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验收制度(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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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验收制度(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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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一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食堂主任多人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钱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并48小时留样。

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二

1、采购食品时必须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发票或收据等有效购货凭证。

2、初次采购的供货商必须提供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每次采购时应索取该生产批次产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采购冷、鲜、肉、禽时,应索取定点屠宰证明和检疫合格证明,证明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从固定单位采购食品的,签订食品采购供货合同。

3、入库前或使用前设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有效凭证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索证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

4、设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登记每次交易使用情况。登记内容:

(1)进货时间;

(2)供应商名称;

(3)进货商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规格;

(4)进货商品的生产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情况;

(5)进货商品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进货商品的数量;

(7)登记人签名;

(8)其他情况;

(9)将有关复印件和凭证要设专用档案保管。

5、食品采购台账和凭证档案盒按月装订,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三

为了做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使食堂食品采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安全,做到服务育人,使在校师生安心工作和学习,特制定制度如下:

1、食堂食品采购采用公开、公平定人不定期向社会采购的方式进行。

2、食堂食品采购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应低于市场零售价。

3、采购的食品必须是新鲜、无变质、无污染的食品。

4、采购的食品由食堂司务长配好每天所需食品的品名、数量,并作好记录交予送货人,送货人必须按品名、数量按时送货到校。

5、食堂食品的验收采用食堂司务长负责,食堂从业人员和保管协助验收的方式进行。

6、食堂司务长对每天食堂所需的食品进行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杜绝变质、霉烂的食品进入食堂。同时记录食品的数量、价格,并由食堂保管证明签字。

7、食品验收中发现霉烂变质且价格高于市场的食品,应予以当场退货。

8、食堂从业人员在拣菜、洗菜等过程中,自始自终把好质量关,不得将劣质菜冲入优质菜中,对于采购的霉烂变质的食品,食堂从业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有权拒绝采用。

9、食品采购验收过程中如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校长、总务处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四

为促进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更好地落实食堂卫生安全责任,依据我校实际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经校行政会义讨论,特制定本食堂采购制度如下:

1、食堂设专门的原料采购员,与校外正当的菜贩签订购菜协议的形式,学校食堂的原料由协议对方按协议的相关规定按时、及时、保质、保量送达,并做到原料必须新鲜、卫生、合格、可口。

2、采购员每天必须严格按照食堂排定的采购内容,通过正当正常的营销渠道采购,交由食堂专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采购员每天必须提交相关凭证,凭证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菜名、数量、单价、金额及本人的签名和时间等,并及时提交食堂主管做好存档。

4、采购对方必须向学校方提供以下证件: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5、学校食堂采购部分农家原料,必须征得食堂主管同意,并要求在第一时间办理相关的购买凭证,凭证上需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货主的签名和购买时间等,并及时提交食堂主管做好存档。

6、其他食堂用调料、配料、大米、油等原料的采购必须油食堂主管统一按照食堂有关的采购制度成批采购,食堂工作人员有领取、保管、使用、返还、及时提交紧缺原料名单数量和配合食堂主任采购相关原料的义务,此项采购仍须做到凭证齐全,并及时做帐存档。

7、其他食堂用调料、配料、大米、油等原料的采购渠道如果比较稳定的话,食堂主管有责任和义务向对方经营户索要相关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

8、未按食堂相关要求进行食品原料采购的,有关责任人必须承担可能的责任,学校也将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的处理,包括经济上和人事上的处理。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五

1.食品原料采购必须到有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应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膳管会和师生监督。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六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七

指定专人负责食品采购、索证、查验以及台账记录(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子台账记录)等工作。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和感官鉴别常识。食品索证、验收和台账记录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采购前对供货商资质进行审查,与合格的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安全的供销合同。

2、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购物凭证等资质证明。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3、采购前应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采购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5、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6、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7、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8、不得采购使用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合格检测报告的洗涤剂和消毒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查验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或标准要求,采购的食品在入库和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购物凭证、资质证明,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和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1、收货时严格把好验收关。杜绝一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原料进店;

2、核准进货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

3、感官检查:看有无破损、变形、杂物、腐烂、霉变等;闻是否有异味;摸是否有异样;蔬菜是否新鲜。

1、台账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台账记录应与所购食品及购物凭证相符。

3、购物凭证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秩序有序整理。

4、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应建立专门进货台账。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八

一、做到计划进货,尽量保证食品原料或食品的新鲜。

二、严禁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匠,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9、超过保持期限的;

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三、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做好采购情况的记录以备查。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九

1、幼儿餐后餐具立即清洗消毒,做到使用一次、清洗消毒一次。

2、负责餐具消毒保教人员应身体健康、工作认真。

3、餐具清洗消毒必须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操作,热力消毒程序:一刷、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4、餐具消毒应达到下列要求:

热力消毒:煮沸蒸汽100℃,时间10分钟。

5、消毒完毕的餐具,应立即放于清洁的橱、柜内保洁、防止再污染,并做好记录。

1、检查食品质量,不新鲜食品、腐败变质和有毒有害食品不切配。

2、食品不着地存放,以销定量及时加工切配,幼儿园不存放食品,当天食品,当天用完。

3、切配水产品的刀、砧板、抹布,刮清洗净后再切配其他食品。

4、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配菜盆与出菜盆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5、工具用具清洁,做到刀不锈,砧扳不霉,加工台面、抹布干净。生熟食品切配工具分开使用、存放。

6、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清理,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各类食品分类存放,生食品与半成品隔开存放。

7、配菜结束后,刀、砧板、抹布、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配菜台面、菜架、食品橱整理干净,地面拖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学校食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采购食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并建立台帐制度。

3、采购肉类食品时必须核查检验检疫证明。

4、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

1.1为了规范职工食堂食品采购及保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公司职工食堂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的食品采购及保管,是指在职工食堂供应食品所需原料的统称,如米、面、油、水产、蔬菜、肉、蛋等的采购和贮存保管。

2.1本制度由职工食堂采购员与库管员岗位负责执行。

3.1食品采购

3.1.1坚持原料索证制度:须向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食品生产或流通单位采购食品。采购时须索取供货方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其单位公章,并归档备查。

3.1.2米、面、油、肉等大宗食品及原料须选用有资质、有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水产品等要实施定点采购制度。所有供应商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及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并留有固定的联系电话。

3.1.3供应商须有固定的营业摊位并持有《卫生许可证》。采购的所有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采购“三无”产品。进行自送的物资、家禽、动物食品,须索取商家的营业执照、卫生经营许可证、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1.4食品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3.2食品保管

3.2.1库房保管需对采购的所有食品的品种、质量、数量及各种要求的证件等认真进行对照检查验收。严禁不符合质量、数量和采购单要求的食品入库。

3.2.2库房保管应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建立《食堂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和验收人员均应在登记台账上签名,并将有关资料保存归档。

3.2.3入库食品要按照类别和要求的存放方式摆放储存。要隔墙、离地,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出库。

3.2.4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张贴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出库的数量、日期。

3.2.5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食品过早过期霉变、腐烂。

3.2.6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和私人物品。库房管理人员每天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3.2.7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3.2.8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温度范围的要求,冰箱(柜)宜设外显式温度计,以便于对其内部温度的监测。

本规定由职工食堂管理员负责对采购与库管员岗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考核。

5.1本规定由总务管理处起草,解释权归总务管理处。

5.2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一

一、采购的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及其它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需向供货方索取以下资料:

1、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签发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食品生产单位所在地卫生防疫站签发的有关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3、采购进口食品,还需索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卫生证书》,且食品名称和批号与《卫生证书》相同;

4、采购国内或进口的保健食品,还需索取卫生部签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5、冻、鲜肉类食品需索取兽医检验合格证或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三、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需有品名、产名、产址、生产日期、保存期限等中文标识。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表明其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产品,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的内容相一致。

四、索取的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或报告书等证书及相关资料,必须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五、采购人员必须搞好个人卫生,衣冠清洁整齐,不在仓库内吸烟、吃食物,并随时接受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二

学校一切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评价,并联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同时,要货比三家,采购到的食品要质优价廉。特制定以下制度:

1、要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

2、严格禁止采购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严格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严格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5、严格控制成品、半成品食品的采购,要定购新鲜无毒的原料。

6、严格禁止采购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7、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8、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9、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10、索证原料包括肉类、禽类、豆制品类等,索证后要及时登记。

11、学生伙食严禁采购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出现中毒的蔬菜。

12、有关人员要完善相应的资料、规范资料。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三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三、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五、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收发管理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四

1、学生食堂食品的采购由食堂日常管理人员和一名食堂工作人员共同完成。

2、购买食油、食盐、酱、醋、味精等调味品要到固定摊点或商店选购,确认为非“三无食品”后,商家开具食品清单(或在食堂食品购买登记本卖主一栏签字)后方能成交。

3、定点购买蔬菜、肉类并索取卖主的身份证复印件,每次购买都必须让卖主签字开收据清单。

4、所有购买的食品必须填写到食品购买登记本上,在购物人一栏由购物者签名,以示对本次购物负责。

5、在食品加工时发现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以购物清单为依据向商家提出索赔。

6、如果所购食品有质量问题,造成食物中毒,采购员没有作好索证工作,采购员负完全责任。

7、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食堂人员做好采购索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五

一、不得采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二、进货前应查验供货商资质,不得采购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三、做好进货查验工作,查验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是否符合相关食品标准要求,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不得采购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四、采购肉类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五、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严格索证索票,包括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六、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台账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并按时间顺序存档管理。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证。

七、台账存放应方便查验,记录、票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六

1、食品采购人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食品及其材料,并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

2、严把原料采购关。米、面、植物油、酱油、醋五大类食品必须有质量安全标示,并实行定点采购。

3、蔬菜采购做到日进日消,不购“落脚菜”、不购“人情菜”、所购蔬菜必须新鲜、干净。

4、食品、原料采购实行登记、验收制度,专人负责,双方签字,验收记录要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5、禁止采购腐烂变质、发霉、酸败、生虫、污秽不洁、掺杂掺假、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乳制品、调味品、饮料等;超过保值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6、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原料采购、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七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饮食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切实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海滨县幼儿园章程》第五十条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采购鲜(冻)畜禽,应当索取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兽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采购进口食品的,应当索取口岸上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

3.采购其他食品的,应当索取与所购食品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4.采购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的,应当同时索取相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证明。

5.首次采购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应当同时索取该企业合法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篇十八

一、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三、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四、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

五、冷菜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中小学校的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六、学校食堂要将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名单,报学校总务处备案,同类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原则上为1-2家,蔬菜等食品的定点采购单位(摊位)可适当放宽。定点采购单位(摊位)调整时,须及时报学校后勤处备案。

七、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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