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通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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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通用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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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篇一

防范环境风险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制定县级以上城市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防范水污染风险。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15.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及重要河流“南阳实践”推广工作,制定实施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 

加强与百色、崇左、来宾、河池4个交界城市交流与协作,开展跨省(区)、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7. 

评估现有化学物质健康风险

对辖区范围内饮用水水体中化学物质健康风险进行科学评估。

市卫生健康委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篇二

33. 

加强入河排污口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规模以上、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入河排污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排放超标的排污口进行整治。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整治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4. 

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的摸底调查,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建档、整治等工作机制全面摸清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入河排污口底数,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主体,构建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排污口整治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污染物排放,巩固提升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5.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建立水功能区监测与考核机制。按照2021年我市重要水功能区监测评价名录(附件6、附件7)开展全市18个国家级水功能区、5个市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监测频次为每月1次,采用年均值评价。2021年,南宁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为。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36. 

加强水生态保护

开展水生态监测。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重点湖库和重点流域水生态健康、水生生物多样性等调查评估。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7. 

开展河湖缓冲带划定。开展大王滩水库等河湖缓冲带生态修复。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8. 

加强大王滩水库等重点湖库水生态保护,控制富营养化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9. 

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实施水系连通工程,落实《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流量保障工作方案及市级生态流量保障重点河湖名录(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贯彻实施郁江、邕江、八尺江、右江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保障重点河湖生态流量。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0. 

加强郁江(邕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开展郁江流域污染源排查工作,加强养殖污染源、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生活污水、垃圾直排情况及部分移动污染源排查整治和河道垃圾清理,持续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1. 

加快河段及流域沿岸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避免废水直排入河。

市住建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年底前

42. 

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治理保障机制。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各城区人民政府、横县人民政府

43. 

加强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推进八尺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点带面对八尺江莲山国控断面、大王滩区控断面、八尺江入邕江口及各级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村镇周边流域污染源实施精准管控。对重点断面及饮用水水源所在流域范围内农业源、养殖源、生活源及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流域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良庆区、邕宁区人民政府

44.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篇三

9.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加强畜禽养殖监督管理,推行生态养殖,有序指导生猪养殖布局优化和方式转变。指导县区开展重点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及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面积测算,制定畜禽养殖发展规划,优化调整畜牧业区域布局。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粪肥施用台账,保证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生态认证。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 

优化畜禽养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养殖规模,严控区域畜禽养殖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规定,加大对地表水质量未达标支流流域生猪养殖污染排查治理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对全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大力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篇四

12.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建立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不得运营。2018年新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新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建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提高港口、码头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等接收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篇五

44.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

确定2022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崇左市宁明生态环境局备案。

宁明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5.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宁明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外事和商务口岸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_、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

46.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

47.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按季度公布全县水环境状况。

宁明生态环境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8. 

按季度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外事和商务口岸管理局等

49. 

加强社会监督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50.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加强宣传教育,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

宁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

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各乡(镇)人民政府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篇六

13.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规模以上、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入河排污口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排放超标的排污口进行整治。2022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城市建成区排污口排查工作,建立入河(湖)排污口名录。

宁明生态环境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管委会

7月底前

14.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自治区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宁明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15.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2022年8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或完成工程量达到10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明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年底前

16. 

保障饮用水水源

县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宁明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牵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且应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上一季度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

宁明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等

城中镇人民政府

17.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问题排查及整治。开展全县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巩固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与治理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回头看”工作。

宁明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 

开展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

宁明生态环境局

城中镇人民政府

19.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障饮水安全。

宁明生态环境局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 

加快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推动我县派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工程建设,提升我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镇、寨安乡人民政府、宁明生态环境局

21. 

控制用水总量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2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崇左市下达目标值以内。

县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水资源费收取、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

23. 

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工业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的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凭祥-宁明贸易加工园区管委会、县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4.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篇七

4.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到2022年底,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0%以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镇、爱店镇、海渊镇、明江镇、桐棉镇、那堪镇、亭亮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宁明生态环境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外事和商务口岸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_、县林业局等

年底前

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镇、爱店镇、海渊镇、明江镇、桐棉镇、那堪镇、亭亮镇、县发展和改革局、宁明生态环和境局等

年底前

6.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城中镇、爱店镇、海渊镇、明江镇、桐棉镇、那堪镇、亭亮镇、宁明生态环境局等

水库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方案 水库污染治理篇八

18.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环境准入。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项目,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信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9. 

推进循环发展

鼓励发展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研发和示范项目,筛选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 

严格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冶炼、印染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市水利局、市审批局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1. 

按照《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2. 

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021年再生水利用率高于30%(须与住建局再次确认)。

市住建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

各相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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