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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一
范文一、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分级护理制度
4.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5.会诊制度
6.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8.术前讨论制度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医生交接-班制度
12.新技术准入制度
1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范文二、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 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 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 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 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 等。 2、 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 后, 应在 15 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 (具体到分钟) 。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 、 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 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 2 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住院医 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 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 8 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 72 小时内 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二
范文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1) 患者就诊时,第一位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即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2)对非本专业范畴疾病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生均不得拒诊。
(3)首诊医师在接诊非本专业病员后,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去就诊的科室。
(4)对于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诊疗。必要时,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严禁相互推诿。
范文二、急诊首诊负责制
(1)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执行,由急诊分诊护士通知有关科室医师。
(2)对于非本专业的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首先实施生命抢救,同时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医师。在接诊医师到达后,首诊医师应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当接诊医生接手抢救工作后,首诊医生方能离开。
(3)如遇到复杂病例,需要两科或更多科协作抢救,首诊医师也应首先进行必要的抢救,同时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报告,请求召集相关科室人员共同完成抢救。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为抢救指挥。
范文三、
1、因各种原因或疾病导致病人生命体征出现严重病态,威胁病人生命或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意外和并发症威胁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视为危重病人。
2、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首诊医师和接诊的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至落实好相关科室和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对于患多科疾病或边缘病的危重病人,参与抢救中最高年资的医师即任的急救小组组长,负责指挥现场救治。
4、重危病人抢救必须听从急救小组负责人或主管医师指挥,迅速将病人转入急救室和icu进行救治。特别紧急无法转运的应就地抢救,召集救护车和医院急救小组赶赴抢救。(院前)
6、在医院内发生意外和严重并发症导致病人危重状态或危重病人抢救需行政特别支持的,必须立即上报医务部直至院长。
7、重危病人的转送必须由主管医护人员或主要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陪同,根据病情由主管医师决定护送人员的医疗等级。请护士陪同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医嘱。无医嘱视为主管(治)医师亲自陪同。急救梯随叫随到。
8、保持各种抢救、治疗设备及医疗基本设施的完好,要实行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证急救设备齐备完好,满足急救工作需要。急救药品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药剂科要保证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充分的急救药品。各辅助科室要保证急救检查设备的完好和随时应急并建立制度。
9、危重病人急救中全体医护人员应以抢救病人生命为第一,接到抢救指令10分钟须奔赴抢救场所。为救命,主持抢救负责人有权力签署“特急特救”意见,先抢救后付费。但此权仅限首次,行使后应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次后应及时催费。
10、抢救记录应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
11、保证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 〉80%。
12、如违反以上条例视为责任事件,医院将进行严厉处罚。因此引起的后果,当事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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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心制度是确保医院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
一、首诊负责制度编辑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编辑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病危、病重患者入院当日必须有上级医师(主治医师或副主任以上医师)查房记录。节假日及双休日可由值班主治医师代查房。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3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编辑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4四、会诊制度编辑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5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编辑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6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编辑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7七、术前讨论制度编辑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 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 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8八、查对制度编辑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病人查对制度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等情况。
(2)手术人员手术前在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
三、药房查对制度
(1)配方前,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处方日期。
(2)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含量、配伍禁忌。
(3)发药时,实行“四查一交代”:①查对药名、规格、剂量、含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②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③查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有无变质。
安瓿针剂有无裂痕、各种标志是否清楚、是否超过有效期;④查对姓名、年龄;⑤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输血科查对制度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血型、交叉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3)发血后,受血者血液标本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
五、检验科查对制度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复核结果。
(5)发报告,查对科别、病房。
六、放射(ct)科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检查项目诊断、姓名、科别、病房。
七、针灸科及理疗科查对制度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部位、种类、剂量、时间。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金属异物。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八、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九、特检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查对制度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复核科别、病房、住院号、床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项目、结果。
其他科室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查对制度。
9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编辑
1、凡住院死亡病例,必须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主管医师、上级医师必须参加),如遇疑难问题,可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
(2)检查及治疗是否及时和适当;
(3)死亡原因或性质;
(4)从中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今后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5)总结意见。
4、主管医师做好讨论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
十、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 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 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 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 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十一、分级护理制度编辑
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要在病人床头牌内加放护理等级标记。
一、分级护理原则
(一)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三)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四)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五)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二、分级护理要点
(一) 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1、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2、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3、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二)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三) 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六) 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三、质量管理
(一)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
规章制度
、护士岗位职责
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二) 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三) 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十二、新技术准入制度编辑
一、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二、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审核准入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医院的医疗技术实行三类管理,二类新技术、三类新技术(具体目录附后)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经过卫生部或卫生厅规定的有关部门审核准入,一类新技术由医院医务处组织审核准入。
三、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四、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五、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
协议书
,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六、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七、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八、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十三、病历书写规范及病历管理制度编辑
病历书写规范(按照2019版要求书写)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 贯彻执行卫生部及我省《病历书写规范》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至少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由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各医院的临床科室应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可以根据患者的要求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病历应有医患双方签字,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八、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擅自借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历要办理借阅手续。
九、本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十、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 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保密法》予以保密。
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编辑
一、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二、输血科(血库)必须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给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三、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严禁滥用血源。
四、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经治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申请单》,主治医师审核后签字;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集血样;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之日前送血库(急症例外)。
五、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与输血申请单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双方登记签字,将标本收下备血。
六、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七、凡输血科(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储血专用冰箱内,并定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八、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试验,复查血型,并观察血液。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准确无误,方可发出。
九、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试验结果和供血者条码、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签字,方可将血液拿出输血科(血库)。
十、如果输血出现反应,立即停止输血,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输血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十一、输血科(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和库存血量账目清楚,保管十年以上。
十五、医患沟通制度编辑
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把对病人的尊重、理解和人文关怀体现在从患者入院到出院的医疗服务全过程中,进一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患者建立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的新型医患关系,维护患者切身利益,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各医院要建立健全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患沟通工作。
一、医患沟通的涵义
医患沟通是医患双向的互动,是一种交流,是一种默契。医患沟通制是指为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实现医务人员同病人及其家属在医疗服务中的主动合作,构筑相互尊重、理解、信任、平等的新型医患关系,而总结出的比较系统的医患交流方法,并形成制度在医院实行。
沟通是无限的,可以不限时间、不拘形式。要根据患者的文化背景、知识层次、年龄结构、心理特征、性格脾气、疾病状况等因人而异。沟通的内涵探索也永无止境,要持续改进,不断完善。
二、医患沟通的时间
1、门诊接诊沟通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在门诊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项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及门诊病历上履行签字互认。
2、入院时沟通
病房医务人员在接收新患者入院时,应首先向患者作
自我介绍
,在完成病史采集及入院体检后,应按医院《就医须知》内容及要求与患者或其亲属进行必要的沟通交流,并适当地进行卫生宣教。接诊(主管)医生在做出初步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后,应将患者目前病情、拟采取的治疗方案、医学界目前对此病的认识及诊疗现状、本院对此病的诊治水平向患者或其亲属做详细讲解及充分的告知,并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中,对于病情危重的患者,应履行告知签字手续。
3、住院期间沟通
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所采取的各项诊疗措施及其相应风险与副作用均应向患者或其亲属进行解释说明;患者病情变化或变更治疗方案时应让患者充分了解相关原因及理由,病情恶化至病重、病危者应有书面告知及签字手续;对于欲实施手术、麻醉、输血、化疗、放疗、植入医用器材、有创诊查、试验性检查和治疗、会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等高风险诊疗活动者,应征求患者(原则上为患者本人,特殊情况下为其亲属或授权代理人)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对特殊情况下变更诊疗措施(如术中改变术式)、患方拒绝、放弃诊疗者,务必告知其原因及可能的后果,争取患方签字,同时做好记录。
4、出院时沟通
患者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向患者或亲属说明患者在院期间的总体治疗情况及疾病恢复、治愈状况,并详细交待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病人在出院时必须向患方充分告知相关情况,并履行签字手续:
(1)对于临床治疗尚在进行,而因各种原因患者自动要求出院者;
(2)本次住院实施了各种医疗器械植入(置)入性手术治疗者;
(4)出院后需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活动及功能锻炼者。
5、出院回访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应采取电话回访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回访沟通,对病人出院后病情恢复、用药、生活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康复指导,并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必要登记。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
1、诊疗方案的沟通
(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
(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
(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患者或家属提出的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有的放矢的介绍给患者或家属,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患者住院期间,责任医师必须对病人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治措施、医疗费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单上。
护士在患者入院时,应向患者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和住院须知,并安慰患者,并把沟通内容记录在护理记录单上。
3、分级沟通
沟通时要注意沟通内容的层次性。要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复杂程度以及预后情况,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沟通。同时要根据患者或家属的文化程度及要求不同,采取不同沟通方式。如已经发生或出现纠纷的苗头,要重点沟通,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院领导。
对于普通疾病患者,应由责任医师在查房时,将患者病情、预后、治疗方案等详细情况,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于疑难、危重患者,由患者所在的医疗小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住院医师和责任护士)共同与家属进行正式沟通;对医疗风险较大、治疗效果不佳及考虑预后不良的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召开全科会诊,科主任、主管医师共同与患者沟通,并将会诊意见及下一步治疗方案向患者或家属说明,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必要时请患者或家属签字确认。在必要时可将患者病情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人员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对恶性肿瘤及涉及个人隐私性的疾病,在沟通时要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与告知义务的结合与统一。
4、出院访视沟通
对已出院的患者,医护人员在出院患者登记本中做好记录,对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和对出院后用药、休息等情况写在出院证上。延伸的关怀服务,有利于增进患者与医护人员情感的交流,也有利于培养医院的忠诚顾客。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病人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还应在早、晚交班时将值班中发现的可能出现问题的患者和事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地做好沟通与交流工作。
(2)交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护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需进行某些特殊检查、治疗、重大手术的患者,患者或家属不配合或不理解医疗行为的、或一些特殊的患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沟通。
(4)集体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当先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集体沟通。
(5)协调统一后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病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2、沟通技巧
(1)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尽量让病人和家属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2)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3)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及要求
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沟通记录,沟通记录作为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的内容,要包括实际内容及沟通结果。
六、评价
1、医患沟通作为病程记录中常规项目,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
2、因没有按要求进行医患沟通,或医患沟通不当引发医疗纠纷,按照或参照医疗质量奖惩规定,从重处罚。
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四
1.建立医德医风考核制度。通过开展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督促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医疗服务水平。
2.建立定期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进一步提高医务工作者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自觉性。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医疗卫生工作中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4.建立医疗事故月分析会制度。各级医疗机构每月召开医疗事故分析会,查找医疗事故原因,研究规避对策,减少医疗纠纷。
5.强化院长、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将大查房与现场办公相结合,随时解决的遇到的问题。
6.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和医疗诚信的.行为监管。
7.建立处方权管理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的不合理处方、不合理用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8.建立“四个排队”制度。开展医师用药量、抗菌素使用量、患者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占抗生素比例排队,治理过度用药、不合理用药。
9.建立综合医院中医工作制度。为西医科室制定中药消耗量、介绍病人到中医科康复治疗指标,推动中医工作。
10.加强落实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1.建立医学检验、影像检查结果共享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
12.建立全省统一门诊病历制度。方便群众就医,减轻患者负担,实现医疗信息共享。
13.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医疗机构发展盲目攀比、定位不准的问题。
14.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制度。建立内引外联培训机制,每年组织1000名卫生人员在省内医疗卫生机构进修、500名人员到省外进修、300名人员到境外研修,缓解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与卫生人才总量不足的矛盾。
15.建立创建“百姓放心医院”制度。加强全省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级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办院方向,服务于民、让利于民,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率。
16.建立关键岗位轮岗制度。定期对厅机关处级及以下所有干部和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人事、党办、财务、基建、药剂等岗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推动廉政勤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17.建立预约看病制度。在三级医院逐步推行电话、网络预约挂号,方便群众就医,解决患者“看病难”的问题。
18.建立医学健康咨询制度。在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健康咨询室,在村卫生室设立健康咨询点,开展健康咨询,提高居民健康意识。
19.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度。保障监督工作的客观公正,为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医疗机构不良业绩记录制度提供真实数据。
20.建立医务人员执业记录备案制度。将记录与医务人员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定、职称评定挂钩。
21.建立护士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实现同工统筹,提高护理人员待遇,稳定护理人员队伍。
22.建立重点工作月通报制度。通过每月印发面向市州和厅直单位的“外通报”以及面向厅机关各处室的“内通报”,加强工作催办,推动决策落实。
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
一、对乙方开票的规定: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开票数量仅为甲方验收合格产品的数量(该数量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按照甲乙双方拟订的其他供货合同或协议执行。乙方在每月______________号前将发票寄/送到甲方财务部。
二、对甲方付款的规定:
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的______________天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发票中显示的的总金额款项。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甲方不得无故延迟向乙方支付货款。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在接到发票次月月底前无法支付的,必须提前与乙方进行解释沟通,并争得乙方同意,否则乙方可采取控制发货对甲方进行制约。如果乙方由于某些特殊情况要求甲方提前付款,必须提前与甲方及时沟通,甲方可视具体情况给与帮助。
三、对乙方延迟交货的规定:
甲乙根据双方约定的订货周期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乙方应严格按照与甲方确认的订单中的交货时间进行交货,否则甲方可根据乙方延期交货的实际时间延迟向乙方支付货款,延期付款时间的计算:延期交货付款时间=正常付款时间+延期的交货天数x 2(特殊情况获得甲方正式批准的延期交货情况除外)。
四、对付款方式的规定:
一般为电汇。(特殊情况可采取现金或者支票支付等方式)。
五、其他规定:
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协议,如果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申请仲裁。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凭。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正常合作的情况下将长期有效,如任意一方要更改或解除该协议必须提前1个月向对方做出书面更改通知,双方协商修订。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六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
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 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 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 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 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 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 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 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 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 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 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 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
协议书
,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兵力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19]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19]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1、统一用蓝黑墨水,要求内容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使用规范的汉字;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药名可用中文、拉丁、英文书写;度量衡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3、病历书写不能删改、剪贴、挖补,个别错字可以用同样的笔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上级医师修改一律用红色墨水笔,签署修改的日期和全名。每页修改3处以上需要重新书写。
4、普通病人24小时以内完成入院病历、危重病人6小时以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手术病人术前完成。5、病程记录一般1次/2~3天,入院及术后3天至少每天1次,危重病人1次/天,有病情变化随时记录,慢性病人可以1次/周,阶段小节1次/月。
6、入院前3天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新入院的普通病人48小时以内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72小时以内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并记录。
7、手术前有主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或讨论记录。
8、疑难危重病人有讨论记录,重大手术有术前讨论记录。
9、专科病人要有转入、转出记录,并及时完成。
10、落实签字制度:凡是需行手术、输血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需签写知情同意书。
11、凡诊疗操作,术前术后有操作人员的记录。
12、辅助检查报告单24小时以内要贴回病历,张贴单的楣栏要填写完整。
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严格执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确保患者安全规范用血。
2、血库必须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购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标记的血液。
3、各科室用血,必须根据输血原则,严防滥用血源。
4、预约血办法:患者需输血时,应由临床主管医师逐项认真填写输血单,值班护士按医嘱行“三对”后,给病人采交叉血,试管上应贴标签,并注明科别、姓名、床号、住院号、于输血前一天送血库(急症例外)。
5、血库工作人员根据临床各科室预约血量,应及时与血站联系,备好各型血液,保证临床用血量,不得有误。
6、血库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无误后将标本收下备血。
7、凡血库所备各型血液,应有明显的标志,分格保存在4摄氏度冰箱内,并随时观察冰箱内温度变化。
8、血库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试验操作规定进行交叉试验,必要时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
9、取血护士在取血时,应认真核对本科受血者姓名、床号、住院号、血型及交叉结果、储血号和供血者姓名、采血时间、血型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无误后方可将血液拿出血库。
10、如果输血出现反应,应由临床主管医师向血库说明情况,并与血站一并查明原因。
11、血库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七
首诊负责制
1、各科室在门急诊处理“临界”病人时,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首诊科室值班医师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体检,按照“五有一签名”的要求,完成门诊病历。
2、“临界病人”病情特别严重时,首诊科室应先给予初期急救后再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医师提出处理意见。
3、“临界”病员经会诊后仍得不到妥善处置时,首诊科室应报告医务科或门诊部,夜间请求院总值班,必要时组织相关科室讨论。确定收治科室,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专科伤病情确定。
(2)相关科室的病情相仿时,以观察处理对患者最为有利的科室收治。
(3)在难以确定收治科室时,门诊部,医务科及总值班可以酌情裁决。
(4)凡由门急诊值班医师签名急诊住院证的患者来住院时,病房值班医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
查房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一般在上午进行查房。住生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2、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置,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检查病员。
5、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病人、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了解病员病情变化,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不规范、不正确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人院、手术后的病人,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检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应有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人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6、院领导以及机关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的治疗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适用于病情危重需要随时观察或监护,以便进行抢救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大出血、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灼伤和多脏器衰竭等。
(1)设24小时专人护理或成立专门抢救小组进行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掌握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准确控制输液(输血)速度,建立输液巡视卡,积极配合医院进行抢救处置,及时、准确填写特护记录单。
(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依据病情需要建立翻身卡。严防护理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送水、送饭、送药、送便器到床头。
(6)备齐急救药品、器械,以应抢救之急需。
2、一级护理?适用于病危、病重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的病人,如各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婴儿等。危重病人一览表用红色标识表示。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30分钟巡视病人一次。
(2)对危重病人要制定并执行护理计划,尽量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需要。做好必要的护理记录。
(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准确控制输液(输血)速度,建立输液巡视卡,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处置。
(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依据病情需要建立翻身卡。严防护理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5)送水、送饭、送药、送便器到床头。
(6)备齐急救药品、器材,以应抢救之急需。
3、二级护理?适用于病情较重,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的病人,如大手术后病情趋于稳定者,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1)认真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护理措施,准确给药。
(3)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护理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4)送水、送饭、送药到床头。
(5)按病情需要备齐抢救药品和器材。
(6)给予健康指导,尽量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需要。
4、三级护理?适用于轻症病人,生活基本能自理,如一般慢性病人、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的病人等。
(1)认真观察病情变化,掌握病人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日巡视病房不少于两次。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和护理措施,准确给药。
(3)认真细致作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护理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4)送水、送饭、送药到床头。
(5)给予健康指导,尽量满足病人身心两方面的护理需要。督促病人遵守院规。
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若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则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举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做好准备,经治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应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经治科的主任或主任医师,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2、院病例讨论?
1)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可分科举行(由科主任主持)出院病例讨论会,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4)可将一般死亡病例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对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专案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对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定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并将讨论情况记人病历。也要对一般手术进行相应讨论。
5、凡死亡病例讨论会,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进行(不迟于二周),由科主任主持,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意见应记人病历。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请求会诊的科室,除急会诊外,会诊前应有本科主治医师提出诊视意见,并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完成病史及必要的检查(急会诊至少要有首次病程录)。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共同商讨诊断和治疗意见并做好会诊记录。
3、应邀会诊的科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非急诊24小时,急诊时20分钟到达)派出会诊医师(急会诊除外),认真提出具体诊疗意见,遇有困难应请科内上级医师协同会诊,不得拖延敷衍,需随访的病人应及时随访。
4、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讨论,每人发表的意见及最后综合性意见应记录于病历及专用记录本。
5、急诊会诊时被邀请人员必须随请随到。会诊医师如处理困难,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给予指导,急诊会诊后,会诊医师必须向上级医师汇报诊断及处理意见。
6、涉及多科的院内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科派人参加。
7、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派人接专家来院参加会诊讨论,并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对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门诊病人的会诊,应先经本科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诊视同意,提出会诊要求,并在门诊病历上签名。接受会诊的科室,应热情接待病人,由本科主治医师或高年资医师进行会诊,遇有疑难病例请本科室主任医师协同会诊,不得叫病人另行挂号。
9、遇有病情复杂,如多部位复合性创伤、涉及多科性疾病的病人,应由诊断影响病人生命安全的主要疾病为主的科室收治,需要其他科室配合的,应合力协作,积极抢救,不得扯皮推诿。
10、凡外院邀请我院会诊,须经医务科同意,通知科室指派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前往会诊。
抢救工作制度
1、对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急配合,遇重大抢救,应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报告院领导。凡涉及法律纠纷,要报告有关部门。
2、抢救器材力求齐全完备、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置量存。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练不懈,抢救室药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3、参加抢救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医师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配血、止血等,并及时报告医师。
4、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
5、严格执行交班制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应有专人负责,对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代,对新用药品的安瓿,经两人核对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6、使用过的各种抢救药品、器械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用过的药品安瓿,经查对后弃去,并进行房间终末消毒。
7、及时向病人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8、抢救结束,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并写出抢救记录,以总结经验,促进工作。
术前讨论和术后小结制度?
(一)、凡需手术的病例,都应采取不同形式的术前讨论和术后小结。
(二)、一般中、小手术,要在查房时由主治医师检查术前准备情况,指定手术者,交待手术要点,由经治医师记录于病程中。
(三)、新开展的手术、复杂、疑难手术(ⅲ类以上),手术医师、麻醉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讨论内容:明确诊断,术前准备情况,制定手术方案,分析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以及人员组织和必要的药品设备准备等。讨论内容记入病历。
(四)、ⅳ类手术、新开展的手术,致残手术及重大疑难手术在术前讨论的基础上,总结出术前小结,填写大手术请求报告单,向病人家属或单位领导说明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等,取得完全理解,并报医务科批示备案。
(五)、急诊手术在术前准备时,由高年资住院医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商讨,难度较大的急诊手术,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六)、术后小结,有担任主刀手术医师在完成手术后进行小结。小结内容应包括:手术经过和术中所见,术后观察事项,治疗和护理要求等,术后小结应归纳入病程录中。
(七)、手术后病人如发生病情变化,出现较大的并发症,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处理方案,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医疗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1、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
2、有重大及危急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使用。
3、紧急手术而病员家属和病员单位的领导不在。
4、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自杀迹象的病员。
6、各级医师因公出差,请院外会诊及接受院外会诊。
7、任何医务人员发现传案病病例,必须在传案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报告医务科,住院死亡病例,须在24小时内报医务科,同时填写《居民死亡医学
证明书
》。8、危重病人,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认真填写病危
通知书
一式三份,一份报医务科,一份报病人家属,一份科室备案。9、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首先由所在科室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医务科汇报,一周内科室组织讨论并写出书面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如拖延敷衍或隐瞒不报,将按医院有关惩罚条 理进行处理。关于事故或差错的性质,原则上应有科室确定上报,经反复讨论确实分辨不清或有争议者,应报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护士在工作中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才能保证病人的安全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微机或书面医嘱,应做到班班查对,两人核对无误后签全名。
2、临时医嘱要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对有疑问的医瞩问清后方可执行。
3、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技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保留用过的空安瓿,必须经二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4、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
5、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
2、西药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则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安臣,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正伍禁忌。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方可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疑块和溶血,血袋有无裂痕。
2、查输血卡上供血者姓名、血型、工袋号与血袋上标签是否相符,灭配报告有无凝集。
3、查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袋号及受血量。
4、输血前交配报告必须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5、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以供必要时检验。
四、饮食查对制度?
1、每日查对医嘱后,以饮食单当依据按饮食单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姓名、床号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产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3、开饭时,在病人床前再查对一次,
五、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术前准备及接病人时,应查对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
2、查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
4、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核定吸水巾、纱布、缝针、器械数目与术前数目是否相符。
5、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填写病理检验单送验。
六、供应室查对制度
1、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及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查灭菌指标。
3、收回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及清洁处理情况。
病历书写归档制度
2、书写病历应按照卫生厅颁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力求简练,文字通顺,字迹清楚,内容准确,避免含糊、笼统、主观臆断,不能涂改、粘贴,医师应签全名,对疾病名称、手术名称及医用术语,不得随意简化和缩写。
3、完成病史时间:应及时完成急诊人院病人的住院病史,若病员病情危急时可先抢救病人,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计量、方法、执行时间,待抢救告一段落后,立即补写入院病史:对慢诊人院的病人,须在24小时内完成。
4、病程记录:应突出重点,避免繁琐,不要写成流水帐。首程应及时完成(人院后8小时),主要写病人人院后当天情况、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已采取的诊疗措施、已进行的诊疗准备工作等。病程录中能反映三级查房对治疗方案更改疗效评价的分析内容。病危至少1次/天,具体到分;病重至少1次/2天;病情稳定1次/3天;稳定慢性病至少1次/5天),对主任医师、主治医师的诊疗意见要准确记录,上级主管医师要及时审阅修改并签名。
5、门诊初诊病史必须做到“五有一签名”即有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印象诊断、处理、签署全名。
6、健全病史归档制度。有科室主任或高年资主治医师按时组织病史归档的检查和讨论,主要审查诊断治疗是否正确,病历记录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对本科室的病史质量进行评价,作为考查各级医师诊疗技术高低的主要内容之一。
值班、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医疗程序正常进行。
2、每班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提前15分钟到科室,阅读交班报告,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在交接过程中,来交待清算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3、值班医师到岗时应接收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并巡视病房,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
4、各科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人应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记入值班
日记
。5、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处理病员临时情况,对急诊人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7、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接到医护人员病情报告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路,但不得离开医院。
8、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有重点的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代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技术准入制度?
1、引进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认真讨论、分析。新项目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两个效益后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对申报项目必须认真审查如下资料:
(1)项目主持人业务水平、职称
(2)项目人员培训情况;
(3)设备是否到位;?(4)医疗安全保障;
(5)报院技术委员会审批。
3、院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该项目材料进行充分论证,该项目是否具备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适宜性,以及两个效益。经专家会讨论通过的项目由院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实施。
4、新技术、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医务科须进一步追踪、检查,确保医疗安全。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
2、医护人员必须耐心地解答病人的咨询,不得推诿和拒绝;
3、医生必须告知病人的病情、治疗方案及病情进展情况;
6、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患者医密。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监控网,各级人员在感染管理中认真履行职责。
3、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定期收集、统计监测资料,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全院通报。
4、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加强医院感染知识培训,宣传医院感染监测工作的意义和监控知识,提高医务人员的监控水平。
5、经常与检验科细菌室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的检验结果及抗生素耐药情况,为抗生素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专题研究,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第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第五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以下称邀请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以下称会诊医疗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
邀请函
。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出会诊邀请: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三)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得派医师外出会诊:
(一)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者本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二)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三)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 件的;?
(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会诊医疗机构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第十条 医师接受会诊任务后,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第十一条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第十三条 会诊结束后,邀请医疗机构应当将会诊情况通报会诊医疗机构。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协助处理。
第十五条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第十六条 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
第十七条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的管理,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五条 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 例》第四十七条 处理。
第二十条 医师违反第二条 、第七条 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第十七条 规定的,由所在医疗机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 处理。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疏于对本单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医师受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到其他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八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重点环节的应急预案和病人的告知制度,实施监督、检查、评价和整改。
(二) 将安全管理纳入三级质量管理中,加强关键环节、薄弱环节的管理,确保病人安全。
(三)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时巡视病房,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杜绝差错事故。
(四) 对危重、昏迷、瘫痪、精神异常及小儿等特殊病人应加强护理,预防坠床、跌伤发生。
(五) 制定护理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完善防护设施,督促落实,定期总结。
(六) 组织对护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七) 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操作规程,认真落实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和减少医院感染的方式。
(八)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规定,剧毒、麻-醉-药品加锁专人保管,每班交接,做好登记。
(九) 急救器材、药品齐备完好,做到“四定”(定种类、定位放置、定量保管、定期消毒)、“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十) 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非医疗护理的不安全因素,采取防范措施。
(十一) 采用多种形式对病人和家属实施安全知识宣教。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政(务)科同意或由医政(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政(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政(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政(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 由医政(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政(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执行《河南省三级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试行)》(豫卫医[2015)118号),二级医院参照执行。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2)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4、主任医师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政(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政(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剧、毒、麻、限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见护理核心制度——六、查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二、手术室
1、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4、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医生交接-班制度
一、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匡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二、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听取交-班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交-班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三、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接-班。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接-班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四、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政(务)科。
五、一、二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六、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七、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新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政(务)科。
三、医政(务)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政(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政(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政(务) 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病历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四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四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3、三级质控部门由医院病案室专职质量管理医师组成,负责对归档病历的检查。
4、四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副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 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
2、平诊患者入院后,主管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 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再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河南省病历质量管理评价奖惩暂行办法》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河南省医疗机构护理核心制度
护理质量管理制度
一、医院成立由分管院长、护理部主任(副主任)、科护士长组成的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护理质量管理目标及各项护理质量标准制定并对护理质量实施控制与管理。
二、护理质量实行护理部、科室、病区三级控制和管理。
1、病区护理质量控制组(1级):由2—3人组成,病区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对护理质量实施全面控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检查有登记、记录并及时反馈,每月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上一级质控组。
2、科护理质量控制组(ⅱ级):由3—5人组成,科护士长参加并负责。每月有计划地或根据科室护理质量的薄弱环节进行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及护理质量月报表报护理部控制组,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落实。
3、护理部护理质量控制组(ⅲ级):由8—10人组成,护理部主任参加并负责。每月按护理质量控制项目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对各病区护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填写检查登记表及综合报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每月在护士长会议上反馈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三、建立专职护理文书终末质量控制督察小组,由主管护师以上人员承担负责全院护理文书质量检查。每月对出院患者的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等进行检查评价,不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护理文书书写质量,填写检查登记表上报护理部。
四、对护理质量缺陷进行跟踪监控,实观护理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各级质控组每月按时上报检查结果,科及病区于每月30日以前报护理部,护理部负责对全院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填写报表并在护士长例会上反馈检查评价结果。
六、护理部随时向主管院长汇报全院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护理质量分析会,每年进行护理质量控制与管理总结并向全院护理人员通报。
七、护理工作质量检查考评结果作为各级护理人员的考核内容。
病房管理制度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病房管理由护士长负责,科主任积极协助,全体医护人员参与。
二、严格执行陪护制度,加强对陪护人员的管理,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主管护士应及时向新住院患者介绍住院规则、医院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安全教育,签署住院患者告知书,教育患者共同参与病房管理。
三、保持病房整洁、舒适、安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四、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应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五、工作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规定着装。病房内不准吸烟,工作时间不聊天、不闲坐、不做私事。治疗室、护士站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原则上,工作时间不接私人电话。
六、患者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患者使用,出院时清点收回并做终末处理。
七、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好交接手续。
八、定期召开工休座谈会,听取患者对医疗、护理、医技、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对患者反映的问题要有处理意见及反馈,不断改进工作。
九、病房内不接待非住院患者,不会客。值班医生与护士及时清理非陪护人员,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严禁散发各种传单、广告及推销人员进入病房。
十、注意节约水电、按时熄灯和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十一、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病房卫生间清洁、无味。
抢救工作制度
一、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急救知识培训,提高其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
二、抢救时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三、每日核对抢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各种急救药品、器材及物品应做到“五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抢救物品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须处于应急状态。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参加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技术和抢救常规,确保抢救的顺利进行。
五、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准确、及时填写患者护理记录单,记录内容完整、准确。
六、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执行前必须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再执行;保留安瓿以备事后查对。及时记录护理记录单,来不及记录的于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七、抢救结束后及时清理各种物品并进行初步处理、登记。
八、认真做好抢救患者的各项基础护理及生活护理。烦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档并采取保护性约束,确保患者安全。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分级护理制度
分级护理是根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护理级别由医生以医嘱的形式下达。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特别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以便进行抢救的患者,如严重创伤、各种复杂疑难的大手术后、器官移植、大面积烧伤和“五衰”等患者。
二、一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绝对卧床休息的患者,如重大手术后、休克、瘫痪、昏迷、高热、出血、肝肾功能衰竭和早产儿等。
2、护理要求:(1)每15—30分钟巡视患者一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生命体征。(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填写护理记录单。(3)按需准备抢救药品和器材。(4)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基础护理工作,严防并发症。
三、二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患者,如大手术后病情稳定者,以及年老体弱、幼儿、慢性病不宜多活动者等。
2、护理要求:(1)每1—2小时巡视患者一次,注意观察病情。(2)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了解患者病情动态及心理状态,满足其身心两方面的需要。(3)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4)按时记录护理记录单,病情变化时及时记录。
四、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较轻,生活基本能自理的患者,如一般慢性病、疾病恢复期及手术前准备阶段。
2、护理要求:(1)每日巡视患者两次,观察病情。(2)按护理常规护理。(3) 督促患者遵守院规,了解患者的病情及心理动态需求。(4)做好健康教育。
护理交接-班制度
一、病房护士实行24小时三班轮流值班制,值班人员履行各班职责护理患者。
二、每天晨会集体交接-班,全体医护人员参加,一般不超过15分钟。由夜班护士详细报告重危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诊断及护理等有关事项。护士长根据报告作必要的总结,扼要的布置当天的工作。
三、交-班后,由护士长带领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对危重患者、手术后患者、待产妇、分娩后、小儿患者以及有特殊情况的患者进行床头交接-班。
四、对规定交接-班的毒、麻、剧、限药及医疗器械、被服等当面交接清楚并签字。
五、除每天集体交接-班外,各班均需按时交接。接-班者应提前10—15分钟到科室,清点应接物品,阅读交接-班报告和护理记录单。交-班者向接-班者交清患者病情,并对危重、手术、小儿患者以及新入院患者进行床头交接。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
六、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项工作外,需整理好所用物品,保持治疗室、护士站清洁,并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准备。
七、交-班内容
患者的心理情况、病情变化、当天或次日手术患者及特殊检查患者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当天患者的总数、新入院、出院、手术、分娩、病危、死亡、转科(院)等及急救药品器械、特殊治疗和特殊标本的留取等。
八、交-班方法
1、文字交接:每班书写护理记录单,进行交-班。
2、床头交接:与接-班者共同巡视病房,重点交接危重及大手术患者、老年患者、小儿患者及特殊心理状况的患者。
3、口头交接:一般患者采取口头交接。
查对制度
一、处理医嘱、转抄服药卡、注射卡、护理单等时,必须认真核对患者的床号、姓名,执行医嘱时应注明时间并签字。医嘱要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每周大查对一次,护士长参加并签名。每次查对后进行登记,参与查对者签名。
二、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三、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时医师可下达口头医嘱,护士执行时必须复诵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开医嘱(不超过6小时)。
四、输血:取血时应和血库发血者共同查对。
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质量及输血装置是否完好;
八对:姓名、床号、住院号、瓶(袋)号、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种类及剂量。
在确定无误后方可取回,输血前由两人按上述项目复查一遍。输血完毕应保留血袋12—24小时,以备必要时查对。将血袋上的条形码粘贴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入病历保存。
五、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瓶标签上的药名、失效期、批号和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摆药后须经两人查对后再执行。
六、抽取各种血标本在注入容器前,应再次查对标签上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
七、手术查对制度
1、六查十二对:
六查:(1)到病房接患者时查(2)患者入手术间时查(3)麻醉前查(4)消毒皮肤前查(5)开刀时查(6)关闭体腔前后查。
十二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间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所带物品药品、药物过敏史及有无特殊感染、手术所用灭菌器械、敷料是否合格及数量是否符合。
2、手术取下标本,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无误后方可与病理检验单一并送检。
1、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2、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消毒时间、酶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3、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4、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5、灭菌后:查试验包化学指示卡是否变色、有无湿包。植入器械是否每次灭菌时进行生物学监测。
6、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7、随时查供应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8、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批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9、及时对护理缺陷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进。
给药制度
一、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更改,对有疑问的医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二、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目的,熟悉各种常用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向患者进行药物知识的介绍。
三、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
七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用法、时间。
四、做治疗前,护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给药前要询问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需要时作过敏试验)并向患者解释以取得合作。用药后要注意观察药物反应及治疗效果,如有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医师,并记录护理记录单,填写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
六、用药时要检查药物有效期及有无变质。静脉输液时要检查瓶盖有无松动、瓶口有无裂缝、液体有无沉淀及絮状物等。多种药物联合应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七、安全正确用药,合理掌握给药时间、方法,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
八、治疗后所用的各种物品进行初步清理后,由中心供应室回收处理。口服药杯定期清洗消毒备用。
九、如发现给药错误,应及时报告、处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患者做好解释工作。
护理查房制度
一、护理部主任查房
1、护理部主任每日随时轮流巡回查房,查护士劳动纪律,无菌技术操作,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重病护理、消毒隔离、服务态度等为主要内容,并记录查房结果。
2、每月进行专科护理大查房一次,有详细查房结果。
3、选择好疑难病例、危重患者或特殊病种进行查房。事先通知病房所查房内容,由病房护士长指定报告病例的护理人员进行准备,查房时要简单报告病史、诊断、护理问题、治疗护理措施等,查房完毕进行讨论,并及时修订护理计划。
4、每月按护理工作要求,进行分项查房,严格考核、评价,促使护理质量达标。
二、科护士长查房
1、每日上午巡视病房,查病房秩序和护士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
2、每两周进行一次专科护理业务查房,方法同护理部主任查房的要求。
3、定期抽查护理表格书写情况和各种表格登记情况。
三、护士长查房
1、护士长随时巡视病房,查各班护士职责执行情况、劳动纪律、无菌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
2、每两周一次护理业务查房,典型病例或危重患者随时查房,并做好查房纪录。
3、组织教学查房,有目的、有计划,根据教学要求,查典型病例,事先通知学员熟悉病历及患者情况,组织大家共同讨论,也可进行提问,由护士长做总结。
四、参加医生查房:
病区护士长或责任护士每周参加主任或科室大查房,以便进一步了解病情和护理工作质量。
五、有条件的医院,开展主任(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三级业务查房。
患者健康教育制度
一、护理人员对住院及门诊就诊患者必须进行一般卫生知识的宣教及健康教育。
二、健康教育方式
1、个体指导:内容包括一般卫生知识,如个人卫生、公共卫生、饮食卫生;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急救常识、妇幼卫生、婴儿保健、计划生育等知识。在护理患者时,结合病情、家庭情况和生活条件做具体指导。
2、集体讲解:门诊患者可利用候诊时间,住院患者根据作息时间。采取集中讲解、示范、模拟操作相结合及播放电视录像等形式进行。
3、文字宣传:以黑板报、宣传栏、编写短文、健康教育处方、图画、诗歌等形式进行。
三、对患者的卫生宣教要贯穿患者就医的全过程。
1、门诊患者在挂号、分诊、诊治等各个环节均应有相应的卫生知识宣传。
2、住院患者在入院介绍、诊治护理过程、出院指导内容中均应有卫生常识及防病知识的宣教。住院患者的宣教要记录在健康教育登记表中,并及时进行效果评价,责任护士及患者或家属签名。
护理会诊制度
一、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
二、科间会诊时,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两天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及时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
四、参加会诊人员原则上应由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承担。
五、集体会诊者,由护理部组织,申请科室主管护士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
病房一般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一、病房内收住患者应按感染与非感染性疾病分别收治,感染性疾病的患者在患者一览表卡片上做标记。
二、医务人员进入感染患者房间,应严格执行相应疾病的消毒隔离及防护措施,必要时穿隔离衣、戴手套等。
三、一般情况下,病房应定时开窗通风,每日2次。地面湿式清扫,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发现明确污染时,应立即消毒。患者出院、转院、转科、死亡后均要进行终末消毒。
四、患者的衣服、被单每周更换一次。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及时更换,在规定地点清点更换下的衣物及床单元用品。
五、医护人员在诊治护理不同患者前后,应洗手或用手快速消毒剂擦洗。
六、各种诊疗护理用品用后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处理,特殊感染的患者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装入黄色塑料袋内并粘贴标识,专人负责回收。
七、对特殊感染患者要严格限制探视及陪护人员,必要时穿隔离衣裤、戴口罩及帽子。
八、患者的餐具、便器固定使用,特殊感染患者的排泄物及剩余饭菜,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各种医疗废物按规定收集、包装、专人回收。
十、病房及卫生间的拖把等卫生清洁用具,要分开使用,且标记清楚。用后消毒液浸泡,并清洗后晾挂备用。
十一、患者的床头柜用消毒液擦拭,做到一桌一巾,每日1~2次。病床湿式清扫,做到一床一巾,每日1~2次。
十二、重点部门:如手术室、中心供应室、产房、重症监护室(icu、ccu、nicu等)、导管介入治疗室、内镜室、口腔科、透析室等执行相应部门的消毒隔离要求。
十三、特殊疾病和感染者按相关要求执行。
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治疗、护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护理部定期检查考核。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坚持医嘱班班查对,每天总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一次并登记、签名。
三、毒、麻、限、剧药品做到安全使用,专人管理,专柜保管并加锁。保持固定基数,用后督促医师及时开处方补齐,每班交接并登记。
四、内服、外用药品分开放置,瓶签清晰。
五、各种抢救器材保持清洁、性能良好;急救药品符合规定,用后及时补充,专人管理,每周清点两次并登记;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六、供应室供应的各种无菌物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
七、对于所发生的护理差错,科室应及时组织讨论,并上报护理部。
八、对于有异常心理状况的患者要加强监护及交接-班,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九、工作场所及病房内严禁患者使用非医院配置的各种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等电器,确保安全用电。
十、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危重患者抢救护理预案。
护理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一、各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登记差错、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及时上报。
二、发生差错、事故后,要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护士长应及时进行调查,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讨论,进行原因的分析和定性,总结经验教训,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三、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有意隐瞒不报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术前患者访视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使患者配合医护人员顺利地完成手术,手术前1天手术室护士必须对择期手术患者进行访视。阅读病历,了解患者一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体重、文化程度等),收集患者临床资料(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手术入路、各种检验结果;有无特殊感染、配血情况、过敏史及手术史等)。
二、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及护理。
三、做好术前宣教工作:
1、向患者讲解有关的注意事项,如术前禁食、水,勿化妆,去掉饰物、义齿、更换手术衣裤等。
2、介绍手术、麻醉体位的配合方法及重要性。
3、介绍手术室环境、手术时注意事项等。
四、访视过程中要体现人文关怀,护士态度要热情,主动自我介绍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以减轻或消除患者的疑虑和恐惧心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告知,认真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五、访视内容要认真记录于手术护理记录单。
核心制度培训计划单体药店年度培训计划篇九
1、护理人员有义务和权利在职接受规范的护理专业化培训。
2、医院护理部负责根据《徐州市护理规范化培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制订初级护理人员的`具体培训目标与实施细则。
3、护理部和各科室有明确的人员负责管理培训工作,选择合适的人员负责教学。
4、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与方法,严格考核,保证规范化培训的有效实施与培训质量。
5、规范化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教育;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专科理论和技能培训;管理、教学、科研能力培训等方面。
6、规范化培训形式和方法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7、规范化培训过程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科的基础培 训;第二阶段为专业定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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