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一
比如下面这个灵幡的飘带: 金童前引路乘龙东去 玉女送蓬莱驾鹤逍遥 解: 上一联"金童前引路乘龙东去",是九个字。从"金"字起"生","童"字念"旺","前"字念"死","引"字念"绝",再从"路"字起,往下念"生旺死绝",念到最后那个"去"字便占上"生"。
用此法查下一联,最后一个字也占"生"。 2、灵幡中间的飘带所写的字:要求最后一个字男占"生",女占"旺"。
比如故父名叫周永生,终年76岁,可写成:耄故显考周公讳永生之引魂幡 从"世"字起生,"故"字念旺,"显"字念死,"考"字念绝。再从"周"字起,往下念"生旺死绝",念到最后那个"幡"字,便占上"生"。
如果姓名是两字,就在"引魂幡"三字中间加个"宝"字,既"引魂宝幡"。 女占"旺",仿此法。
比如故母名叫孙桂芳,终年85岁,可写成:期颐故显妣周门孙氏桂芳引魂幡。 如果姓名是两字,就在"引魂幡"三字中间加个"宝"字,既"引魂宝幡"。
3、新葬(俗称生灵)用黄烧纸;覆葬(俗称熟灵)用红纸。 4、一般通用的样式就不写两边的飘带,在灵幡中间的正面上放写上"救苦天尊 ",下方写"垂光接引",背面上方写上"五方童子"下方写"华幡来迎",此种幡可多次使用,每次法事结束后封幡送灵,然后用符纸封于灵幡表面,下次法事时 可以继续使用。
此种幡中间飘带的中间的飘带为一边圆一边方,通剪(贴)七个。 5、道教的魂幡写法 (正反两面,立写三行,录于下,(男幡)供参考(幡头,挂号略) 正面: 左:东来也存庚原命生于公元某年农历某月某日时xxx某省某乡某村某号故居生长人氏 中:东极宫中下敕令 仰差青衣童子手执宝幡接引本坛当荐亡魂某公讳某法号某某随幡 早登仙界 右:西去兮大限不幸殁于公元某年农历某月某日时xxx某省某乡某村某号享年几十几岁止也 反面: 左: 纪念凭火化 金童接引 中:大圣太乙寻声救苦天尊青华上帝 不可思议功德 右 追悼不回境 玉女来迎。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二
农村丧葬补助申请书3篇
农村丧葬补助申请书篇1:
尊敬的领导:
本人系欣山镇金石村村民赖沛旺,本人一同胞兄弟赖沛发是享受政府救济帮抚的五保困难户,家中无妻无子女,一直靠亲人照顾其生活起居,从二020xx年以来就一直疾病缠身,到20xx年病情进一步恶化。脑溢血致使其瘫痪在床,医疗救治费共花去人民币叁万多元,这对我们本是贫困的经济无疑更是雪上加霜。一直拖延到前天(8月15日)带病去世。
逝者已矣,生者可为其丧葬事宜绞尽脑汁。敬请贵部门以救民于贫弱之危急予以补助为盼!全家将万分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农村丧葬补助申请书篇2: **************:
***系贵单位合同工,于****年**月**日因病去世,特请贵单位依据国家政策解决其逝世丧葬费、抚恤金及其子女工作安排。根据遗属抚恤金标准,特申请***同志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其逝世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共计****元(依据20xx年***市职工人均工资),望贵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另恳请贵单位为***同志子女安排就业,解决其家庭困难。
最后,感谢党和国家给予的关怀,感谢政府的优待政策,感谢单位的照顾。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农村丧葬补助申请书篇3: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叫**,是**街办北**村农民,我公公***,**岁,属于农村低保对象,于**年**年**日因***逝世,在西安市**仪馆火化。因家庭贫困, 特申请陕西省困难群众救助殡葬救助,请求上级组织考察,给予补助,望领导酌情解决! 申请人:** **年*月*日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三
农村低保户丧葬补助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吴传辉,双山新区岔河镇亦乐村第2组农户,我的家庭情况是:
我本人,1971年生,因家穷没有读完小学,长年有病(椎间盘重度突出、右手指骨骨折),一直没有工作,靠打零工度日,也没有稳定的收入。
我妻子,1973年生,由于家境贫寒也是小学辍学的文化,因为常年生病,干不动农活,没有任何收入。
3个儿女,均未成年,老大流浪在外,老二老三仍在读中学。 我母亲,1927年生,于今年6月5病逝(89岁),生前曾属低保户。 由于我和妻子都是半文盲、身缠疾病,每年医药费开支都在三四千元以上,母亲年高,孩子尚小,多年来,我们一家6口人基本上仅靠我一人打零工艰难度日,冬天没有暖和棉被盖,大冷天也没有炭火烤。昂贵的医药费让我们没敢轻易跨进医院的门槛,生活举步维艰。再加上年近九旬的母亲前些日子病情加重,发展成“脑出血”,我们借债两万元送她到毕节市医院住院治疗,可是住院20多天未等到颅腔手术时机,终于医治无效而去世。为了让母亲入土为安,也为了表达对慈母的一片敬畏与怀念,我再次借债1万元操办母亲的丧事。如今凭一己之力确实不能负担沉重的生活压力,常常是吃了今天、操心下顿,平时控制病情的药只好停了,生活特别艰苦。幸好,我听说我母亲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丧葬补助,我异常的高兴,好似抓住了一根救命的稻草,可以暂救我于水火。于是几经斟酌之后,特向您们申请帮扶,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我有理由相信伟大的中国xxx,相信伟大的政府会给我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的生活危机,向我伸出援助之手!
敬礼!
申请人:吴传辉 2015年6月12日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四
安葬费文件范本汇总
丧葬费领取证明范本
高县社会保险局: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 ,性别 ,现年 岁,家住: ,身份证号: ,原 单位退休人员,于 年 月 日去世,并已核实(火化/土葬)。现今家属协商一致,同意由 ,性别 ,身份证号: ,与死者两人属 关系,前来你局办理相关手续,请接洽为谢!
特此证明
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注:①火葬须带火葬场出据的《火化专用收据》;
②土葬须带当地派出所出据的《死亡证明》;
③领取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骨灰领回安葬申请书
殡仪馆:
兹有 乡(镇) 行政村(社区居委会) 自然村(街道) ,于 年 月 日去世,遗体在贵馆火化。现骨灰选定安葬在 生态墓区(采取山崖葬,地点在 ,不在“二沿五区”视野范围内,坟体及其周围不浇灌水泥,已达到生态绿化要求),请贵馆给予领回骨灰安葬。
特此申请
丧户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意见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延迟安葬申请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灰位/骨位/金塔地 厅/堂 翼/段 樓/字/台 号
将军澳/柴湾/荃湾/香港仔先人姓名︰ 与本人关係︰
住宅电话︰ 日间聯络电话︰
地址︰
致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
本人现申请将上述先人延迟至
安葬于上述龛位/墓地内,因为,决不再延迟。
签署:
日期:
声明须知或签收文件/灰骨延迟安葬
2003 年3 月1 日
(签署式样须与委员会记錄相符)
鄞州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建设申请表
编号:
注:本表格一式八份,区有关部门、申请单位及所在镇乡(街道)各执一份。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五
中原大学教职员工及眷属丧葬补助申请表
单位 职称 姓名 人事代码
类别 □ 眷属丧葬补助 □配偶(姓名: ) 补助五个月薪俸额
□父(姓名: ) 补助五个月薪俸额
□母(姓名: )补助五个月薪俸额
□子女(姓名: )补助三个月薪俸额
□ 本人殓葬补助 □土葬补助五个月薪俸额
□火葬补助七个月薪俸额
申请人之亲属向公
家单位申请之情形 □ 无
□ 有 已补助金额 元
检附证件 一、除户户籍誊本影本一份;如不同户,请加附申请人户籍誊本影本一份。
二、如申请人之亲属已向公家单位申请,请另检附核准之申请表影本。
申请补助金额 事故发生当月薪俸额 元,补助 个月薪俸额。
新台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核准补助金额 新台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单位主管 一级单位主管 人事室 会计室 校长
◎ 申请人之夫妻及其他亲属同为本校教职员工或为军公教、公营事业人员者,对同一死亡事实,丧(殓)葬补助以报领一份为限,且应先向公家机构申请,如有不足,本校再补差额。
本人确知以上规定,如有不实或重领,愿退还所领金额。
兹领到 □ 眷属丧葬补助费
□ 本人殓丧补助费 新台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此据 领款人 (签章)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六
(1) 用「谨(敬)领」起行。
(2) 领受物的名称、数量、单位,接「领」字逐项列明。
(3) 不受者用「谨璧谢」奉还。「谢」字平抬或单抬。
(4) 具谢帖人姓名,表敬辞。
(5) 敬使(台力)数目、单位。
(6) 丧事谢帖,「谢」字印红色,平抬或单抬。
至于婚嫁喜庆及一般应酬的封套,比照一般信封,但通常使用红色底金色字;也有表面为信封格式,里面为柬帖的,多呈折合式,但加印「囍」
「寿」等字样或图案。丧葬柬帖的封套,今多采用折合式即表面为封面,里面为柬帖;封面中间套红长方框为写受帖人姓名处,框右写受帖人地址,框左上方套红印「印」字,下墨印具帖人地址、电话。丧事谢帖敬领谢棘人○○○ 泣叩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七
写祖宗牌位各地方有不同,就是说字数是有讲究的,不是任何字数都可以。
需要合黄道。有大黄道和小黄道之分。
大黄道:道远几时通达 路遥何日还乡 (道、远、通、达、遥、还)小黄道:生老病死苦 (生、老)例如我们当地是合大黄道,字数按大黄道的那两句诗轮回循环,然后最后一个字应能对应上那两句诗“道远几时通达 路遥何日还乡”的“走之旁”的字,如“道、远、通、达、遥、还”这几个字都是“走之旁”。那么最后一个字对应的就应该是这其中的这几个字。
能对的上大黄道“走之旁”的字数还可以是“一个字、两个字、五个字、六个字、八个字、十一个字”,如果字数要比这两句12字的诗文长的话,则循环该诗句后再对应“走之旁”的字,如十三个字的“*氏堂上历代先祖考〈妣〉宗亲之位”,循环对应的是“道”字,十四个字的循环对应的是“远”字,十七个字的循环对应的是“通”字,十八个字的循环对应的是“达”字,如此类推即可。 合小黄道的格式则是字数轮回循环对应“生”字,如“六个字”,“生老病死苦”轮回循环的第六个字就是“生”字,那么轮回循环的“第十一个字”也是“生”字,如“生老病死苦生老病死苦生”,则十一个字的在小黄道中是符合格式的。
各地根据自己的风俗选择“大黄道”或者“小黄道”,按大小黄道的字数对应规则即可。两侧:左昭 右穆 年月招财童子 日食进宝郎君 住居土地 合家本命 元辰星君 兴旺龙神也可写上。
神位对联:宝鼎呈祥香结彩 银台报喜烛生花千年香火乾坤久 万代明烟日月长 天高地厚国恩重 祖德宗功师范长 祖功宗德流芳远 子孝孙贤世泽长等等。横额写姓氏堂号。
通用横额有:祖德流芳 万代荣昌 思恩堂 思源堂等。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八
索 引 号: aaa01a-0203-2011-00135 aaa01a-1104-2011-00002 主题分类: 津政办发;扶贫救济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名 称: 文 号:
附 加 码: 000125022/2011-00147 发文日期: 2011-11-10 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116号
主 题 词: 民政 殡葬 补贴 通知
内 容 概 述
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 容 全 文
津政办发〔2011〕116号
转发市民政局等五部门拟定的天津市
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拟定的《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
第一条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做好生活困难群众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3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具有本市户籍且没有享受基本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 补贴标准:给予符合补助条件的亡者家属一次性补贴1800元。
第四条 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死亡后,由申领人于亡者火化后1个月内办理丧葬补贴申领手续。具体申办程序:
1.申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亡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依法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即:回、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东乡、保安、撒拉十个信仰xxx教的少数民族)及土葬区居民提供前2项材料。
因遗体捐献等原因无法出具本市殡仪馆火化收据的,申请和领取补贴时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医疗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受理步骤为: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
亡者为60岁以上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在公示的同时,将一份《申领表》转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劳服中心),对其是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情况进行核实;劳服中心核实后保留《申领表》,并将核实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返回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经核实和公示均无异议的,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在《申领表》“街、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领表》、申请材料及核实结果、公示结果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经核实和公示,对申领人应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或亡者工作单位领取丧葬补助待遇现又申领居民丧葬补贴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将亡者信息送劳服中心进一步进行查询,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程序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告知申领人。
亡者为60岁以下的,经公示无异议,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在《申领表》“街、乡(镇)民政部门审核意见”一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领表》、申请材料及公示结果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审批;经公示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将亡者信息送劳服中心进行查询,符合发放条件的,按程序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告知申领人。
遗体捐献者及依法可以土葬的少数民族和土葬区居民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加盖“已领取补贴专用章”后发放补贴,并留存《申领表》及申请材料。
核实后,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证明及申请材料退回街道(乡镇)民政部门。
第六条 经费保障:
每年年底前,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县当年一至三季度丧葬补贴实际支出情况,安排下年度丧葬补贴资金预算,并提前告知各区县财政局,每年年底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与区县财政局进行结算。
第七条 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协调、预算、审核、发放、统计备案;人力社保、财政、公安、民族工作等部门按职责做好丧葬补贴相关工作。
同时,将相关材料建档留存10年,并建立数据库备查。
第八条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统一在每周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受理申请和发放补贴工作。无特殊情况,应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申领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在《申领表》“申领人声明”一栏内签字,对所填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有冒领、骗领情况,由所在区县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本区县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10年10月1日后(含10月1日)死亡并符合丧葬补贴条件的人员,参照本办法补发。
天天天天二
津〇天津
津市津津市
力一民
市市资
源年市族
事公财和七社
会月民务
政委安政保四障员
局 会 局 局 局 日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九
丧葬证明书
篇1:
丧葬费领取证明范文
高县社会保险局:
兹证明我社区居民 ,性别 ,现年 岁, 家住: ,
身份证号: ,原 单位退休人员,于 年 月 日去世,并已核实。现今家属
协商一致,同意由 ,性别 ,身份证号: ,与死者两人属 关系,前来你局办理相关手续,
请接洽为谢!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注:①火葬须带火葬场出据的《火化专用收据》;②土葬须带当地派出所出据的《死亡证明》; ③领取人须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篇2:办理丧葬费手续 翠峦区办理丧葬费手续 注销户口
注:以上手续交回区社保局大厅篇3:现在殡葬顺序
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
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联系火化: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
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
遗体运送到殡仪馆;
遗体整容;
遗体告别;
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
领取骨灰。
6.骨灰安放: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1.骨灰堂:室内骨灰架寄存,是目前骨灰安放的主要方式。
2.骨灰墙:在墙壁上砌格子,将骨灰盒放入,用石板封闭。
3.骨灰亭:亭式建筑,亭内、外墙可以存放骨灰,类似骨灰墙寄存。
4.骨灰廊:彩画地上长廊,墙内存放骨灰,石板封闭。
5.骨灰深葬:将骨灰存入地下室封闭,地上为亭。
6.骨灰林:将骨灰埋入选择好的树下,做简单标记。
7.骨灰墓:地下修建墓穴,地上立碑。
8.骨灰撒海:随时办理登记手续。
1.丧葬事宜要由国家批准的殡葬单位办理:丧葬必须由国家批准的殡仪馆、公墓及殡葬
服务站来办理。要直接与这些殡葬单位的服务人员联系,不要找非殡葬服务单位和人员来代
办丧葬事宜。
2.骨灰要安放在合法公墓:不要将骨灰存放在非法公
墓。非法经营性公墓有两类:一类
是指一些乡、村和单位,在未经市民政部门批 准和未得到市规划、土地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兴建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公墓,对这
类公墓民政部门将
逐步予以取缔。另一类是乡村办的公益性公墓,它们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只能安置本
乡村死亡人员的骨灰。
3.在异地去世人员的丧葬办理: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去世人员,原则上遗体应当在当
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
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防腐、消毒等处理;
必须由当地卫检部门出据的《移运证》;
必须由当地殡仪馆承办遗体运送业务。运送到安葬地殡仪馆。
4.祭扫活动须知:我国素有在祭扫中烧香、烧纸的习俗,致使每年清明节火灾事故时有
发生。为保障骨灰堂公墓、林地的消防安全,维护扫墓活动的良好秩序。严禁在骨灰堂、公
墓、林地烧纸和其它动用明火的行为。对违反者,依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保护环境:丧葬应当和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尽量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殡葬
方式。我国殡葬管理部门提倡火葬方式,并在各个行政区划内都设立了专门的骨灰存放地或
公墓。我国除少数人口稀疏的山区仍实行土葬外,绝大多数地区都实行火葬。火葬可以减少
占地和环境污染。不得在荒山野外随意设立墓地,那样一方面造成环境破坏,另一方面这种
非法墓地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保护,容易遭到破坏,使故去的人得不到安息。
2.厚养薄葬: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当老人在世时,子女应该尽心奉养,照顾好老人的饮
食起居,使老人身心健康、幸福快乐。当老人去世后,丧事要从简,不要铺张浪费,丧事的
丰与俭并不代表子女的孝顺与否。
3.破除迷信:
在进行丧葬祭扫活动过程中,要坚决禁止任何封建迷信行为。不得借丧葬祭扫搞任何封
建迷信活动。
各地殡仪馆有24小时值班电话,可以预定遗体接运时间、预定遗体存放方式、灵车随叫
随到。
花篮等服务。
当日火化当日取灰、安放, 多种骨灰盒可供挑选。
有骨灰堂、骨灰墙、骨灰亭、骨灰廊、骨灰深葬、骨灰林、骨灰墓、骨灰撒海
各地殡仪馆均提供骨灰盒、挽联、花圈、鲜花、鲜花篮等服务。
各地殡仪馆可以提供鲜花、绢花、盆栽花。专门设置焚烧冥纸、物品的地点篇4:京民
殡发〔20xx〕14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 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民殡发〔20xx〕143号
各区(县)民政局、民委(民宗办)、公安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京民殡发【20xx】107号),
现将《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
年三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符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应先到亡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
出所注销户口。户口注销后,再到亡者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
称“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
助居民丧葬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
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下列材料:
《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实行
土葬的少数民族居民、非
火化区居民提交死亡证明或土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特指回、
维吾尔、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东乡、保安、撒拉十个信仰xxx教的少数民族。 土葬证明是指街道(乡
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葬证明或北京市xxx殡葬管理处 出具的土葬证明。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应依据亡者埋葬地开具的证明出具土葬证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本市户籍包括:非农业户籍、农业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四条 除在xxx服刑或在劳动教养场所执行劳动教养期间死亡外,其他违法犯
罪人员或涉嫌犯罪人员死亡的均可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三无人员(无生活,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及虽然
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居民)、农村五保户等,依据
相关政策已由区(县)财政或福利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不再重复享受丧葬补贴。
第六条 按照规定,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内领取丧葬补助金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七条 本市在外地死亡人员,符合无丧葬补助条件的,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 社保所受理申请时,应将经办人填写的《补贴申请表》内容与经办人提交的身
份证件、亡者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
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土葬证明)的原件进行核对,此外社保所还需检查亡者生前是否正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无误后将以上原 求补正。
第九条 社保所受理后,应在4个工作日内将亡者情况在亡者户籍所在地居(家)委会、
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亡者姓名、死亡时间、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联系人为社保所经办人员。
第十条 亡者情况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所将《补贴
申请表》、经办人身份证件、亡者
已加盖死亡(户口专用章)章的《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信》、死亡证明或火
化证明(土葬证明)复印件(以下统称“申请材料”)及公 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报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准。 第十一条 亡者情况经公示有异议的,由社保所将申请材料及公示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
移交街道(乡镇)民政科,街道(乡镇)民政科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进行核实。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亡者生前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
老金或已享受丧葬补助金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区(县)民
政部门交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保中心数据库内进行比对
核实后,以出具证明的形式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返区(县)民政部门。 (二)对亡者生
前户籍情况有异议的,由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转送当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公安派
出所核实后,将申请材料、核实结果返街道(乡 申请材料、核实结果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核准。 (三)对其他情况有异议的,由
街道(乡镇)民政科将申请材料、公示结果、检举线索报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由区(县)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二条 区(县)民政部门对亡者丧葬补贴待遇资格进行核准。对符合《办法》补贴
条件的,将《补贴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返社保所,由社保所按规定发放丧葬补贴金;对不符
合《办法》补贴条件的,出具不予发放书面证明,由社保所 交经办人。
第十三条 社保所统一受理和发放时间,每周一为补贴申请日和补贴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
骨灰堂申请书 骨灰寄存申请篇十
劳动者非因工死亡 主张安葬费获支持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 决 书
浦劳仲2010办字第0015号
申请人:吴xx 女 1973年1月6日出生 汉族
住址:江苏省灌云县xx乡xx村x庄
委托代理人:李前军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发尔登制钉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路1225号
单位代表人:陆xx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x x 上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吴xx因要求福利待遇等与被申请人上海发尔登制钉有限公司发生争议,于2009年12月30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本会依法立案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
申请人的丈夫马xx于1999年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当时被申请人名为上海奋发制钉厂。2001年10月,上海奋发制钉厂改名为上海发尔登制钉有限公司。 申请人大夫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马某某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完整为马某某缴纳过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
此后,马某某因病于2009年3月、4月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治疗初期,马某某与被申请人曾就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后经仲裁及诉讼程序,马某某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得到了确认,相关工资及社保也得到了裁判支持。
2009年10月25日,马某某最终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申请人为了其丈夫的合法权益,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支付申请人配偶马某某的丧葬费元。
申请人向本会提交以下证据:
1、身份证、结婚证、灌云县xx乡xx村民委员会及灌云县公安局xx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申请人与马某某为夫妻关系;
2、民事判决书,证明马某某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马某某的工资标准、住院治疗情况;
3、死亡户口注销证明,证明马某某于2009年10月25xxx亡;
4、医药费收据、病情证明单、病历,证明马某某住院治疗的事实。
被申请人辩称:
申请人丈夫马某某并非工伤死亡,且因马某某旷工长达半年之久,被申请人早已通知其按照自动离职处理,马某某死亡时已不是被申请人处员工,故对申请人的请求不予认可。
被申请人向本会提交以下证据:
通知、快递详情单、查询答复函,证明被申请人于2009年9月10日通知申请人因其2009年2月8日未经批准及请假,离厂半年之多,违反厂规制度,作自动离厂离职处理。
经当庭质证,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中的身份证、证据
2、证据
3、证据4中的医药费收据、病历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本会亦予以确认。
被申请人对证据1中的结婚证及证明,真实性不予认可,主张结婚证上的日期、证明上书写的马某某死亡日期有误及马某某配偶的名字看不清。
因证明系户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且证明中书写的马某某配偶的身份证号码与申请人一致,故本会对申请人吴某某系马某某配偶的身份予以确认。
被申请人对证据4中的病情证明单因没有原件,故对真实性不予认可。因申请人未提供原件,故本会对该份证据不予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通知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本会亦予以确认。
根据以上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会确认事实如下:
被申请人上海发尔登制钉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10日成立,此前于1999年即开始试营业。申清人吴xx之配偶马某某系外来从业人吊,于1999年10月即在被申请人处从事制钉工作。马某某月平均工资为元。
2009年3月9日,马某某经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诊断为原发性肝癌住院治疗至3月16日,并于同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再次住院治疗。
2009年3月17日,马某某向被申请人借款12200元用于治疗,此项费用已于马某某诉被申请人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一案中判决予以抵扣。被申请人未按规定及时为马某某缴纳2009年3月、4月的综合保险。
2009年10月25日,马某某因病死亡。申请人要求支付丧葬费,诉至本会。
本会认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且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本案中,申请人之配偶马某某2009年3月9日至10月25日期间依法享受医疗期,被申请人不得以上述期限内旷工而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根据《xxx劳动保险条例》及《xxx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相关规定,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丧葬补助费,数额为两个月的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
本案中,被申请人未说明其企业的平均工资标准,亦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本会酌情认定被申请人应当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292元的标准支付申请人2个月的丧葬补助费6584元。本案受理后经调解未成,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xxx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配偶马某某的丧葬费6584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张 琼
二○一○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 金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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