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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家具集中采购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拟进行协议产品采购,乙方愿意并有能力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定义
2.1"甲方":______________。
2.2"乙方":______________。
2.3"甲方关联公司":______________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由中国____________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2.4"一方":甲方或乙方;"双方":甲方和乙方。
2.5"协议产品"或"产品":本协议第三条及附件【二】中所确定的所有产品、安装材料和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协议产品应符合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规定。
2.6"服务":由乙方或乙方专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做出的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产品安装(或督导安装)、检测(或督导检测)、检验、支持、搬运等。
2.7"产品运行现场"或"现场":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确定的对协议产品进行安装和验收的场所。
2.8"延迟交货":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交货至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指定地点。
2.9"验货合格证书":指协议产品运抵现场后,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和乙方将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未发现协议产品有任何短少、缺损、表面瑕疵或与本协议规定不符等问题时,则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2.1"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指签署验货合格证书后,乙方按照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安装及验收,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将按本合同约定及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对产品使用状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2.11"采购合同":指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根据本协议采购协议产品及服务时与乙方签署的供货合同。
第三条协议产品采购
3.1甲方代表甲方关联公司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中乙方与甲方达成的所有商业条款和条件,乙方均同意以同等条件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和服务。
3.2若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全部或部分协议产品和服务,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的条款和条件,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并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和服务。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应符合本协议附件【二】的规定。
3.3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直至解除本协议并取消其中选资格。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协议产品价格
4.1本协议附件【一】所列单价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购买协议产品的最终货到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指定地点单价,未经甲方同意,该单价不得作任何调整。协议产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产品及其相关附件、辅件和服务的价格(另行约定的除外)。在合同供货期间,如果协议产品及其配件配置更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协议产品价格做相应下调或要求乙方提供更新配置后的协议产品,且价格不得高于原中选协议产品,性能、原料及做工等综合质量均不得低于原中选协议产品。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税务
5.1双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税务。
第六条销售要求
6.1乙方将根据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允许,除甲方指定的甲方关联公司外,乙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的甲方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如果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销售协议产品和服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终止此次集中采购的协议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工作。
第七条b2b互联交易
7.1如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要求,乙方应通过中国b2b互联交易平台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并遵照甲乙双方签署的《b2b互联交易协议》的约定执行。
7.2乙方应按照生效订单要求的数量、时间、地点及价格提供设备。生效订单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7.3生效订单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与采购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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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若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购买协议产品和服务,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与乙方单独签署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应根据附件【四】(商务规范书)的条款确定。
8.2验货合格证书
协议产品运抵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现场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乙方将进行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协议产品有任何短少、缺损、表面瑕疵或与本协议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在乙方有责任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自负费用进行补发或对产品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现场。如果在开箱检验中未发现问题则由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签署验货合格证书,该证书仅视为对合同货物外表完好无缺损的证明,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解除乙方对协议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和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8.3延迟交货
乙方必须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或接到甲方订单后4天内交货至甲方的指定地点。如果乙方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从迟交货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的交货责任。上述违约金总值不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如违约金总值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如果乙方未能在交货期内按时交货,从而使甲方或甲方的关联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4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8.4.1协议产品安装及测试完成后,乙方应配合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对协议产品进行验收。协议产品达到附件【二】及验收规范中乙方承诺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指标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签署安装验收合格证书。
8.4.2在安装、验收过程中,如因货物质量或乙方人员行为造成甲方办公区域受损、人员受伤等事件,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8.5逾期验收
8.5.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协议产品的验收未按采购合同的规定进行,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支付违约金:从逾期完成验收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满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违约金总值不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如违约金总值超过采购合同总价的1%(百分之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5.2如果乙方未能按规定按时进行验收,从而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和损失,则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8.6本框架协议不承担支付费用的责任,付款是由甲方关联公司按照采购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协议执行与管理
9.1本协议双方应组成固定的团队并提供人员名单;如一方有人员变化,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乙方应每月按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提供协议产品的供货信息表。
第十条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提供的协议产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符合本协议附件中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有权随时在乙方工厂、甲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及甲方指定的检验机关对乙方生产的协议产品进行抽检。如抽检结果符合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的,若进行非破坏性抽检,由乙方承担抽检费用;若进行破坏性抽检,甲方承担产品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费用。如抽检结果不符合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抽检发生的所有费用,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1.3若协议产品的性能和质量与本协议和采购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应负责排除缺陷、修理或替换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和产品(包括清单列表上的所有零部件)并运送至产品运行现场,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乙方对于协议产品向甲方提供的保修期为整体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36】个月(以乙方承诺为准),主要零部件(非人为损坏)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36】个月(以乙方承诺为准),自签署到货验收合格证书第2日起算。
1.5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对协议产品或主要零部件(非人为损坏)出现故障部分进行修理或替换。乙方应从收到故障产品之日起【5】日内将修理后的产品或替换产品运至产品运行现场,经检查若需要返厂维修及涉及定制配件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6在保修期内,如果乙方进行了技术改进,且甲方认为这项改进对甲方有重要意义并对产品有实用价值,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这些改进有关的技术文件。
1.7在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7________12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甲方关联公司要求紧急处理,乙方技术人员应保证在收到甲方关联公司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甲方关联公司现场。若乙方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5】日内未能排除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同档次的全新产品,乙方应于【5】日内提供相关产品供甲方临时使用。经检查若需要返厂维修及涉及定制配件情况,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乙方将提供生产厂商的技术资料共享,乙方将在保修期内每年进行客户回访,并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交书面报告。保修期满后,乙方承诺将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以上服务并提供报价。
1.8在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功能不能达到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应答或者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保修期将作相应延长,延长时间相同于上述问题持续的时间。
1.9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乙方予以承担。乙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产品在保修期间发生的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和/或第三方财产和/或人身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1.1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签发一份证明保修期满的证书。
1.11乙方保证保修期满后,在保修期满证书签署之日起【1】年内以不高于本协议的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协议产品和备件。在上述期限内,如果协议产品或备件生产停止,乙方应在协议产品或备件停产【6】个月前通知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使其能够提前购买协议产品或备件。协议产品或备件停产后,乙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协议价格的优惠价格向甲方关联公司提供具有同样功能的替代产品或备件。
1.12甲方将根据双方确认的到货验收标准及乙方技术应答(附件二)对乙方供货产品组织到货验收及后期抽检,对于验收及抽检不合格者实施相关处罚方案,具体详见附件二。
1.13在保修期满证书签署后【1】年内,乙方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对发生故障的产品修理完毕。乙方应仅收取返修件的实际人工和生产成本费用。
1.14在保修期满后,如果出现系统瘫痪,乙方将尽全力帮助甲方在最短时间内进行修理或更换故障部件,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将承担所引起的费用。
第十一条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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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双方应对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等有严格保密责任。信息披露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上述信息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内容披露给协议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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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均被视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此对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2.2若乙方对本框架协议内所分配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产品延迟交货或不交货,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根据延迟供货或不供货的产品数量及对甲方指定关联公司网络建设或日常业务的影响程度,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根据延迟供货或不供货产品金额计算违约金金额,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自本次采购发布中选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该产品采购活动。
12.3若乙方供货产品出现与采购合同及附件【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不符,或出现该产品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除此之外,根据相关质量指标的关键程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以下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
根据已供货产品金额、产品质量不合格项数量及关键程度计算违约金金额,并按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予以警示和限期整改。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无明显改进,则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若乙方对在合作期间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将被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甲方对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将予以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该产品采购活动。
12.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协议产品或服务出现重大的故障,或造成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人身及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利解除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13.1如果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______________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或其他双方共同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期执行,则本协议执行相应顺延。
13.2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5】日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
13.3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3.4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作用超过【3】日,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执行问题。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所有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将该争议交至仲裁机构仲裁。
14.2仲裁在【北京】进行,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执行。该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3仲裁裁决为最终结果且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4.5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协议未涉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五条协议生效及其他
15.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的,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持续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至该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没有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则本协议到期后自动延续一年。在本协议自动延续期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协议有效期终止:
甲方公布有关本协议产品的集中采购结果的,则本协议至该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日终止;
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的,则本协议至该通知载明的日期当日终止。
15.2本协议正文和附件以中文签署,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5.3对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15.4任何与本协议相关但未在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
第十六条附件(略)
附件一:______________【协议产品及价格清单】
附件二:______________【甲方技术规范书及乙方应答】
附件三:______________【报价方承诺】
附件四:______________【商务规范书】
附件五:______________【b2b互联交易协议】
附件六:______________【廉洁诚信协议】
附件七:______________【到货验收报告】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家具集中采购篇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__〕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__〕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__〕13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药品网上交易的顺利进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须坚持以临床用药需求为导向,突出药品治病救人的本质特征,在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平台采购公布的招标采购入围、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品种。
第二条 乙方按药品购销合同向甲方供应药品(采购药品明细见附表)。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要求。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甲方与乙方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附表(购销药品明细表)、甲方发出的网上批次订单属于药品购销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采购用户和生产商或药品经营企业直接签订的书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采购价格。根据药品集中采购分类的不同,甲方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网上采购:国家谈判药品按国家谈判的药品价格结果进行网上采购;自治区招标采购入围药品按入围目录药品价格进行网上采购;定点生产药品按全国统一采购价格或自治区统一采购价格进行网上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按议价主体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价格网上采购。采购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履行交付的药品。
第四条 配送及供货期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量地进行配送供货。乙方应自收到甲方订单通知起配送供货,急救、急用(特殊订单或紧急订单)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普通订单)24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乙方未能按时确认订单或配送药品至交货地点,应及时说明理由,甲方核实情况后,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临时调换货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根据药品临床使用情况,结合自身采购配送实际,设置药品使用警戒线,药品使用达到预警值后,与乙方协商约定优先配送的条款,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 药品验收及退换货。
(一)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的验收制度和“两票制”(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有关规定在甲方药库,对乙方药品予以验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并按照“两票制”规定,将相关票据留存备查;同时查验乙方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证书无效或者证书不全的药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退换。如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暂时封存,并通知乙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因验收不严、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二)乙方按合同交付的药品质量应符合药典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并与货源保证书承诺的质量相一致,以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依法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批件、gmp、gsp等证件供查验。乙方应及时更换被甲方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采购周期内遇到药监部门抽查甲方的药品,其抽查数量由乙方补齐,对存在问题的药品所产生的查封、没收、罚款等,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检验。
(三)乙方所提供的药品有效期限不得少于整个药品有效期的2/3。
(四)乙方应接受存在质量问题药品的退货,并负责自行到各医疗机构收回所退药品,同时登录平台确认退货。甲方记录并留存退货单据备查。
(五)对于上述退货药款,甲方与乙方尚有未结款的,可在双方结算时直接从未结款中扣除;如双方不存在未结款项,乙方应在退货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退货药款返还给甲方。
第六条 伴随服务。乙方可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一)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二)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三)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四)在甲方指定地点为所供药品的临床应用进行现场讲解或培训。
(五)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
第七条 货款结算。甲方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货款结算方式为 ,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的时间为 天。
第八条 甲方履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因一方违犯国家相关法规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后果及损失的,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药品,不得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
(三)甲方应根据临床需求完成药品采购合同。
(四)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五)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采购价格如实开具发票,并如实记帐。按“两票制”要求索要、查验、核对票据,并留存票据备查。
(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除合同项以外的集体或个人利益。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要任何名义的赞助或捐赠。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乙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九条 乙方履约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备货数量,以免产生缺货现象。并且按购销合同签订采购的药品向甲方供应药品。
(二)乙方须按“两票制”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发票),发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中标药品应注明中标流水号,不能列全的,应当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发票专用章,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型号)、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包括清单,下同)的购、销方名称应当与销售出库单、付款流向一致、金额一致。对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两票制”要求的,或者货、票内容不相符的,甲方应拒验收入库。
(三)乙方承诺提供的全部药品不应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或其它纠纷。如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正常供货或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予以解决,因此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质量、规格、包装须与招标采购和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品种的信息一致,不得更改。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自行弃标和不予供应购销药品。
(六)乙方不得为谋取自身利益向甲方医务人员提供贿赂,不得暗中给予回扣或者取得其它不正当利益。如有违反,根据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法依规查处。
(七)乙方不得在销售药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利用财物或者其它方式进行商业贿赂。
(八)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甲方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检举举报。
(九)乙方在购销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本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件的真实性,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等有关药品的详细资料的真实性。有义务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影响本合同签订或履行的但在本合同中未详尽列明的信息的真实性。
(十)法律、法规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招标采购入围、直接挂网议价入围、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的品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以上(一)、(二)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市、县卫生计生部门、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一)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二)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甲乙双方或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三)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按照药品购销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变更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确定。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因政策调整等情况甲方需变更合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协商妥善处理原合约库存药品。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如果发现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九)中的情形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并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终止合同。
(一)采购期满合同终止。遇到政策性采购周期延期,合同期同等顺延。
(二)乙方违约采取的补救措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交易规则且不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前提下,进行其他约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 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适用于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的甲乙双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九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注册单位地址: 注册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办公家具集中采购篇三
需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供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 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见附表《挂网采购药品明细表》。
第二条 购销方式
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发出订单,乙方确认订单并配送。甲方收到乙方配送药品后在网上进行确认,并按规定时间付款。
第三条 质量要求
(一)乙方提供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二)乙方必须提供其合法的有效证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件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质量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乙方所供药品须提供同批号的药检报告书、随货同行及发票;进口药品应附上质量检验报告书。
(四)乙方向甲方配送药品时必须根据药品的有效期来送货。以药品到货之日起计算,药品的使用效期必须在半年以上(特殊药品除外),并且必须保证药
第四条 药品包装标准
(一)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乙方提供的全部药品应按国家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药品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二)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如非整件则须附有加盖乙方鲜章的质量检验报告书或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包装,、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合同的要求。
第五条 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和期限
(一)甲方在接收药品时,应对药品进行验货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药品,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
(二)如果甲方确认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的具体要求通知乙方。乙方收到要求药品质量检验书面通知时,应当同意进行药品质量检验。检验在乙方交货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三)甲乙双方对药品质量存在争议时,应送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检验。如送检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购销合同的履行;如送检药品无质量问题,合同继续履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各负担50%。在药品送检期间,甲方临床用药暂由其他同类挂网品规药品替代。
(四)乙方配送的药品如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多次(三次及三次以上)出现不良反应时,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中止该品规药品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退回剩余药品,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为保证药品质量,避免造成药品的浪费,甲方对已购进的药品应妥善储存和管理。如因乙方药品质量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甲方库存条件不符合药品正常储存,造成的药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加强对药品效期的管理。甲方应定期清查药品库房及各个药房药品的有效期,掌握药品情况,及时对医院药品进行退、换货。甲方应合理采购,合理使用药品,由于甲方管理不善造成的近效期药品,不得向乙方退货。
第六条 交货时间、地点
(一)乙方配送药品的时间和数量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发送的订单执行。急救药品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 小时,一般药品原则上的配送时间不应超过
(二)交货地点: 第七条 结算方式、时间
(一)结算时间。甲方自收到药品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天进行结算。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对已交易药品的发票和有关单据,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已经履行的证明。
(三)结算方式:
第八条 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方式
(一)违约终止合同
发生下列情况,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药品。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3.乙方在本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乙方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三)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
1.甲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可以购买其它挂网品规的药品。乙方应对甲方购买替代药品时所超出的乙方供应价款部分的费用负责,并在甲乙双方结算时予以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如甲方未按集中采购合同的规定按时结算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定滞纳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下列行为者,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承担加收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或被终止合同,并按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二)误期赔偿
1.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配送药品并提供伴随服务,甲方应从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办法。误期赔偿的违约金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法计算,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合同总价的 ,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在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应尽的交货义务。 二、甲方有下列行为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采购合同项目约定,采购非挂网药品替代已确定的乙方网品种。
(二)甲方无故不完成挂网药品合同采购量的采购。
如甲方存在上述行为,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定滞纳金但最高不超过药品价款 的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不可抗力违约的约定
(一)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签约方。受影响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三)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配送药品和提供伴随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实.并由甲方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违约金或终止合同。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重新签署。
第十条 双方(各方)就履行中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事项 一、合同周期不低于1年。
二、双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确认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如果国家有关部门调整药品价格,挂网药品价格按有关规定执行,但因此造成药品积压,甲方有权退回积压药品或修改合同,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其他义务
(一)凡在挂网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甲乙双方须按公布的挂网价格通过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交易,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二)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严格为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相关信息保密。
(三)甲乙双方均认可网上交易采购形式,并认可 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交易数据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四)伴随服务。乙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一项或全部服务: 1.药品的现场搬运或入库; 2.提供药品开箱或分装的用具; 3.对开箱时发现的破损、近失效期药品或其他不合格包装药品及时更换; 4.其他乙方应提供的相关服务项目。如果乙方对以上可能发生的伴随服务需要收取费用,应在报价时予以注明。
(五)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款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网上药品采购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反商业贿赂的规定,自觉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按采购合同的规定采购药品,按约定时间付款,不得另设附加条件。
第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应有书面放弃声明。
第十五条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原件一式 份,电子文档合同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授权代表): 负责人(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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