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报道(大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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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报道(大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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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报道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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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汇报

x街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xxx直管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

在新区有关部门的指导与大力支持下,坚持“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按照“短中长”相结合的工作思路,疏堵结合,综合施策,稳妥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

自x年x月以来,x省、x市、x直管区、x街道先后出台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经统计,x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办学机构的有x家,占新区总量的约x %。

按照目标任务,x月x日前全面关停x辖区内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并确保x月x日后辖区内无新增无证无照培训机构。

主要问题是无证办学或超范围经营、消防及卫生等安全隐患突出、师资水平参差不齐、虚假及过度夸大宣传误导家长、培训内容严重超纲等,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加重学生课后负担,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二、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x街道把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x同志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并作出工作指导。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x同志主持召开x次联席会议,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成立由x同志任组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小组,设立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统一行动。各社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街道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承诺书和责任人,部署安排x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面排查摸底,x月底完成集中整治,x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街道与社区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邮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组织统筹下,街办各筹备组、各社区、各中小学幼儿园、派出所从讲政治的高度,抽调专人落实责任,高效联动,分类施策,彻查整治,营造了x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和健康发展的格局。

(二)迅速行动,有效遏制乱象蔓延

x街道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工作思路,迅速开展治理行动,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通过真突击、真检查、真整改,采用联合执法的方式,果断处理,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

经查,x辖区共x家校外培训机构,仅有x家取得批复或办学许可证。通过x个社区联合教育、城管等部门统一行动,使x家无证培训机构关停或转行不再从事教育培训业务,x家与街道签订了限期关闭承诺书(目前正在申请消防验收、验资、申请办证或正在退费),拆除非法校外培训机构招牌(广告)x块,但仍有x家未做整改。

为根治“痛点顽疾”,街道还给予各社区x元/个的专项治理工作经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天府x”、“华西社区报”、“封面新闻”、“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群众积极拥护,期待我街道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校外培训市场。

(三)从细从实,“一家一册”建台账

x校外培训机构数量多、分布广,全面排查摸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切实做到全面排查“精、准、全”,街道在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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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报道篇二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_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 号)、《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x〕40 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 xx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教督〔2021〕10 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 xx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府教督〔202x〕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__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讲话及指示精神,切实将思想统一到_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提前教学、超标教学、应试教育、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教育、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卫生健康、税务、广电等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的综合治理合力,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二)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

(三)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_义务教育法》《_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四)坚持内外联动、源头治理。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组织保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作调度。

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报道篇三

一、目标任务 以 xxx 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扎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排查和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维护优良教育行风,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

-2- 6. 学校、幼儿园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7. 违规举办学科类培训机构,包括办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办学证照不全,办学行为不规范,超纲、应试办学等。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 4 月下旬开始至 11 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各阶段压茬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下旬—5 月下旬)

各级部、各班级召开专题会议,层层传达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到全覆盖、尽知晓。结合实际制作标语、标牌、宣传页等,加强整治有偿补课问题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维护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望。镇教办要召开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会议,组织举办人集中学习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学习《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安全隐患排查、办学证照不全、办学行为不规范、超纲应试办学等分别作出要求,动员各校外培训机构思想上提高重视,会后立马行动起来,对照要求严格自查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二)自查 摸排 阶段(5 月下旬—6 月上旬)

-3- 1.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各级部、各班级、全体教师认真开展自查,逐年段、逐班、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准确掌握每位教师是否参与有偿补课,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措施;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并存档备查。畅通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存在违规补课行为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兴唐镇教办汇报并及时予以纠正。

2. 关于违规校外培训整治。一是学校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排摸、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立卡,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二是摸排情况汇总与上报。6 月 15 日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和信息上报工作。

(三)

督导 查处 阶段(6 月中旬—10 月下旬)

1. 关于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学校将坚持问题导向,组成检查组,采取集中检查、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检查督导。特别是对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班级和教师,第一时间核实,充分、全面、准确掌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相关证据,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在动员部署阶段和自检自查阶段能主动承认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且立即主动予以纠正的教师和学校,可视情况给予从轻处理或免于处理。

-4- 2. 关于违规校外培训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集中进行整治,发放整改通知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该停办的停办,该整改的限期整改、该补办证照的限期补办,集中整治任务完成时,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公布《白名单》和《黑名单》。

(四)建章立制阶段(11 月—12 月)

针对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建立长效规章制度。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的规章和制度,健全长效预防机制、监督机制和查处机制,确保违规校外培训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实现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部、各学科组要把开展整治活动作为全面xxxx 的重要任务,抗牢主体责任,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作为纪律要求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5- 注重发掘“身边的模范老师”,向社会宣传教育“正能量”,自觉抵制违规举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校向学生、家长、社会发放《违规校外培训专项整治活动公开信》,发动群众力量,形成抵制违规校外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营造从严整治、彻底整治的浓厚氛围。

(三)健全长效机制。学校健全完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制定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奖惩办法,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与教师岗位聘用、评优树先、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绩效评价等挂钩。继续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规章和制度,鼓励支持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培训机构专项行动报道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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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都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和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及市政府办《盐城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决定开展盐都区校外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整改并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张贴悬挂含教育培训的招牌。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严禁虚假广告,严禁面向培训学生开展升学情况、承诺上

名校等宣传行为。对此类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严处,直至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

6.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学科类竞赛活动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7.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8.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二、治理原则

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镇(区、街道)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治理工作,教育部门督查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共同负责落实。

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突出问题,疏堵结合,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校内校外联动,规范学校和教师管理,完善课后服务制度,有效缓解社会需求。

分类治理,依法规范。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梳理存在问题,分类进行治理,审批准入一批、整改规范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

部门协作,综合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形成监管合力。

三、治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成立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邮箱,召开全区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联络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摸底阶段

排查摸底全覆盖,确保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为分类处置奠定基础。

各镇(区、街道)成立工作组,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进行摸排、分类、登记、造册,重点排查办学资质、安全隐患、教学内容、师资聘任、竞赛组织、招生宣传等情况,摸清底数、查明问题,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为分类治理奠定基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指导中小学校对学生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情况全面普查登记。重点开展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等三项排查。

市场监管部门对已登记的培训机构(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梳理排查,摸清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情况。

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负责排查培训机构的安全隐患,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其他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做好排查摸底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各镇(区、街道)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分类处理意见,成立工作组,突出问题导向,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审批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思路,依法依规处置违法违规校外培训。

坚持把学生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公安、消防、安监、卫生、住建等职能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治理,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教育、人社、市场监管、民政部门共同规范培训市场。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按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办学资质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拒不补办,则坚决予以取缔。

教育部门负责治理中小学和教师有关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对违法违规的中小学校和教师要查实一批、处理一批。

校外培训机构审批部门负责牵头建立《白名单》,对进入《白名单》的机构依法予以支持。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机构名单,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四)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在2018年11月底前各镇(区、街道)将专项治理行动总结上报。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将逐一检查各镇(区、街道)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办学情况,迎接省、市对我区的专项督查工作。对敷衍应付、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四、责任分工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政府统筹协调下,教育、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消防、住建、城管、卫生等部门和乡镇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镇(区、街道)担负属地治理的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行动,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按要求组织排查摸底、集中整治,督促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

(二)教育部门负责治理行动的整体协调和督查指导。加强对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为具备条件的办理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和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活动的排查,牵头向社会公示“黑白名单”。

(三)市场监管、人社、民政、文广新部门要加强对在本部门登记注册的教育类培训机构的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超范围举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活动的,要责令其在业务范围内经营;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和纠正。民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治理非法的培训机构,人社、文广新部门加强对在本部门注册培训机构的监管。

(四)公安、消防大队、安监、住建、卫生等部门负责安全检查、法制宣传、行政执法等工作。依据部门职能,对于房屋、消防、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成其立即停办,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五)城管部门对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或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物价等其他区直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加强行业指导和工作督促,加强对已经审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指导,务求成效,成立由区政府领导同志为组长,教育、人社、民政、文广新、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安监、住建、城管、卫生、物价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区校外社会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在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制度,各镇(区、街道)在每月2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办公室。

(二)加强综合执法。综合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力量,成立综合执法机制,积极履行部门职能,依法行政,对无证无照和违规办学予以严肃查处,保持震慑态势。坚持行政执法和说服教育相结合,做好家长和学生的工作,防止产生新的不稳定的因素。

(三)创新监管方式。专项治理行动既要落实专项治理要求,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服务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和就业创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根据需要,在中小学选择一批试点学校,适当延长学生在校时间,探索课后服务的有效途径。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及时查找问题,总结治理经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介,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举报电话和邮箱:

区教育局:0515 ydjyzsk@

区民政局:0515 ydmzszk@

区人社局:051551815200@

区市场监管局:0515ydgsjzck@

区文广新局:0515 1292560095@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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