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汽车买卖合同24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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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买卖合同24篇(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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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一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汽车金额:

二、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由出卖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七、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国产/进口: 。

自排/手排: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产地: 。

生产者名称: 。

车身颜色: 。

内饰颜色: 。

出厂时间: 。

排量: 。

尾气排放标准: 。

外廓尺寸: 。

核定载客: 。

核定载重: 。

其他: 。

第二条关于车辆配置的约定

第三条质量标准

车辆的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且不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并能依法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机动车注册登记。

第四条价款

车辆价格每台 元,大写 。

数量 台,总计 元,大写 。

乙方如委托甲方代为拍牌、代办保险、代付购置税及车船税、代为验车与办理上牌手续等服务,双方应在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第五条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车辆价款: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 元,大写 。

2.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即 元,大写 ;余款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3.其他: 。

乙方应当将价款付至甲方的财务部门或甲方指定的账号,不得将价款直接付给甲方的销售人员。

第六条交付与验收

1.□甲方送车 □乙方自提 □其他 。

2.交车地点: 。

3.交车日期: 年 月 日前。

4.交车时里程表显示数应当小于 公里。

5.车辆交付时应当场查验,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型号规格、外观、轮胎、内饰、配置、备件、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确认,双方应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详见本合同附件)。如发现表面瑕疵,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在《车辆验收交接书》上作详细记录。

6.甲方向乙方交付车辆且双方签署《车辆验收交接书》,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对其所出售的车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或“三包”责任。

2.甲方出售车辆属于事故车、有维修记录车、处理品车、改装车、“三包”退换车及生产日期超过 年以上的库存车,应当事先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甲方不得承诺能够直接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业务。

4.甲方的盖章名称与本合同、发票上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订立本合同前书面告知乙方。

5.乙方签订合同,应当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1.甲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应每天按车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车辆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逾期支付车辆价款的,应每天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未通过银行贷款审核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银行无法办理贷款并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如不按时退还,应当以乙方已付款项为基数按每天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汽车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低于生产者出厂检验标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车辆验收交接书、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二:车辆验收交接书

甲方(销售方):

乙方(买受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为: ,生产日期为 年 月 日,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码 ,合格证号 ,进口证明书号 ,商检单号 。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2)合格证 □

(3)产品使用说明书 □

(4)三包凭证 □

(5)维修保养手册 □

(6)修理者网点名册 □

(7)海关证 □

(8)商检证 □

(9)机动车保险单 □

(10)购置税凭证 □

(11)车船税凭证 □

(12)临时牌照 □

(13)行驶证 □

(14)机动车登记证 □

(15)环保标志 □

(16)验车标志 □

(17)其他: 。

3.车辆外观有无表面瑕疵: 。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打“√”,反之打“×”,未配备打“○”。

(1)漆面

(10)水箱

(19)倒车雷达

(28)dvd

(2)内饰

(11)前/后桥

(20)仪表盘

(29)收放机

(3)轮胎

(12)离合器

(21)灯光

(30)后备箱

(4)发动机

(13)雨刮器

(22)反光镜

(31)随车工具

(5)变速箱

(14)门窗

(23)点烟器

(32)千斤顶

(6)转向系统

(15)玻璃

(24)电子时钟

(33)警示牌

(7)制动系统

(16)电动天窗

(25)安全带

(34)备胎

(8)点火系统

(17)空调

(26)电动电线

(35)

(9)悬架系统

(18)导航

(27)cd

(36)

5.摇控器 个。

6.车钥匙(卡) 把。

7.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8.其他验收交接事项及说明: 。

本验收交接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大写 。

2.2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于 年 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2)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南京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南京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 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南京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南京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 字:                                签 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20__年3月印制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发票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其他:

4.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5.里程表显示数:________公里

6.其他交接事项: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________ 受托人(甲方):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按揭

□(2)代办保险

□(3)代办上牌

□(4)代办装潢

□(5)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按揭。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元。

2.代办保险。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元。

3.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3.2保险期限:一年□二年□三年□

3.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概算:________元。

3.4车辆损失险,费用概算:________元。

3.5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概算:

3.6以上保险费用概算合计:________元。

3.7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养路费:________元,车船税:________元,购置税:________元,注册费:________元,其他:________元,合计约 元。代办费:________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及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 元。

6.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代办费:________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

购车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

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备忘录(见附件一),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可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其他付款方式:

4.车辆交付时,定金可以抵作车价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 100公里 □

(2) 公里 □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 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二),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关于定金

1.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

2.乙方不能按约支付车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能按约交付约定车辆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双方特别约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进口车辆、特种车辆为20%,下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有权将此项违约金款在乙方已付车价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退还乙方,除此之外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约定的车辆,乙方有权按已支付的车价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要求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五日内,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合同终止后十日内连同乙方已缴付的车价款一次性交付乙方。

3.对上述违约事项,双方有定金约定的,一方违约时,对方既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也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5.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10日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如属乙方使用、保养不当或擅自改装、装潢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无权索赔。

7.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到甲方或生产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保养。在保修期内经五次以上(含五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实用性和舒适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的,或者在60日内(国内无库存的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不计在内,下同)未能修复,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8.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在30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按照车辆价款的1‰的标准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9.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认定或生产厂自认,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或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11.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乙方应当按照生产厂公布的具体要求办理交涉。

12.违约金、赔偿金应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加倍支付利息。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

第十一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合同附件:

一、委托服务备忘录

二、车辆交接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委托服务备忘录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 代办银行按揭 □

(2) 代办拍牌 □

(3) 代办上牌(含代办保险及代缴各类税费) □

(4) 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代办劳务报酬(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银行按揭。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2.代办拍牌。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3.代办上牌。

费用概算如下:

保险费(注明险种): 元,保险生效时间应自 年 月 日起。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

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

其他: 元,合计约 元。

以上费用按支出凭证向乙方结帐。

代办费: 元。

4.代办其他项目。费用概算如下:

代办费: 元。

5.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垫付。

五、委托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特别声明条款:

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应当书面专门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上述特别声明条款未能及时全面履行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二

车辆交接书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 对 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符合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乙方已付清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给乙方。

乙方已付清全部委托服务费用及代办费计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已开具发票/收据给乙方。

3.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 发票 □ (2) 合格证 □

(3) 海关证 □ (4) 商检证 □

(5) 说明书 □ (6) 保修卡 □

(7) 其他:

4.如属委托上牌服务,增加移交材料如下(打√):

(1) 购置税凭证 □

(2) 养路费凭证 □

(3) 机动车保险单 □

(4) 行驶证 □

(5) 车船税凭证 □

(6) 牌照号码:

5.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反之打“×”。

(1)外观及漆面

(9)灯光

(17)电动电线

(25)

(2)内饰

(10)反光镜

(18)cd

(26)

(3)转向

(11)轮胎及备胎

(19)收放机

(27)

(4)制动

(12)雨刮器

(20)点烟器

(28)

(5)手刹

(13)发动机

(21)钥匙及摇控器

(29)

(6)离合器

(14)空调

(22)千斤顶

(30)

(7)排档

(15)门窗

(23)随车工具

(31)

(8)仪表盘

(16)电动天窗

(24)警示牌

(32)

6.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7.其他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

住所: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

乙方: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2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年月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3.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3.3年月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炕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00公里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销售发票。

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第十条库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种方式解决:

申请仲裁。

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

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

附件一、车辆交接书

附件二、委托服务协议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甲、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 的《新车买卖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出售宝马进口汽车一辆,总价为 元(含车辆售价 元,上牌费、保险费、原厂防爆膜、行车记录仪等费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齐全款,45天内安排上牌,交车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乙方已按约支付完毕相应款项合计 元,但因甲方自身原因至今未交付车辆给乙方。现为妥善处理原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各方在互谅互让、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甲方须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合格的车辆给乙方,并在交付车辆后45天内办理完毕上牌手续。

二、如甲方未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车辆或办妥上牌手续,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在收到解除通知(书面或手机短信通知均可)之日起2天内:

(1)将所有乙方已经支付的款项 元一次性退还乙方;

(2)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以 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作为乙方损失赔偿给乙方。如甲方逾期支付上述第(1)、(2)项约定的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汽车总价 元的千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违约金给乙方,直至款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三、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原合同及本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 (盖章) 乙方:

联系人: 手机号码: 手机号码: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七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

号牌号码: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年____月。

行驶公里数:____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元;大写:____。

买方应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卖方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4.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车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

买方(签字):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八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车牌号码: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码:

车身颜色:

车辆品牌:

第二条:车辆手续情况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钥匙。

第三条:车辆成交价格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车辆过户事宜甲方提供过户手续,乙方办理过户,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能以没时间为由拖延乙方办理过户)。

第五条:车辆违章处理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前年月日时分发生的所有交通事故、违章、罚款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在车辆交付乙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违章及一切事宜由乙方自行处理。

备注:因为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所以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状况及发动机、变速箱工作状况表示认同,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孬好及维修。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甲方(卖方)签名及手印:

乙方(买方)签名及手印:

年月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九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规格

生产厂商

产地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数量(台)

车身颜色

首选: 

次选:

单价(人民币)

内饰颜色

首选: 

次选:

总价(人民币)大写

备注

第二条 定金

双方约定: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写       。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2、分期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法规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公里□;

(2)  公里□。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6、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应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本合同所定配置有出入的,以及甲方没有提供上述第五条第五款必要文件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7、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其它条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或因甲方原因导致交付未能实现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3、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4、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5、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

7、保修期中,乙方所购车辆出现质量故障,甲方在 日内未能修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每延期一日应赔偿乙方因延误使用该车辆造成的损失 元。

8、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9、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   日内提供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允许延期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八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2)合格证□(3)说明书□(4)保修卡□(5)海关证□(6)商检证□(7)进口车关单□(8)进口车商检单□(9)其他: 。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外观及漆面

灯光

电动天线

内饰

反光镜

cd

转向

轮胎及备胎

收放机

制动

雨刮器

点烟器

手刹

发动机

钥匙及遥控器

离合器

空调

千斤顶

排挡

门窗

随车工具

仪表盘

电动天窗

警示牌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它交接事项。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它事项。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帐。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 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       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销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定金

乙方在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定金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车后,定金抵作车款。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分期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首付款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 元在乙方办理按揭后支付。

第四条车辆质量

1.车辆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等。

2.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现车于 年 月 日前交付;订车于汽车生产厂商将车辆送达甲方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提车。

2.交车方式: 。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 公里。里程表记录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如有)及商品检验单(复印件);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并协商解决。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后(见附件一),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保养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项下的汽车生产厂家因生产计划或车辆运输方面的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交付车辆,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退还定金或已交付的购车款,本合同则解除;双方也可以重新商定交车期限。

3.乙方在接到提车通知后五日内来甲方提取车辆,若乙方在 日内没提取车辆,期满后甲方可将车辆另行出售。乙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 日内到甲方提取车辆,应在 日内向甲方说明原因,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4.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以向生产厂或甲方主张赔偿,乙方可以向生产厂主张权利时,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应承担相应责任。

5.如果甲方所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无论乙方在使用前还是使用中发现,乙方均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有权要求甲方返回购车款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给他人造成的人身、财产伤亡损失。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甲乙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本合同即生效。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一

甲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现住址:联系电话: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厂牌型号:初次入户时间:年月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颜色: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二、车辆具有以下证件和附件: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本养路费车船使用税机动车登记证书钥匙套必需项目备胎随车工具说明书保养手册保险单卡发票其他:

三、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

1.车辆成交价格: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此价格包含:养路费、随车保险、车辆过户费用、保险过户费用。注:养路费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保险时间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贰万陆千元整

乙方将购车款贰万陆千元一次性划入甲方账户,甲方确认收到全额车款后,如过户不成,甲方全额划还车款,本协议不再生效。

3.车辆过户后在续办保险过户时,甲方予以协助。

4.车辆在过户的车管所交接。

四、如过户不成,由过错方承担对方的误工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如有其他未尽事宜,按甲乙双方的协议补充条款履行。

五、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车辆过户

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过户车管所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二

合同编号:

甲方(出卖人):

住所:

邮编: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永久居留证□营业执照□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首选颜色:

次选颜色: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 元,大写 。

数量: 台。车辆总价: 元,大写 。

运费 元,由 方承担。出库费 元,由 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

3.3 年 月 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 质量

年 月 日前。

年 月 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五、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年 月 日,甲、乙双方在________对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当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

(2)养路费凭证

(3)机动车保险单

(4)行驶证

(5)车船税凭证

(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代办服务过程中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先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付不足部分由甲方予以修复或赔偿。除甲方原因外,代办保险中双方特别约定内容未能及时全面落实的,应当免除甲方的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的,应承担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遇政府机构停电、设备及电脑故障或临时改变办公时间等非甲方原因外,甲方如未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将完成委托的上牌车辆交付乙方,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天,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按约完成的,则交车期得以顺延。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日 期: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三

甲方(出卖人): 地址: 邮编: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工商登记注册号: 电话:

乙方(买受人): 国籍:

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册登记日期):

住所(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身份证□ 居住证□ 护照□ 永久居留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车身颜色及内饰: 。

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产号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元),数量: 台。

车辆总价(不含税费和其他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元)。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元)。

(2)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 元),乙方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

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3.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

清洁,并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 (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 □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修理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和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况。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时,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

第六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包修期限,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如适用),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约定:。

2.生产厂(或甲方)指导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以及其因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生产厂)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厂)负责免费维修,若乙方自行选择维修站(厂)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汽车“三包权利”。

5.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召回。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机构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是□ 仅短信、邮件□ 否□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

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双方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帐号: 帐号:

户名: 户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四

买方: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

四、双方当事人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五、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供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

六、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________方承担。

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________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________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在________________(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______%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_____%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双方签字

买方(签字):__________ 卖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五

订立合同双方:

买受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 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章)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 出卖人(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 年 月 日订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六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3、保险费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月日

ps:汽车交易设计许多专业性问题,在购买的请务必要慎重!!再有能力的前提下,可以带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前去帮忙。

在购买车辆时,一定要这种注意一下问题:

1:销售方的主体资格。销售方是否具有出售你要购买的汽车的资格,在购买以前请销售方或者销售员出具授权书,务必明确销售方的身份以及资格。如果销售方是公司,购车人应要求销售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销售方是个人,则应该要求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2:购车人在签署购车合同时需要确定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将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对购车人而言会不利。

3:汽车的发动机、音响、空调以及行使时的噪音声响等等质量问题很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车人只能在交接车时找比较懂车的内行人士或老驾驶员试开一下,如果发现问题在交接单上注明或当场拒收,免去日后取证上的麻烦4:对于进口车辆,购车人需要写明,不要只简单的写是进口原装,要明确各个进口原件的制造地。

5:对于车辆的外观颜色,车内的装饰,是否有异味等等这些问题,请在购车当场确认,一旦有什么疑问,一定要明确提出来,如果销售方保证不会有什么问题,请销售方出具书面保证并明确约定保证责任,如果不,请当场拒收。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一、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时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在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

1.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姓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姓名(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八

合同编号:

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住址:

姓   名:                                       

身份证号:                                        

一、车辆信息:

购买车型

车架号

颜色

数量

装饰(元)

车价(元)

合计(大写):                                  ¥

二、付款:

1.1、全款购车

定金:                                     ,合同签订后立即付款。

余款:                                     ,交车后立即付款。

1.2、贷款购车      

定金:                                     ,合同签订后立即付款。

首付:                                     ,合同签订后立即付款。

其他费用:                         ,(含资料费、gps、上牌费、购置税、调查费、续保押金、保证金、担保费、保险费)合同签订后立即付款。

1.3、乙方选择贷款购车的,在甲方收取贷款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等)后不得要求选择全款购车,否则乙方应当承担相应损失并支付10000元(壹万元整)手续费给甲方。            

三、交车、验车:

2.1、交车地点:                                               

2.2、交车时间:                                               

2.3、交车前乙方如有合理原因需要变更交车时间因以书面形式于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确定新的交车时间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顺利交车产生损失由乙方承担,后续如需再次交车由乙方承担1000元交车手续费;甲方如遇运输故障、公路事业中断、停顿等不可避免因素,甲方可以顺延至以上因素排除后交车,合同继续履行,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

2.4车辆验收:交接车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乙方或其委托人验收,乙方或其委托人如发现车辆不符合规定应当面提出质疑并记录于车辆交接单上,否则视为验收合格,车辆交接完毕后因汽车质量原因导致的损失由汽车厂方负责,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5质量保证:如甲方所售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可按车辆保修卡之规定在指定的维修服务站进行维修。

四、违约责任:

3.1、甲方应按合同严格履行交车义务并按产品说明提供相关手续及随年配置并保证向乙方提供的车辆为原厂制造。交车时,乙方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已预购车型的车辆时,甲方告知乙方再次交车时间地点后任无法完成交车的,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处理。

3.2、乙方应按产品说明标准验收车辆,在验收时须仔细检查车辆,车辆验收合格后签字接车。车辆签收交付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和退款,但若车辆确有非人为的严重问题,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厂家进行索赔。

3.3、乙方因特殊原因交车时未付清余款的,应按合同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如超过付款期15日任未付清余款的,甲方按未结清余款的金额每日向乙方收取5‰的滞纳金,有权收回车辆,并按乙方违约处理。

3.4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即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照车辆全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催收费、差旅费、邮寄费、司法程序所需费用(如诉讼(仲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违约情形如下:

①因乙方原因无法按时交车,经告知二次交车时间地点后任未完成交车的。

②出现本协议中和项下情形的。

③乙方提供虚假资料导致银行按揭无法成功办理的。

④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⑤乙方因本协议作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不真是或部分不真实的,或违反了任何其于本协议而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任何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履行的义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部分或全部的。

3.5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单方向违约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合同自解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解除,同时守约方即可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可以从定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

五、其他:

4.1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2乙方联系方式:                                                         

送达地址:                                                     

4.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明确了解并自愿承担购车后面临的车辆正常贬值和市场波动造成的降价风险。

4.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其效力与合同效力一致。

4.5本合同由甲、乙上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十九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 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购买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车身颜色:

坐椅颜色/材质: 真皮 ;其他 。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制造商:

自排挡 或手排挡:

新车 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 元 ;

2、购置税 元 ;

3、保险费 元;

4、牌照费 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 款的代办费 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 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一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3、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免费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4、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 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电话:

年 月 日

鉴于购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

注意事项:

1、购车人在购车前最好要先看到业务员的授权书或介绍信,以明确业务员的真实身份,而不仅仅是看名片。购车人在购车合同前最好是先去销售商单位实地查看一下销售商的规模、实力、检查一下其营业执照的原件,以确认销售商的身份和资信状况。

2、如果销售方是公司,购车人应要求销售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如果销售方是个人,则应该要求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

3、购车人在签署购车合同时需要确定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将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对购车人而言会不利。

4、汽车的发动机、音响、空调以及行使时的噪音声响等等质量问题很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车人只能在交接车时找比较懂车的内行人士或老驾驶员试开一下,如果发现问题在交接单上注明或当场拒收,免去日后取证上的麻烦。

5、对于进口车辆,购车人需要写明,不要只简单的写是进口原装,最好要明确制造地,因为现在跨国汽车公司都已实现全球采购制造,在泰国、马来西亚制造的与在日本、美国本土的质量、价格都会有很大的差别。

私人汽车买卖合同范本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上列当事人就汽车买卖事宜订立合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就其约定,将其所有的汽车售予乙方,乙方买受。

第二条后记汽车的买卖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项予甲方:

(1)本日(订约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余款---元(中期款)于申请过户的同时支付。

(3)余款元,可分十次支付,自至止,每月--日前支付--元,乙方应于过户时,将相当于上述期满额的支票汇出交付。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负责办理如下的过户与交付手续:

第二条第(3)项的支票于过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若无法履行第二条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则必须将余款一次付清。

第六条甲方须保证后记汽车并无瑕疵。有关瑕疵的保证,及于交付日后三个月以内,往后即概不负责。

第七条后记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毁损,其责任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丙方须对甲方保证,乙方确实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价金,并负连带清偿责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保证人(丙方):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二十

甲方(卖方): 电话:

乙方(卖方): 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明确旧车交易时买卖双方各自的责任、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甲方将一辆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出售给乙方,售价 元,大写 。

二、从 年 月 日时起以前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该车的产权清楚,来历正当合法,并提供车辆的所有有效证件及相关费用。该车过户费用由方承担。

三、乙方自签字之日起,视其对该车的发动机及车身状况的认可,签字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或以任何理由将车赎回、退回,如一方违约,付另一方违约金车款总价的20%。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时起生效,具有同等到法律效力。

六、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二十一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销售地政府规定的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争议的,应依据国家法定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汽车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由双方共同选定或由解决争议的第三方指定。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4、附件选装件应明示乙方,不得强制加价销售。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计 元作为定金;甲方交货时,可将定金冲抵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按第 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2.1 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2 余款计人民币 元(可扣除定金),大写 元,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妥汽车消费贷款手续。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妥消费贷款手续或者未能足额办妥消费贷款,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支付或补足余款。否则,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3、其它付款方式: 。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 公里以内,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的票据、资料: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其他交付物件: 。

6、车辆交接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验收项目持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乙双方应在车辆交接时,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日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但保修期不得低于《浙江省新“三包”商品目录》(两年四万公里)的有关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到生产厂商认定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损坏的;或使用、保养、装潢、改装不当等非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或到生产厂商认定和双方约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双方应按国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6、在同等条件下,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7、乙方接收车辆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车辆保险、附加费、上牌等相关手续,及时缴纳税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交付车辆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车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交付车辆超过1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已交付定金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未交付定金的,按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应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超过1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可将乙方原订购车辆另行出售。乙方交付定金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未交付定金的,按未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车辆规格型号与约定不符的,或者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甲方难以更换或未能在乙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更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未能交付车辆的违约责任。

4、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或已明示的质量标准,情况属实的,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5、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质量问题与甲方发生争议纠纷的,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如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6、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误导欺骗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7、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8、任何一方遇到以下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暴风雪、地震等恶劣灾情;社会动乱、政府禁令或重大事故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不承担违约负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说明。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其他约定: 。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章)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地点: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二十二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经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自愿将_____车卖给乙方,车牌号:_____,车架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购车全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小写:_____,乙方将购车全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此车购买之日起,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以前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由甲方负责。购买之日起以后出现一切债务、抵押、肇事、交通违法等事宜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

甲方保证此车车架号、发动机号无变动,如有变动所产生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甲方务必保证此车是非营运车辆,能提档、能过户,并且保证所出示的车辆有关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甲方无偿将强制保险商业保险过户给乙方:乙方有权处置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等相关事宜,因甲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提档、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双方达成协议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车辆的售出及购买做出单方反悔。如有一方反悔愿赔对方人民币壹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

备注

甲方:___乙方:___

电话:____电话: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二十三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汽车品牌 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发动机号 合格证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配置(标准配置/选用配置)

车身颜色 内饰颜色

单价(人民币)

数量

总价(人民币)

备注

第二条 定金条款

乙方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元。

2、分期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_________ 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_________ 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

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____ %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 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_____ 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照名称: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小型汽车买卖合同篇二十四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声明:在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介绍了合同项下车辆的基本情况。买受人已对合同项下的车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充分了解,并且对合同条款及其含义清楚。

二、标的物、数量及价款:

车辆品牌\车辆名称车辆型号单位单价(元) /台数量

本合同项下车辆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底盘参数采购方式及底盘采购号

底盘型号 车型代码

发动机 变速箱

驾驶室型号 驾驶室颜色

轴 距 车 桥

轮 胎 大梁宽度

其他标配

选装配置

专用部分参数

厢体内部尺寸长宽高mm厢体结构

厢体板厚要求mm附梁结构

油缸厂家直径 举升型式

后门样式 厢体颜色前立柱喷“柳州运力”字样。

其他配置

三、质量要求:本合同项下车辆质量执行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无企业标准的执行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

四、产品三包服务规定:出卖人对车辆质量及售后服务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照随车交付买受人的《产品保修卡》的规定执行。其中三包服务规定:1、底盘部份按底盘生产厂服务手册规定执行,并由底盘生产厂服务站负责。2、专用部份按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规定执行。

五.交付

1、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省(自治区) 市 区 路(街)

3、交付方式:

①、□出卖人送车。

②、□底盘生产厂送车。

③、□自提。

4、送车费用:

5、接车单位(全称)

6、接车联系人及电话:

买受人应在交付时当场对车辆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于当日书面提出。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交付手续;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六、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当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预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元整。

出卖人交车后,保证金抵作车款。

七、结算方式:

a □买受人在车辆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现汇(现金,电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支付剩余货款。

b □买受人在车辆验收合格一次性现汇(现金,电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支付剩余货款后提车。

c □买受人在车辆验收合格后 7 日内一次性现汇(现金,电汇,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支付剩余货款。

d □甲方将监控车送达乙方指定地点后,自送达之日起90天期满,乙方必须无条件付款买断。

e、□按年度协议执行。

f □其他:以三个月或六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车款的按同期银行利率加收贴息费用。

八、解除合同约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后不得解除合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解除合同,需在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后三日内提出,经出卖人同意后可以解除《汽车买卖合同》,但买受人应当赔偿因解除《汽车买卖合同》给出卖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九、合同变更:买受人与出卖人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后,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汽车买卖合同》中所订购的底盘配置和专用部分做局部变更时,需在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后三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合同变更申请,经出卖人同意后可以进行合同变更。但对已下单排产的《汽车买卖合同》和经过特殊订单评审的《汽车买卖合同》不允许变更。对因买受人提出合同变更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由于变更造成出卖人延期交货则出卖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十、客户信息反馈:为向终端客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买受人须在车辆实现销售后(即卖给最终客户后)2日内,向出卖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档案资料(包括:销售发票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客户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需在行驶证发证之日起15日内提供。如逾期提供、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无效的客户档案资料的 ,出卖人将取消买受人所享受的相关价格返点政策。

十一、违约责任:

1、买受人所订购的车辆因底盘资源出现一度紧张(非出卖人所掌控)而造成出卖人出现延迟交货不长于15个工作日时,买受人表示理解,不追究出卖人的相关责任。如果再逾期超过15日,则买受人有权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就未履行的部分解除合同。买受人对再次逾期期满后仍未履行部分提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应将买受人预先支付的保证金退还买受人且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已付保证金的利息用以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方法为:自买受人因出卖人再次逾期期满而向出卖人提交解除合同书面申请次日起至合同正式解除之日止。(如买受人提交书面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休日则不在计算之日。)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货款基准利率为准计算。

2、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出卖人货款,逾期超过7日的则出卖人有权于逾期次日起向买受人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外,同时按照未付合同价款收取买受人0.5‰/日的违约金。

3、买受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需通知买受人,不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出卖人有权扣除买受人的预付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要求买受人承担因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a、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货款的;b、车辆送达买受方指定地点后超过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期限15日不进行验收提车的;c、车辆入库后因买受人原因超过30天未提车的;d、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十二、所有权保留:在买受人全额支付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总价款之前,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十三、免责条款: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出卖人不负有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出卖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生效条款: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且出卖人收到预付保证金之日起生。

十六、其它约定:对于采用柳汽底盘的整车,买受人应遵守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区域销售和专销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之规定,否则因此造成出卖人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盖章)中国重汽集团柳州运力科迪亚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受人(盖章)

地址柳州市新兴工业园乐业路12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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