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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结合优势 产融结合政策篇一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职业教育诞生于工业革命时期,其主要标志是学校职业教育的出现。同时,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传统学徒制逐渐趋于瓦解。但需要注意的是,学校职业教育与学徒制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现代职业教育实际上是沿着两条主线发展的:一条是学校职业教育,另一条则是职业培训。关于现代职业教育究竟应该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还是应该以职业培训为主,在二战后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前者以巴洛夫为代表,他认为,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学校职业教育为主,学校可以根据政府的经济发展计划和长期性的人力资源预测,通过职业化的学校课程培养一定数量训练有素的后备人力资源。相反,福斯特提出著名的“职业学校谬误说”,强调现代职业教育应该以职业培训为主,以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需求为基本出发点,职业化的.学校课程不能决定学生的职业志愿,也不能解决失业问题,简单的人力资源规划不能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依据。
实际上,两种理念孰优孰劣,很难做出绝对判断,世界各国根据本国需要,逐渐形成学校本位人才培养模式、企业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企业”综合人才培养模式。就此而言,我国是典型的学校本位人才培养模式,即职业学校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新世纪以来,从世界各国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来看,“学校—企业”综合人才培养模式日益受到青睐,尤其强调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的重要主体作用。
对此《方案》提出,要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探索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发挥校企双元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要求是,借鉴德国“双元制”等模式,总结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校企共同研究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标准和教学内容,强化学生实习实训。
在传统的校企合作中,企业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对此,《方案》强调,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将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融入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仅是一个教育问题,而且是一个经济问题。实际上,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问题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而出现的。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专学校多由行业部门举办,技工学校多由国有企业举办。通常,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组织内部就可以解决。而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为了激发企业的市场活力,我国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方面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即将原来隶属行业部门管理的学校划归教育部门管理,另一方面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减轻国有企业负担,去除包括教育在内的企业非生产性功能。
上述一系列改革,使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失去稳固的组织基础。自此以后,企业变成完全的经济实体,不再承担教育责任,因此,校企合作的意愿并不强烈。而职业学校由于人才培养需要,只能依靠私人关系、政府牵线等方式,去市场中寻求校企合作企业。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如何重构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校企合作体系的构建,不仅极为复杂,而且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应该明确认识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一种完全的市场行为,这是我们必须尊重的事实。在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要改变传统的“拉郎配”方式,尝试构建一种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
对此,《方案》提出以下几点改革举措。一是拓宽合作领域,寻找利益结合点,明确校企双方的责任义务。职业院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二是通过改革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学校内部人员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方案》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三是通过经济手段调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基础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厚植企业承担职业教育责任的社会环境,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发展历史很短,其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意识与文化也需要较长的培育过程。
产教融合是提高我国职业教育体系现代化水平的关键所在,也是确保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所在。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巨大,国家层面统一推进产教融合难以有效落实到行动层面。而从学校层面力量又相当有限与薄弱。因此,从区域层面着手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则一种更具操作性与可行性的方式。从我国现有产业发展来看,省域产业发展特征较为明显,地市或县域产业发展更为单一、集中,对于产教融合的深度展开更为有利。
目前来看,区域层面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学校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在于加强区域统筹,促进省域或地市域职业院校(包括应用型本科)的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相匹配,建立区域产业需求清单与院校专业供给清单,推进区域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以及研究生层次的专业水平与产业水平对接。对企业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体现在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源培训两个方面。对社会大众而言,产教融合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终身教育、社区教育服务等方面。也就是说,在综合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时,必须考虑到不同群体对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需求差异,探索功能更为多元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
为了深化区域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力度,《方案》提出打造功能更为多元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即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当然,实训基地在功能发挥上也有侧重点,其最主要的功能仍旧是服务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面向先进制造业等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区域内学校和企业;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方案》也提出要发挥其社会服务功能。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职业教育要想高质量发展,就必须有一支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与普通教育教师相比,职业教育教师最大的特点就是“双师型”。“双师型”主要体现在对其能力结构的复杂要求,即不仅需要职业教育教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而且需要职业教育教师具备扎实的实践操作能力。然而,目前来看,我国“双师型”教师的短缺问题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长期以来,“双师型”教师无论是引进,还是培养,都存在一系列问题。在引进环节,主要的障碍是招聘制度与薪酬待遇等。由于学历限制,不少企业的高技能人才无法进入职业院校任教。由于薪酬待遇的差距,不少高技能人才即便进入了职业院校也很难留住。在培养环节,我国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职教教师通过普通师范以及其他理工和综合类高校培养,即在相关院校接受师范类或专业类的课程培养,到岗后再进行一定的培训。优点在于,有一批研究生学历的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职校教师队伍,提高了职教师资队伍的层次;缺点在于,专业课教师教学能力不足,文化课教师职校教学不适应,实践课教师职场经验缺乏。另一种是通过独立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培养。优点是学生的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较有优势;缺点是学历层次以本科为主,学生就业前景堪忧,学生专业实践能力优势不明显。
为了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制度,《方案》提出一系列强有力的改革举措。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教师招聘制度的改革,重点在于打破学历限制,提高教师待遇。《方案》提出,从2019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0年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在职业院校实行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建立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教师培养方式的改革,重点在于提高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具体举措如下: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引导一批高水平工科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建立100个“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每年至少1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落实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探索组建高水平、结构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教师分工协作进行模块化教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
20世纪90年代以来,追求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一体化逐渐成为全球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股新趋势,最具典型代表的无疑是现代学徒制的复兴。
回顾历史,由于管理体制上的二元分离,职业教育与培训一直未能整合成完整的职教体系。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中,招生、培养、就业、继续教育与培训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均涉及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然而,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条块分割现象仍较为严重。职前阶段,育人的教育体系与用人的劳动体系分离,时常导致职业教育人才供给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不匹配;职后阶段,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主要归劳动体系管理,教育体系对此参与不足。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什么我国会出现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并存的尴尬局面。当务之急是,消除管理体制的障碍,对相关管理机构有机整合,制定统一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我国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基于上述背景,《方案》提出一系列针对性的改革举措。一方面,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提高二者分工协作的水平。如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管理监督考核院校外、院校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职业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依照职业标准牵头组织开发教学等相关标准。另一方面,完善_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职业教育事业发展。_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农村、国资、税务、扶贫等单位组成,_分管教育工作的副总理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听取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等方面的意见建议,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创新重大事项,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各成员单位就有关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_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国家和区域战略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产融结合优势 产融结合政策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构建我市“4+4”现代产业格局,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逐步提高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健全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一)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区域发展、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军民融合发展、人才强市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及优化,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加快市职教园区建设,将其打造成现代职业教育集聚区,实现全市职业教育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依托重点园区,与京津共建一批产学研创一体化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创新服务基地。鼓励山区教育扶贫工程重点县初中毕业生到市区优质公办学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在各学校招生计划方面予以倾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围绕我市构建“4+4”现代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旅游业、金融业、科技服务与文化创意、节能环保等8个领域急需紧缺学科专业,推进专业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及新经济发展,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工负责)
(五)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开展以行业、企业和劳动者需求为基础的技能培训与岗位需求对接调查工作,定期发布我市年度技能人才供需信息、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和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等,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学科专业发展就业状况,把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有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办学。鼓励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注重发挥市属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_,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二)推进“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共建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实验实训平台、名师工作坊(室)、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共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申报新专业原则上应有行业或企业参与。(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_分工负责)
(三)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校企共同制定实习实训计划,合理安排实习实训内容和岗位。采取引校进厂、引厂进校、前店后校等校企一体化合作方式,推动职业学校把实习实训基地建在企业、企业把人才培养和培训基地建在学校。支持市职教园区和技师学院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带动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更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四)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和技术研发平台。充分发挥石家庄京津冀产学研联盟平台的积极作用,畅通产教之间的对接渠道、提高对接效率。利用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节能环保产业基金和创新创业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高等学校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积极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后评价体制机制,把应用型研究项目的成果转化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五)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建立政府和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经费的共担机制,企业应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建立联合督查机制,加强对企业使用职教经费的监督检查,落实《_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支持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一)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托市青少年社会综合实践学校,面对本市中小学生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依托“省会大工匠”推选宣传,组织实施工匠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系列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通用技术等课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职业能力。鼓励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推进65所普职融通试点学校之间互联互通,构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多元化人才成长“立交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新型学徒制,持续抓好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和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的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形成可复制经验在全市职业院校推广。支持石家庄学院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试点紧密围绕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完善以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培养体系。引导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接职业学校,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不少于企业技术工种岗位或服务、业务、管理等岗位总数10%的岗位。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职业学校、应用型本科高等学校“双师型”队伍建设。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面向企业聘用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学校任教。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制度,按照人社部门核准后的公开招聘计划和方案,自主选人用人;经人社部门核准,可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拨款标准拨付经费。全面落实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生产或服务岗实践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工负责)
(四)落实招生考试配套改革。执行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考,按专业划分为不同的考试类,开展院校联合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注重对考生职业技能的考核。健全“中高职衔接”、专升本等培养模式。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市教育局负责)
(五)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理事会制度,积极引入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推动学校优化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一线教学科研机构自主权,积极发展跨学科、跨专业教学和科研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产融结合优势 产融结合政策篇三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为贯彻落实_、_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部署,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二)试点原则。
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承载改革功能,以城市试点为基础,突出城企校联动,统筹开展行业、企业试点。
优化布局、区域协作。根据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布局,综合考虑区域发展水平,重点支持有建设基础、改革意愿、带动效应的城市开展试点。承担试点任务的东部地区城市,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结对帮扶和对口支援,带动中西部地区发展。
问题导向、改革先行。集中力量破除体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下力气打通改革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下好改革“先手棋”,健全制度供给和体制机制,重点降低制度_易成本,推动实现全要素深度融合。
有序推进、力求实效。坚持实事求是、扶优扶强,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开展建设试点,不搞平衡照顾,防止形成政策洼地。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建设试点与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建立健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协同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过程,构建服务支撑产业重大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解决人才供需重大结构性矛盾,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服务贡献显著增强。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对象包括:
(一)产教融合型城市。从2019年起,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试点建设首批2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将改革向全国推开。试点城市应具有较强的经济产业基础支撑和相对集聚的教育人才资源,具有推进改革的强烈意愿,推出扎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发挥先行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除计划单列市外,试点城市由省级政府推荐,直辖市推荐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面向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试点城市布局,中西部地区确定试点城市要适当考虑欠发达地区实际需求。
(二)产教融合型行业。省级政府在推动试点城市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基础上,依托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集群,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产教融合改革中的协调推动和公共服务职能,打造一批引领产教融合改革的标杆行业。
(三)产教融合型企业。积极建设培育一批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高等学校办学和深化改革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在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
在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中,充分发挥试点城市承载、试点行业聚合、试点企业主体作用,结合深化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重点聚焦以下方面先行先试。
(一)完善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健全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联动规划机制。在城市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开发、重大项目布局中,充分考虑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将产教融合发展作为基础性要求融入相关政策,同步提出可操作的支持方式、配套措施和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大力调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推进资源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开展东部对口西部、城市支援农村的职业教育扶贫,推动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到城市优质职业院校就学。
(二)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改革。将培育工匠精神作为中小学劳动教育的重要内容。以生产性实训为关键环节,探索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新模式。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深度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改革,推进职业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在技术类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推动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构建规范化的技术课程、实习实训和技能评价标准体系,提升承担专业技能教学和实习实训能力,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覆盖水平和质量,推动技术技能人才企业实训制度化。推动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明显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比例。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推动高等学校和企业面向产业技术重大需求开展人才培养和协同创新,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
(三)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_易成本。重点解决校企合作信息不对称、对接合作不顺畅、评价导向不一致等突出问题。探索建设区域性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校企各类需求精准对接。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各类产教对接活动,推动院校向企业购买技术课程和实训教学服务,建立产业导师特设岗位,推动院校专任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锻炼制度化,促进校企人才双向交流。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探索校企共建产教融合科技园区、众创空间、中试基地,面向小微企业开放服务。建设校企合作示范项目库。
(四)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创新实训基地建设和运行模式,试点城市要按照统筹布局规划、校企共建共享原则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要更多依托企业建设,优先满足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家政、养老、健康、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产业人才需求。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若干重点领域,推动“双一流”建设等高校、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五)探索产教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完善现代学校和企业治理制度,积极推动双方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全方位融合。围绕生产性实训、技术研发、检验检测关键环节,推动校企依法合资、合作设立实体化机构,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各地可在指导开展城市试点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省域内推进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的具体任务做出规定,制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具体措施。省级政府要统筹资源配置,将承担试点任务、推进改革成效作为项目布局和投资安排的重要因素,积极加大投入,形成激励试点的政策导向和改革推力。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的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组织实施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一)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对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和试点城市予以动态奖励。完善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等组合投融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对重大项目跟进协调服务,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以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合作共建等方式,支持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办学或举办职业院校。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
(二)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先进产能和新上技术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加快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对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__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及时解决问题。省级人才工作领导组将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纳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考核评价重要内容。试点城市要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逐一落实。
(三)强化总结推广。试点城市通过深化改革探索出的经验办法,特别是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有效措施,应及时向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在省域内复制推广。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按程序报批,在全国复制推广。
产融结合优势 产融结合政策篇四
为贯彻落实《_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深度融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坚持“统筹协调、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西安市产业和教育资源优势,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引导企业主动参与,深化教育创新改革,加快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力争到2023年,培育13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20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打造13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开设40个产教融合型重点专业,建设75个政产学研用协同育人项目。到2025年,教育和产业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体制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产教融合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
1.统筹推进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产教融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贯穿到区域发展、产业规划、城镇化建设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各个环节。抢抓国家中心城市、关中平原城市群、“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充分依托西安文化教育资源优势,将产教融合与构建“6+5+6+1”现代产业体系工作相结合,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统筹推进高等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支持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和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北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驻市高校发挥学科优势,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特色学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现代产业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加快推进西安交大创新港、西北工业大学翱翔小镇、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部电子谷等创新创业重点项目建设。打造以高新区为引领、“高新区+航天基地+沣东新城+大学城+科研院所”等区域为依托的科创大走廊,形成“创新增长极”。(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区域协调发展。依托“一核三带一通道多板块”产业空间布局,引导教育资源向产业聚集区流动,专业设置向产业门类看齐。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布局,在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新经济与新技术等学科专业;在近郊区县,重点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振兴、区域经济等学科专业;在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制造业、高科技、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积极探索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新模式,支持高陵区依托陕汽总部、吉利汽车、潍柴动力等工业园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先行试点,建设产教融合示范园区,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金融工作局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4.构建多元化办学方式。允许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积极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试点改革,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公办和民办职业学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职业学校或二级学院(系部)。鼓励企业(行业)在人才培养、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多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参与学校专业布局、教材开发、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_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创新成果转化。积极推进面向我市主导产业、以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支持企业与高校合作申报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高校院所、区县、开发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高校、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技术研发与集成、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空间,促进区域产学研和金融资源共享。到2023年,建成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10个、示范高校1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00家。(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建立和完善学生到企业实习通道,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按照职工总数的2%安排专业对口学生实习,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高校和职业院校建设行业或区域性实训基地,支持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引导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到2023年,建成20个高质量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_、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企业员工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进行技能提升,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或获得各类技能竞赛奖的职工,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不断增强技术工人的优越感和自豪感。(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产教融合育人创新
8.将劳动实践融入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劳动教育,拓展校外劳动实践体验,组织开展劳动教育日、劳动教育周等活动。将培育工匠精神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劳模大讲坛、劳模进校园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鼓励企业、院校建设职业体验中心,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教学,并积极向普通中小学、高校、市民开放。到2023年,建设120个职业体验中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市级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高校差别化、分类发展,深化产教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改革,开展技能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全面推行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完善学徒制政策、标准、信用制度等。探索订单合作、工学交替模式培养育人,形成可复制经验向全市推广。鼓励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支持校企共同参与“1+x”证书制度试点。(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市级部门,各高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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