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对象(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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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查询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对象(模板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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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篇一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学校地址:西湖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清河校区:安徽省阜阳市清河东路741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省招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及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按其志愿录取。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4.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操作,实际考分作为录取专业的衡量标准之一。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6.英语、翻译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而且口试必须合格。生源充足时,英语单科分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7.英语、日语、音乐学、表演、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8.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按照我校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执行。

9.内蒙古录取规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10.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平行分情况,我校有权视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和文理科其他科目分数情况确定录取人选。

六、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有关主管部门的通知为准。

七、学历学位

学校为学习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学生颁发校名为“阜阳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校名为“阜阳师范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八、咨询方式

2.学校地址:安徽省阜阳市清河西路100号

3.邮政编码:236037

4.招办主页:http:///zsb2

本章程由阜阳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篇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了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招生工作,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国家代码:13287,省内代码:0121。学院是1999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2004年11月经教育部确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办学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名称: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计划与培养方式

第八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院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学校面向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均为非师范本科专业。

第九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其余省(市、自治区)所有专业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2016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一条 学院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志愿+成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学生申请专业分流和转专业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类、护理学以及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学生由我院与湖州师范学院联合培养。

第五章录取规则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剔除自选模块,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七)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院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体育特招生录取办法:在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过线,特招生专项测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具体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2016年体育特招生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为满足考生专业选择权,学院承诺2016年浙江省普通文理科第二批考生被我院录取且体检不受限制情况下,高考理科排名列全省前55000名,文科排名列全省前18000名,入学一年后可在本批次选择全院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第六章收费及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第十七条学院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体系。具体政策详见学院相关文件规定。

第七章附 则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士路1号邮编:313000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二十一条 2016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由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篇三

2016年南阳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6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 学校代码:10481

3.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4.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5. 学校概况:

南阳师范学院是河南省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7年,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和优良的办学传统,已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并存、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获批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12年开始招收研究生,在办学层次上实现重大跨越。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南阳市。南阳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楚汉文化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也是科圣张衡和医圣张仲景的故里。校区坐落于南阳卧龙岗上,紧邻驰名中外的诸葛武侯祠景区。北眺独山秀峰,南揽白河胜景,书香墨韵与青山白水相得益彰,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莘莘学子修身治学的理想场所。

学校占地2375亩,现有校舍面积7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2.42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70万册。学校下设22个学院,并设有河南省文化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基地、成人教育学院等人才培养机构,与美国布瑞诺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南澳大学,郑州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中科博阳有限公司、河南天冠集团等国内外多所院校及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成人在籍生18000余人,教职工1500余人,专任教师1117余人,其中教授133人,副教授37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900余人,其中博士326人,形成了合理的教师梯队。

学校现有70个本科专业,具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教学团队等教学质量品牌。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

学校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基地、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原曲艺研究基地”、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南阳发展战略研究院、南阳玉文化研究院、省级创新团队等学术科研平台。逐渐成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地、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智库。

大力推进“科研兴校”工程,产出了一批标志性的科研成果,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学校主办的《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学报》均被评为河南省一级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学校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工程”,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完善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长效机制,按照“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培养原则,大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卧龙学子”人才培养品牌享誉中原。学生在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大赛中频获殊荣,学生考研成绩突出,深得社会好评。

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实施“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的教育管理模式,率先在全国开展大学生专业技能岗位对接培训,积极开展职业规划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推介,是劳动部最早授予的全国大学生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基地,也是全国本科院校中唯一的国家级职业指导工作室建设试点单位,“南阳师范学院———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获立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积极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河南省毕业生就业市场南阳分市场在我校挂牌,建成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并成功获批为河南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在全国建立了200余个就业基地,依托校友会在深圳、广州、北京、上海、重庆、成都、青岛、福州等地成立了9个就业创业工作站,聘任创业就业导师50多名,全面指导大学生就业创业。近年来,我校2个创业项目获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7个创业项目被评为河南省大学生创业体系建设引导资金扶持项目。重职业意识训练,重职业技能培训,重就业市场建设已成为我校的显著特色,被《中国教育报》称誉为“给大学生一把就业的金钥匙”。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度超过90%。

近年来,南阳师范学院确立了转型发展、内涵发展的新思路,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认识,先后启动了“3300”工程和“引进海内外杰出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贡献率打下坚实基础。2013年以来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87项,立项数量连续三年在全国600余所新升本科院校中排名第一,在全省位居前十,标志着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校务公开示范单位”“河南省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河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学生宿舍食堂评比第一名”“河南省高校德育评估第一名”“河南省属本科高校行风评议第一名”“河南省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根据《中国大学评价》2007年公布的研究结果显示,我校跨入“全国发展最快大学”行列。在2010年度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学)校大型调查评选中,学校荣获“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荣誉称号并受到表彰。2011入选“河南高校综合实力20强”,2012年入选“河南最具就业竞争力示范院校”,2013年被评为“河南高等教育质量社会满意本科院校”。2014年被评为“值得推荐的20张河南教育名片”之一。2015年荣获“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最佳示范院校”和“中原最具魅力大学”荣誉称号。

学校遵循“博大、厚重、睿智”的大学精神,弘扬“博学求是、笃行自强”的校训,秉承“勤勉严谨,和谐进取”的校风,肩负大学使命和社会重托,立足南阳、服务中原、面向全国,努力建设一所特色鲜明的地方性、应用型、综合性大学,把学校建设成为育人的高地、人才集聚的高地、创新的高地、服务的高地,力争为社会培养出一批德才并具、通专兼备的创造性人才。

6. 证书颁发: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学校立足河南,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专科学生7900余名。招生层次、专业及人数详见有关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三、录取规则及专业录取特殊要求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1、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工艺美术、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专科)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学校将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分配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分并列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4、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5、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四、录取公布渠道:录取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五、收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

六、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情况

普通师范和非师范本、专科生的专业奖学金和补贴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补贴、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通过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咨询电话:

63523152 63523157 63516507(传真)

南阳师范学院

2015年5月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代码:10649(国标代码)

第四条学校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第五条乐山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着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职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本科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八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四章录取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择优录取,应届生、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条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同等成绩的考生,按原始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考生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须改修日语。录取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必须是英语语种。

第十二条对报考体育类专业的女生,同等成绩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其它专业无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三条录取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音乐舞蹈)专业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其他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在达到我校进档线的前提下,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普通类专业的选考科目与录取原则:

1.关于选考科目: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我校将依据各专业的特点和与考试科目的相关性确定考生应当参加的选考科目。同时,对于具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招生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成绩的总和为录取依据。在具有我校选考科目成绩的线上考生不足时,经与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我校也可录取其它兼考科目的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对于仍未实行“大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我校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我校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原则上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只招收文科生,在体育类与艺术类文化控制分数线不分文理科划线的省(市、自治区)文理兼收。

3、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本科特殊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录取办法执行四川省有关部门(如教育厅、考试院等)的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5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艺术类5000~10000元,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已形成以奖、贷、勤、助、补为主的资助帮扶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http://

电子邮箱:lssyzsb10649@

学校网址: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

邮政编码:614000

乐山师范学院招生章程乐山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篇五

第十四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五条学院根据相关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院在相关省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六条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院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

第十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九条师范专业的学生凡毕业后到县以下公立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三年制专科生一次性发放1800元、四年制本科生一次性发放2400元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条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2%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30%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

第二十一条特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生源所在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助劳、助管和助研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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