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利用制度鉴定十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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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鉴定十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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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一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 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 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那么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查阅,管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丧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二

一、学校开放的档案主要为学校教学、科研、党政管理提供效劳,原那么上不提供对外效劳。如因公查、借阅,须经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校内各单位因公需要查、借阅本单位移交的档案,可优先提供效劳。一个单位查阅另一个单位的一般档案,须持有本单位领导签字的证明;而且要经另一单位〔案卷移交单位〕的领导同意;查阅密级档案,须经分管领导的批准。

三、查、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及翻阅案卷目录等。

四、凡借阅档案者,必须保证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平安,不得拆毁、污损、涂改;不得随意转借或传播;不得用于展览或陈列;不得擅自翻印或出版;假设工作需要,须经档案室领导批准,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五、借阅档案者,须亲自到档案室借取或交还,一般不得让他人代借,不得携带档案到公共场所,以防遗失。

六、借出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经相关领导批准,并应按时归还,一般不超过一周,假设需延长借用应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七、档案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借出档案,发现遗失、损坏、短缺的,应及时报告档案室领导处理。在收回档案时,应对档案进行检查,然后签字。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三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那么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平安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以下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保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效劳,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应,不断改良利用工作。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四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效劳。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平安,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五

档案是我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当前和今后工作查考的重要依据,也是学校珍贵的文化财富。因此,保护档案资料,人人有责,借阅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切实保证其完整与平安。

一、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经手查找调卷,催促借阅者履行手续,无关人员非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档案室开箱取阅材料。

二、凡借阅档案资料者,均要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登记卡》的栏目进行登记,本校人员调阅其业务范围的`档案材料,可直接由档案员提供,借阅非隶属业务范围的材料,需经办公室主任或校领导批准才能调阅。

三、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必须持借阅单位的介绍信,经本校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阅,但一般不外借。

四、借阅者要确保档案材料的机密与平安,不得折绉、污损、拆散、私取或裁剪档案材料或在文件上划线、圈点、打叉、涂改等,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借阅者未经本校领导或档案室同意,不得摘录翻印、复制或公布档案材料。

六、借阅者均要在档案室内阅读,严禁带到公共场所阅读,如有违反或遗失,要追究责任。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六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平安。

二、坚持原那么,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丧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七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保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平安,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应利用效果。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八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保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丧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工程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应工作。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九

1、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查登记手续。

2、档案借阅期限:文书档案不超过5天;征管档案不超过2天;会计档案和密级资料原那么上不予借出,如需借出须经领导批准,并在1日内归还。

3、本档案限于内部工作人员查阅使用,如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前方可查阅。

4、档案查阅者必须登记查阅档案利用效果记录,需索取档案证明或复印件者,经领导批准后,注明复印人、时间、份数等有关内容方可索取。

5、查阅档案应爱惜档案资料,严禁在档案上批注、涂改、圈点、折叠、污损。如有损坏、丧失,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分。

6、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存,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档案利用制度鉴定篇十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方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方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方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那么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前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平安、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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