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就是小编给大家讲解介绍的相关方案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暨新农村建设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动殡葬改革,整治无序无度造坟等乱象,推进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发【**】5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宗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类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把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公共服务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相结合,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遗体火化入墓安葬,摈弃丧葬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文明节俭治丧新风,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积极稳妥地推行文明节俭治丧新风,破除丧事大操大办、盲目攀比、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和不良社会风气,基本实现六个“百分百”即:全乡辖区内遗体火化率100%,棺木处置率100%,规划区迁坟入墓率100%,“三沿六区”(即:“三沿”是指沿铁路、公路主干道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面;
“六区”是指集镇规划区、风景区(旅游规划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村中坟、田中坟”迁移整治到位率100%,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建设覆盖率100%,村红白理事会建立覆盖率100%。
三、主要任务
1.大力推进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将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村按照本辖区内实际骨灰安葬服务需求,规划建设村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乡本级将拟10亩左右公益性公墓;
各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一般控制在3亩以内;
自然村控制在1亩以内。公益性公墓墓穴碑面设计统一采用卧式碑面,单人墓不得超过0.6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区内要按照公墓建设要求植树、绿化、设置通道、墓道、停车场等人性化附属设施。
2.组织开展“治陋治乱”专项整治。各村要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本区域内棺木回收、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整治乱埋乱葬和办丧扰民,树立文明丧葬新风。
3.稳步提高遗体火化入墓率。依法稳步推进遗体火化和骨灰入墓安葬,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
四、工作步骤
本着“突出重点、主攻难点、分段实施”的原则,积极稳妥的推进全乡绿色殡葬改革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以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民政所,程金胜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从各部门抽调人员集中统一办公。
2.科学规划。各村要把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村组建设及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村委会、自然村为单位科学选址,按时按质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申报和建设工作。
3.广泛宣传。各村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殡葬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利用微信、短信、宣传展板等平台,采取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发布公告、致群众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政改革策法规及惠民殡葬奖补制度,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使绿色殡葬改革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14日)
全面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风水地理从业人员登记造册;
对辖区内所有棺木工匠、棺木经销商和棺木店铺进行全面登记造册;
对辖区村民家中存放的棺木进行调查摸底;
对“三沿六区”可视面坟墓全面调查摸底;
明确山主、界址、坟主等事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所有摸底情况7月15日前报乡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12月底)
1.实施公墓建设。**年9月30日前,原则上完成行政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根据实际情况,尊重群众意愿,报乡领导备案后,经市领导小组同意,可建自然村公墓、自然村联建公墓。
2.棺木回收处置。各村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棺木回收处置,对凡在**年9月30日之前主动上交棺木的,给予每具棺木2000元奖补,逾期上交的一律不予奖补,基本实现全市棺木处置“三无”目标,即:村民家中无棺木存放,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销售。
3.全面实施火化。**年10月,适时实施全面火化,全乡范围内不分身份、不分地域,亡故人员一律实行遗体火化,不得遗体土葬和骨灰装棺再葬,丧事活动不得大操大办。建立健全亡故人员报告制度,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村组一旦有人死亡,村组干部第一时间上户引导火化和丧事简办,并要求将骨灰进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集中安葬。
4.整治丧葬陋习。各村要督促风水地理从业人员、墓具制作(刻字)等殡葬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殡葬从业承诺书,规范从业;
治理“三沿六区”乱埋乱葬,认真组织开展“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和“田中坟、村中坟”迁移整治工作,将坟墓迁移进公益性墓地内,奖补2000元每穴;
对无法迁移或无主坟可采取平坟就地卧碑掩埋并植树种草,确保今后在“三沿六区”内无新建坟墓的出现;
整治村组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引导村民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村活动中心)办理丧事。
(四)常态管理阶段(2019年元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认真履职。殡葬执法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同生态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扫黑除恶等重要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纳入村两委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具体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各村要明确殡改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和上门劝导,做到早发现、早制止,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加大资金投入。各村委会本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标准给予征地奖补,骨灰堂建设按每平方米300元予以奖补,公墓建设每穴补助1000元。整治期间迁移遗骸的基本火化费用予以减免。
3.严格墓地管理。公益性墓地是为本辖区村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经营活动。公墓投入使用后,可以收取必要的墓穴建设管理费用,收费标准由村民理事会决定,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维护和管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公墓使用必须做到“三个严禁”:严禁委托承包给个人或其他单位经营管理,严禁建设超规格、豪华、家庭墓地,严禁炒买炒卖墓穴。
4.党员干部带头。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推动殡葬改革,即党员干部“六带头”:带头实行遗体火化,节约土地资源;
带头实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
带头实行节俭治丧,倡导文明新风;
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
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
带头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乡村干部要加强对亲属和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大力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曝光负面案例,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5.强化责任追究。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完善殡葬设施、优质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文明丧葬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村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对有村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而不集中安葬的且存在乱埋乱葬现象的新农村建设点,不能通过年终检查验收。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调度、周督查、月通报制度,对各村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三次排名后三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乡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耳口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对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9号)和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全街道殡葬改革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强化殡葬服务、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街道殡葬综合改革顺利完成。
二、任务目标
(一)墓地数量摸排核实。由各社区立即开展对社区内坟墓的摸排核实,对现有的坟墓分类别进行统计,包括墓地数量、位置和墓穴数,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完成时限:**年5月底)
(二)坟墓定位。由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聘请有定位资质的软件公司对各社区现有坟墓逐一进行定位,并对定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建立社区的坟墓情况数据库,编制分布图。(完成时限:**年6月底)
(三)怀念堂骨灰格数清查。由各社区对本社区已迁入怀念堂存放的骨灰格数进行清查并建立台账,以后新安放骨灰必须严格进行登记。(完成时限:**年10月底)
(四)迁坟入室。各社区要建立迁坟入室工作台账,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年6月1日后,新增骨灰一律进怀念堂安放(东片继续放入南万怀念堂,其他片放入中华埠怀念堂),2020年5月1日之前全部完成迁坟入室和散乱坟头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五)怀念堂增扩建。针对街道怀念堂建设不足的问题,增强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造2-3个生态化整治示范点。计划对南万、中华埠怀念堂进行扩建和维修,在金岭西片新增1处怀念堂,并于2020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日前)
(六)移风易俗。各社区成立相应的红白理事会,由社区书记兼任会长,成员由3至5人组成。按照一切从简、文明办事的原则,全程参与、协助事主举办文明节俭的丧葬活动;
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服务和殡、葬、祭活动有机衔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完成时限:**年5月底)
(七)丧事简办。各社区要按照取消家族自己办丧,提倡红白理事会全程办理;
取消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
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
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
取消摆祭,提倡节俭吊唁;
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的“六取消、六提倡”原则,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丧事操办具体标准,报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备案。(完成时限:**年5月底)
(八)文明祭祀
推行无火祭祀,严禁制造、销售、抛撒和焚烧各类丧葬祭奠物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等方式追思缅怀故人。社区应组织群众开展集体共祭、家庭追思会等文明祭祀活动,引导群众到怀念堂开展集中祭祀。(完成时限:2020年5月1日前)
三、相关要求
(一)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配合、属地管理”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新机制。成立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棘洪滩街道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由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统一召开街道殡葬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传达有关殡葬改革的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和各项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统筹协调解决街道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殡葬改革任务。加强对社区的指导、监督和考核,与社区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状,将殡葬改革完成情况同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资待遇和表彰奖励紧密挂钩。
(二)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制订推进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设施管理的意见、措施,牵头对各社区、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棘洪滩国土所负责查处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坟墓及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行为,并配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和违规销售墓地行为。棘洪滩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制造、销售丧葬祭奠迷信物品行为。棘洪滩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查处在城区绿地范围内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筑坟危害城市绿化等行为。街道综合治理中心负责协调督促责任单位做好因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信访问题。棘洪滩派出所负责查处在道路、广场、居民楼院等公共场所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及在怀念堂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丧事活动中妨害公共秩
序、危害公共安全、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行为。
(三)各社区按要求推进殡葬管理
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居民代表会议或户代表会议,及时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发布坟墓治理迁移公告,组织入户签订坟墓治理迁移协议,做好治理迁移的全程监督。做好集体土地的监管、看护工作,严禁偷埋骨灰,对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将殡葬改革内容纳入居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研究制定丧事服务流程,引导居民丧事简办、文明出殡,及时发现和制止不按要求将骨灰安放怀念堂和违法违规修建、销售墓穴行为,按时完成散乱坟墓治理迁移和违法建设销售墓穴治理任务。党员、干部从自身、自家做起,带头宣传移风易俗,带头节俭操办婚丧事,带头文明低碳祭扫。
(四)加大宣传舆论引导
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社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着力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骨灰和遗体处理生态化、惠民殡葬和奖补制度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生态节地安葬”的新理念、新风尚,培育形成齐抓共管,群众自觉参与的惠民、节地、生态、绿色殡葬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加快殡葬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基本实现“文明殡葬、移风易俗,简朴节俭殡葬方式得到认同遵守;
惠民殡葬、救困助难,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得到有效落实;
人文殡葬、公益规范,城乡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全面提升;
绿色殡葬、保护环境,节地生态葬法比例逐年提高;
法治殡葬、强化监管,违法违纪殡葬活动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到2020年末,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或遗体安葬区划定覆盖全部乡镇、村、组,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火葬区火化率、骨灰入公墓(堂、塔)安葬率达到或接近100%。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着力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导节地生态葬。认真落实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范围,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公墓内集中安葬,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严格禁止占用耕(林)地安葬。根据《**市民政局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市火葬区划定的通知》(临民发〔**〕61号)精神,我县火化区划定范围是:凤山镇、小湾镇、大寺乡、勐佑镇、洛党镇所有社区及行政村,诗礼乡诗礼村、古墨村,新华乡新华村,鲁史镇鲁史村、永新村,营盘镇营盘村,腰街乡腰街村,雪山镇兴街村,三岔河镇明龙村,郭大寨乡郭大寨村。全县除火化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土葬改革区。在火葬区,积极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的生态化骨灰安葬方式,或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方式。倡导建设单人骨灰安葬或双人骨灰合葬占地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提倡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最大限度降低硬化面积,鼓励家庭成员采用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积极推广骨灰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葬式,使用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将骨灰藏纳土中,不设硬质墓穴和墓碑。倡导骨灰撒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在土葬改革区,遗体应在公墓或划定的遗体安葬区内集中安葬,不得乱埋乱葬;
倡导建设单具遗体安葬和双人合葬占地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节地型墓位(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减少地面硬化面积,鼓励墓碑小型化或不立碑;
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既具有民族地域特色、又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基础上,对“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的坟墓,通过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开展整治,做到见树不见墓。
(二)加快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要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来推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村(社区)骨灰堂、塔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重点推进。要认真落实《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发〔**〕115号)提出的规划建设任务,到2020年末实现每个乡(镇)建成1个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村或自然村划定遗体安葬区。具体目标为:**年完成凤山镇、勐佑镇、洛党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
**年完成鲁史镇、营盘镇、小湾镇、三岔河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雪山镇、大寺乡、诗礼乡、新华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年完成腰街乡、郭大寨乡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建设。各乡(镇)要把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于**年12月31日前完成乡镇、村、组殡葬改革规划方案。根据已有殡葬设施情况、人口数量分布、葬式葬法等因素,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方筹措、规范管理、服务群众”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等殡葬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建成设计合理、功能齐备、管理规范、服务多样的殡葬服务设施,以满足城乡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县人民政府对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每个安排建设资金50万元,建设面积不低于30亩,由县财政根据当年规划建设任务列入预算。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经县级初验合格后,报请市人民政府进行验收,市人民政府对经验收合格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按规定给予以奖代补奖励,奖励标准为:乡(镇)农村骨灰公墓建设面积达30亩的,每座给予50万元奖励;
建设面积在30亩以上的,面积每增加10亩追加奖励10万元。村或自然村公益性遗体安葬区规划建设资金主要由受益农户筹集,县财政每个给予2万元补助。对已建成验收的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墓实施管理。
(三)建立完善惠民殡葬奖励政策。要加大对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和惠民殡葬奖励政策投入力度,加快建立殡葬改革激励引导机制,加大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力度,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以树代碑等不占或少占地的节地安葬方式,以及土葬区自愿火化等,纳入政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范围。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健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基本殡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告别、火化、骨灰寄存、遗体深埋、生态安葬等)由政府供给的惠民殡葬政策,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农村居民死亡后到殡仪馆火化并选择在本乡(镇)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安葬的,免收殡仪馆火化基本费、运遗体费,并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2000元;
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对死亡人员在固定区域自行火化安葬骨灰不留坟头或者深埋遗体安葬不留坟头的节地型绿色安葬方式,对实行绿色安葬方式的死亡人员家属给予一次性安葬奖励3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列入财政预算支出。逐步将惠民政策范围扩大到辖区内的所有人口,努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四)着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丧属至上”的理念,始终把维护群众殡葬权益、满足群众丧葬需求放在突出位置,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多层次、个性化殡葬服务。认真落实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提升殡葬服务诚信度。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管理,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加强标准化建设,开展行风建设和创先争优等活动。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殡葬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标准化管理,向群众提供便捷、多样、诚信、平价、优质的基本殡葬服务。
(五)加强法治殡葬建设。修订完善殡葬政策法规,强化体制机制建设,成立县级殡葬综合执法专门机构和队伍,明确职责职能,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实现政府对殡葬活动的有效监管,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并在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制、整合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层殡葬综合执法队伍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解决殡葬服务机构及人员问题,保障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教育并制止在公墓规划区外的田头、河边、路旁、山坡、村头等乱葬乱埋;
禁止修建活人墓(立生基),严厉打击违规出售土地作为乱埋乱葬用地的行为,违者由县人民政府依法强行拆除,所产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各乡镇要严格统一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墓碑的规格和标准(占地0.8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1米);
坚决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行为,杜绝城区街道游丧、燃放鞭炮等不文明现象;
坚决取缔非法公墓,严禁利用墓穴及骨灰格位进行炒买炒卖等非法经营活动;
加强丧葬用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坚决取缔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禁止在火化区生产、销售棺木、墓碑等土葬用品;
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严格执行凭火化证及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制度。
(六)充分认识现代丧葬文化。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刻理解殡葬文化的发展历史和人文内涵,弘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时代精神相结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文化,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行为规范,大力提倡厚养薄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形成科学健康、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尚。推进文明治丧,教育引导规范城乡丧葬行为,推行庄重、节约的治丧方式,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行为。明令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灵柩、搭设灵棚(堂)、游丧、燃放鞭炮等妨碍公共秩序、污染环境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殡葬行为;
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积极推广现代文明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大力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组织集体共祭、社区公祭、家庭追思等现代追思活动,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殡葬文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的方式上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殡葬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制定殡葬改革发展规划,提出配套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局长黄冬梅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杨云鹏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国土局、林业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统筹协调殡葬改革日常工作业务。
各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管理、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项目,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做到部门联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县纪委、县监察委:
1.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2.严肃纪律,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按《**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给予严肃处罚;
3.严肃问责和查处殡葬改革中不重视、不履职、阻挠、妨碍殡葬改革工作的党员干部。
县委政法委:指导、督促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为殡葬改革保驾护航,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
1.把殡葬改革宣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教育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树新风、破旧谷、简办丧事,在殡葬改革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做好亲友和身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共同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意见,对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表现实施检查、监督;
2.把干部在殡葬改革工作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列为对干部考核、任用的内容。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
1.制订殡葬改革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殡葬改革。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和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加强对殡葬管理服务、丧葬习俗改革的宣传;
3.及时宣传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
4.县文明办要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的评比内容。
县委老干局:
1.将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列入老干部党支部、自管组的学习内容;
2.利用老干部活动中、老年大学等宣传阵地,多形式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和我县殡葬改革的情况;
3.在老干部中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绿色生态殡葬理念,使广大老干部进一步理解、支持、参与我县殡葬改革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组织、宣传有关殡葬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县民政局:
1.起草殡葬改革有关文件,拟订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意见,组织编制殡设施布局规划;
2.检查督促并掌握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殡葬改革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指导殡葬改革业务工作;
3.检查督促各乡镇、各单位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各单位殡葬改革工作目标管理的检查和考核;
4.指导全县殡葬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机构和网络建设,抓好殡葬工作队伍建设;
5.推进骨灰撒葬式改革,大力推广生态安葬和少占或者不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负责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转报工作,指导、督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禁止非法经营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
6.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新型丧葬方式;
7.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
县发改局:
1.将殡葬改革的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做好殡葬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和向上申报等工作,积极争取建设资金。
2.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的指导、检查和监管,依法查处殡葬服务乱收费行为。
县财政局:统筹整合资金,加大对公益性殡葬事业的投入力度,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
县国土局:
1.将殡葬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用地条件的,应优先满足殡葬用地需求;
依法对申请建设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土地给予审批。
3.依法严格查处将集体所有土地非法作为墓地转让、倒卖等行为;
查处非法占用耕地建坟、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毁坏耕地采石打碑造墓等行为。
县林业局:
1.负责依法制止和查处非法占用林地、非法买卖林地和破坏森林资源建坟等行为,责令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迁(平)坟后的林地限期恢复植被;
2.负责指导和督促对公墓、殡仪馆、火化场等建设业主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指导、支持开展生态安葬。
3.加强对木材加工交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木材行为,严禁火化区内棺木加工交易行为;
4.加强城镇面山管理、严禁县城面山非公墓范围出现新的坟墓。
县人社局:按照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公职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的管理。公职人员死亡(工亡)后,丧属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人社部门不得核发丧葬费、抚恤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
县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办理丧事、祭扫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处罚。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进行搭设灵堂、灵棚,丧事大操大办影响城市形象的行为进行查处;
对在城市道路沿途丢撒纸钱、燃放鞭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对涉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审批事项,依法按政策主动服务、及时办理;
3.将殡仪馆、公墓等殡葬设施布局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的总体规划,严格管理;
4.按照村镇规划和公墓建设管理的要求,根据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合理规划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定公墓墓址应避开“三沿六区”(即: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避开林地、耕地,充分利用荒山瘠地;
5.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引导群众文明、节俭治丧。
县公安局:
1.负责依法查处干扰、阻碍殡葬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占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办理丧事活动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予以制止;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和死亡人员统计工作,及时处置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对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犯罪行为造成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无名无主或因交通事故、刑事案件等非正常死亡遗体进行检验鉴定,办理相关手续(出具死亡证)后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就地火化。
县农业局:加强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并对非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等农业资源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水务局:加强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并对非法在河流、水库、水源保护区建造坟墓的行为予以处罚。
县环保局:
1.积极做好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在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为殡葬改革开辟绿色通道;
2.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倡导树邦、草坪葬等生态葬法,提倡网上扫墓等祭奠方式,建立科学文明的环保理念,努力革除封建愚昧的丧葬礼俗。
县卫计局:
1.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人口死亡信息报送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加强与殡葬机构衔接配合,及时、规范安排遗体接运事宜,防止火化区遗体回流农村,造成非法土葬。
2.加强对医院(含医疗机构)的管理,禁止在太平间等场所搞殡仪服务和封建迷信活动。负责对各医院太平间的管理,不得将医院太平间承包给个人,严格履行遗体交接平续;
3.病人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督督促医院对遗体进行消毒处理,及时通知殡仪馆接尸火化并协助全程消毒处理。
4.禁止医疗卫生机构销售丧葬用品和开展有偿殡仪服务活动。
5.加强对救护车辆的管理,严禁医院救护车搞营业性接运遗体行为;
指导殡仪服务单位做好殡仪车辆、设施设备及服务场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县司法局:
1.不断完善殡葬法规制度,将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纳入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
2.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做好民间殡葬工作矛盾纠纷的调处。
县市场监管局:
1.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取缔无证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
2.积极受理群众对非法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举报,并予以制止和查处;
3.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
县文广局:
1.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
宣传我县在殡葬改革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和表率作用,引导广大城乡居民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观念;
宣传各地群众革除丧葬陋习、实行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推殡葬改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及时报道殡葬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正确引导丧俗改革;
3.对殡葬改革中的违纪违规事件进行公开曝光;
4.指导、督促并加强风景旅游区的环境管理,及时制止旅游区内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5.加强对从事殡葬活动的民间乐队、艺人的管理。
县民宗局:
1.引导少数民族推进殡葬改革,积极宣传做好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火化不立碑,推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等工作。
2.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殡葬管理以及相关殡葬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
严格查处宗教场所变相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格位等违规行为;
3.注重少数民族地区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积极协调、加强指导、做好服务,加快公墓建设步伐。
县交运局:
1.加强对殡葬运输的管理,保证殡仪馆运尸专用车正常运行,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殡葬营运的车辆;
支持通往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道路建设,加强管理和养护,保持道路畅通;
2.加强城乡公路主干道沿线路域的监督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杜绝在公路路域建造坟墓的非法行为。
县工信局:指导督促工矿企业加强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县统计局:加强殡葬管理信息统计工作,并将死亡人数、遗体处理情况、骨灰安葬情况、公墓建设情况等殡葬信息纳入社会建设数据信息。
县总工会:利用工会宣传教育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殡葬宣传活动,广泛发动工会会员,带头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团县委:
1.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和宣传优势,在广大团员青年中积极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情况;
2.发挥青年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号召他们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树立团员青年在丧事办理中移风易俗、文明节俭的新风尚,以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工作。
县妇联:组织带领全县妇联干部和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到我县殡葬改革工作之中,动员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巾帼标兵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发挥妇女典型在殡葬改革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建立健全与殡葬事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殡葬改革法规政策,落实投入责任主体,将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殡葬公共服务和殡葬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大殡葬公共投入力度,切实足额落实资金,积极支持殡仪馆、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殡葬管理、殡葬执法和殡葬宣传所需的各项经费,把落实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财力保障。
(三)强化舆论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法规政策,积极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治丧、低碳祭扫、生态安葬,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在保障民生、减轻群众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把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和先进事例。要以每年4月“殡葬改革宣传月”为契机,大力开展殡葬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
要注重发挥村(居)委会、基层老年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和行之有效的方式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树立文明殡葬新风尚。
(四)突出示范引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3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36号)、《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临办发〔**〕1号)和《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凤办发〔**〕129号)精神,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带头作用,在殡葬改革中自觉做到“四带头”: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带头文明低碳祭扫、带头弘扬新风正气;
“四禁止”:禁止大操大办、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乱埋乱葬、禁止超标建墓。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生前所在单位和民政部门填报《凤庆县国家公职人员(或直系亲属)死亡安葬情况登记表》(详见附表)。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生态文明的推动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
(五)严格监督考核。县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逐级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考核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共凤庆县纪委、凤庆县监察局关于印发〈凤庆县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纪律暂行规定〉的通知》(凤纪发〔**〕9号)规定。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强化殡葬改革工作问责制,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率徘徊不前、乱埋乱葬现象严重的县级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问责;
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大操大办,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火化率明显上升、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公职人员在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发〔**〕27号)和《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禄办发〔**〕1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禄政办通〔**〕84号)精神,深化殡葬改革,革除丧葬漏习,树立文明、科学、健康的丧葬新风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火化区划定范围
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口、民族、耕地、交通、城镇化水平和殡仪服务覆盖范围等实际,将全镇23个村(居)委会分2批调整划定为火化区。具体为:
(一)第一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南门、西门、北门、惠民路、董户村、官场、官洼、新河、南雄、大北厂、杨家庄11个社区,大洼、河口、科甲、横山、宋家坡、炼象关、鲁家村、中屯、南冲9个村委会。
(二)第二批执行火化的区域(执行时间:**年6月1日起)
**村委会、小街村委会、小铺子村委会。
二、遗体火化和进入公墓安葬对象
(一)全镇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按照火化区域执行时间进行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非火化区域内的**户籍亡故人员,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生态葬。
(二)全镇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的亡故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亡故人员,无名、无主尸体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亡故人员,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因传染病亡故的人员。
(三)在**亡故的非本镇户籍人员和**户籍非火化区人员在火化区亡故的,遗体原则在镇内按照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火化,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为丧属将骨灰进入**内公墓安葬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
(四)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习俗予以尊重,允许土葬,提倡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
三、惠民殡葬的减免、补助和激励措施
(一)减免措施
**年10月1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外(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免除遗体火化费和运尸费。
(二)补助措施
1.**年1月1日起,具有**户籍的亡故人员,除财政供养人员(含财政全供养人员、财政半供养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外,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
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以残疾证为准)、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指村委会三职、社区五职干部,含现任和历任)、党员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
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亡故后,火化并入公墓安葬的,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部分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办法的通知》(云民福〔**〕49号)标准,在一次性给予1000元火化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补助;
对采取生态葬(含安葬在公墓外)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8000元补助;
对捐献遗体的亡故人员,一次性给予10000元补助。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亡故人员家庭只能享受补助政策中的一项。对火化后将骨灰装棺乱埋乱葬的,不给予补助,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在执行火化区域批次前将亡故人员遗体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或采取生态葬的,在享受减免和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3.具有**户籍在外地火化后(含火化区和非火化区**县户籍的亡故人员)进入县内公墓安葬的,在享受补助措施的基础上,再给予500元补助。
4.居民遗体火化后,丧属将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镇社保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丧葬费600元。捐献遗体供科研、教学使用和在公墓外采取生态葬的,丧属携带死亡证明、使用遗体单位证明、村(居)委会或部门生态葬证明(由所葬地村(居)委会或亡故人员的生前单位出具)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等补助资金。鼓励在划定范围内实施生态葬。不按以上规定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费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涉及村(居)委会、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5.补助资金由丧属携带亡故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丧属本人身份证及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
(三)激励措施
**年1月1日起,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乱埋乱葬违法信息反映和正向激励制度,向社会公布反映信息电话,及时调查处理反映事项。其中,在死者家属报告前反映信息的(死者死亡6小时内),给予1500元奖励金;
被反映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的,给予2000元奖励金。反映信息经镇社会事务办核实准确30天后,反映信息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领取奖励金。同时,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应对反映信息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声音、形象、住址、籍贯、工作单位或地点、联系方式等便于他人判断其身份的信息进行保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未经反映信息人员同意,禁止任何人获取反映信息人员信息。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反映人属于本乡镇村(居)委会、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死者近亲属的;
2.反映人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暴力等方式致使被反映人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已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殡葬改革工作。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把殡葬事业的发展纳入各自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列入各部门工作主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确保全面完成全镇殡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根据管辖范围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落实1名抓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领导和专兼职业务员,村(居)民小组一级设置信息联络员,确保殡改工作从上到下有人抓、有人管,经常性、分阶段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从今年1月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首先在本辖区内每个自然村或居民聚集地各自进行集中宣传,发放《**县殡葬改革告知书》、《殡改宣传册》、《殡改宣传单》,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刷写殡改宣传标语、张贴殡改公告,召开党员扩大会、支部会、户长会,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殡改政策法规。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业务员、信息员和包保单位为直接责任人,共同做好丧者家属依法火化入公墓安葬劝导工作,及时纠正违法安葬行为。经劝导拒不中止、纠正违规行为的,及时上报镇殡葬改革办公室协同处理,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公职人员、丧者家属给予依法处理。属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的,由镇纪委、组织人事办等部门按照县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对违反殡改政策非公职人员,按照省、州、县殡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治安处罚条例予以追究责任;
对过劝导仍拒不执行火葬政策或进公墓及生态葬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火化、移入公墓或集中生态葬;
对围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和妨碍执行公务的,协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快殡改信息网络建设。各村(社区)委会、各部门设立殡改业务员1名,人员由各村(社区)、各部门自行指定。县、镇两级公开设立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0878-4122081、0878-4122869、0878-4140267。
(五)加大奖惩力度。镇政府对各村(居)委会、各部门殡葬改革工作采取月通报,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综合考核的办法进行考核,对考核末两位的单位或个人将在次年专项会议上做出书面通报;
实行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属地管理,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辖区内人员亡故后,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亡故人员家属劝导工作,家属自愿将遗体火化进入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省、州、县级有关规定给予家属相关补助。如果年内死亡达不到两个“100%”的,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惩治。涉及问题严重的,将启动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本村(居)委会、本部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殡葬执法应急处置措施和步骤,指导督促村(居)民小组将殡葬改革有关政策列入村规民约,建立健全殡葬管理长效机制。同时,各村(居)委会要明确1名殡葬改革联络员,负责做好殡葬改革进展情况统计上报、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亡故人员信息由户籍管理地或现居住地有关单位负责亡故人员死后6小时内口头上报或电子信息形式上报,死亡补助政策和违法安葬事项8小时内告知,死亡书面证明12小时内上报。死人员名册和月报表每月28日前上报;
生态安葬和公墓安葬补助金每季度季末最后一个月20日前申报。有奖举报乱埋乱葬违法安葬信息奖励金申领时间:当月举报,次月30日内凭借反映信息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领取。
(三)按照《**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二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41.89%,覆盖人口约22.18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74.26%。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7.69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中共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公安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激发工作合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监督体系。并将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并与各镇乡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抓好贯彻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殡葬改革机构正常运转,各种奖励、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乡两级组建殡葬执法队伍,明确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殡葬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信息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责;对瞒报、漏报、错报信息,骗取、套取资金和散布谣言,发表封建迷信言论,甚至煽动或组织人员闹事,抵制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三
①健全国家职业教育制度框架;②提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等职业教育开展水平;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开展;④完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
2、构建职业教育国家标准①完善教育教学相关标准;
1/4
②启动学历证书+假设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③开展高质量职业培训;④实现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
3、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双元育人①坚持知行合一、工学结合;②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③打造一批高水平实训基地;④多措并举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
4、建设多元办学格局①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②做优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
5、完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政策①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②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6、加强职业教育办学治理督导评价①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②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7、做好改革组织实施工作①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②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方案》就开宗明义,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而职业教育的核心无疑是产教融合,痛点那么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够,对此,《方案》拿出了份量很重的鼓励措施。
2/4
曾介绍,德国只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企业有资格做教育,这些企业被命名为教育企业,能够享受与学校一样的社会待遇。这些教育企业与学生签订的合同是教育合同。当企业需要职业人才时,企业是需方,学校是供方,当学校需要企业提供新的技术、实训基地、实训老师时,学校是需方,企业是供方。
但在我国,产教难以顺畅融合恰恰是职业教育开展最大的难点。学校很愿意与企业合作,但‘剃头挑子一头热’,因为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之一。我经常说:‘晚上7点钟央视新闻播送的几秒钟的白酒广告,会花掉几个亿,却很少见到为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投入巨资的报道’。姜大源说。
《方案》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提出了鼓励机制。其中提出,在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根底上,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鼓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方案》还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兼薪制度。
2022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和标准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开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在师资力量方面,《方案》甚至在倒逼企业与学校的融合。其中提出,从2022年起,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那么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2022年起根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对于学校也有鼓励,《方案》提出,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3/4
学校仍是重要的职业教育办学主体,《方案》对中职、高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都提出了改革举措。
职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目前几乎已是每个县市区教育体系中的标配,但在很多地区,职中只能招到考不上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的初中毕业生,生源严重匮乏,甚至成为问题学生的聚集地。
现在,职中迎来了绝好的振兴时机。随着近两年入学顶峰,职中也突然出现了报名者爆满的情况。河北省东部某县一名职中教师告诉记者,2022年的招生方案全部完成,还拒绝了局部报名学生,据说下一年教育局给学校的招生任务是今年的近一倍。
但更重要的是提高教学质量,并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方案》提出,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统一招生平台,精准效劳区域开展需求。
《方案》还给职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增加了两项新任务:积极招收初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未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发动、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效劳乡村振兴战略,为广阔农村培养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
近年来,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工资水平逐年提高,一些热门专业甚至逼近了本科毕业生的工资水平。这让高等职业教育重新焕发了吸引力,也吸引了一些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四
学海无涯,书山有路1
②健全经费投入机制。
实训老师时,学校是需方,企业是供方。
6、加强职业教育办学治理督导评价
但在我国,产教难以顺畅交融恰恰是职业教育发展最大的难点。学
①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
校很愿意与企业合作,但剃头挑子一头热,因为很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
②支持组建国家职业教育指导咨询委员会。
自己也是人才培养的主体之一。我经常说:晚上7点钟央视新闻播送的
7、做好改革组织施行工作
几秒钟的白酒广告,会花掉几个亿,却很少见到为职业教育的产教交融、
①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
校企合作投入巨资的报道。姜大源说。
②完善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方案》为产教交融型企业提出了激励机制。其中提出,在开展国
励措施。
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鼓励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方案》还提出,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
推动建设300个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程度专业化产教交融实训基地。制度。
产教交融型企业一定程度上借鉴了德国的教育型企业。德国是职业
2022年初步建成300个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
中心主任姜大源曾介绍,德国只有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的企业有资格做所有制等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教育,这些企业被命名为教育企业,能够享受与学校一样的社会待遇。
在师资力量方面,《方案》甚至在倒逼企业与学校的交融。其中提出,
学海无涯,书山有路
《方案》还给职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增加了两项新任务:积极招收初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毕业未
起基本不再从应届毕业生中招聘。
升学学生、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
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
农村实用人才。
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
近年来,高职毕业生的就业工资程度逐年进步,一些热门专业甚至
位研究生都提出了改革举措。
也吸引了一些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高校转型。
职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目前几乎已是每个县市区教育体系中的标配,但在很多地
《方案》提出,建立职教高考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
成为问题学生的聚集地。
和学习方式。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
国家殡葬改革实施方案兴国县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篇五
为推进全市职业教育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打造“两大增长极”、倾力培育“四大增长点”的发展思路,助力打造“技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及《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优化。完成市属职业院校办学资源整合,优化县属职业教育资源,实现“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全市职教体系更趋完善。
——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显著提升。公办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双师型”教师比重、专业教学标准等要素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培训质量显著提升。
——高水平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基本形成。培育省级优质中职学校2-4所、优质专业5个以上,培育市级优质中职学校3-5所、优质专业10个以上;建设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2-4个;每所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以上,支持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共建等形式建设一批“高端工坊”。
——校企“双元”育人普遍落实。全力打造市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培育省级以上产教融合型企业3-5家、市级5-8家;培育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3个、市级5-8个;1+x证书制度试点及现代学徒制改革覆盖全部职业院校。
——普职融通进一步加强。依托职业院校,大力推进市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建立普通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发展综合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推动普职融通;积极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进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进一步优化开云KY官方登录入口 、中职招生比例,确保普职比例大体相当。
成果,在坚持办好理工大学新能源学院(校区)的基础上,鼓励支持职业技术学院围绕十大生态产业,积极对接省内外本科院校,进一步拓展联合开办本科专业;支持职业技术学院依托“双高计划”建设,全力开展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并以此为基础,争取将职业技术学院申办为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进一步提升全市高等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拓宽技术技能型人才中高本上升通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2.全力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拓宽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合作领域,加大专业共建、人才共育、师资培养、教材开发交流合作,积极构建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共同体;深化职业技术学院与市域内各中职学校人才贯通培养,通过五年一贯制、对口招生、整班推进等方式开展一体化办学,力争60%以上市内中职毕业生进入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支持市域内中职学校与省内外高职高专、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合办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内一流、西部领先、国内知名的职业教育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
4.积极推动敦煌艺术学院建设。支持西北师范大学敦煌学院、敦煌研究院整合省内外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资源设立敦煌艺术学院,协调落实敦煌艺术学院各项建设任务;推进职业技术学院、敦煌艺术旅游中专等职业院校与敦煌艺术学院进一步深化合作办学,以旅游管理、舞蹈表演等实用型本科专业为试点,探索开展高本贯通和中本贯通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敦煌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5.推进市属职教资源整合。整合城区医疗资源,为职业技术学院增设附属医院;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市直职业教育资源配置,确保职业技术学院临床医学等优势专业体系建设和申办本科院校达到硬件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卫生健康委)6.培育职业培训品牌。完善职业培训考核评价体系,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强化职业院校职业培训功能,按照“一县一校、一校一品”发展格局,统筹职业培训资源,组建职业技能培训团队,以行业技能、素养提升为重点,着力孵化10个以上品牌培训基地,承接各类培训项目;支持各培训基地对接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积极开展职业培训,面向十大生态产业发展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培训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优化继续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社区教育体系,通过资源整合、功能重组等方式,实现继续教育资源优化配置;以社区大学为龙头、县级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为载体,充分利用社区文化、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各类资源,系统架构四级社区教育网络,加快推进品牌创建,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文地址:http://www.pourbars.com/zuowen/25760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