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总结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结尾篇一
2.为出具律师催告函5份;审查合同230余份;诉讼文书12份;其它文书2份。
3.为集团、分子公司及员工解答法律咨询50余次。
4.为集团、分子公司合同30余份。
5.跟随分子公司工作人员实地催款5人次。
意见或建议:
1.起草合同时要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细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合同不尽之处要及时协商处理或是起草补充合同加以明确。
2.公司要慎做保证人,避免在标的额大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加强会计财务制度,及时跟踪员工以办理公司事务借款的用途;
4.起草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要充分考虑合同目的实现的可能性,尽力罗列出合同相对方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况,制定加以补救措施或是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加强员工入职离职管理,慎用福利性补贴、借款、培训等,避免离职后追讨的诉累。
6.在公司作出重大事务(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租赁、处分等)决定前,积极听取集体或相关业务专业人士意见,尽力规避违法性事务,避免出现行政、民事、刑事的诉讼纠纷。
法务专员:王其
20xx年12月10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结尾篇二
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团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发挥职能和作用,为市政府及时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我办作为法律顾问团办公室承担具体事务的工作机构,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作出了“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和考核标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从中央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看,对政府法制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的.要求和部署,市法制办作为具体承担法律顾问团日常工作的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精心谋划全年工作。一是年初有计划,将法律顾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列入市法制办重点工作目标,年初召集相关处室负责人专题研究讨论,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二是年中有督查,通过不定期工作小组沟通交流,动态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密切关注限时完成的工作任务。三是年末有回顾,对全年工作进行“回头看”,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找出工作上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来年工作进行谋划,以此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和成效。
今年以来,立足于加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建设,市法制办一着不让抓好基础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政府法律顾问团的组织和服务。
一是制定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注重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大胆创新工作机制,在制定出台《关于成立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深化完善工作机制,市法制办结合我市实际,在借鉴周边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并发至顾问团各成员、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经过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内部会审等环节,目前工作规则已形成定稿草案,并提交市领导审阅签发。《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团工作的具体运作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法律顾问团及其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主要职责,规定了法律顾问团成员办理法律事务的工作流程,同时对法律顾问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予以了明确。
二是做好法律顾问团日常联系和服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市法制办坚持把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放到社会稳定大局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去考量,放到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中去考量,把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的组织和服务、法律顾问团工作的有效开展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让法律顾问团成员更好地了解我市基本情况,为顾问团成员寄送了我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以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等材料,供他们参阅并征求意见;不定期将市法制办工作简报寄送至顾问团成员处,为其全面了解政府法制工作、监督政府法制工作提供便捷的渠道;在征求顾问团成员对法律顾问工作意见的基础上,收集、汇总法律顾问团工作情况。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工作实际,按部门需求,和相关业务的法律顾问团成员沟通协商,为部门介绍法律顾问团成员为其开展相关法律咨询和服务活动;加强与市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的考核、激励等制度和日常工作管理与服务,进一步为政府法律顾问团正常开展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此外,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因此,今年以来,市法制办注重通过工作网站等渠道加大对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宣传,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工作能得到更广泛的支持。在开展相关工作和活动时,选准时机,及时撰写工作信息,充分利用网络阵地的优势,将工作动态及时展现在全社会面前,此举也是使法律顾问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
今年是法律顾问团成立的第三年,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着重深化法律顾问制度,通过搭建工作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丰富我市法律顾问工作内涵。
一是邀请顾问团成员对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在《xx市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和《xx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分别邀请法律顾问团成员江苏常仁律师事务所主任钱技平、常州乐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佳文以及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等,对文稿(征求意见稿)参与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并对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吸收采纳。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的实施意见》等政府文件制定过程中,向顾问团全体成员征求意见,经认真研究,顾问团成员对文件予以了充分肯定,并结合国家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精神以及政社互动等方面对文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意见。
二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谋划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工作。认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0027号建议,对周坚等10名代表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建议会商研究,经过多次与代表联系沟通,对代表建议提出了答复意见,并得到了代表的肯定与赞赏。通过办理代表建议,结合政府重大项目法律顾问工作,对法律顾问团工作进行了认真思考,与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并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一是在市政府重大项目立项环节和决策环节,分别邀请相关律师等顾问团成员参与审查、论证;二是适时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选聘工作,吸纳更多律师以及其他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到我市重大项目决策中来等等。
三是邀请顾问团成员作专题讲座。结合顾问团成员资深法学教授的个人专长,结合我市实际,邀请其有针对性地作专题讲座,受到听讲人员的普遍好评。在今年上半年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集中培训班上,邀请顾问团成员、省法制办党员成员、行政法规处处长顾爱平来常授课,为行政执法一线人员作了题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专题讲座,全面阐述了当前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就如何科学构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题词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使培训人员深受启发;在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市法制办联合举办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上,邀请顾问团成员、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周佑勇教授就规范自由裁量基准作了专题讲座,市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及其法制机构负责人、各辖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共120多人参加了培训,这次讲座是我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又一重要举措。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结结尾篇三
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的进程必然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的步伐。加强法治建设已成为广大政法部门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在面临着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当前我们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始终做法律实践者的表率。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普法教育的新路子。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经常化轨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要坚持把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把举专家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时刻用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使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同时,还要抓好全民的普法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全体公民都学法、懂法、守法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就会加快。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法进万家活动、举法制讲座和报告会以案释法讲解等方式,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使广大公民都能积极投入到法治建设之中。
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有一批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这三支队伍共同构成了法律服务的精英骨干。只有发挥好他们的智囊团、顾问团、参谋团作用,才能充分彰显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首先,要为政府的依法决策当好顾问和参谋。司法行政部门必须从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选出强兵强将,组成一支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佳的顾问和参谋。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需要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本领,使法律服务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的决策播种一片绿荫。其次,搞好依法论证和调查考证工作。法律顾问队伍要始终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从决策草案的制定、修改、听证到组织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调整等诸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规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再次,组织精英骨干队伍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要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规范和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仲裁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真正把政府机关建成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廉洁高效的便民型机关,为法制化建设树立标杆。
一是要搞好依法调解中的业务指导。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种矛盾不断上升。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机关要灵活形式,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查阅调解协议书等方法,认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广大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技能,提高调解素质。
二是做好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机关矛盾的调解中,要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组织骨干小组介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在调解中,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规范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义务,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
三是要着力构建新的社会大调解机制。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探索社会大调解的新路子,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作出应有贡献。
一是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列入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来落实,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挖掘与宣传先进典型。以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提高社会化法治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是要发挥检查监督的作用。司法行政要充分发挥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公室的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检查监督,要加强与人大部门、宣传部门、组织部门协调沟通,联合力量对政府机关的依法管理、依法案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特别是要对案人员的案情况进行调查和考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走访和了解,掌握和了解案人员是否公正案、依法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检查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依法案。
三是要发挥考核考评的作用。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各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评的范畴,并根据法治建设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考核,以考核考评推进各部门的依法行政,确保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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