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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护权益热线电话篇一
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工作是工商部门延伸监管网络、拓展维权职能、提升维权效能、服务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落实省、市局“五进”工作措施,推进消费维权“五进”工作和接待消费者投诉,强化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发现消费维权工作主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启动难、调解处理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从而保证消费维权“五进”工作措施的落实,保障12315消费维权站建设和运行,成为当前12315消费维权站“五进”工作的关键。一是破解“投诉难”。
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维权知识匮乏是制约农村维权工作的主要瓶颈,事小、事杂、投诉渠道狭窄、额外的维权成本(时间、路程、通讯等)是影响农民自觉维权的客观因素。在启动12315维权联络站进农村的过程中,推动农村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树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认识,关键在于农村维权渠道的畅通,多角度降低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实现维权“零距离”。为此,一是加大投入抓基础。以“建设一个站点、方便一方群众”为总的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维权联络站“村村通”工程,坚持立足自身,挤出有限经费,用于维权联络站的建设,统一制作制度牌、印发宣传登记资料,建立了与区市局12315纵向网络链接的,县局、工商所、基层维权联络站统一指挥调度体系,为农民维权
提供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示范”的工作方针,选取基层维权联络站建设较好的街镇,通过现场会交流、典型示范的形式,比差距、学经验,将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在全县推广,促进了横向维权网络布局的形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农村消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取逐户上门督导等方式,帮助维权联络站建立完整的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要求普遍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消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提供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维权工作的一个重点是预防。12315维权联络站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既取决于维权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能力是否与维权实际相适应,更取决于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一是启动消费教育学校模式,做好“专题性宣传”。借助消费教育学校这一平台,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下乡镇、进社区开办教育学校的形式,发挥消协理事单位专业优势,开展《消法》等法律、法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程序的宣传,传授辨假识假知识,帮助消费者识破“消费陷阱”,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发挥联络站联系基层优势,做好“普及性宣传”。利用维权联络站扎根基层的地理优势,通过制作宣传牌、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和维权手册的形式,开展送法到乡村、进社区等活动,向辖
区内的群众和管理对象宣传工商法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法律意识,将商品选购使用保管常识和维权途径系统地予以明示,提高消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通过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案件中获取经验教训,预防类似事件再度发生。三是以提高维权工作人员能力为重点,做好“针对性宣传”。针对联络站维权工作人员业务不专、职责不明、运转不灵的问题,制定专门培训计划,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基层维权站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定向培训联络站工作人员,促进维权站维权能力的全面提高。三是破解“启动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保障不足、经费限制是制约农村维权联络站运行的客观现实。营造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部门充分履行维权职能,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政府支持,促进“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形成。二是要广泛发动,引导企业参与,拓宽企业参与维权的渠道,发挥企业自身的优势。三是积极作为,深入履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12315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既是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工商部门履行职能的“民心工程”,还是工商部门立足自身发展的“维权品牌”。科学地谋划
工商事业,必须把维权联络站的建设和运行纳入整个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中,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相对集中受理、分工协作办理、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消费提示”功能,做到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究快、判断决策快、行动出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执法,以执法保障维权效果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解决维权积案,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度,对因各种原因长期未解决的维权积案,由工商部门将受理的基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综合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部门的行政调解优势,共同参与调解,确保投诉无积压。
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切实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部门备案的同时,利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了解所辖区域是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馈,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馈制度,对超出自身调解职能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馈,通过案件转办程序转化为案件。
消费维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12315农村维权联络站的作用,真正把消费维权联络站打造成反映民情的窗口、维护民意的平台、保障民生的阵地,工商行政管理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支持,才能实现总局的各项战略目标
消费维护权益热线电话篇二
12315耗费维权联络站 “五进”作业是工商有些延伸监管网络、拓宽维权功用、提升维权效能、效力经济打开的战略行为。魏都工商分局在贯彻履行省、市局“五进”作业办法,推动耗费维权“五进”作业和款待耗费者投诉,强化耗费维权投诉、联络站规范化缔造过程中,发现耗费维权作业首要存在投诉难、普法难、建议难、调解处置难的问题。破解这些问题,然后包管耗费维权“五进”作业办法的履行,包管12315耗费维权站缔造和作业,成为其时12315耗费维权站“五进”作业的要害。一是破解“投诉难”。
村庄耗费者维权晓得冷漠、维权常识缺少是制约村庄维权作业的首要瓶颈,事小、事杂、投诉办法狭窄、额外的维权本钱(时辰、旅程、通讯等)是影响农民盲目维权的客观因素。在建议12315维权联络站进村庄的过程中,推动村庄维权作业的深化打开,有必要建立“农民利益无小事”的晓得,要害在于村庄维权办法的疏通,多角度降低农民耗费者的维权本钱,完结维权“零间隔”。为此,一是加大投入抓基础。以“缔造一个站点、便利一方群众”为总的作业思路,大力实施维权联络站“村村通”工程,坚持安身自身,挤出有限经费,用于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共同制作原则牌、印发宣传挂号资料,建立了与区市局12315纵向网络链接的,县局、工商所、底层维权联络站共同指挥调度体系,为农民维权供应便利的硬件条件。二是按照“抓试点、树品牌、强演示”的作业政策,挑选底层维权联络站缔造较好的街镇,颠末现场会交
流、典型演示的办法,比间隔、学阅历,将好的作业阅历和做法在全县推广,推动了横向维权网络方案的构成。三是在全面铺开的基础上,将已建的村庄耗费维权联络站的规范和完善作业归入方针处置,责任到所、分解到人,采用逐户上门督导等办法,帮忙维权联络站建立无缺的作业原则、责任原则和考评原则,需要广泛建立政策法规宣传栏、耗费警示栏、维权公示栏,为老百姓的依法维权供应直观的宣传平台。
二是破解“普法难”。
维权作业的一个关键是避免。12315维权联络站能否发扬应有的作用,既取决于维权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业务才华能否与维权理论相适应,更取决于耗费者的自我维护才华和晓得。一是建议耗费教导学校办法,做好“专题性宣传”。凭仗耗费教导学校这一平台,联合相关功用有些,采用下乡镇、进社区开办教导学校的办法,发扬消协理事单位专业优势,打开《消法》等法则、法规、耗费者投诉办法及次序的宣传,教授辨假识假常识,帮忙耗费者识破“耗费骗局”,增强耗费者的自我维护才华。二是发扬联络站联络底层优势,做好“普及性宣传”。运用维权联络站扎基础层的地舆优势,颠末制作宣传牌、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维权手册的办法,打开送法到村庄、进社区等活动,向辖区内的群众和处置方针宣传工商法规,前进耗费者的维权法则晓得,将商品选购运用保管常识和维权办法体系地予以明示,前进耗费者的维权常识。并颠末宣传牌公示典型维权案例,使群众从
案件中获取阅历经验,避免类似作业再度发生。三是以前进维权作业人员才华为关键,做好“对准性宣传”。对准联络站维权作业人员业务不专、责任不明、作业不灵的问题,拟定专门练习方案,分批次、按地域组织底层维权站作业人员的业务技能练习,三是破解“建议难”。
维护耗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一同的责任,包管缺少、经费束缚是制约村庄维权联络站作业的客观现实。营建协作维权格局,既需要工商有些充分实施维权功用,也需要全社会一同参与。为此,一是要主动向地方政府陈述,抢夺政府支撑,推动“政府主导、有些协作、工商牵头”维权格局的构成。二是要广泛建议,引导公司参与,拓宽公司参与维权的办法,发扬公司自身的优势。三是活泼作为,深化履职,在深化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作业方案。四是破解“调处难”。
12315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和作业,既是加强12315行政法令体系缔造的重要组成有些,又是工商有些实施功用的“民心工程”,仍是工商有些安身自身打开的“维权品牌”。科学地策划工商作业,有必要把维权联络站的缔造和作业归入整个12315行政法令体系中,发扬12315行政法令体系的“相对会合受理、分工协作处置、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汇总分析、进行耗费提示”功用,做到对商场违法违规行为获取信息快、分析研讨快、分辨抉择方案快、行为反击快、查办处置快,以维权促法令,以法令包管维权作用的最大化。
一是加强上下信息协作,处置维权积案,推动社会谐和。建立县局与联络站之间的信息同享原则,对因各种缘由长时间未处置的维权积案,由工商有些将受理的根本信息就近分转到当事人所在地的联络站,概括运用联络站的人脉优势和工商有些的行政二是加强横向信息互动,强化应急处置,实在维护民生。加强联络站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对触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种子、农药、化肥等群体性投诉,联络站在受理后,在将相关信息向工商有些备案的一同,运用分局建立的通讯平台,通知各联络站主动晓得所辖区域能否存在类似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是加强逆向信息反响,建立案件转换机制,打造“群防群治”社会监督体系。健全联络站投诉信息反响原则,对超出自身调解功用外的案例和信息,及时向12315指挥中心反响,颠末案件转办次序转化为案件。
耗费维权是工商行政处置机关的重要责任,是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完结好、维护好、打开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需要。充分发扬12315村庄维权联络站的作用,实在把耗费维权联络站打造成反映民意的窗口、维护民意的平台、包管民生的阵地,工商行政处置才华获得人民群众的诚意支撑,才华完结总局的各项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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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护权益热线电话篇三
遭遇消费纠纷时的五种维权方式
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消费纠纷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费纠纷通常采取“一吵二闹三砸打”等过激行为强行解决。结果有时不仅维权不能,甚至还违法犯罪。其实,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遭遇消费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式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与生产者、经营者发生纠纷,双方以互谅互让、交换意见,共同协商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对一般性的纠纷尤为可行。只要双方有诚意平等协商,纠纷可以尽快得到解决,消费者受到的损害也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调解,调解结果由双方自愿接受和执行。消费者协会的服务一般是免费的,消费者不仅不需要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也不会增加额外的负担。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可以按照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职权,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分别向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请求处理。由于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相应领域里拥有执法权,并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因而通过申诉的方式,消费者可以较快地得到满意的处理结果,受到侵害的合法权益一般也可以得到满意的补偿。
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这种情况一般是以大批量商品的买卖为前提的,购买方与经销方在合同中签订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了
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先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机构依法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特别是消费者的人身和重大财产受到侵害时,可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司法审判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是解决各种争议的最后手段。消费者为求公正解决争议,可依法行使诉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妥善保存发票及相关的购物凭证,以便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有据可依。(王益华 单国胜)
消费者“维权难”:“难”在何处?
每年的几个主要节日一过,一些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就忙不迭地向社会公布:今年x节期间,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这样一来,好像市场经济行为越来越规范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越来越少了。其实不然。之所以出现“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的现象,一是许许多多的消费者在投诉时,被几个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以“这事不归我们管”为由推来推去,而不是主动承担责任出面认真受理。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就让一些不负责任的执法部门“扼杀”了;二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甚至是严重侵害时,一些执法部门在利益驱使下,往往站在强势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一边,想尽办法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开脱。而作为弱势的消费者,在执法部门肆无忌惮地为生产者或经营者 “说话”的情况下,不得不忍气吞声撤回投诉或接受不平等“调解”,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投诉”这个词已经麻木,对到某些执法部门解决问题不抱任何希望。
造成消费者“维权难”的三大要害是: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
举证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挡道石”
不少执法部门在接受消费者投诉后,有些证据要求消费者提供,实属为难消费者。这是因为,相当多的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连锁店、专卖店、厂家直销店)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消费者交款后大多数不给出具标准含税发票,消费者拿到手的基本都是手工开具的“收据”或“白票”(内部小票),上面没有任何实质性内容。还有一些特殊行业、垄断行业,将其格式会同、霸王条款印在自制的票据上,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所谓的“规矩”,这种市场环境,消费者受害后如何举证?还有,不少大型商场(专业市场、连锁店、专卖店、厂家直销店),动不动就被有关执法部门或社会团体授予 “放心”、“诚信”、“信得过”牌匾,这些生产者或经营者同有关执法部门或社会团体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在“放心”、“诚信”、“信得过”等“大旗”的掩护下,这些有恃无恐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经营中经常实施价格欺诈、消费欺诈,甚至是设“陷阱”坑害消费者,承担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该管时不管,该查时不查,却让消费者去投诉、举证,消费者如何举证?鉴定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拦路虎”
说到“鉴定难”,消费者更是苦不堪言。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得由消费者先出钱去有关检验机构去检验。有一年在 “3〃15”投诉现场,有一位消费者拿着800多元的“问题药”让执法部门处理,执法部门要求消费者先到检验机构去检验,而检验这800多元的“问题药”,消费者就得先掏上千元的检验费用,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一家所谓“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推拉门,安装到消费者家中后发出刺鼻的呛味,呛得消费者不能居住。消费者以涉嫌使用劣质材料为由到市质监局“96315”投诉,市质监部门称无法检测而不予受理;消费者到省质监部门去投诉,省质监部门也称找不到相应的国家标准而无法处理。如此“鉴定难”,消费者投诉有什么用?
索赔难:设在消费者面前的“火焰山”
《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出现问题时,实行“经营者先行负责制”,即“谁销售谁负责,有问题不能往厂家推”;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赔偿,则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标准来实行。这也就是说,消费者向有关部门投诉,除讨回应有的公道外,依法还应该得到双倍的赔偿。但广大消费者反映:说时容易做时难,难就难在如何“索赔”。消费者在大型家电卖场或专卖店,买上正牌手机,使用不久却频频出现故障,连修几次不能“治愈”,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为此大伤脑筋并付出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等,理应得到双倍赔偿,但“谁给做主”?“赔偿多少”?却难以得到解决。一些消费者在某些大型装饰建材城或家电商场,被大品牌厂家或代理商欺诈,依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得到双倍赔偿,但实际上根本办不到。这是因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之“欺诈”性质,执法部门一般不给认定,即便是经营者以样品冒充新品、以翻修机冒充正品机、以贴牌货冒充原装货……甚至由于经营者的原因引发消费事故,把消费者骗得 “哭都哭不出来”,但由于执法部门不给定性“欺诈”,消费者除打官司外,很难得到合理的赔偿。
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耗上时间生上气,再加上投诉程序多、投诉成本高,几次三番,就把消费者折腾得“没脾气了”,消费者也就不去较真、不去投诉了。所以,“消费者投诉比上年同期下降百分之xx……”的现象,就成为某些负有市场监管责任的执法部门推卸责任的理由。(记者 温玉星)消费者出游别忘维权
在出游前,旅游者首先应该辩清自己的所选择的旅行社是否正规。
一家正规的旅行社应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缴纳证书》,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没有上述三份文件的,即为非法经营,旅游者万万不可跟他们走。另外,参加出境游的旅游者还应该看旅行社是否具备出境游经营资格。
其次,旅游者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的内容包括行程时间、交通工具的档次、住宿条件、餐馆标准、游览项目、付费方
式等,一旦出现问题,有关部门将据此作出处理决定。所以旅游者应注意审查协议书各项条款,如对一些条款有异议,可与旅行社协商修改。
第三,旅游者交费后,应向旅行社索要正式发票。旅游者还应要求旅行社为自己办理境外旅游保险。在出游前,旅游者如对旅行社的资格、服务质量、信誉等把握不清,可打该所电话号码65157490咨询。
在游玩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旅游者应注意保全证据,以便返回后投诉。如问题严重,譬如旅行社“甩团”,旅游者可以及时找不寻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寻求帮助。旅游归来后,旅游者如要投诉,须写好投诉书,亲自到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填写投诉登记表。投诉电话65130828.投诉有效期为从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起三个月内。
旅游者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也应保持理智,不可冲动。以前曾发生旅行社承诺让旅游者乘坐卧铺,但因交通运力紧张,结果只买到硬座票。理智的旅游者回来后向有关部门投诉,获得了赔偿。但有的旅游者却干脆滞留不归,自己住进宾馆,并要求旅行社承担一切费用。实际上,我国民法通则早有规定:当一方违约使另一方受损,另一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这些旅游者的行为,完全是无理的。
来自: 法易网(责任编辑:王庆富)
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责任编辑:王庆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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