按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每位员工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并签署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和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2、劳动制度
公司应在各方面遵守中国有关劳动和福利方面的法律法规。
关于公司员工的招聘、雇用、解聘、辞职、工资、福利和纪律的各项计划,由总经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制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招聘职工,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察,试用期间要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劳动合同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十一条 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各方正式签署之后即生效且对各签署方具有约束力。为便于办理相关政府程序,各方应按照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另行签订与本协议项下事项有关的其他任何合同、协议或文件,但该等合同、协议或文件与本协议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的有效期限应于签署之时开始,于公司期限届满或公司解散时结束(除非按照本协议提前终止)。
第十二条 解散和清算
1、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会议讨论提前解散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且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________年或以上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
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一方按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
发生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公司股东会决议的公司解散或提前终止的情况。
如出现第上述列举的任何事件,股东会应于收到一方召开会议的要求后的______________日之内召开该会议讨论公司的解散事宜。各方应在该会议上讨论并尽最大努力达成各方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如各方无法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清算。
2、若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或各方约定的应当对公司予以清算的任何事由,公司将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算。
3、股东会做出公司清算决议后应制定清算程序和原则并按照中国有关清算的法律法规成立清算委员会(以下称"清算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有关清算的其他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委员会应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的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并编制公司的清算计划,以及履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可能要求的其他职责。
4、清算委员会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优先顺序以公司的资产支付清算费用和偿还公司的债务。在公司依法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清偿公司债务后,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向各股东分配。
5、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委员会应立即将一份清算报告提交股东会,由股东会确认后,清算委员会应将该报告连同解散申请文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上报有关政府部门,在获得批准后,完成向公司登记机关缴回营业执照和公司注销程序。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该方为"违约方")。在此情况下,守约一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其对本协议的违约,并且违约方应在通知发出之日起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其违约予以补救。
如果该期间届满时违约方仍未对违约予以补救,则守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已经明确表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为)其将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主要义务,或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包括因不可抗力造成)已经致使各方不能实现本协议的基本目的,则守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在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的情况下,违约方应对由于其违约所引起的守约一方的直接损失负责。本协议下适用于守约一方的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应是其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之外的权利,并且该终止不应免除至本协议终止日所产生的违约方的任何义务,也不能免除违约方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而对守约一方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终止
1、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可在交割前的任何时间终止:__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发生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非违约方可经书面通知违约方后终止本协议;
如果公司宣告破产,或进行解散、清算、结业,则各股东可以终止本协议;
如任何政府部门颁布任何法律法规,或者发布任何命令、法令或裁定、或采取任何其他法律行动,以限制、阻止或以其他方式禁止本协议下的交易,或者使得本协议下的交易变成不合法或者不可能完成,而且该等命令、法令、裁定或其他法律行动均为最终的并且不可申请复议、起诉或上诉,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经书面通知对方后终止本协议;
各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形式同意终止。
2、如果根据规定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即告终止,本协议对任何一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但是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且本协议任何规定均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各方确认有关本协议、本协议内容及项下的交易,以及彼此就准备或履行本协议而交换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商业、财务、法律、市场、客户、技术、财产等资料均被视为保密信息。
2、各方同意,其应并应确保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关联方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会计和法律顾问将其收到或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作为机密资料处理,予以保密,除非得到其他各方的事先书面允许,或者根据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3、本章之保密义务不适用以下信息:__________(i)根据本协议允许披露的任何信息;(ii)在披露之时已经可公开获得的、且非因任何一方或其关联方或其各自的或其关联方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代表人、会计和法律顾问违反本协议而披露的任何信息;或(iii)一方从无保密义务的善意第三方处获得的信息;(v)在各方共同同意的范围内进行披露的信息。并且,一方可以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将前述信息在必要的范围内向其关联方以及其各自的及其关联方的投资方、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股东、代理人、代表、会计和法律顾问进行披露,但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另外,为明确起见,各方同意,一方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包括其各自及其关联方的高级职员、董事、雇员、合伙人、成员、股东、代理人、代表、会计师、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可以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向该机关或部门披露保密信息,但被要求披露的一方应在上述要求的范围内披露,且在该等披露作出前向其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
4、从本协议签署至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年内。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的解决应适用并遵守中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1、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寄、邮资预付或商业快递服务或传真的方式发到该方下列地址。每一通知还应再以电子邮件送达。该等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通知如果是以专人递送、快递服务或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发出的,则以于设定为通知的地址在发送或拒收之日为有效送达日。通知如果是以传真发出的,则以成功传送之日为有效送达日(应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信息为证)。为通知的目的,各方的联系方式如下:__________
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联系方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2、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声明并保证其在增资协议项下所做出的声明与保证是真实且准确的。每一方特此向其他各方中的每一方承诺其将全面遵守其在增资协议项下所有的义务。
3、各方承诺和保证,各股东应享有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协议规定的股东权利。各方有义务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或不禁止的范围内采取必要行动、签署必要文件、或采取其他由各股东同意的方式,以保障和确保各股东享有上述股东权利或取得与上述股东权利同样的经济效果和法律保护效果。
4、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或经各方另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原因转让本协议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如果发生转让,本协议应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为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而存在。
5、若根据任何法律法规或公共政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被认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则只要本协议拟议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未受到对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严重不利影响,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保持其全部效力。在任何条款或其他规定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执行时,本协议各方应进行诚信谈判,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按照可接受的方式尽可能近似地实现各方的原有意图,以尽量最大限度地按原先的筹划完成本协议拟议之交易。
6、本协议规定了各方就本协议所预期交易达成的全部谅解和协议,并取代各方在签署日之前就本协议所拟议之交易所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协议和承诺。
7、本协议任何一方可以:__________
延长任何其他方履行任何义务或采取任何行动的时间,放弃追究任何其他方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作出的声明和保证之任何不准确之处,或放弃要求任何其他方遵守本协议所包含的任何约定或须遵守的条件。任何该等延期或放弃仅在受约束的一方签署书面文件说明该延期或放弃后有效。任何一方对任何违反本协议条款行为的弃权,不应作为或解释为对该违约行为的进一步弃权或继续弃权,或对任何其他违约或后续违约的弃权。
除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或以其他方式依照法律法规可以行使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作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的放弃;该方单一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排除对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的行使。
8、除非由各方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修订。
9、本协议以中文签署。
10、本协议可分别签署和交付(包括通过传真)一份或多份副本,并由本协议各方分别签署。每一副本一经签署即应被视为正本。
11、经任何一方合理要求,无需进一步对价,每一其他方均应签署并交付必要或所需的额外文书,及采取必要或所需的进一步合法行动,以使本协议所预期的各项交易,尽可能以最为迅速的方式完成并生效。对于每一方就本协议和本协议所预期各项交易,向任何政府部门提交的所有文件,该方应及时与其他方协商,并提供任何必要信息和资料,具体而言(但不限于)各方应尽合理最大努力,并相互合作,以取得实施本协议所预期各项交易要求的所有同意。
目标公司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投资人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股东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____________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_____%,出资方式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乙方_____%,出资方式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丙方_____%,出资方式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丁方_____%,出资方式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_____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五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北京市签订: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_____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
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_____
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_______________
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_______________
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 资金筹措说明:_______________
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_______________
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_______________
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_____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 】行使。
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 表决权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四条 退出事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_____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_____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 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_______________【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2)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_______________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1)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
(2)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a.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___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总额___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系数)。
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_______________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_______________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___股权___【 】%)。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第八条 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2)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第十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 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 】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六
股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电邮: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电邮: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手机号码: ,电邮: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 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 ,致力于 ,发展愿景是成为 。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
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持有公司 %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已经出资到位的股东有权要求以零元的价格,收购未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未被收购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如未实际出资的,则公司及股东会有权依法予以除名。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 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 分工
4.1 甲方:出任 ,主要负责 。
4.2 乙方:出任 ,主要负责 。
4.3 丙方:出任 ,主要负责 。
第五条 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除下述须经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以上通过后做出决议。
5.2.1 修改公司章程
5.2.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5.2.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余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股权兑现(限制性股权)及股东权利
7.1 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
7.2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所称的限制性股权兑现期为48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个月兑现2.083%,满48个月兑现100%。
7.3 虽有股权分期兑现的限制,但无论股权是否100%兑现,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第八条 回购及程序
8.1 离职及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受限回购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100%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主动从公司离职的,或因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则其限制性股权按如下方式处理:
8.1.1 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对于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公司有权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亦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
8.1.2 已兑现的股权。对于已兑现的股权,其余股东有权按各自股权比例以回购情形发生当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 %的价格(如未融资的,则按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进行回购。
8.2 过错性回购
8.2.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100%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出现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回购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则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予以回购:
8.2.1.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
8.2.1.2 违反本协议第十四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约定之任一情形。
8.2.1.3 实质违反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绝履行股东权利义务。
8.2.1.4 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8.2.2 回购价格
发生上述第8.2.1项之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价格为其实际到位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或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两者以最低者为准)。
8.3 回购程序
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东有权向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相关各方应在书面通知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必要的法律手续,并最终促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妥善办理。
第九条 股权锁定、处分和变动
9.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9.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兑现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9.3 股权离婚分割
9.3.1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兑现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兑现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9.3.2 如本协议第9.3.1项不能得以履行的,则参照本协议第8.2款约定处理。
9.4 股权继承
9.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兑现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9.4.2 未兑现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8.1.1项约定处理。
第十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10.1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0.1.1 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10.1.2 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10.1.3 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10.1.4 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一条 股东退出
11.1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兑现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8.1.2项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一致行动
12.1 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全体股东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2.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2.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2.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2.1.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2.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2.1.6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2.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2.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2.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三条 全职工作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 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4.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 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持有任何权益。
14.2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5.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5.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5.3 本协议终止后:
15.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5.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5.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 效力
16.1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7.1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生效及其他
20.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0.2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因外部原因无法执行的,全体股东应通力配合,进行相应修订或变通,以实现条款或约定的本意。
20.3 本协议之签署,即取代各方在签署前就本协议所涉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协议、承诺。
20.4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5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6 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七
股东协议(样式二)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合同各方应保证其出资或提供的设备为企业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对_________的投资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十三条?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_________。(该条约定风险投资的收回:一般风险投资的收回有三种方式:公司股权回购,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八
甲方股东:__________,
股东性质:__________(企业/个人),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
1、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2、本公司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是一个致力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愿景是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1、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权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权
股东: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持有公司_________%股权
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已经出资到位的股东有权要求以零元的价格,收购未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未被收购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如未实际出资的,则公司及股东会有权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 股权稀释
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 分工
协议各方经协商,分工如下:
股东: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__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表决
1、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除下述须经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_______%以上通过后做出决议。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六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
1、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股权兑现(限制性股权)及股东权利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自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所称的限制性股权兑现期为_______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个月兑现______%,满兑现期兑换_______%。
3、虽有股权分期兑现的限制,但无论股权是否_______%兑现,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第八条 回购及程序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_______%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主动从公司离职的,或因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则其限制性股权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
(一)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对于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公司有权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亦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
(二)已兑现的股权。对于已兑现的股权,其余股东有权按各自股权比例以回购情形发生当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______%的价格(如未融资的,则按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进行回购。
2、过错性回购的情形:__________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_______%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出现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回购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则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予以回购:__________
(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
(2) 违反本协议关于“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约定之任一情形;
(3) 实质违反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绝履行股东权利义务;
(4) 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价格为其实际到位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或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两者以最低者为准)。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东有权向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相关各方应在书面通知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必要的法律手续,并最终促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妥善办理。
第九条 股权锁定、处分和变动
1、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2、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兑现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3、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兑现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兑现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如上述规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则参照本协议的过错性回购的约定处理。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兑现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未兑现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8条第1款"离职及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受限回购"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__________
(一)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二)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三)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四)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一条 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兑现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8条第1款第2项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一致行动
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全体股东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__________
(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三条 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 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__________在职期间及离职后______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持有任何权益。
2、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 本协议终止后:__________
(一)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 效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__________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因外部原因无法执行的,全体股东应通力配合,进行相应修订或变通,以实现条款或约定的本意。
3、本协议之签署,即取代各方在签署前就本协议所涉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协议、承诺。
4、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持_______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甲方签名: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九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__________
(1) 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__________
第一章 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
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__________
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__________
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__________
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__________
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 资金筹措说明:__________
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__________
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__________
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__________
2.5.1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__________行使。
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__________
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__________
第二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 表决权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__________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四条 退出事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__________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__________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 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__________
(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2)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__________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__________
(1)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
(2)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__________
a.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总额____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______________(系数)。
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__________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__________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____股权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第八条 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2)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第十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 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 】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丙方1: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丙方2: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丙方3: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
合同编号:________
股东协议
甲方股东:
股东性质:(企业/个人),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公司及项目概况
1、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大写:),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2、本公司项目为,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 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1、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股东:以出资,认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大写:),持有公司%股权
2、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3、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已经出资到位的股东有权要求以零元的价格,收购未出资股东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并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未被收购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如未实际出资的,则公司及股东会有权依法予以除名。
4、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 股权稀释
1、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2、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 分工
协议各方经协商,分工如下:
股东:,出任,主要负责。
第五条 表决
1、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2、除下述须经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后做出决议。
(1) 修改公司章程;
(2)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3)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第六条 财务及盈亏承担
1、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2、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3、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 股权兑现(限制性股权)及股东权利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自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分期兑现。
2、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本协议所称的限制性股权兑现期为个月,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个月兑现%,满兑现期兑换100%。
3、虽有股权分期兑现的限制,但无论股权是否100%兑现,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第八条 回购及程序
1、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100%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主动从公司离职的,或因全部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股东权利义务的,则其限制性股权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对于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公司有权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亦以人民币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予以回购。
(二)已兑现的股权。对于已兑现的股权,其余股东有权按各自股权比例以回购情形发生当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如未融资的,则按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进行回购。
2、过错性回购的情形: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限制性股权100%兑现完毕前,任一股东出现下列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回购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如公司不予回购的,则其余股东有权按照各自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予以回购:
(1)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造成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
(2) 违反本协议关于“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约定之任一情形;
(3) 实质违反与公司之间的任何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未履行或拒绝履行股东权利义务;
(4) 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发生上述任一情形的,其全部股权(包括已兑现的股权及未兑现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价格为其实际到位的资金(包括注册资本金)或公司届时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对象确定的股权价值(两者以最低者为准)。
4、发生本协议约定的回购情形的,公司或其余股东有权向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相关各方应在书面通知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等相关必要的法律手续,并最终促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妥善办理。
第九条 股权锁定、处分和变动
1、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2、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兑现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3、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兑现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兑现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如上述规定不能得以履行的,则参照本协议的过错性回购的约定处理。
4、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公司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兑现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未兑现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8条第1款"离职及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受限回购"的约定处理。
第十条 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二)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三)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四)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一条 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兑现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8条第1款第2项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二条 一致行动
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全体股东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4)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6)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三条 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四条 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或持有任何权益。
2、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五条 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3、 本协议终止后:
(一)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二)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三)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六条 效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 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因外部原因无法执行的,全体股东应通力配合,进行相应修订或变通,以实现条款或约定的本意。
3、本协议之签署,即取代各方在签署前就本协议所涉事项所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的约定、协议、承诺。
4、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持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标题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亦不得被用以解释本协议。
甲方签名:
签约日期: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一
股份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目前越来越普遍,特别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确定了隐名股东协议的有效性。如何做到既保护原始出资人的利益,又不让名义股东承担实质风险,同时又对善意第三方不形成权利行使障碍?这里,提供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书仅供参考。(这里是指转让过程中的代持,有的公司是新设形式,可以参照本合同条款基础上调整相应的背景及表述)
股份代持协议书
协议编号:gfdcxy20__-01
实际出资人(甲方):王
身份证号:【 】
名义股东(乙方):王
身份证号:【 】
鉴于,甲方王拥有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40】%股份按委托给其兄长乙方王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40%的股权,计出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 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3 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委托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 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时候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__年06月【 】日签署于浙江省宁波市。乙方配偶【 】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附件1:
宁波*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20__年6月【 】日宁波*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王与其亲属王**20__年6月【 】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协议编号:gfdcxy20__-01),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王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40%股权交予其兄长王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40%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王**名下。
二、如实际出资人王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王收回上述40%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王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王 【 】 【 】
宁波*有限公司(盖章)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住所地为: 。 第二章 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工商审批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准 。
第三章 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千万元。
第二条 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 元(小写:125000元); 乙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 元(小写:125000元);
丙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 元(小写:125000元); 丁方 25 %,出资方式为人民币 壹拾贰万伍仟 元(小写:125000元)。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 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 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务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加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五条 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 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二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三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 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 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监事制度
第一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及经理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 总经理
第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 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 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一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一条 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一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条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四条 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五条 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七条 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 现金流量表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一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一条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一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二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三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股东一份,公司存底一份,如增加股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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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
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及项目概况
1.1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__________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
1.2 项目概况
项目是一个,致力于,发展愿景是成为。
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
2.1 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持有公司_____%股权。
2.2 如任一股东决定以专利、商标、著作权、不动产等法定其他出资形式出资的,应依法办理相关评估、交付或转让手续。
2.3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公司章程约定,按时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其股权比例自动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比例。
2.4 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则全体股东应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投资,不愿意出资的,则其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出资金额占追加投资后公司的注册资金的比例。
第三条股权稀释
3.1 如因引进新股东需出让股权,则由协议各方按股权比例稀释。
3.2 如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需稀释股权的,由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稀释。
第四条分工
甲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出任__________,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表决
5.1 专业事务(非重大事务)
对于股东负责的专业事务,公司实行"专业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5.2 公司重大事项
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
第六条财务及盈亏承担
6.1 财务管理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6.2 盈亏分配
公司盈余分配、依公司章程约定。
6.3 亏损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全体股东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七条股权成熟及回购
7.1 全体股东同意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分年按月成熟,每月成熟 %,满年成熟100%。
7.2 未成熟的股权,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
7.3 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依其余股东各自持股比例转让给其余股东:
7.3.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7.3.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7.3.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被解职;
7.3.4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7.4 任一股东的股权在未成熟前,发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导致股权分割,或股权继承,或被认定为丧失行为能力的,参照上述第7.3款执行。
7.5 回购
如发生上述第7.3款任一约定情形的,其余股东有权要求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以最近一轮新的融资的估值的%的价格,将已成熟的股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
第八条股权锁定和处分
8.1 股权锁定
为保证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或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8.2 股权转让
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已成熟的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
8.3 股权分割
创业项目存续期间,任一股东离婚,其已成熟的股权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不能取得股东地位。已成熟的股权,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该股东承担),并由该股东对其配偶进行分配补偿,否则,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代为向其配偶进行补偿,并按补偿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 股权继承
8.4.1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在本协议及公司章程约定:创业项目存续期间,如任一股东去世,则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取得股东资格地位,仅继承股东财产权益;针对已成熟的股权遗产财产权益,交由公司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有权按评估价格受让,并按向该股东继承人支付的转让款金额比例取得相应比例的股权。
8.4.2 未成熟的股权,参照本协议第7.3款约定处理。
第九条非投资人股东的引入
如因项目发展需要引入非投资人股东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该股东专业技能与现有股东互补而不重叠;
该股东需经过全体股东一致认同;
所需出让的股权比例由全体股东一致决议;
该股东认可本协议条款约定。
第十条股东退出
创始股东,经其余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退出,其已成熟的股权应按本协议第7.5款约定,全部转让给公司现有其余股东或其余股东一致认可的第三方。
第十一条一致行动
11.1 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1.1.1 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
11.1.2 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
11.1.3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
11.1.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11.1.5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11.1.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11.1.7 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
11.1.8 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
11.2 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一样的投票决定。
第十二条全职工作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
第十三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
13.1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13.2 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扔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已成熟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
13.3 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十四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
14.1 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2 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4.3 本协议终止后:
14.3.1 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14.3.2 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14.3.3 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
第十五条拘束力
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通知
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生效及其他
19.1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19.2 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3 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公司成立后,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为签章栏,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四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 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 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最新入股协议书
第1条 技术增资
1.1 乙方以电池材料相关技术作为出资:
(a) 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天然鳞片高纯石墨的提纯方法》、《锂离子二次电池负极使用的石墨粉及制备方法》、《超低微量元素膨胀石墨的制造方法》三项专利。此三项专利已由乙方于二○○四年一月廿一日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尚在审核批准过程中;
(b) 上述三项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专利转让权及改进权等权利权益;
(c) 乙方个人掌握的相关电池材料技术,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研发或改进的所有相关技术,乙方所掌握的电池材料生产销售相关的信息和资源;
(d) 以上(a)和(b)和(c)的总和构成本次技术入股的出资内容,与甲方的研发、生产、销售密切相关,为不可分割的整体。
1.2 经甲方原有股东召开股东大会同意:
(a) 乙方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 圆(rmb)
(b) 乙方以每股 元认购甲方股份。
1.3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持有甲方股份九十二万五千九百(925,900)股。
1.4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玖佰贰拾伍万玖仟贰佰圆整(rmb9,259,200)
1.5 丙方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股份的认购权。
第2条 出资技术的移交
2.1 从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所包含的现时应用的所有技术、工艺,以及将来改进和开发的所有技术、工艺,其所有权及一切相关权益属于甲方。
2.2现有产品的生产技术资料,应以指导生产为编写目的,普通中级技术人员能依照该资料组织生产和控制质量。一般应当包括以下部分:
(a) 工艺流程及各个工序的技术规范和技术参数;
(b) 原料及辅料的配方;
(c) 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检测方式、技术指标、技术参数;
(d) 产品技术指标出现偏差时的调整方法。
在本次工商登记变更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以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董事会指定的专人保管。
2.3 签订本协议后的技术研发和改进,必须有详尽的记录,由甲方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
第3条 乙方对本次出资的承诺
3.1乙方承诺拥有三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在签署本协议时,此三项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3.2乙方承诺,所指三项技术,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在签署本协议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
3.3 乙方承诺,乙方移交给甲方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a) 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b) 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c) 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3.4如果甲方提出需要,乙方承诺提供保障生产销售的相关资料:
(a) 有关原料采购和选择的资料;
(b) 有关设备采购和调试改造的资料;
(c) 有关客户销售资料。
3.5 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董事会书面许可,乙方不会将有关技术和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3.6 乙方承诺,从本次增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至少在甲方任职5年,职务由甲方董事会任免。
第4条 乙方保密义务
4.1 乙方对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本协议下的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或取得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的,与甲方有关的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或类型:
(a)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和图纸,以及模型、样品、源程序、目标程序等实物;
(b)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c) 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d) 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信息;
(e) 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4.2 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
(a) 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甲方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以甲方董事会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b) 所有由乙方制作并持有,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甲方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甲方的保密材料,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甲方,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甲方,并办妥有关手续;
(c) 在聘用期终止后,乙方对其在受聘期间获取的商业秘密仍持续地负有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为止。
第5条 权益和风险
除非另有约定,甲方的利润、风险和损失以及对甲方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现在和将来拥有的所有知识产权,应由股东按照其各自在甲方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和分担,并以此比例为限。
第6条 乙方违约责任
6.1 乙方同意将全部的九十二万五千九百(925,900)股质押在甲方董事会,时限为五年,起始日为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最新入股协议书合同范本。
6.2 质押期间的股份,乙方不得用于转让、出让或设置担保,但仍享有第9条陈述的权益和风险以及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6.3对于质押的乙方股份,甲方不得将其转让、出让或设置担保。只有当乙方违约时,经甲方董事会同意,方可拍卖部分或全部质押中的股份,用于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
6.4乙方的违约责任不限于质押股份的价值。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其股份价值时,甲方及丙方仍有权以其它方式追索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7条 管辖法律
7.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解释、修订、履行和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8条 争议解决
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的解释、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如果一方将此事的通知提交另一方后30日内仍未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可以寻求司法解决。
第9条 其它
9.1 任何一方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权力,不应被视作弃权,并且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或权力并不排除对该等权力的任何其它或将来行使。而且,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内容不应构成任何一方对任何权利或权力或索赔的放弃。
9.2本协议不可通过口头形式被变动,而只能通过各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和提交中国有关部门后(如要求)进行修改。
9.3 本协议中的规定应约束本合同各方中每一方的继承人、继任者和个人代表,并确保他们的权益。
9.4 各方同意签署那些为按照有关中国法律和本协议以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改实施和履行本协议必须或附带的艘由文件和从事所有必须或附带的事宜。
9.5 本协议共签署 份原件,各方各保留 份。
9.6本协议经甲、乙、丙所有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五
一、__________________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和共同注册____________,和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____________,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有限公司合作股东协议
一、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作公司)由和共同注册,和以部分出资和技术入股,上述人员根据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现金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并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名义参与经营;,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现金出资人民币20万元,并以提供合作公司市场需要的实际技术参与经营;,无现金出资,但以合作公司注册股东和法人代表的名义参与经营。以上现金出资用于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三、合作公司的办公地址:
四、职务和分工:担任合作公司的执行董事,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负责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协助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配合执行董事对外执行合作公司的相关事务。
五、利润分配方式: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退股。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执行董事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七、退股方式: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应该向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八、本协议签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一式四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
九、签字生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甲乙丙三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主要从事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万元。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第二条 股东基本情况及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1、甲方: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甲方以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2、乙方: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以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3、丙方: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第三条 股东出资方式与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_______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_______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_______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总投资额_______%的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全体股东同意指定_______(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需要的文件,保证其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费用承担
1、在设立公司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由发起人共同进行预算,并详细列明开支项目。
2、实际运行中按列明项目合理使用,各发起人相互监督费用的使用情况。待公司成立后,列入公司的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及其保证与承诺,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不愿或不能作为公司发起人,而致使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除应由该方承担公司设立的费用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其他履约的发起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
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九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任何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号码、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各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各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其他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丙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三方各持_______份,且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丙方(签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过各股东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具体事项制定协议如下,供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
第三条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四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金及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全部以货币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账户开设后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账户。
第七条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一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时,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在接到转让股权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为:
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的筹备工作由全体股东共同进行,在筹备期间各股东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股东预先交付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六条筹备期间的筹备工作由负责安排,各股东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第十八条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各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约定,本协议所产生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八
隐名投资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显名投资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全额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即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的出资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_________。
2、甲方的实际出资挂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4、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内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5、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6、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7、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8、若______市______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9、其他条款。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十九
第一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股东协议电子版篇二十
甲方: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七、本协议争议管辖法院为公司所在地。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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