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遗体捐献工作简报材料篇一
升学喜宴通知短信二:
升学喜宴通知短信三:
春天渐渐走远,模糊在浅红的花瓣里;夏天款款到来,阳光洒落一地灿烂。高考过后,天空只剩下单纯的蓝,如同我的手中的录取通知书。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那一刻×××(视收信人与写信之人的关系而定,如学子×××)深感求学之路的艰*,更深感你(您)对我的支持与鼓励对我高考如愿是多么的重要,因此,×××(同上)为聊表谢意将于××××年××月××日在××酒店举办升学宴,诚请恭请,还望届时光临,×××将深感荣幸。
升学喜宴通知短信四:
鄙人不才,考上**学校。为报父母亲戚朋友关爱帮助之恩,特在家里备薄酒一席,希望大家能来。
升学喜宴通知短信五:
遗体捐献工作简报材料篇二
遗体捐献爱心奉献造福他人延续生命 生命与日月同辉爱心与天地共存
身前多奉献、身后再捐献、要留爱心在人间 遗体捐献爱满人间
捐献遗体以爱传递与爱相宜 捐献遗体生命永续
捐献遗体让爱飞翔
各县直医院:
1.各二级以上医院在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5月12日“国际护士节”宣传纪念活动,积极开展本次集中宣传活动,要求悬挂横幅(宣传口号请参照附件),发放宣传资料等工作。
2.各医疗机构于5月14日前将本次宣传活动的工作小结、照片等资料上报局医政科邮箱。
遗体捐献工作简报材料篇三
(2003年6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一届xxx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7月25日湖北省第十届xxx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遗体捐献工作,发展医学科学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遗体捐献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将角膜捐献用于临床移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遗体捐献执行人,是指捐献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者监护人。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捐献及其管理活动。
第四条 遗体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第五条 自然人捐献遗体的意愿应当受到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遗体捐献工作,负责遗体捐献的组织管理与监督。市、区红十字会负责遗体捐献的具体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遗体捐献工作。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应当开展对遗体捐献工作的公益性宣传。
第二章 捐献登记
第七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决定捐献遗体。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表示捐献遗体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市、区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遗体捐献的登记工作。
登记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工作时间。
第九条 捐献遗体应当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捐献人可以自己到登记机构办理捐献登记手续,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办理捐献登记手续。
(一)捐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件;
(二)捐献人自愿捐献遗体全部或者角膜及其用途;
(四)遗体捐献的接受和利用单位;
(五)遗体利用后的处理;
(六)其他事项。
捐献人在登记表中未注明可以公开的事项,登记机构、利用单位应予保密。
登记后,由登记机构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
第十一条 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手续。
第三章 接受、利用和处理
第十二条 市、区红十字会负责捐献遗体的接受工作。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体或者角膜,不宜捐献:
(一)捐献人死于甲、乙类传染病的;
(二)遗体毁损不能利用的;
(三)捐献角膜失去移植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利用捐献遗体的单位(以下简称利用单位)应当是有开展医学科研、教学业务能力的医学高等院校、医学科研单位和医疗机构,并有专门从事遗体利用工作的机构、人员和与开展遗体利用工作相适应的设施。
前款所列单位应当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取得利用捐献遗体资格,方可开展对捐献遗体的利用工作。
第十五条 捐献人死亡后,遗体捐献执行人应当按照遗体捐献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限通知原登记机构,并持捐献人死亡证明和遗体捐献登记表、遗体捐献卡等资料与原登记机构签订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然后由原登记机构向遗体捐献执行人颁发遗体捐献纪念证书。
第十六条 捐献遗体交接协议书签订后,利用单位应当及时将捐献的遗体运回本单位利用。第十七条 公安、交通、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为接受、运送捐献遗体提供方便。
第十八条 利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捐献人的生前意愿,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将遗体无偿用于医学教学、科研和临床角膜移植。禁止买卖捐献的遗体。�ダ�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的遗体,利用完毕后,由利用单位送殡葬单位火化,所需费用由利用单位承担。用于角膜移植的遗体,角膜移植后,其遗体由遗体捐献执行人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 利用单位应当建立遗体利用专门档案,完整记录捐献遗体的利用情况,并报市、区红十字会备案。捐献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遗体捐献执行人要求告知遗体利用情况的,市、区红十字会应当予以告知。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为遗体捐献人集中营造纪念林或者建造纪念性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三)利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买卖捐献的遗体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取消其遗体利用资格,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从事遗体捐献登记、接受、利用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接受、利用和处理捐献的遗体,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遗体捐献工作简报材料篇四
今天,高山低头,河水让路,苍天流泪。
我慈祥善良的母亲——xx,因为年老疾病,经过多方治疗无效,不幸于20xx年1月8日凌晨二时,老人家带着对儿女亲情的无限牵挂,带着对父老乡亲的深切留念永远离开了我们,享年70岁。
此刻,各位带着思念和缅怀的心,怀着万分悲痛的心情,前来为我的母亲送行。首先,我代表我的父亲、代表我的兄弟姐妹,代表我们全家向各位表达我们内心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冒着严寒,不辞辛劳地来到这里与我们共同分担这份悲伤!感谢大家这么多年来对我们全家的帮助、照顾和关心!在母亲住院病重期间,父老乡亲、家门亲戚、垸邻右舍等一次又一次地前来探望、慰问,给了母亲莫大的安慰!作为家属,我们心存感激。母亲去世后,县人大xx主任、xx主任,县xx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镇党委、政府以及村两委前来凭吊。在此,我们再一次由衷的表示感谢!
叫一声我的母亲,一生您最辛劳。母亲一生勤劳善良。我们的每一步成长,身后总有母亲辛劳的背影。1951开始,我们兄妹7个先后出生在一个艰苦的年代,为了9口之家的衣食住行,油盐柴米,你吃尽了千辛万苦,一年365天,你总是起早贪黑,不分日夜做工分,凭着一双勤劳的双手支撑着我们这个家,养育着我们。
对待子女,总是严格要求,儿女儿孙都是你的心头肉,为愿个个有出息。在重病缠身反复发作,忍受痛苦折磨的三年中,你从来没有想到要离开我们,顽强地与病魔做斗争。再苦的药也吃,再难受的检查也做,主动积极地配合治疗,就是希望自己的病能好起来,能继续为父亲、为子女操劳。“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一针一线慈母泪,一枝一叶总关情。母亲,您对我们的养育之恩,恩重如山;对我们的言传身教,铭记在心。
叫一声我的妈,一生你最贤良。你把儿媳当作女儿一样,三个儿媳与你相处最和睦,从未红过脸,互敬互谅,爱惜我们,你含辛茹苦为我们洒尽心血,任劳任怨,操劳一生,功比山高,恩比海深。
“百年修得共枕眠”。母亲,您与父亲结婚50多年来,有难同当,互相关心,彼此照顾,对父亲的照顾无微不至。你在病重期间,依然牵挂着父亲的饮食起居,父亲也一直陪伴你1000多个日日夜夜。今天,您走在了父亲的前头,最放心不下的,也许仍然还是父亲。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根草。母亲,您就这样丢下我们走了,走的很远很远……从今往后,我们在这个世上就成了没有母亲的草了啊!我们再也得不到您无私的母爱;再也看不到您慈祥的笑脸;再也牵不到您温暖的双手!
花落逢春可再开。母亲啊,您这一去就永远不再回来!您叫我们如何舍得啊!我们再多的泪水也留不住您,我们再多的呼唤也喊不醒您!
安息吧,母亲!您这一去永无消息!您要知道啊,儿女们时刻都会想念您!您要是寂寞了,就幻化成天上的一颗星星,我们就会知道,那是你思念我们的一滴泪水!我们就会把流泪的星星温暖在心里!
生如春花之绚烂,逝如秋叶之静美。敬爱的母亲,逝去的是您衰竭的躯体,升华的是您永恒的灵魂!亲爱的母亲,若有来世,我们还要做您的儿女,用我们的寸草之心,回报您的三春阳晖!
我们一定铭记您生前的教诲,老老实实做人,堂堂正正做事,照顾好父亲的晚年生活,搞好兄妹关系,尊老爱幼、团结邻里、教育和培养好自己的子女,以实际行动来报答您老人家的养育之恩,以优秀的业绩来告慰您老人家的在天之灵!
愿母亲一路走好,安息千古。
爱您的儿子
20xx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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