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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教师交流方案篇一
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教通【2015】3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原则
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教育管理中学同意后可在全乡小学范围内交流。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教育管理中学统筹安排;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6)鼓励优秀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一年。
(7)从2015年起,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级学校任教的经历。
(8)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长、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5年起到2018年止,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5%。
四、轮岗名额安排:
按照学校教职工欠缺计算出应交流的校长、教师总数,教育管理中学核定学校编制后公布当年应交流的各中小学教师数量。
五、相关规定
1、自2015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乡级以上(含乡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申请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教育管理中学审核后可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年度必须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学校考核,流入学校出具工作证明。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交流程序
1、各校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制度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每年7月20日前将轮岗交流报名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教育管理中学教育专干人员处。
3、确定名单。教育管理中学汇总全乡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及轮岗交流人员。
4、正式到岗。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本制度解释权属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教师交流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学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以实现我学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 根据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 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
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 以下人员为符合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七)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 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教师交流方案篇三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政治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大纲的学习、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教师交流方案篇四
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支教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教通【2015】37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交流原则
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
二、交流方式
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教育管理中学同意后可在全乡小学范围内交流。
(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教育管理中学统筹安排;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
(6)鼓励优秀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一年。
(7)从2015年起,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级学校任教的经历。
(8)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三、交流对象和比例
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长、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列为交流对象。
2、交流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15年起到2018年止,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5%。
四、轮岗名额安排:
按照学校教职工欠缺计算出应交流的校长、教师总数,教育管理中学核定学校编制后公布当年应交流的各中小学教师数量。
五、相关规定
1、自2015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乡级以上(含乡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申请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教育管理中学审核后可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必须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5、交流人员考核由原学校考核,流入学校出具工作证明。
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交流程序
1、各校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
2、初定人选。根据本制度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每年7月20日前将轮岗交流报名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教育管理中学教育专干人员处。
3、确定名单。教育管理中学汇总全乡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及轮岗交流人员。
4、正式到岗。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
本制度解释权属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新发乡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日
学校教师交流制度教师交流方案篇五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政治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大纲的学习、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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