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流程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主审部门通用(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6-06 15:29:22
最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流程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主审部门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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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流程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主审部门篇一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所需材料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注意事项

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流程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主审部门篇二


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1.从2006年开始,所有买卖合同统一网上签订,网签之前一般先进性草签,确定合同内容无误,并且没有异议之后,再进行网上签约。商品房网上签订后,开发商进行合同备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取得备案号,打印出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各持应拿的份数。合同签约完毕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会返回一个06开始的9位数备案号,说明合同已经备案成功。

2.具体的操作步骤和细节,您可以详细咨询开发商或是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3.而查询合同备案登记情况,您可以登录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查询频道,输入身份证号以及合同备案登记号,并选择正确的备案时间即可。

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流程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主审部门篇三

一、事项名称: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合同备案。

二、办事依据:

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153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备案和变更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宁建工字[2008]41号)。

三、办事程序及要求:

㈠合同备案时,企业窗口应提供如下资料:

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

⒌全部合同文本(原件,备案后留存副本1本);

⒍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必须提供);

㈢柜台工作人员受理、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五、办理地点: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19窗口(地铁2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

七、其他: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处

e-mail:njshjgch@ 苏icp备05009671号

技术支持 南京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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