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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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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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篇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规范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设有校本部和克拉玛依校区。

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招生代码11414。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校本部学习。

克拉玛依校区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安定路355号。招生代码19414。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克拉玛依校区学习。

第三条 校本部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克拉玛依校区招收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证书,标注克拉玛依校区。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8〕2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中国石油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篇二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并接受学校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三条 提档原则。学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省(区、市)的本科一批分数线。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批次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取考生档案。

对于合并批次的省份,按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浙江省、上海市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按100%提档。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6.对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含)以上;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已被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认定具有普通自主招生资格(含“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须达到同样等级时,方能享受相应降分优惠。

7.浙江省、上海市生源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8年相应专业(类)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五条 特殊类型考生的录取

2.学校校本部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贵州、云南和西藏八个省区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参照以上原则,预科生在校本部进行一年预科培养,预科毕业成绩合格后,转入校本部学习。

中国石油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篇三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成立以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宣传、录取、特殊类招生选拔考试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5.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6.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委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中国石油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篇四

第八条 报考资格执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下列情况没有报考限制:

1.往届生报考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对女生报考没有限制;

3.除英语专业外,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学校日常教学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并要求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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