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减挂钩工作总结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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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工作总结模板(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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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可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知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让我们一起认真地写一份总结吧。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增减挂钩工作总结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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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而推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被地方政府片面理解为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来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再进一步指望通过指标交易来生产出巨额土地财富,从而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为农民增加土地财产性收入,建设新农村,乃至用于扶贫。这就曲解了增减挂钩制度的本质,以及误会了土地的性质和土地制度的性质。

可以看到,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增加,这个对应关系的前提是保持国家对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偏紧的供给,从而在地方上造成建设用地指标的相对稀缺。这个前提是国家不能因为建设用地供给不足而对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扩张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增减挂钩政策正是在地方建设用地指标相对稀缺的前提下,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市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使得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有了价值。所谓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是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这样形成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这个指标形成新的城市建设用地。要特别注意,新建地块是在城郊征地所得,征地需要支付成本,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所形成的价值,仅仅是地方政府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稀缺所产生的价值。

如果没有土地用途管制,没有建设用地指标计划下达,以及没有增减挂钩政策,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就不可能产生出农地以外的价值。实际上,在增减挂钩政策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耕地价值十分有限,目前带给农民所谓土地财产权以及新农村建设或扶贫资金的都是其指标价,即挂钩所得。这种所得显然是依靠土地政策,而非真正使用农村建设用地生产出来的财富。因此,這样一种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所产出的财富只是一种财富转移,归根结底是由地方财政完成的财富转移,而没有任何额外财富生产出来。

既然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所获补偿只是政策性的财富转移,以农民宅基地为主体的农村建设用地就不是所谓财产权,也不存在财产性收益。全国绝大多数中西部农村,农民进城后,宅基地大量闲置,并没有利用,唯一的利用是复垦种粮食可以产生收益,但这个收益十分有限。有人以城市建设用地来想象农民宅基地,认为农民是抱着金饭碗讨饭吃。这种认识显然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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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挂钩工作总结篇二

吉林省英俊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调研报告

一、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背景

7.87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8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2.3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231元,耕地面积5027 公顷,宅基地面积1333 公顷。

由于英俊镇地处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核心区域,吉林省政府已将其确定为“百镇建设工程”城镇,未来重点打造商贸、物流基地,使长春市得以纵向延伸产业链,并承接二道区“行政东移、居民东居”的发展战略。随着近几年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暴露出空间布局不合理的缺点,全镇用地的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单纯依靠每年下达的用地指标满足不了用地需求 ,规划的发展目标难以实现。与此同时英俊镇农民的劳动就业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务商,一些农民在市区购置了新房,并没有退出农村宅基地;许多农户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农村宅基地超标现象非常普遍 。

为拓展城镇建设用地空间,有效缓解建设用地扩张对农用地的压力,英俊镇决定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2015 年7 月英俊镇开始向我中心申请土地挂钩试点,中心随后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研、可行性分析以及方案的编制。2015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函[2015]357号文,正式批复英俊镇为全国改革发展小城镇中第一批土地挂钩试点镇。英俊镇项目区规划面积134公顷,拆旧区面积70.7公顷,建新区面积63.3公顷(其中农民安置区占地17.5公顷),涉及4村、12个自然屯,2956人,814户,实施后可新增耕地7.4公顷。

二、主要的经验做法

持续增收创造条件。

1.充分尊重民-意,让农民享受到土地挂钩工作的成果

英俊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始终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参与,以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村民表决同意率达不到“90%赞成,10%不反对”的村,不批试点。坚持让利于民,制定优惠政策,征地补偿分配、置换标准制定、房屋测量、房型选择等环节,让农民自主选择、自主决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施公示制度,让老百姓充分参与到挂钩试点工作中。目前拆旧区农户人均补偿为18万元,建新区农户人均补偿费达到23万元,确保了土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投资1.3亿元的20栋农民回迁楼建设已经基本竣工,其中一期5栋回迁楼,272户农民已迁入新居,其余15栋正在进行室内装修,2011年上半年交付使用。

2.坚持让利于民,充分保障农民权益

在英俊镇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保障农民的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保障措施。一是“拆一还一”的还迁政策。对于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居民免费补到30平方米,对于高于3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面积置换。农民的住房条件大为改善,还可以将闲置房用于出租,获取财产性收入也有了可能。二是免费为年满16岁以上的农民办理养老保险,将其纳入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基本解决了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三是减免农民进楼后增加的生活支出,镇政府为进楼农民交付了10年的供暖费和物业费,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和心理负担。四是增加农民就业渠道,英俊镇依托工业集中区平台,优先安置农民到集中区内企业务工就业 ,安排部分农民参与农民新居的物业管理,实现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身份转变。

3.创新农地经营方式,增加农业产出和农民收入

农民搬迁完成后,及时协调资金对宅基地和废弃工矿整理复垦,确保耕地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到达占补平衡。英俊镇同时还积极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模式,复垦出来的`耕地归村集体,用于建设温室大棚,并且建立农业合作社,以公司加农户模式,发展高效农业,使农民持有股份,成为股民,按股份分红。土地流转集中到“大户”,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每年收益按比例交纳给村集体,统一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村民分红。目前复垦区一期工程已完成18 栋大棚建设。挂钩实施后项目区粮食产量从2015年的1.5万斤/公顷,增加到2015年的2万斤/公顷,第一产业增加值从2015年的89.86万元,增加到2015年的137.7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5年的4219元提高到2015年6231元。

4.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挂钩试点的顺利推进

引社会各项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5.坚持规划先行,做好和各类规划的衔接

的二次搬迁和农村基础设施大量重复建设、无序投入。

试点成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6.把土地挂钩和当前土地综合整治充分结合

促进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商贸、物流、新能源等产业。

三、挂钩实施中仍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相关配套政策还未出台

地增减挂钩工作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确保项目区在实施过程中有据可依。

2.新区用地办理手续问题

的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

先期从土地出让中收益,政府只能先期垫资,增加了财政压力,削弱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级向省里报,也相应延长了用地报批手续时间。

3.资金回笼周期延长带来的风险

贷款条件要求苛刻。到现在为止近两年的时间各家银行仍无放贷意向。

4.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重新调整,能开开心心过上“城市生活”。

四、几点建议

1.项目区指标归还的时间要因地制宜

延迟。因此,应考虑对北方项目区完成土地归还的时间给予适当的延长。

2.开展土地挂钩工作,农民利益要放首位

与甚至自行实施等土地整治和增减挂钩的多种形式。

3.将农村养老保险纳入城市养老保险的范畴

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成果,从而支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

4.聚合各类专项资金,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金融部门参与

效益不够明显。应鼓励相关部门通过挂钩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提高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效益。

资压力,又能保障挂钩项目顺利实施。

5.协调各部门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作。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吴 斌

增减挂钩工作总结篇三

甲方;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国市金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 项目区:位于宁国市霞西镇境内朱村主地质灾害搬 迁点,面积约为()亩,具体以国土部门批准确认文件为准。

二、 执行技术标准:所有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 规范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执行。

三、 项目申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立项,生产的指标

纳入市政府所下达的甲方应完成的任务。本协议总价款按项目区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后的新增农用地周转指标面积计算。

四、 项目由乙方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的选址、 测绘以及项目前期的可研报告、规划设计编制和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区的施工以及项目区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后由乙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以上工作由乙方全额投资。

五、 增减挂任务下达:由市政府下达任务,实施资金 分两块,一式每亩五万元的施工费(含是国土资源局项目报批、验收费用2000元,此费用实际发生时,协商解决);一是乡镇完成任务奖,每亩两万元,有宁国市人民政府按面积给予奖励。此款由宁国市政府全额支付。

1.3万元的拆迁费用,剩余每亩3.7万元支付给乙方(其中乙方施工直接施工费用每亩1.9万元,村组协调费用。青苗补偿费及测绘费用攻击1.8万元)。

七、 资金给付方式:甲方应在市政府资金兑现后十五

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施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完成任务奖金归属于乡镇所有。

八、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申报本 建设用地项目,甲方按规定应向国土部门缴纳的征地管理费与乙方无涉,由甲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2、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经甲方审定的项目可研究 报告和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该项目按时完成并验收。如一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验收意见进行返工,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恶意履约,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违约或工作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 双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止,乙方未进入现 场施工前,合同终止;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项目的工作量根据上级拨付的专项款情况给予支付相应的工程借款。

2、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相应的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十、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十一、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经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 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

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日 月

甲方:募役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斗糯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一、施工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前结束。

二、具体施工面积及内容、单价:

1、实施面积9.35亩,清除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内渣质,将原有残渣土层占地恢复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10㎝以内):2100元/每亩,清除的渣质用于道路修缮(以原有小路为基础进行修整,填整机耕道。

2、地块石更的修筑:干砌墙:20m,按120元/m取石及运输,按80元/m干砌,合计:4000元/亩。

3、图斑内进行土石分开,恢复为耕地。

4、石更干砌要求厚度达到50㎝,小湾取直,大湾就势,

稳靠劳固,石块大小搭配得当,达到稳、平、厚、直的目的。

三、施工工程款:

1、渣质平整:9.35亩×2100元/每亩=19635.00元

(2)取石及运输:20m×80元/m=1600.00元

3、总工程款:23635.00元。

四、实施方式及要求: 3

1、以动员群众自行修缮为主,若群众没有劳动力修缮,可组织小型施工队在短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达到验收的目的。

2、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募役乡“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土地培肥:按300元/亩进行补助。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负责,政府不负任何责任。

4、实施该项目完毕后,申请上级相关单位及领导进行验收。 5、乙方施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保证达到验收的目的,若达不到验收的目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10%(2363元)作为开工费,其余资金按施工工程进度拨付,留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次年涨过洪水不垮塌,无质量问题存在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8月底前可付清余款。

六、施工安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涉及甲方任何问题。

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上诉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募役乡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

代表:

斗糯村民委员会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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