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处分决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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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处分决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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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中学生处分规定中学生处分决定名头篇一

我校九(4)班xxx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在九(4)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

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留校观察。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学生处分规定中学生处分决定名头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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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处分规定》学习体会

按照中心党委、管理中心《学习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处分规定〉工作安排,我积极参加管理中心纪委将举的《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廉洁教育大课及党支部在党课、职工大会对《职工处分规定》进行解读和宣讲,同时自己利用工作之余对《规定》进行逐条逐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深深体会到:

我作为房地产管理工作者,经常和居民、商业租户打交道,此事房地产工作即处在利益的焦灼点又处在矛盾的汇集点,怎么很好的工作又能很好的保护自己,通过学习让我看到,员工违纪是企业管理中的重大漏洞,是企业发展壮大的重大障得。是滋生腐败违法乱纪的重要土壤。《规定》的条条框框全面的体现出了“预防为主”的要求,使纪律衍生成了条清晰的“制度准绳”,从源头上提升了员工的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防止腐败的滋生。让我牢固遵纪守法的信念,时刻把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管理条例放在心上,在廉洁自律上有具体的条条框框来约束,通过制度来约束人,管理人,这样才能身清气正,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职工处分规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贯彻落实企业党组织决策部署,建设“人民满意企业”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员工从业行为,维护管理秩序。“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处分规定》就是石化企业管理的基础,离开这一基础,一切工作都会失去立足点和切入点,我们要学会用规章制度约束自己,是指导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准则。

学习《职工处分规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与自己对客观事物的思维趋向和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密切相关。通过学习教育,真正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树立正确的名利观,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对“利”,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立足岗位、踏实工作、爱岗敬业,把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到实际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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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处分规定中学生处分决定名头篇三

经查 班学生 由于 一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学校学生处罚条例,学校决定,给予 同学 的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以观后效,如若再出现违纪现象,作自动退学处理,或者转移学习环境。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家长电话

城北中学梅花校区政教处

20__年x月x日

中学生处分规定中学生处分决定名头篇四

第一条 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判刑等),学院相应做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 偷窃、破坏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小偷小摸屡教不改者、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 利用电脑、网络或其它通信工具进行非法活动,侵害他人权益,发表或散布反动言论和不良信息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影响恶劣、危害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 有调戏、侮辱妇女等流氓行为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违反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情节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 在异性寝室留宿者,将异性留宿者,视情节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行为及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违章使用电器或明火,引起火警、火灾者除经济赔偿外,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以各种形式进行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条 殴打他人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寻衅滋事打人者、持械打人者、打人致伤者、打群架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蛊惑、纵容他人打架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酗酒肇事者,参照有关条款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 凡作伪证者,制造假案者,给予严重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 私自在外租房,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或公共秩序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五条 一学期累计旷课不超过一周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周以上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连续旷课超过两周者,按放弃学籍、退学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考场纪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在考试中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夹带及使用储存、记载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或物品等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案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他人帮忙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传递考试内容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七条 弄虚作假者、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如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者,根据其违纪事实,按照本条例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可参照有关条款,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经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一条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者,在处分期间有立功等突出表现,可在半年后至毕业前申请撤消处分。撤消处分由本人申请,班主任签字,所在院系审核批准,报学工处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撤消处分的决定归入学生档案和文书档案;认错态度差者,或在本院曾受过处分又违纪者,要加重处分。

第二十二条 留校察看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自宣布处分之日算起。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如有显著悔改表现,可提前解除对其留校察看;如在留校察看期间继续违纪,可开除学籍。

第二十三条 毕业年级学生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如果其错误够上此处分时,给予记过处分,并不准其按期毕业,做结业处理。离校后,在工作岗位上考察一年,学院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违纪学生,要进行批评或纪律教育。给予学生处分时,应持慎重态度,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妥当,手续完备,处理结论同本人见面。违纪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处分决定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告知违纪学生。违纪学生如对复查决定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查决定起15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五条 给予学生处分的审批权限及其程序:

(一)学生处分审批权限:警告、严重警告由院系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记过、留校察看由学生工作处批准,报学院备案;开除学籍由学院审批,报省教育厅备案。

(1)学生违纪处分申报表;

(2)学生违纪的主要事实材料;

(3)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或申辩材料;

(4)班主任、院系领导意见。

(三)学生处分文件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送达,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和文书档案。

第二十六条 以前规定若有与本条例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3、致他人重伤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预谋、策划或纠集他人打架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三)打架者:

1、动手打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致人轻伤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人重伤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参与者:

1、凡参与打架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参与打架,促使事态扩大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扩大,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持械打人的,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为他人提供器械者,参照持械打人者给予相应处分。

(六)打架事件发生后,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形式私自解决的,加重一级处分。

(七)报复者:打架事件发生后,对他人进行报复的加重一级处分。

(九)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加重一级处分:参与两次以上打人、打架者;勾结、纠集学院内外人员结伙打架者。

第十二条:威吓他人,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

1、非法同居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虽未发生不正当性行为,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6、有流氓行为者,视情节及认错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7、通过写信、打电话、计算机网络等手段侮辱、骚扰异性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结婚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酗酒、猜码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3、提供赌具或条件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连续两次未按时注册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学习纪律的:

4、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或在校学习期间两次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第十九条 违纪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1、情节严重的;

2、有较严重后果的;

3、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的;

4、屡犯不改的;

5、对检举人、证人进行恐吓、威胁或打击报复的;

6、在校外违法违纪,败坏学院声誉的;

7、教唆、胁迫、诱骗他人或勾结学院内外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的。

第二十条 毕业班学生违纪达到留校察看处分,但未达到开除学籍处分者,一律给予记过处分,按结业生处理。离校工作一年后,两个月内由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出具表现鉴定证明并经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经学院复核同意,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违纪后,能主动交代问题,并能深刻认识错误又有立功表现者,可酌情减轻处分。知情不报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凡受开除学籍处分者,必须在处分决定公布之日起终止学生一切待遇,限期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并离校,逾期不离校者由家长接送回家,或请当地派出所协助遣送回家。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未列举的违纪行为,可参照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违纪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事实求是,善于将思想认识问题同政治问题区别,处分要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如发现处理不当,应尽快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处分决定报批程序:

1、凡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生所在系(部)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给出预处理意见,经系(部)主任签字后,将处理意见、旁证、调查材料和本人检查一并报学生工作处(部)。学生工作处(部)进行审定,备案后统一编号发布告,由系(部)公布执行,学生工作处备案。如学生工作处(部)审定与系(部)意见不一致时,学生工作处(部)有责任向系(部)说明理由,并可要求系(部)复议。如意见仍不能一致,上报学院,由院长会议裁定。

2、凡给学生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学生所在系(部)办公会议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系(部)主任签字,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学院备案后,统一编号发文全院公布执行。

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由学院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广西贵港职业学院在籍的各类学生。我院成人教育处各类学生、学员及各系(部)自学考试助读班学生的违纪,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对其修改与补充由学生工作处(部)报请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中学生处分规定中学生处分决定名头篇五

我校、三位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在1103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11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30分。

:该生在新生军训期间不积极参加军训,想方设法逃避。不服从教官和班主任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学习期间又经常旷课迟到,不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特别是x年11月1日中午,在306寝室伙同有意损坏并将损坏的桌子扔向居民区,差点砸到小孩,在社区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赔偿损坏的课桌。扣除学分20分。

:在校学习期间,经常惹是生非、旷课迟到,不服从管理,顶撞老师。尤其是在x年11月1日上午第三节课期间,组织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经学校研究决定,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扣除学分20分。

以上三位学生处分后,如在校三个月内,确有悔改的决心和表现,可提出书面申请,报班主任、学工处审批,撤销其处分。如再有违纪行为,开除学籍。

江汉油田职业技术学校

学工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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