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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免费版篇一
案号:(2020)赣民终294号
本案纠纷涉及资金万元,均制作了借条。被上诉人称,有借条不等于借贷关系,其实质内容是股权转让款、投资补偿款和委托代付工程费用等,并提出1000万元为股权转让款、万元为前期投资补偿款、160万元为熊志民的报酬、万元为项目投资款。
被上诉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万元资金为其主张的用途,且其主张还存在与常理不符、自相矛盾之处,不能成立。而上诉人不仅提供了借条,而且在一审中也有两名证人出庭证明存在借款关系,上述资金应当根据借条记载认定为借款。
被上诉人称,《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记载了转让股权的约定,而让与担保并没有任何记载,因而应当认定为股权转让。本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较为简单,只约定了股权转让份额及价款,但从股权转让各方的沟通情况和《股权转让协议》实际履行情况看,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各方具有担保的意思表示。
1.从股权转让各方的沟通情况看。首先,让与方没有真实出让股权的意思,受让方也没有真实受让股权的意思。 被上诉人一审曾称,沟通只有李长友和徐颖,他们的表态不能代表余晓平。本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两名受让人为徐颖、余晓平,徐颖与李长友为同居关系,余晓平为李长友前姐夫,且此二人在签订协议前与熊志民均无往来,均因李长友而与案涉纠纷发生关联。案涉款项有大量直接来自李长友或李长友安排人员转款。案涉纠纷的所有关系均以李长友为中心,案涉资金的实际控制人应为李长友,即便考虑到其与徐颖的同居关系,二人关系密切,也是李长友和徐颖实际控制,被上诉人认为该二人不能代表余晓平的主张不能成立。
2.从《股权转让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看。首先,鸿荣公司经营的账目以及工程证照并未实际移交,被上诉人也未提供证据证明约定了要移交。其次,被上诉人承认公司移交后一直到2015年8月之前都是熊志民负责经营管理。虽然被上诉人主张熊志民为其返聘。但其并未与熊志民签订返聘协议,二审庭审时承认并未给熊志民发出过经营指令,其声称给熊志民的报酬也缺乏证据证明,也未提供社保等其他可以证明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因此其关于返聘熊志民的主张不能成立。综合以上情况,《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一直到2015年8月之前,受让方并未实际接手公司经营管理,这也与股权实际转让相矛盾。
综上,可以认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各方具有担保的真实意思,并没有转让股权的真实意思。
此外,被上诉人还主张,以公司股权提供担保的,只有一种法定形式,即股权质押,本案没有合同,也没有登记,不能认为设立了担保。本院认为,让与担保是基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新型担保,不同于股权质押,其是否具有物权效力,需要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来判定,但这并不影响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因此,被上诉人认为本案不符合股权担保法定形式的主张不能成立。
综合以上分析,本案《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意思并非转让股权,而是为债务提供担保,应当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
本院认为,首先,真实权利人应当得到保护。据上文分析,熊志民、哦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将股权登记至徐颖、余晓平名下,真实意思是股权让与担保,而非股权真正转让。虽然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为徐颖、余晓平,但工商登记是一种公示行为,为证权效力,股权是否转让应当以当事人真实意思和事实为基础。因此,徐颖、余晓平仅系名义股东,而非实际股东,其享有的权利不应超过以股权设定担保这一目的。熊志民、哦客公司的股东权利并未丧失,对其真实享有的权利应予确认。且从本案实际情况来看,熊志民、哦客公司在2015年8月以后不能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已经出现了名义股东通过担保剥夺实际股东经营管理自由的现象,也影响到实际股东以鸿荣公司开发的创想天地项目销售款来归还借款。因此,应当确认熊志民、哦客公司为鸿荣公司真实股东。其次,确认熊志民、哦客公司为真实股东不损害被上诉人享有的担保权利。股权让与担保相较于传统的担保方式,其优势在于设定的灵活性和保障的安全性,可以防止对股权的不当处理,并可以在不侵害实际股东经营管理权的前提下,通过约定知情权和监督权等权利最大程度地保护设定担保的股权的价值。从本案来看,股权已经登记在被上诉人名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沟通中也就被上诉人掌握鸿荣公司公章、账户达成一致,被上诉人有充分的途径保护自身的担保权利,确认熊志民、哦客公司为真实股东并不影响其基于让与担保而受到的保障。最后,被上诉人在2015年8月以后的投资亦不影响上诉人的权利。被上诉人称,其在2015年8月以后,以股东身份对创想天地项目进行了大量投资,因而应当享有股权。本院认为,股权转让必须以当事人的合意为基础,被上诉人单方以何种意图进行工程的后续建设,与其是否享有股东权利没有关联性。被上诉人并不是鸿荣公司真实股东,其投资亦未得到真实股东的授权、确认,其资金投入有待与上诉人清算确认后另行主张权利。综上,本院确认熊志民享有鸿荣公司49%的股权、哦客公司享有鸿荣公司51%的股权。
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问题。本院认为,股权让与担保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设立,其权利义务内容依据当事人意思而确定。虽然余晓平、徐颖只是名义股东,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登记股权至余晓平、徐颖名下,从而设定让与担保,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从当事人沟通情况看,双方已约定将案涉债务清偿完毕,才能将股权登记变更回上诉人名下。而上诉人并未清偿完毕案涉债务,将股权变更回上诉人名下的条件尚未成就。如此时将股权变更回上诉人名下,则会导致被上诉人的债权失去基于股权让与担保而受到的保障。因此,本院对上诉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本院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并非因真实的股权转让而发生纠纷,而是中真实权利人要求确认股权,本案案由应为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在股权让与担保中,熊志民享有鸿荣公司49%的股权、哦客公司享有鸿荣公司51%的股权并未发生实际转让,对其享有的股权应予确认。但是在上诉人清偿完毕万元借款本息前,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股权变更到上诉人名下。因本案被上诉人并未就借款及后续投入的资金提起反诉,上述问题由当事人另行解决。
俞强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负责人,合伙人律师,主要从事金融诉讼领域的法律业务,代理客户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除此之外,还代理中小股民的股票维权诉讼。
王双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要执业领域:证券金融类、银行不良资产、民商事法律纠纷等领域。其所代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和银行不良资产类案件近百起,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免费版篇二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将对外公开转让所持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建设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万元。该项目已于20xx年11月11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正式披露。
中航建设公司成立于20xx年2月,注册资本金5010万元,主要从事民航机场场道、目视助航灯光、民航空管及航站楼弱电、机电安装等业务。具有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等机场建设专业工程资质和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并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具备民航机场建设领域所有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具备承担机场飞行区工程总承包、航站区工程及附属设施总承包的施工能力,拥有机场工程各种专业机械设备和试验室仪器,具备在不停航条件下完成机场专业施工的经验和技术实力。
中航建设公司遵循“立足首都机场集团,面向全民航”、“立足民航、面向社会”的发展方针,在竞争中寻求发展、壮大。公司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荣获了银行股权转让公告a级信用等级,被北京市工商管理局评定为守信企业。
中航建设公司近年完成了多项国家及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奥运工程的施工建设任务。公司参建的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专机、公务机坪迁建工程荣获20xx年度国家银质奖,呼和浩特白塔机场扩建工程荣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诚信参建单位奖,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楼非民航专业安装工程荣获20xx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扩建工程航站楼工程获得新中国成立60周年百项经典暨精品工程及20xx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武汉机场扩建工程航站楼机电工程获得20xx年度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西藏拉萨贡嘎机场飞行区助航灯光工程的竣工,改写了拉萨贡嘎机场开航43年没有助航灯光的历史,为维护西藏地区的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受到中国民航局的通报表彰。
中航建设公司近年来圆满完成了哈尔滨、通辽、海拉尔、长春、沈阳、首都北京、天津、石家庄、呼和浩特、包头、西安、拉萨、玉树、青岛、烟台、南京、杭州、宁波、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桂林、丽江、西双版纳、贵阳、重庆、广州、深圳及三亚等几十个大中型机场的多专业的建设施工任务,进入了苏丹、多哥、安哥拉等国外市场。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免费版篇三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参股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股权转让给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本次公司转让标的股权价款的计算方式为“投资额+合理收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xx年8月30日签署了《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拟对河北投资99,304万元,其中30,000万元用于对河北进行增资,持有50%股权相对控股,并提供69,304万元建设资金借款。在原增资协议基础上,公司于20xx年11月4日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协议拟增资河北xx30,000万元中的20,000万元转让给协议主体之一xx科技,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也由其履行;原协议拟提供的建设资金由河北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自行解决。(上述交易请详见公司20xx-091、20xx-093和20xx-128号公告)。认缴出资后公司持有河北的股权,xx科技持有河北的股权,邹晓丹持有河北xx1%的股权。
为进一步深化转型,对非控股子公司股权进行清理,盘活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到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经友好协商,公司拟与股东xx科技签署《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河北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股权转让价款为“投资额+合理收益”。河北近日召开了股东会,同意公司与xx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的股权转让给xx科技。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河北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于20xx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河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法人代表人:
注册资本:28,334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仪器仪表、工艺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通讯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购销及其技术开发;电力设备、钒液流电池的设计、销售及其技术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xx年底,xx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万元,负债总额9,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5,万元,资产负债率;20xx年度xx科技实现营业收入2,万元,净利润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系
xx科技与公司的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的关系,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河北的股权。交易标的产权明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红柳湾镇南环中路(阿克旗乡政府向西100米处)
法定代表人:胡建辉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电力、热力的生产、运营及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的生产、供应及维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开发、工程设计及施工;储能电站及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国内贸易(国家限制的除外);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xxx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河北xx处于建设期,尚未投产,暂无主营业务收入,20xx年营业收入万元为零星其他业务收入。
四、股权转让的注意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转让方:能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北京市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河北发电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
出让方将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按照以下约定的对价受让该转让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以受让方实际支付股权价款的日期,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受让方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各方按照目标公司所在地法律法规,共同办理目标公司股权变更事宜,争取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可抗力及行政机关原因除外)。
3、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及其它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若款项延迟支付,每延迟一天,应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延迟支付超过30天,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股权还原到转让前状态,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4、生效日期
自各方签字或盖章、转让方有权机构批准(如有)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河北发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0月25日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免费版篇四
一、项目名称:设备有限公司35%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元。
三、项目简况:设备有限公司20xx年5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2名股东分别持股65%(自然人)、35%。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空调等。经评估,基准日x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万元,负债万元,净资产万元。本次35%股权以元挂牌竞价转让。
四、受让方资格及交易条件:详情请查阅或来电详询。
五、上述标的的转让行为和评估结果均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六、公告期限:x年2月9日至x年3月8日
报名截止:x年3月8日17:00
电 话: 林先生
地 址:xx市xx区xx村86栋xx大厦三楼统一受理窗口
七、交易方式:竞价。若仅征集到唯一意向竞买人则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xx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x年2月9日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免费版篇五
贷款人:(下称甲方)
借款人:(下称乙方)
鉴于: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
为此,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年利率。
1。4、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年月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署
【篇二】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用途仅限于项目,首批借款万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并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后日内转账到乙方指定账户。借款期限为年,借款利息为同期银行挂牌贷款利率,每年支付一次,每满365日后日内支付。
第二条:甲方不参与乙方项目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为确保借款的专项用途,甲方对于借款用途享有知情权,并有权查询乙方对于借款使用情况,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为此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第四条:乙方将其xxx公司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作为担保质押给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乙方在借款期限内可以提前还款,甲方对乙方所质押的股份份额应随乙方还款的数目按比例减少,并应配合乙方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股权质押变更手续。
第五条:借款到期后,乙方如无力归还借款时,甲方对于乙方所开发的项目所有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项目资产价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资产进行评估,项目资产不足以清偿甲方借款时,乙方仍需承担剩余还款责任,超出借款数额部分所有权归乙方。
第六条:如甲方不能按协议向乙方支付借款时,乙方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所产生的一切合理合法的损失。
第七条: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于借款进行专款专用,如在借款期间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全部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时,甲、乙双方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第九条: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附:乙方银行信息
1。开户行:
2。账号:
3。开户人:
【篇三】
出借方:(甲方)借款方: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一、借款及使用
(1)乙方向甲方借款,仅用于收购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某某煤矿。资金使用以乙方于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5月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2011年7月23日签订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付款方式为依据。
(2)甲乙双方协议签订,甲方支付万元,其余资金在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完毕,甲方资金全部到帐,双方进行增资,按资本额度确定各自的股比,增资后甲方处于控股地位。如甲方资金未能按期到位,影响乙方收购协议煤矿,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资金进入乙方账户,账户资金共同管理,直到增资结束,股权变更完毕后,按款项约定用途,支付给某某煤矿。
二、借款金额及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壹亿元人民币(100000000。00元),期限暂定为一年(以具体借款协议签订及使用期限约定为准)。
三、借款风险保证及操作方式
1、经协商,以乙方收购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实际股权做抵押。甲方以增资乙方形式(乙方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后为1。3亿元,乙方原股东股本占比23%,甲方占77%)借款资金进入乙方账户,上述增资股权工商登记完毕后,乙方将账户资金支付给某市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借款偿还,乙方股东回购股权如产生税金由乙方承担。
3、股权质押借款协议如到期未能如数归还:
(3)乙方按协议将借款及固定回报归还甲方,甲方无条件将所持乙方股权转回让给原股东。
四、借款资金回报办法
1、借款使用期限为1个月,到期投资款及固定分红为壹亿壹仟万元(110,000,000元)。
2、借款使用期限为3个月,到期投资款及固定分红为壹亿贰仟伍佰万元(125,000,000元)。
3、借款使用期限为6个月,到时投资款及固定分红还壹亿肆仟万元(140,000,000元)。
4、借款使用期限为12个月,到时投资款及固定分红还壹亿捌仟万元(180,000,000元)。
五、其他约定
该笔借款到期,乙方无条件按照上述约定回报归还给甲方,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未完善部分,经协商另行补充。本协议发生经济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样法律效率。
甲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免费版篇六
受xx市xx镇人民政府(简称“xx镇政府”)委托,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xx市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标的企业”)45%国有股权进行公开转让。转让底价为万元人民币。
一、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xx市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x1年8月29日,注册地址为xx市xx镇,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经营范围:销售:机械电子、电器、建筑材料、服装、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企业股权构成结构
xx镇政府持有标的企业92%的股权。自然人赵持有标的企业8%的股权。
三、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此次转让行为已由相关内部决议通过,并经xx市财政局批准(巩财[x6]182号)。
四、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x5年12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所审计,标的企业资产总额为元,负债总额为元,所有者权益元。
五、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组织。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应符合xxx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能力,在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的资金支付能力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应当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在约定时间内及时支付转让价款。
4.认可并接受标的企业的章程,按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5.受让方应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原有的债权债务,并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或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如因受让方原因未能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者受让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的,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因此而给转让方造成的其他损失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需要报批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不放弃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受让成功后,受让人资格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准。
七、公告期限及转让方式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20个工作日,截止日期为x6年11月14日17时。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6450万元受让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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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股权转让合同协议免费版篇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xx年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一、公司控股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根据查询,公司上述180,470,160股股权受让人为xx市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xx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提供的材料,其基本情况如下:
1、 住所: xx市虹桥工业园区中丹南路
2、 法定代表人: 王东(微博)
3、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4、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船舶配套设备的安装。
6、股权结构:任元林出资2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70%股份;王东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持有30%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后,共持有天津股份180,470,1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股东任元林。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天津股份3,063,0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公司控股权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1、本次控股权变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
2、本次控股权变更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
公司已通知尽快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内容。
三、公司股票复牌
因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证券代码:00)自20xx年1月1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现已披露《关于公司控股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20xx年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四、备查文件:
1、xx市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20xx年1月15日全体前十名证券发行人持有人名册
特此公告。
天津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xx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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