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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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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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生物有机肥委托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信守:

1.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加工生物有机肥,初步估计总数量约为500吨,包装规格为每包40公斤。

2.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定购包装材料,包装设计由乙方自行确定(应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乙方委托加工的本批次产品,原材料由甲方自行筹备,甲方应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乙方要求(有机质大于或者等于40%,氮大于或者等于2.5%、磷大于或者等于2.5%钾大于或者等于6%,水份大于或者等于32%,以上数据以干基为准),甲方应在出厂时提供权威检测报告。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材料成本及加工费,上述两项费用共计每吨1450元(含从出厂至某某城运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29万元定金,每100吨双方结算一次,现款现货,但乙方支付的定金可以用于抵扣后200吨货款。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向乙方所在地的第三方出售含乙方外包装的生物有机肥。

6.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或者货款,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除了按照定金罚则的规定处理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如果甲方不按双方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供应产品,也视为违约,除应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签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二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日期

1、合同有效期___年,______ 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第二条 代加工产品名称、质量、规格、单位 、数量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数量、体积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及留样。

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 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供质量、数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计划和要求。

4、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和要求,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和供货时间。

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6、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7、 甲方需生产不同规格品种的产品时,以短信、邮件或书面方式给乙方下订单。

8、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

9、 乙方若想调整配方,需短信、邮件或书面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动。

10、 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 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提供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

12、 乙方应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合格证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合格证或印刷品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 乙方不能私自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等,且严禁用于其他生产。

14、 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1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或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出现质量问题,均视为违约。但无论甲乙哪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均有配合对方协调善后处理的义务。

16、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销售为甲方代理加工的产品,因擅自生产、销售造成的损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

1、提货前,甲方需通过短信、电话、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验明车辆和提货人身份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手续办理(开具出库单、注明车牌号、身份证号、姓名、电话等),方可出货。

2、 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

3、 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第五条 提货时间、数量、规格、品种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季度或月度需货计划,双方尽量按照计划执行。每次提货前一天告知乙方确定数量、规格、品种、提货时间。

第六条 结算价格、方式及时间

对于结算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等情况协商决定。

对于结算方式和时间,每次提货时付现金或转账。结款时,乙方应当交给甲方出库单的结算联,并向甲方开具收据或发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附件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乙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委托方(甲方): 被委托方(乙方):

时 间: 时 间:

电 话: 电 话: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三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重庆市百业兴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华创大厦22楼12-13室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贴牌生产食品系列事宜,在双方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委托生产合同书,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合法手续。

2、乙方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合法资质,证书手续齐全真实,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3、产品质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样本质量为标准。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不得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成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如涨袋、漏气或变质等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情况,乙方不予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全面销售,乙方不得销售该产品。

二、委托生产品项、名称、规格及价格

1、乙方为生产单位:按照甲方需求,给甲方生产合格( )系列产品。

2、甲方为委托单位,其商标( )为甲方所有。

三、时间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应保持价格稳定,如遇原材料价格调整导致甲方产品供货价格波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经核实乙方再进行生产

五、交货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十天内货到甲方仓库(因前期生产未调整过来有可能会出现延误),如果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天灾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除外)。

六、交货地点

甲方仓库:

联系人:

七、交货数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单品种、数量组织生产,数量控制在订单数的正负10%内,订单以传真内容为准。如未按订单生产,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条件过于苛刻,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并进行协商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宜

甲方: 乙 方:重庆市百业兴食品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四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石材幕墙工程项目外立面石材,特订立本合作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外立面石材,甲方提供石材平板、线条及荒料、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排版图,进行选料排版及编号、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进行加工。

二、甲方职责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石材平板、线条及荒料。

2、甲方为乙方提供排版图、加工图纸、加工尺寸清单。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制定石材加工计划,或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计划。

4、甲方指派专人负责矿山石材原料的收发料工作,工作节奏符合乙方加工进度及加工流程。

5、甲方指派专人负责排版图、加工图、尺寸清单下料及产成品验收工作。

三、乙方职责

1、提供甲方所需材料、配件的存放场所,物品应做到相对隔离。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加工图、排版图及加工清单进行加工,因乙方加工的规格尺寸不符合甲方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发现加工图中尺寸不详或有误,应在加工前与甲方沟通确认。

3、乙方在石材下料前需对原料进行挑选,切割完成后,需进行二次排版,并按排版图编号,在石材上做好标识。

4、本工程的石材出材率控制在98%以上,石材的损耗率控制在0.5%,如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石材加工技术要求及验收办法

1、石材加工质量精度必须符合《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

2、石材加工前须对原料进行挑选、排版,有暗裂、暗线、色线等质量缺馅的石材严禁加工,色差确保整个立面统一。

3、石材加工完成后须再次进行排版,做好标识,出厂时必须标明石材编号和尺寸,石材编号与排版图、加工图一致。

4、石材加工完成,表面清洗、清洁,晾干后做六面防护,防护质量要求为油性两遍。防护剂的品牌______。

5、石材成品出厂时,做好石材成品的保护工作,避免刮擦、划痕、碰碎、掉角、崩边、断裂等现象。

6、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石材质量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及参照《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石材加工质量标准》,检验出厂。验收办法:双方共同全验,并由甲方指派专人的验收代表签证,出厂即为合格。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协商,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六、付款方式

1、次月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已到工地的石材数量,石材数量必须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签字为准。

2、次月______日前甲方按每个月完成的加工量,支付月加工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完税发票。

3、如有未结算部分待加工结束,经双方核对确认后,在提货时即付清所有款项。工程完工后,甲方余料在半个月内收回,否则视为放弃余料,乙方有权作为废料清理出厂。

七、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甲方和乙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进行。

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八、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条款,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履行完毕即失效。

2、本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五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防止该知识产权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知识产权 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指甲方参加全国机械设计大赛,在比赛前所设计筷乐笼的技术信息,乙方须对此知识产权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信息包括由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委托加工的筷乐笼的技术数据、图纸、样机、说明书。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的知识产权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乙方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擅自披露、使用知识产权、制造再现知识产权的器材、取走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物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知识产权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小组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知识产权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信息、试验材料等交还甲方。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1、乙方承认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乙方。

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第三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

第四条:修订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第五条:可分性

一方未行使、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九条:协议副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六

_________________珠宝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宝石项链,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宝石项链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宝石项链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宝石项链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 手链元/串项链 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

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____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到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止。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饰品有限公司 乙 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盖章)

地址: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期:_______ 年 ____月 ____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七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______________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 :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订立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松花蛋,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 经双方协商, 就有关代加工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松花蛋,加工数量、规格、标准、质量、交付时间、价格 等事项,以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双方签订的本形式确定。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每次以订单合同形式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松花蛋。

2、每次订单向乙方提供加工品规格、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 容。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甲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确定的标准及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规格、数量、质量、生产标准等进行生产,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和甲方的要求。

3、乙方验收甲方新到包装袋和礼盒及瓶罐等,因验收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 装等丢失损坏,应承担相应赔偿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乙方应保证按时完成交货,如出现延迟交货乙方每日赔偿甲方此批订单总值的 1%的违约 金,并尽快完成订单 , 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

6、制造材料交付乙方后, 乙方应自费承担储存和保管, 如造成损坏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乙方应将各种原辅料损耗率控制在双方商定的范围内,损耗超出正常损耗率部分由乙方 负责赔偿。

8、 乙方应给甲方人员提供监控生产过程的便利和协助。

9、 乙方不得将甲方包材、原料、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用于为甲方加工之外的事项中。

10、在合同有效期间, 乙方保证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下不单方面拒绝甲方加工要求, 为 甲方加工生产所需的资质和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并在资质和生产条件更 改时及时告知甲方。

11、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2、乙方应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 因乙方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利益受损, 乙方应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

13、乙方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产品的安全、质量出现问题, 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向市场,销售权归甲方所有。

15、在生产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财产损失,应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甲方包材、 印刷有甲方标识的物品和其他甲方交付给乙方的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六条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讨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商讨后以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限为 ___________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以实 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九条 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如有重复和矛 盾之处以另行实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如遇合同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 无偿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使用甲方光牌商标。

2、 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 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 合同期满有权无偿收回乙方"光"牌商标使用权。

6、 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

7、严守乙方的商业机密。甲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保证产品达标,品质优良。

2、 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 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要求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4、 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 乙方负责调和芝麻香油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标准要求进行。甲方若需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需告知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7、 乙方严格管理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防止外流。

8、 乙方不得为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从事代加工;乙方不得将生产的产品授权给或另设立与甲方产生直接或间接市场竞争的第三方为经销商。(备注:给上海地区大型连锁卖场和商超代加工或经销除外)

9、乙方在上述加工品包装上标注生产厂商名称、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相关产品法律法规规定的标签。

11、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商标及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印刷品。

12、严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甲方拥有,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制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或经销。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产品价格、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1、 产品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并在订单上注明。该价格为产品到达甲方仓库的价格(不含税)。乙方应保证本合同所定价格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当全国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涨落在10%以上时,双方应提前一个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协商变更价格。

2、 甲方提供包装物确定委托加工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后,提前七天用手机短信或传真将生产计划发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0%作为预付款。

3、 乙方在发货前要求甲方将货款全部汇入账户后发货,要求甲方将货款汇入指定账户姓 名:

身份证号:

账号: 。若后期合作进行当中,乙方要求变更账户姓名与账号,须向甲方出具授权变更书并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4、 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成品车间,装卸货由甲方负责。产品非质量问题或运输破损一概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加工完成2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提走。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品总价30%的违约金。

2、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它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赔偿人民币5万元给守约方。

3、 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4、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遇到所力不能及的事由,以至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本合同,则可在下列范围内免除责任。如:地震、战争等确非人力所能抗拒的原因。

6、 如甲方销售的产品非乙方生产并冒用乙方公司名称和厂址企业标准等,甲方须赔偿乙方5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包装物由甲方提供出现计量不合格甲方需承担相应部门的罚款与乙方无关。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半 年,自 年 5 月 1 日至 年10 月 31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如果双方合作满意,可以于本合同到期前3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订委托加工合同。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共4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订立,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委托加工合作事宜的所有协议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在本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所有甲乙双方相关口头和书面协议均视为无效,现以本合同为准。未经双方同意书面修订,单方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甲方:乙方:

签名: 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九

委托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加工业务所涉的有关内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承揽甲方的产品加工业务,承揽期间,乙方将以自己的人员、设备、技术完成加工业务。

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限届满,双方可以顺延期限。

三、本合同系双方之间建立加工承揽业务的框架合同,具体的操作程序如下:

1、甲方有外协加工业务,通知(一般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 天内到甲方,乙方确认其能够按甲方要求(包括交货时间、质量等)完成加工业务的,应派人到甲方接收待加工工件(或原材料),办理交接手续,在《外加工通知单》及工艺质量文件上签字确认(如有特殊工艺质量要求,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加工通知单》、工艺质量文件等系双方的结算依据,同时《外加工通知单》作为乙方的签收凭证。

2、完成加工业务后,乙方应制作(或填写)送货单,将送货单及与送货单数量相符的加工件(及铁屑等)送至甲方,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标识。

3、甲方工作人员根据乙方送货单数量进行数量点清,并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进行签收,但数量签收不作为双方结算加工费的依据。

4、甲方检验人员在乙方交付工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产品的外观质量(如尺寸、表面情况)等进行检验,并在交货单上签字,甲方仓库人员凭甲方检验人员的检验凭证,对合格的加工工件予以入库,并向乙方开具入库凭证或在送货单上签字。

四、工件交付在甲方进行,在途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保证金及加工费标准。

1、若乙方系首次承揽甲方加工业务,应在接收第一批代加工工件时,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在 个月后视乙方履行合同的情况归还。

2、若乙方在甲方留存足额加工费,则乙方所留存的加工费即作为保证金。

3、保证金金额不低于 元,不足部分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相关违约金或损失甲方可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

4、加工费按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进行结算,甲方《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见附件。如有特殊加工要求,价格另行结算的,双方另行就加工费达成补充协议。

六、甲方权利、义务:

1、按照约定支付加工费。

2、对于乙方的加工的进度及质量进行跟踪及监督,若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加工义务,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加工业务。

七、乙方权利、义务:

1、按照《外加工通知单》、加工图纸的要求完成加工业务,并且遵守甲方的《外加工管理制度》。

2、按时、保质完成加工业务,禁止将承揽的业务转发给第三方完成。

3、对在加工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包括图纸等)必须予以保密,且在完成每件加工业务后,将图纸等资料随工件交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印、复制。

4、乙方人员到甲方公司,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否则由此所致的一切损害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工件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工件的外观、尺寸、所标明的材质、工作令号、件号是否与《外加工通知单》及加工图纸相符,若不相符,则应立即通知甲方。若由于乙方怠于检验就加工,后续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对于所加工工件的内在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之日起两年,在保质期内,甲方因乙方所加工的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无论甲方或其客户是否使用)所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件本身的材料费、加工费、运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检验人员对工件的检验不能免除乙方因加工工件存在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

八、加工费的支付:

乙方每月月底凭《外加工通知单》及有甲方检验人员和库管签字的《委托

加工送货单》到甲方财务进行结算,根据结算确定金额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90个工作日内付款。

九、违约金及损失计算:

1、若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逾期超过十天的,自第十一天起,每天支付违约金20xx元。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工艺要求、质量要求进行加工的,按所加工工件成本价格的 5%--30%支付违约金。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损失计算按本条第3、4款计算)。

3、对于加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工件,可以返工的,所有返工费用(包括运输费)均由乙方承担,且因返工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另行按本条第一款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4、对于存在质量问题报废的工件(锻件补焊即视为报废),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如下:原材料损失(按工艺下料重量计算)+工件交付乙方前所产生的加工费(加工费标准按合同附件进行结算)+甲方向客户支付的违约金及赔款+预期利润(按工件价格20%计算)-报废工件残值(按该材质市场废料价格折算)。

十、其他:

1、合同附件:《外协加工费结算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江阴市恒业锻造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

委托方: 被委托方: __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皮带、钱包等 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皮带、钱包等 产品。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8.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9.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 1/2 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 5 %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 5 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 5 %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24 个月,自 20xx 年 1 月 31 日至 20xx 年 1 月 31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乙方:

20xx年二月十六日 20xx年二月十六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一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二. 加工方式:

甲方同意放单与乙方加工,并负责提供所有布料及辅料(不包括线) 乙方领到所有辅料后 月 日上线生产,必须先做两件大货产前样送交甲方,经甲方批复封样后方可进行大货生产(质量以乙方送交产样为准)。每天交货( )件成品给甲方(运费自理)

三. 双方义务:

1. 甲方的所有原.辅材料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分批次顺序供给,若因原.辅料的延误而影响乙方生产,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若生产款式有变更必须及时通知对方。 2. 在加工期间乙方必须为甲方的技术.款式保密,若有出卖或泄漏,经查实后,将扣除乙方的全部加工费,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一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 乙方在生产起见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管理人员和外协跟单人员的工作。

4.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所超用的一切原.辅材料,甲方均以采购价额在乙方的加工费中予以扣除。

5. 本合同所有款号的最后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逾期所交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每件按销售价120%由乙方负责赔偿。 四. 质量检验标准

1. 乙方所有的产品的返工率不得超过每个款式总量的5%,超过5%的,每件扣除乙方人币叄元整,重复返工超过三次的则按废品计算,废品按甲方本款产品销售价的120%扣罚乙方.

2. 乙方在所有大货交完和返工完成后,必须带上甲方开具的成品入库单.领料单到财务部结算加工费,并退回所剩原.辅材料,在本单货物没有质量和理赔的情况下,甲方于( ) 天后一次性付给乙方加工费。 五. 纠纷处理: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以另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若因此发生的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本合同签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在没有续签的情况下及自行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 址; 地 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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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二

定作方: 承揽方:

二、定作方:产品要求:

1、按图纸要求(见附件)。

2、长1.4米送样各10根铝型材。

三、付款及模具验收:由定作方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一次性付给承揽方2400元作为打样费和模具费。合格模具试样在20__年09月13日前完成,并送样到定作方处确认。

四、模具所有权为定作方所有,承揽方不得擅自把模具用第三方的产品生产;在以后生产中,由承揽方承担模具的维修及复模(模具寿命完结时的新开模)费用。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按国家合同法处理。

六、双方协商的其他条款: 各款铝型材采购量达4吨时(含4吨),退回模具款。 有效期限: 11年 08月27日至 12年 08月 26日

甲方:乙方:年月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三

现因甲方:xx公司委托乙方:进行深加工,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基本事项二, 合作内容:由甲方提供一应加工材料、文件、钢网或样件,乙方负责将元件甲方的加工要求: 按照我方的要求,经深加工,焊接在电路板上,经严格检验、防震包装后交付甲方。

1, 基本要求: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焊接可靠,不得有虚焊、漏焊(除非缺料特别声明),“短路”、“元件反向”、“悬空”、“歪斜”、严禁“错焊”等电气故障现象发生;

2,焊点要求:甲方的产品属于模块c产品。要求100%焊接可靠,为防止虚焊发生,焊点应尽可能做到饱满、圆润;

3,加工整洁干净:电路加工如受到“助焊剂”污染严重,应清洗干净;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 材料保管:甲方将加工物料一旦交付乙方签收后,乙方立即具有保护和代为看管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遗失、破损等现象,乙方应在结算时或者出现问题后一周内,按实际金额全额赔偿或者采购同型号、同品牌的相同材料交付甲方;详细情况以当日该批次b清单为准!

2, 爱惜材料;甲方提供的物料为电子材料,体积小但是价格昂贵,乙方在加工时应当特别嘱托员工爱惜,特别是陶瓷件易碎品,注意轻拿轻放,因此损坏超过千分之二时,应当按照实际价格在加工额中赔付甲方;

3, 材料损耗:加工时按照行规,允许千分之五以内的材料损耗;贵重材料,如c、大功率及高压三极管,及其他国际品牌器件,损耗超过该范围时,乙方具有同样赔偿的义务(按实价在加工款中扣除!),应当乙方在清点物料数量时应准确、特别是贵重材料的清点应到位;大部分廉价材料不必一一详细点数,以节省时间;廉价器件包括常规片状电阻、电容等50只以下的数量出入不必计较,

4, 明确要求、严格把关:乙方应有相应的工程技术部门,在加工前,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识别(必要时进行测试)、抽验,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加工图纸或其他文件,对产品的加工要求做充分的了解,在对元件及其位置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大批量贴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询问确认,不得擅自作主,影响产品质量;一旦发现批量“错贴”,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破损费、误工费等等;

5, 提前通知原则:乙方在加工中发现问题(如部分物料上锡不佳、缺料等现象),应提前通知甲方及时补料或者提出解决办法,以免耽误交货时间;

6, 人工补料:人工补料是发生“错贴”的主要原因,对产品的质量存在极大的隐患,乙方需严把质量关,防止此现象发生;

7, 分类标记:鉴于电子产品的多样性,不同的材料在贴装后需要分类标记的,乙方应当一样在货箱及出货单中标记清楚;否则应当赔付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8, 按时交货: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按时交货,超时每一天,需按照每天5%的标准扣除加工费用。

9, 质量承诺: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质期为: 三个月 ;在此期间内,乙方因自身加工存在的质量问题负有如下三包责任:电路及元件严重损坏和遗失一周内包赔、焊接不良三天内包返工、损耗超标结算时包补偿。

10, 物料退还或保存:加工完后,乙方应在结算时及时将结余材料及其他相关物件、文件及时归还甲方,或者获得甲方许可出单保存;1

1, 保密责任: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包括b清单、工艺图纸、钢网等物件均具有保密责任;加工完毕应及时返还甲方或经甲方同意及时出单保存;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任何材料、资料交付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当赔付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四,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按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技术图纸等交付乙方;

2,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及时配合甲方解决生产当中存在的问题;

3,按约定的付款方式: 支付乙方应得的加工费用。超时每一天,需按照每天5%的标准补偿乙方。五,运费承担:发料运费由 负责;加工完后半成品的发运由: 负责;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立即生效;作为长期合作伙伴,该合同长期有效!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出现纠纷,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约定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误工费、路费等等!甲方(委托方)盖章名称:经办人联系人:地址:签订日期:乙方(加工方)盖章 名称: 经办人: 签名: 电话: 传真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四

委托方:__________(以下甲方)

受委托方:________(以下乙方)

合同签定地: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互利互惠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制《______》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规格及工艺要求

(1)类别:____________页数:____________

(2)开本:____________尺寸:____________

(3)纸张:____________内页:____________封面:____________

(4)盒套:____________

(5)贴片:____________

(5)装订:____________

二、印制数量及单价

印制数量:______册,单价:______元/套,总计:______元(大写:______)。

(备注:以上价格含打样、纸张、印刷、装订、包装费用以及运输到交货地的运输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款的______%即人民币元,余款元,在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

四、制作要求

1.甲方提供设计完成的____________或光盘,制作由乙方完成。

2.甲方在样张上提出修改意见并签字,乙方必须按甲方意见修改。乙方擅自改动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对制版后的改动,属于印刷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于换图、改字等临时变更的各种费用由甲方负担。

4.乙方应提前空运2本样书到甲方。确认后发大货,并随大货提供不少于______%的调换余量。光盘和菲林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于结算前发回甲方。乙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或转借使用甲方资料。

5.标准箱包装,包装箱要规范,要有一定强度,箱内六面加厚度______cm塑料泡沫板,箱体要印上品名、数量、发行单位等。每配内包装袋(要求),按每箱数量放入箱中。

五、质量要求

1.纸张克数、产地,纸张白度、油墨牌号等要真实。

2.印刷色相要统一,准确,明度、清晰度、色饱和度等要达到设计标准。

3.工艺要精细,裱糊要平整、贴实、不变形、不起皱、不掉片、不错页、不缺页、不重页。

4.如出现印制质量,数量短少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或退货,数量短少的,每少一本扣全货款的______%,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的,应赔付甲方一切损失。

六、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乙方无论采取何种运输工具必须于年月日前将货物运到,运费由乙方负担。迟到一日,扣除全货款的______%,迟到5日以上______%,10日以上______%,作为甲方补偿,______天以上,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七、验收条款

验收标准、验收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标准验收,在交货后日内验收。

异议期限:甲方认为货物不符合合同的,应当在验收后内提出异议。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因任何一方对合同履行产生异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采取有效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第项方式解决

1.交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须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五

委托方(称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称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委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加工方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________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________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___________内以传真书面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____________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安排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加工费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委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委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委托方提供,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委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委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________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________个工作天内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委托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委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委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_______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委托方:____________加工方: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六

甲方(委托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内容

(1) 甲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乙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乙

方发出;

(2) 乙方根据下列条件为甲方加工聚酯和聚酯浆料,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力和义务

(1) 加工流程中甲方只负责购买原料,乙方负责原料的接收和检验,然后按照聚酯和聚酯

浆料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同时包装材料也由乙方自行购买,并制定成品的商标、商号,承担成品的运输等全部事宜;

(2) 加工成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由乙方按照需方要求制定,同时做好在线监测和品质控

制,并对产品质量和交货期负全部责任;

(3) 加工费按照每次购买原料的成本费由甲乙双方协商核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

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 联合声明

(1) 甲乙双方仅是协议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2) 甲乙双方认同本协议为经济协作协议,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四条 协议有效期限和续签方案

本协议自签订日期生效,有效期为一年,长期合作需每年定期续签。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七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银行: 银行:

银行户头号码: 银行户头号码: 增值税号码: 增值税号码:

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乙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委托甲方加工 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发出。

(2)甲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乙方加工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乙方为 权。

第一、每月订单

1、乙方必须提前 天以传真方式给甲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甲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 内以传真书面向乙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本文来自 萍飞精品商贸被甲方确定接纳后,乙方不能中止订单而甲方必须履行订单。

4、乙方必须最迟在甲方开工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甲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 (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甲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

7、加工费(包括甲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年 月 情况作出调整。

8、乙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乙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甲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乙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乙方提供(见附件一),甲方严格按照 ____ 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乙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甲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甲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第三 付款条件

1、加工费,乙方在产品生产完成后全数汇至甲方的银行户头。

2、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乙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甲方为乙方的产品代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甲方根据乙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乙方的加工任务指标,乙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乙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乙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乙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本文来自 萍飞精品商贸:

)包装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议延长协议期限。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年月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八

委托方(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本合同是根据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已经在南通市公证处取得公证并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而签订的有关委托生产的具体实施细则,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下:一:加工的范围

1、加工仅限于甲方的产品____颗粒(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20_00__)。

2、加工的工艺范围仅限于该产品整个生产工艺中的提取物浓缩浸膏部分。

3、乙方交付甲方的加工产品定名为“____颗粒中药提取物浸膏”,以下简称“提取物浸膏。

二: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要求

1、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要求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____颗粒中药提取物浸膏》要求为准,详见《附件一》。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生产工艺生产,生产工艺详见《附件二》,乙方必须交付符合《附件一》质量要求的提取物浸膏给甲方。

3、乙方生产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派人指导乙方生产,直到生产结束。 三:提取物浸膏的包装要求

1、提取物浸膏内包装采用双层塑料袋扎口包装。

2、提取物浸膏的外包装采用不锈钢桶(由甲方提供)包装。

四:价格

加工费用按照加工时的工资状况、能源及溶剂价格单独测算,药材加工从提取到提取物浸膏的加工费以每公斤生药材 壹拾陆元五角 人民币计算。

本次加工药材 kg,合计 元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

1、甲方采购药材到乙方,乙方将在收到甲方的检验合格的药材后组织生产。

2、乙方生产结束后通知甲方取样,甲方对提取物浸膏进行检验,合格后将所有加工费付给乙方同时提货。

六:交货期限

1、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0—45天之内完成甲方提取物浸膏的生产。

2、甲方在下定单时可以标明期望的交货日期,乙方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生产,以满足甲方的需求。

3、乙方将在完成甲方提取物浸膏的生产后由甲方自行提货。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提取物浸膏和发票后,应对提取物浸膏品名、数量和发票金额进行核对并签字认可。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提取物浸膏、并且对乙方出具验收合格的报告后,甲方将对整个提取物浸膏的质量负责。

2、甲方采购并检验药材,乙方只负责生产。如果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艺生产的提取物浸膏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原则上甲方对提取物浸膏质量负主要责任,但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进行处理,直到提取物浸膏合格。若乙方生产过程严格执行甲方监督人员要求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全额的加工费;若乙方生产过程未严格按照甲方监督人员要求操作,甲方可以拒付乙方加工费。

3、若由于乙方未能按时交货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作出一定的赔偿作为补偿。

4、 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按时付款,无特殊原因,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有限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十九

甲方(委托方):

乙方(制作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 台

3、合同总价:¥x元(大写: )

4、交货期限:按协议签订日起 天内交货。

二、 委托方式和范围:

甲方提供测试设备的相关安装尺寸及测试台的功能及外形尺寸等技术资料,乙方按照甲方技术资料进行测试台零部件的加工、装配,甲方委派专职技术相关人员进驻乙方现场,按照技术文件进行检验、验收。乙方自行安排加工、装配场地,承担零部件加工费用,并免费提供办公室,作为甲方的现场生产协调、质检及发货人员的办公场所。

三、 实施细则:

1、乙方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外购件及配套件,其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2、委托加工期间,乙方作为定点加工单位,需严格按照甲方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及工艺流程,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所委托的各项产品的加工制作。乙方需根据《生产计划表》,严格按计划表完成加工任务。

3、甲方所委派的质检人员,作为甲方的授权代表,对乙方所加工制作的所有产品拥有否决权,不达标及不合格产品均不得验收入库。

四、 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详见附件1:《产品委托加工清单》。

五、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普通发票交与甲方。

3、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购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 附则:

1、本委托加工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二十

委托方(甲方):___鞋业有限公司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___”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___”皮鞋。

2、向乙方提供“___”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___”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4、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___”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___”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___”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05__-______9 98___6928

三、交货时间:

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如果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以交付甲方入库合格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订单生产完成,成品发货后,次月13-18日为对帐日,25-5日为结帐日,结款方式月结,一次性预留总额8%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由甲方负责验收,其外观按封样标准,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颜色按样品进行验收,如加工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返修时间:

凡退回给乙方的返修码鞋,在乙方收到传真之日起两天内补到甲方仓库,如果超过四天还没有补货的,甲方有权将已验收的退回给乙方,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于当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___”商标、标识等专用物品影响乙方生产进度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下单后无故不收购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现批量性不合脚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加工产品,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超过甲方订货单数量生产标有“___”商标(包括装饰扣或包装物)的产品自行销售的,按超产自销售数量货值的一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贴装饰扣、内里标志与甲方的商标不符或错将其它品牌的装饰扣、内里标志用于甲方的产品上,则不论在任何条件下,根据___鞋业品质部颁发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退货。

4、如产品在销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掉漆、脱胶、松面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原值退还;如出现钉子导致在销售过程中扎伤消费者的,则视情况赔偿,每双处以罚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不合格的加工产品在处理前,必须及时拆除甲方提供的“___”商标(含装饰扣包装物)标识交还甲方,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否则,甲方将以商标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加工产品。

7、如因乙方生产进程延迟交货期,导致错过销售时机,而造成甲方库存积压的 ,则不予结算货款,直到货物售出或作退货处理。

8、如乙方仿冒与甲方“___”商标有关的文字图案、装饰扣、鞋盒和其他包装物品,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连续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20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二、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或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甲 方:___鞋业有限公司 乙 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二十一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在( )( )设备采购及服

招标中(招标编号为: ),中标下列设备/仪器: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 ( 单位:人民币)

序号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 价

金额

原产地

合计金额:(大写) ($: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 )

[第三条]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95%即人民币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5%即人民币 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四条]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湖南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第五条]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 )天内交货.

[第六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七条]甲,乙方责任与义务: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三)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十.

[第九条] 索赔:

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的各项工作.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具有与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分,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二十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 (受委托方)

兹有甲方因业务需要,委托乙方加工优质大米,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物包装及规格:大米。

第二条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照gb/t19266标准要求。

第四条 加工物包装由甲方设计、印制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成品包装物使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商品条码。

第六条 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销售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第七条乙方负责产品的加工、产品的出厂检验及出厂前的质量控制、储存管理。

第八条甲方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每吨/元,每个月初统一结算。

第九条加工物(五常大米)原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原料必须是五常境内种植的优质水稻。

第十条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间、方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再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加工物(成品)交付时需双方在交付现场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加工物(成品)出场后由于运输、保管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有权留置加工物。

第十四条 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造成损失,应向乙方做出货款总额20%的赔偿。

第十五条 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加工物(成品),给甲方造成损失,应向甲方做出加工物(成品)价值总额20%的赔偿。

第十六条 加工数量:吨(成品)。

第十七条 加工地点:

第十八条 本协议需双方法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生物有机肥代加工 有机肥料代加工合作篇二十三

委 托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 做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做方委托委托方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委托方原料完成工作的),委托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检验。委托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做质量时,定做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做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做方调换或补齐。委托方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

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委托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做方;定做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委托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做方赔偿。

2.委托方对于委托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做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做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做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委托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委托方应当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做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委托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委托的定做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做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做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做物日期计算:委托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做物的以定做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做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做物的,以委托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委托方在发出提取定做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做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委托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做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委托方赔偿。

二、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应当偿付定做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做物毁损、灭失的,由委托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做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做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做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调换、补齐的,由委托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权拒收,委托方应赔偿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做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

定做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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