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拆除重建(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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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拆除重建(4篇)
时间:2023-04-04 14:20:04     小编: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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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拆除重建篇一

一、征收范围

一片区:西津西路196至300号(双号)、郑家庄143至161号(单号)。具体为:xx大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xx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影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西二区西1栋、西二区西2栋、西二区西3栋、西二区西4栋、西二区西8栋、西四区郑1栋、西四区郑2栋由西向东的三个单元。

二片区:西津西路138至186(双号)、柳家营路45号、87至103号(单号)。具体为:西一区西五栋、西一区西六栋、西一区西七栋、西一区西十一栋、西一区西十二栋、西五区八十七栋、西五区九十一栋。

以上征收范围与实际不符的以规划部门核准的用地范围红线图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实施单位

xx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委托xx市xx区敦煌路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征收补偿工作。

四、补偿安置方式

依据xxx《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和《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实施办法》地相关规定:

(一)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就近期房安置。

一片区安置地点:老厂区5号地块1、2、3、4、5、6、7号楼,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片区安置地点:拟安置到豪布斯卡22号地块或25号地块,计划过渡期限36个月。

(二)非住宅: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非住宅房屋一律实行货币补偿。

五、签约期限

该项目一片区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5天开始,90日内完成(即20xx年1月11日—20xx年4月16日,其中春节2月7日至2月13日共计7天的节日时间,不计算在征收签约期限之内);二片区签约期限另行通知。

六、奖励期限

一片区按本公告签约期限执行;二片区按另行通知的签约期限执行。

1、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30000元;第16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20xx0元;第3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住户每户奖励10000元。

2、对在签约期限内前45天签订协议并搬迁完毕的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给予奖励。第1天至第1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0元;第11天至第2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40000元;第21天至第3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30000元;第31天至第40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20xx0元;第41天至第45天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

七、诉讼及强制搬迁

1、房屋征收当事人依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房屋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xx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xx市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28日

大桥拆除重建篇二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本项目征收范围为现居住在韩城市新城区涺阳路以东、西峙路以西、复兴路以南、拟建规划路以北,属韩城市新城办盘乐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村民、居民、单位等拥有产权或实际使用权的房屋(含土地使用权)(其中包括民德贤社区新、老百户居民区房屋)和附属物,以及西峙路以东、桢州大街以西、盘乐路以南、五星路以北的村民房屋和附属物等。

二、房屋拆迁时限

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3月31日

三、实施主体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12月5日

大桥拆除重建篇三

为加快推进东郊安置区建设,确保东郊片被拆迁安置群众按时回建房屋,根据《东兴市农村房屋拆迁安置管理暂行办法》(东政发〔20xx〕15号)及被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东郊安置区d1、d2、d3、d4、d5、d6、d7、d8、d9(集体留用地)、d10地块涉及的被拆迁户,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房屋拆迁的,除享受我市现行拆迁安置政策外,再增加政策性优惠,并通告如下:

1、东郊安置区d1~d10地块涉及的被拆迁户包括:东郊社区把堂、石一、石二和花溪社区李屋、黎屋组全体被拆迁户,东郊社区张屋、竹闸、虾公岭、东邓、西邓、前线、上叶组部分被拆迁户(具体以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定的名单为准)。

2、涉及被拆迁户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一)可按《跨合区重点项目被拆迁户临时过渡租赁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租住由政府提供价格优惠的房屋。被拆迁户仅需按2元/㎡.月的标准缴纳房屋租金及其它配套费用,租金差额由政府拨款解决。

(二)可与东兴市征地部门签订拆迁安置补充协议,明确在完成房屋拆迁后,若政府在20xx年12月31日前不能完成被拆迁户所选择安置回建地“三通一平” 的(含给排水主线路、供电主线路、回建地门前道路贯通、场地平整,不含水电入户),从20xx年1月1日算起,在原有临时过渡政策的基础上,由政府按每间安置回建地1000元/月的标准向被拆迁户发放安置补助费,每季度发放一次,直至完成其安置回建地“三通一平”为止。本《通告》发布前已完成拆迁的,按照此款执行。 以上所述的“涉及被拆迁户能在20xx年12月31日前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是指: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将视各安置地块建设需要确定涉及被拆迁户的房屋拆迁时间(届时将会具体通知),但最迟不超过20xx年12月31日;如被拆迁户不能按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通知要求的时限主动完成房屋拆迁的,即使其在通知要求的时限之后至20xx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房屋拆迁,也不能享受政策优惠。20xx年12月31日后才完成拆迁的,一律不可享受以上政策优惠。

本《通告》解释权属东兴市征地拆迁办公室。

特此通告

大桥拆除重建篇四

xx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是我市20xx年城中村综合改造重点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缓解交通拥堵,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就项目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范围为:地块一:东至工农村,西至大寨村,南至鱼化寨村,北至南风日化厂。地块二:东至西二环,西至土门坊,南至西二环,北至大庆路。具体范围以规划定点图和测量成果表为准。

二、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拆迁安置工作由莲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妥善安置,具体实施以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为准。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住宅户、商业户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达成安置协议,搬离拆迁现场。

四、拆迁工作要坚持依法拆迁、文明拆迁、公正拆迁。拆迁工作人员违反拆迁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法律及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市市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城中村改造等部门和莲湖区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大土门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

六、改造范围内的拆迁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城市建设。对扰乱拆迁正常秩序,煽动群众闹事,打骂拆迁工作人员,违反《xxx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在拆迁改造过程中,暂停办理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等手续并停止新建、改建、扩建行为;暂停核发营业执照。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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