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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一
一、以强化责任心,深化“三项”会战为依托,采取入户调查的工作方法,增强房屋出租户的管控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能力。房屋出租户管控是社区民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社区警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教育我们要清醒认识紧紧抓住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屋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出租户内的特点,以入户调查作为主要勤务式,以按年度核签《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和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为抓手,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掌握。
1、依托房屋载体,实行分层管理房屋出租户的工作关键在于管控,必须坚持“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根据社区的实际楼幢的分布情况,定时定阶段调整工作重点,侧重于高层商住楼、零散居民楼等容易漏登漏管的部位。在狠抓房屋出租户和承租人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对承租人分层次管理,对有固定职业及现实表好、正常生活的承租人只须掌握基本情况;对游手好闲、单身租住、无业人员租住等重点承租人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监控。坚持一般人口面上管、高危人群监控管的原则,提高发现控制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将房屋出租户也实施等级管理:分为放心户、不放心户,对放心的依靠他们,不放心的重点管控,按分类等级进行“周、月、季”上门走访,分层管理。
2、依托法律武器,强化查处力度。针对平时社区管理中所接触的房屋出租户户主大多只关心租金,对治安不闻不问,出租户难发现难管理的现状,我所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加大对该法57条的宣传,在全面签定《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内发生违法犯罪的,除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外,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增强其依法出租的意识。
3、依托社区团体,分类分层管理。根据我所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实行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委托管理型。对居住在饭店、建筑工地的暂住人口采取委托用工单位管理方式,由派出所与相关单位签定治安责任书,要求用工单位充分发挥其内部管理、集体管理、直接管理的优势,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报告,每月向派出所呈报一次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派出所针对有关单位呈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开会,对好的予以表彰,对差的予以处罚,主要强调用工单位抓落实情况。二是双重管理型。针对散居在小区内的流动人口,充分调动社区可利用资源,由民警牵头组织社委会等有关部门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上门登记办证。三是直接管理型。对散居在路边店的流动人口,结合治安巡逻由社区民警协管员直接登记办证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分两层管理,第一层为控制层,对那些居无定所、无业可就、有较大违法犯罪危险性的,或来自特定具有地域性犯罪地区的高危人群,由社区民警直接管控制,强化对这部分人员见面率和日常表现的掌握;第二层为知晓掌握层,对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表现较好的外来人口及时登记办证录入微机,做常住人口管理。
二、以抓现形为突破口,提升治安防范质态。
1、紧紧依靠社委会,密切警民关系,充分调动社委会参与治安巡逻的作用。依靠社委会,充分发动群众是弥补警力不足,克服责任区偏大困难的重要措施之一。针对我辖区实际情况,我们及时与社委主任进行交流提高统一认识,抓住社委会考勤低保人员参加社区义务工作的特点,由社委会出面成立了低保人员巡逻队伍,填补了巡逻时段的空白。如成立了红杉树社区低保巡逻队、大坝社区绿橄榄巡逻队等都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建立科学研判机制和考核机制。坚持对警情案件的分析,牢固树立信息指导警务的理念对相关信息定期量化分析,梳理研判,促进巡逻防范工作上台阶。我们中队坚持每天对今日警情进行分析研判,从中及时掌握了解辖区当前治安形势和特点,利用每周一点评一周巡逻工作的“碰头会”将信息及时传达给一线巡逻人员,增强巡逻工作针对性,同时建立业绩考核机制,为增强巡逻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们加强对巡逻人员的量化考核:(1)巡逻时间段的案件考核及抓获考核,坚持做到每周一评每月一结年终汇总的工作机制,强化巡逻工作责任心。(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专门的考核奖惩办法,及时兑现奖励,提高巡逻人员工作的主观能动性,确保奖勤罚懒,打牢巡防人员以抓促防的工作理念。
总之我认为要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向社会借人力,把广大群众当成参与主体,通过扩大治保人员、单位保卫人员治安极积分子,调动广大市民参与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向各界借物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缓解自身经费压力,创造必备物质保障;向媒体借势力,把新闻媒体作为宣传主阵地,营造一个浓厚的基层基础工作社会氛围。20xx年是xxx确定的三年“基层基础年”的开局之年,如何做到一年强基础,两年创品牌,三年上台阶的目标,真正达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的,我们中队结合辖区治安情况,从辖区实际出发,本着务实的态度,以压降案件、力争为提线破案提供新的支撑点、服务现实斗争、打牢基础工作入手,开展了多措并举的群防群治及人口管理工作尝试。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强化责任心,深化“三项”会战为依托,采取入户调查的工作方法,增强房屋出租户的管控和流动人口管理的能力。房屋出租户管控是社区民警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也是社区警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工作中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教育我们要清醒认识紧紧抓住犯罪分子利用出租屋犯罪和犯罪嫌疑人藏匿在出租户内的特点,以入户调查作为主要勤务式,以按年度核签《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和建立房屋出租户档案为抓手,坚决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掌握。
1、依托房屋载体,实行分层管理房屋出租户的工作关键在于管控,必须坚持“以房管人”的工作思路,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权。根据社区的实际楼幢的分布情况,定时定阶段调整工作重点,侧重于高层商住楼、零散居民楼等容易漏登漏管的部位。在狠抓房屋出租户和承租人登记质量的前提下,对承租人分层次管理,对有固定职业及现实表好、正常生活的承租人只须掌握基本情况;对游手好闲、单身租住、无业人员租住等重点承租人纳入视线,进行重点监控。坚持一般人口面上管、高危人群监控管的原则,提高发现控制打击违
法犯罪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将房屋出租户也实施等级管理:分为放心户、不放心户,对放心的依靠他们,不放心的重点管控,按分类等级进行“周、月、季”上门走访,分层管理。
2、依托法律武器,强化查处力度。针对平时社区管理中所接触的房屋出租户户主大多只关心租金,对治安不闻不问,出租户难发现难管理的现状,我所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加大对该法57条的宣传,在全面签定《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书》的基础上,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对出租屋内发生违法犯罪的,除依法进行打击处理外,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落实加大查处力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罚,增强其依法出租的意识。
3、依托社区团体,分类分层管理。根据我所流动人口多的特点实行三种管理模式。一是委托管理型。对居住在饭店、建筑工地的暂住人口采取委托用工单位管理方式,由派出所与相关单位签定治安责任书,要求用工单位充分发挥其内部管理、集体管理、直接管理的优势,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报告,每月向派出所呈报一次流动人口变动情况。派出所针对有关单位呈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开会,对好的予以表彰,对差的予以处罚,主要强调用工单位抓落实情况。二是双重管理型。针对散居在小区内的流动人口,充分调动社区可利用资源,由民警牵头组织社委会等有关部门掌握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上门登记办证。三是直接管理型。对散居在路边店的流动人口,结合治安巡逻由社区民警协管员直接登记办证管理。对流动人口实行分两层管理,第一层为控制层,对那些居无定所、无业可就、有较大违法犯罪危险性的,或来自特定具有地域性犯罪地区的高危人群,由社区民警直接管控制,强化对这部分人员见面率和日常表现的掌握;第二层为知晓掌握层,对有固定工作和收入,表现较好的外来人口及时登记办证录入微机,做常住人口管理。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二
1、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之一,是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及公信力的基础性工程。
3、内容摘要:认真落实士官探亲休假制度。
4、公安分局大练兵活动“一性三化”组训法调研报告,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轰轰烈烈开展至今,全国上下呈现学习、练兵与工作紧密结合的新气象。
5、_____部长指出,在新形势下,信息化已经成为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们推进“三基”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
6、关于xxx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研报告,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作为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7、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xxx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8、为全面贯彻落实xxx同志视察我区时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座谈(一)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解放思想是改革创新的前提。
9、公安现役部队出台士官建设调研报告,为加强公安现役部队士官队伍建设,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抓好士官队伍建设,(一)深化对士官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10、公安局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制度调研报告,一、考核考评指标情况:,(一)、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引起执法问题的思考,中央政法委在刑事执法中,贯彻“宽严相济政策”,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发(20xx)69号《关于在刑事执法活动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的规定,省检察院、公安厅《关于不批准逮捕案件适用条件的规定》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和《因生活无着落偶然盗窃等五种情形不起诉》等规定,在执行中,对“宽”的尺度,公安、检察、法院理解执行不相同,导致在工作中经常发生疑问,为有利于工作正确执行“宽严相济政策”,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惩治、教育、感化,制定一个标准和程序规范,贯彻“宽严相济政策”解决执法中的误区。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三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四
我市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幅员面积1878平方公里。辖46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86万,488个村(居)委会,全市共建各类调委会632个,其中乡镇(街道办事处)调委会49个,村居调委会488个,联合调解室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人民调委会90个,专门调委会4个,各类调解人员20xx人。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总体工作部署,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探索和丰富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路子,筑牢“第一道防线”,化解了大量民间纠纷。这两年,我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纠纷12451起,调处成功122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政治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工作概况
(一)齐抓共管,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始终牢固树立“大服务、大调解、大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各方联动,协同作战”的方针,按照“强化市级指导、完善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把思想观念、力量配置、工作重点、经费投入全面转移到抓基础上来,具体坚持“三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第一道防线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常思、常议、常督、常查。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关于在全市试行标准化调委会建设的意见》,成立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等21个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人民调解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成立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从而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如果没有一支组织健全、人员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民调解队伍,就不能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也势必会受到严重影响。我们采取按级、分片、以会代训的培训方法,搞好年度培训,使调解人员多层次、多渠道地学习调解知识。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征订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编写的培训教材,作为人民调解的培训教材。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民事诉讼法、民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让他们重点掌握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调解民间纠纷的具体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以及正确掌握调解文书的制作。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参训人员进行了统一考试,并为考试合格的颁发了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近年来,我们共培训调解人员5000余人次。通过培训,提高了全市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调解能力。
(四)服务大局,人民调解成效显著
一是人民调解服务经济大局。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已经成为维护我市经济社会稳定的一支越来越重要的力量。
2年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451余起,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自杀105起,防止民转刑案件47起,制止群体性械斗115起,防止群体性上访225起。优化了我市经济发展的环境,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是人民调解服务稳定大局。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扎根基层,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在预防调解处理民间纠纷上做了大量工作,民调组织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有效地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20xx年,我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出动1230人参与矛盾纠纷大排查,共排摸出不稳定因素463件,调处各类纠纷5837件,共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376人次。大量的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有效化解或妥善处理,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人民调解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愁、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的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是人民调解服务重点项目大局。自20xx年我局开展“四对一”活动以来就把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到全市的重点项目建设中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辖区内项目纠纷的调解,做到“哪里有项目,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全程跟踪,服务到位。促进了这些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人民调解服务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大局。随着社会的进步,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但部分农民依法办事的意识仍较为薄弱,群体性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我局在竭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注意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引导纠纷群众选择正确方式依法维权,使越来越多的群众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纷争,人民调解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五
森林公安工作既是整个公安工作的一部分,又是林业部门一项重要的执法工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加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确定了森林公安的任务和目标,也确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森林公安怎样才能完成好此项重任,并且为林业整合后的六大工程服好务?回答只有一个———做大做强森林公安。而加快解决森林公安的编制和经费问题,加强对森林公安队伍的领导,加大对森林公安的投入,扩大森林公安的影响,强化森林公安的职能已经成为做大做强森林公安的当务之急。
一、我局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
宜章是湖南重点林区县之一,也是我省最早建立森林公安队伍的县(市)之一。纵观我县森林公安分局成立组建二十余年的风雨历程,可看到森林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的发展轨迹。
(一)、依法履职 维护林区平安和谐。二十余年来特别是2000年来,我局近60名民警默默奉献、顽强奋战,铁肩担负法定职责,圆满完成了《人民警察法》所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等任务,保障了我县林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和林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切实履行了人民警察的主责。近几年,我局始终保持对涉林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专项行动与日常打击、集中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重拳出击,以打促防,努力构筑“打防控”一体化机制,加强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为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就2000—2004年间,全局共立森林刑事案件115起,破112起;立案查处林业治安案件38起;处理林业行政案件2857起。立案绝对数、案件查处率近3年一直名列全市森林xxx机关第一。2003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林业严打先进集体”,成为湖南省113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当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单位。
——不断强化了林区治安热点部位的整治。自xxx年成立森林公安分局以来,针对林区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我局适时组织开展了“东部地区林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绿剑行动”、“侯鸟行动”、“火案侦破大会战”和今年的“专项行动”等,成功地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如,湖南省建国以来最大盗伐林木案即“彭照普盗伐林木立方米案”、2003年平和乡“特大森林火灾案“和“史秀堂特大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案”等等。有力地打击了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净化了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环境,有效地保障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林业规费的足额收缴。
——森林公安机关的社会影响力日趋增强。多年来,森林公安民警在上百次的县政法委或县公安局安排部署的统一行动或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当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深受现场指挥领导的好评。期间,先后投入警力近3000人次、经费支出近20万余元。认真组织,积极参与,努力完成县委或县政府安排的每项中心工作,如一年一度地建整扶贫、煤炭安全生产整治等等。在这些工作的参与过程中,森林公安民警的“四种能力”不断得到锻炼和增强,与此同时,森林公安分局的社会影响力也日趋增强。
(二)、依法治警 铸造威武文明之师 。欲善其事,先利其器。组建伊始特别是近几年我局始终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和义务纪律要求,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力求使我局躋身于全省前十名。
——实现执法思想的革命性转变。从建立森林公安队伍开始,我分局始终按照“维护人民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建设警队。从1999年底县人大代表评议森林公安工作,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到2003年的“三项教育”、2004年的“大练兵”,直到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重温《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及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是每次教育活动的必修科目,使民警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在头脑中牢固树立起“以民为本”的思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和“心中无群众,不配做民警”的观念。
——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多年来,我局在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上,包括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警衔晋升等各个环节上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断提高民警素质,从而在错综复杂的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面前经受住考验,铸造成为一支人民群众满意、党和政府信赖的警察队伍。22年里,共有123个集体、429人次分别受到国家林业局或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市森林公安机关、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18个集体和59名个人荣立三等功。涌现出了“湖南省杰出公安民警” 光荣称号的杜才华等6名省级以上先进个人。在近几年的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当中,我局已经连续4年名列前茅。
——加大后勤保障夯实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在过去的20余年里,我们积极争取县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支持,将人力、物力、财力向基层倾斜,夯实基层基础工作。1993年买地筑院兴建了分局办公大楼和民警住宿大楼各一栋,办公面积达1000多平方米,人均住宿面积近100平方米;2003年、 2004年县林业局在经费相当紧缺的情况下投入专项资金91万元建成了全省一流的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一支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已申报并授牌、正在申报的三级森林公安基层派出所各1个;省一级、二级档案室各一个,配置电脑5台;内设5个职能股室和下设的5个派出所都配置了办案专用车辆各一辆。
——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在这几年中,我局在贯彻执行以《人民警察法》为龙头的公安法律、法规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错案追究规定》等8项规范民警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体系。同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大力提高执法水平,出台了办理森林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工作规范,并以此为基础,先后制定了10余个规范性文件,对森林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刑事强制措施,扣押、登记保存以及涉案物品处理等办案中的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做到了依据规范、主体规范、程序规范,力求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模范守法、提高执法效率的四个统一。 2000—2004年,全局未发生、发现一起冤假错案和申请复议的案件。
二、当前我局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森林公安建警晚,起步晚,加上本身“先天不足”,后天又“营养不良”等等历史的、认识上的、管理上的和投入上的原因,使得森林公安队伍中长期存在的管理体制、民警待遇、人员素质等问题日趋突出,直接影响到森林公安队伍自身的长远发展和林业经济建设大局,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和林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
(一)、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体系长期不顺、编制统而不一、经费无保障,严重制约了队伍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是国家公安队伍的一个专业警种,是专门从事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支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对森林公安工作的管理应纳入林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关心、支持森林公安工作。
我森林公安分局自成立以来就定位为县属二级机构,业务管理归属县公安局,人事、财务属县林业局,实行公安、林业双重领导,这是客观现实所必需,但再追溯到上一级,就还有县政法委和县农办,这无疑给民警考核和申报解决民警职级待遇问题带来诸多不便,有政出多门之嫌。
就森警编制而言,尽管2003年全局民警已经都纳入了公务员序列,但目前都还定为专项事业编制而非政法专项编制,当然就更非行政编制了,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吃皇粮”自然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特别是我局下属的莽山所的12名民警,名为事业专项编制实为企业管理,他们的人事、工资和组织关系在莽山林管局,不说正常人事调整我局无法过问,就连因处置突发性事件要临时调用警力也是困难重重,充分暴露出管理体制上的不顺畅。
因受“事业编制”的限制,我局经费未纳入县财政预算,而是由林业局在林业事业费当中解决,在财务管理上属县林业局报帐制单位,民警的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由林业局发放或缴纳,因为林业局经费极其困难,民警已有3个月未发工资。分局的业务费用就更无法保障,分局机关一年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服装费、参加上级组织的活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油料费等等需50万元,就是个相当大的缺口。断炊是常事,举步维艰,到了影响生存的地步,并在队伍管理和业务建设上形成不良循环:由于经费没有保障,基层所的办公用房、通讯设备、刑事勘察等技术装备无法添置更新,严重降低了森林公安的快速反映能力,想作为,而为不了,致使案件查不下去,犯罪分子不能及时得到依法打击和处理;由于经费困难,民警的待遇得不到兑现,以人为本,从优待警的政策难以落实。多年来未配发警服(新制式服装换发时配发的服装早已破旧),严重影响了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形象;由于经费困难民警不能正常学习和培训,业务知识老化,学历层次偏低的问题难以解决,不少民警往年垫付的公务费用至今仍未报到帐,队伍人心难稳,各种矛盾突出,这给管理工作增加了许多难度。
(二)、森林公安民警的工资福利、政治待遇低下,严重挫伤了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森林公安民警一直奋斗在艰苦的第一线,为保护森林资源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因为森林公安机关管理体制上的长期不顺和受民警编制上的制约,带来的问题是工资低、生活无保障、装备短缺落后。横向而比,森林公安民警每月比县公安局同职级同警衔的民警要少200多元工资,纵向而言,市分局的森警月工资每月要高出县级同样级别民警近400元,至于其它应得福利补助就不用说了。莽山所的民警自2004年10月到2005年6月总共才发了3个月的工资,在这种生活状况下,森林公安民警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民警基本生活都难以保障,大谈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就势必显得苍白无力。
在硬件建设方面,全局下设的5个基层派出所至今完全意义上的属“自己所有”的办公住宿场所只有2个,其它3个所或借用或租用其它单位的房子办公,缺乏基本的生活、生存空间,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更是无从谈起,生活的艰辛、装备的落后严重地制约了这支队伍战斗力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对森林公安队伍的稳定和林区的安全极为不利。
民警职级待遇较低。因管理体制上存在“先天不足”,如:多口管理,从优待警政策难以落实,民警职级待遇较低。目前,分局58名民警中副科级以上(含)干部(侦察员)仅有12人(其中有5名是乡镇转调而来),占,远远低于全国“二十公”、全省“十五公”和全市“一公”会议精神明确的50%比例,16名现任股室所长、教导员中只有4名享受副科级待遇。
(三)、森林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偏低、警龄逐年老化、民警性别配置失调,导致警力相对不足。目前我局的森林公安民警受国家正规教育程度不高,据统计,全局58名在册在编民警中第一文凭在大专以上(含)的只有24人,占。尽管按照《全国森林公安(检、法)“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要求,这几年45岁以下民警都拿到了大专或正在自学大专学历,但实际能力与学历不符。提高民警的文化素质的难度较大,任务较重。
警龄逐年老化严重,民警年龄结构偏大,民警性别配置失调。58名民警平均年龄近40岁。20—29岁的只有9人,仅占总民警数的,其中女性民警就占了4个;30—45岁的有36人,占总民警数的,其中女性民警3人、局领导3人、40—45岁的非领导男性民警8人;45—59岁的有 13人。58名民警中女性民警有7人,占总民警数的12,1%,全部为35岁以下。
可用警力(指能参加一线执法或处置突发性事件的)相当少只有39人(总数58-50岁以上的男性民警10人-女性民警7人-长期病休不能正常上班的2 人)。这39人中包括了:长年派驻在县公安局110值班备勤的2人、整年参加建整扶贫工作的1人、人事工资关系在莽山林管局民警12人,实际能参加一线执法的民警仅余下24人(其中含局领导4人、办公室50岁以下男性民警2名)。承担着全县万亩的森林资源,人均管护着46900多亩的森林面积,远远高于全国森林公安民警的人均管护数。
三、加强并推进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当前,国家对林业工作高度民主重视,中央财政对林业建设大力扶持,社会各界对林业事业热情关注,森林公安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建设一支编制性质统一、机构设置健全、经费渠道明确而畅通、队伍建设稳定、战斗力强大的森林公安队伍,我们认为:
(一)、解决编制、明确经费渠道,赢得森林公安的生存、发展空间。森林公安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执法实践告诫我们,编制问题一直是困扰森林公安队伍发展建设、影响森林公安队伍生存空间的首要问题。严格按照6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将森林公安民警纳入真正意义的国家公务员序列,明确为政法行政编制,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而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从下而上、“由量变到质变”的思路已经行不通了。建议省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多与同级党委、政府鼓与呼,加强领导,积极理顺各种关系,采取从上至下的行政的方法解决该问题。
(二)、强化管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巩固森林公安的执法空间。一是要按照党的精神和“”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民警始终保持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用正确的、先进的理论武装民警头脑,努力提高民警的“四种能力”,永葆队伍的战斗力,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折不扣地完成各级交办的任务,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力。二是要全面实行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严格兑现奖惩,努力建立一种上下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理解的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在岗民警的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四是要加强开展好警务督察工作,树立森林公安新形象。森林公安工作地点、服务对象较为特殊,更要注意形象问题,这就势必要加强督察。第一要对重大警务活动、重特大案件查处实行及时督察和监督,及时督促民警行使好各自的职权,要保证上级指示、命令等不折不扣的得到贯彻执行,确保随时随地政令、警令畅通;第二要对民警贯彻“五条禁令”等进行事前、事中的监督,从中发现影响森林公安机关声誉和不利于队伍建设的苗头性问题,以便早控制、早处理,防患于未然;第三坚持依法督察与维权督察相结合,对民警正常的执法行为要大张旗鼓维护,对干扰、阻碍执行公务,恶意诬陷等问题要及时予以澄清和打击。
(三)、加大投入,强化森林公安宣传工作,改善森警形象。公安宣传工作历来是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树立森林公安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森林公安的战斗力,扩大森林公安社会影响力,就成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森林公安是一支特别能吃苦、能打硬仗的队伍,由于工作的性质和特点,长期地远离城市,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情况和英雄事迹知之甚少,森林公安在老百姓眼里还蒙有一层神秘的面纱。对此,要有针对性地加以宣传。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了解这支队伍,熟悉这支队伍,认同这支队伍,支持这支队伍,这就要求宣传工作要上新台阶,上一个更高的层次。对森林公安的宣传要全方位地开展,不仅在思想、学习、工作、组织等方面大力宣传,还要在文化、日常生活、精神风貌等方面广泛报道;不仅要在行业系统内宣传报道,还要力争上大报、上头条、上新闻联播,尽可能地提高森林公安的整体知名度;要通过长期的经常性报道,”长流水,不断线xxx,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从众多的宣传报道中深入地了解森林公安,熟悉森林公安,理解、敬重森林公安,从而树立起森林公安的整体形象。“多年的实践表明,凡是宣传力度大的地方,各级领导对森林公安就重视,就能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就有利于森林公安问题的解决。 ”(肖兴威《在全国森林公安局(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实践证明,森林公安是一支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打击毁林犯罪的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我们只有在理顺管理体制、解决经费渠道、提高队伍素质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森林公安队伍的力量,依法打击各类毁林犯罪行为,才能有效地保护宝贵的森林资源。
我们相信,森林公安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居安思危,不断强化自身改革,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不断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强化队伍自身建设,一定能够完成提出和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立于不败之地。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六
基层民警执法能力调研报告
基层民警执法能力调研报告
1974年,美国临床心理学家freudenberger首次提出“职业倦怠”这一概念。从此,诸多心理学者就一直倾心研究,并开始向不同的行业延伸,研究成果也层出不穷。通俗地说,“职业倦怠”又称“职业枯竭症”,是指人们在职业发展过程中,因职业缺乏目标、生涯缺乏规划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某些因素,造成工作热情丧失,工作绩效下降,并连带出现各种生理、心理两方面的不适反应和疲劳症状。作为长期处于职业压力下的高危人群——警察,特别是基层xxx民警,深入而细致地研究职业倦怠十分必要。
毋庸讳言,当前民警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士气低落、能力不强、对工作疲于应付甚至得过且过等职业倦怠现象。我们必须承认,产生职业倦怠是正常的,无需遮掩,因为敢于承认问题才有可能解决问题。xxx警察职业倦怠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多角度的综合性问题,不是单单解决某一个方面就可以解决的。消除xxx警察的职业倦怠感,需细致分析,探究根源,从而对症下药,解决实际问题。
xxx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xxx人民警察是刑罚的具体执行者,其职责是依法管理xxx、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但随着社会转型和变革,引起人们在思维方式、思想观念、价值取向、人生态度等方面的一系列变化,xxx民警也无可避免的遇到竞争压力、子女读书就业、住房购车等一系列问题。认知上的矛盾、思想上的彷徨、心理上的迷惘必然伴随着情绪上的烦恼、沮丧与焦虑,容易产生无所适从的心理状态,从而导致xxx民警思想上的困惑和心灵上的焦虑,久而久之,产生烦躁、自卑、抑郁等严重心理问题。
职业倦怠大致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生理上的表现,主要表现为生理呈现亚健康状态,如寝食难安,反应迟钝、行动迟缓、注意力分散、记忆力下降、精神恍惚萎靡等。二是心理上的表现,其主要症状为失去工作乐趣,职业的价值感和认同感降低;对工作任务产生厌倦,工作激情逐渐消退;工作过程中极易产生疲惫感,对工作的新异事物敏感度降低;对办公场所有强烈排斥感甚至恐惧感等。
职业倦怠的行为表现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职业价值感和成就感降低,仅仅把职业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混一口饭吃”是其典型的语言形式;二是缺少职业效能感,成功的体验甚少;三是平庸体验强化,把干工作看成是“苦海无边”,盼望早日“船到码头车到站”;四是工作“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激情,缺乏创新意识,仅仅满足于完成任务。
“职业倦怠”心理源于两方面因素,即内在的心理原因与外在的社会原因。
(1)在职业认同感出现“高原反应”,与现实社会认识产生矛盾。一般来说,工作十几年的民警,容易产生职业冷漠感,“钟摆式”有规律的工作、“程序化”按部就班的生活,很容易熄灭一个人的激情。我们常听到基层民警说:同样的话讲了无数遍,真的感觉很乏味,几十年就这么过来了,实在很无奈。对生活富有激情的内心追求与客观情况的差异,往往会引发一个人的矛盾心理,使之产生对职业的反抗情绪,引起的消极抗拒心理,导致拒绝感与平淡感的消极心理发生。社会在发展,人们对职业本质属性的认识也在发展,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过程中,许多新思想、新观念、新举措正在猛烈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七
导语: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xxx,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机关调研报告精选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入手: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八
一、我市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我市信访工作总体形势
近年来,我市信访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信访形势多年来保持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影响较大的信访问题和群体性事件。但同时和全国一样,我市也正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由于改革的深入和利益冲突等原因,在加快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多,不可回避的矛盾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也多,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从20xx年到20**年,各级信访总量连续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访有关情况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访处于多发频发态势,20**年度,我市进京上访实际发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访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复非正常上访现象比较突出。
我市在处置赴京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按照中央联席办总体要求,通过采取及时劝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认真规范处置工作、促进解决问题、落实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绝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访得到妥善处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决到位,无理的疏导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违法的依法处置到位,多数非正常上访人员没有发生回流现象,没有发生恶性的影响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访问题,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区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连云港市非正常信访的特点分析
综观我市非正常上访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征用与流转、涉军人员、民间借贷、涉法涉诉、房产纠纷等方面。其行为呈现出三个特征:
(一)频率高发,人数批次明显增加,连锁反应明显。今年非正常上访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现了此类问题解决又引发其他问题的现象。如前几年我市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问题后,又连续出现退役士官、复员军官等其它涉军人员反映待遇等问题。
(二)规模较大,手段方法灵活、行动组织性强。随着上访次数的增多,上访人在跟政府有关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达目的,他们往往想尽办法,严密组织,统一口径。如民办教师、涉军人员、“残疾车主”,“银行协解人员”串联、抱团集体上访的倾向非常明显。
(三)行为过激,对抗性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大。有些上访人不管自己反映问题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门、xxx、使馆区等场所,拉横幅、静坐、围堵大门、拦截车辆等行为进行上访。
三、非正常上访形成的原因
(一)上访人心理因素加剧进京非访
随着利益格局调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贫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广大群众中显得尤为突出。上访群众心理心态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过分强调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错误心态: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闹不解决,大闹大解决”的投机心理;“盲从”、“赌气”、“盲诉、盲访”心理等。再加上现实中确有一部分人以访谋生,因访得利,从而导致非正常上访逐年增多。
(二)体制的负面效应诱引进京非访
1、劝返机制的负面影响。对非正常上访,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对减少正常上访总量效果明显。然而从实践中看,上访人产生了去北京上访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负面效应,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恶性循环。
2、考核通报制度存在一些不足。发生非正常上访后一级通报一级,为降低数量,后移名次,基层就会采取“拦”、“堵”、“截”等手段,这就给上访人造成基层党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访的错觉,以此要挟责任单位满足其过高诉求或不正当要求。
3、责任划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访条例》规定解决信访问题应“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在特殊时期、敏感时节,涉及到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时,强调让户籍所在地稳控,有时迫于压力,为完成稳控任务,就可能答应了一些不该答应的条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群众通过非法上访能解决问题的想法,导致工作越做越被动。
(三)政府职能缺位助推进京非访
非正常访反映的问题,有相当一部分是在基层受理过。但乡镇、村基层组织功能弱化,力量薄弱,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成为一句空话,导致矛盾上行。同时基层干部在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确实存在方法简单、工作拖沓、推诿扯皮的现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进而群众情绪失控,采取进京上访。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访
1、在适用法律上有难度。《信访条例》内容欠缺,导致上访秩序混乱。首先,《信访条例》没有对上访案件做终结的法律规定;其二,对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其三,对缠访、闹访、无理访等行为缺乏刚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访条例》的法律约束力,导致上访秩序混乱。处置非正常上访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法律依据分散规定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中,且多属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则性规定。
2、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的主体不明确。非正常上访行为违犯了《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本应由公安处置的违法行为,但由于“三个慎用”的出台,导致公安机关不敢处置,信访部门无力处置。尤其是劳教制度取消后,老户活动更加频繁,组织更加严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参与非访的将近1万,对于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导,没有什么好的对策,导致加入非访队伍的人员不断增加。
四、我市处置非正常信访的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市处置进京访的一些做法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构建应急处置小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驻京工作,专门成立接访二处,主要负责群众进京上访的应急协调和处置工作。
2、精心组织,快速反应。驻京工作组成立以来,按照“遇有情况,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处置原则,发现人员失控进京,主动对接有关部门,主动到敏感地区布控,果断处置,迅速劝返。多次成功劝返,如海州区张某等6人多次进京,有两次在xxx带出,苏红酒业一批33人次进京被成功劝返。
3、全力协调,多措化解。每次发生非访以后,市驻京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向省驻京工作组及国家xxx等部门及时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尽可能地核减。同时,对于事发单位发函交办,跟踪问效,及时化解矛盾,防止因处置不力再次回流非访。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我市在处置非正常信访问题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1、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接回、稳控和处理工作难度大。一是接回难。如果上访人在北京没有违法行为,或者不愿意返回,信访部门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将人接回。二是稳控难。非正常上访人员在北京发生违法行为之前,任何执法机关对他们都不能拘留、关押,采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稳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处理难。由于法律依据和证据不足,即使公安机关对非正常上访人做出拘留、劳教等处理,被处理的非正常上访人若对处理不服,就会提起公诉,而公安机关往往会被裁定为败诉,还要对非正常上访人进行赔偿,致使许多公安机关不敢依法处理。
2、现有的信访终结机制不健全。按照《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问题确已解决并且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而事实上,只要上访人不息诉,上级就交办,原来的终结随之成为一纸空文。尤其是对已经法律程序终结的无理非正常信访,缺乏相应的终结机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访的对策思考
针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表现、发展趋势和产生的原因,笔者结合在实践中化解非正常上访的探索,提出如下对策:
(一)创新体制,整合资源,构建一元化“信访大格局”。
化解信访矛盾的理想路径是把信访资源的整合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把信访与监督结合起来,建立起统一、权威的社会矛盾处理机制。
从目前组织架构来看,市级党委政府应该转变观念,优化信访的社会环境及运行机制,根据市情,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党、政为主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种力量积极参与、信访部门适时协调的信访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群众工作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发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系的优势,全社会共同担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创新机制,完善功能,构建一体化“社会大协同”。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九
民警幸福感调研报告
作为社会主义建设重要组成力量的人民警察,其“幸福感”程度直接决定着其维护社会平安稳定作用的发挥。提升人民警察幸福感是提升整个社会幸福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经济社会的急剧转型中,过多地强调警察义务而忽视了警察权益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观念、执法实践经受着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挑战,警察的“幸福感”不容乐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幸福”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感受,这种感受来源于对现实生活的客观体验。当前,民警的“幸福感”不强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式造成了冲击,无形中增加了民警的思想压力。另一方面,随着社会民主法治进程加快,部分民警无法顺利跟上新的执法环境、执法形势的需要,在角色转换过程中面临着诸多不适应,也给民警带来一定压力感。
人民警察“幸福感”事关队伍的长远发展,应统筹考虑
民警多个层次的需求,抓住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
个旧市公安局目前共有党的基层组织30个,其中党支部30个。共有党员567名。其中预备党员7名,占党员总数的。女党员111名,占党员总数的。少数民族党员131名,占党员总数的。35岁及以下的党员128名,占党员总数的。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472名,占党员总数的。外出流动党员3名。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组织,保障有力,夯实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我局党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始终把党员教育、管理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贯彻落实具体意见,做到计划清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保证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抓队伍,树形象,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一是抓好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组织党员学习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地以理论创新带动全局党员、民警各项工作的创新,提高了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纪律,规范党内组织生活,提高党员素质。二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员队伍。积极发现和培养市局的优秀分子,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严格组织程序,坚持公示制度,把好党组织的“入口关”。三是注重差异,分类施教,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遵循因需施教的培训原则,着力增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年轻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突出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严格落实年轻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每周一上午、下午两次理论学习制度,每月开展一次支部集中理论学习,推行了党员述学、评学、考学、讲学等制度,把学习成效作为考核、评价和使用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努力提高年轻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2、党支部书记和老党员突出综合素质提升。以培育政治素质好、领导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党支部书记为目标,全面提升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对党龄较长的老党员除按照党支部书记的目标培养外,还要通过党支部负责人帮带联系,提高实践能力。
(三)抓服务,上水平,不断增强党组织亲和力。一是精心设计,服务群众。以各重大节日、纪念日为载体,积极开展富有实效的为民服务活动,做到工作月月有主题、年年有创新。如积极开展建党90、91周年纪念活动,党史知识问答带领民警和队员重温了党的发展历程,再次感受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的奉献精神。二是认真查找,开展帮扶活动。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查找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上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认真开展党内激励关爱帮扶活动。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四群”教育工作等,积极联系结对帮扶对象,做到有情必知,有难必帮,进一步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提高了群众的认同感和信任感。
(四)建章立制,加强组织建设。本着要精,要细,要管用的要求,建立健全学习实践活动规章制度,特别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重点完善议事程序,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完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等相关学习制度。
二、近年来取得的实效
20xx年,我局党委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局党委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取党委成员13名,将局领导班子成员职数扩大为10名,加强了党委领导班子建设。二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今年以来,局党委坚持按季度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认真召开质量高、效果好的民主生活会。组织全局29名支部书记进行学习培训。结合七一建党节活动的开展,培训入党积极分子30余名。同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审批吸收xxx员4人,办理入党转正8人,确定发展对象6人。三是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市局通过举办培训会、专题辅导讲座和召开座谈会,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撰写学习笔记、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调研报告,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强化剖析整改。同时以“大走访”、“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深入社区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根据不同社区的要求在社区参与社区活动,进一步体现党员先进性,密切了党群关系,密切了警民关系,努力共建和谐家园,为辖区的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我局党委一是抓好班子的团结和表率作用,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局党委班子正确看待当前形势,以大局为重,以责任为重,彼此赤诚相待,求同存异,配合默契;自觉做到揽事不揽功,信任不猜疑,补台不拆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人事、大宗经费开支、重大疑难案(事)件处理都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模范带头。全市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影响大的群体性事件都有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靠前指挥。结合“七一”建党节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培训入党积极分子40余名,评出先进党支部7个,优秀xxx员103名。二是结合创先争优开展各项专题教育和专项整治,加强公安队伍管理。按照市委及上级公安机关文件精神,开展以全面争创各项荣誉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市局党委及各党支部作出了公开承诺27份,432名党员作出了承诺并将承诺上墙;确定指挥中心、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人民路派出所、大屯派出所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各部门在本辖区悬挂宣传标语、口号10余条,制作宣传展板21块。通过举办培训会、专题辅导讲座和召开座谈会,组织全体党员民警认真学习,撰写学习笔记、开云官网app下载安装手机版 、调研报告,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强化剖析整改。同时结合“大走访”、“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等活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深入社区、学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向辖区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在社区参与社区活动,进一步体现党员先进性,密切了党群关系,密切了警民关系。认真开展各类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教育,在全局广泛开展“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教育”、“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等主题教育;7至12月,在全局开展为期6个月的“队伍作风教育整顿”活动;11月至12月底,在全局集中开展“预防和整治职务犯罪、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专项教育整顿”工作。三是创新监督机制。首先,局党委在首问责任制的基础上,坚持局长接待日制度,业务部门和派出所实行全天候备勤接访,坚持谁首接,谁负责;其次,结合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落实,公开办事程序、窗口职责、收费标准。所队设立警务公开栏,以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等为重点内容,对群众享有知情权的各项公安工作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形成了“言必行、行必果”的承诺告知监督。第三,多层面、全方位开展社会监督。主动加强和电台、电视等媒体的联系,在市电视台开辟了“锡都警方”栏目;召开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社区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和谐警民关系报告会”、“警民恳谈会”19次;设立举报箱、意见箱16个,开通举报电话3部;在个旧市“两会”期间,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表416份。
,我局党委一是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结合去年上半年公安队伍管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本着剖析问题不遮掩、不回避,解决问题不护短、不手软的原则,坚持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坚决做到刹歪风、除邪气、扬正气、树警威。今年以来,我们深入开展了2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全力整改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二是强化警务督察,加强内务管理。坚持对重大警务活动的随警督察,同时,每月对各警种、各部门队伍纪律作风、警纪警规及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察,共开展警务督察133次,检查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46人次、部门37个次,通报扣分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今年以来,队伍违法违纪实现了“零发案”。三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每季度一次在党支部和党员中开展授旗评星活动,共评出“五好”红旗党组织15个、优秀党支部7个、“五星级”党员16人、优秀党员109人,以点带面,形成了“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四是深入开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全局民警参与走访845人次,走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寨等582个,入户走访2500余户,举办评警座谈会等活动36场次,参加评警群众达到了14700余人,征集意见和建议5类480余条。对意见和建议,按照“五个坚持”,整改落实,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历年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适应干部队伍素质结构变化,坚持以创新的精神,不断丰富党员教育培训的内容,探索新的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强化管理机制,使全局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学习效果不够理想。少数党员思想认识不到位,少数党员党性观念不强,出现了培训时人在心不在,中途开小差,敷衍了事,疲于应付的现象。党员干部培训内容与干部学习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培训内容比较笼统,一些党员认为,集中培训无法达到“缺什么补什么”的效果。
二是教育培训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缺乏一套明确规范的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党员干部脱产培训、在职学习、参加中心组学习的考核标准、考核内容都还不够规范完善,没有具体的、系统的考核指标体系,导致对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评价抽象化,学习培训考核质量不高。
四、对今后工作的思考
为进一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今后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把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进一步创新培训模式。适应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的需要,积极推进培训模式的创新,增强党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是进一步抓好制度建设。以现有的工作制度为基本依据,推进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切实贯穿于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一
xxx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调研报告
从广义上讲,依法行政作为我们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基础是完备的法制,依法行政的标志是实现行xxx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目标是实现行xxx的法治化、民主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则是指各级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治安管理法规,运用警察行政管理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以公开的治安管理活动为主,辅以秘密手段,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预防和查处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简而言之,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就是要实现公安行政活动的法治状态。
xxx《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已历时五年,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上的巨大进步有目共睹。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个别地方,尤其是极个别基层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的推进实施上仍然存在一些障碍。
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障碍的原因分析
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原因较为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意识方面的障碍。主要表现为家长制、等级制和法律虚无主义。在工作中表现为重政策,轻法律,习惯于用行政手段、行政指令办事,存在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白头(内部传阅文件),白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口指示)的不正常状态,严重地影响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利益驱动的障碍。对于市场经济的误解,甚至曲解,导致有些人崇尚拜金主义,见利忘义,受利益驱动去执法。对于要不要执法,怎样执法,首先考虑的是本地区、本部门甚至个人的经济利益,严重地冲击着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由于受利益驱动,有的搞地方保护、部门保护;有的乱收费、乱罚款,以此搞“创收”,来解决办公费;有的将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拘;有的部门干业务“人手不够”,对有“收入”的事,调集人马加班干。
三是环境条件的影响。公安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但目前有些行政法律规范如《户口登记条例》是五十多年前制定的,同当前户籍管理的实际脱节;有的本身有疏漏,规定不够明确,不够合理,相互交叉重复甚至于相互矛盾。另一方面,法律、法规某些规定的贯彻实施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如监所中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与普通人犯分开,但有的地方没有足够的房屋就不得不“违法”。法律中关于时间期限的规定,由于交通不便或通讯闭塞等因素,往往难以办到,也不得不“违法”。
四是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所谓监督,是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施加的一种外部力量。这种监督主体应是监督对象以外的组织,并且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在财务和人事上应当适度分离。自己不能监督自己,如果将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合为一体,监督主体将不得不依附、受制于监督对象,无论该种监督在具体内容上设计的多么全面、多么合理,都形同虚设。公安机关内部督察、监察体制恰恰存在这种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内部监督很难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首长进行监督,也很难违背本地区、本部门首长对于查处或者不准查处某一案件的命令。
二、公安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的对策
一是公安机关要转变“行政中心”观念,纠正特权思想,树立起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自觉依法行政。公安机关要实现“依法行政”,就应该顺应历史发展趋势,及时转变“行政中心”观念,重视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重视保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尊严,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在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上,要从主要依靠政策和领导人命令办事,逐步转变到依靠宪法和法律办事上来,反对任何形式上的特权思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广大民警心目中牢固树立起法律的尊严和权 威,用法律作为评判公安工作最有力的标准。公安机关在依法行政运行过程中,应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树立正义、自由、权利、平等的理念,既保障打击违法犯罪,也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执法中变生硬的强制性管理为主动、热情的服务。
二是行xxx力要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保证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社会实施管理,其执行公务,依法收取的费用、处罚的款项应该真正、全部、彻底纳入财政管理,其实现的有效方法是行xxx力必须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以根除利益驱动的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安机关自觉地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管理服务于社会。
三是提高民警素质,促进依法行政。要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公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利用各项专题教育活动,培养和造就人民警察的公仆意识、廉政爱民意识,公正执法、热情服务意识。要进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和政治、业务以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成为一支 素质高、纪律严明、严格执法、公正廉洁、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重点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和与公安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安行政管理业务知识,使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坚持执法资格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增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整体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熟悉乃至精通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是严肃公安行政执法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公安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条件。不断学习、运用和总结,是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必由之路,培训、考核则是其推动力,要把法制观念的强弱、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任职和晋升相结合。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切实加强公安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保证。
四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确保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与权力制约和监督联系在一起的。公安机关作为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拥有重要的职权,如果对这些权力不予以严格制约,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违法越权,滥用职权的现象,甚至滋生各种腐败现象。因此,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把行xxx力科学分解,合理组织,将会极大地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消除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的依附关系,对现有的行政执法监督领导体制进行改革,这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组织保证。应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的整体效能,通过法律将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的对象及其范围予以科学划分,使其各自发挥职能,促进行政执法监督民主化、科学化、现代化,从根本上革除“人治”的弊端。再有,明确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监督的实质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由此决定必须赋予监督主体以足够的权力,使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大于监督对象手中的权力,具体包括调查取证权、法律制裁权、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等。公安机关还要依法建立健全督察制度,并将警务督察的程序逐步完善。将内部执法监督与党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等统一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严密、完善的公安行政监督体系,确保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推进。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二
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xxx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公安三项建设工程的全面推进,原有粗放性的公安管理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发展需要,亦急需调整改进。在公安工作中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有效应对日益细致的社会分工,对于优化警务流程、规范警务管理、提升警务效能有着重要作用,必将成为有效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精细化管理的概念和内涵
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原于日本xxx世纪xxx年代,是一种企业管理理念,是社会分工精细化和服务质量精细化对现代管理的必然要求,是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管理所占用的资源和降低管理成本为主要目标的管理方式。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落实到公安机关,我理解精细化管理之“精”,具体可以体现到“四精四细”上,即精华(思想、文化)、精品(质量、品牌)、精通(业务、专业)、精密(管理、考评),以及细分对象、细分职能、细分岗位、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的各个落实环节。“精”可以理解为更好、更优,精益求精;“细”可以解释为更加具体,细大不捐。精细化管理最基本的特征就是重细节、重过程、重基础、重落实、重质量、重效果,讲究专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个细节上精益求精、力争最佳。
二、公安精细化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前些年,公安机关通过“三基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使自身的硬件装备和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管理的粗放型、经验型仍未有根本改变,严重制约了公安事业和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普遍存在各岗位职责界定不够明晰、许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工作效能低下、现代化管理水平不够高等问题,精细化管理,是公安机关应对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日益动态复杂社会治安形势、满足人民群众丰富多元的公共安全服务需求及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三项建设”的迫切需要。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xxx党委员在科学判断、准确把握公安工作发展态势的基础上,为推动公安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随着公安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公安管理工作亦急需推进。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成果,有效应对日益细致的社会分工,精细化管理必将成为有效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途径。
三是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现实需要。打造正规化公安队伍是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既定目标之一。而精细化管理虽然是一种创新的理念,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但最终是为公安工作目标服务的。推行公安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精细化管理最大功能和效率,从而更快更好实现既定公安工作目标。
三、实施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主要举措
一是用人性化管理这个“核心”打牢民警思想根基。公安事业发展的依靠在民警,好坏的评判权在人民群众,旬阳县局出台《关于改进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即105号文件),就是要求公安队伍建设要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无论是领导对民警,还是民警对群众要多一些人性化,少一些“冷面孔”,以理解人、关心人、鼓励人的方式管理,从最能影响人、打动人、感染人之处着力,盘活有限存量,激发无限潜能。
二是用目标责任考核这个“杠杆”推动公安业务工作。县局紧紧围绕年初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出台了《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行)》,建立了标准化的考评标杆,确保了工作目标与量化考评有的放矢。规范了考评的次数,试行月考核通报,避免考评结果的偶然性,确保公平公正。实行上下之间的责任捆绑,有效促进彼此间的良性互动。在月考评中,积极融入了“所队捆绑”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机关职能部门与基层所队等被指导单位之间的工作捆绑责任,全面提高机关与基层所队之间的相互配合能力,推动全局业务工作跨跃式发展。
三是用从优待警这个“关怀”促进公安队伍建设精细化。真心实意地爱护民警,更多地给予民警信任、理解、支持、保护和关心,坚决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出台了《民警子女就读高校奖励救助基金暂行管理办法》,鼓励民警子女好学上进,尽量解决民警教育下一代的后顾之忧,多做得警心、暖警心、稳警心的好事实事,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精神上鼓励、工作上支持、生活上体恤,把温暖送到民警心坎上。
四、对区县公安机关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的几点体会
考评内容科学化是基础。管理考评办法和细则的制定任务重、难度大、涉及面广、具体问题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精细化管理考评细则是整个精细化管理的核心、灵魂和精髓。而细则的制定关键要解决好定性与定量的关系,要通过定性定量分析,重点解决不同的部门之间、单位之间、警种之间、岗位之间以及不同的地域(派出所)之间差别等问题,确定比较科学合理的地域差别参数、部门警种差别参数、岗位差别参数、职务级别差别参数和工作发展参数等五个方面的参数,以便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的量化分值,努力实现可比性,力求科学、合理、可行。
考评结果效能化是保障。建立“票子”、“面子”、“帽子”三大激励机制。“三子”就如同拉动精细化管理的三驾马车,缺一不可。特别是在工资改革后,各部门再也不能发放各种形式的奖金。缺少了物质激励的精细化将会使管理效能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操作上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想办法:一是与岗位竞赛活动挂勾。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竞赛活动,给予排名在前的集体和民警以重奖,适时兑现。二是与考察学习挂勾。对排名靠前的单位和民警,由分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三是与评优评模职务晋升挂勾。凡是记奖、报功、提拔、升职的民警,必须在精细化考评中排名在前的人员中考虑。
公安管理体制法制化是方向。实施精细化管理,既要经费保障,又要体制保障。在机构方面,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需要对机构进行整合,整合后的机构编制核定以及机构名称、职责要依法规范,才能为精细化管理提供可靠的体制保障和政治保障。在资金保障方面,要打破现行财政供给的局限,争取政府立项,以获得持久的资金支持。在民警职务级别晋升方面,要建立有别于公务员职务级别晋升的警察职务级别晋升体系,推进公安正规化建设
在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两个“三项”工程的新时期,公安机关要真正担负起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改变粗放型的公安队伍管理模式,充分借鉴精细化的现代管理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管理的精华化水平,将是推动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三
公安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篇3
20**年4月下旬,本人与情报中心副主任沈海、政工督察室民警刘阳对全县25个乡镇派出所的公安队伍建设和情报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督导检查过程中,作为政工干部,我借此机会对乡镇派出所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在近一周的时间里,共接触派出所民警60余人,与19名所长、4名教导员、18名业务骨干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对派出所目前的队伍状况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既看到绝大多数基层派出所工作上朝气蓬勃的良好气氛,也发现了队伍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督导检查结束后,我对调研记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总结,整理成如下报告,希望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点滴帮助。
一,基层公安队伍的主流永远是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
树文、城东、白山、胜利、金山、小宽、东河等绝大多数派出所的工作都是井然有序的。用朝气蓬勃、欣欣向荣来形容我们的队伍永远恰如其分。我从同志们那张张面孔上读出了一种乐观向上、团结奋进、积极进取的集体主义精神。为了便于表述,我将这激情迸发、充满正能量的战斗群体分成两类。
(一)是以家住本乡镇的老民警居多,主持工作的所长也是老同志。他们长期在一起工作,尽管脾气秉性各不相同,但共同的理想、真诚的合作使他们建立了一种默契的兄弟情谊,此所谓君子和而不同。他们对新入警的年轻同志就像对待自己的亲兄弟一样关心爱护。这些老同志在故乡这片热土上辛勤耕耘无怨无悔。其中突出的代表就是金山、孟家岭等偏远农村派出所。周欣、申火炎、宋喜军、张焕昌等都是89年参加工作的老同志,他们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具备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周欣连续在金山派出所工作八年,他事必亲躬、冲锋在前。可以看出金山派出所、孟家岭派出所等都是群众满意、党委放心的一流队伍。在调研过程中时,教导员宋喜军自豪的说:“我们非常注重培养年轻同志。在我们这工作过的张铁钢、王辉等同志都十分留恋这里,都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
(二)是以常兴、张凯、于宏志、刘永凯等一大批四十左右岁的中青年所长带领的队伍。他们朝气蓬勃,一往无前。在他们工作的字典里从来就没有“困难”二字,有的只是自信、乐观与从容。他们都是在一线所队磨练多年的老同志,有经验、有魄力、能吃苦、求上进。他们个个是率先垂范排头兵,因此他们带的队伍可以称得上是党和人民放心的爱民为民之师、公平正义之师。
特别要强调的是,基层派出所还有很多才华四溢的新老同志。年轻民警中不乏名牌大学科班出身的精英。四棵树派出所的赵亮,小伙子聪明好学、心如止水。作为内勤写得一手好字,各种工作记录让人看了耳目一新、神清气爽!还有来自沈阳市的袁冬冬,大学毕业,专业英语四级。据说专业四级相当于非专业的六、七级。完全可以和老外对话。可见,我们公安队伍真是人才辈出、后继有人啊!
除了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还有像郝洪亮、赵克印、李国海、赵新宇等众多的老同志,他们依然战斗在一线,依然是中青年领导的参谋和助手。23日中午,我们到小宽派出所时,我特意找到正在染发的郝洪亮攀谈了许久,他用沙哑的嗓音对我说:年轻的领导很关心他,他也愿意发挥自己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长处,主动承担一些调解纠纷的工作。看到他那认真地态度,我真为我们队伍有这样的同志而感到欣慰。在郭家店派出所我见到了能填词赋诗的赵新宇同志,临走时我特意关照赵新宇同志一定要勤读书多练笔,积极参加文学作品大赛活动,他欣然应诺。
二,当前基层派出所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 跨省、市、县招收警察的问题。
在基层派出所,让所长们揪心的是那些跨省、市、县新入警的小青年儿们。有辽宁省锦州的、沈阳的,内蒙古科尔沁的等等。省内其他市县的就更多了。他们绝大多数都抱有在基层呆两年再说地想法,时刻想着回梨树、回四平、回大城市。他们有当警察的美好愿望和理想,但现实生活对他们似乎太苛刻了。以在泉眼岭派出所工作、家住沈阳市的袁冬冬为例,他已经在沈阳成家,现在面临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而下一步成为人父后又面临教育孩子的重任,这是精神层面的问题。从经济层面讲,往返泉眼岭与沈阳市之间一年要多少经济支出?而且新入警的工资并不高,更没有远程通勤补助。将来又要面临照顾父母、儿女的重担,凡此种种,让他们如何面对“家国”的双重责任?如何面对忠孝两难全的尴尬?要知道他们大多数人是独生子女。
那些制定招警政策的人应该到基层派出所去看看,看看他们酿的苦酒。看看他们制定的政策是多么的不切实际!从政治的高度讲这一政策将给公安队伍建设带来难以解决的现实问题和长久的影响。
(二)老民警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
所有五十左右的老民警都有二三十年的基层工作历程。年轻时每个人对工作都有火一样的热情、都创造过辉煌的业绩。岁月如流,黄沙淘尽乃是金。老同志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和工作经验,他们是我们队伍的财富,绝不是负担。但绝大多数老同志身体健康状况堪忧、工作积极性不高,个别人还长期泡病号。如何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照顾好老同志就成了队伍建设的一道难题。我走访的三个较大的派出所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一问题。如十家堡派出所、奉化派出所、榆树台派出所。
(三)民警心理压力过大的问题。
年老体弱民警偏多的单位,所长的压力普遍较大,因为所有的任务指标是按人头泼下去的,而这些老同志完成任务很吃力,实际工作都压在了所长和教导员以及少数年轻民警的身上了,这种状况又造成了民警心理压力大,焦虑、妄想,甚至不安心工作,产生一种逃避工作的意识。这种状况在个别派出所表现得尤为明显。所长疲于应付各种任务指标,无力抓队伍建设,整个队伍步调不一致,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甚至个别派出所长不堪重负主动“让贤”。
(四)极个别派出所长工作能力不强的问题。
调研过程中,发现极个别派出所长没有一线工作经历,缺乏实际工作经验,执法办案水平低。民警称:下乡办案(他)就是多占(车上的)一个位置。可以想象,这样水平不高的领导很难服众,他不但带不出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反过来还会影响其他同志的工作热情,成为工作的障碍。说这话的同志也许是偏见,但,更可能是实情。
三,如何加强队伍建设是公安政治工作永恒的课题。
(一)确保一方平安就要有一支稳定的队伍。
近几年民警招录工作采取的是“全国招生”。新入警的有沈阳市的、锦州市的,有内蒙古赤峰的,也有黑龙江牙克石的。千里迢迢来此工作,年轻民警的生活成本加大了、生活困难增多了、公安队伍人员不稳定的现象出现了。解决这一问题根本的出路在于通过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难道就不能通过招收本乡镇籍的大学毕业生吗来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吗?xxx年从乡镇招收的一百多名警察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他们的根在于此、情系于斯。正所谓“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时至今日,那批当年的合同警早已过不惑之年,有的已经年过半百。但他们二十多年来为公安事业作出的贡献将永远被家乡人民所铭记。
在调研中发现,不少年轻大学生放弃外地优厚的工作,返回家乡入警。如城东派出所的巍威、郑印等人。尤其是郑印,曾经在辽源市东丰县考试入警,工作六年之久,还被作为业务骨干调入刑警队工作。但家中父母、爷爷、妻儿的召唤终于让他踏上归乡的征程,他再次参加考试、再次成为一名家乡的警察。可能他原来警队的领导会感到惋惜,然而对于郑印本人却也是一种释然。他曾经对我说过:“在外边工作五六年了,现在要加倍对家中老小给予情感上得补偿。我欠他们的太多了!”都说好男儿志在四方,我看也应该提倡“好男儿志在家乡!”
大学全国招生,军队全国招兵,那是民族融合与交流、区域团结与协作的必须。但公安机关不是学校,更有别于军营。学校是好聚好散只有四年,军营是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兵,然而警营却是铁打的衙门一世的兵!希望通过制定“仅限本地户籍大学生参加招警考试”的政策来实现警察“本土化”。
(二)一流的队伍更需要一流的领导。
基层所队领导的选拔任用是队伍建设的关键。没有基层所队实际经验,或长期没有从事一线工作的同志,即使政治上优秀,有敬业精神也很难在短时间内胜任派出所工作。不胜任派出所工作,那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基层民警,不是合格的基层民警如何能胜领导职务!如何服众!瘸子打围座山喊的时代已经过去。打铁须得自身硬,要当好派出所长就要懂业务,就要率先垂范、冲锋在前。
基层是前沿阵地,一个萝卜顶一个坑,是退无可退的战斗岗位。六年前陶永泉同志来城东派出所检查工作时,他问时任所长的李国海是否已经完成某项工作。李国海说:“马上安排人落实”。陶局长很不高兴的说:“你还安排谁落实啊?”李国海马上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赶紧回答:“我马上就干。”可以看出派出所长即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应该从长期工作在一线战斗单位或业务科室里选派任用。如:奉化派出所张竟鹏、小宽派出所张凯、白山派出所侯乃静等等。
(三)派出所长要进乡镇党委班子,更要有协调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力。
派出所长进入领导班子除了参加党委会、管理派出所外,并没有其它的分工。建议上级机关协调地方党委政府,派出所长不但要参加党委,而且要有实际权力。至少要分管涉及社会治安一块的司法所、综治办等。这样才能发挥作为党委委员的权责,方便协调司法调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项工作。
(四)提高民警待遇,提振派出所的整体精神状态、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1,对那些已经被招来的外省市县的年轻警察,应该考虑到他们的实际困难,从生活上照顾他们。家在外地的民警应该给一些长途补助,单身民警长期在派出所值班,能否给一点加班费什么的。同时为他们提供一些文化娱乐活动设施,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这些都有利于他们的成长,有利于工作。更能让他们安心基层,甚至扎根乡镇。
2,提高老民警的级别待遇,延长民警的政治生命。在基层所队四十五岁对于民警是一道坎。这个年龄如果没有提职的话,几乎再没机会了。然而,四十五岁正是一个人年富力强的时候。换句话说,四十五岁正是既有工作经验又有体力耐力的时期。基层一位老民警对我说:“年轻时是有热情没经验,现在是有经验没热情了!”
这一问题只有从“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的机制上去解决。可以规定在基层工作年满二十年以上,且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及格以上的给予副科股级待遇;副科股级民警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良好以上的给予科股级待遇;科股级民警五年内没有受过党政纪处分、连续五年考核优秀以上的可以晋升为副(科)局级民警。通过逐渐提高老民警的政治地位(警衔)和经济待遇,就能化不利因素为有利条件,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延长他们的政治生命。从而提振派出所的整体精神面貌。让那些不唯上、不唯权、只唯事的老实厚道民警有奔头、有自尊,越干越有劲头!
(五)定期调整基层所队人员结构,及时注入新鲜血液。
十家堡、奉化等个别派出所老同志偏多,部分人员健康状况欠佳、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不强。在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指标完成上存在较大压力。而树文派出所年轻同志偏多,工作气氛热烈,年轻人工作起来争先恐后。对比两类单位我深感这就好比打扑克,抓到了一手好牌谁都会打,抓到一手孬牌只能是“老太太下夹子-----强支”。然而,队伍建设不是打扑克。我们可以通过定期调配基层所队新老民警比例来解决这一问题,如此就可以发挥新老同志各自的优势,工作中扬长避短,共同前进。
(六)建立警营文化活动中心,给所有民警一个释放工作压力的空间。
公安民警承受着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还承受着不被人理解、被人误解等方方面面的社会压力。如何
化解压力、释放压力是从优待警工作的重要议题。为此上级公安机关想了很多办法。如建立“小阅览室、小娱乐室、小健身房等”,想办法让民警释放压力。然而,基层所队条件不一,很难在有限的经费中拨出专款去建设。就算建成了,每周5至6天的工作实际,休息时间都被工作挤占了,哪来的时间娱乐?退一步讲,即使有时间又要考虑社会影响,更何况任何文件都没有规定每周什么时间是民警文化娱乐的时间!即使你在星期天礼拜进歌舞厅喊两嗓子,那依然是违纪的。今年年初,有人举报经侦大队小陈工作时间内进入娱乐场所。经纪检核查才知道真相,原来早在几天前她就休假了。可见,如今的警察几乎个个是“xxx”公爵啊!就算是休假想放松一下也照样被人误解!被人举报!
办法总比困难多,天无绝人之路。在这个问题上,我探讨并借鉴了一些民间自发组织的健康娱乐活动,如大大大大大大。建议上级集中警营文化建设资金,开发一个环境优美的“警营文化活动中心”。民警在休假期间、周六周日休息时间内,可以有计划的前往中心进行活动。中心提供简单的食宿,民警仅付适当的成本费用即可。中心的功能:首先应具备像原来“东山基地”那样幽雅的环境,使之成为民警的天然氧吧。其次,能够提供一些娱乐设施和条件,如垂钓、健身、娱乐、图书等。最后,必须规定文化中心不接待民警以外的任何团体和个人;不设高档客房;不提供高档餐饮。相信如果管理到位,会成为广大民警释放压力和文化活动的一个好去处。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四
公安民警家属调研报告
扶持公安民警家属创业的“公安民警家属就业创业行动”的实施方案。
xxxx市公安局、xxxx市妇联联合采取行动,通过走访企业,寻求就业岗位;走访警嫂,摸清就业需求。
召开专场职业介绍会等形式,切实将帮助失业警嫂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公安民警家属需就业创业现状我市申报就业创业的民警家属61人,(其中需就业的45人,需创业的16人),年龄结构在30至50岁之间;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的30人(其中本科7人),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学历17人,中专学历11人,初中学历3人;家属年人均收入1万元以下的39人,1万元至2万元的11人,2万元至3万元的11人。
42人掌握一些基本技能。
想从事的就业领域分别为销售员、教师、办公文员、生产工人、手工编织、服装加工、美容美发、家政服务等项目,有25人想参加培训。
有创业志愿的家属有基础的5人,能自筹部分资金的9人。
创业项目集中在种植业、餐饮业、批发、绿色洗衣、服务、修理、医药等。
根据以上数据,全市民警家属需就业创业状况呈如下特点:1、年龄有些偏大。
全市就业家属人数45人,30岁以下的8人,占家属总人数的17。
8%,30岁至40岁的家属19人,占总数的。
40岁至50岁的16人,占总数的35,6%。
50岁至60岁的2人,占总数的4,4%。
由于就业面偏窄、工种少,年龄偏大就业难,像服务行业餐饮、美容美发等需要30岁以下人员。
全市调查中显示,家属年人均收入1万元的10人,总人数的占16,4%,收入低,花销大,经济紧张急需就业创业。
需就业的家属6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30人占总数的49,2%,中专11人占总数的18%,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17人占总数的28%,初中3人占总数的4,9%。
需就业的45人中,想当教师的9人,占总数的20%,办公文员14人占总数的31%,销售员2人,占总数的4%。
由于我市民警家属的文化水平较高,决定了她们选择就业岗位偏高,期望值过高是与她们的文化素质和愿望决定的。
16名创业人员中仅有5人有创业基础,占创业总数的31%,能自筹部分资金的9人占总人数的56,3%。
各级妇联组织共提供就业项目21个,就业岗位70个。
积极争取巾帼创业循环金、小额担保贷款优先照顾警嫂三、全市民警家属就业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1、创业意识不强阻碍了她们就业创业一是畏难情绪严重,进取意识不强。
在调查中,有近60%以上的妇女对自主创业存在着畏难情绪,思想保守,满足现状,其中有一半以上的妇女担心投资不赚钱,害怕失败,依赖政府思想很浓。
民警工作忙,没有时间做家务,家属家务繁重等诸多困难,限制了她们外出创业就业的积极性,甚至放弃了创业就业的机会。
表现在市场期望值与市场行情不符,不愿从事条件差、待遇低的低端岗位,一味追求环境好、工资高、离家近、工作轻的工作,人为缩小了择业范围,增加了就业难度,造成了就业需求与用工实际之间的不平衡。
妇联组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要想使民警家属走上创业之路,最重要是转变观念,强化意识。
用正确的理论影响并促进她们思想观念转变,引导她们树立“四自”精神,激发她们在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广泛宣传妇女创业和就业典型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生活中的事例去激励,使她们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增强自主创业的信心和决心。
第一要开展技能培训工作。
各级妇联要大力开展妇女技能培训工作,制订出培训计划、培训内容。
对民警家属优先培训,根据她们的文化层次、技能水平,搜集和筛选出一批适合再就业的项目,举办就业培训班,帮助她们尽快撑握一技之长,逐步形成“市场引导培训,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
第二要大力开办女性创业培训班。
借助普惠制syb创业培训,组织家属学文化、学科学、学管理、学营销、学习现代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各类知识,激励她们自强自立,增强创业意识和开拓精神。
第一要强化服务。
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举办劳务洽谈会、招聘会等活动,及时向她们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咨询和指导。
第二要搭建平台。
从当地实际需求出发,拓展就业渠道和就业领域,积极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吸收民警家属就业机会。
解决难题,扶持创业。
第三要帮扶贫困。
解决特殊困难民警家属就业和实际生活问题,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加快辽宁全面振兴推进妇女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力量,着重帮助那些低收入的家属就业,切实为她们解决生活实际困难。
公安机关、妇联要把“就业创业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行动实施的组织协调、跟踪服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行动的实施,确保“就业创业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五
少数民族人民调解工作状况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_____乡毗邻_____镇,辖14个村委会,总面积 233平方公里,总人口 40309 万人,有乡调委会1个,村调委会14个、有调解小组 152个,调解主任15人,纠纷信息员153 人,聘请人大、政协委员为兼职调解员62人。自20xx年以来,共举办调解员培训5 次,到村调委会现场指导60多次。共调处纠纷362件,成功调处351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5%以上。
二、主要做法和主要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因此,_____乡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努力做到了“五个到位”:
二是认识到位。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通过组织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现场进行业务指导等形式,教育和引导乡、村、组干部,特别是人民调解员要深刻认识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努力、踏实工作,积极参与各种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调处纠纷,维护稳定。
四是措施到位。20xx年至今,_____乡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如在选配调解主任时,要求把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的优秀青年选为专职调解主任,调解主任要求人员要相对固定;我乡强化调解主任管理制度,分别制定出台了《_____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和《_____乡调解员、治保员管理办法》,由乡“创安”办对调解员、治保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称职的调解员予以辞退,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五是监督到位。_____乡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自觉、积极、主动争取和接受乡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除定期不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外,乡人大经常组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调研、监督和检查,每年区政法委、区司法局都组织人员到我乡对法治村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检查和调研,各调研检查组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乡“创安”办每年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工作人员对各村调委会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优秀的调委会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的调委会和个人在全乡进行通报,同时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增强各调委会抓好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今年又聘请了58位乡人大代表和 4位区政协委员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我乡顺利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理论和组织保障,保证了我乡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是经费到位。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村调解主任的工作积极性,_____乡在乡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将村调解主任的工资列入了乡财政预算,村调解主任工资做到按月发放,实现了每个村的调解主任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工资报酬。此外,乡里拨出专项经费30000余元,改善了村级调委会的办公条件,真正把调处室建设成了“庭室”调处室,真正作到了“五有”“四落实”。加大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的投入力度,在司法所建盖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乡党委、政府无偿划拨建设用地平方米,政府还将支持建设资金60000元,目前正在建设中。
(二)强化工作措施,促进人 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上,_____乡不断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建立了联系制度、培训制度、矛盾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疑难纠纷讨论等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联系制度。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7位工作人员分别联系两个调委会,规定每名联系人员每月到所联系的调委会开展工作不得少于1次,在指导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有效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六
勉县公安局
二oo九年度民警思想状况调查报告
市局政治部:
去年以来,我局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正确领导下,坚持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国政法公安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将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有机结合,创新民警思想政治工作方式,引导广大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营造警爱民、民拥警的良好警民关系,全面推进了我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促进了全县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队伍综合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现将2009年度我局民警思想状况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去年,我局大力加强了队伍正规化建设,注重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创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创佳评差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了民警的综合素质。通过发放调查表、重点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我局民警队伍思想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局民警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主要表现在广大公安民警宗旨意识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忧患意识和进取精神得到了调动,广大民警都注重加强自身素质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练模式、制定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广大公安民警兢兢业业、不计个人得失,立足岗位,全身心投入到各项工作中。遇到节假日或大型活动,民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全身心地投入到节日和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中,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在公安基础信息录入工作中,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派出所民警克服警力不足和事务繁多等困难,全力投入到信息录入工作中,很多民警都带病坚持工作,有的民警甚至调动家庭力量,动员妻子儿女一起参加录入工作。
通过一系列的政治、业务培训和作风养成教育,广大民警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公安工作的特殊性和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民警思想上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还有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七
新华村位于盘城镇西北角,属于xx村,全村共有农业人口1866人,外来人口240人,下辖19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我村的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积极构筑“大调解”的格局,努力守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本地的社会稳定作出了一定成绩。20xx年以来,调委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42起调解成功率达95%,几年来,无因调解不及时和调解不当而造成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展开工作的:
一是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村委会、村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村主要领导任组长,民兵、共青妇等人员为成员的村调解委员。
二是在各村民小组和村属企业成立调解工作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和企业负责人担任调解工作小组长。目前,全村共有调解小组25个,调解人员80人,年龄在55以下的占65,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文化程度以上的占88。另外,我们还根据村里的实际情况组建了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和调解员积极分子组成的义务“四员”队伍。即:巡逻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
三是建立调解工作协调体系。就是将全村19个村民和6个村属企业划成五个片区,每片区由一名村调委会干部和其所工作的镇机关职能对口部门联系,积极做好协调,根据纠纷性质适时开展联合调解。使全村调解工作真正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左右协调、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四是抓好制度建设。村调委会建立例会、学习、请示汇报、纠纷排查和奖惩制度,并与有关责任人签定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或工作不力的将给予处罚。
五是搞好培训。人民调解员除参加镇司法所组织的培训外,村调委会还采取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的形式每季度组织一次培训,组织他们系统学习调解知识,使调解人员业务水平、调解技能和防矛盾激化能力都有了明显的提高。
二、及时搜集反馈信息,时刻做到心中有数
三、纠纷排查工作细致彻底
一是苗头性纠纷超前排查。
二是规律性纠纷按时排查。
三是上级布置的排查工作及时完成。
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期间,婚姻纠纷较多;春耕、秋收秋种农忙季节,争水、争电、争路、争地等纠纷较多;春节前后赡养纠纷较多。对这些有明显季节性的纠纷,我们都超前部署,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并使之制度化。四是特殊性纠纷及时排查。围绕我村近两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和土地流转承包等敏感问题,及时展开纠纷排查,既掌握了大量的矛盾隐患,又了解了群众对一些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的意见。另外就是开展纠纷专项治理,我们针对民间纠纷的特点,以防止矛盾激化为重点,在开展纠纷排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坚持开展一次纠纷专项治理,并邀请镇司法所的同志给予指导。过去,我村是远近闻名的“落后村”,父亲告儿子的事时有发生,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打得头破血流,现在这种现象已经明显得到改观。
四、重大疑难纠纷讲方法
所谓疑难纠纷,顾名思义就是纠纷疑义大,难以调处民间的纠纷。我们通过分析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纠纷经多次调处,当事人对纠纷仍各持己见,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二是纠纷经过调处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反悔,产生新的纠纷。调处疑难纠纷所采用的方法是否有效,不仅关系到调处结果的优劣,而且直接考验着调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调处疑难纠纷总的方法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背景和过程,有的放失的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教育和疏导,帮助当事人及时化解矛盾,消除隔阂,恢复和睦相处的关系。我们在调解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方法。
一是解结法。在调解邻里、家庭关系等造成的疑难纠纷时,要善于在摸清纠纷原由的基础上,分别做好当事人的工作,澄清是非,使之求大同,存小异,互凉互让,消除隔阂。前不久,我村伏庄组潘某家的狗把自己弟弟家小孩给咬伤了,按正常情况赔个医药费就完事了,可潘某说什么也不肯赔钱。调解工作小组多次上门做工作也没有结果。村调委会得知此事,又重新做了调查,发现原来兄弟俩一直为菜地水沟闹得不愉快,村里把水沟问题解决以后,潘某主动把医药费送到弟弟手里,现在两家已经和好如初了。
二是借力法。调解工作主要是靠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讲法、说理,这对于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少数当事人却认为,调委会的调解没什么约束力,你讲你的,我干我的。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借助有关单位、部门对当事人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以弥补调委会在此方面的不足。去年9月,我村五东组村民邓玉兰在部队农场工地上干活时,因包工头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一面山墙倒塌砸伤了邓的左腿,最后造成邓左腿高位截肢。伤者家属在赔偿费用等方面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分歧较大,使伤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如不及时做好有关工作,对方很可能有过激行为。
村调委会感到事态严重,随即与镇司法所、劳动所等相关部门联系,研究对策,齐抓共管,兵分几路先后20余次做伤者家属工作,积极与用工单位、包工头协调,保证了近5万元的治疗费用及时到位,确保伤者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救治,较好地稳定了伤者及家属的情绪。由于此纠纷专业性强,赔偿标的较高,双方分歧大,村调委会及时做好双方的稳定工作,并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使之顺利地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八
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建设科学发展观调研报告
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就显得相当重要。分局通过一系列的举措,在规范执法行为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派出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为此,通过对当前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对策研究。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效
2、推广在开展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示范单位的先进工作经验,特别是石羊派出所制定的常见警情处置规范,规范了民警的日常执法工作行为,使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制度建设达到了整体推进的效果。
3、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会同区法院会签《关于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这一制度的落实,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实行“周通报月考评”制度,对各办案单位承办的每个刑事、行政案件进行考评,建立执法档案,及时指出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个案考核分数同时纳入执法质量目标考核。对各单位奖惩逗硬,进一步提高办案民警积极性,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派出所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法治观念不强,执法指导思想存在偏差。主要体现在法律至上、人权保障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观念不强,在执法活动中存在推诿、拖延,造成执法不公、执法不规范。
2、基层民警数量少,公安业务素质参差不齐。赶着鸭子下水,匆忙上阵执法,对公安机关常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对案件办理认识模糊,执法不规范也就不可避免。分局新增民警较多,办案人员新手较多,素质参差不齐,不少办案民警仍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不认真、走过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局相关规范、规定学习不认真细致,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对策研究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管理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力度,导致了执法行为的不规范要解决以上问题的存在,应着力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法治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现公安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2、坚持依程序受理,严格按立案条件立案,规范接警、受理报警范围、处警和责任追究等,彻底解决受理、立案不规范的问题。
3、加强经费保障,提高派出所民警的执法水平。公安机关要争取地方财政,保障派出所日常办公正常运转的需要,保障警务装备更新的需要,为民警解决后顾之忧,使民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执法工作中去。
4、强化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民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学习和培训。在各种业务培训中,都应当有法律课程,保证民警的法律素质与其承担的执法任务相适应。要针对不同部门、警种和执法岗位的实际需要,实行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同时,经常组织民警到法院旁听,学习如何收集有效证据的知识;到检察院观摩、学习、熟悉法律程序,提高民警业务素质,从根本上解决“重实体、轻程序”,保障规范执法。
5、强化内部执法监督。一是积极开展切实有效、灵活多样的专案调查、突击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考核评比,奖惩逗硬。实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达到执法监督和以检代训的目的,促使基层领导和民警重视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我局执法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完善专(兼)职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员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保证所在单位办案质量,规范执法,全面提升我局执法办案水平。三是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把执法活动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消除暗箱操作。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十九
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更好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和“减压器”作用,根据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关于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调研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于5月下旬至6月初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城关镇“百人百日进万家,矛盾纠纷大排查”模式。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辖区内的村组治调干部、部分行政干部、派出所、法庭和司法所等单位干警以及聘请专职调解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店子镇开展“巡村入户,矛盾纠纷调处双签”模式,要求乡镇干部(包括乡直单位干部)每月必须进村入户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内所有的常驻人口、临时户口和流动人口都要一户不漏地访查。做到“三访”、“四送”,即访查治安隐患、访查群众生产生活、访查生育状况;送法律、送技术、送温暖、送政策。巡村入户干部每访查完一户,户主要在干部访查表上签名或盖章,干部要在农户保管的“干部巡村日历本”上签名。并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实行定时定人承包解决。为防止走过场,乡镇还要建立抽检制和责任追究等机制;羊尾镇开展“警治联调”模式。就是村、组治调干部与乡镇政法干警通力协作,对矛盾纠纷予以调处。村、组调解组织无力调处的及时上报乡镇,并由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政法单位进行“会诊”予以调处;六郎乡开展“疑难纠纷听证”模式。对于具有代表性的疑难纠纷、调解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邀请当地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士参加进行公开调处,达到调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涧池乡开展矛盾纠纷“三卡”模式。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卡、交办卡和回报卡;观音、湖北口等乡镇开展“联防联调”模式。县、乡、村每年都要与周边地区签订联访联调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一些难点问题。人民调解工作不论在思想认识还是实践工作中都还存在着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1、少数基层领导对调解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对人民调解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以致多年没有召开过地域性调解工作会议;有的领导认为人民调解是“软组织”可有可无,以致人民调解工作难以摆上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地方长期听不到宣传人民调解的声音或宣传力度不足,以致人民调解的作用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相差悬殊;还有不少群众认为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矛盾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或者干脆“用拳头说话”;全社会普遍关心、认可、
支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氛围相对缺乏,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以致调解人员孤军作战,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
2、调解队伍总体素质偏低。人民调解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大部分文化程度偏低,不少基层调解员还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法律知识贫乏,政策水平较低,有些甚至连制作调解记录和调解文书都有困难,工作力不从心,以致调解效果事与愿违者不乏其数。
3、调解经费严重不足,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严重制约了调解工作的开展,挫伤了调解人员的积极性,阻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重打轻防”现象比较普遍。加之,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中的作用缺乏认识,人民调解在纠纷当事人心目中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出现纠纷,当事人大都希望政府解决和诉讼解决。
三、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1、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和有效途径,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具有基础性作用。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加强督促检查,考核奖惩。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营造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二十
县xxx会:
按照县xxx会工作要点安排,本次xxx会将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情况报告。4月10日至5月6日,由县xxx会副主任代祥菊带队,县xxx会内司工委全体人员和委员组成调研组,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会前专题调研。
调研组
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走访等方法,分别到十四个乡镇和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机制创新以及人民调解经费保障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人民调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主要成效
1、各级领导普遍高度重视,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敬业。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到位,领导有力,普遍纳入了党政目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建立了相关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调研中感到,广大人民调解员工作认真负责,特别是村(社区)调解员,尽职尽责,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
3、调解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如土溪镇与接边地区共同签订了做好跨界接边地区联合人民调解工作的协议,共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仅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同时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推进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积极主动参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承包、移民安置、物业管理等容易引发上访的社会矛盾的调解工作,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
4、调解工作方法多种多样,维护社会稳定成效显著。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和谐调处矛盾纠纷,重视百姓的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例如,积极探索试行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与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独特作用。此做法得到上级的肯定。近两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防止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1件,防止民间纠纷转为治安案件8件,防止群体性事件15件,充分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导有待进一步加强。总体上看,全县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是重视的,但仍存在发展不平衡、重视不够的情况。如按照上级要求和以前的惯例,县里应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工作会议进行总结和表彰。但近年来,县里未召开过人民调解工作会议。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二十一
关于创新发展我市新时期
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司法局
(2022年8月)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民调解制度以其自愿协商性、过程相对保密性、程序简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各阶层矛盾的层出不穷,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发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进一步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作出新的贡献,这些都亟待我们去深入思考和仔细探究。
近期,我们对我市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分析,并重点对浏阳市的镇头镇、永安镇,雨花区的奎塘办事处、高桥乡,开福区的通太街办事处、洪山旅游局(原综合农场)等六个乡镇街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对当前我市主要社会矛盾纠纷的简要分析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形势是好的,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涉法信访问题越来越突出,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民事纠纷导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的压力。总的来讲,我市人民调解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表现在:一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已经不再是民间主要矛盾纠纷,而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参与者的构成复杂化,不仅有工人、农民、学生、离退休干部、个体户,还有转业、退伍军人等。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企业改制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集资款到期不能兑付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司法不公、执法不当问题等。三是纠纷参与人数呈现规模化倾向。一些地方群体性纠纷参与人数动辄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严密的组织领导和周密的行动计划。四是相当部分纠纷当事人言行发生重大变化,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甚至违法的特点明显。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体到京、到省里上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静坐请愿,罢工罢课,阻塞交通。甚至出现殴打执行公务干警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以及自杀、自残的极端行为。
所有这些矛盾纠纷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都对人民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建立但不健全
民警调解纠纷案篇二十二
新时期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调研报告
公安机关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负有重大的历史责任。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笔者就当前公安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做一粗浅分析,不妥之处,还请大方之家批评指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是受经济利益驱动,滥施罚款和以罚代拘,导致案件降格处理。由于受当地政府财力限制,公安机关办公、办案经费不能正常保障,导致一些基层公安机关视治安罚款为一种“创收”,尤其是办理赌博、_____xxx、传播淫秽物品等案件中,办案人员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心理情况,常以罚代拘、以罚代惩。这些做法偏离了立法精神,忽视了社会效益,在群众中造成了“犯罪犯法可以赎买”的错觉。
二是个别民警法制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甚至办人情案、关系案,执法中随意性、盲目性较大。有的在办案中随意行使裁量权,对于二人以上和共同违法案件,不考虑从轻或从重情节,不进行综合平衡,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正,造成情节轻重与处罚力度的失调;有的随意扣押、没收财物,甚至扣押财物而不出具合法的手续,特别是对外来人口违法的案件,暂扣物、暂扣款管理混乱,对赃款赃物、违禁品的没收不上报审批,自行决定;有的强调形势或专项斗争需要,凑人头数而随意“顶格”处罚或降低办案要求;有的随意盲目执法,随意传审嫌疑人,动不动就给当事人戴手铐罚跪罚站,
甚至动手动脚,造成群众投诉,执法被动。在执法检查中,随意性较大,想检查就检查,不注重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民、干扰经营者正常活动的现象突出;有的搞行政不作为,对该发放的许可证、执照卡着不办,在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时,敷衍塞责,引起行政诉讼。
三是行政执法中重实体轻程序较为普遍。这方面的主要表现为:立案重视不够;告知、听证程序流于形式的多;留置盘问和传唤混淆使用,手续不全,超期留置;送达执行重视不够,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有的滥用罚款或显失公正处罚,怕送达执行时案件可能要“翻”而不进行送达,有的甚至抓住当事人不愿张扬的弱点,达成“君子协议”,裁决前在送达回执空白上让当事人签字,以图省事;证据意识淡薄,对证据不作保全或保全不合法,导致行政诉讼时的被动或败诉。
四是执法程序不配套,执法手段和措施滞后。一方面,对留置盘问、强制约束、搜查、取缔、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作为查处治安案件的必要手段明确不够,执行程序和方式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法律文书,实践中往往把刑事案件中的搜查、扣押等手段用于办理治安案件;另一方面,对行政罚款的强制执行如查封、扣押、拍卖如何办理程序不明确,实践中难以操作。特别是随着执罚分离制度的
实施,此问题将更突出。
五是执法透明度不高。当前公安机关的执法规定、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执法纪律、执法监督途径等规定缺乏公开性,透明度不高,群众搞不清,缺乏了解,执法监督难,因此而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普遍存在疑虑,严重影响了警民关系。
二、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成因分析
一是执法者素质不高,法治观念不强,对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个别民警在力戒、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中存在消极情绪,执行不力,工作还是老一套模式;有的认为行政执法规定太严,监督太多,工作起来怕担风险、负责任而在办案中缩手缩脚,该处罚的不敢处罚,存在着谨慎畏难情绪。客观上公安行政范围涉及面广,近年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较多,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规系统,再加上教育工作跟不上,民警一时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执法工作。
二是现有公安体制和警务方式不够完善。现有的公安后勤保障体系受地方财政的制约,与公安工作、经济建设不能同步进行,造成执法活动在功利病态中恶性运作。派出所正在实行的一区一警模式,在体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便民服务上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基于警力不足的现状,客观上使民警处于单兵作战状态,不利于公正执法,不利于治安案件的依法查处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三是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执法环境的优劣对严格执法有较大的影响。当前,以权压法、以盲代法、长官意志、“政府”行为、社会上人情世故等因素对执法活动产生很大冲击,加上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妨碍执法现象经常出现,影响了依法行政。
四是执法监督力度不够,监督制度不健全。现在对公安行政执法监督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社会监督又缺乏必要的形式。而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由于执法制度不健全,关系未理顺,事前监督重视不够,力度不大,缺乏公开、公示制度;事中监督的内部法制部门在审核时由于照顾方方面面的关系,审核把关不严,审核不完全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事后监督由于怕影响公安机关的名誉,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主动做当事人撤诉的思想工作,或进行私下协议,结果是变更处 罚,作降格处理了事。另一方面,事后监督的错案追究责任制得不到完全落实,该追究的责任没有追究。
三、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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