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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校务公开内容篇一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建设廉政高效、务实、规范的学校为基本要求,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为我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外,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有利进行监督。
三、目标要求
推行校园政务公开要与勤政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教育及建设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与进程相结合,使政务公开成为教育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促进学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与群众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四、政务公开的内容
实行政务公开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学校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是学校智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内部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度和结果;部门服务承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勤政廉政情况;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奖惩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标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处置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是建立政务公开栏。要在师生、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置公开栏,在公开栏旁边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二是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途径进行公开,以增大公开容量和覆盖面。三是采取信息简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
(一)公开前,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进行专题研究,确定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方法。
(二)有关责任人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政务公开的方案,由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
(三)公开后,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要采取各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需将群众建议的办理结果和群众所提问题的答复以及那及时向群众进行反馈。
(四)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等,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七、政务公开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职能处室具体承办,形成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推行公开办事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同时要建立监督机制,要确保政务公开做到“五有四落实”,既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
(三)落实奖惩、强化责任。要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负责人,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利用网站优势,加大公开力度。要充分利用政务平台传递信息快的优势,在学校网站上开辟的政务公开栏,及时将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章、政策)、政务公开栏动态在网上发布,增加教育行政机关办事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八、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毓翰
副组长:邓则英、陈志森
成员:陈光、何新、朱进、刘佳佳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校务公开内容篇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xx〕15 号,以下简称《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教办〔20xx〕18号)要求,积极推进西湖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公开的实施单位
区教育局直属的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学院、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学校)是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单位。学校要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由专人或机构承担信息公开各项具体事宜的组织机构。协调开展保密审查,管理、维护和更新本校公开的信息,并受理和答复师生员工、学生家长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等,推动我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轨道。其他中小学、幼儿园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机构职能、联系方式等;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评优奖励办法,学费(保育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机关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本校教职工因自身教学、科研、生活等特殊需要,本校学生家长因行使子女监护权的有关需要, 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时,学校要及时予以答复。不能按要求提供信息的,要为他们了解相关情况提供便利。对于社会公众向学校提出的建议、咨询等,学校要认真予以回复。
(三)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用网上公开的形式。已有校园网的学校应通过创建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暂无校园网的学校,应尽快建设好校园网,实现网上信息公开。同时,在网站尚未建成之前积极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电视以及校刊、告家长书或教职工大会、学生家长会等方式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学校应尽可能在信息产生后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不能超过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的30日。对于申请公开的信息,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信息公开的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学习领会精神。学校深入学习《意见》、《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领会精神。
2.召开工作推进会。区教育局召开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部署相关工作。
(二)准备启动阶段
1.建立领导机构。学校要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2.制定实施细则。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等各项工作的程序、要求等,确保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实现全面公开。已有校园网的单位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学校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网页制作与信息上传。“信息公开专栏”框架参见《杭州市西湖区××学校(单位)网上信息公开专栏框架(样本)》(附件一);目前尚无校园网的学校,通过其他多种方式公开信息,同时积极创建网上平台。
(三)常规运作阶段
1.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各校要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开展,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本校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网上公开平台为主要形式,以其他方式为辅助,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学校要做好已公开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3.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学校要做好信息公开的年度总结工作。
5.学校应当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及时调整、充实和完善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六、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区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 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全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 区教育局政策法规室为主管部门 (联系人:芦艳,信箱账号jyj_ly),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辖区内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下学期,区教育局将对各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同时,督导部门将把学校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推动我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长期、规范、深入地开展。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校务公开内容篇三
“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的举措,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的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是实行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利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的政策的体现。
“信息公开”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方针,在政治上、制度上、管理上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的地位,在学校内部形成相互信任、相互理解、政通人和、齐心协力的良好局面。它是民主管理的深化,是基层民主建设的必然。
“信息公开”是加强学校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的需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学校各项工作的监督,通报学校工作,宣传学校教育工作的成绩,争取学生、家长、社会对学校教育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本市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沪教委办[20xx]80号)、徐汇区区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网站建设,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1、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王海萍(校长兼书记)
组员:张卫华(工会主席)许燕勤(德育教导)陈春梅(教学教导)傅全红(总务主任)
2、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组长:张卫华
组员:许燕勤、陈春梅、施永兰、傅全红、王志荣
3、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张卫华
组员:陈洁、黄凯旋、田美琴、夏清
二、信息公开的原则
1、合法性:以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和标准,保障“公开”的合法性。
2、真实性:必须实事求是,切忌弄虚作假,以保障“公开”的真实性。
3、民主性:公开的内容须是学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公开过程须以教代会为依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以保障“公开”的民主性。
4、规范性:制订有关配套制度,且重视检查、充实和完善工作,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以保障“公开”的规范性。
5、时效性:结合实际,稳步推进。热点问题、重点问题要及时公开,保障“公开”的时效性。
三、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成员负责信息搜集——校长审阅、签名——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各项信息网上公示、文本稿存档。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
(—)教育收费:
1、收费规定。上级公布的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学校收费标准。
3、学生的代办费收支结算的情况。
(二)招生与考试:
1、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简章。
2、招生结果。招生计划数和完成招生人数。
3、考试安排。区、校两级的各类考试。
(三)学生管理:
1、管理办法。各类学生奖惩管理办法。
2、学籍管理。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3、评优结果。各类评优结果。
4、奖学金分配方案。学业优秀奖、学业进步奖;体育竞赛奖。
5、奖学金分配结果。各类项目学生获奖名单。
6、帮困助学。助学金的实施方案;救急救难方案;帮困学生名单。
(四)重点工作:
1、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每周工作安排。
2、创建活动。各类重大创建工作。
3、专项工作。学校各类专项工作计划、进展情况。
4、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结果。
5、师德评优、行政评优操作程序及考核结果。
6、人事、分配改革方案、考核方案、福利分配方案、奖惩方案以及学校重大建设项目。
7、学校重大活动的信息。
五、信息公开的途径:
1、会议:校务会、校行政会议、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家委会、家长会、社区交流会。
2、宣传栏:公示栏、黑板报、橱窗。
3、网站:栏目建设,内容及时更新,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站链接。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党支部领导、教代会监督小组定期实施检查、监督。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校务公开内容篇四
为进一步搞好政务公开工作,增加办事透明度,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乡属各单位之间全面推行政务、站务、校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使政务、站务、校务公开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
化管理轨道,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xx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公开,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及办事能力,促进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为促进我乡的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政府乡长)
副组长:(分管副乡长)
成员:(党政办主任)
(财政所长)
(社会事务办主任)
2、成立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人大主席)
成员:(纪委副书记)
(社会事务办)
(派出所所长)
(计生办主任)
(财政所会计)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陈开龙兼。
三、公开的原则、范围及内容
(一)公开形式及原则
规范政务公开形式:一是设置政务公开栏,总面积不少于16平方米,二是开设政务公开“回音壁”或“意见反馈栏”,三是设置“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四是按照“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周期性工作定期公开,季节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的原则公开。
(二)政务公开
1、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明确政务公开内容。一是本乡年度目标计划,二是本乡基本情况,三是办公示意图,四是安全生产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示意图,五是财务收支明细帐目,六是办事程序及指南,七是各种收费单位,数目及标准,八是领导照片上墙,九是领导去向公开,十是其它需要公开的内容。
3、规范政务公开资料立卷归档。对公开的书面资料齐全,对群众反馈意见和举报的登记、受理和答复记录及资料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的记录、审查意见完整并立卷归档。
(二)各单位站务、校务公开
1、制度建设,包括:工作职责、任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来信来访的接待、登记等规定装框固定上墙,工作人员上岗佩戴上岗证等。
2、业务工作,一是财务收支及管理,包括上级拨款,本级财政的计划安排数,自筹经费数,开支明细表,农业税的征收和减免,乡结算、村提留的安排情况,社会扶养费的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二是经济款物的分配和发放条件及标准;三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准生证、流动人口生育证的办理条件及收费标准;四是计生节育手术,包括收费标准,术后服务情况,药具发放对象登记;五是宅基地的审批情况、收费标准,土地征用调解情况,矿产资源的管理、安全生产分片责任人示意图等;六是中小学生的入学情况,包括各项收费标准,学生的变迁,财务及固定资产的管理,两基教育等;七是流动人口的管理,包括暂住证的办理,生育情况等;八是各类服务及建设项目的实施帐目情况;九是上级各部门的明确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四、要求
1、内容规范:大项齐全、细目清楚、情况明了、重点突出。
2、形式规范:遵循实用、方便、节俭、美观的原则公开,制度建设设在室内明显位置长期公开,固定公开栏设在醒目位置或本单位墙外采用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公开。
3、程序规范:对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审核批准后再行公开。
4、时间规范:对各个项目的公开次数和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的性质,按照“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周期性工作定期公开,季节性工作随时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的原则公开,公开期数不少于四期,公开内容在公开栏内不少于15天。
5、管理规范:公开栏应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公开后要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限期答复。各单位对每次公开的内容经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审核签字后公开,公开资料要自己保留一份,送一份到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进行立卷归档。
五、监督检查及措施
1、站务、校务公开要接受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作监督指导。
2、公开工作作为长期日常工作,要常抓不懈,要立入本单位部门重要工作来抓。对领导不重视、搞形式主义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
3、对每次公开的资料不上报的,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工资挂钩,并作为对单位干部职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校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学校校务公开内容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xx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实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都有重要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南通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等部门为重点公开责任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政办。
二、内容。政府信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按照“谁制作,谁负责梳理”原则,合理确定已经形成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属性。镇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度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情况;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根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主动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应当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充分体现便民的要求,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都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要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益,在保证公民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尽量减少公开的成本,提高公开的效率,降低财政的负担;三是,在进一步畅通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新的公开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四是,既要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渠道作出规定,明确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也要鼓励行政机关因地制宜的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
(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公开时限
(一)主动公开的时限
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答复申请的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作出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保密审查
(一)含义: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保密审查的范围:即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工作秘密。
(三)审查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是负责组织保密审查工作,具体审查工作应以业务部门(办、服务中心)为主,即具体制作和掌握政府信息的业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保密审查工作,要首先提出公开或不公开的意见,这主要是考虑到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量大面广,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相关业务部门最为熟悉这些信息。
(四)保密审查工作流程:
1、主动公开时:此项工作应按照办文流程操作,从信息拟制人员开始实施,即首先拟稿人在拟稿时应先对信息是否公开提出初步意见(如不公开、应相应提出不公开的理由),部门核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对该意见进行确认。信息形成后,将此信息交由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小组汇总审查(定期进行)确定是否予以公开。
2、依申请公开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公开申请和审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予以答复。
3、公开工作机构在审查中,遇有下列情形的分类处理(如业务部门或者有关领导在拟稿、审稿等信息产生过程遇有这些情形的,亦转由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处理)。
(1)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权限的政府信息,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
(2)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3)当事人申请公开的信息如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五)监督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为了防止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而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条例专门设了第四章“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政;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
六、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此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七、监督与保障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以促进行政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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