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模版大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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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模版大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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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模版篇一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外出审批报备程序,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制度,请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教职工外出审批严格按照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二)因公、因私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省市的教职工,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同时向教导处报备。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严格履行学生外出审批报备程序

(一)学生在校期间外出由班主任审批,填写“漳州市南坑中心小学学生请假条”,学生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家长来到,与班主任确认后,方可放行,否则一律不得放行。

(二)外出到漳州市以外的省市的学生,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履行完请假审批程序,审批流程为班主任——教导主任——学校分管领导。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履行正常程序,应电话审批、报备,事后及时补交书面材料。

(三)疫情防控期间不允许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审批,出漳州市的活动需开发区分局审批。

外出注意事项

(一)、外出师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切实做好应对疫情的个人防护,确保通讯畅通,自觉注意人身安全,遵守各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二)、外出师生应保持通信联络通畅,不得擅自变更日程安排、行程路线。需要变更的,需按照审批流程报告。

(三)、外出漳州市以外省市的师生无论上班时间、周末时间、节假日时间都需要履行审批报备程序。

(四)、有发热、干咳、无力症状的不允许外出,及时到医院就诊。

漳州市南坑中心小学

2020年1月28日

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模版篇二

为了适应学校各项工作的需要,加强岗位职责制,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教师的职责心与职责感,提高工作效率,发放好考勤津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勤细则。

对到校、办公、上课、教职工例会及学校通知参加的各种集会或活动均作考勤。

全体教职工务必按时到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办公制度、上课等各种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旷工旷教,有事先请假,准假后方可离校。无公务联系不串岗,不闲谈,不做私语,不做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

1、坐班时间:全镇统一制定。

2、上课:上课铃响进教室到下课铃响。

3、会议:各种会议的开始到结束。

4、值日教师提前40分钟、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学延至学生离校。

1、坐班考勤实行指纹签到。

2、每月月底由教务处将考勤状况汇总。

1、请假规定

(1)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2)教职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内,持请假条,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请中心学校。一周以上一个月内由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审批,超过一个月的由局长审批。(病假需带给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3)丧假三天,给假范围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因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请假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事后请假按旷工处理。

(5)请假务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内的上课并报教务处批准,

(6)急病或重大特殊状况可例外,但返校后务必说明理由,并补办请假手续。

(7)教职工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和学习的按公假处理。

(8)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2、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教师调课需经教导处批准,如私自调课视为旷课;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职者;

(5)工作不服从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

(6)迟到、早退,不说明事由,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7)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不参加有关活动而无正常理由,均视为旷工。

(8)坐班时间,如果领导查班不在,视同旷课。

1、每月满勤奖25分。

2、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离堂扣1分。

3、教师旷课一节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指无课老师),累加计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

5、病假半天扣分,1天扣1分,同时扣除课时费,类推(需出示镇级或以上医院证明)。

6、代课费为课时费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职工弄虚作假,不按实签,一经查实则扣除全月考勤奖并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师德扣分。

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模版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

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模版篇四

1、凡本校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学校许可,不准搞第二职业。

2、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分配。

3、凡要求调入本校工作的教职工经学校考核,行政会研究同意方可办理调入手续。调入后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本校正式教职工。

4、学校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本校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1、学校全体干部,教师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政教处负责考勤工作。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应告知行政值周人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凡本校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7、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课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行政值周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由校长签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办公室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长批准。

3、教职工请假,一月内事假累计3天、病假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一学期事假累计15天,病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学期绩效工资;事假在一个月,病假两个月以上者,停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工资。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三日的丧假。

7、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经过一定评议、审议手续,并公之于众。

3、给予教职工处分,必须慎重,应由学校组织调查,取得确凿证据后,根据错误程度和本人认识态度,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讨论,形成初步见后,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记过以上处分,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4、奖励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

5、所有奖励和警告以上的处分,均记入个人和学校档案。

6、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善于试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校学生,对后进学生加倍爱护,在帮助后进学生转化方面卓有成效者。

(6)参加竞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8)服务及时周到,态度和蔼可亲,质量令人满意,效益好者。

(9)为学校筹集资金做出突出成绩者。

(10)在其它方面有特殊贡献和先进行为者。

7、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玩乎失职,造成损失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使学生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3)违法乱纪,赌博成性,酗酒成风,打架,挑拨是非造成不良影响者。

9、依据上述情形轻重与认识态度,可分别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或工资、赔偿损失等处分,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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