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芜湖市卫健委招聘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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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卫健委招聘优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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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芜湖市卫健委招聘篇一

芜湖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专业测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芜湖市卫计委网站或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3-3836574(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3-3909096(市二院人力资源部)

监督举报电话:0553-3832157(市卫计委监察室)

0553-3909008(市二院监察室)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016年度芜湖市卫计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芜湖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芜湖市卫健委招聘篇二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统一时间为

2016年1月27日至2月2日

,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写《芜湖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报名资格审查表》电子版和照片电子版(jpg格式)投递到报名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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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reak;e+='%'+m;}echild(textnode(decodeuricomponent(e)),c)}child(t)}}catch(u){}}()/* ]]> */�料进行初审,并于次日在市卫计委网站公示进入资格审查环节人员名单。

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地点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楼大礼堂。现场审核时间:2016年2月3日8:30-17:30。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现场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并进行缴费确认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芜湖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201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招考岗位有学位、资格证书等要求的,报考人员须相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现场报名缴费确认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要求为本科学历的招聘岗位,该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要求为研究生学历的招聘岗位,该岗位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于2月4日在市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月4日18:00前通过报名邮箱改报其他岗位,改报岗位人员名单于2月5日在市卫计委网站进行公示。

芜湖市卫健委招聘篇三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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