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 黑龙江省艺考政策5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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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 黑龙江省艺考政策5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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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 黑龙江省艺考政策篇一

1.声乐(面试)。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高考报名时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并自备伴奏(cd光盘),考生在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背谱演唱。

2.器乐(面试)。考生自备两首曲目(中外作品均可)(协奏曲目可分为ⅰ、ⅱ乐章),高考报名时须准确、详实填写每首曲目名称和作者。考生在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背谱演奏。

3.视唱(面试)。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考试由中等速度的a、b两条视唱曲组成,由考生本人现场抽取。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调式以内。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视唱曲目的旋律线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附点、切分、连音、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的节奏组合。

4.练耳(笔试)。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的旋律。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 a1,(4)、(5)项的提示速度。

5.基本乐理(笔试)。

(1)考试内容。音及音高、记谱法、音符与休止符、常用记号、节奏与节拍、音乐的速度与力度、音程、音律常识、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和弦、移调、装饰音。

(2)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二)考试时间及专业范围

1.考试时间。练耳(笔试)30分钟,基本乐理(笔试)90分钟。

2.专业范围。音乐学类专业范围包括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三)计分方式及成绩合成

考试过程中,视唱按 30 分记录成绩,其他各科目均按 100 分记录成绩,最后按以下公式合成各专业课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 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 分)×0.5=视唱最终成绩

练耳(满分100 分)×0.15=练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 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声乐)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练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音乐表演(器乐)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 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 分)×0.5=视唱最终成绩

练耳(满分100 分)×0.15=练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 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器乐)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练耳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100 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30 分)×0.5=视唱最终成绩

练耳(满分100 分)×0.15=练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100 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100 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练耳最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 黑龙江省艺考政策篇二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为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两科总分为200分,每科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1.书法临摹。主要考查考生对中国书法传统经典作品的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和表现能力,考查考生对经典碑帖作品的临摹、再表现以及对书法笔墨的把握运用能力。要求考生具备扎实的书法基础技能,对古代经典碑帖的笔法、字法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试题给定临摹范本,分别对范本进行对照写实临摹。书法临摹要求临摹两种书体,考试中给出楷书、隶书、篆书、行书四种书体的碑帖文字,其中楷书为必选临摹的书体,再从隶书、篆书、行书三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临摹的书体。

2.书法创作。主要考查考生对汉字字形规律、笔法、字法和章法的综合把握能力,对书写技能与表现形式的理解能力,是在临摹基础上的升华和自我展现,考查考生的个性与审美追求及艺术表现力。按试题给定的经典诗文进行创作,从楷书、篆书、隶书、行书、草书五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书体进行创作。

(二)考试要求

1.书法临摹

(1)试题中给定楷书、隶书、篆书、行书四种书体的临摹范本,考生须选择两种书体进行对照写实临摹,其中楷书为必选书体,从隶书、篆书、行书三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书体。

(2)试卷采用竖式形式,两种书体临写在一张指定考试用纸上。分左右两部分。楷书临摹在左半部分,任选书体临摹在右半部分。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

(3)忠实于原帖的技法与风格特征,按试题提供的字数、排序进行临摹,不得擅自更改。

(4)不得在答卷区域落款、钤印。除给定内容外,不得做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标记信息。

(5)考点提供考试用纸,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纸为四尺斗方宣纸2张(含试笔纸1张,尺寸为68cm×68cm)。

(6)考生自带毛笔、黑色墨汁、毛毡等考试用品。

2.书法创作

(1)书法创作要求从楷书、篆书、隶书、行书、草书五种书体中任选一种书体进行创作,创作内容为指定正文和落款内容。

(2)按试题规定的文字内容答题,不得增加、减少或更改文字内容,有繁体的字须正确使用繁体,不得书写标点符号。

(3)试卷采用竖式形式书写,自上到下,从右到左书写。可折叠格线但不得画界格。

(4)按试题给定内容落款,不得在答卷区域钤印。除给定内容外,不得做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标记信息。

(5)考点提供考试用纸,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纸为四尺斗方宣纸2张(含试笔纸1张,尺寸为68cm×68cm).

(6)考生自带毛笔、黑色墨汁、毛毡等考试用品。

(三)参考碑帖

1.楷书参考碑帖:《张猛龙碑》、《张玄墓志》、《元倪墓志》、《九成宫醴泉铭》、《多宝塔碑》、《麻姑仙坛记》、《雁塔圣教序》、《孔子庙堂碑》、《智永千字文》、《妙严寺记》。

2.隶书参考碑帖:《张迁碑》、《曹全碑》、《礼器碑》、《乙瑛碑》、《石门颂》、《衡方碑》、《西狭颂》、《清隶》。

3.行书参考碑帖:《怀仁集王圣教序》、《祭侄文稿》、《伯远帖》、《黄州寒食帖》、《二王尺牍》、《米芾尺牍》、赵孟頫《赤壁赋》。

4.篆书参考碑帖:《散氏盘》、《毛公鼎》、《秦诏版》、《袁安碑》、《三坟记》、《白氏草堂记》、《赵之谦许氏说文叙》、《吴昌硕临石鼓文》。

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 黑龙江省艺考政策篇三

舞蹈学类包括舞蹈编导专业和舞蹈表演专业。

(一)舞蹈编导专业

1.报考条件

(1)五官端正、四肢比例较好。

(2)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对基本功技术技巧和舞蹈风格韵律具有较强的把握能力。

(3)节奏感强,对音乐有较强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4)舞蹈种类包括中国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控制、跳、转、翻)(共100分)。考生身穿紧身连体练功服和芭蕾袜。

①软开度的考核。分别下竖、横叉,下竖叉同时向后下腰或抱后腿。

②控制的考核。面向一点,分别搬前、旁、后腿并控制。

③跳跃的考核。分别完成正反两面吸腿大跳、撕叉跳、倒踢紫金冠、双飞燕、撍步跳。

④转的考核。二位转、四位转、旁腿转、旁腿吸腿转、挥鞭转、直线平转。

⑤翻身的考核。点翻身、串翻身、前桥、后桥、虎跳、小翻。

⑥技术技巧展示。除以上必考的5项内容外可加试完成以下技巧上步掖腿转、飞脚、旋子360、龙门大卷、躺身蹦子、直腿蹦子、拉腿蹦子、圈蹦子、搬前腿转、搬旁腿转、搬后腿转、原地前桥、原地后桥、吸腿翻身、圈平转、绞腿翻身、圈跪转。

(2)自备舞蹈剧目片段或舞蹈组合表演(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均可)(共100分)

表演剧目或组合时间限2-3分钟,可穿舞蹈服装,考生自备cd光盘。

(3)编舞能力测试(命题即兴编舞)(共100分)

命题性即兴编舞测试,要求考生在根据所给予的音乐片段即兴舞蹈,编舞能力测试要求学生在规定的主题或者规定的道具情况下,根据音乐即兴舞蹈并展示。音乐片段播放时长在1分30秒到2分钟之间。

(二)舞蹈表演专业

1.报考条件

(1)五官端正、四肢比例较好;身高:女1.60米以上, 男1.70米以上。

(2)接受过系统的专业训练,对基本功技术技巧和舞蹈风格韵律具有较强的把握能力,表演专业要求有较强的表现欲和表演能力。

(3)节奏感强,对音乐有较强的理解和把握能力。

(4)舞蹈种类包括中国古典舞、民族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

2.考试科目及分值

(1)舞蹈基本功测试(软开度、控制、跳、转、翻)(共100分)。考生身穿紧身连体练功服和芭蕾袜。

①软开度的考核。分别下竖、横叉,下竖叉同时向后下腰或抱后腿。

②控制的考核。面向一点,分别搬前、旁、后腿并控制。

③跳跃的考核。分别完成正反两面吸腿大跳、撕叉跳、倒踢紫金冠、双飞燕、撍步跳。

④转的考核。二位转、四位转、旁腿转、旁腿吸腿转、挥鞭转、直线平转。

⑤翻身的考核。点翻身、串翻身、前桥、后桥、虎跳、小翻。

⑥技术技巧展示。除以上必考的5项内容外可加试完成以下技巧上步掖腿转、飞脚、旋子360、龙门大卷、躺身蹦子、直腿蹦子、拉腿蹦子、圈蹦子、搬前腿转、搬旁腿转、搬后腿转、原地前桥、原地后桥、吸腿翻身、圈平转、绞腿翻身、圈跪转。

(2)自备舞蹈剧目片段(中国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均可)(共100分)

要求:表演剧目或组合时间限2-3分钟,可穿舞蹈服装,考生自备cd光盘。

(3)舞蹈表演组合(共100分)

要求:自备完整的舞蹈表演性组合,时间1-2分钟,考生自备磁带a面第一首或cd第一首。

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 黑龙江省艺考政策篇四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

2.考生在面试时须素颜参加考试,不得化妆;需露出眉毛及耳朵;如佩戴隐形眼镜须为全透明款,不允许佩戴美瞳隐形眼镜。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

1.即兴评述(面试)。根据所给材料进行即兴评述(3分钟以内)。考察学生对语言的综合实际应用能力、应变能力和对问题的分析能力。

2.新闻播读(面试)。根据指定材料进行新闻播读(3分钟以内)。考察学生是否具有基本的声音条件,是否具备良好的普通话语音基础,是否具有基本的新闻播读能力。

3.影视作品分析(笔试)。根据所给的影视作品进行分析。考察学生对影视作品的理解能力和分析阐释能力(考试时间共计2个小时。40分钟观看作品,1小时20分钟写作,字数800-1000字)。

(三)专业范围及计分方式

1.专业范围。戏剧与影视学类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2.计分方式。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满分200分(新闻播读100分、即兴评述100分);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满分200分(即兴评述100分、影视作品分析100分)。

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 黑龙江省艺考政策篇五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及分值。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科目包括素描、色彩、速写三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总分300分。

2.考试形式。素描科目依据考场提供的人物头像图片方式考查;色彩科目依据考场提供的静物图片方式考查;速写科目依据考场提供的人物动态图片方式考查。

(二)考试时间及专业范围

1.考试时间。素描150分钟,色彩180分钟,速写30分钟。

2.专业范围。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范围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

(三)考试用具及要求

1.考点提供素描、色彩、速写三科考试用画纸,考生不得自带。

2.考生自带画板(画板上严禁粘贴与考试有关的小稿等物品)及相关绘画用具参加考试。

3.试卷上严禁喷洒或使用任何增光剂以及固定液等材料,不得做任何与考试内容无关的标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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