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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整版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篇一
集团公司全部出租车辆使用液化石油气(lpg)为燃料,液化石油气属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极易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车辆在日常使用、安装、维护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车辆燃气系统设备损坏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遇明火、高热,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
2.1 应急组织体系
同综合应急预案“应急组织体系”。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同综合应急预案“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4)加强停车场巡回检查,在检查中采取一看、二闻、三测,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3.2危险源监控方式、方法
(1)建立和健燃气车辆日常管理措施,定期对车辆燃气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2)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维修车间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督制度,对动火现场的要求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车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符合动火条件,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作业中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严禁野蛮作业、野蛮施工。如气瓶在使用时必须稳固竖立或装在专用车(架)或固定装置上。气瓶不得置于受阳光暴晒、热源辐射及可能受到电击的地方。
(4)车载灭火器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5)重视人员岗前培训,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6)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应急处理程序
5.1响应分级
同综合应急预案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属下单位根据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处置。
原则上集团公司负责ⅰ级、ⅱ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各事业部及所属单位负责ⅲ级、ⅳ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集团公司协助处理ⅲ级类别的燃气车辆泄漏事故。
燃气车辆泄漏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燃气车辆泄漏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单位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5.3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5.3.1 燃气车辆在保修过程中发生泄漏、起火的应急处置措施
(6)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水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待火源熄灭后,立刻上报集团公司营运安监部和信息技术部。如火势过大,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抢险队。
5.3.2 行车过程中燃气车辆发生气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7)如若泄漏过大,司机个人无法处理时,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应急拯救调度中心,并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以获得拯救支援,并做好现场警戒安全保护工作。
5.3.3 行车过程中燃气车辆发生着火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6)使用灭火器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干粉,待火源熄灭后,立刻通知抢险中心,把车拖回修理厂。如火势过大,司机个人无法处理时,应立刻拨打火警电话“119”及通知应急拯救调度中心,并向分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以获得拯救支援。
5.3.4 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
(3)在车辆20米范围外放置警告标志;
(5)司机手持灭火器在车辆附近监护戒备,保护现场直至交警、抢险队到场处理。
5.3.5 车场停放燃气车辆泄漏、起火应急处理
(1)燃气车辆泄漏应急处理
d)驻场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及值班人员要迅速从消防栓箱内拿出水带,打开水掣不断淋水稀释可燃混合气体。
(2)燃气车辆起火应急处理
b)及时通知驻场各单位,迅速撤离无关人员到安全位置;
c)组织驻场单位义务消防队员及值班人员迅速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水对准火源根部喷洒,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努力将火源熄灭,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
(3)注意问题
a)抢险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须关闭通讯设备和一切火种;
b)做好个体防护措施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防止中毒和冻伤;
d)液化气储瓶已发生变形时,必须马上组织所有抢险人员撤离进退。
5.4人员疏散警戒
(1)疏散警戒组成员接到事故警报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疏散警戒,距事故点100米为警戒区设置警戒区域,在关键路口和路段设置警戒绳,防止无关人员靠近事故现场。
(2)负责疏散的工作队员的任务是动员、协助危险区域内的非抢险职工和外来人员疏散,告知紧急集合点位置和疏散路线方向,让有能力行走的人员自行向安全地点疏散,并协助老、弱员工撤离至安全地点,疏散过程中尽量做到不漏人。
(3)引导现场区域的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快速疏散,在安全出口以及容易走错的地点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发生争先恐后,互相拥挤,阻塞通道,导致自相践踏,造成不应有的惨剧发生。
(4)疏散警戒组队员在组织疏散过程中发现有危重病人(含中毒者),则立即用担架将其转移至安全区域,交由安全防护救护组采取适当救护措施,并由安全防护救护组迅速送至医院救护或联系救护车到现场救护,转送途中及时联系接收医院做好准备。
(5)迅速派人到附近路口引导救援车辆有序进入抢险现场。
5.5受伤人员现场救护
一旦发生人员受伤时,安全防护救护组的成员按分工立即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抢救、救护。对受伤人员进行简单处理或现场包扎处理后,立即求助120急救中心或快速送往最近的医院。
现场的救护处理措施、方法:
(1)使受伤者尽快脱离事故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按不同受伤情况进行处理。
(2)创伤人员。对于危重创伤,首要抢救生命;创口出血,用绷带或止血带压迫包扎止血;如果动脉出血,必须把血管压住(压迫止血点),即压住比伤口距离心脏更近部位的动脉(止血点),并送医院注射破伤风预防针,作进一步医疗处理。
(3)如果手指或脚趾全部被切断,应马上用止血带扎紧受伤的手或脚,或用手指压迫受伤的部位止血。伤口用无菌纱布或清洁棉布包扎,断离的手指、脚趾也要用无菌纱布包扎,立即送医院进行手术。
(4)骨折者首先抢救生命,而后用妥善的方法将肢体固定,若备有特制的夹板最为妥善,否则就地取材,如树枝,木棍等作为夹板之用,也可将受伤的上肢绑在胸部,将受伤的下肢连同健肢一并绑起来。伤者经妥善固定后迅速运往医院。
(5)呼吸心跳停止须现场进行心肺复苏。
(6)待救护车到场,协助护送伤院到医院。
同综合应急预案“信息发布”。
(1)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派专人全面彻底检查火灾爆炸现场,确认危险已经彻底消除,防止其他危险隐患存在或次生灾害的发生。
(2)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值守,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做好现场保护。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整版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上饶县燃气突发事故 应 急 预 案 ?二〇一四年上饶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燃气安全事故的定义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 县燃气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2.1.2 调查组人员与职责2.2 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3、预防预警3.1 预防3.2 预警3.3 预警级别及发布4、应急响应4.1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及措施4.1.1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4.1.2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措施4.2 启动预案4.3 指挥与协调4.4 应急处理4.5 现场信息采集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 善后处置5.2 社会救助6、应急保障6.1 信息与通信保障6.2 应急预案保障6.3 社会宣传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治安保障6.8 物资保障6.9 资金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演练 7.1 宣传教育7.2 培训7.3 演练8、附则和附录8.1 附则18.2 附则28.3附录18.4 附录28.4 附录3
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气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1.2燃气安全事故的定义本预案所称城市燃气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城市燃气(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重大财物损失,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处置的危险、紧急事故。燃气安全事故主要包括:⑴在燃气生产、运行、经营、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爆、泄露等安全事故。⑵造成死亡或受伤的人员伤亡事故。⑶直接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⑷造成区域性管道燃气用户停气、脱压或超压的事故。1.3编制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城市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1.5.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5.2坚持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城县供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高度重视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事故的预测、预警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并根据应急工作实践不断加以完善。1.5.3实行分级管理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在各级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1.5.4力求快速反应建立健全高效的事故预报体系和快速应急机制,构建人、财、物和信息科技保障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城市供气事故,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1.5.5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2.1.1县燃气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附录1)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城市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责任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县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统一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警戒、封闭事故现场、道路或区域;决定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设置在县城市管理局,由县城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2.1.2调查组人员与职责调查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消防大队的技术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①在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②按规定上报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对事故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2.2县直各部门在应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⑴县城市管理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救援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事故造成的道路损坏的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⑵县公安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负责协调消防大队及辖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工作。⑶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重伤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⑷县质监局:参与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⑸县环保局:负责现场环境污染的处理。⑹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抢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现场的灭火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⑻县民政局: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和救助。3 预防预警3.1预防3.1.1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预防措施⑴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城市燃气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建立健全燃气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检查本地城市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以及应急物质储备情况。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⑵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燃气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3.1.2燃气经营企业的预防措施⑴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单位实际,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燃气应急供应预案,并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预案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本单位燃气设施、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及燃气应急储备情况,服从应急管理部门应急调配。②在日常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突发安全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③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抢修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④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通讯联络方式、培训与演习等。⑤明确燃气安全事故性质、等级与上报程序。⑵定期检查本单位燃气应急救援预案、交通、通讯、仪器、抢险工具、抢险设备、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人员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设专人对抢险器材、设备等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随时处于工作状态。落实巡查、巡线、入户检查制度。3.2预警3.2.1信息报告⑴城市燃气突发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当地人民政府、警方、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警。⑵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⑶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⑷县人民政府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2小时内按规定上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⑸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由当地人民政府、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转报县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3.2.2事故报警电话:⑴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⑵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警电话:⑶天然气事故企业报警电话:3.3预警级别及发布3.3.1预警级别的确定⑴预警级别的划分城市供气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①一般城市供气事故(iv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②较大城市供气事故(iii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③重大城市供气事故(ii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燃气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④特别重大城市供气事故(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⑵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一般(iv)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ⅲ级)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预警由省人民政府确定。⑶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核实燃气隐患(事故)信息后,组织相关技术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决定预警级别,宣布有关区域进行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3.3.2预警警报发布⑴蓝色预警级别(iv级):一般紧张状态预警。⑵黄色预警级别(ⅲ级):较重紧张状态预警。⑶橙色预警级别(ⅱ级):严重紧张状态预警。⑷红色预警级别(ⅰ级):特别严重紧张状态预警。4 应急响应 4.1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及措施4.1.1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原则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迅速组织和调动救援队伍。4.1.2 事故现场应急基本措施⑴ 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简称燃气应急办公室) 具体负责燃气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令,指导协调有关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① 经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②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③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④传达应急组织体系的各项指令,汇总报告事故情况。⑤会同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外发布新闻。⑵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燃气经营企业的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①事故发生后,专家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抢险技术方案。②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③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④对燃气企业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提供技术和指导。⑶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组。(以下简称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涉及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城管、公安、交警、消防、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环保、民政、燃气供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①在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灭火、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交通。②负责提供抢险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③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的安置,联系有关部门提供生活必需品。⑷县燃气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⑴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受威胁现场及周边无关人员。⑵探测、寻找事故源,消除事故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⑶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某些活动。⑷对现场加强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⑸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⑹启用政府储备救援物资、设备和专项资金,必要时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等。4.2启动预案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将初步情况上报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并提出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会商,报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附录2),启动本预案。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和指挥。4.3指挥与协调预案启动后,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应急救援部门负责人、事发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成。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任指挥长,在指挥长及有关人员未到达事故现场时,事发县人民政府指定领导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4.4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设现场综合组、抢修组、现场救援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治安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各组按照分工,分别处置各项应急事务。⑴综合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现场信息采集工作,由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⑵抢修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紧急抢修遭到损坏的供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实施,专家组负责指导。⑶医疗救护组:负责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地医疗卫生部门实施。⑷人员安置组:负责对事故受灾人员进行安置。由民政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⑸治安保障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⑹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抢险物资、设备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县发改委、交通局、电力、通信等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⑺环境监测组:负责对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和现场的清理,由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⑻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实施。⑼宣传报道组:负责处理事故新闻发布等相关事务,确保事故报道的真实性,对事故单位、人民政府及公众负责。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⑽现场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由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县燃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救援单位和人员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事发地人民政府为现场指挥部提供通信、信息、治安等保障。4.5现场息采集现场指挥部负责采集事故现场信息,并及时向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信息包括:人员伤亡、失踪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待救援人员状况;危险源的现状、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护情况;现场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队伍情况;现场救援物资供应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4.6信息发布县城市管理局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新闻单位按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报道事故有关情况。4.7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损坏的设施完全修复,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清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附录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发布。
5 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1.1灾民安置民政部门应当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质供应站,继续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受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人员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燃气事故引起的矛盾和纠纷。5.1.2现场清理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清理。5.1.3恢复与重建事故处置完毕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对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进行重建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受影响地区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对受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并组织或动员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援。5.1.4征用补偿事故处置完毕后,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归还应急救援过程中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等,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依法予以补偿。5.2社会救助5.2.1募捐提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恢复重建工作捐赠资金和物资。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并加强与省、国家红十字会等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吸纳国际非政府组织捐赠救助款物。5.2.2司法救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对燃气事故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权依法要求赔偿。6 应急保障6.1信息与通信保障县燃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全县燃气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救援力量、救援物资等信息数据库,与政府和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通信部门为事故现场提供通信保障。6.2应急预案保障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燃气储备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并报县城市管理局备案;各燃气经营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燃气安全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和燃气储备应急保障供应预案,并报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3社会宣传保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燃气企业,要按照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强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和应急反应能力。6.4应急队伍保障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燃气重大安全事故抢险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救援),尤其要组织好三支燃气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队伍:?⑴燃气抢险队伍:主要由燃气企业专业抢险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抢险和安全保障。?⑵专家咨询队伍:主要由从事科研、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⑶应急管理队伍:主要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负责落实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单位对燃气重大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关系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6.5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局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建立交通运输保障数据库,确定保障车(船)数量、功能、所在单位和驾驶员名册等。县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6.6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提供事故医疗救治,制定医疗卫生队伍调动方案,储备必要药品、技术、设备和人员等。6.7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应急状态下警力集结、布控、执勤等各项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6.8物资保障县发改委、县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包括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救援物质、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保证事故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供应。6.9资金保障6.9.1政府专项资金县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事故发生后,当专项资金不足时,财政及时予以保障。应急工作专项资金专款用于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6.9.2企业专项资金企业应当设立本单位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专项资金。6.9.3投保支持各保险公司推广针对应急工作的险种,有关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向保险公司办理法定保险,鼓励公民、组织购买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有关社会保险。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7.1宣传教育 由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为对象,通过新闻媒体对燃气的安全使用和防护措施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等技能水平。
7.2培训
由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培训计划,定期对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部门、企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参与培训的人员掌握相应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方法,提高处置能力和工作效率。
7.3演练由县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演练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燃气应急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燃气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各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不断提高燃气工作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并确保负责急修、抢修的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准备状态。8 附则和附录 8.1 附则1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燃气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燃气企业应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理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实施预案,要求有关人员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并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内容;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城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执行情况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及时修订本预案。8.2 附则2本预案自颁布之日实施。
8.3 附录1上饶县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8.4 附录2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呈 报单 位?突 发 燃 气 安 全事 故 基本 情 况?县 燃 气应 急 领导 小 组意 见?县 政 府 领 导 批 示?
8.6 附录3突发燃气安全事故应急结果审批表呈 报 单 位专 家 组 意 见?县燃气 主 管 部 门 意 见?县 燃 气 应 急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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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xx市xx区集中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应对xx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高效、有序地组织预防、控制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危机,提高xx区政府应对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保障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3)《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部令〔2011〕第17号);
(10)《xx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修编)》(2013年)。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区区域内xx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x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区域外波及影响到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污染威胁或造成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供水安全。
(2)分类管理,分级响应。针对事件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
(3)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物资和技术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
(6)权责清晰,奖惩分明。明确职能单位职责,严格分工、紧密配合,奖惩分明。
1.5事件分级
依据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xx市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一般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ⅳ级):指因环境污染造成x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的突发事件。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成员单位
领导机构及职责
在xx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交运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城建集团、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监察局、安监局、民政局、商务局、卫计局、气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消防大队、林业局、滨江自来水厂、供电公司xx营业部和xx、横溪街道等。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饮用水源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饮用水源环境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和部署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xx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指挥做好一般(ⅳ级)、较大(ⅲ级)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协调或指挥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应急处置工作;决定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确定信息发布、宣传报道等重大事项。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区环保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监测的仪器和人员配备;负责事发地的污染源监控和提出环境整治的要求;负责及时测定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成分和危害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的环境影响发出警告并作环境影响评估,提出控制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污染物,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
区水务局:牵头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调度水利工程改善水源地水质;负责饮用水源地水量监测;负责调水通道水量、水质和流向情况的监测;配合供水部门做好备用水源启用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备用水源启用工作;负责调集征用抢排险设备;负责组织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配合应急宣传工作。
区交运局:负责除长江以外的其他内河水上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车辆调度;负责依法及时修复受损的公路和航道交通基础设施;协助xx海事局xx办事处在长江的应急救援工作。
xx海事局xx办事处:履行区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水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开展水上交通组织和管制;协助做好陆域污染水域事件处置工作,执行区域内河的应急救援工作。
城建集团: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监测自来水原水水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区委宣传部:牵头应急宣传工作;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
区发改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预测项目的规划以及应急指挥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区经信局:牵头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区公安分局:负责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区域监控,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应急处置资金。
区监察局:牵头事故调查工作;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法律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区安监局:负责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污染事故处置与调查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因灾饮水困难人员基本生活物资调拨、分配。
区商务局:负责应急期间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区卫计局:负责医疗救护;负责出厂水、末梢水水质卫生监测;配合应急宣传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气象参数;提出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气象条件预警;根据需要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保障药品供应。
区文广局: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广播电视台(站)发布预警信息。
区消防大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配备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抢险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在事发地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配合海事部门进行水域抢险;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物价局:负责稳定应急期间净水等商品价格。
区林业局:负责x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停靠渔船的清理,负责x村水库一级保护区内围护。
滨江自来水厂:实行x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4小时水质在线监测,配备相应值守人员、建立水源地突发污染应急机制,定期演练,常备及更新应急物资,突发污染事件时启动水厂应急预案。
供电公司xx营业部:负责突发污染事件的处置用电保障。
xx街道、横溪街道:协调配合本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工作,协助调查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
2.2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主任,作为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以下统称“区应急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工作指示;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接报与处置工作;负责甄别事件级别;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传达和执行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令,与各成员单位通信联络;负责组建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库,并在响应期间组织专家开展工作;负责起草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报告;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相应部门、机构报告监测数据和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善后和污染危害调查评估工作。
2.3现场指挥及处置机构
现场指挥部
在发生ⅲ级、ⅳ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指挥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在发生ⅰ级、ⅱ级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并启动本应急预案后,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或区政府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住建局、环保局、水务局主要领导担任。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性质,成员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经信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交运局、消防大队等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当市政府成立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时,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机构
(1)应急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与区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气象局和城建集团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污染现状及影响,判断污染事件变化趋势。
(2)应急处置组:由区水务局牵头,与区环保局、住建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区安监局、卫计局、公安分局、交运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联合组成。负责制定污染水体处置方案,采取措施控制污染,消除或减轻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
(3)应急保障组:由区住建局牵头,与区经信局、商务局、发改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交运局、财政局、物价局、消防大队和供电公司xx营业部等单位联合组成。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物资、通讯和人员等各项需求;负责应急期间居民饮用水供应,必要时组织净水供应。
(4)应急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与区文广局、住建局、环保局、卫计局联合组成。负责污染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并及时为相关人群提供健康建议。
(5)事故调查组:由区环保局牵头,与区公安分局、监察局、安监局、水务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区交运局等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联合组成。负责调查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影响。
(6)责任追究组:由区监察局牵头,与区公安分局、环保局、安监局、水务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区交运局等部门和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联合组成。负责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2.4专家组及职责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由饮用水源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等领域的专家,以及成员单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为本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提出中长期规划建议;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对危机解除后的污染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
3预防和预警
3.1预防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的污染源和风险源排查及整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风险评估,建立环境风险源档案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区应急处置办公室统一部署协调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预防工作,xx市海事局xx办事处、区港口管理部门、区安监局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能,协同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和滨江自来水厂,分别对区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进行巡查与监管。
(1)加强对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其生产设施设备的检验与检测,建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质量监测信息网络共享体系,联网到滨江水厂,掌握水质动态。
(2)进行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假设和风险评估,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3)建立供水应急人才资料库和应急保障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
3.2预警分级
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污染程度、影响区域和范围,预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颜色标示。
ⅳ级(蓝色)预警:因环境污染造成x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遭受污染的突发事件。
3.3监测与预警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卫计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应当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外和取水口安装的在线监测、监控仪器实行联网,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当达到预警条件时,事件发现部门应第一时间通报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并立即上报区应急处置办公室。
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甄别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上报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通报相关街道,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供水企业。当达到ⅱ级(橙色)或ⅰ级(红色)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进入预警状态后,区政府应采取以下预警预防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组织对饮用水源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的影响。
(4)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
(5)针对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调集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8)消防部门在灭火过程中要做好消防废水的收集、围堵等工作,避免造成因消防废水引发的次生污染事件。
3.4预警信息报告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有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都有及时上报的权力和责任;发生泄露事件的单位,无论事件级别高低,都应在一小时内向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报后与区环保部门判定事件级别和类别,在一小时内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对事件紧急或可能发生重、特大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可以越级向市应急处置办公室上报,而后再向区政府进行补报。
3.5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部门、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发布。蓝色(ⅳ级)、黄色(ⅲ级)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发布,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政府官方微博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处置
4.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当有信息表明已发生或即将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或预警程序启动,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程序。
4.2信息报告与处理
报告程序与时限
公民、法人、相关部门或其他组织,发现集中式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后,应立即向区环保局、区人民政府报告。
区环保局在接到报告后,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甄别污染事件级别,并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在确认已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污染事件时,应在一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
紧急情况下,应在半小时内上报,根据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报告方式和内容
突发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1)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一小时内上报,重要紧急情况应在半小时内上报;可采用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口头上报,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初报主要内容包括:突发污染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污染事件影响的供水企业分布示意图。
(2)续报:在查清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置进展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污染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污染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4.3先期处置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涉及其他地区或取水口的,要及时通知下游建邺区夹江水源地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4应急监察
未知源
(3)由区公安分局、交运局排查上游沿江公路或江上大桥的移动源引发的污染事故。如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所引发的突发性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可通过对驾驶员、押运员的询问以及危险化学品的外包装、准运证、上岗证、驾驶证、车船牌号等信息,确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来源、生产或使用单位;也可通过污染事故现场的一些特征,如气味、挥发性、遇水的反应特性等,初步判断污染物质;通过采样分析,确定污染物质等。
通过对事故类型的排查,确定最终的污染源头。
已知源
对已知源要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包括污染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污染来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径、波及范围、污染人群数量及人口分布等。形成初步判断,确定污染物种类。
现场调查
通过对事件现场的监察、监测、拍照、摄像、录音及个案分析,全面掌握事件现场的特点,实时掌握污染物质与饮用水水源地的距离及已造成的影响范围,做好现场调查记录。
4.5分级响应
响应等级确定
事故等级与事故响应、预警级别的对应关系表见表。
表事故等级与事故响应、预警级别关系
事故等级
响应等级
预警级别
ⅰ
ⅰ红色
ⅱ
ⅱ橙色
ⅲ
ⅲ黄色
ⅳ
ⅳ蓝色
分级响应程序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应急监察调查状况,初步确定事故级别,从而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赶赴现场,根据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上报事故处置的最新进展情况。
分级响应机制
(1)ⅳ级响应措施
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可能受到影响的滨江水厂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2)ⅲ级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饮用水源污染原因派出相关单位及人员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ⅱ级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处置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响应措施执行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一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小时内上报并每隔四小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在市政府成立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ⅰ级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加密部门会商和专家研讨频次,加大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响应措施的督促力度;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每隔两小时上报市政府及市环保局。在市政府成立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情况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与协调
(1)移动源
①水上交通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
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海事部门作为事故负责部门,负责水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和处理工作。其中xx海事局xx办事处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ⅲ级)或总指挥(ⅳ级),市海事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ⅰ级)或总指挥(ⅱ级)。
②公路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
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公安部门作为事故负责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区公安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ⅲ级)或总指挥(ⅳ级),市公安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ⅰ级)或总指挥(ⅱ级)。
③桥上运输事故导致的污染事故
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公安部门作为事故负责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区公安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ⅲ级)或总指挥(ⅳ级),市公安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ⅰ级)或总指挥(ⅱ级)。
(2)固定源:码头事故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
该类事故的应急指挥中,港口管理部门作为事故负责部门,负责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其中区港口管理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ⅲ级)或总指挥(ⅳ级),市港口管理部门领导作为该事故响应等级的副总指挥(ⅰ级)或总指挥(ⅱ级)。
各部门互相协作,信息共享。环保、海事、供水等部门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发挥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作用,根据需要确定监测点和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事件产生的原因、危及的范围、影响的程度和发展趋势,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污染源头,改善受污染区域的水质。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门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基本情况
(1)长江发生轻微油污染,xx海事局xx办事处可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用拖船协助滨江自来水厂在取水口加装拦油索,防止油污进入水厂。供水企业根据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吸水井、沉淀池、滤池投放吸油棉并适时投加粉末活性炭,同时调整反冲洗周期,保障出厂水达标。
(2)x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发生可吸附物质污染时,可通过投加粉末活性炭的方法,保障出水水质。必要时水厂可根据长江流速停产避污,有效避开受污染较重的江段。降压供水时,应优先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
(3)饮用水源因工矿企业排污突发污染事件的,区环保局应立即对排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排放。同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应急监测
(1)饮用水源监测
xxx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区环保局负责监测与协调;x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水务局、交运局、xx海事局xx办事处及城建集团等组成,职责为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环境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等,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综合分析突发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2)供水水质监测
供水水质的应急监测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供水质量实时的应急监测。判定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发生后对其供水质量的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应急监测与保障实施方案;及时向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7应急安全与防护
(1)受影响群众的安全
根据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性质(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质事故),指挥部要及时通过媒介等宣传渠道,向群众宣传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向和方式,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根据需要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和为群众提供食物等。
(2)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件的特点(如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水上作业等),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规定。现场监测、监察和处置人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或自救器材等,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件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
4.8应急支援
当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不断扩大和复杂化,且连续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我区处置遇到较大困难时,要及时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科研单位和相关大中型企业发出求援信息。
4.9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后,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处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
(1)本次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水质基本得到恢复。
(2)本次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
应急终止的程序
(1)专家组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由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终止应急状态。在完成现场处置后续工作后,报请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撤消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终止的公告。
(3)应急终止后,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评估和处置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
4.10信息发布与风险交流
信息发布机制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政府、公众隐瞒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实情,不得夸大事件危害程度或散播谣言,不得未经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区、市宣传部同意,私自发布信息。
(1)ⅰ级与ⅱ级事件信息发布
①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②区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言人,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论热点,在应急全程实现常态化。
③区委宣传部组织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和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与媒体沟通,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赢取民意主动,为公众获取实情提供便利。
(2)ⅲ级与ⅳ级事件信息发布
①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
②区委宣传部作为新闻发言人,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等主流媒体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引导舆论热点,在应急全程实现常态化。
③区委宣传部组织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和区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与媒体沟通,必要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赢取民意主动,为公众获取实情提供便利。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水情信息、水质监测信息、安全供水保障、事故原因、处理处置进展、事故责任认定等。条件允许时或客观需要时,对水质监测信息进行实时更新或快速更新。
风险交流与社会秩序保障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风险交流工作,建立舆情监测与引导机制。
(2)通过随机调查、电话抽查、电话热线、网络留言、微博等形式,为公众提供发表意见的平台,及时掌握社会舆情最新变化。
(3)组织应急指挥部、职能部门代表、专家等,通过电视访谈、网站专题报道、报纸专栏、环保部门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信息发布与答疑。
(4)通过信息公开与风险交流,达到信息快速、准确、透明、公开的目的,合理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专项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系统建设、应急装备购置、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
5.2通讯保障
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和滨江自来水厂等部门明确联络人员,并建立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讯系统,确保应急期间联络通畅。
5.3物资保障
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和滨江自来水厂等部门做好快速监测、应急处置和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随时应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
5.4医疗卫生保障
在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中出现人员中毒、伤亡等情况时,区卫计局应及时做好人员救治、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运局和xx海事局xx办事处快速组织实施事发地陆域、水域交通管制,确保人员疏散、物资输送及应急处置队伍迅速抵达的需要。
5.6治安维护保障
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公安分局、交运局和xx海事局xx办事处及时做好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公共秩序。
5.7技术保障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滨江自来水厂等部门建立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数据库和预警系统,开展预警、分析、评估研究,提高防范和处置水平。
5.8队伍保障
区环保局、住建局、水务局、滨江自来水厂等部门应成立专业应急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5.9应急备用水源保障
如果饮用水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只能关闭取水口启动备用水源时,应及时、有效的启动备用水源供水系统。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将启用x村水库备用水源地(供横溪街道使用),其他区域供水由区政府协调下游xx区自来水厂、城南水厂和北河口水厂,保障饮用水源的水量水质安全。
为确保备用水源的安全可靠,区应急处置办公室应定期检查备用水源供水管网的情况,防止管网被破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修补和更换。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xx区人民政府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积极稳妥、认真细致地做好危机过后的工作,如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总结经验,改进工作等,并进一步落实应急防范措施。
6.2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要会同区环保局、水务局、住建局和滨江自来水厂等,对水源地污染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估,并作出报告。综合评估报告应根据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分别在应急终止后的三十天、二十天、十五天和十天内完成。
综合评估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分析、评估事件原因、过程及后果(包括伤亡、经济损失);
(3)分析、评估主要应急措施及其有效性;
(5)从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等。
6.3费用清算
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危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污染发生地居民群众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区民政局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区卫计局和区环保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4事件总结
综合评估结束后,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要会同其他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全面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政府。
根据实践经验,区政府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全区每年开展两次集中式饮用水源应急综合演练(xxx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危化品泄漏、船舶溢油的突发污染事故开展演练,x村水库以公路运输危化品泄漏的突发污染事故开展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
7.2宣教与培训
通过宣传、授课、操作演练和模拟演习等方式,使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宣教与培训内容主要为有关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的各类相关应急预案;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及其运行;预警及应急处置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预警和应急处置报告的编制和上报程序等。
7.3责任与奖惩
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法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制定、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xx市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整版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篇四
指导公司内员工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后的紧急处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并争取将公司的各项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公司内部的燃气紧急情况。
(一)、组织措施
公司成立安全小组,小组成员以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李凯
成员:相华、赵春阳、高鹏、武书剑、
(二)、组织培训
公司对安全小组成员、操作人员及值班人员等进行培训,内容涉及到燃气阀门关闭/打开操作、报警、疏散、急救等内容。
(三)、设备设施位置
公司在锅炉房东侧燃气计量间内设置燃气控制自动阀门及手动阀门,食堂内燃气间也设置了燃气控制自动阀门及手动阀门,锅炉房以及食堂均设置了消防自动报警装置、自动/手动排风装置,门卫值班室设置有燃气泄露报警装置。
(四)、泄露发生后报告程序
1、第一发现人首先拨打119或公司附近消防队电话:xxxxx
2、第一发现人及时通知安全小组组长、常设办公室,报告发生情况。
3、 第一发现人或安全小组人员迅速通知本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内容以及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泄露或后续可能发生的爆炸队外界周卫环境造成更大的影响。
5、相关人员以及其联系方式见《安全小组》、《通讯联络表》。
(五)、现场自救
1、燃气泄露后,检测装置自动启动,系统报警,燃气供应阀门自动关闭,房间内的排风扇自动工作,排除室内泄漏出的燃气,降低燃气浓度,防止火灾发生。
2、燃气泄漏发生后,如果燃气自动系统未能正常工作,第一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及时手动关闭燃气阀门,打开门窗,保持空气流通,降低室内燃气浓度。
3、现场发现人在向有关部门汇报时,应注意严禁在室内打电话、手机,严禁在室内使用非防爆的电器、使用打火机,避免产生火花引起火灾。
4、燃气泄露发生爆炸后,第一发现人或安全小组人员紧急疏散周围100米内的人员。
5、对于泄露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小组成员应及时进行自救,将受伤人员移离事故现场,移至空气流通顺畅的区域。对于停止呼吸的伤员及时进行人工呼吸等措施的救治。
6、现场救护人员协助消防、警察等急救人员展开工作,转移伤员、抢救财产等工作。
(六)、现场清理
1、安全小组组织人员负责对事故后现场进行清理工作。
2、仅发生泄露而未发生爆炸的,安全小组成员应对现场燃气管路进行彻底清查,清除所有的安全隐患位置。
3、如发生爆炸的,安全小组组织人员清理现场遗留的固体以及液体废物,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处理。
(七)、情况报告
事故处理完成后,安全小组组织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并总结经验,报公司领导。
(八)、预案评价
安全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预案在事故过程中实施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总结出预案的适宜性,对不适宜的程序进行整改。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整版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篇五
为扎实做好我校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高度重视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提前预警,及早部署,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学院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机构
学校成立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纪委书记、校长助理
成员:各行政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
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日常管理由分管安全分管校领导牵头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主任保卫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日常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长负责防汛和防地质灾害救助应急全面工作,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具体负责防洪救助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应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救灾抢险组、安全防疫组、后勤保障组、稳定安抚组、宣传工作组六个具体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党政办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全体人员、人事处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监督制定洪涝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学院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负责洪涝灾害救助的灾情报告受理、处置、传递和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
(3)负责收集、传递综合情报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通报洪涝灾害救助各方面工作进展等情况。
(4)负责落实灾害救助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救灾抢险组
组长:保卫处负责人
成员:保卫处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
(1)制定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在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受灾现场,统筹协调现场各项救灾抢险工作。
(3)随时掌握、传递最新灾情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救灾抢险信息。
3.安全防疫组
组长:医务室负责人
成员:医务室所有成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灾后防疫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联系疾控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处理灾后疫情突发情况和事件。
(2)负责指导受灾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及时检查、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学校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和要求,监督检查受灾学校的食堂饮水、食品卫生等工作。
(3)负责安全教育和灾害防范知识教育,检查灾后学校正常开学情况,提出救助措施。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后勤处负责人
成员:后勤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
(1)准备好汛期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出险时能及时提供物资支持。
(2)具体办理救灾资金拨付事宜,落实各项项目管理措施。
5.稳定安抚组
组长:工会负责人
副组长:各处室(二级学院)副主任、副处长
成员:全体辅导员
工作职责:
(1)负责灾后学校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2)组织开展对受灾人员的慰问,协助灾后安置等事项。
6.宣传工作组
组长:宣传部负责人
成员:宣传部全体人员
工作职责:
(1)负责救灾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受灾情况和抢险救灾工作。
(2)搜集整理救灾的影像图片、先进事迹、典型材料,联系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集中报道一线救灾工作,编辑救灾工作简报。
(三)防汛和防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职责:
1.根据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制订本部门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
2.建立健全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各岗位、落实到人。
3.和当地政府及上级国土、气象、防震减灾等部门联系,掌握本县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并通过教师会、家长会、家校联系群、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形式告知师生、家长,如遇地质灾害发生,要及时科学避险。同时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认真落实洪涝灾害的防御措施。
4.宣传洪涝灾害防御知识,开展应急演练。
5.坚持24小时值班,开通值班电话,确保信息畅通。
6.发生洪涝灾害事件后,学院院长和相关责任人应第一时间到现场应急处置,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所在县(镇)党委、政府汇报学校有关洪涝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抢救,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日常工作
1.各部门要及早制订切合实际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准备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必要的工具和物资,密切注意气象、水利部门的汛情通告。
2.各部门要加强对师生防汛和防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教职工例会、、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防汛和防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传授到每位师生,提高教职工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能力和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3.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汛前检查。部门负责人带队,对学校建筑物、围墙、排水系统、校内施工场地、校园周边山体、危桥险路等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各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图书、电教、仪器设备、贵重物品的防护工作,对图书室、电脑室、实验室要严格管理,特别要注意危化药品的安全存放,切实做好防水防潮等工作。
(二)救灾应急工作
1.一旦发生险情,各部门立即启动各自的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及时向学校、教育局、所在镇党委政府报告。必须服从指挥,协同作战,全力应对,确保师生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
2.按照预案迅速转移受灾学生,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加强对校舍及附属设施的监测监控工作,妥善安排灾后教育教学工作。
三、工作纪律
(一)防汛和防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部门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命令,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推诿。
(二)灾害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抢险应急工作有序进行。如遇工作有交叉,学校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各部门必须结合部门实际,科学制定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预案,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恶劣天气,要安排教师做好校园周边险情监控。
四、责任追究
为保障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得顺利进行,对因指挥不当、贻误救灾和拒不执行防汛和防地质灾害调度、命令造成重大防汛和防地质灾害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整版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篇六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相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沈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类
燃气突发事故分为三类:
ⅰ类: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且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并有多人重伤或死亡的事故。
ⅱ类:重大燃气泄漏事故
重大燃气泄漏事故是指燃气管道、天然气贮罐或液化气贮罐燃气突然大量泄漏,极易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的事故。
ⅲ级: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且财产损失不大,社会影响较小,无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燃气事故的应对工作:
2、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
3、“119”消防指挥中心或“110”公安指挥中心要求参加的其他突发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布实施。在总公司领导下,各分公司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1组织体系
总公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
生产调度指挥:供气调度中心经理
安全保卫指挥:安全保卫部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三个专业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公司下设直属应急救援抢险队
1、直属燃气应急救援抢险队
队长:管网输配分公司经理
副队长:管网输配分公司副经理(主管安全生产)
2、直属液化石油气应急救援抢险队
队长:市双燃料供气改装公司经理
副队长:市双燃料供气改装公司安保部长
成员:双燃气公司八棵树罐站、汽车改装厂、汽车加气站负责人
3、其他应急救援抢险队
各单位应成立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与总公司一致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设备等。应急救援抢险队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其他人员由生产、技术、安保及维修等相关人员构成。应急救援抢险队下设抢修组、消防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救护组等。
2.3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职责:组织指挥、协调燃气突发事故全面抢险工作,下达作业指令,当上级领导到达现场时,负责汇报抢险、抢修情况。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未在场时,代替总指挥下达作业指令,协调现场内部各部门关系,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确定抢修方案,分派各部门作业任务。
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整版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篇七
如今,全社会对
应急预案
认知程度都有了很大提高,下面是关于煤气公司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欢迎阅读!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规范燃气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相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燃气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沈阳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类
燃气突发事故分为三类:
ⅰ类: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且财产损失巨大,社会影响较大,并有多人重伤或死亡的事故。
ⅱ类:重大燃气泄漏事故
重大燃气泄漏事故是指燃气管道、天然气贮罐或液化气贮罐燃气突然大量泄漏,极易引起火灾、爆炸或中毒的事故。
ⅲ级: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由于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且财产损失不大,社会影响较小,无人员重伤或死亡的事故。
1.4适用范围
2、燃气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急性中毒事故;
3、“119”消防指挥中心或“110”公安指挥中心要求参加的其他突发事故。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布实施。在总公司领导下,各分公司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相应的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总公司设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
生产调度指挥:供气调度中心经理
安全保卫指挥:安全保卫部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三个专业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公司下设直属应急救援抢险队
队长:管网输配分公司经理
2、直属液化石油气应急救援抢险队
队长:市双燃料供气改装公司经理
3、其他应急救援抢险队
各单位应成立燃气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与总公司一致的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设备等。应急救援抢险队指挥由各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其他人员由生产、技术、安保及维修等相关人员构成。应急救援抢险队下设抢修组、消防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和救护组等。
2.3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总指挥职责:组织指挥、协调燃气突发事故全面抢险工作,下达作业指令,当上级领导到达现场时,负责汇报抢险、抢修情况。
(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未在场时,代替总指挥下达作业指令,协调现场内部各部门关系,根据现场情况组织有关部门确定抢修方案,分派各部门作业任务。
(3)生产调度指挥职责:根据作业指令,指挥现场作业,实施抢修作业方案,做好事故地段停气及保障其他地区正常供气工作。
(4)安全保卫指挥职责:负责现场的安全警戒及保卫救护工作;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供调查结果;负责对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善后处理。
(5)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负责对外报道和接待新闻单位;
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信息传递和反馈;
燃气网络监管中心负责现场监护和协助直属抢修队对地下燃气管道泄漏点进行定位。其他成员单位按抢险需要和指挥要求,提供人力、机械、设备、物质等方面的支持。
(6)直属抢险队职责:配备足够的物资材料、消防器材和抢险车辆及抢修人员,24小时值班,遇突发事故,提出初步抢险方案,并负责具体抢险、漏点查找和抢修工作的实施。
(7)其他抢险队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或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燃气突发事故的抢险实施,协助其他单位做好抢险工作。
3事故信息报告
(1)燃气泄漏引起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根据事故现场危险情况,由煤气总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提出求援请求;在5分钟内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报警、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煤气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接险后(市内五区),3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
(2)总公司燃气售后服务中心96177值班人员接到漏气报告后,应详细询问报漏人姓名、漏气详细地址、漏气状况及联系电话,并向用户说明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根据初步判断,按突发事故处理职责分工,必须在5分钟之内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
(3)抢修、抢险人员,接到报险后,市内五区应在25分钟之内赶赴现场。
(4)安全保卫人员接到报险后,应在30分钟之内赶赴现场,对燃气火灾、爆炸事故视现场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立即切断气源,迅速隔离和警戒事故现场,在不影响救护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故扩大,现场指挥要迅速组织抢险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抢险,并尽快恢复供气。
事故报告包括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类型、伤亡人数;事故初期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预案启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ⅰ类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总经理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ⅱ类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ⅲ类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由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决定,主管副总经理或生产调度中心、安保部经理任现场总指挥,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1.1应急响应
燃气事故发生后,总公司启动并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个专业抢险组应急救援。
4.2指挥和协调
(1)消防部门
抢险队到达现场后,若消防部门已经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则由现场抢修指挥与消防部门联系,介绍具体抢修方案和抢修程序,与消防部门配合,共同完成抢修工作。
抢险队先期到达事故现场,消防部门尚未到达现场时,抢修指挥或燃气售后服务中心,应及时通知消防部门,在消防部门到达之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共同研究具体抢险方案,实施抢修。
(2)公安部门
抢险队到达现场后,若公安部门已经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则由现场安全保卫指挥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络,设置警戒和疏散人群及车辆。
抢险队到达现场后,公安部门尚未到达现场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置警戒,若需要公安部门配合时,由现场安全保卫指挥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现场保卫和警戒工作。
4.3现场救援分工
4.3.1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般火灾、爆炸和急性中毒事故,由事故单位或泄漏管道所辖单位负责抢险和抢修。现场指挥由所辖单位抢险队指挥负责。对受伤者及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由总公司安全保卫部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4.3.2重大燃气泄漏事故
重大燃气泄漏事故抢险、抢修现场指挥由总公司突发事故抢险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副总指挥未到现场时,由公司生产调度指挥代其负责,具体抢修抢险和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由公司安保部及燃气泄漏管道所辖单位负责。
4.3.3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燃气泄漏引起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抢险抢修现场指挥由总公司燃气突发事故抢险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总指挥未在场时,由副总指挥负责。现场抢修由生产调度指挥负责,现场安全保卫由安全保卫指挥负责,具体抢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漏气管道所辖单位负责。地下燃气管道泄漏引起的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其抢修工作由燃气管道直属抢修队负责。
4.4紧急处置措施
4.4.1室内燃气设施燃气大量泄漏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切断气源,杜绝火种,打开门窗,放散室内聚集的燃气,必要时,要采用强制通风设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对中毒者要迅速移到空气流通处,呼吸新鲜空气,严重者要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就近送往医院救治。
按操作规程对泄漏设施进行维修。
泄漏设施修复后,要对燃气设施和室内进行全面检查,重新试压,确认安全后,恢复供气。
4.4.2室外燃气设施燃气大量泄漏
抢修人员接到室外燃气设施燃气大量泄漏事故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首先要控制险情,协助有关部门,抢救伤员,同时做好漏气点周围的人员疏散工作,灭绝火种,设置警戒线,疏导车辆,在公安、消防部门的配合下,做好抢险工作。
如中压管道泄漏需降压停气作业时,由现场指挥通知供气调度中心,关闭相应阀门与调压器,进行降压停气。
供气调度中心应及时将降压停气信息通知96177,由96177向相关市民发布信息,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待管道燃气内压力达到抢修规定压力时,由现场抢修指挥下达抢修指令,抢修人员按抢修方案进行抢修,抢修方案如与现场情况不符时,由现场指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定,并组织实施。
抢修人员在抢修过程中应按操作规程进行抢修。
抢修作业完成后,现场抢修指挥应及时通知供气调度中心,由供气调度中心下达指令,开启相关阀门,抢修人员进行试压测漏。
检查无泄漏和确保安全后,由供气调度中心批准,开启所有阀门和调压器,恢复正常供气。同时通知96177,告知相关部门和市民做好通气准备。
4.4.3管道燃气泄漏引起着火、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燃气火灾、爆炸事故,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会同消防部门共同抢救。
抢修人员进入燃气火灾、爆炸现场后,首先要切断气源、电源,控制火势,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群众,并进行现场宣传。
火灾与爆炸灾情缓解后,要对燃气管道、阀门、设备及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杜绝隐患。
火势得到控制后,加强现场通风,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进行抢修。
抢修结束后,经检查确保安全后,通知相关部门及96177恢复供气。
4.4.4液化气罐区火灾事故
抢修人员进入现场后,要迅速开启喷淋阀门,对所有贮罐进行喷淋降温保护,同时拨打“119”电话报警。
做好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对火灾可能波及的人员,要有组织的进行疏散,防止事故扩大。
消防人员进入现场后,现场指挥要协助消防人员做灭火工作。
切断所有贮罐油源,停止装卸车作业。
准备干粉灭火车和干粉灭火器,做好灭火准备,待灭火指令下达后即进行灭火,如罐区内有空罐可同时向空罐内倒油。
查明泄漏原因,制定抢修方案,准备好抢修工具,待火被扑灭后,迅速进行抢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事故性质,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7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抢险结束后,由主管安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保卫、技术、生产和工会等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相关部门按职责范围,对事故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和存档。
(2)生产部门做好抢修记录和抢修后的交接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和对职工进行教育。
(4)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保障措施
6.1抢修保障
抢修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和充足的应急救援装备。各种燃气抢修备件齐全。
6.2运输保障
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抢修需要,各种抢修抢险车辆,要确保抢修物资、储备器材和救援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3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和装备。
6.4通信保障
对外通讯联系保持畅通:
消防火警电话:119
公安指挥中心电话:110
急救中心电话: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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