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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宪法讲宪法篇一
a.事后审查 b.预防性审查 c.附带性审查 d.事先审查
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6.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是
9.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统一战线称为
a.主导力量 b.领导力量 c.核心力量 d.中坚力量
11.我国通过第一部《国徽法》的时间
13.在我国,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
a.公民 b.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c.人民 d.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
14.现行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
19.现行宪法规定,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
20.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确立于
21.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代表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d.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
24.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
a.民主集中制 b.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
a.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b.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提出
c.原选举单位书面提出 d.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e.为人民服务原则
c.应当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d.有条件的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e.可以驱逐或者引渡
34.在我国,实行合议制领导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有
e.最高人民检察院
41.简要说明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42.简述我国现行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
试题五(参考答案)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36.宪法规范是调整有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2分)、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2分)37.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1分)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判决或裁定,(1分)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1分)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1分)38.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1分),根据宪法和法律所设立的(1分)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1分)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1分)39.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分),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实际情况(1分),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法规(1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40.(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2分)(2)如果普通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就必须修改。否则,相抵触的部分无效。(2分)(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枳和全体公民的根本的行为准则。(2分)41.国家结构形式同政权组织形式合称为国家形式(1分)。国家结构形式是从政权体系纵的方面,即同领土结构相适应的上下层次之间体现国家权力关系的(2分),而政权组织形式则是着重从政权体系横的方面,即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体现国家权力关系的(2分)。国家政权离不开上述的任何一种形式,否则就无法实现其职能。(1分)42.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分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1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1分)、国务院(1分)、中央军事委员会(1分)最高人民法院(1分)和最高人民检察院(1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3分,共26分)43.(1)清朝政府、: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宪法。(2分)封建买办阶级本来是不要任何宪法的,只是在人民革命的情况下,被迫制定宪法,(1分)借民主招牌欺骗人民、抵制革命,企图苟延残喘。(1分)(2)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2分)它代表了民族资产阶级利益,(1分)坚持在中国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并发展资本主义。(1分)但在中国的历史条件下是根本无法实现的。(2分)(3)人民民主的宪法性文件。(1分)在中国,只有人民民主的宪法才是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宪法,(1分)而这种宪法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革命斗争,建立人民政权之后,才有可能制定并实施。(1分)44.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1)是一种历史现象,(2分)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2分)(2)宗教信仰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2分)对公民的思想信仰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2分)干涉和禁止的办法是无济于事的;(2分)(3)宗教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2分)我们对宗教的认识和政策必须从实际出发,否则将会事与愿违。(1分)
学宪法讲宪法篇二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5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正确答案:d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的规定。故选d选项。
a.5b.6c.7d.8 国务院机构的“大部制”改革中,新成立了5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分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故正确答案为a。
扩展阅读: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三月十五日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成立了5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分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1)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3)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5)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7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城市中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利机关的统一体(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也属于基层政权);在农村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县人大及其人民政府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故选d。
扩展阅读:
基层政权这个概念在我国《宪法》中首次见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在第111条(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又沿用了这一概念。基层政权是由“基层”和“政权”组成的复合词,明确基层政权的概念,应在先弄清“政权”和“基层”的含义的基础上进行。“政权”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权力,且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一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综合起来看,可以将政权理解为国家机关与国家权力的统一体。基层政权中的“基层”有特定的政治含义。基层政权是相对于其他层次或级别的政权而言的,因而这里的“基层”应同国家行政区划联系起来理解。它指的是国家最低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城市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在农村则指乡级行政区划。据此可以说,基层政权是指国家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依法在基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及其所行使的权力的统一体。在农村,它指的是乡镇人民不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在城市,它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不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力的统一体。通过对基层政权这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判断县人民政府不是属于基层政权,因此,选项d不符合题干要求,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两个条文明确了宪法第111条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的具体内涵,从而也明确指出了“基层政权”的外延,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8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是地方名称,回族是民族名称,自治区是行政地位。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2、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3、生存权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凌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4、人格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
学宪法讲宪法篇三
a;宪法关系主体的一方主要是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宪法关系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二是国家与国内各民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组织的关系;三是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四是国家机关内部的关系。在这些宪法关系中,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始终是关系主体的一方。而在普通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绝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或者国家机关并不是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
bcd;宪法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直接依据。
abcd;目前中国宪法部门大体由十个方面的法所构成:一是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典及其修正案。二是国家机构组织法和选举法。三是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如《集会游行示威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四是民族区域自治法。五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六是立法法。七是授权法,如《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八八是国旗、国徽法。九是国籍法。十是其他宪法性法律,如戒严法、国家赔偿法。这是一个结构比较完整的宪法部门。所以答案为全选。
5.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的社会主义国家。
a.富强、民主、文明 b.高度民主 c.高度文明 d.发达
abc;宪法思想核心在于人权
b.依法治国的最终目标在于实现形式意义的法治
c.依法治国要求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
acd;1999年3月15日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宪法条款加以确定。依法治国,是指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将法奉为社会的最高规范,使其具有最高的权威、地位和尊严,具有最高的效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目标和结果。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将自己置于法的统治之下,受法的调整和规范,并严格依据法所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以法的规定为活动准则。所以选项b是错误选项。
17.宪法关系的特点主要有
ab;《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两句就是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
b.允许土地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转让 c.承认个体经济的合法地位
d.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ab;
abcd;
a.宪法也是法
b.宪法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c.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abc;
b.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b;48.宪法限制作用的对象是
a.国家权力 b.公民权力 c.公民权利
d.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
a;宪法的作用,又称宪法的功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以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作为公民权利的基本保障,宪法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必要的限制和规范,使其科学、合理、高效、有序地运行。因此,宪法的限制作用的对象是国家权力而非公民权利,其目的正是在于通过充分、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以限制国家权力的专横、滥用。
d.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 d;
c.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d.国家的根本制度
a.起草法规 b.批准国家预算
c.听取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d.罢免国家副主席
abd;7.下列有关我国国家性质的论述,哪些是正确的
a.物质文明是精神文明发展的基础
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c.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b 1.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d 29.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主要特征有 a.只有一部宪法
b.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 c.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
d.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
abcd单一制的基本特征主要有: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惟一主体。
d.代表候选人须获得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票才能当选
abc直接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d.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1)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人口超过1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350名≤省人大代表总名额≤1000名)。
(2)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240名,人口超过1000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650名(240名≤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总名额≤650名)。
(3)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人口超过165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450名:人口不足5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120名(120名≤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代表总名额≤450名)。
d.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a.讥笑 b.批评 c.惩罚
d.侮辱、诽谤、诬告和陷害
b;扩充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窄时,作出比字面含义为广的解释,该题中法律应包括宪法、行政法规等在内。
c.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d.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和守法上都一律平等
abcd;12.下列选项中,哪些内容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系?
a.保卫祖国、抵抗侵略
c.外国驻华使领馆 d.最高人民法院
abd;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一些重要的国家机关,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宾下榻处、重要军事设施、航空港等周边距离10米至300米内,不得举行集会、游行、示威。
c.获得物质帮助 d.受教育
c.老人、母亲和儿童 d.华侨、归侨和侨眷
abcd;16
学宪法讲宪法篇四
第一讲 比较宪法概述
一、比较宪法之“比较”
1.问学生:比什么?
4.这样一来,我的压力比你们大,因为我是你们老师呀,所谓硕导。其实。我也曾企图渊博过,为了在学术会议上的发言显得有学问,挑灯夜战,可往往看了后面忘了前面,记住前面的后面又变了。比如,刚搞清楚wifi是怎么回事,又听说还 有twitter;刚学会了xp,又变成了window7 5,实际上,不是我们这些所谓硕士有很多东西要学,各行各业的人恐怕都是如此。有人说现代社会人们普遍患上了一种学习焦虑症,要考证、考本、还有毕业论文。。。因为,每一个人和这个社会的关系都有一种紧迫感,好像一个没有安全感的女人和魅力四射的丈夫的关系,怕被抛弃,于是兰蔻、雅诗兰黛、高级化妆品拼命涂到脸上,时髦衣服上身。但还是摆脱不了被抛弃的焦虑。
二、课程计划
说是回顾,也和本科时的要求不同,本科只要求了解是什么,研究生阶段还需知道为什么,有什么依据 为此,我们需要补充一些经典的著作和判例。比如英国宪法的代表作《英宪精义》、美国的《联邦党人文集》的有关内容,另外,对当代 的宪法的一些新观点、新变化也要有选择性的介绍一些。
如欧共体法院、人权法院、哈贝马斯、布坎南的宪政观等。这样第一部分才算掌握的比较完整,同时也为我们教学的第二部分比较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 各国宪政体制比较(公权比较)
三、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主要涉及事权(针对事项的权力)和人事上的任免关系。这里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宪法的作用不同。单一制国家宪法主要是限制中央的权力;而联邦制国家则主要是授予而非限制。
第三部分 公民权利的基础理论比较
这部分主要介绍最新的公民权利方面的理论,如果有时间就多介绍一些,时间不够,把一些基础性的提纲介绍给大家,论文的时候,可 以有选择的运用。
三、参考书、网站
(一)参考书
(二)关注网站
北大公法网、中国宪政网、南方公法网
四、授课方式及要求
第一部分,各国宪政体制介绍,以大家讲为主,我做引导和总结。第二、三部分,以我讲为主,大家共同学习。
英国宪法
一、英国历史上的法治传统 二、三、英国宪法渊源
四、英国宪政体制标志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
一、英国历史上的法治传统
(一)古代的法治传统
(二)封建法
二、标志英国宪法产生的法律文件
(一)对《大宪章》的认识
(二)《权利法案》的意义
三、英国宪法渊源
1.1931年的《威斯敏斯特条例》 2.1998年的《人权法案》
(二)宪法惯例
(三)宪法判例
(四)国际条约 《欧洲人权公约》
(五)法学著作 1.戴雪的《英宪精义》 2.白芝浩的《英国宪法》
四、英国宪政体制
(一)国王
(二)议会 1.议会主权思想演变
2.欧盟法对议会主权思想的冲击
(三)内阁首相
(四)法院
针对司法系统的宪政改革 讨论:
一、明治宪法
(一)明治维新前的日本
(二)打开国门
(三)明治维新
(四)明治宪法
二、日本国宪法
(一)制宪背景
(二)和平条款的含义及政府解释
(二)宪政体制 第三讲
德国基本法
一、德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轨迹(一)1850年普鲁士邦宪法;
(二)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三)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四)1949年5月西德基本法;
(五)1990年9月两德统一,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做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应全德国。
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一)内容
(二)评价
(三)施密特的宪法思想
三、德国基本法
(一)宪政体制
(二)哈贝马斯的宪法爱国主义
[1]化而出现的。宪法爱国主义作为一套信念与倾向,其目的在于确立与支持一种自由民主的统治形式,使得自由平等的公民能够相互证成其正当性。爱国归属的目标在于建立一种特定的宪政文化,这种宪政文化能够调和普适主义与特殊[2]主义。
宪法爱国主义和民主政治文化是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宪政观的两个核心思想。这二者也是他在思考东、西两德国家统一所产生的民族认同和公民身分问题时的基本著眼点。哈贝马斯坚持以民主共同政治文化,而不是以民族性为国家统一的基础。在德国特定的条件下,其理由为:第一、1989年后中、东欧形势和民族国家间的冲突,让人们看到民族国家并非解决之道;第二、民族主 义的兴起大大阻碍了经济和民主改革,造成欧洲经济联体的困难,使得民族认同与全球融合对立起来;第三、两德统一后,对来自非、亚、拉移民的排斥,落后於时代的清一色“欧洲”文化堡垒思想再度回潮。
哈贝马斯认为,存在多元文化差异的人类共同体是不能以民族认同来维系的。作为统一 和融合的基础,民族主义缺乏价值规范的基础。提出现代国家统一的价值规范问题,是哈贝马斯“宪法爱国主义”的精髓。
施密特思想:政治关系是敌友关系,政治就是分清敌友。
1.强调人民制宪:宪法是通过拥有政治行动能力的人民的行为制定出来的,人民要想成为制宪主体,必须作为政治统一体而存在,不能是一个个体公民组成的群体。
2.紧急状态理论:《魏玛宪法》第48条是一个临时性规定,局势 缓和后应理性的制定《紧急状态法》。但该法不能约束第48条的行为,即总统不能囿于48条的“合法边界”,相反,总统为恢复秩序和安全,必要时可以施放毒气。
3.法西斯的国家主义和大民主思想:施密特赞扬法西斯国家,深信法西斯主义可以战胜自由主义。施密特对法西斯的赞誉和对自由主义的仇恨都是从他敌友区分论的政治神学出发的。他反对自由的“民主”和“法治”,主张全面、彻底体现国家集中意志的大民主。这种大民主也称为人民民主,其标准有三:“公开”、“欢呼”、“同质”。没有公开性就没有人民,人民表示同意应采取鼓掌的方式,匿名投票的民主不是人民民主。第四讲 美国宪法 《联邦党人文集》 布坎南宪法理论 第四讲 德国宪法 第五讲 法国宪法 第六讲 行政权力的立法控制 行政权力必须具备宪法和法律的授权,如果行政权力不具备适当授权或超越了授权范围,法院应判其越权无效。
一、权力之紧急状态权
(一)美国的钢铁公司占用案
(二)案例分析
2.赞同意见:私法审查的标准与民主正当性挂钩
3.反对意见:原则与需要之妥协 4.内外有别,对外事务之例外
(三)法国总统的紧急状态权 宪法第16条规定了总统享有广泛的紧急状态权,哪国法院都管不了总统。
(四)非典的考验——宪法权利与紧急状态
非典期间措施疑问:
(五)如何权衡紧急状态下的不同权力?
法治优先还是需要优先?
紧急状态期间,行政发挥主导作用。但法院应如何做?立法机关应如何做?
二、立法授权
(一)授权理论的历史与依据
(二)法国历史上的立法授权
(三)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立法及其法律控制
三、立法否决
(一)美国的立法否决制度
(二)我国的立法否决情况
第七讲 立法权的制约和分享
一、法国行政与立法的分权
(一)法国宪法第34条和37条分别界定了议会和内阁的立法权。
(二)分权与授权
法国立法与行政分权格式表现为:几乎对于任何实体领域,议会的权力仅限于决定该领域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框架,剩下的细节便是属于内阁规章的范畴。在议会决定基本原则之后,把剩余权力交给内阁,其根据议会精神制定法律的实施细则。
(三)如果议会立法规定了过多细节,就侵入了属于行政立法领域,同样行政也不能规定基本原则问题,否则就侵入了立法领域。
二、我国立法与行政分权
(一)国家主席与人大及其常委会
(二)人大和政府的关系
立法法:保证立法权行使 34条:限制议会立法权 2.调控方向不同
立法法:隐含中央与地方立法关系,属于纵向分权
34条:立法与执法全能分离,是典型的横向分权
3.产生上述不同的原因:制宪背景、宪政体制均不同
(四)最高权力机关与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
人大常委会有可能侵犯国务院的立法权
三、预算权——总统则项否决权
留整个预算,因为宪法和法律都没有授权他选择性否决的权力。1996年,国会通过了《则项否决法》改变了总统否决的传统模式。
四、议会解散权
责任内阁制国家,议会有权对内阁做不信任表决,与此同时,内阁一旦倒台,议会也要重新选举,并从中产生获得多数支持的新内阁。
五、议会调查权
往上阻力越大,难度越大。
第八讲 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九讲 公民基本权利理论的基础理论比较
学宪法讲宪法篇五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5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正确答案:d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的规定。故选d选项。
a.5b.6c.7d.8 国务院机构的“大部制”改革中,新成立了5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分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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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三月十五日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成立了5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分别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1)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组建交通运输部。将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职责,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组建国家民用航空局,由交通运输部管理。国家邮政局改由交通运输部管理。保留铁道部,继续推进改革。不再保留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3)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国家公务员局,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不再保留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组建环境保护部。不再保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5)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建设部。
7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
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城市中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利机关的统一体(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关,也属于基层政权);在农村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县人大及其人民政府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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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这个概念在我国《宪法》中首次见于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在第111条(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中又沿用了这一概念。基层政权是由“基层”和“政权”组成的复合词,明确基层政权的概念,应在先弄清“政权”和“基层”的含义的基础上进行。“政权”一般有两种含义,一是指权力,且主要是指国家权力;一是指国家机关,主要是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综合起来看,可以将政权理解为国家机关与国家权力的统一体。基层政权中的“基层”有特定的政治含义。基层政权是相对于其他层次或级别的政权而言的,因而这里的“基层”应同国家行政区划联系起来理解。它指的是国家最低的一级行政区划,在城市包括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行政区划,在农村则指乡级行政区划。据此可以说,基层政权是指国家为实现其政治、经济和文化职能,依法在基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国家机关及其所行使的权力的统一体。在农村,它指的是乡镇人民不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在城市,它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不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力的统一体。通过对基层政权这个概念的界定,我们可以判断县人民政府不是属于基层政权,因此,选项d不符合题干要求,是本题的正确答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这两个条文明确了宪法第111条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的具体内涵,从而也明确指出了“基层政权”的外延,即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8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是地方名称,回族是民族名称,自治区是行政地位。
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人身权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2、自由权是人权的一个基本权利。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3、生存权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它不仅指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而且指一个国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会意义上的生存得到保障的权利;不仅包含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凌辱,还包括人们赖以生存的财产不遭掠夺、人们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断提高。
4、人格尊严权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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